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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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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冲刺班第16讲讲义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l一2000)的有关规定1K432051在支架上浇注梁式桥的技术要求

lK432050 掌握《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l一2000)的有关规定1K432051 在支架上浇注梁式桥的技术要求

根据该规范第4.2.2条中的1、2和3三款的规定,支架上浇注梁式桥的设计荷载及支架的强度、稳定性等技术要求,应按以下要求考虑:1)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考虑下列荷载并按表1K432051进行荷载组合。

①模板、支架和拱架自重;

②新浇筑圬工结构物的重力;

③人员、材料、机具等荷载;

④振动混凝土产生的荷载;

⑤新混凝土对侧模板压力;

⑥混凝土倾倒时产生的水平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雪载、风载、水流压力、飘浮物冲击荷载。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计算的荷载组合表表1K432051

模板结构名称荷载组合

计算强度用验算刚度用

梁、板和拱的底模板以及支承板、支架及拱等①+②+③+④+

⑦①+②+⑦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拱等的侧模板④+⑤⑤基础,墩台等厚大建筑物的侧模板⑤+⑥⑤

2)支架和拱架应预留施工拱度,在确定施工拱度值时,应考虑支架受力产生的弹性和非弹性变形,支架基础的沉陷和结构物本身受力后各种变形。其中还应考虑1/2汽车荷载(不计冲击力)引起的梁或拱圈的弹性挠度。

3)计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强度和稳定性时,应考虑作用在模板、支架和拱架上的风力。设于水中的支架,尚应考虑水流压力、流冰压力和船只漂流物等冲击力荷载。

1K432052 施加预应力的准备工作

根据该规范第12.8.1条和第12.8.2条的规定,施加预应力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如下:

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应配套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张拉机具设备应与锚具配套使用,并应在进场时进行检查和校验。对长期不使用的张拉机具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校验。使用期间的校验期限应视机具设备的情况确定,当千斤顶使用超过6个月或200次或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或检修以后应重新校验。弹簧测力计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2个月。

张拉前必须具备经批准的张拉程序和现场施工说明书,具备上岗证书的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到位,锚具安装正确,对后张构件而言混凝土

强度已达到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措施。

张拉时,应使千斤顶的张拉力作用线与预应力筋的轴线重合一致。例: 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刚度时,应考虑下列()种荷载组合。

A 模板、支架和拱架自重

B 新浇筑圬工结构物的重力

C 混凝土倾倒时产生的水平荷载;

D 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雪载、风载.

E 人员、材料、机具等荷载

答案: A B D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K432060 熟悉《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K432061 对喷锚暗挖法隧道施工的一般规定

根据该规范第7.1.1至7.1.6条的规定,采用喷锚暗挖法施工隧道应密切注意:

隧道喷锚暗挖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自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适时闭合,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工程开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调查沿线地下管线、各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等,并制定保护措施。

隧道开挖面必须保持在无水条件下施工。采用降水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爆破方案,报城市主管部门批

准,并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隧道施工中,用对地面、地层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

1K432062 盾构法隧道掘进速度的相关影响因素

根据该规范第8.4.2条规定,盾构掘进速度,应与地表控制的隆陷值、进出土量、正面土压平衡调整值及同步注浆等相协调。盾构掘进速度主要受盾构设备进出土速度的限制,进出土速度协调不好,极容易使正面土体失稳、地表出现隆沉现象。盾构掘进应尽量连续作业,以保证隧道质量和减少对地层的扰动,减少地表隆沉现象。为此要均衡组织施工,确需停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正面和盾尾土体进入,防止地面沉降和盾构变位、受损。

例: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喷锚暗挖法隧道施工的一般规定不包括()

A 当开挖面围岩稳定时间不能满足初期支护结构施工时,应采取预加固措施。

B 隧道开挖面可在有水条件下施工

C 工程开工前,应核对地质资料,调查沿线地下管线、各构筑物及地面建筑物基础等,并制定保护措施

D 隧道施工中,用对地面、地层和支护结构的动态进行监测,并及时反馈信息。

答案:B

熟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有关规定

1K432070 熟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的有关规定

1K432071 基坑支护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

根据该规范第3.1.6条规定,基坑支护结构应进行如下计算和验算:1)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①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②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③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①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②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③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1K432072 基坑开挖监控方案的内容

根据该规范第3.8.1条规定:

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例: 基坑开挖监控方案的内容包括()

A 监控目的

B 监测项目

C 监控报警值

D 监测要求

E 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答案:A B C D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K432080 熟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K432081 水池做满水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1)根据该规范第5.1.4条规定,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水泥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②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前;

