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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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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源情况

水质逐年变好

2011年,上海市公共供水主要原水工程在青草沙的取水量达到12.45亿立方米,占比达到44.27%,与此同时,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的取水量则大幅下降。虽然黄浦江为上海供应饮用水源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维护黄浦江水源地的水质对保持上海供水安全仍具战略意义。

从目前的上海水质监测情况来看,水质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内河水质受到污染,上海已成为典型水质型工程性缺水城市,更是联合国预测21世纪饮用水缺乏的世界六大城市之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2013年上海环境状况公报》发现,与2012年相比,黄浦江、长江口、区县考核河道总体水质状况均有所改善。

近五年来,长江口总体水质状况呈改善趋势,黄浦江、苏州河总体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上海市近年来不断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氮磷污染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日益突出,成为限制本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关键因素之一。

官方数据显示,与2012年相比,2013年黄浦江总体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上游至下游6个断面的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8.8%、12.7%、18.4%、13.5%、12.7%和8.5%。

富营养化待解决

考察组从顾家浜、松浦大桥上游、松浦三桥、大毛港、淀山湖端口、淀山湖最北端(江苏境内)、千墩桥——淀山湖北和淀山湖东(东方绿洲)八个地点采取水样,从监测结果看,PH、DO、NO32-指标均为正常,优于三类水的标准;NH4+、PO4-及高锰酸盐指数均劣于三类水质标准。重金属从总量上看,或许有个别重金属存在超标现象。

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水体富营养化指标较高,水中有机物含量超标,个别重金属可能超过指标。存在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于各区域的区域功能性不同,不同的工业排放出不同的污染物,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程度有一定的差异。

对比各个取样点,主要是NH4+、PO4-指标变化较大,综观8个取样点可以看出淀山湖端口的总体水质最好,而淀山湖最北端(江苏境内)的水质较差。黄浦江上游水质优于下游水质。

黄浦江总体水质令人担忧,其中主要问题还是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过多,造成水体呈现富营养化。由于黄浦江还担任着航运的任务,淀山湖周围还有很多电子、皮革等工业企业,致使水中的有机物的指标也显示出了不同程度的超标。

自来水质标准及水源保护区

自来水水质标准及水源保护区 为了保证人民健康,自来的水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并且这一标准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面不断更新和提高,自来水的水质好坏不能凭眼看出,需要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进行分析检验,方可评《生活饮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感官性状指标、化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毒理学指标近20项分析,因此我司的供水水质完全能满足广大居民生活饮用。 水源的保证是安全供水的基础,我司在杨陆取水头部,根据2008年通过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规定设置水源保护区;其中: 1.一级保护区。规定以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 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 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 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3.准保护区。二给保护区以处上溯二千米、下 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体污染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有:1.肠道传染;2.寄生虫病;3.引起急慢性中毒;

4.致癌作用等。 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种类的病源微生物,如寄生虫、 幼虫、虫卵不得因饮水不洁而造成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 2.饮水的化学组成对人有益无害,水中并没有含有适量 的地对维持人体健康所必须的物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在安全阈值似内。 3.感观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透明无色,无异臭、 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自来水消毒原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两大类,目前我司采用的是氯消毒法,氯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主要是依靠水解后产生的次氯酸,次氯酸是分子量很小的细胞壁和细胞内部的酶发生作用从而抑制酶的活性,导致细菌糖代谢障碍死亡。 管网水七项指标标准 1.浊度≤3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NTU。 2.色度不得超过15度,并不得显观其它异色。

