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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宣传提纲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宣传提纲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宣传提纲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2011-07-22 10:55:00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规定,2010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对本市国税系统现行的普通发票实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调整的内容和发票的具体使用方法,特制定本宣传提纲。

1.为什么要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答:现行的普通发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导致纳税人在使用发票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一是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多种发票,不方便纳税人使用,增加了纳税人经营成本;二是税务机关在发售、缴销验旧发票过程中,由于票种过多,降低了税务机关办税效率,延长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三是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发票违法行为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法制环境。清理、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是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为纳税人减负,适应经济发展, 提高办税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体现和措施。

2.本次发票调整坚持什么基本原则?

答:本次发票调整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发票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二是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推广税控收款机和使用开票软件同步实施,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取消企业纳税人手工开具发票。

三是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开具需求。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如何实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

答:根据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总局设定的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北京市国税系统现行的《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普通发票全部取消。

统一设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不设置通用定额发票。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额度是如何设置的?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按照使用税控收款机和开票软件的不同形式分别设置最高开票额度。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最高开票额度设置,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的规定执行;使用开票软件的最高开票额度按照“行业分类”设置,工业、修理修配业、商业的最高开票额度设置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收购业增设百万元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版式。

纳税人适用的最高开票额度,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系统授权。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是适用于开具各种普通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包括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未选择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商业零售企业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收购企业;

三是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现行卷式《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调整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是适用于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五是适用于税务机关委托为集贸市场内商户开具发票的集贸市场主办方。

6.《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样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纳税人领购使用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包括平推式和卷式两种发票,均为一式两

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平推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使用开票软件开具。确定统一规格为190mm×101.6mm。除“开票日期”、“行业分类”两个项目单独印制列示外,票面为镂空设计。全部内容需要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卷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确定统一规格为76mm×152mm。票面样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的规定保持不变。

7.如何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答: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免费发放的开票软件或者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使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一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开票日期”、“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税号”以及税务机关授权的“行业分类”(行业分类包括工业、修理修配业、商业、收购业等);二是录入“付款单位”信息,付款方为单位的,录入付款单位的全称;付款方为个人的,录入“个人”字样;三是录入“开票人”;四是按照行业分类录入项目内容:工业、商业企业录入“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修理修配企业录入“经营项目”(为修理费),修理企业销售零配件,录入“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收购企业录入收购的农产品、粮食、废旧物资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录入“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适用于什么范围?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通用手工票作为过渡性措施,个体工商户使用两年,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样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为订本式发票,每本发票为25份;一式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确定统一规格为190mm×105mm。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按照总局规定的全国统一样式设置,票面包括“付款单位”、开票日期“年月日”、“项目内容”、“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收款单位名称”、“开票人”、“收款单位税号”等项目内容。

10.如何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答:纳税人必须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规定的内容一次性填开全部项目。

其中:“付款单位”付款方为单位的,填写付款单位的全称;付款方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字样。

“收款单位名称”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税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可以加盖预先刻制的“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税号”戳记。

“项目内容”栏目,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经销产品和商品填写销售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加工企业填写“加工费”;修理修配企业填写“修理费”;修理企业销售零配件,填写销售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收购企业填写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

11.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何种纳税人可以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答:按照规定纳税人使用发票量较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联次等样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印制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商业零售企业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行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

12.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采用何种规格和样式?

答: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采用平推式和卷式两类机打发票,采用平推式发票的,可以在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等4种规格中自行选择一种;采用卷式发票的,可以在宽度57mm、76 mm、82 mm和长度127mm、152 mm、177 mm中自行组合确定规格。

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冠名发票使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冠名发票必须包括“开票日期”、“付款单位”、“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开票人”、“收款单位税号”等基本项目内容。

用票单位可以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增设有关项目,除“开票日期”项目外,基本项目内容和自行增设的项目均在发票镂空处自行设计打印位置。

用票单位的冠名发票,基本联次为一式两联,使用中文印刷,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可以增加发票联次,可以

同时使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印刷。

13.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怎样开具?

答: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纳税人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打印要求,修改自行研发的打印软件。

14.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发票将采用何种防伪措施?