③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④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后、石砌水池勾缝以后;

⑤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设计规定。

2)根据第5.1.5条规定,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缺陷,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及进出水口等。并检查充水及排水闸门,不得渗漏;

②设置水位观测标尺;

③标定水位测针;

④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⑤充水的水源应采用清水并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设施。

例: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具备()条件

A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水泥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的75%

B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后

C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前

D 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前、石砌水池勾缝以前

E 砖石水池满水试验与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符合设计规定

答案:C E

lK432090 熟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K432091 给水排水管道沟槽回填前应满足的规定要求

该规范第3.5.1条、第3.5.2条和第3.5.3条规定:

1)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预制管铺设管道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接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②现场浇筑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③混合结构的矩形管渠或拱形管渠,其砖石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当管渠顶板为预制盖板时,并应装好盖板;

④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钢筋混凝土拱形管渠或其他拱形管渠应采取措施,防止回填时发生位移或损伤。

2)压力管道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②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

3)无压管道的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

lK432100 熟悉《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89)的有关规定

1K432101 热力管道施焊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该规范第5.1.5条的规定,施焊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负责焊接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②有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③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

④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lK432110 熟悉《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的有关规定1K432111 热力站门开向设置的规定

根据该规范第10.1.3条关于热力站门开向设置的规定如下:

站房设备间的门应向外开。当热水热力站站房长度大于12m时应设两个出口,热力网设计水温小于100℃时可只设一个出口。蒸汽热力站不论站房尺寸如何,都应设置两个出口。安装孔或门的大小应保证站

内需检修更换的最大设备出入。多层站房应考虑用于设备垂直搬运的安装孔

例: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热力管道施焊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不正确的是()

A 有负责焊接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B 有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C 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

D 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定或规范规定的标准

答案:D

lK432120 熟悉《城镇燃气输配工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89) 的有关规定置K43212重钢管的焊接作业应满足的要求

根据该规范第4.2.1条的规定,钢管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工的要求

①凡参加燃气管道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取得当地劳动局颁发的焊工合格证件;

②凡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焊工在正式复焊前,应重新参加焊工考试。

2)焊条必须具有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3)管子、管件的坡口和尺寸,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4)等壁厚对接焊件,应做到内壁齐平。内壁错边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5)不等壁厚对接焊件的组对要求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6)中第2.2.9条的规定。

6)管子、管件组对时,应检查坡口的质量,坡口表面上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并应对坡口及其两侧10mm范围内的油、漆、锈、毛刺等污物进行清理,清理合格后应及时施焊。

例:下面关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钢管的焊接作业应满足的要求正确的是()

A 凡中断焊接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焊工在正式复焊前,应重新参加焊工考试。

B 管子、管件的坡口和尺寸,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C 等壁厚对接焊件,应做到外壁齐平

D 焊条必须具有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E 管子、管件组对时,应检查坡口的质量,坡口表面上不得有裂纹、夹层等缺陷

答案:B D E

lK432130 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1)的有关规定

1K432131 防止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填埋场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必须进行人工防渗。

1K432132 垃圾填埋场地基应有的条件

填埋场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底地基应是具有承载能力的自然土层或经过碾压、夯实的平稳层,且不应因填埋垃圾的沉陷而使场底变形、断裂。

②场底应有纵横向坡度。纵横坡度宜在2%以上,以利于渗沥液的导流。

③黏土表面经碾压后,方可在其上贴铺人工衬里。

④铺设人工衬里应焊接牢固,达到强度要求,局部不应产生下沉拉断现象。在大坡度斜面铺设时,应设锚固平台。

例:下列不属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中对垃圾填埋场地基应有的条件的是()

A 场底地基应是具有承载能力的自然土层或经过碾压、夯实的平稳层

B 场底应有纵横向坡度。纵横坡度宜在3%以上

C 黏土表面经碾压后,方可在其上贴铺人工衬里

D 铺设人工衬里应焊接牢固,达到强度要求,

E 地基应满足垃圾运输车行车需要

答案:B E

1K432140 了解《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 77—98)的有关规定1K432141 城市桥梁的汽车荷载等级划分

根据该规范第4.1.1条,我国城市桥梁的汽车荷载划分等级如下:为达到与国际桥梁荷载标准相接轨的目的,城市桥梁主结构设计采用按车道均布荷载进行加载设计。设计汽车荷载分为两个等级,城一A 级和城一B级。

城一A级车辆荷载标准载重汽车采用五轴式货车加载,总重700kN,前后轴距为18.O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Om;

城一B级车辆荷载标准载重汽车采用三轴式货车加载,总重300kN,

前后轴距为4.8m,行车限界横向宽度为3.Om。

城一A级和城一B级标准载重汽车的横断面尺寸相同。

城一A级车道荷载和城一B级车道荷载

按均布荷载加一个集中荷载计算。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的标准值按桥梁的跨径确定。

1K432142 汽车荷载中的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的适用范围

根据该规范第4.1.2条规定:

汽车荷载分为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桥梁的横隔梁、行车道板、桥台或挡土墙后土压力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桥梁的主梁、主拱和主桁架等的计算采用车道荷载。进行桥梁结构计算时不得将车辆荷载和车道荷载的作用叠加。

例:以下()桥梁及计算不采用车道荷载?