上海市水利分片介绍

第一节青松大控制片 青松大控制片包括吴淞江以南、黄浦江以北、淀山湖-拦路港-斜塘以东、东向阳河-茜浦泾-女儿河以西的大片低洼腹地,控制圈周长163公里,控制区总面积758.23平方公里,其中可调蓄水面积占9.25%,耕地面积73.05万亩。行政区域涉及青浦县的城厢镇、徐泾、赵巷、华新、凤溪、重固、白鹤、赵屯、大盈、香花桥、环城、盈中、朱家角、沈巷以及松江县的松江镇、泗泾、洞泾、仓桥、五里塘、华阳桥、车墩、泗联、佘山、天马、昆冈、大港、塔汇、新桥、九亭等28个乡镇。 这一地区处于太湖流域下游碟形洼地的东缘,地面高程大多在3.5米以下,其中3.2 米以下的低田有52.5万余亩,2.5~2.8米占全境面积一半以上。境内河网密布,进行圩区建设以前,洪涝、渍害严重,大部分低洼田常年产量远低于高田。50年代后期,开始实施联圩、并圩,加固圩堤以及建闸置泵等小包围圩区建设,至70年代中期,该地区内已建设大小圩区133个,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然而由于新联并的圩区规模仍然较小,地下水位和内河水位都较难控制,农业生产的发展继续受到制约。为此,市革委会郊区组太湖流域规划调查组于1972年会同青浦、松江两县水利部门,进行了普查和论证,提出了青松大控制工程的初步方案。1977年6月,市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组建议加快青松黄浦江以北地区的大控制工程建设,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又研究了“洪涝分治、高低(田)分开”的治理措施。1978年提出《青松大控制包围工程计划任务书》,明确提出主要的工程措施是沿控制区周边修筑起统一标准的防洪大堤。当时依据1954年型洪水水位(米市渡水文站测得最高水位为3.8米)确定堤顶标高近期达到4.5米、远期达到5.0米,顶宽2.0米,内外坡比为1∶2。与此同时,在控制区沿线骨干河道建闸控制。圩堤建成总长度为163公里,而原有小包围圩区堤线长约1060公里,大大缩短了防洪战线。自70年代以来,先后建造了淀浦河西闸和东闸、朱泖河、西大盈、小莲湖、华漕浦、东大盈、西洋淀、盐仓浦、洞泾、俞塘、通波塘、泖泾、得胜港、古浦塘(西泵闸)、小斜塘、六磊塘、华田泾、油墩港、大涨泾等节制闸、套闸和水利枢纽工程;此外,在沿控制线一些支河河口也都建造了配套小型水闸或筑坝封堵。至1992年底,除松江县毛竹港河口有待建闸控制外,整个青松大控制片基建骨干控制工程已完成。 按照总体规划,青松大控制片内原有水系河网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治。除1977年新开挖贯通了淀浦河外,又先后陆续开挖、贯通或拓浚延伸了油墩港、西大盈、新通波塘、朱泖河、洞泾等一批骨干河道,使全片引排能力大为提高,同时也为江、浙、沪水上交通增辟了新的航道。青松大控制片圈内已建有小包围圩区207个,配套圩区水闸601座,排灌泵站1417座(内纯排涝泵站479座),圩区岸堤一般均达到标高3.8~4.2米标准,基本实现二级控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海2016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供水与供电安全技术考试题

上海2016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供水与供电安全技术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新的__执业资格制度。 A.专业人员 B.专业技术人员 C.技术人员 D.特种技术人员 2、按演练方式不同,应急演练可分为__三种类型。 A.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B.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战术演练 C.专业演练、战术演练和基础演练 D.功能演练、实战演练和全面演练 3、中暑、减压病、高原病都属于__引起的职业病。 A.异常气象条件 B.高温作业 C.中毒 D.特殊劳动用品 4、工艺过程事故易发性的影响因素确定为__项。 A.18 B.19 C.20 D.21

5、常规安全检查通常是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检查。检查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能力。为了尽量减小检查人员个人因素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常采用的方法是__。 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B.可靠性分析法 C.事故树分析法 D.安全检查表法 6、在分析某事故发生的风险时,统计得出该事故发生的概率为Q,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为S,经济损失金额为W,统计时间为T,则该事故发生的风险是__。 A.SQ B.SQ/T C.W/ST D.WQ 7、根据《刑法》的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处__有期徒刑。 A.3年以上 B.5年以上 C.3年以上7年以下 D.10年以上 8、人眼观看展示物的最佳视角在地域标准视角__区域内。 A.100 B.150 C.200

安全供水保供方案

安全供水保供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结合当前城区供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供水应急工作尊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第四条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第五条在供水应急期间,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保障制度 第七条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要求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度,并分解落实至和生产单位。详见《联合润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八条为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影响,公司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 案,编制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实施。详见《联合润通股份 有限公司防汛应急预案》、《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输水主管道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突发事故应 预案》、《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 案》、《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防投毒应急预案》、《潍 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自 来水有限公司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为保障供水设备设施的完好,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设施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大修更新 管理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库存管理制度等,并在实践中实行。第十条为加强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公司制定水源地巡视检查制度,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文件 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切实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影响,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和规范本市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 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的水利、供水、排水工程项目(标段)在施工活动中,工程安全、质量合格、文明施工符合《上海市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工地. 本市水务建设工程都应自觉按照《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违反《管理规定》、未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按《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查处查处记录作为工程参建方今后诚信考核、资质晋升和招投标入围的参考条件。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领导本市水务建设工程的文明工地的创建与管理工作局建设管理处、宣传处、监察室、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工会、上海市水利(务)质(安)监站等相关单位组成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章参建单位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或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工程项目(标段)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和施工、监理单位职责,确定实施方案和奖惩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和专项经费,开展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提出推荐意见。对取得局文明工地以上荣誉称号的应予以积极鼓励,对未取得文明工地荣誉称号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根据《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创建计划,落