答:简并票种、统一样式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继续使用无碳纸印制发票,并对新版发票设置统一的公众防伪措施,具体包括:一是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是喷码图案,通过放大镜观看呈现为颗粒状数字;二是发票联有温变油墨印刷图案,图案常温下为红色,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后,图案颜色变浅,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三是划线显色鉴别,在发票背面用指甲划线显紫红色线条。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宣传网站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查询发票的真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在新版发票每份发票背面印明公众防伪措施、识别和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布,供公众使用。

15.新旧版发票如何过渡衔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上半年分步、陆续实施发票的换版工作,为避免纳税人造成浪费,请纳税人在2010年领购旧版发票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量适当领购。新旧版发票在2010年度内,可以同时使用。

16.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后,纳税人可以领购何种发票?

发票种类联次用途适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六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副联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发票联、记账联

五联:发票联、记账联、副联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

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

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五联: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公

安车辆管理部门留存)、出入库

联、记账联、存根联

适用于从事经销二手汽车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

营者、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二联:发票联、记账联

适用于开具各种普通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未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

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经销

水、电、气、暖的企业和收购企业;使用税控收

款机的企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

用手工发票

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17.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机打发票、取消手工版发票的计划安排和具体办法是怎样的?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实施机打发票、取消手工版发票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分类进行处理。2011年上半年,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机打发票、取消手工版发票;2011年年底前,取消个体工商户的手工版发票,实施机打发票。

企业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进行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选择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且使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商业零售企业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使用自行研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也可以领购并使用自行研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企业使用税务机关的开票软件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者税务机关的开票软件开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对确实无条件采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票样发布日期:2011-07-22 10:56:00 来源: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免责声明:以上资料均来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本人只是进行了简单整理,故不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同时,因本人对相关税务政策不慎了解,也还未对上述资料进行仔细研读,故不会对上述资料进行任何解释。

