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 通用要求 (6)

4.1 公正性 (6)

4.2 保密性 (7)

5 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

6.1 总则 (8)

6.2 人员 (8)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

6.4 设备 (9)

6.5 计量溯源性 (11)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

7 过程要求 (12)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

7.3 抽样 (15)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

7.5 技术记录 (16)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

7.8 报告结果 (18)

7.9 投诉 (21)

7.10 不符合工作 (22)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

8 管理体系要求 (23)

8.1 方式 (23)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

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

8.6 改进(方式A) (25)

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

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

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

A.1 总则 (29)

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

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

参考文献 (33)

前言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包含了实验室能够证明其运作能力,并出具有效结果的要求。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通常也是依据GB/T 19001(ISO 9001, IDT)的原则运作。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本准则要求实验室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实验室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使用本准则作为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为支持特定领域的认可活动,CNAS 还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特点,制定一系列的特定领域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和解释,但并不增加或减少本准则的要求。

申请CNAS 认可的实验室应同时满足本准则以及相应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准则的附录是资料性附录,不构成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在本准则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宜”表示建议;

——“可”表示允许;

——“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注”的内容是理解要求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1 范围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能力、公正性以及一致运作的通用要求。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组织,不论其人员数量多少。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使用同行评审的组织和方案、认可机构及其他机构采用本准则确认或承认实验室能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准则引用了下列文件,这些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构成了本准则的要求。对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只采用引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ISO/IEC 指南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本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1)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IDT)

1)也称为JCGM 200。

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指南99 和GB/T 27000 中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ISO和IEC维护的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地址如下:

——ISO在线浏览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352151.html,/obp

——IEC电子开放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2a1352151.html,/

3.1

公正性impartiality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后续的实验室(3.6)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源自: GB/T 27021.1—2017(ISO/IEC 17021-1:2005, IDT), 3.2,修改—在注1中以“实验室”代替“认证机构”,并在注2中删除了“独立性”。] 3.2

投诉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实验室(3.6)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源自: GB/T 27000—2006(ISO/IEC 17000:2004,IDT), 6.5,修改—删除了“除申诉外”,以“实验室就其活动或结果”代替“合格评定机构或认可机构就其活动”。]

3.3

实验室间比对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源自: GB/T 27043—2012(ISO/IEC 17043:2010, IDT), 3.4]

3.4

实验室内比对intralaboratory comparison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6)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源自: GB/T 27043—2012, 3.7,修改—删除了注。]

3.6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下列一种或多种活动的机构:

——检测;

——校准;

——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

注1:在本准则中,“实验室活动”指上述三种活动。

3.7

判定规则decision rule

当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8

验证verification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质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特性或法定要求。

例3:证实可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1:适用时,宜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注2: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注3:满足规定要求,如制造商的规范。

注4:在国际法制计量术语(VIML)中定义的验证,以及通常在合格评定中的验证,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在我国的法制计量领域,“验证”也称为“检定”。

注5:验证不宜与校准混淆。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3.9)。

注6:在化学中,验证实体身份或活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4]

3.9

确认validation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8)。

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源自: ISO/IEC 指南99:2007,2.45]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1.1 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4.1.2 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

4.1.3 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 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

4.1.5 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4.2 保密性

4.2.1 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 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 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 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5 结构要求

5.1 实验室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实验室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注:在本准则中,政府实验室基于其政府地位被视为法律实体。

5.2 实验室应确定对实验室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5.3 实验室应规定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实验室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

5.4 实验室应以满足本准则、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提供承认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实验室活动,这包括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临时或移动设施、客户的设施中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5.5 实验室应:

a)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

b) 规定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或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c) 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5.6 实验室应有人员(不论其他职责)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a) 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 识别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c) 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 向实验室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 确保实验室活动的有效性。

5.7 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

a) 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客户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进行沟通;

b)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实验室应获得管理和实施实验室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实验室应将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职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的要求。

6.2.3 实验室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实验室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估偏离影响程度的能力。

6.2.4 实验室管理层应向实验室人员传达其职责和权限。

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6.2.6 实验室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实验室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实验室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

6.3.2 实验室应将从事实验室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6.3.3 当相关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3.4 实验室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的控制;

b) 预防对实验室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c) 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