上海市供水管理机构

目录 供水行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1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2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0 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15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21 上海市供水调度、水质、贸易计量管理规定 30 上海市供水管理处机构职能 37 上海市供水管理处机构设置 38 供水行业热线电话 45 中心城区自来水公司及其服务中心 46 供水行业主要服务窗口 47 自来水价格 49 深井水价格 50 排水费收费标准 51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52 网上受理项目名称 53 用水计划的核定审批 54

供水行业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 《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 《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市供水水质管理细则》 《上海市供水调度、水质、贸易计量管理规定》 《城市供用水合同(民用)》 《上海市节水型机动车清洗设施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供水管网存在的问题及供水安全

供水管网存在的问题及供水安全 摘要: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而水环境则是城市发展所依托的生态基础之一。水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和最大消费品,是污染物传输和转化的基本载体,是维持城 市区域生态平衡的物质基础,是城市景观和文化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每一滴水。 关键词:供水管网;现状;供水安全 abstract: water is the basic natural resources and strategic economic resources for urban development, and water environment is an ecological basis for urban development relying on. water is a necessity for urb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the largest consumer goods, the basic carrier of pollutant transport and transformation, the material basi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urban areas ecological balance, and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urban landscape and culture. so we have to make full use of every drop of water. key words: water supply network; status quo; water supply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82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前言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2006年修正) 颁布时间:2006-6-22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市给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局”。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的“市给水处”均修改为“市水务执法总队”。 本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

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重要指标即供水总量,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供水量,其它水供水量,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等,把握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 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供水用水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供水总量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供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供水总量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供水总量占全国供水总量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供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供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供水总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供水总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供水总量同全国供水总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地表水供水量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地表水供水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地表水供水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地表水供水量占全国地表水供水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地表水供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地表水供水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地表水供水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案

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案 2002-10-15 1、水质月报发布范围 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所有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水质状况。 2、采样点位的布设 (1)河流: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排放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2)湖、库: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但每个水源地的监测点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 (3)地下水: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加氯前)布设1点。 (4)采样深度:水面下0.5米处。 3、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3838-2002)的Ⅲ类标准(见表1);地下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见表2)。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Ⅲ类标准限值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表2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部分项目) 单位:mg/L 序号项目标准值1pH值(无量纲) 6.5~8.5 2总硬度(以CaCO3计)≤450 3硫酸盐≤250 4氯化物(以Cl-计)≤250 5铁≤0.3 6锰≤0.1 7铜≤1.0 8锌≤1.0 9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

4、采样时间 每月上旬采样一次。如遇异常情况,则必须加密采样一次,两次监测结果均报送总站。5、监测项目和频次 新颁布的地表水标准中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其中CODCr 适用于污染较重水体的评价,不纳入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价,故总监测和评价项目28项;地下水标准中规定的监测项目为23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见表3。 1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11高锰酸盐指数≤3.012硝酸盐(以N 计)≤2013亚硝酸盐(以N 计)≤0.0214氨氮(NH 3-N )≤0.215氟化物(以F-计)≤1.016氰化物≤0.0517汞≤0.00118砷≤0.0519硒≤0.0120镉≤0.0121铬(六价)≤0.0522铅 ≤0.0523 总大肠菌群(个/L) ≤3.0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2010修正)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2010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9.17 【实施日期】2010.09.1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 (1996年6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

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 (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 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 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 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 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地级以上城市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 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

上海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 督中心站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2017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是上海市水务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使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执法管理及定额管理等职能。 主要职能:负责本市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水利工程预算、概算、定额、估算指标、费用计算规则和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等,并协调、解释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争议;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监督,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配合由上级部门监督的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区(县)水务质量监督站工作;组织开展本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受监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水利监督科、执法安全科、供排水科、定额管理科。