A 主梁

B 主拱

C 主桁架

D 横隔梁

答案:D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冲刺班第22讲讲义

模拟试题

模拟试题(本讲不再讲解,答案仅供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目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采用压路机碾压土路基时,应遵循( )及轮迹重叠等原则。

A 先重后轻、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

B 先轻后重、先稳后振、先低后高、先慢后快

C 先轻后重、先振后稳、先高后低、先慢后快

D 先重后轻、先振后稳、先低后高、先快后慢

答案:B

解析:路基、基层、面层的压实均遵循此原则。

2.沥青砼面层施工时,城市主干路、快速路施工气温低于l00C 时,或其他等级道路施工气温低于( )时均不宜施工。

A.一50C B.80C C.50C D.100C

答案:C

解析:低温施工,面层的平整度、压实度均难以达到要求,且易产生推移、波浪、开裂等质量病害。

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时间宜为( )d。

A.3~7 B。7~10 C.10~14 D.14~21

答案:D

解析: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时间宜为14~21d,低温施工时养护时间适当延长。

4.土工合成材料的定义是( )。

A人工合成聚合物制成的各类产品

B.水泥以外的各种建筑材料

C.土以外的各种建筑材料

D砖石混凝土以外的各种建筑材料的统称

答案:A

解析:土工合成材料是以人工合成聚合物制成的各类产品的总称。

5 各类围堰的适甩范围应根据水深、水流速度、河床土质而定。当河床渗水性较小,水深≤3m,水流速度( ),可用土袋围堰。

A≤0.5m/s B.≤lm/s C≤1.5m/s D.≤2m/s

答案:C

解析:各类围堰的适甩范围应根据水深、水流速度、河床土质而定。水深、水速是主要判断指标。

6.灌注桩常用成孔方法有( )和反循环回转钻以及人工挖孔。A螺旋钻 B冲击钻 C.冲抓锥 D.正循环回转钻

答案:D

解析:按照教材之解释,灌注桩常用成孔方法有正、反循环及人正挖孔三种方法。

7.新奥法中的全断面法一般适用于( )类围岩。

A Ⅰ B.Ⅱ~Ⅲ C Ⅳ~V D.Ⅲ~Ⅳ

答案:C

解析:全断面法一般适用于整体性好的围岩。

8.新奥法施工时,为保证隧道围岩稳定,采用监控量测的方法,对( )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安全施工。

A隧道内空气 B.施工设备 C.地下水 D.围岩、支护结构

答案:D

解析:新奥法施工的核心是现场的监控测量,对围岩、支护结构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修改和完善设计。

9.在给水工程中,地表水作为水源的生活饮用水的常规处理工艺可以分为澄清和( )两部分。

A混凝 B.沉淀 C消毒 D.过滤

答案:C

解析:地表水常规处理工艺也可分为澄清和消毒两部分。其中,混凝、沉淀和过滤通常被称作澄清工艺。

10.预制安装水池池外壁缠丝完毕后,应在满水试验后喷射水泥砂浆保护层,在喷射水泥砂浆保护层时必须做到( )。

A 将满水试验用水放空 B.保持水池在满水状态

C 将满水试验用水放出1/3 D.将满水试验用水放出一半

答案:B

解析:喷射水泥砂浆保护层时,应在水池满水试验后施工,为必须在水池满水状况下施工。

11.管道交叉处理时,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在上,铸铁管、钢管在下,上下管道同时施工时,在铸铁管、钢管外加套管或( )。

A混凝土包封 B.预应力管 C.管廊 D.填砂

答案:C

解析:为防止排水管渗漏对铸铁管、钢管造成腐蚀,在铸铁管、钢管外加套管或管廊加以保护。

12.埋地排水用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埋地排水用聚乙烯中空缠绕结构壁管,管道损坏范围大时,切除损坏管道用新管代替,接口用热熔连接、法兰连接或电熔连接;直径大于315mm的管道的最后一个焊口用法兰连接或( )。

