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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机维修方案的管理

【民航】飞机维修方案的管理
【民航】飞机维修方案的管理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程序阐明了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对东方公务航空服务公司代管飞机维修方案的相关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东航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1.3程序属性

□CCAR-135 ■CCAR91 ■CCAR-145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 引用文件

1)EAMM《公务机管理手册》

2.2 术语

2.2.1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Maintenance Review Board Report):

是由制造国当局制定和批准的、针对衍生型号或新型号审定航空器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该报告包含了对航空器、在翼发动机维修方案的初始最低维护\检查要求,但并未包含对独立未装机发动机的维修方案。该报告将成为航空器运营人建立自己维修方案的一个基础,其中的要求对相同型号的航空器都是适用的。

2.2.2审定维修要求(CMR-Certification Maintenance Requirements):是在

航空器设计、审定期间,作为型号合格审定运行限制而要求的定期维护\检查任务。CMR是基于一个与MRB报告(MSG-Maintenance Steering Group分析方法)完全不同的分析过程发展的维修任务。

CMR仅是一种失效发现任务,用于探测和发现潜在的、存在显著安全隐患的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CMR仅仅确认危险或致命的失效状况是否发生,但并不提供任何预防性维护措施,而是通过必要的修理或更换使航空器恢复到正常的适航状态。原则上不得对CMR任务规定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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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适航性限制项目(ALI-Airworthiness Limitation Instructions):是在型

号审定过程中规定的某些结构项目(包括机体、发动机、螺旋桨)的使用限制。ALI是基于MSG分析方法发展的维修任务,ALI的更改必须由初始型号审定部门做出

2.2.4 MPD或OAMP:维修计划文件(MPD-Maintenance Planning

Documentation;OAMP-On Aircraft Maintenance Planning)。是由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该型航空器所必须的维护信息和方案,航空器运营人可依据该方案制定适合自己机队情况的维护计划。该方案包含了所有制造厂家推荐的、满足制造国当局的持续适航要求的维修任务和计划。

3. 要求

3.1 所需的人员岗位

1) 工程管理人员;

2) 维修管理人员;

3) 质量管理人员;

4) 维修人员、整机放行;

3.2 所需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适航性资料、相关适航规章、相关公司手册和程序、办公设备等。

3.3 职责

3.3.1 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

1) 负责飞机维修方案的编写、校对、修订、审核和申报。

2) 负责维修方案与厂家CAMPS/CMP系统维修项目符合性和准确性。

3) 负责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的管理和存档。

4) 负责按照相应机型维修方案编制所需计划工作的维修工作单(卡)。

3.3.2公务机维修工程部质量管理人员

1) 负责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的分发。

2) 负责各机型飞机适航性资料的分发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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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公务机维修工程部维修管理人员

1) 负责按照机型维修方案组织制定相应维修计划并控制各类维修工

作。

2) 根据维修计划准备工作单卡,并依据《飞机维修方案》审核确认工

作包中工作项目与维修方案的符合性。

3) 负责航线维修工作单(卡)的印刷、分发和有效性控制工作;

4)负责就维修计划实施相关问题与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务工程分部沟通。

4. 程序

4.1 维修方案的制定

4.1.1维修方案的制定原则和要求

1) 维修方案(CMP)必须依据经CAAC批准或认可的飞机维修大纲

(MRB)、制造厂提供的维修计划文件(MPD/AFMS/AMM 05章节)、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及飞机或部件生产厂家颁发的各类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等技术文件、中国民航颁发的适航管理要求、该型航空器结构适航限制项目要求、以及飞机AMM等编写。