第二部分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2017年度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怀远县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怀远县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次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 二、监测频次 地表水1次/季度,4次/年;地下水1次/半年,2次/年。(季度第一月1-5号采样,每月12号前上报) 三、检测项目及断面点检测项目及频次 (一)地表水 地表水监测点位:淮河4个,荆涂大桥断面、一水厂取水口、新城区自来水水厂取水口及其上游1000米处;茨淮新河3个,唐集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万福镇水厂取水口、白莲坡镇水厂取水口;芡河5个,兰桥水厂水源地、万福大桥断面、河溜镇水厂取水口、三水厂取水口、芡河大桥断面;涡河1个,涡河龙亢大桥断面;北淝河1个,褚集镇水厂取水口;怀洪新河2个,小集水厂水源地取水口、魏庄镇水厂取水口,共16个点位。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33项),共61项,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共4次,其中6月份或7月份一次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109项全分析。另水质良好湖库2个监测点(万福大桥、芡河大桥),为2个监测项目(硫化物、石油类)共12次/年,1次/月,与怀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同步采样。 (二)地下水

监测点位:分别为榴城镇1处、经开区1处、双桥集镇2处、常坟镇、龙亢镇、古城镇、包集镇、陈集乡、淝河乡、淝南乡、徐圩乡各1处地下水水源地,共12个点位。 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半年监测1次,全年监测2次,其中榴城镇1处、经开区1处7月份做《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93项全分析。 四、供应商应具有独立采样能力、样品保存能力、现场测试能力、留样复测能力、全程序质量控制能力,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科函【2012】1420号)文件执行,怀远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对检测工作进行全程序质量控制,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检测中未检测出的项目检测出等)及时再测(再次采样分析时用多种方法比对检测,其中一水厂取水口、新城区自来水水厂取水口三水厂取水口3个断面要求全项目复测)并及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检测能力最低满足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项目61项、地下水常规39项(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除外)的能力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分包检测项目,需经怀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同意并提供分包单位相应资质,同时满足1、条款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分包项目仅限全分析中扩展项目。 五、所有采样及现场分析项目均由检测单位负责。在采样结束后10天内提供监测报告。 六、供应商可以在报送报价文件前向怀远县环境保护局咨询或现场勘察每个水源地的位置。 七、采购人仅对预成交供应商提供一次确认点位,如再需提供确认点位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浅谈如何确保供水安全

浅谈如何确保供水安全 摘要:容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作为容县县城主要的供水企业,我们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着百姓福祉、社会的稳定,不可谓小事。安全生产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是一项自始至终的行动,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关键词:供水;安全工作;确保;水源保护 为了抓好安全工作,我们供水公司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的安全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员工的安全意识,坚持“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源于责任”的安全理念。供水安全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责任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我们始终将安全责任视为己任和义务,将员工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下面我就安全供水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水源的安全保障 目前大部分的供水企业都以地表水作为主要水源,如江河、湖泊、水库等,所以水源的保护非常重要。水资源保护要结合城市污水排放综合治理与回用,以及雨洪调蓄,规划成景观水利工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与管理的力度,对不具备符合国家水质检验、检测标准及供水消毒的自备水供水系统要坚决加以取缔;在重要的水源地及上游,大兴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在重要的水源地周围建设调蓄水库,以保持涵养与防护水源。 供水水质的安全保障 为了保证自来水系统所提供的城市生活及生产用水的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必须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包括:水源、水厂、管网);建立水厂级化验室,主要服务于水厂,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水质检测中心(监测站)增加水质监测项目及检测频次,达到国内水质监测先进水平;配置先进分析仪器,建立实验室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当原水水质不能达到要求时,原水提供方应增加予处理工艺以满足原水水质。对于城市用户的二次供水系统,进一步加强管理,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定期清洗消毒措施,以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合格。城市供水水质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城市供水企业也将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在水质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健康的饮用水。重点是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控制饮用水中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的指标。 供水设施安全保障 1、水厂系统建设 目前大多数的供水企业的设备效率都很低,能耗比较高,为了保证安全供水,在新的规划期内(国家在“十二五”计划对城市供水有了新的提法),水源地及水厂提升设备(泵)应逐步更新改造为高效率、低能耗的新型设备;所有加压设施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2018年11月) 一、监测情况 11月,乌鲁木齐市共监测了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地5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个。 1、监测点位 乌鲁木齐市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取样点位详见表1。表1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2、监测项目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详见表2。 表2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3、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2)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测试仪器均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每月做一条校准曲线,用线性回归方程计算出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截距和斜率,所有项目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水样分析过程中采取10%平行双样、10%加标回收样及加测标准曲线点等质控措施,其偏差均在合格范围内。 (5)采样记录和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1、评价标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评价方法 (1)地下水评价方法 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单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 (2)地表水评价方法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执行。 三、评价结果 1、地下饮用水源地 三屯碑-燕儿窝水源地、柴北水源地和西山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4个项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柴西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4个项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水质均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用水要求。水磨河水源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浓度分别超标0.36倍、0.32倍和0.96倍,但源水经水厂软化处理后3个项目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供给居民饮用,详见表3。 2、地表饮用水源地 乌拉泊水库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5个补充项目全部达到集中式生活

