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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西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编制说明:为了规范家庭装饰工程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并听取有关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意见,特编制家庭装饰施工和质量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标准出版时,所示版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QB1838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岩、墙地砖等工程。
4.1.1 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大理石应根据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
4.1.3采用水泥做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沙浆的配比为:水泥:沙子 1 :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地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却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局部空鼓不得超过总数的5%。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镶贴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分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24小时蓄水实验无渗漏。
4.1.9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10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接缝平直度小于2㎜/5m。
4.2、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符合在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 :3的水泥沙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

各种涂料应清理干净、泛碱部分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光滑平整,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咬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角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诱。
4.3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胶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3.2裱糊基层涂料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刷清漆作封闭处理。
4.3.3裱糊工程表面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4.3.4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并统一预排对花拼逢。不足一幅的应裱糊在较暗或不明显的部分,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不得有接缝,应包角压实。
4.3.5壁纸、墙布必须粘结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角板交接紧密,不得有缝隙,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整无毛刺。
4.4吊顶工程
4.4.1适用于以木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各类石膏板、胶合板、玻璃、PVC扣板等罩面板的吊顶工程的安装验收。
4.4.2各类龙骨吊顶必须固定牢固,固定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校平,并检查安装位置是否正确。
4.4.3木骨架所用木方规格应按设计要求,各木方之间应打胶再用钉固定,与罩面板接触的一面必须包平。
4.4.4顶棚木骨架结构应符合防火要求。
4.4.5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和图案缺损等缺陷,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6穿孔板的空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4.7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如用钉子固定,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4.8胶合板面如涂刷清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要进似。
4.4.9罩面板上要裱糊或涂料时,接缝处应刷白乳胶粘贴细棉布,接缝两边至少各搭接5㎝。
4.5门窗工程
适用于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的安装及验收。
4.5.1所有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4.5.2门窗及零件质量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4.5.3铝合金门窗选用的零件及固定件,应选用耐腐蚀、防绣的不锈钢或镀锌零附件及固定件
4.5.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

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严禁有水泥沙浆做门框与墙体间的填塞材料。
4.5.5 铝合金门窗边框应有扁管和预埋铁件连接,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要求。
4.5.6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在压缩状态。
4.5.7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腐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泡。
4.5.8纱窗或沙门应开关灵活;关闭后与门窗配合交接处接缝严密。
4.6细木制品工程
适用于细木墙裙、木线条、窗帘盒、包门、包窗套、踢角线、木隔断花饰和家具的制作与安装工程。
4.6.1木材含水率≤12%(胶拼件木材含水率8%-10%)。
4.6.2不得使用腐朽虫蛀的木材。
4.6.3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4.6.4细木制品制成后宜防潮地漆一遍。
4.6.5胶合板表面应平整,木制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4.6.6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整齐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损、挂胶
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4.6.7细木制品安装应与基体连接牢固,位置正确。
4.6.8安装窗台板和窗帘盒时,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在同一房间的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
4.6.9各种木线条和踢角板应平整地固定于墙上或木基层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在同一水平线上交圈,接口上下平齐。
4.6.10胶合板面如涂刷透明漆时,相邻板面的木纹和颜色应近似。
4.6.11胶合板如用钉子固定,钉眼用油性腻子抹平。
4.6.12吊柜、壁柜安装后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4.6.13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4.7木地板工程
适用于毛地板、企口地板、拼花木地板工程。
4.7.1木材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4.7.2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木搁栅(地龙骨)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4.7.3木板直接与基层粘结应粘贴牢固。
4.7.4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陷,木纹清晰,油漆面层颜色均匀一致。
4.7.5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4.7.6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4.7.7木地板若烫蜡、搽软蜡,蜡洒布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4.7.8木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缝隙,并用踢角板封盖,踢角线接缝严密,表面光滑,高度厚度出墙一致。
4.8地毯