2) 航空器预计的利用率,如飞行小时、飞行循环及其比值、平均航段长度

等,在维修方案中需明确,并在选择计划检查间隔和维修任务时采用合适的控制值。

3) 航空器的使用历史,尤其是使用困难情况和结构损伤/缺陷的状况,在维

修方案中给予特殊控制说明。

4) 航空器的设计,如飞行小时时间与机身寿命的对比、预先估计的可靠性

等。

5) 维修方案中的内容必须包括所有MRB项目,MPD/AFMS及有关技术手

册中关于部件的寿命及翻修要求。

6) 维修方案应至少包括下列基本信息:

a)维修方案的使用说明和控制;

b)载重平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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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飞机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

d)飞机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

e)发动机、螺旋桨、设备的修理或者翻修;

f)结构检查或者机体翻修;

h) 维修资料的使用

4.2维修方案的修订

4.2.1维修方案的正式修订(改版)要求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需对维修方案进行正式修订:

1) 在收到MPD或OAMP改版之后需对维修方案进行正式修订。以收

到公务机公司机务工程分部相关资料文件接收日为基准,维修方案编写人员应在2个月内完成对CMR/ALI等适航性强制项目的评估和修订工作,应在6个月之内完成维修方案的正式修订过程。对于MPD 改版比较频繁(几个月即改版一次)的机型(庞巴迪飞机),要求至少每年完成一次维修方案的正式修订。

2) 维修方案中的基本概念发生重大变化,通过临时修订已经不能保证

方案的有效实施。

3) 进行了多次临时修订之后,工程管理人员如认为继续通过临时修订

的方式已经不能保证方案内容的清晰明了,此种情况应正式修订维修方案。

4) 机队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过临时修订已经不能保证方案的有效实

施。

4.2.2 维修方案的临时修订要求

4.2.2.1除正式修订方案的条件之外,任何需要对方案内容进行变动的工作

都必须通过临时修订页的方式来保证方案的最新有效。适用情况如下:

1) 收到MPD或OAMP的临时修订页。

2) 收到MRBR/ALI/CMR新版或临时插页。

3) 在某段时间之内,陆续有新注册飞机投入运营,此时应通过临时修

订保证维修方案能够及时体现机队的变化情况。

4) 收到影响维修方案实施的各类厂家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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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航空器执行改装或服务通告后造成对维修方案涉及内容的必要修

改。

6) 需要加入的维修方案控制其有效性的非AD类重复检查EO项目。

7) 维修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改正措施;

8) 民航总局或型号审定当局规定的要求;

9) 飞机使用特点和利用率的改变后造成原维修方案的不适用性。

各相关维修方案修改建议人员

4.2.2.2对飞机维修方案的任何修订意见都应填写《飞机维修方案更改建议

单》(附件1),以作为维修方案的修订来源。

4.3维修方案(CMP)申报要求

4.3.1新制定的CMP或正式改版的CMP,应由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

程部具有相应机型资质工程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交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务工程分部向适航部门报批,只有经适航部门批准之后维修方案才能正式使用。

4.3.2初始维修方案在新型飞机计划投入营运前至少90天向民航地区管理

局提交飞机初始维修方案,并在飞机投入使用前一个月获得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

4.3.3临时改版的维修方案:超出维修大纲或其他厂家维护技术手册和资料

范围的修改必须报华东地区适航处批准。其他修改由经工程技术公司公务机维修工程部具有相应机型资质工程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4.3.4维修方案所有临时改版的内容都需报华东管理局适航处备案。

4.4 维修方案(CMP)执行要求

工程管理人员

4.4.1根据维修方案核查厂家CAMP/CMP系统维修项目符合性和准确性;

4.4.2工程管理人员根据飞机维修方案中各维修项目的要求编制维修工作单

(卡);

维修管理人员

4.4.3根据维修方案制定维修计划,并根据维修方案的要求实施寿命件/部件

和维修项目的监控,以确保维修方案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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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根据维修计划准备工作单卡,通知生产保障人员做好生产准备。