水情通报 -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欢迎您!

水情通报 第八期 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 2013年10月16日 分析:徐芬 审核:陈升 签发: 2013年汛期(6~9月)上海地区水情总结 一、汛期概况 1、上海地区汛期气候概况:今年汛期上海地区降雨明显偏少,全市平均汛期降雨量为381.4mm 。徐家汇站(气象部门上海代表站)汛期总雨量470.7mm ,较常年(684.5mm )偏少约三成,比2012年汛期雨量(681.1mm )偏少约三成;其中梅雨量185.5mm ,6月7日入梅,较常年入梅(6月17日)提前10天, 6月30日出梅,较常年出梅(7月10日)提前10天,梅雨期23天。汛期高温日47天,约为常年高温日的五倍;8月7日出现今年汛期极端高温40.8℃,创上海历史新纪录。汛期上海地区没有遭受台风明显影响。 2、上海地区水情概况:今年汛期上海地区水情正常,黄浦江及支流、杭州湾潮位出现了超警戒水位的高潮位,没有出现异常高潮位,仅黄浦江上游米市渡站出现了超高潮位蓝色预警标准的潮位。8月22日凌晨,黄浦江干流市区到河口段、长江口和杭州湾出现汛期最高潮位,市区黄浦公园站汛期最高潮位4.59m ,略超警戒水位0.04m ;汛期共超警戒水位1潮次;

河口吴淞站汛期最高潮位4.82m,略超警戒水位0.02m;整个汛期共超警戒水位1潮次;长江口高桥站汛期最高潮位4.85m,低于警戒水位0.05m;杭州湾芦潮港站汛期最高潮位5.03m,超警戒水位0.13m;汛期共超警戒水位1潮次。6月28日,黄浦江上游及支流出现汛期最高潮位,黄浦江米市渡站汛期最高潮位3.95m,超警戒水位0.45m;汛期平超警戒水位共18潮次。6月8日,金青松片、嘉宝片等水利控制片出现汛期最高水位,低于警戒水位。 汛后受201323“菲特”和201324“丹娜丝”双台风、冷空气的共同影响,上海出现了风、暴、潮、洪“四碰头”的灾情,10月7日上海地区普降大暴雨到特大暴雨,10月8日黄浦江干流上游、支流掘石港和金青松控制片部分水位平超历史纪录,黄浦江及长江口的高潮位都超汛期最高潮位。黄浦江上游米市渡站最高潮位4.61m,超历史纪录0.23m;支流掘石港洙泾站最高潮位 4.24m,超历史纪录0.14m;松江区的陈坊桥站最高水位3.81m,超历史记录0.12m;黄浦江黄浦公园站最高潮位5.17m,比汛期最高潮位高0.58m;黄浦江吴淞站最高潮位5.15m,比汛期最高潮位高0.33m;长江口高桥站最高潮位5.11m,比汛期最高潮位高0.26m。 二、上海地区雨情 1、汛期降雨概况:2013年汛期气象部门上海代表站徐家汇站汛期雨量470.7 mm,较常年汛期雨量略偏少213.8 mm,比2012年汛期雨量偏少210.4 mm。汛期徐家汇站各月雨量分布情况分别为6月、9月接近常年,7月降雨较常年偏少约六成,8月降雨较常年偏少约五成,图1为今年汛期

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年末供水管道长度,全年供水总量,全年供生活用水总量,全年供生产用水总量,用水人口,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 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的真 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城市供水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上海市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占全国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比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同全国年末供水综合生产能力(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年末供水管道长度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年末供水管道长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年末供水管道长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年末供水管道长度占全国年末供水管道长度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上海市年末供水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上海市年末供水管道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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