A热熔承插连接 B.热熔对接连接 C.电熔套管 D.丝扣连接

答案:C

解析:直径大于315mm的管道的最后一个焊口用法兰连接或电熔套管。

13.为了排除燃气管道中的冷凝水和石油伴生气管道中的轻质油,管道敷设时应有一定坡度,以便在低处设( ),将汇集的水或油排出。A排水器 B.过滤器 C调压器 D 引射器

答案:A

解析:燃气管道的附属设施中,排水器的作用是排除燃气管道中的冷凝水和石油伴生气管道中的轻质油,因此应设在低处,以便汇集。14、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坚持()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A 先难后易

B 先地下、后地上

C 先有压管后无压管

D 先大后小

答案:B

解析:先地下,后地上,避免道路重复开挖,造成浪费。

15、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A 绿化园林

B绿化行政主管

C 绿化规划

D 绿化管理

答案:B

解析: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6、对于快速路和主干路土质路基,当为挖方类型,深度为0-30cm 时,最低压实度应为()

A 95%

B 90%

C 87%

D 93%

答案:D

解析:此为《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之规定。

17、对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底基层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7d浸水抗压强度应为()

A ≥1.6MPa

B ≥0.6 MPa

C 0.8~1.1 MPa

D ≦1.0 MPa

答案:B

解析:底基层、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为湿养6d,浸水1d后做压力试验。

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具备()条件

A 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水泥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的75%

B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防腐层施工以及回填土以后

C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以后,保护层喷涂以后

D 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以前、石砌水池勾缝以前

答案:C

解析: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是保证水池整体性、严密性的必须措施。

1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热力管道施焊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不正确的是()

A 有负责焊接工程的焊接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B 有符合焊接工艺要求的焊接设备且性能稳定可靠

C 有精度等级符合要求,灵敏度可靠的焊接检验设备

D 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定即可。

答案:D

解析:保证焊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规定和规范规定的标准。

20、下面关于《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钢管的焊接作业应满足的要求正确的是()

A 凡中断焊接工作三个月以上的焊工在正式复焊前,应重新参加焊工考试。

B 等壁厚对接焊件,应做到外壁齐平

C 焊条必须具有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D管子、管件组对时,应检查坡口的质量,坡口表面上可有细微裂纹、夹层等缺陷。

答案:B

解析:焊条是保证钢管焊缝质量的主要材料,焊条必须具有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目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属于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材料的是( )。

A.水泥稳定类基层 B.沥青稳定基层 C。石灰稳定类基层D.级配砾石基层 E.工业废渣稳定类基层

答案:A C E

解析:在粉碎的土(碎石)中掺入一定的胶结材料(水泥、石灰等)、工业废渣等材料,拌合、压实、养生后铺筑的基层称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基层。

2.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合比时,应保证混凝土的( )及拌合物的和易性,在冰冻地区还应符合抗冻性要求。

A刚度 B设计强度 C。工作度 D耐磨性 E耐久性

答案:B D E

解析:水泥砼路面承受车轮荷载的直接作用,应在保证设计强度的同时,应具有耐磨性、耐久性和和易性指标。工作度即坍落度。

3.灌注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施工方法时,选择钻孔设备应考虑的依据是:( )。

A.孔径 B,孔深 C土质状况 D.设备能力 E.施工方法

答案:A B C D

解析:选择钻孔设备应考虑的依据是A B C D四个方面。

4.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是预应力工程中的核心元件,应具有( )等性能。

A.表面光洁 B.可靠的锚固性能 C.足够的承载能力

D.良好的适用性 E.防锈蚀能力

答案:B C D

解析:核心元件,应具有锚固、承载和适用性。

5.关于传统喷锚暗挖法中的先拱后墙衬砌法的正确描述是:( )。A先拱后墙法也叫逆作法

B.施工顺序:隧道上部开挖→浇筑拱部衬砌→隧道下部开挖→制作边墙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2.03.25 【实施日期】1982.03.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发布日期:1997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1997年7月1日)废止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保持城市道路、桥梁、涵洞、排水、河道、自来水等设施完好,维护市容整洁和交通安全,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市政)管理部门是市政设施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