——张海 2011.08.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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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标 签】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发票限额,调整申领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北京国税公告〔2015〕12号 【发文日期】2015-08-21 【实施时间】2015-08-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下: 一、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手续 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的手续在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统称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时办理。 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一份); (二)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领时提供)。 二、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标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 (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纳税人调整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标准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申请变更发票种类、调整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最高持票数量,按以下标准办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和十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需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最高持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向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重新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的组合中自行选择。选择前需将已领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明确暂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最高持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向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1卷。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范文(2016年)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范文(2016年)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的原因 一般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现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声明模板 1.普通发票登报格式: XXXXXX有限公司(税号:110XXXXXXX)不慎遗失上海XXXXXX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特此声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格式: 兹有我司XXXXXXXXXX公司,因我司管理失误,遗失XXXX年X月XX日购入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电脑版)一份(二联),发票代码XXX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已开具,已申报已缴纳税款,盖发票专用章。现声明遗失!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5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它企业、有应税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铁道部所属企业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办法,应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成员企业、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分别由各总(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成员企业,2003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四、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成员企业,因改组改制等原因变为非全资企业的,经所在地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各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按照规定的监管级次,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成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2.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3.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4.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5.中铁快运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6.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2003年9月9日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厅所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办税厅所 第一税务所(征收所) 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处理工作;承办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征收工作;承办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工作;承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纳税申报的“一窗式”比对、处理等工作;承办各种申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征解;负责承办税收缴款书的开具、上解工作;承办催报催缴工作;承办税务违法违章处理工作;承办“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审批工作;承办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承办审核、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工作及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 管辖地域范围: 北太平庄街道、学院路街道、海淀街道、花园路街道、万柳地区(含海淀乡)。 地址: 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 咨询电话: 82573419 邮编:100089 公交线路: 乘851、运通114、运通109、394、664、992路公交车至巴沟南路站下车。 第二税务所(征收所) 主要职责: 负责承办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处理工作;承办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征收工作;承办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工作;承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纳税申报的“一窗式”比对、处理等工作;承办各种申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征解;负责承办税收缴款书的开具、上解工作;承办催报催缴工作;承办税务违法违章处理工作;承办“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审批工作;承办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承办审核、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工作及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工作。 管辖地域范围: 万寿路街道、永定路街道、羊坊店街道、甘家口街道、八里庄街道、紫竹院街道。 地址: 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玲珑路西,距西四环路400米,路南侧)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电话大全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100044 88372015 第一税务所:63574414 第二税务所:83515395 第三税务所:83515400 第四税务所:63574224 第五税务所:83515394 第六税务所:8351720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4号100176 67881053 67870150 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莲花池东路96号(北京天莲大厦)100055 63345885 63345886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东城区礼士胡同133号100010 65133585 64130751 票证中心:东城区和平东街6区84226347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100032 66027666 票证中心: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306室66027689 办税服务厅:机关办公楼一层66027760 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100061 67123180 67146831(举报) 办税服务厅: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67122299-3150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100052 63586404(稽查局) 票证中心: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83539722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10002 64661133 65978549(税务登记咨询)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100089 62545446 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100073 63811915 63811922(稽查局举报)63813643(监察室 举报)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1号100043 68862873(涉税举报)68826180(执法举报)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区杨庄东路11号88928978 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39号102300 69865090 69804071 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东里102600 69242176 69253017(偷税举报) 票证中心: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5号61273196 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102488 81389600 69313739(涉税举报)票证中心: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81389617 81389622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昌平南大街101100 69701848(总机) 延庆国家税务局 延庆县香苑街3号102100 69142084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01101 81522307 81252307(举报) 票证中心: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81522037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府前东街7号101300 69462203 69462346(举报) 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密云县东门外101500 69042376 票证中心: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1号69044440 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怀柔区南大街15号101400 69642748 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平谷区府前西街24号101200 51321009 51321216(举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址电话大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方式)说明书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方式) 操作说明书 系统概述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登录方式)在原有网上报税系统(即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上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免费登录使用功能。纳税人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使用“数字证书方式”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方式”登录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登录方式)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通过互联网为广大企业提供纳税征期内全天候网上纳税申报服务的自助申报系统。只要企业拥有纳税人识别码和交易密码即可登录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查询缴款凭证、网上缴纳税款(已签订税库银联网扣款三方协议的企业)、修改密码等交易操作。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登录方式)为“纳税人识别码+密码”登录方式,以交易密码作为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的依据,因此交易密码的保管非常重要。如果交易密码不慎被他人取得,该他人即可通过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网上缴纳税款等操作,蓄意伪造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和恶意缴纳税款。因此,对于使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请您妥善保管好交易密码,防止密码失窃;同时,我们建议您使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以便您更安全地管理报表数据和账户资金。

硬件环境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 XP/2000/2003/Vista; MS Office 版本:Office 2000/2003/2007; IE 版本:6.0 以上; 密码用户资格申请 第一步:纳税人每月20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填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使用电子申报申请表》,同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开通免费网上申报资格; 第二步:资格审核窗口审核合格后,批准免费网上申报资格,由纳税人自行设置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交易密码; 第三步:纳税人可自次月征期开始使用密码方式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申报纳税业务。 软件使用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2005年 A类企业名单 1.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 4.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6.北京三星电子产品技术服务中心 7.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 8.北京蓝岛大厦 9.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北京西门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1.爱尔康(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12.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ABB贝利控制有限公司 14.北京味全食品有限公司 15.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 16.颇尔过滤器(北京)有限公司 17.北京ABB电气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18.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 20.冠群电脑(中国)有限公司

21.北京北控制水有限公司 2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三星数据系统( 中国)有限公司 24.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5.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26.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27.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8.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制造厂 29.北京星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30.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市公司 31.中粮粮油进出口公司 32.北京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33.北京爱慕内衣有限公司 34.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35.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6.法制日报社 37.北京青年报社 38.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华普超市有限公司 40.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1.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2.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 version 1.0.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2月

