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美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教师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的提高,做好教师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强化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事业发展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教师岗位设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立足实际,以学院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在科学设置教师固定岗位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教师流动岗位。学院鼓励和支持聘请国内外优秀人才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

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以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

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以业绩为主导,业绩与资历相结合。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二、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专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两类。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为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教师岗位总量

(一)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生师比(学生折合数与教师数之比)15:1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到“十二五”末期,按学生数8000计算,全院教师岗位总量控制在530人左右。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数量确定学院教师岗位总量。

(二)教师岗位中,固定教师岗位数占75%左右,流动教师岗位数占25%。

(三)教师流动岗位指学院和各单位聘用的非全职教师(楚天学者、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四、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学院确定2015年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为:

(一)正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0-12%。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至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l:3:6,其中,二级岗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确定,三级岗位按《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确定。

(二)副高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30-36%。教师副高级岗位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三)中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40%。教师中级岗位中,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初级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12-20%。教师初级岗位中,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五)未聘满的高一级岗位数,可以转入较低一级岗位聘用,也可以虚位以待。

五、教师岗位聘用

(一)基本原则

1、实施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及岗位聘用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和保证。

2、公开招聘、竞争择优、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相统一,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

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

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4、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学院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制度时,按照改革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出台若干过渡性政策。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由院领导、教授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人员名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教授、副教授组成,在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聘用工作小组组长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担任。

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人员名单,组织实施教师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

(三)教师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聘用分同一职务不同等级岗位聘用、转岗位聘用、低聘职务和高聘职务岗位聘用四种方式:

1、同一职务不同等级岗位聘用(简称“分级聘用”):指在同一教师职务层级内申请聘用不同等级岗位(如具备教授职务,申请聘任教授二级、三级或四级岗位)。

2、转岗位聘用(简称“转聘”):指具备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聘用同一级教师岗位(如原为高级工程师职务,现申请聘用副教授岗位)。

3、低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低聘”):指申请聘用低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职务(如原为副教授职务,申请聘用讲师职务)。

4、高聘职务岗位聘用(简称“高聘”):指申请聘用高于原职务级别的教师职务(如原为讲师职务,申请聘用副教授职务)。

(四)聘用程序

1、学院公布拟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4、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或聘用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分别对各级教师岗位的申请人进行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

5、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结果和学院的控制指标数,确定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的推荐名单,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讲师一级、讲师二级、助教一级岗位的拟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天。

6、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7、学院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报院办公会批准。

(五)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院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般在应聘教师岗位一年内,特殊情况两年内)。

(3)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执行学院教学计划,聘期内能够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正高级岗位人员须每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2、具体条件

(1)教授二级岗位

申报教授二级岗位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重大突破,为促进我省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③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二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定。

(2)教授三级岗位

申报教授三级岗位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②近5年来省部级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③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④高等学校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⑤其他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教授三级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补充规

定。

(3)教授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聘用教授四级岗位。

(4)副教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历年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且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11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一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二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5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三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5年以下者,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四项:

教学方面:

①任副教授以来,国家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获得者;省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

②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师团队的建设骨干前5名;或省级精品(优质)课程、省级教师团队的建设骨干前3名;或近5年学生评教排名在本系(部)前3名;

科研教研方面:

③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收录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ISSHP、A&HCI、ISTP、ISR收录4篇及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引用、他引在30次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一部(第一主编或参编)20万字及以上;

④任副教授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金额累计200万以上;

⑤任副教授以来,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序第一);或获国家发明专利4项(排序第二及以后);

创作方面:

⑥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的创作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创作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其他方面:

⑦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本系(部)同行认可,学科建设或实施“质量工程”项目需要,经系(部)主任提名。

(5)副教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历年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且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6年,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一项,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3年及以上,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二项,在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3年以下者,达到以下业务条件中的四项:

教学方面:

①任副教授以来,国家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证书获得者;省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

②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师团队的建设骨干前5名;或省级精品(优质)课程、省级教师团队的建设骨干前3名;或近5年学生评教排名在本系(部)前3名;

科研教研方面:

③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SCI、SCI、EI收录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ISSHP 、A&HCI、ISTP、ISR收录3篇及以上;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引用、他引在30次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一部(第一主编或参编)15万字及以上;

④任副教授以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金额累计100万以上;

⑤任副教授以来,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序第一);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序第二及以后);

创作方面:

⑥任副教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的创作成果获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的创作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其他方面:

⑦学术造诣高,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本系(部)同行认可,学科建设或实施“质

量工程”项目需要,经系(部)主任提名。

(6)副教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聘用副教授三级岗位。

(7)讲师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聘任讲师职务8年及以上,或聘任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并具有硕士学位,或聘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教研、创作等方面成果突出,可以申报讲师一级岗位。

(8)讲师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聘任讲师职务3年及以上,或聘任讲师职务1年及以上并具有硕士学位,达到一定的教学、科研教研、创作水平,可以申报讲师二级岗位。

(9)讲师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聘用讲师三级岗位。

(10)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一般应在助教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助教岗位工作满两年,达到一定的教学、科研教研、创作水平,可以申报助教一级岗位。

(11)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聘用助教二级岗位。

(六)教师岗位聘用及管理考核

1、二级教授的聘用期限为6年,三级教授的聘期为4年,其他层级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满后,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组织教师岗位续聘工作。

2、教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

3、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规定

(一)教授二级岗位由学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

准,实行“人岗合一”。

(二)教授三级岗位由学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实行“人岗合一”。

(三)本次聘用按现有各级别职务资格实际人数及结构比例核定各级别编制。

(四)某一等级的岗位出现空岗时,可以虚位以待,也可以纳入下一等级岗位的聘任,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专任教师聘任学院机关和部门专职管理岗位的,参加所属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竞聘。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职教师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聘用。

(二)学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教师岗位竞聘或与拟聘教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当回避。

(三)在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若教师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未得到有效保障,可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凡以前学院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考评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xx中心学校 2011-6-30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一、岗位设置考评项目及权重 我校岗位设置考评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项目: (一)在岗工作量(权重50%)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三)同行测评(权重5%)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二、考评项目赋分办法 (一)在岗固定工作量(50%)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及我校课程分配实际,各科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12——14节/周,兼班主任、数学14——16节/周(两个班)、英语16——18节/周、专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课程18——20节/周,一、二年级包班兼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带足相应的课程量,专职生活、安保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为达到相应的工作量。 凡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赋50分、语文教师未兼班主任的扣10分,所扣分值加给从事班主任的人员。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分为四类,各类相对独立积分。 1、语、数、英教师(权重30%):

①质量检测(权重20%) 质量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期末质量检测为准,(局抽考或乡统考则以此成绩评定,不论期中或期末)。计分办法根据学校本学期质量评估办法,根据教师得分情况和权重比例折算成相应的的分值。最高的分值是20分:双率达标直接折算为20分,语数英双科以上的按平均值折算积分。 ②教案、作业检查(权重10%) 每学期学校对各授课教师进行双常规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书写规范化汉字,作业教案权重分别为5%,最高为赋5分,以此类推。 2、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权重30%): 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教案检查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班子考核赋分。 3、生活、安保教师(权重30%): 生活、安保教师由主管领导高建军负责初评,经领导班子讨论最终赋分。 4、行政管理人员(权重30%): 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赋分。 (三)同行评测(权重5%) 同行测评按现实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状况实行民主投票,推选出教职工中的敬业、师德典范,投票得分,最高票为5分,然后相应的票数折算成相应的权重分值,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珠院发[2010]30号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 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新形势,建立稳定、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化、制度化,根据《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我校教师编制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数,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聘任工作。 2、坚持鼓励进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资历和现实工作表现两方面进行考评,平稳有序和谐地完成等级聘任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1、我校各岗位设置情况:经2010年编制审核确认,我校编制数:2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1人。 2、我校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高级岗位各等级设置:七中级岗位1人,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等级设置:十一级7人,十二级6人。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竞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七至十二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四、一票否决条款 竞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可低聘岗位。 1、教师不遵守本方案约定的。 2、教师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经举报核实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4、经核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给学校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 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 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 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 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 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 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 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 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 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 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 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 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 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 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 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 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 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 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 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⑷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 服务活动。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系副教授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系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设4 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 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 个等级。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专任教师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者,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专任教师中,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等,本次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三年内须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 四、各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岗位条件 副教授岗位分为3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 用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教育 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要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充分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坚持 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下,以人为本,深化改革,转变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 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聘用系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等教育管 理研究(以下简称“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十个系列,以上十个系列专业技术 层级和等级岗位的划分如下: 专业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层级岗位 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思政教师 正高 思政教授 思政教授一级思政教授二级思政教授三级思政教授四级思政教师 副高 思政副教授 思政副教授一级思政副教授二级思政副教授三级中级 思政讲师 思政讲师一级思政讲师二级思政讲师三级初级 思政助教 思政助教一级思政助教二级中学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初级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小学教师 幼儿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文号:津党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3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