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建立一整套管理、养护、维修的具体办法,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保证所管辖的市政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全面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章道路、桥梁设施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不准乱占、乱堆、乱放、乱建、乱挖;不准在路边、边坡挖坑取土;不准在道路范围内从事各种生产作业(包括在路面晒晾物品);不准在道路范围内试刹车及倒桩学车;不准擅自在路边及行人道上修筑车辆出入通道和私设摊档、车辆保管站;不准擅自在道路范围内修筑地下构筑物(如挖防空洞、化粪池等)。 第四条确因需要临时占用和开挖道路、人行道、广场、公共用地,按“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由市公安局牵头的市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小组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需临时占用和开挖内街,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城建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发证、收费和管理;凡占用渠箱、濠涌维护地带范围,必须报市政维修管理处审批。 经批准开挖道路、公共用地,要按章缴交修复费用和材料。 经批准占用和开挖道路、公共用地时,占用和开挖的单位或个人要设危险牌或明显标志,余泥什物砂石按批准的范围堆放,不得散出指定范围和流入沟渠沙井。要按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清理干净,管坑回填土要按道路施工标准分层夯实,否则不予验收。由此而影响市容卫生,造成交通事故,由占用、开挖单位负责。 因故暂停或延期占用、开挖的,要提前七天办理手续。停占、停挖和开挖期满后,均须立即做好清场工作,在三天内报请市政维修管理处或区城建局验收。验收单位接报后三天内不验收,责任由验收单位负责。停占期间,可免交占用费。电缆、自来水管道、

项目环境管理计划书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太湖大道、长江北路与永乐东路交界处,为无锡金科财富商业广场B地块二期项目,包括三栋高层住宅(H=98.6m)G6#、G8#、G10#,以及配套裙房S06#(三层)、S10#(二层)和地库(一层),每栋高层均设两层地下室(约5.65m),纯地下室为一层,主楼为剪力墙结构,裙楼为框架结构,地下室建筑面积13653㎡,总建筑面积约60808㎡。 承接范围为土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外立面工程、安装及相关配套等工程。 二、环境方针和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管理方针 1.1项目部实行以“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方针。 1.2环境方针是项目部员工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的承诺,项目部将公司环境方针传达到所有为项目部工作或代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2、环境保护目标 2.1.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2.2.环保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当地水环境及周边植被不被破坏。 2.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气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1、环保体系 环保小组组长:顾伟东 环保小组副组长:霍胜、赵晓明 环保小组组员:段成刚、张开毅、李森、韩春林、杜学林、熊军、王凯、李海军 2、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1负责现场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分管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2质安环保部负责检查、监督施工全过程的环保、水保工作和施工区、生活区的环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联公司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材料见证试验工作的管理,确保其试验、检测结果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联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对见证试验机构实行准入委托制。 第三条公联公司遵照改革开放的要求,鼓励见证试验机构严格管理、确保质量、科技创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各见证试验机构均可向公联公司申请承接见证试验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应满足公联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的各项相关要求。

第四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见证试验机构必须从公联公司准入见证机构名单中选择;并严格按照市住建委核定、公联公司认可的材料见证试验项目范围内进行;见证试验机构新增试验项目应取得公联公司专项审批。 第五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已入围的见证试验机构进行抽检,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见证试验机构,经整改无效者,取消其在公联公司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资格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条公联公司对见证试验机构资格建立长期监管机制,原则上每二年复查一次。 第七条公联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商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根据公联公司《实施细则》对见证试验机构进行准入资格考察及复查,经公司审定的见证试验机构准入名单,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页公布。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公联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择优选择见证试验机构及见证试验项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1887-79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 (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完整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 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 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 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 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 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 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 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完整版)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绿管理以及各类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工作;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电信、通讯井盖等。

四、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园林绿化的缺损、死株、树木倾倒等。 五、巡查方式 1.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机动车巡查:主要负责快车道、慢车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两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 步行巡查:步行巡查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示范街、严管街; 2.桥梁设施巡查:主要是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桥梁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频率为每桥每周一次。 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填写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现场处理单(详见附件1)。其它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有若干种《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工作记录”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经审核后转送至养护部区块管理员。 七、岗位职责 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 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 珠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来源: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 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应达到“五无”(无隐患、无坑洞、无渍水、无缺损、无堵塞),“三好”(养护维修质量好、路面平整顺畅好、管网排水功能好)为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由政府出资兴建并已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的市政设施,或 外资、集资兴建并办妥资产接管手续的公共市政设施。其它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责任,协同实 施。 第二章养护、维修、管理质量评分标准 第五条养护、维修、管理综合评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单位,94.9?5

