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 (初中)

一、育人工作

(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

(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二、课程教学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教学方法较灵活,教学效果较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每年能在学科内承担教学研讨观摩课1次,获得好评。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较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规章制度]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

中小学教师评价方案 建立起正确的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导向,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考核评价直接影响教改的进程,只有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才能保护教师从事教改的积极性,才能树立起以改革提质量,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正确引导教改走向深入。今后对教师要从一般的管理性评价,转向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重点要素的评价。 一、评价的方向和原则 新的教师评价,要定位在拉动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大方向上。要有利于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进课堂;要有利于减轻师生过重的负担;要有利于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诊断、分析、反思与改进;教师评价要有利于促进教师教研、教改及教学能力的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在教师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多元化的评价原则;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以学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和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过程中重点要素并重的原则。 二、评价的主要内容: 1. 结合学校、教师自身、学生实际,运用“六步实效教学流程”深化教学改革情况。 看课前参与集体备课情况,学案设计合理情况,合作考试试题实用情况。重点看运用“六步实效教学流程”中“点拨自学、交流解惑、合作考试、定向反思”几个环节,来解决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师生角色的转变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进课堂的问题。对于仍用“满堂灌”式授课的教师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主动承担“六步实效教学流程”中重点环节有关课题的研究、运用、推广情况。 要看教师有没有承担有关课题,课题是不是拿到课堂上、实际中研究,是否取得成效,是否形成成功做法,是否有较大面积的推广。对于没有申报有关“六步实效教学流程”课题的教师视为将来培训的对象。 3.消化性考试的操作情况。 要看消化性考试的试题质量,组织形式,取得实效的情况。 4.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情况。 剔除题海战术、杜绝拼时间的低效劳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习效率。 5.以论坛为载体的教学研究情况。

教师水平标准评价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 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现根据《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并结合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 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参与赌博、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及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当前中小学教师评价存在的问题浅析

当前中小学教师评价存在的问题浅析 为了了解当前新课程改革理念下教师评价实践现状,笔者采用问卷调查与重点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某市34所初中和66所小学进行了词查研究。通过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评价反映的仍然是以传统的教育和管理观念为主导的评价机制,呈现教师评价的科学、量化和规范的特点,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评价的目的是以学校绩效管理为主,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评价“其目的是为了使学校正常的运转”,而没有考虑教师的专业发展,因而会有76%的教师认为教师评价活动对自己科研水平的提高没有帮助。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与评价的压力下,尤其是在教师待遇不高的今天,教师的工作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并且这种奖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必要的。所以部分教师认为,当前的教师评价对自己的教学还是有所帮助的。但是这种把教学工作作为一种工具的现象会造成教师仅把从事教育工作作为谋生的手段,而不把它作为一项专业来对待,这不符合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教育的终极规律。 笔者在进行校长访谈时,校长们都表达了同样的态度:现实教师评价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了学校进行更好地管理,在此基础上,才考虑是否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做出一些努力。 尽管国际上各种先进的评价理论和实践模式不断地被引进我国,但多数教育行政管理者和校长仍然习惯于运用传统的教师评价模式,把教师评价看成是对教师进行管理、控制的有效手段。这种评价目的定位容易产生各种弊端,仅从教师评价的话语系统的建构来看,它容易造成:“①话语表达的单向性;即行政管理者对教师评价方案的制定、实施等拥有发言权,广大教师是被动的旁听者;②话语关系的控制性。即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教师处于”失语“状态;③话语内容的单一性。管理模式下的教师评价集中在教师的教学效能评定上,除此之外,均不重要。④话语形式的刻板性,主要是量化测量。” 2受“中考”、“高考”升学率和学校间排名的影响,教师评价内容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主