6.3.5 当实验室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实验室活动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中有关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6.4 设备

6.4.1 实验室应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并影响结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

注1: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有多种名称,包括标准样品、参考标准、校准标准、标准参考物质和质量控制物质。ISO 17034给出了标准物质生产者的更多信息。满足ISO 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的。满足ISO 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会提供产品信息单/证书,除其他特性外至少包含规定特性的均匀性和稳定性,对于有证标准物质,信息中包含规定特性的标准值、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

注2:ISO指南33给出了标准物质选择和使用指南。ISO指南80给出了内

部制备质量控制物质的指南。

6.4.2 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对设备的要求。

6.4.3 实验室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4 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6.4.5 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结果。

6.4.6 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校准: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和(或)

——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类型可包括: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6.4.7 实验室应制定校准方案,并应进行复核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6.4.8 所有需要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使设备使用人方便地识别校准状态或有效期。

6.4.9 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要求时,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经过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实验室应检查设备缺陷或偏离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见

7.10)。

6.4.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6.4.11 如果校准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实验室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以满足规定要求。

6.4.12 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6.4.13 实验室应保存对实验室活动有影响的设备记录。适用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 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 当前的位置;

e) 校准日期、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校准周期;

f) 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 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 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6.5 计量溯源性

6.5.1 实验室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注1:在ISO/IEC指南99中,计量溯源性定义为“测量结果的特性,结果可以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考对象相关联,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注2:关于计量溯源性的更多信息见附录A。

6.5.2 实验室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a) 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或

注1: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实验室被视为是有能力的。

b)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或

注2:满足ISO 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视为是有能力的。

c) SI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

注3:SI手册给出了一些重要单位定义的实际复现的详细信息。

6.5.3 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时,实验室应证明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对象,如:

a)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b) 描述清晰的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协议标准的结果,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 实验室应确保影响实验室活动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 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

b) 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

c) 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6.6.2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审查和批准实验室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b) 确定评价、选择、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外部供应商的准则;

c) 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应确保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

d) 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表现和再次评价的结果采取措施。

6.6.3 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明确以下要求:

a) 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 验收准则;

c) 能力,包括人员需具备的资格;

d) 实验室或其客户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7.1.1 实验室应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 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

b) 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 当使用外部供应商时,应满足6.6条款的要求,实验室应告知客户由外部供应商实施的实验室活动,并获得客户同意;

注1: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使用外部提供的实验室活动:

——实验室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活动;

——实验室没有实施活动的资源和能力。

d) 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的要求。

注2:对于内部或例行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可简化进行。

7.1.2 当客户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期的,实验室应通知客户。

7.1.3 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注:符合性声明的详细指南见ISO/IEC 指南98-4。

7.1.4 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实施实验室活动前解决。每项合同应被实验室和客户双方接受。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验室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7.1.5 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

7.1.6 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并与所有受影响的人员沟通修改的内容。

7.1.7 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

注: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适当进入实验室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b)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7.1.8 实验室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评审记录。针对客户要求或实验室活动结果与客户的讨论,也应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 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所有实验室活动,适当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注:本准则所用“方法”可视为是ISO/IEC指南99定义的“测量程序”的同义词。

7.2.1.2 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实验室活动相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人员取阅(见8.3)。

7.2.1.3 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细则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注:如果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文本包含了实施实验室活动充分且简明的信息,并便于实验室操作人员使用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补充文件或细则。

7.2.1.4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实验室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并通知客户。推荐使用以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或修改的方法也可使用。

7.2.1.5 实验室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进行验证。

7.2.1.6 当需要开发方法时,应予以策划,指定具备能力的人员,并为其配备足够的资源。在方法开发的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评审,以确定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到批准和授权。

7.2.1.7 对实验室活动方法的偏离,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件,做技术判断,获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

注:客户接受偏离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7.2.2 方法确认

7.2.2.1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注1:确认可包括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

注2: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进行方法确认: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倚和精密度;

b)对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

c)通过改变控制检验方法的稳健度,如培养箱温度、加样体积等;

d)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对;

e)实验室间比对;

f) 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样或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评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7.2.2.2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7.2.2.3 当按预期用途评估被确认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方法性能特性可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范围、准确度、结果的测量不确定