分为合格单位,小于85分者为不合格单位。不合格者,每低于合格标准(85分)1分,扣除该单位当月养护经费1%。连续两次达优秀单位,可免检下一次;全年都达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政设施维修养管项目(共七项),为便于检查评比时操作,评定分为500分, 相当于综合评分标准分的100分。 1.车行道、人行道(含路容、路貌)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2.桥梁、隧道、涵洞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3.排水管网、渠、沟(暗、明沟)、井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4.抽水泵站养护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5.岸堤、防浪堤、护坡、挡土墙、拦杆养护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6.截洪沟、排洪渠养护管理50分,占总分的10%。 7.安全文明生产管理25分,占总分的5%。 (上述检查项目如有缺项,计分时,该项目视为满分) 第七条市区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具体按审批部门审定 批准的期限执行),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要定期对雨水口、检查井、管道、沟渠(明、暗沟渠)进行清疏(按1994年颁布的

环境管理计划(WP2)

Environment Management Plan of Shanghai DOW Center Project WP2 上海陶氏中心项目WP2标环境管理计划 China Jiangsu Construction Corp. 江苏省建设集团公司(沪) Sep 21st, 2006

Purify environment, civilized construction,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influences to environment, meeting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nsisting idea of “Environment management, People foremost”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坚持环境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 (1)、Noise pollution pretension噪音控制 Structural construction: Day time <70db, night < 55db; Decoration construction: daytime <65db, nigh <55db. (Night refers to time from 22:00pm to 6:00am) Structure construction: Daytime<70dB, night<55dB; Decoration construction: Daytime<65dB, night<55dB. 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dB;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 Night construction should be arranged well and apply for permission following relevant procedure. Reduce influence of night construction to the surroundings. Properly arrange the work to avoid noise work at night. Avoid firmly disturbing the adjacent residents. 抓好夜间施工这一环节,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减少夜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夜间避免进行噪音较大的工作,坚决不发生扰民现象。 现场考虑采用2~3台锤击桩机进行沉桩,在该部分桩机边上的工人将会要求佩戴听力防护用品。 (2)、Dust control现场扬尘控制 现场配备专门的文明施工小组,每天进行清扫。 No dust visible by eyesight. Main site transportation road shall be hardened 100%. 施工现场扬尘排放达到目测无尘的要求,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Construction works that cause dust: site cleaning, excavation, operation of back-act excavators and grab bucket machines, and running of vehicles. 引起灰尘的建筑施工包括:现场清理、挖土、反铲挖土机、抓斗机械工作、运输车辆开行。Measures to reduce dust as following 减少起尘的措施如下: Site construction road shall be kept unblocked and clean. It is forbidden to pile materials or waste on the road. Special person shall be assigned to do the road cleaning everyday. 现场施工道路要保持畅通与清洁。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施工道路的清理工作。 Water the road. Interval of watering sha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weather and road conditions. Assign special persons in charge of it. 对路面进行洒水,洒水间隔时间根据天气和路面情况灵活调整,并派专人负责。 Fencing protection shall be adopted around works that cause plenty dusts and clean the areas after work completion. 进行灰尘较大的工作时,周边进行适当围护,并在完成后做好清理工作。 Reduce materials transfer times and time. 减少搬运次数、搬运时间。 Reduce influenced frequency of material piles surface and material store areas. 尽量减少材料堆表面受干扰的频率和堆放区受干扰的次数。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26 【实施日期】1997.12.26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30部省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 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是指: (一)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道路

照明设施; (二)公用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 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其它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水利、环保、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本省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单位、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纳入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和爱护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盗窃、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及表格大全》(2010年版)

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2010 年版)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资料,是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档案材料,它全面反映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及验收情况,也是对工程进行检

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市近几年存在 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技术文件资料不齐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造成工程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不便的情况。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 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 号)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依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5]110 号、陕建建发[2001]394 号文件的通知,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制订了适用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文件管理、建设单位投资管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文件管理的《西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2010 年版)及其统一用表填写说明。以供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技术人员、建设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和各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资料管理人员使用。由于汇集编制人员水平的局限性,难免出现编辑中的遗漏与不足,请各相关单位在应用中多提供意见,以资修正。并 望将意见和建议收集转达西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本市 药王洞47 号,邮政编码:710003 ) 本“管理办法”审核人:李有良、王峰、丁兆民;主要起草人: 任军峰、张佳生、文丹、沈造、任秋社、侯建立、鲍玉芬、王学选、 邓晓青、郑进玉、樊小平、胡耀军、余浩军、范军伟、刘丽、黄波、关锐、王利、张涛、樊翠珍。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第七章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本着“坚持人文精神,营造绿色建筑,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这一环境理念,我单位将根据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本企业《环境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把“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这一环境管理基本思想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以“预防”为核心,以“控制”为手段,通过“监督”和“监测”不断发现问题,约束自身行为,调节自身活动,为实施环境持续改善取得依据。 环境保护管理的思路是: 识别环境因素 -确定环境目标、指标 -编制环境管理方案-建立环保组织机构T 培训、提高意识和能力—环保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监督与监测-持续改进 环境因素及管理方案 开工伊始,首先识别施工生产中将要出现的各种环境因素(主要是水、气、声、渣)及其会造成的影响,针对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编制环境管理方案,详见《项目重大环境因素及管理方案一览表》。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在运行控制中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能力,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保证环境管理方案的贯彻落实并持续改进。