目录 软件安装说明及新增功能概述(必读) (1) 第一章系统概述 (1) 1.1系统概要 (1) 1.2适用范围 (2) 第二章运行环境 (2) 2.1硬件配置 (2) 2.2软件配置 (2) 第三章离线申报功能 (3) 第四章系统安装 (4) 4.1根证书及用户证书的安装 (4) 4.2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安装 (4) 4.2.1准备工作 (4) 4.2.2安装 (5) 4.2.3系统启动 (5) 4.3IE6.0升级 (5) 第五章纳税申报软件使用说明 (6) 5.1用户管理 (6) 5.1.1 建立新用户 (6) 5.1.2 修改用户口令 (7) 5.1.3 删除用户 (8) 5.2用户登录 (8) 5.3税务局公告及企业信箱 (9) 5.4报表下载 (11) 5.5申报资料填写 (14) 5.5.1填写报表 (14) 5.5.2导入报表数据 (28) 5.5.3财务报表导入 (32) 5.5.4导入纳税人基本信息 (35) 5.6向税务机关申报数据 (37) 5.6.1 报表上传 (37) 5.6.2 磁盘申报 (42)

5.7数据备份与恢复 (45) 5.7.1数据备份 (45) 5.7.2数据恢复 (46) 5.8发票数据导入 (48) 5.8.1抵扣联发票 (48) 5.8.2存根联发票 (53) 5.8.3发票台帐 (53) 5.9查看错误信息 (55) 5.10查看缴款书 (56) 5.11打印报表 (58) 5.12浏览报表 (61) 5.13查询状态 (62) 5.14查看历史记录 (64) 5.15帮助 (66) 5.15.1系统帮助 (66) 5.15.2系统日志 (66) 5.15.3错误信息 (66) 5.15.4税务局反馈信息 (66) 5.16客户端更新 (67) 5.17撤消申报 (6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

公告〔2011〕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表报送的期限和种类

纳税人应按年度分别报送不同种类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是: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报送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上述报表的同时,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企业所得税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和种类报送。 三、报表报送格式 纳税人按照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别报送对应格式的财务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的适用范围为: (一)商业银行以及各类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填报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表; (二)保险公司以及各类担保公司应填报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证券公司以及各类资产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填报证券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四)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企业,均应填报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报表报送方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收据”使用的3种情况

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收据”使用的3种情况 营改增后,不同的纳税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确认上各有不同,因此,难免会出现收到款项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 那么,有没有在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情况,无需纳税申报,而又需要给“付款方”开具发票的业务呢。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这“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收据”使用的3种情况。 案例一 东方房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湖南长沙,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机构所在地为同一区。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30日前,2017年2月8日进行了预售,取得预收款100万元。 开票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房产公司在没有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收到的款项都为预收款(除合同另有规定及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外)。 对于预收款,需要开具发票的,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版本):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项目编码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通过“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实际上就视同于开具了“收据”,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二 佳新连锁超市,2016年11月对外预售“购物卡”,面值2000元/张,城西公司一次性购“购物卡”100张,总金额20万元。 开票解析 根据相关政策,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在销售充值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版本):选择“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项目编码开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上就相当于开具了一个“收款收据”,是不需要进行预交税款与纳税申报的。在充值卡进行实际消费时,再根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三 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 B 房地产项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管理,提高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采取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管理方 式(以下简称申报扣除管理),税务机关不再对企业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批。为便于企业顺利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现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7号)等其他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我们编写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将实施《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涉及的主要内容、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报送证据、对资产损失的管理要求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 《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在财税[2009]57号明确资产损失范围的基础上,对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进一步做了补充完善。结合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涉及的内容以下: (一)资产 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二)资产损失 按照财税[2009]57号的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辅导材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帮助您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编写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以下简称《纳税辅导》)。 《纳税辅导》分为汇算清缴提示和政策变化要点两部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时限、报送申报资料、申报变化系统更新及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等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指正。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提示事项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二、报送申报资料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8、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如有以下事项应提交包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资料 (一)资格认定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动漫企业等认定事项。 (二)税前扣除及涉税处理事项 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等事项。 四、以下事项应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 (三)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1、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事项 (1)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 2、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税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1]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5.08 【实施日期】200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 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0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从严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市局将近年来制定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同时针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各区县局应充分认识到