度、检出限、定量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复现性、抵御外部影响的稳健度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以及偏倚。

7.2.2.4 实验室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 使用的确认程序;

b) 规定的要求;

c) 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 获得的结果;

e) 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7.3 抽样

7.3.1 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抽样时,应有抽样计划和方法。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

7.3.2 抽样方法应描述:

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b) 抽样计划;

c) 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或校准的物品。

注:实验室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置要求见7.4条款的规定。

7.3.3 实验室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记录的一部分予以保存。相关时,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a) 所用的抽样方法;

b) 抽样日期和时间;

c) 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和名称);

d) 抽样人的识别;

e) 所用设备的识别;

f) 环境或运输条件;

g) 适当时,标识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 与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或增减。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 实验室应有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还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完整性以及实验室与客户利益需要的所有规定。在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制备、检测或校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物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物品提供的操作说明。

7.4.2 实验室应有清晰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系统。物品在实验室负责的期间内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在实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 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或校准时,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的结果。

7.4.4 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

7.5 技术记录

7.5.1 实验室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能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重复该实验室活动。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实验室活动以及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责任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7.5.2 实验室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数据和文档,包括修改的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和负责修改的人员。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 实验室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考虑所有显著贡献,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7.6.2 开展校准的实验室,包括校准自有设备,应评定所有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7.6.3 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进行评估。

注1: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即满足7.6.3条款的要求。

注2: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注3:更多信息参见ISO/IEC 指南98-3、 ISO 21748和 ISO 5725系列标准。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7.7.1 实验室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实验室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适当时,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a)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 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 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 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 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g) 留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

h) 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i) 审查报告的结果;

j) 实验室内比对;

k) 盲样测试。

7.7.2 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比对监控能力水平。监控应予以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两种措施:

a) 参加能力验证;

注:GB/T 27043包含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详细信息。满足GB/T 27043要求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b) 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7.7.3 实验室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用于控制实验室活动,适用时实施改进。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7.8 报告结果

7.8.1 总则

7.8.1.1 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8.1.2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实验室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有时称为检测证书和校准报告。

注2:只要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

7.8.1.3 如客户同意,可用简化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户报告7.8.2 至7.8.7 条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地获得。

7.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 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 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 所用方法的识别;

g) 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 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j) 报告的发布日期;

k) 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 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m) 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 对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 当结果来自于外部供应商时,清晰标识。

注: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 实验室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如样品由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仅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8.3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3.1 除7.8.2条款所列要求之外,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 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7.8.6);

c) 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客户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

d)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e) 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7.8.3.2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时,检测报告还应满足7.8.5条款的要求。

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7.8.4.1 除7.8.2条款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2018年安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8年安监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8年,我局严格行政执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治理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纳入我局工作的议事日程,形成了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目标任务明确的局面,真正做到“三落实”。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确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到有规划、有内容。 二、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进一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我局严格按新《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深化执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办案制度》、《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检查与决定处罚分离制度》等制度,以促进我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单位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度,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确保处罚到位。

执法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中,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听证、诉讼等救济的权利,通过对程序的严格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总局2016号令)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决定送达、处罚执行、结案归档,均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在当场检查、调查取证、决定送达等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本年度上半年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结案报告,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一档一卷。 三、建立约束机制,规范审批事项 按县法制办关于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严格按照县法制办相关文件要求,对涉及的行政权力进行反复清理,经核对,共清理权力事项201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

2018年东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东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东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8年东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 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 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十一、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十二、伤残鉴定费

XX年安监局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XX年安监局七五普法工作总结 XX年,我局的“七五”普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稳步推进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的进程,坚持普法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 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进依法 治理工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维护安全和谐稳定营 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县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今年的普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田泳任组长、副局长赵荣全、宋彬及纪检组长刘旭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1名干部为普法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的具体工作。根据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安排的要求,安排落实XX年度的普法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使全局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安监部门具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是安监工作之本,普法工作更是一项融学法、守法、执法为一体的系 统工程。 1.坚持学法用法,我局将普法与安全执法业务相结合,坚持“两化”、“两突出”。“两化”,即:坚持学习内容具体化,学习形式多样化。“两突出”,即: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在内容上,突出学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针对性是重点学习同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系统性是不仅学习专业法规,而且要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及和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五理论业务学习和党员活动时间开展集体学法,做到有记录、有资料、有笔记。 2.抓好岗位学法,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一是在局 机关内部建立岗位学法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组织 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组织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县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

