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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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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井下急救必须遵循“三先三后”的原则,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一、止血

1、手压止血法

1)头顶前部止血:用手指压耳屏前上方的颞颥动脉。

2)额面部出血:手指压下额角前下凹的面动脉。

3)头后部出血:用手指压耳后突起下面外侧的耳后动脉。

4)肩部出血:在锁骨上窝摸到血管博动处,向后下方压锁骨下动脉。

5)上臂与前壁出血:在上臂侧中段将脚动脉压于骨干上。

6)手部出血:在手腕两侧压迫挠动脉与尺动脉。

7)下肢出血:在腹股沟中点稍下方将股动脉压于股骨干上。

8)足部出血:用一手拇指压迫踝后下方的胫后动脉,另一手拇指压迫足背动脉。

2、加压包扎止血法

方法是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盖住伤口,然后用绷带,三角巾或布带加压缠紧,并将肢体抬高,以达到止血目的。

3、加垫屈肢止血法

这种方法多用于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它是利用肘关节和膝关节的弯曲功能压迫血管达到止血目的。

4、绞紧止血法

可用毛巾、三角巾、绷带、衣片等折叠成节状,在伤口上先加垫,然后用带子绕衬垫一周打结,用小木棒插入其中,先提起,适当绞紧至不出血,而后固定。

. 学习.资

5、止血带止血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四肢大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可用橡皮止血带压迫出血伤口的近心端进行止血。

二、包扎

1、包扎材料

1)胶布:用作固定纱布点和绷带

2)绷带:有多种规格,可用于四肢和颈部的包扎。

3)三角巾:1m见方的,白布对角剪开即成,用于全身部位的包扎。

4)四头节:多用于鼻、下颌、前额及头后部的包扎

2、包扎方法

1)绷带包扎有以下几种:(1)环形包扎法(2)8字型包扎法(3)螺旋包扎法(4)螺施反折包扎法

2)三角巾包扎有以下几种:(1)头部包扎法(2)面部包扎法(3)胸部包扎法(4)腹部包扎法(5)头(足)包扎法(6)悬臂带包扎法

3)毛巾包扎法有(1)头顶部包扎法(2)单肩包扎法(3)全胸包扎法(4)腹部包扎法

4)四头带包扎,用较宽1m长条白布或毛巾,将两端的中间顺向剪开,中间留约1/3长不剪开。四头带包扎法适用于鼻、下颌、前额及头后等部位的包扎。

三、人工呼吸

1、施行人工呼吸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先将伤员搬运到安全、通风的地点,解开领口,放松腰带,脱掉靴子,注意保暖。

2)两肩垫高,使头向后仰至下颌尖和耳垂线与地面垂直,使口微,头偏向一侧。

3)口腔里若有煤、泥、血块、假牙等,可用手将其下颌掰开、拉出舌头,用另一只手的食指伸入口腔直到舌根部,清理并取出异物。

4)用双手将伤员下颌骨抬起,使下牙越过上牙。

2、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1)将伤员仰面平放,解开衣服和领口,背部垫起10cm—15cm,使头尽量后仰,不垫枕头

2)救护者跪在伤员头部一侧,一只手捏紧伤员鼻子,另一只手托起伤员的颈部或抬起下颌,使伤员的口呈微开状。

3)救护者自己先深呼吸一口气,然后将嘴贴紧伤员的嘴将气吹入,吹气量的大小应依伤员的情况而定,伤员身强力壮,吹气量宜大,反之宜小。一般吹气后,以伤员胸部有微隆起为最合适。

4)每次吹完气后,要离开伤员的嘴,松开鼻子,使其呼气。这样有节律的反复进行,每分钟做14—16次。直到伤员恢复呼吸为止。

3、仰卧压胸人工呼吸法

4、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法

四、骨折的固定

1、上肢肱骨骨折固定

2、前臂骨折固定

3、股骨骨折固定

4、小腿骨折固定

5、脊柱骨折固定

五、伤员的搬运

1、颅脑伤伤员的搬运

2、颈椎骨折伤员的搬运

3、胸、腰椎骨折伤员的搬运

4、腹部受伤伤员的搬运

5、骨盆受伤伤员的搬运

6、肢体断离伤员的搬运

7、昏迷伤员的搬运

自救器

自救器是一种小型的携带式防毒呼吸器具,主要用于井下发生火灾,瓦斯与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事故时供矿工使用,使其免于中毒或至息。

自救器主要有三种:过滤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前两种供矿工使用,另一种主要供矿山救护队使用。

一、过滤式自救器

(一)过滤式自救器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AZL—40型过滤式自救器主要有金属上部外壳、下部外壳、前封口带及过滤器组成。在过滤药罐装有一氧化碳触媒剂,它能在常温下将剧毒的一氧化碳转化为无毒的二氧化碳。为了排除在氧化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热量,在自救器的口具盒设有降温网,用以降低吸入口腔空气的温度。另外,在过滤药的下部装有一层高效率的干燥剂,用以滤掉吸进空气中的水分,保护触媒的催化活性。在过滤罐的外面还装有一层纱布袋,用来滤掉空气中的灰尘。

