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第一条为条例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第二条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中的条款,也提出了应急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职责。

【解读】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政府的第2项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协助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解读】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解读】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了政府的第3项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需修订情形的,应及时修订。

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2项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需修订情形的,应及时修订。

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2项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涉及需修订情形的,应及时修订。

编制预案时,除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外,还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13〕101号)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等文件中规定的“编制应急

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开展应急资源调查。

修编预案时,除应按照本条例的六项应修订情形执行外,还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13〕101号)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等文件中规定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情形执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

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解读】第七条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3项职责,规定其编制的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3项职责,规定若干类别的单位为重点经营单位(该定义出现在本条例第八条),并应将其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解读】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的第4项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至少每2年1次的频率组织预案演练。

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4项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预案演练频率与政府的一致。此外,政府部门还有抽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演练的职责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4项职责,规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即除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仍然应当按规定频次组织预案演练。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

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解读】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的第5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5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了政府的第6项职责,国家鼓励和支持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

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解读】第十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5项职责,规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微型等规模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但应当指定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此外,位于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解读】第十一条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第1项职责,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以《矿山救护规程》为例,其“8 矿山救护队培训与演练”中对矿山救护队培训分级、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要求等均有详细规定,则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应按照该规定开展。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

队伍建立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解读】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第6项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报送与公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送内容是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要求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对象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此外还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6项职责,规定政府部门应报送与公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送内容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要求是定期,报送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此外还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解读】第十三条第一款是政府的第7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本行政区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进行更新和补充。

第十三条第二款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第7项职责,规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配置的器材、设备和物资种类,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应急救援队伍。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解读】第十四条规定了政府的第8项职责,政府部门的第7项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第8项职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第2项职责,分别规定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责任主体。

本条针对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规定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解读】第十五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9项职责,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手续,报送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解读】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8项职责,规定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的主体是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还规定了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能够实现的功能。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解读】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第10项职责,规定了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内容。其中,报告事故情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解读】第十八条规定了政府的第9项职责、政府部门的第9项职责,规定了应急救援中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

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解读】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第3项职责,规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命令后,应当立即参加救援。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消耗费用的承担主体,是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费用的,负责协调解决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第二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解读】第二十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1项职责,并规定了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总指挥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一条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

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

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解读】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2项职责,规定了应急救援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解读】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3项职责,规定了应急救援过程中暂时撤人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解读】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4项职责,规定了保障后勤的有关内容。后勤保障的责任主体是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解读】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5项职责、政府部门的第10项职责,规定了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保存证

据的责任主体是现场指挥部或者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决定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应急救援措施。

【解读】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6项职责,规定了决定停止救援的有关内容。作出停止救援决定的责任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解读】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7项职责、政府部门的第11项职责,规定了归还和补偿调用、征用财产的有关内容。补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解读】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事故调查组评估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解读】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政府的第18项职责,规定了救治抚恤的有关内容。应急救援中伤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工伤保险条例》)予以救治和抚恤,其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政府、政府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第三十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已规定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扩大,或者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解读】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已规定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参照执行本条例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3篇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篇一×××事故报告 一、事故简要经过 ××××××××××××××××××××××××××××××××××××××××××××××××××××××。(时间、地点、人、性别、部门、工种、事件经过、伤情结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直观原因) 1)××××××××××××。 2、间接原因(剔除直观原因以外的因素) 1)×××××××××××××××××××; 2)×××××××××××××××××××。 3、主要原因 1)×××××××××××××××××××。 2)×××××××××××××××××××。…………… 三、整改防范措施(针对以上各个要因提出对策措施) 1)×××××××××××××××××××; 2)×××××××××××××××××××; …………… 四、事故处理结果 1)×××××××××××××××××××; 2)×××××××××××××××××××;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篇二一、事故概况 20xx年x月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铜冶炼厂风压机房,新建空压机座柱子混泥土浇灌施工,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漏电触人事件,受伤人庞发荣吃过中午饭后,准备施工,当他的手触到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时,被电当场击倒,此时工地上的施工人员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庞发荣此时倒在地上已经昏迷,然后工人们立即将庞发荣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观察他的心脉跳动缓慢,立即对他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又组织车辆将庞发荣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过两个小时后清醒,在医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二、事故分析 1、通过6:11电触人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公司虽对施工队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加之庞发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指定专人和专职电工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质检安全部没有派出专职安全员到整个施工现场检查、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何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与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就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就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安全心得体会-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心得体会范文2 篇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1 根据大队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动员大会,集中学习了三级安全工作讲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了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整顿活动的重大意义,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公安边防部队的特殊性和确保两个稳定的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保障力量,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双重属性,既是警察又是部队。既具有军事性,又是一只执法力量。虽然公安边防部队是现役,执行的是部队条令条例,但公安边防部队不仅要完成军队具有而公安机关不具有的边境执勤巡逻、抵御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责,同时还肩负着军队不具备的执法办案,防范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队大都处在偏远地区,代表国家履行打击边境违法犯罪,维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二、防微杜渐,预防为主。 维护内部安全稳定是一件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确保内部安全稳定,必须要从政治思想