完整word版,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最新版

质量手册 QUALITY MANUAL (依据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 文件编号:QM01--2018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2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2日

总目录0批准令 0.1发布令 0.2任命书 1范围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引用标准 2.2通用术语和定义 2.3专用术语 3概况 3.1公司概况 3.2手册管理 4 公司的背景 4.1 理解公司及其背景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公司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6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3 变更的策划 7 支持 7.1 资源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8 运行 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8.2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8.5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8.6 产品和服务放行 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9 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 持续改进 10.1 总则 10.2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 持续改进 11 附录: 附录1:生产工艺流程图

0 批准令 0.1发布令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定要求,提高公司信誉和产品竞争能力,增强顾客满意,公司建立了系统化、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符合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的要求,编制了《质量手册》,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和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控制要求。根据公司发展和管理提升的需要,结合2015版标准等要求,经领导层决策,发布本《质量手册》。 《质量手册》阐述了我公司新阶段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实施、保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和进行质量管理的公司法规,也是向顾客提供质量保证的证实文件,并作为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要求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从规定之日起实施。 特批准发布 总经理: 2018年1月12日 0.2任命书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特任命同志为本组织的管理代表。 管理代表的职责是: a)确保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标准的要求; b)确保过程、风险等得到识别、分析、确认、控制; c)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绩效及其改进,特别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d)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推动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互利供方关系、持续改进、过程方法、询证决策、领导作用、全员参与; e)确保在策划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f) 就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总经理:

2018年达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达州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达州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 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 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工管理。 四、护理费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 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 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 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最新】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下面是整理的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参考.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一.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情况 1-_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5人,受伤_人,直接经济损失346.4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_%,死亡人数下降_.6%,受伤人数下降72.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7.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 坚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穿于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各个环节.年初向各乡镇.办事处.园区和专项整治部门颁发>,区安委办与重点企业.各乡镇(办事处)与村(社区)和辖区企事业单位.专项整治部门与相关企业.企业与班组之间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夯实安全责任.制定了榆阳区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着眼冬季.春节. 两会和十九大期间等季节和重要时段,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8次安全大检查,开展专项督查3次,特别在春节. 两会 .省党代会和十九大期间,我们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总体要求,开展全区性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1-_月共出动车辆1_0余次,填写现场检查记录3_余份,现场纠正违章行为_0余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45份,查获.收缴非法储存销售的各类烟花爆竹3481件,并进行集中销毁;对5家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限期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万9千元;处理举报案件80起,其中3起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截止目前,全区共发现安全隐患__条,整改_32条,整改率95.3%.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一是结合换证工作,提前安排部署换证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不予换证,通过换证工作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今年核发>38户,培训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4_多人次.二是加强合法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托中介公司对全区_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安全诊断检查,共发现281条问题,立即整改278条,其中3条问题_月底整改完毕.三是针对醇基燃料质量无法保证.储存设施不规范.灶具安装使用无标准等问题,根据市政府>(榆政办函〔_〕_3号),在全区范围内共排查出使用醇基燃料单位64家.四是按照省.市要求>文件要求,我局对_户A级企业开展了创建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_户A级企业按照要求,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并实施了双重预防机制.五是为了切实强化重大危险源和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危险化学品管控,印发了>(榆区安委办发〔_〕33号),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危化学品销售.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全面规范高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全套文件最新版

XXXXXXXXX有限公司 质量手册 QUALITY MANUAL (依据 GB/T19001-2015 idt ISO9001:2015标准) 文件编号: QM01--2018 版本:A0 编制:办公室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 2018 年 1 月 12 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2日