做好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也要克服畏难情绪,将《办法》中所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尽快组建发票管理所,配备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发票所所长。做到岗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明确岗位责任 本《办法》是我市各级国税机关内部管理专用发票的工作规程,涉及的部门、人员多,操作的环节多,做好各级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使本《办法》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知道如何做和怎样做是本《办法》能够真正落实的关键。因此,市局将统一组织对各区县局主管局长、征管科长、主管科长和发票所长的培训,各区县局应认真做好本局其他人员的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各区县局应尽快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人员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1、考虑到金税工程在我市即将推行到位,本《办法》只对电脑版专用发票做了相应规定。为此市局明确,在金税工程尚未推广到位前,各区县局对纳税人销售手写版专用发票的数量仍执行市局京国税[2000]124号文,对手写版专用发票保管、销售手续,监控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2、各区县局在贯彻本《办法》时,应结合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本局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含临时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的数量、次数、电脑版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以及相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认真清理,明确审批权限,严把审批手续,做好发票管理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同时对发票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密钥也要重新设置,并做好保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应在7月31日前结束。 3、本《办法》中所使用的表、证、单、书由市局统一印制后下发各区县局。 四、本《办法》从2001年6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同时为及时掌握本《办法》贯彻情况,市局将在6月底组织对部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说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说明 一、2010年9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新版发票印有密码,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12465435.html,)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进行发票真伪查询。 二、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中使用)、用手工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未开通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功能。 三、没有密码的普通发票包括:旧版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通过拨打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查询电话,核对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一致的方法进行非现场查询(即: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四、自2010年9月1日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保留,式样不变。旧版发票使用截止日期到2010年12月31日。 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付款方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付款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六、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网上购买商品收款方提供发票的,建议:应先核对发票真伪后再付款。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发票流向查询咨询电话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税软件操作手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网上办税软件操作手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六年

目录 目录 (2) 第1部分总体概述 (3) 1.1前言 (3) 1.2环境要求 (3) 1.3适用企业 (3) 1.4系统特点 (3) 第2部分系统安装与启动 (4) 2.1系统安装 (4) 2.2启动与登录 (4) 第3部分软件功能介绍 (5) 3.1我的 (6) 3.2业务 (6) 3.3.1 申报业务 (7) 3.3.2 发票业务 (8) 3.3.3 优惠备案 (8) 3.3.4 税务登记 (9) 3.3.5 退税申请 (9) 3.3搜索 (10) 3.4资讯 (13) 3.5订制 (14) 3.6咨询 (14)

第1部分总体概述 1.1前言 北京国税办税服务软件利用网络优势,为纳税人提供网上轻松办理业务的平台。目前包含新开户业务引导、纳税申报、海关票稽核比对、增值税税收优惠所得税税收优惠、发票业务、税务登记变更、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申请退税等多项业务。 1.2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推荐使用WINXP/WIN7/WIN8/WIN10; 电脑配置:推荐CPU处理器1.8GHz(含)以上,RAM内存4GB(含)以上; 1.3适用企业 网上办税软件适用于在北京国税办理业务的企业办税人员。 1.4系统特点 便民服务因您而变,北京国税为您提供个性化的互联网服务系统,包括专项窗口、一键通办、引导式服务、定制浏览器、智能查询、消息推送、办税日历、个人税务家园等多项贴心服务。 ?特色窗口 北京国税根据不同时期推出特色服务窗口,让企业及时了解新业务的办理流程,比如新开户业务、纳税申报、营改增服务业务、年度汇算等业务。 ?一键通办 办税人员一键安装软件一键登录系统后,所有业务可以通办,包括纳税申报、海关票稽核抵扣认证、发票申请与领用、税收优惠、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退税申请等多个业务。 ?引导式服务 税务专员理清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列出每一笔业务需要办理的前置事项和后续事项按顺序排列,让企业办理看得懂的业务。 ?定制浏览器 定制属于北京国税的浏览器,把需要环境配置提前设置好,使得北京国税的业务不

北京国税网上认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北京国税网上认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北京国税网上认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的规定,我市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 在首页“网上办税服务厅”下方找到“取消认证”选项并点击。 点击“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陆地址”网址进行登陆:https:// 注:具体操作手册可在该界面点击下载。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企业名册可在该界面点击查询。 确认是否可使用网上勾选方式认证的方法:

如果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勾选方式抵扣的单位,可以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按照流程指引及检测环境操作后,录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证书密码进行登录,如果登录成功,则说明您可以使用勾选抵扣法。 下面附上几个主要界面的截图以供参考: 日常系统登录 在电脑上连接好金税盘或税控盘,然后使用IE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浏览器栏中应包括https的前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 注意:每次使用本系统时均需确保用于识别用户身份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处于连接状态,否则登录系统时可能会出现提示:“未检测到金税盘或税控盘设备!” 如果出现如下提示,请确认纳税人是否属于纳税信用A 级或B级企业,如果属于A级或B级企业,则可能为税务局端的档案信息同步不及时导致,此类情况需联系当地主管机关进行核实和补录。 提示: 1、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如已成立满一年未有纳税信用评定等级,请联系主管税务

合同范文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 关于《xxxxxxxxxxxxxxxxxx合同》的作废证明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与_____年_月_日签订的xxxxxxxxxxxxxxxx,具体内容见附件。由于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等多方面原因,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双方都有一定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xxxxxxxxxxxxxxx》作废。 二、原《xxxxxxxxxxxxxxxxxx》双方涉及的所有权益和所有条款,双方全部免除,互不纠缠连带。 三、本次协商证明,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附件:《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 甲方:乙方: ____年__月__日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二) 退票证明 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xx年01月22日开具给我公司的发票代码:3xx23140,发票号码:NO:15646285,价税合计为53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有误,故退回贵公司。 特此证明 XXXXXXX有限公司

xx年1月31日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三) 发票作废说明 东莞市塘厦国家税务局: 我深圳市宝晖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于xx年11月28日给贵局管理客户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其中有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发票代码为:440315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11240228、11240229,开具的货物名称:变压器,发票合计金额为:206,196.00元;开具发票后,我们已经将发票邮寄给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财务收到发票后,对我公司财务提出,开具的发票上需要体现出折扣,故我公司财务把其中的2份发票作废,在xx 年11月30日重新开具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4403153130,发票号码分别为:11240230、11240231,开具的货物名称:变压器,发票合计金额为:206,196.00元;由于开票时间接近月底,我公司财务在作废发票后没能及时与对方财务进行沟通,造成对方的财务人员已认证我公司作废的发票,给贵局和奥海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我公司已经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督促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和改正,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希望贵局领导理解。特此说明 深圳市宝晖五金电子有限公司xx年3月11日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样本(四)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操作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全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安装使用说明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安装使用说明 一、开票软件安装 第一步,运行安装文件夹dotnetfx文件,按照提示安装完毕; 第二步,运行安装文件夹CRRedist2005_x86文件(安装相关打印插件),按照提示安装完毕; 第三步,将目录“开票软件”及其下所有文件拷至用户计算机。运行本开票软件请双击“普通发票开票.exe”。 二、发票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包括系统管理、发票开具、发票管理三个模块。 1.系统管理 选择菜单“系统管理——系统设置”进入系统设置界面。 1.1纳税人识别号维护 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时,在此输入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确定”按钮后关闭程序,再重新运行。若用户在税务机关变更了纳税人识别号,请在此重新输入。 1.2发票代码维护

发票代码维护用于维护本系统可开具的发票代码。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时,将纳税人所有可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名称添加到发票代码列表中。当纳税人购买的发票使用了新的发票代码时,也要将其添加到发票代码列表中。若要删除某种发票,请在发票代码中选中要删除的发票代码,点击“删除”按钮。 1.3品名维护 品名维护用于维护纳税人需要在发票中开具的品名。首次使用本系统时纳税人可将所有品名添加到品名列表中,以后增加新的品名时同样可添加到列表中。若要删除不用的品名,请在品名列表中选中品名,点击删除按钮。 2.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包括开具发票和发票格式调整两个模块。 2.1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之前,请参考3.1节的内容先录入购买的发票票段信息。 选择菜单“发票开具——开具发票”进入发票开具界面。选择发票代码后,点击发票号码文本款可自动代出未开具的最小发票号码。填写相关的发票内容,在每一条项目中填写了数量和单价后,点击“金额”文本框可自动计算相应品名的金额。点击小写金额栏的文本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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