教育上狠抓落实。坚持不懈地开展法纪教育和条令条例教育,使官兵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实践证明,通过不懈地开展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及条令条例和“五条禁令”等学习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官兵依法执勤、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很大帮助,这也正是部队内部稳定所需要的。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深刻分析当前影响部对内部稳定的因素及不稳定的危害性,要结合警示教育,分析部队内部不稳给官兵家庭,给部队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时刻警示广大官兵。要准确把握部队易出问题的不同时期,担负的不同任务,所处的环境,人员的个体差异等,有针对性的抓好预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保持部队稳定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端正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全面预防、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强化军政主官责任。主官要对部队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带头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尽职尽责,敢抓善管,为部属作表率。定期分析部队的安全形势,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部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增强责任心。一级管一级,落实责任制,培养领导和党员骨干的责任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确保稳定工作处处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内部的安全稳定。 四、落实制度,严明纪律。

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6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一)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20**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二)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施行日期:。 A、2019年1月11日 B、2019年4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8年12月20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A、4 B、3 C、2 D、1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三年 B、二年 C、半年 D、一年 4、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应急值班。 A、二日 B、24小时 C、四日 D、五日 5、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目的是:。 A、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B、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C 、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D、保障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报告

王海林受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3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科医院建议转承德266医院,并联系266医院修院长做好手术准备,患者到达后做了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医院建议转北京积水潭医院,马上送王海林赶往北京,李华云总经理在积水潭医院等候,患者到后由于医院将手术安排在下半夜,李华云总经理又及时联系空军总医院进行手术,到6

生产制造企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尽管国家和企业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但每年还是有成百上千的机械事故不断发生。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一些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却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要想降低机械事故的发生率,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引用了一些事故案例,希望大家看后,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更深的认识;能吸取这些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得到一些有用的启示,真正把安全放在我们一切工作的首位。 一、装置失效酿苦果,违章作业是祸根 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下面这两个案例就是违章作业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而引发的事故。(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案例一)2001年5月18日,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在一年前,就为了解决无安全防护装置这一隐患,专门购置了一套防护装置,但装上用了一段时间后,操作人员嫌麻烦,就给拆除了,结果不久就发生了事故。

(案例二)2000年10月13日,某纺织厂职工朱某与同事一起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5时40分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才使朱某脱险。但朱某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上一 班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以上两个事故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失去了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共同作用造 成的。安全意识低是造成伤害事故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 二、危险作业不当心,用手操作招厄运 一些机械作业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更不把危险当回事,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结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恶果。例如下面的这个案例,就是因为不把危险当回事,用手代替应该用工具完成的工作,而导致的不幸事件。 1999年8月17日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件(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_708号)-解读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解读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第一条为条例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第二条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中的条款,也提出了应急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职责。 【解读】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政府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第1项职责,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了政府的第2项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协助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最新公司安全事故反思报告

公司安全事故反思报告 公司安全事故反思报告 通过对我公司最近发生的3起事故的学习、分析、讨论,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对于家庭、对于个人的极端重要性。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我公司发生的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人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某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某人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表现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基础还不牢固,安全生产的责任基础还不牢固,安全生产的执行力基础还不牢固。 “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首先自己