项目重大环境因素及管理方案一览表

环境因素环境 影响 环境保护目标、 指标 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发和使用,杜绝泄 露、遗洒 4、配备沙土、铲等以备泄露时使用。 其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安市有关法规和规定,减少 环境污染,营造绿建建筑。 环境管理体系 我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模式将企业的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规划(PLAN、实施(DO、检验(CHECK、改进(ACTION。体系运行模式详见下图:环境管理体系的PDCA循环模式图 规划 *环境方针 *环境因素 *法规要求 *目标/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 实施 *机构与职责 *培训、意识与能 力 *交流与文件管理 *运行控制 *应急准备与响应 协调关系,防止 施工扰民 (1)进场前 主动与建委、市

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摘要)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摘要) (2010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公共安全,营造宜居环境,保障城市健康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公路、电力、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国防、防洪等其他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规划编制、行业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政设施的直接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行政管理工作。 建制镇的市政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乡规划、建设、园林、水利、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政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配套、协调发展、高效便民的原则,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听取和尊重公众意见。 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劝阻和检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注重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 修改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七条编制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应当遵照城乡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互相衔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书面征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消防、防洪、通信、园林绿化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公共设施专业规划应当与市政设施专业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是市政府为充分发挥 市政工程设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洁,便利交通运输,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特制定的条例,共有27条,自1982年8月21日起施行。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2年8月21日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政工程设施的效益,以保持市容整洁,便利交通运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列市政工程设施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包括: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广场、街头空地、路肩 等。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城市 道路与铁路两用桥等。 (三)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 明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提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 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不售票的公 共绿地等处的照明设施。 第三条市政工程设施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各级市政工程管 理部门应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建立健全具体的管理、养护、维修实施办法,全面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保证所管理的工程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要保护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现在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解决,以发挥其最大的效能。 第四条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参加新建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并 将施工单位移交的有关工程图纸、文件、技术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道循先地 下、后地上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市政、公用、电力、电讯工程项目,应由城市建设部门统一协调施工组织计划,组织有关部位,先建地下各项管理工程,后建地面工程新的市政工程设施,竣工后两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必须开挖者,须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赔偿费。 第六条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市政工程设施,可以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应依靠专业队伍,并动员组织群众,切实管好。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县城、镇、工矿区。 第八条城市的主干道、次干道、区间道路及街巷道路,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开挖或占用,更不准用做货物堆场或作业场地。 第九条凡在道路上新建或改建的管线,埋设各种标志、杆件, 搭设棚、亭、画廊、存车处等设施者,应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并由城市规划部门发照后,方准施工。经批准占用、开挖批准占用、 开挖道路者,须预缴赔偿费和占用费,并在作业范围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第十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道口,应与城市道路接平,各种管 线或检查窨井,应与路面衔接好。如因设施损坏而影响路面使用者, 应由设施主管部门及时维修。 第十一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重车、铁 轮车、履带车因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城市道路时,应报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并经公安部门会签同意后,在不损坏路面的前提下,于指定时间通行。 第十二条城市桥涵管理,应包括桥涵前后左右及上下游各

环境管理计划

中铁十九局三公司汤屯高速路面第二合同段 K225+709.5~HK251+573.117 环境管理计划 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是本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以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环境管理模式建立的本单位环境管理文件为依据,阐述本工程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环保活动做具体描述,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是指导本工程项目有关人员为满足合同要求和实现环境保护的行动准则。现批准实施,希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本项目环境计划自 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 批准人: 2006年3月15日