XXXXXXXXX有限公司 文件修订页 序号版本修订日期条款修订内容修订者审批

XXXXXXXXX有限公司 总目录 0批准令 0.1发布令 0.2任命书 1范围 2引用标准和术语 2.1 引用标准 2.2 通用术语和定义 2.3 专用术语 3概况 3.1 公司概况 3.2 手册管理 4公司的背景 4.1 理解公司及其背景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4.3 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确定 4.4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5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和承诺 5.2 质量方针 5.3 公司的角色、职责和权限 6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XXXXXXXXX有限公司6.3 变更的策划 7支持 7.1 资源 7.2 能力 7.3 意识 7.4 沟通 7.5 形成文件的信息 8运行 8.1 运行的策划和控制 8.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5 生产和服务的提供 8.6 产品和服务放行 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9绩效评价 9.1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2 内部审核 9.3 管理评审 10持续改进 10.1 总则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 持续改进 11附录: 附录 1:生产工艺流程图

上海2018年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上海2018年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 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4、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工伤事故处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9

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9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工厂里或者其他建筑项目的公司里,员工工伤的情况普遍存在,国家针对这一现象,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赔偿。员工工伤,用人单位应该及时的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办理申请认定工伤的手续。那么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7怎么样? 一、工伤伤残鉴定9级赔偿标准2017 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员工平均工资为2722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498元。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9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二、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安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安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局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据2009年普法依法治旗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安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局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切实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1、重点抓好《宪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要继续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及其实施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迎接11月份旗里统一组织的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业务法律法规,使大家熟悉和掌握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利用六月份的“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继续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我旗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中心组法制培训制度,提高法制

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转版试题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转版考试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l、IS0 9001:20 1 5标准中持续改进活动包括() A、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 B、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D、以上全部。 2、关于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 B、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 C、质量管理体系评价的结果应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 D、以上都对。 3、依据IS0 9001:20 1 5标准,不合格输出的控制适用于() A、产品交付前发生不合格品; B、产品交付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C、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服务; D、以上都是。 4、根据IS0 9001s20 1 5,设计和开发评审的目的是() A、确定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B、评价设计和开发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C、确保设计和开发的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 D、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以下哪些不是改进活动的示例?() A、纠正: B、监视顾客满意度; C.突变; D、创新和重组。 6、关于顾客满意监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组织可考虑自身的需求,确定是否对顾客满意进行监视; B、组织应确定顾客满意信息的获取、监视和评审方法; c、对顾客满意的监视应采用顾客调查表的方式; D、以上都对。 7、IS0 9001: 2015标准8.5.1条款所述的过程确认是指()的确认。 A、所有的生产和服务过程; B、与产品检验活动有关的过程; c、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D、以上所有过程。 8、以下不属于IS09001: 2015标准8.5.1要求的受控条件的是() A、每个生产和服务过程应获得编制作业指导书; B、可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 C、在适当阶段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 D、采取措施防止人为错误。 9、根据IS0 9001:2015标准,不合格输出控制的目的是() A、防止不合格输出的发生; B、防止类似不合格输出的再次发生; C、防止不合格输出交付; D、防止不合格输出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10、关于设计和开发的输入,正确的是()

2018年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重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 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 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重庆九级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9、转院费用 重庆九级工伤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安监局六五普法工作总结

城区安监局普法工作汇报 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普法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维护安全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2名干部为普法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法的具体工作。根据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安排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区安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总体规划,安排落实各年度的普法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使全局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安监部门具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行政是安监工作之本,普法工作更是一项融学法、守法、执法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1、坚持学法用法,我局将普法与安全执法业务相结合,坚持“两化”、“两突出”。“两化”,即:坚持学习内容具体化,学习形式多样化。“两突出”,即:突出重点内容、重点

对象。在内容上,突出学法的针对性和系统性。针对性是重点学习同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系统性是不仅学习专业法规,而且要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及和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局利用周一、五理论业务学习和党员活动时间开展集体学法,做到有记录、有资料、有笔记。 2、抓好岗位学法,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一是在局机关内部建立岗位学法制度,大力开展岗位学法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我们还汇编印制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手册》,每个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二是组织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和省安监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 3、开展法律“六进”,提高行业安全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区依法治理领导组的有关安排,我局将法律“六进”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每年组织安监执法人员,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重点加强

质量管理体系换版策划

2008版ISO 9001颁布后的体系工作建议 ISO, 建议, 颁布 本帖最后由 hnwang 于 2009-5-4 08:58 编辑 ISO 9001:2008版英文标准已经在2008年11月15日正式颁布了。已经建立符合2000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应当如何做。这里给大家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1、预先学习。 如果手头没有标准,可以从从本网站上下载。我们国家中文版本还没有颁布,如果不能看英文版本的话,可以从本网站下载有些翻译版本参考,已经足够了。 由于这次2008版相对2000版标准要求只是在文字上做了修饰和统一的协调更改,没有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原来对2000版标准理解