要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第三是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带给亲人无法弥补的伤痛。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做得更好,玉门油田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5篇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5篇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1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

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2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

国内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 上传

2017年国内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案例教育----荣信化工安全环保科(2017年3月6日) 一、浙江台州临海市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反应釜爆炸着火事故 2017年1月3日,浙江省台州临海市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C4车间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公司C4车间主要用于生产DDH(潘生丁二氯物)和CP-5(舒巴坦酸),事故发生时DDH生产装置的环合反应釜正在生产。DDH的生产工艺以草酸二乙酯为起始物料,经过缩合反应制得草酰乙酸二乙酯的甲苯溶液,再经环合、氯化等工序得到潘生丁二氯物。环合反应的具体工艺是:反应釜中投入缩合反应工段分层获得的草酰乙酸二乙酯的甲苯溶液,搅拌下加入尿素,冷却至20-25℃滴加硫酸,保温2h,升温至65-68℃,保温反应至终点;减压蒸馏回收甲苯(减压压力保持在0.08-0.09MPa,蒸馏温度为62-63℃),蒸馏至无液滴流出。然后加入10%液碱溶液,中和pH至中性,过滤后的滤饼(主要成分为乳清酸)加入水和氢氧化钠,于60-63℃保温反应1h,冷却至常温,滴加30%盐酸控制pH值为1-2,酸化反应2h,得到反应终产物。 1月3日上午7时40分,C4车间班组长召开班前会议;8 时整2名当班操作工人在C4车间二楼开始进行环合反应后的甲苯蒸馏操作;8时50分左右,环合反应釜爆炸并引起现场着火,产生浓烈黑烟。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反应釜内物料尚未反应完全即开始加热蒸馏,操作工发现未蒸馏出甲苯,于是开大蒸汽阀门导致温度过高,环合反应釜内物料分解,导致超压发生爆炸,反应釜内易燃物料随即喷出发生着火。

事故教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反应未完全、盲目操作,造成设备超压、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爆炸、着火。 二、“2.8”安徽铜陵恒兴化工公司溶剂罐燃爆事故 2017年2月8日22时45分许,安徽铜陵恒兴化工公司溶剂罐发生燃爆事故。该公司为准备恢复生产,从2017年2月4日起,利用蒸汽对溶剂油罐内物料进行加热升温。经初步分析,可能是蒸汽管道上的一道阀门未完全关闭,造成罐内溶剂油温超高,溶剂油汽化导致压力增大,汽、液态溶剂油从罐内喷出,遇点火源引起燃爆。 事故教训:操作失误、蒸汽阀门未关闭,导致设备超温、超压,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发爆炸事故。 三、“2.12”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电石炉喷料事故 2月12日凌晨2时59分左右,湖北宜化集团下属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电石炉喷料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经分析,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为:由于电石炉内水冷设备漏水,料面石灰遇水粉化板结,形成积水且料层透气性差,现场人员处理料层措施不当,积水与高温熔融电石发生剧烈反应,产生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乙炔、一氧化碳、氢气、水煤气等)遇空气爆炸,引发电石炉喷料,造成现场人员灼烫。 事故教训:电石清理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电石与水反应生产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2月17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月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铜冶炼厂 风压机房,新建空压机座柱子混泥土浇灌施工,振动器联接电缆线 漏电触人事件,受伤人庞发荣吃过中午饭后,准备施工,当他的手 触到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时,被电当场击倒,此时工地上的施工人员 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庞发荣此时倒在地上已经昏迷,然后工人们 立即将庞发荣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观察他的心脉跳动缓慢,立即对 他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又组织车辆将庞发荣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治疗,经过两个小时后清醒,在医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二、事故分析 1、通过6:11电触人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公司虽对施工队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 查加之庞发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 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指定专人和 专职电工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质检安全部没有派出专职安全员到整个施工现场检查、管理 工作,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 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何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 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 队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 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 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精编)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精编)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