编制说明 1、本《中铁十九局三公司铜黄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项目环境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是依据GB/T19001-2000idt ISO9001:2000标准模式5.1.4.3环境管理计划和铜黄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 同段的合同要求编制的,符合本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2、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是针对本工程特点,规范本项目的环境管理 活动,向业主提供环境保证,全面地、经济地满足合同要求和完成所制定的 环境目标。 3、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所涉及的环保活动,对其职责和权限进行分配。 4、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阐述了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活动,是 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和基本要求,是项目全体员工实现环境管理目 标的行动准则。 5、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有:程序文件、公路工程施工规 范及验收标准等。 6、本项目环境管理计划,是受控文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以保证现场使用的都是有效版本。 7、环境管理计划编号:06001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批准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9.11.25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11.25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5年4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修正 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999年10月15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市政设施管理。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第三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管养并重、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政设施的相关管理部门(含产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新建、改(扩)建、大修城市道路时,其他市政设施应当与其配套,统筹规划、同步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行施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政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使用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提高市政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养护与维修 第七条市政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交接手续,转入正常养护维修。 市政设施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八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市政设施临时占(利)用和挖掘审批制度,加强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保持设施完好,维护城市道路景观。 第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市政设施,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养护和管理。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三章桥涵设施管理 第四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第五章路灯设施管理 第六章燃气、自来水管网设施管理 第七章集中供热设施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市辖区、县(市)及建制镇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均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电力、电讯、绿化设施管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委集中供热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内供热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城建行政部门按现行体制的分工原则,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应职能。 各级计委、建委、城乡规划、房地产、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照《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须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六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依法予以追究。 【章名】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 (二)擅自挖掘道路; (三)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四)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进行试刹车;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六)客货车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向路面排放腐蚀性污水;

环境管理计划书

整理篇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高新区新宁自来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一期已经完工,位于苏州新区镇湖镇,总占地19.63公顷,其中二期扩建占地3.99公顷。新建建(构)筑物详见下表: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1.2工程概况表 .

整理篇 2总要求 2.1.1公司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 倡导积极、健康的环保文化,整合公司内外的有效资源,遵章守法、防止污染、降低消耗、减少废物,致力于环境绩效的持续改善。 2.1.2环境方针释义: ●倡导积极、健康的环保文化,包括了全体员工应遵守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致力于环境改善和污染预防(清洁生产),使我们的业主、周边的社会公众和 员工满意; .

整理篇 ●致力于降低资源消耗及减少废物产生; ●使员工充分意识到对环境的责任,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 ●督促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和分包商改进他们的环境行为,以符合公司的环保 要求; ●向公众宣传我们的环境方针和取得的环境绩效; ●在追求环境绩效持续改进的过程中。塑造国际绿色承包的形象; ●对全体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安全卫生意识,明确其职业安全卫 生职责和义务; ●通过全员积极参与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全过程的预防,减少安全 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督促和指导供应商、分包商等相关方的活动,以符合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管 理要求; ●向员工和相关方宣传我们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已经取得的职业安全卫生绩 效; ●致力于持续改进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绩效,使员工和业主、承包商等相 关方满意。 2.1.3 目的 本项目施工作业活动、提供的建筑产品和服务、办公与生活活动中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以满足国家、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局总部、局沪和相关方对环境方面的要求,其它未包括事项执行《项目管理手册》。 .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修正)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6号 【批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6.03.31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4.21 【实施日期】201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995年8月21日南宁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1996年5月30日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05年3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200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修订根据2010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 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城市街道、城市桥梁、过街地下通道、高架道路、隧道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 (二)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暗渠、明渠、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 (三)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道路和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及城市夜间景观照明设施; (四)以上市政设施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桥梁等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完整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目录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 (2) 1 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环境职责 (2) 2 现场文明施工 (4) a 现场平面布置的要求 (4) b 特殊地理位置文明施工措施 (4) c 扰民问题管理 (6) d 车辆交通管理 (6) e 人员管理 (7) 3 环境管理体系 (7) a 总要求 (8) b 环境方针 (8) c 规划 (8) d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9) e 环境目标和指标 (9) f 环境管理方案 (10) g 防止扰民措施 (11) h 施工中扬尘控制措施 (12) i 水污染的控制 (13) j 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14) k 光污染的控制 (16) l 水电资源管理 (17) m 防止能源浪费 (18) n 实施与运行 (18) o 检查和纠正措施 (21) p 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及重要环境因素关键特性的监测 (22)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方案 工程概况 巫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地上建筑面积为7793.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44.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38.25平方米;框架结构,共11层,负二层层高3.9米,负一层层高4.5米;一、二层高4.2米,三至五层层高4.5米,六至八层层高3.9米,屋顶层层高3.9米;建筑高度:37.5米,本项目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室内外高差0.450米。地下车库防火分类为Ⅳ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共停车47辆,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等级为二级,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工程名称:巫溪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建设单位: 巫溪县人民法院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重庆正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重庆伟联建设有限公司 地勘单位: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建设地点:重庆市巫溪县巫溪法院办公楼综合楼北侧 1 项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环境职责 为了落实环保工作,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管理小组, 组长:沈德军 副组长:张家杨 组员:龚靖、易勇云、张琴、刘光清、颜勋旗、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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