中小学教师个人自我评价范本

中小学教师个人自我评价范本 要记住,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也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教师的身份是多重的。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教师自我评价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回顾这一年来本人围绕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努力做好自己所担任的教学工作,现将这学期自己做过的一些工作总结 本学期重视课堂研究,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的意识到习惯。通过公开教学从而总结出从读中学,学中读,读中悟。根据需要提出问题,自主探索,合作交流,认识升华。从而被评为县级优质课。 本学期自始之终以《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楷模。当自己的事情与集体发生冲突时首先服从集体。 1、随着教学改革,自己越来越感到跟不上教学新理念的要求。这一年来,自己加强了对教育理论和教育理念的学习,真正明确了以课堂为突破,深入全面地推进素质教育。以人为本,丰富学生生活,少讲多学,改变了原有的旧理念。一年来做了1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加强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一年来自己始终抓住了课堂这一主渠道,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首先从备课入手,精心设计每一节课的教学思路,研究教学内容,吃透教材,驾驭教材。并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学生活动。做到了无备课不进课堂。其二,注重了课堂教学的研究,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合作交流的意识、习惯作为重中之重,培养了学生能力。自己所担任的五年级数学科在期末期中三次测试中都在前2名。这与课堂教学有直接的关系。 为发展学生特长,自己把优生优培工作贯彻在始终。学期开始在摸底的基础上找资料进行辅导和自学,并把星号题、思考题让他们钻研,教师加以指导。 为抓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建立了后进生档案,分析每一位后进的原因,制定了辅导计划及措施。并落实到实际教学中,采用一帮一,教师从后进生的心理、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方面入手,持续不断帮扶,逐渐缩小了差距。 4、单元过关考试是进行查漏补缺的一种好方法。这一年来,每上完一个单元都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并进行针对性练习,杜绝了漏洞。对每次测试进行质量分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宁人社发(2012)282号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

中小学教师评语

中小学教师评语 所谓操行评定,就是对学生的品行,即在学校里的表现,重点是对学生有关道德的行为进行评价;下面是有中小学教师评语,欢迎参阅。 中小学教师评语1、你已经是一个小大人了,代表学校参加市篮球赛获得团体冠军,元旦联欢以一首《大话江湖》博得全班同学的喝彩,希望你今后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下点功夫,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2、你的学习比较踏实,劳动时总那么勤快,同学间的小事,你常常忍让。你发现没有,只要努力一下,你的字就可以写得漂亮,多看一点书,你的视野就会更广阔,让脑子多思考一下问题,你就可以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努力吧,我等待你更大的进步! 3、一如以往,你还是那么的认真和刻苦,学习成绩一直优秀;热心班级工作,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为班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参加冬季三项赛为班级取得年级第一和全校第一做出了努力。希望你继续努力,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 4、你真是个让老师生气的学生,作业完成敷衍了事,上课还喜欢随意插嘴,但老师还是发现了潜在你身上的优点:聪明机灵,当你认真听讲时,你总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好孩子,老师在新年里期待着你的进步哦。 5、你是一个很老实的男孩,工作一丝不苟,干净整洁的楼道是班级一道亮丽的风景。本学期在学习上比过去进步明显,一切源于你的努力,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中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6、你是一个特别优秀的男孩,本学期负责班级黑板报工作成绩突出,参加金钥匙比赛获得省二等奖,代表学校参加市篮球赛获得团体冠军。记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希望你继续努力。 7、你现在越来越有大将的风度:负责整个班级的卫生,卫生流动红旗一直为我们班级所有,这是你的功劳。平时学习认真,成绩优良,能够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希望你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8、你本学期是班级通讯员,周周都有稿件在广播台播出,很好的宣传了我们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

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

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

鄂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构建教师队伍机制,增强教师活力,不断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热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订本评价方案。 二、评价依据、原则与对象 (一)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规定,结合我区教育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实施教师工作业绩评价。 (二)评价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要坚持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2、导向性原则。评价要突出教育质量核心,教育质量要体现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以教师发展为本。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要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有利于增进师生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达到以评促教、促管和促学的目的。 4、全面性原则。评价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要考核教师的德、能、勤、廉等方面的表现,促进整体优化。 5、可操作性原则。考评方法要切实可行,易于实施。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中小学在岗教师的工作业绩评价,包括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含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工作人员)、教辅后勤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中心学校干事的业绩评价。 三、评价内容与办法 (一)任课教师评价 任课教师的评价内容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同行认可度测评、工作过程考评、教学质量考核等“四个维度”,每个维度实行等级加分数量化,按比例折算相加的值即为教师年度考评结果。“四个维度”的比例分配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占15%,同行认可度测评占10%,工作过程考评占25%,教学质量考核占50%,每学年评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规定)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 行) 发布日期:2016-10-19 16:54 浏览次数:98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v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 79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建设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的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中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一级教师为中级,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为初级。 第四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职业道德等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4?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二)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阳县文教系统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40条教师忌语》、《40条教师忌事》及《严禁体罚学生的十项规定》。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1、全年出勤率满95以上,无迟到早退。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3、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创新意识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并提高教学技能,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成绩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

(完整word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新)

附件2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3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最低任职年限的要求。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近5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符合要求。 第八条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参加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巡回指导和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等工作。教研、电教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教研、培训等工作推动问题的解决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新的评价标准(定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四、身心健康。 第三条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五、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