(二)过滤式自救器的佩戴方法

1、将自救器从腰带上取下或移至胸前,取下橡胶保护罩。

2、用拇指掀起开启板手,一直板到打开外壳密封,并用力拉口带。

3、打开并扔掉上部外壳。

4、抓住头带将过滤器拔出,扔掉下壳,从口具上拉开鼻夹。

5、将口具放入口中,咬住牙垫,嘴唇紧贴口具,使口部密封,与外界隔绝。

6、两手拉开鼻夹弹簧,正确地夹住鼻子,封住鼻孔,用嘴呼吸。

7、取下发全帽,把头带戴在头上。

8、戴上安全帽,立即撤离灾区。

(三)佩戴注意事项

1、在井下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煤尘爆炸的征兆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不可等看到烟雾时再戴,因为无味的一氧化碳气体可能扩散到烟雾前面。

2、戴上自救器后,过滤器逐渐变热,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证明自救器工作正常。吸气愈热,说明一氧化碳浓度愈高,要忍住口腔干热继续戴下去,直至到达安全地点,千万不可因干热而取下口具,以防中毒死亡。

3、撤离途中,要匀速快步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止狂奔快跑。当感到呼吸困难时,可适当放慢行走速度。

4、若自救器外壳变形取不出过滤器时,可连同外壳一齐佩戴,这时呼吸阻力略大,但可以保证呼吸。此时可用手托住过滤器,以减轻牙齿的负担。

5、过滤或自救器有效使用时间仅为40min,所以只能供本人从灾区撤离时使用,不能去救人或从事其他工作。

二、隔离式自救器

隔离式自救器是靠化学生氧反应装置产生氧气,供佩戴者呼

吸,因此,它的使用不受外界条件的限制,在井下发生各种事故灾害时,氧含量降低到不能维持人体正常呼吸时也可使用。它的使用

时间,在中等活动强度情况下不少于40min,静坐待救可维持2h—3h。该自救器为一次性产品,使用一次即报废。

(一)隔离式自救器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隔离式自救器主要有外壳、封口带、开启环、生氧罐、启动装

置、呼吸导管、排气阀、气囊、口水降温盒、口具、口具塞、鼻夹、

背带、腰带等组成。

当人佩戴上隔离式自救器后,人体呼出的气体经口具、降温盒、

呼吸导管进入生氧药罐,呼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和水气与生氧剂发

生化学反应—吸收二氧化碳后同时产生氧气,含有富氧的清净气体

进入气囊贮存起来。吸气时,在肺部负压的作用下,贮存在气囊中

的气体再次经过生氧剂、呼吸导管、降温盒及口具进入肺部,完成

呼吸循环。当产生的氧气多于人体需要时,气囊因充气而膨涨,气

囊上的硬壁随之拉动尼龙绳,把排气阀打开,排出多余的呼出气体,

以保证呼吸的正常进行。

(二)佩戴方法

1、用手指板启开启环,拉口带;

2、掰开上盖,拉破硫酸瓶,扔掉上盖。

3、注意不要把尼龙绳拉断,造成启动装置失灵;

4、将有呼吸软管的一侧贴身,把背带套在脖子上;

5、拔起口具塞,立即咬住口具,不要放走气囊中的氧气,夹

上鼻夹;

6、调整背带长度,使口具不致被拉掉;

7、将口水降温盒两边的布带子沿面部绕过两耳,系于头上,

戴好安全帽,立即撤离。

(三)佩戴注意事项

1、如果启动装置失灵,启动药块不启动,气囊未鼓起,则应

在咬上口具后,用嘴向气囊吹一口气(若环境允许可多吹几口),

立即夹上鼻夹,待药块放氧后即可正常行走,佩戴约20分钟后,

启动药块由于受热而自行反应,这时氧气过剩,会有短时不适感,

一般10秒—30秒后即可恢复正常。

2、如气囊气体很足,呼气困难时,可用手向外拉一下排气阀

尼龙绳并立即松手,可以克服因排气阻力大而造成的呼吸困难。

3、撤离时,不要惊慌,要匀速快步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

止狂奔快跑,在未到达安全地点前,千万不可取下鼻夹和口具。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容及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有着较为丰富的涵。

“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含义有三点:

(1)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矿工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

(2)在煤矿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

(3)每个职工都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主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只有以预防为主,才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防

治形成之前,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为主”意味着预先熟悉并掌握矿井自然灾害因素规律,预先分析发生各种灾害或事故的可能性,预先采取防治措施,预先制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依靠科学管理,技术装图示和对职工培训等有效的防措施,把各种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二)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必要性