工程
适用于方块、卷材地毯工程。
4.8.1地毯的种类、材质、胶料及辅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洁净,符合施工要求。
4.8.3地毯固定牢固、毯面平整、不起鼓、不凹陷、不翘边,拼缝处应胶接或用线缝,密实平整、不显露拼缝,绒面毛顺光一致、收边合理、表面干净、无油污。
4.8.4地毯同其它地面交接处和收口应顺直,并可选用收口压条压紧,门口外用压条压实。
4.9锦缎软包工程
适用于各类软包锦缎墙面装饰工程。
4.9.1软包锦缎墙面所用的木材、规格、含水率(<12%)和防腐处理以及锦缎和其它填充材料均匀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软包锦缎构造、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严密、牢固,不得松动。
4.9.3软包锦缎单元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填充饱满、平整、锦缎面松紧适当,手感舒适。
4.9.4软包锦缎单元安装平顺、紧贴墙面、花纹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和褶皱。
4.9.5表面平整、清洁、无污染,拼缝处图案花纹吻合,无波浪起伏。
4.10电气工程
必须有强电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弱电平面布置图。
4.10.1 布线
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配管(金属配管或塑料管)、护套线等敷设线路 .不得将普通绝缘电线裸露敷设。
4.10.1.1配管布线
a)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配管,管间连接紧密,管口光滑,护口齐全;配管应固定,排列整齐;盒(箱)设置正确,固定可靠。
b)电气管路与蒸汽管热水管间距宜大于500mm,与其它管道应大于100mm;吊顶敷设管线应固定可靠,距顶大于50mm。
4.10.1.3护套线配线
a) 护套线敷设时,严禁有扭绞、
死弯、绝缘层损坏,护套断裂等缺陷;严禁直接埋入抹灰层等缄性材料内敷设.
c)布线平直、整齐固定可*;穿过梁、墙、楼板等处应有保护管。

4.10.2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的安装
4.10.2.1照明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灯具安装须用吊钩、预埋件或专用框架可*固定埋设牢固;电源线不应紧贴器具外壳;吸顶灯固定面罩的外边框应紧贴棚面;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处应进行隔热处理。
4.10.2.2插座、开关安装牢固,四周无缝隙;插座、开关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00㎜,同一自然间插座、开关位置高低应保持同一水平线,目测无明显偏差;面板整洁无污迹。厨房、卫生间内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性质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开关。
4.10.2.3 单相两孔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孔接零线,右孔接相线;单相三插座接地线线接在正上方;插座线地线单相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4.10.3电线接线与线路保护
4.10.3.1所用导线的型号、线径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导线连接紧

固,接头不受拉力;包扎严密,不伤线芯,导线无扭绞、曲结、死弯、绝缘层破坏等缺陷。
4.10.3.2采用螺钉(螺帽)连接时,导线无绝缘距离不大于3㎜,通线间连接采用胶接法胶结长度不小于5圈,绑扎长度不小于10倍线径,连接后搪上焊锡;用黑胶布包扎接头时,内部应先包绝缘胶布。
4.10.3.3分支接头应在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内处理,每个接头上接线不宜超过两根;线在盒内留有余量。
4.10.3.4线路采取适当的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措施及接地(零)保护措施。
4.11卫生洁具及管道安装
4.11.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要求,管道、管件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4.11.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开关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腐漆。
4.11.3给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经通水试压无渗漏。
4.11.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破、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
4.11.5卫生器具安装平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坏。
5 结构安全
5.1家庭装饰,必须保证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抗震性、安全性;应符合和满足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市容环卫、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因装饰影响比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5.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家庭装饰时,严禁擅自拆改和损坏建筑的墙体、梁、柱、板等受力结构。
5.3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临时建筑、严重损坏未经加固的房屋,不得进行家庭装饰。
5.4严禁在承重墙、抗震墙上破墙开洞、移动原有门窗位置;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面积、打掉窗下墙或窗间墙。
5.5未经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铺面上铺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楼面材料。
5.6楼层的厨房、卫生间的给水、排水竖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
5.7装饰挑阳台时,严禁改挑梁的受力性质,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大理石、花岗石板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拦板上增设砌体。
6 总体质量验收及判定
6.1验收程序
隐蔽工程应在下道工序覆盖前由双方验收。
整个装饰完工后,施工方先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交建设方验收,也可由公证机构验收。

6.2质量判定
6.2.1若各项均符合本验收标准,判为合格。
6.2.2若各项不符合本验收标准,施工方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本验收标准。
6.2.3不允许不符合本验收标准要求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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