正确,体系建立得比较好的话,这些修改的工作量应当不会很大,甚至没有什么需要修改的。 2、组织学习。然后,组织ISO小组成员和内审员共同学习新版标准。如果原来没有建立ISO小组的。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成立。 3、文件评审。ISO小组组织文件的主管人员(通常每份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指定负责的部门,该部门应当指定负责人。一般这次体系要求变更对技术性文件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根据新版标准对每份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用的空白表单,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做一次评审。把结果分成以下各类: 情况现有文件内容实际执行、记 录工作量 a)符合新版标准不符合新版标准纠正措施 b)需修改或者补充符合新版标准文件修改 c)需修改或者补充不符合新版标准纠正措施 d)现没有但实际需要文件不符合新版标 准纠正措施

注:尽管这次2008版相对2000版标准的意图没有变化,仍然用于合同和认证。没有增加新的要求。仅仅对标准的文字做了一些统一、修饰和注解。如果过去对2000版标准理解有偏差的话,讲会发现,似乎2008版要求扩大了,内容增加了。所以,建议认真阅读2008版标准和2000版标准的差别。有条件的话,建议您阅读英文原文,加以对比。有助于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利用这次转版机会,提升自己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效率。 4、编写升版工作计划。ISO小组汇总以上情况,编制一份书面升版工作计划,经过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者代表具体组织实施。 几点说明: a)文件修改要符合标准4.2.3条要求。各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照自己的程序文件规定执行,该程序文件必须满足标准第4.2.3条要求。 b)为了便于工作,文件数量可以调整。新版标准容许一个标准要求分散在几个文件中。譬如,不合格品处理8.3条,可以分别用进货、在制和交付后发现不合格品的三份处理程序来规定;也可以用一份文件来满足标准几条要求,甚至标准的几个要求。譬如,质量、环境保护、

2018年安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安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安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8年安徽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 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 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 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安徽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18年安徽省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安监局经典版普法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安监局年度普法工作总结范文 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年度安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坚持普法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维护安全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实践,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热点、难点问题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搞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2名干部为普法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的具体工作。我局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建立健全领导、目标、监督和奖惩四个机制,夯实普法工作基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意见、研究部署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组织上强化了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制定规划安排。根据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安排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市安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总体规划,并且连续5年来都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安排落实各年度的普法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年终有总结,使全局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是培训普法骨干。每年45月份,我局利用召开执法调度会、县区局长和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议安全座谈会、局机关岗位培训等时机,举办12期普法和安全法制骨干培训班,先后有13人次接受了培训,使其在各年度普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健全普法制度。为了使普法工作有章可循,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安监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法律培训制度等,并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分发到各个科室,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是强化目标责任。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业务目标管理,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分解到领导和科室,责任落实到人头,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实行问责制,形成了人人挑担子、科室抓落实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奖惩制度,年底结合科室业务考核,将法律学习和执法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实行奖优罚劣。同时,建立了普法工作档案柜,做到资料齐全。 六是普法经费落实。为确保普法工作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我局每年都安排经费,用于普法宣传、法制培训等工作。近几年来,在普法宣传方面共投入经费达16万余元,购置了法制宣传设备,征订了法制宣传资料和挂图,制作了宣传展

2018年河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河南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2018年河南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河南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2018年河南省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河南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安监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安监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 工作总结 根据全区关于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总体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层层夯实责任,不断强化安监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2014 年度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加强领导,任务明确。年初,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负起领导的工作职责,层层夯实责任,加大日常行政执法的指导和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和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情况,通过自查自检,认真查找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出具体的指导、协调、解决工作的措施。 (二)立足规范,抓实自检自查。主要采取全面检查和自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把执法检查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与加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水平结合起来,把依法行政与促进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形成了“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和依法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发展工业经济这个目标,突出重点,依法监管,做好服务,预防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改革的不断的深入,外来投资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行业发展迅猛,这些企业的进入,对带动和促进全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给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局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调研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必须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为维护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职能作用;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遵章守法和自我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三是抓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