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

4.4.4在维修工作中,维修人员、整机放行人员发现飞机故障/缺陷,应执行

故障/缺陷报告制度,以便于完善维修方案。

4.5 维修方案的制定、改版和报批流程

工程管理人员

4.5.1接收各类维修方案依据文件,并收集各类信息,以确定方案制定或改

版的内容并填写维修项目评估记录(附件3)。

4.5.2进行维修项目的评估,筛选需评审的维修项目,根据评审意见完成相

应修改,将编制完成的维修方案校对。

4.5.3将完成校对的维修方案报工程技术公司维修工程部具有相应机型资质

工程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4.5.4将审批完成的维修方案交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务工程分部,

由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报。

4.5.5根据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改正,直至维修方案得到民

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并将新维修方案交由维修管理人员存档。

5.记录和归档

序号表格号记录名称保管期限保管部门

1 FMUMOP12-007-01 飞机维修方案更改建议单长期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2 FMUMOP12-007-02 维修方案临时修改项目长期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3 FMUMOP12-007-03 XXXX机型CMP修订说明长期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4 FMUMOP12-007-04 维修方案改版评估单长期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5 FMUMOP12-007-05 维修方案硬拷贝长期公务机维修工程部

6.附录

6.1附录1 《维修方案内容和基本格式》

7.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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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FMUMOP12-007-01飞机维修方案更改建议单

7.2 FMUMOP12-007-02维修方案临时修改项目

7.3 FMUMOP12-007-03XXXX机型CMP修订说明

7.4FMUMOP12-007-04维修方案改版评估单

7.5FMUMOP12-007-05维修方案硬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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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附录1 维修方案的基本内容与编写格式

一、维修方案的基本内容

1) 一般信息:包括方案的适用性、航空器使用特点和利用率、名词术

语解释、维修方案控制和使用说明等;

2) 载重平衡控制:包括空重及重心的控制、称重计划等,但可不包括

客、货配载控制部分。

3) 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指按规定的间隔进行日常检查、测试和维修

工作,还包括以工作单卡形式说明正确实施、记录这些工作的详细指南和标准。

4) 非计划检查和维修工作:指由计划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机组报告、

故障分析或其他迹象而导致的需要进行维修工作及其记录的程序、指南和标准。

5) 发动机和部件的修理和翻修:包括发动机和部件有关的计划和非计

划离位修理和翻修工作,还包括这些维修工作及其记录的指南和标准。

6) 结构检查/机身翻修:包括按照规定的间隔进行的有关结构检查和机

身翻修,还包括这些维修工作及其记录的指南和标准。

7) 必检项目(RII-Required Inspection Item):参考MUMOP03-023“必

检项目管理”

8) 维修资料的使用:包括在实施所有上述维修工作所应依据的飞机及

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民航总局批准的技术资料的说明,还包括实施这些工作所应遵循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工作程序。维修资料的使用可以集中说明,也可以在维修方案的各部分及其有关的工作单卡中分别说明。

9) 时控项目。

10) 监控项目。

二、维修方案的基本格式

维修方案按照以下顺序,至少应包含:

1) 临时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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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执行某版维修方案的《工程信息》(EI)。

3) 维修方案封面(包括编写、校对、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 维修方案正式修订版本的历史记录。

5) 维修方案发放编号(印刷版)。

6) 维修方案发放单位清单。

7) 维修方案目录。

8) 维修方案有效页清单。

9) 第零章:申报报告批复章。

10) 第一章:型号和参数。包括飞机以及动力装置的型号和基本性能参数、

飞机的外形尺寸,等等。

11) 第二章:依据和能力。包括对应机型机队的基本情况,方案编制的依据

以及相应维修能力的简述。

12) 第三章:维护项目。包括对报表各栏目的说明、所有适用的维护项目总

清单、航前/短停/航后工作单和周检工作单、专机/备份专机工作单、发动机和APU寿命件清单、起落架寿命件清单、其它系统时控件/寿命件/翻修件清单。

13) 第四章:方案的实施。包括适用机型的使用限制、将维护项目放入不同

字母检或者监控实施的标准、A检,C检,日检,周检和监控的定义、检验级别的定义、维护代码的说明、抽样项目的概念、腐蚀级别的定义、客舱内装大纲、实施定检工作的注意事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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