“安全第一”方针是煤炭生产建设事业的总方针,总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煤矿生产的条件,特点和自然规律,经验教训以及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产业工作方针。

1、煤矿生产的自然规律及特殊条件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处于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中,如果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忽视安全,很容易发生事故,因此,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

2、为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发展生产必须保护生产轿生产力中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只有身体健康,积极性高,并掌握科学技术的人,才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必须搞好安全生产保护生产力,作为改善生产关系和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

3、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目的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就是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代表人民利益,保护人民利益。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增长的物质、文化生产的需要。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正是关系人民利益最到关重要的大事,煤矿事故不仅严重侵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给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造成很大困难。所以,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煤矿生产的经验教训决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我国煤矿生产的历史经验教训证明,什么时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就大幅度下降,安全状况就大

为好转,煤炭产量就会提高;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忽视安全,事故就大幅上升,恶性事故频繁,严重影响煤炭企业的发展。所以,“安全第一”方针是煤矿生产发展的重要保证。要高产稳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1、煤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十条标准。

(1)企业管理的全部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的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

(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要舍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

(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

(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

(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有转有安全感。

2、煤炭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措施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①下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向管理要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现场,要严格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规,严格工程质量,设备质量,工作质量,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时间,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②加强技术改造,推行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完善安全设施,实行科学管理。③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建立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同时制定相应的强制性培训措施。

(2)做到“四个必须”。①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煤炭部制定的“安全第一”的十条标准。②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多年来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和指令。③在体制改革中,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必须保证煤矿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

(3)执行“十个纳入”。①安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行政正职直接抓安全,开好安全办公会议,定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②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各项计划。各种远景规划、调整计划,年度计划等都要包括安全工程,并在资金材料,设备及劳动力方面优先保证。③安全工作纳入班组,区队建设工作之中,在加强班组、区队建设时,要以安全为首要容。④安全工作纳入科学技术管理轨道,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⑤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容。安全不好的单位负责人不能重用和提拔,发生事故受到处分者不能晋级,长工资。⑥安全工作纳入评比竞赛条件。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参加各类评比的资格。⑦安全工作纳入工资和安全分配办法之中。要求安全、质量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⑧安全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合同。安全指标作业完成合同规定的重要容。⑨安全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检查、讨论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措施和意见作为职代会的重要议题。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容,并作为评定优劣的主要依据。

3、各生产岗位职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必须以安全生产方针规自身行为。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把安全

生产放在第一位,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要坚持严字当头,预防为主,质量为本的原则,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地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等的规定,遵章守纪、坚守岗位。

(3)努力学习煤矿井下安全基础知识,掌握常见主要事故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及防治措施。熟练掌握本工种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素质,自觉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一)我国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和法律形式,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四个层次组成。

1、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颁实施的,对全国煤炭行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规约束的国家法律。主要有《煤炭法》等。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总理签署颁的与煤面料行业有关的各种行政规章。如《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3、地方性法规

省(区)、直辖市“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发的为执行法律和国务院有关煤炭工业的行政法规,结合地方的特点、需要而制定的关于煤炭工业的地方性法规,如《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行政规章

国务院煤面料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直辖市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为执行国家法律、国务院有关煤炭行业的行政法规和省(区)、直辖市颁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的规性的行政规章,包括各种规程,办法指令,规定,细则通知,决定等,这些

行政规章都具有法规效力,如《煤矿安全规程》等。

(二)煤矿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的作用

(1)具体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2)安全法规是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切行为的准则。

(3)安全法规用来国强煤矿职工的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罚,教育人们吸取教训,鼓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灾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1、安全法规的作用

(1)具体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2)安全法规是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切行为的准则。

(3)安全法规用来加强煤矿职工的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罚,教育人们吸取教训,鼓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灾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煤矿安全规程的作用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法规中一部最重要的法规,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煤矿安全规程的作用主要是》:

(1)具本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煤矿企业管理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

(2)正确反映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明确安全技术标准,调整煤矿生产中人和自然的关系,树立按照客观规律和标准进行生产,为矿工创造安全生产条件的思想。

(3)有利于加强法制观念,制止违章,惩罚因忽视煤矿安全工作而酿成的犯罪,实现安全生产。

(4)有利于保护矿工安全监督的自主权利,有利于发动群众,

用群众管理的方法搞好安全生产。

(三)有关法律简介

1、煤炭法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煤炭法》共八章81条。容包括:总则、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经营煤矿矿区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等。

2、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实施。

《矿山安全法》共八章50条。容包括: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3、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令第296号颁布的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共五章50条。容包括:总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容,罚则附则等。

5、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01)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1年9月28日颁布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八部《煤矿安全规程》分为总则,井工部分,露天部分,职业危害和附则五部分容共751条。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了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改的决定,新安全规程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四)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者的制裁。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通报、罚款、没收非法财产,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吊销执照或许可证等。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主狎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危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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