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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现对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入优质校、双高校和职教高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为一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行(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大中型骨干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统一选拔而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不到现场比赛而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一级别认定。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双创中心、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工作,相关处室、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赛项规定

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每个赛项参赛人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手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可以二类大赛参加;二类大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大赛参加。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群执行。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各院部于每年10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2.参赛申请。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师生技能文化节。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责组织协调各类竞赛的立项管理、相关获奖的统计、奖励计算及考核工作。

2. 教学院部竞赛组织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参加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负责参赛指导教师队伍的组建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负责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承办校级竞赛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参赛总结分析等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

三、竞赛经费

学校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按学生比例划入院部包干经费。

(一)赛前集训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在节假日、双休日集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二)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教师标准的1/2执行。

(三)每年10月各院部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预算计划(差旅费、参赛费、耗材费等),报党委批准后执行。

四、竞赛奖励

(一)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将作为各院部、班级、教师和学生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对工作得力、成绩优秀的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教师培训、名师选拔时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

(三)参加竞赛集训的学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可根据考勤按每天0.1分给予鼓励加分,特殊情况停课参加集训的可每天加0.2分。参赛获奖学生可以选择学业成绩加分奖励或进行

课程置换。参加省级一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分别加5分、3分、2分,国家级加倍加分,市级减半加分,二类竞赛获奖按降低一个级别加分。课程置换按专门管理办法执行。

(四)奖金奖励:

1.一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2.二类竞赛奖励: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只奖励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奖金按照一竞大赛奖励的三分之一计算。

3.三类竞赛奖励:三类职业技能竞赛只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奖金参照一类竞赛奖励的五分之一计算。

4.获奖等次认定标准: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

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只有排名无等级表彰的,一般按参赛人数或团队的10%、20%、30%核算一、二、三等奖;同种项目在同一个比赛轮次内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竞赛分别获奖的,只奖励最高获奖;一名教师指导多个赛项或指导多名选手(团队)获奖的,只奖励最高奖项。

5.竞赛奖励办理程序:每年12月下旬,各院部在规定赛项数量范围内汇总审核获奖项目的参赛通知、参赛审批表、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及复印件统一提报教务处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审议通过,由教务处组织发放。

技能竞赛获奖的奖杯、奖牌、锦旗等须交学校收藏,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五、附则

(一)教师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参照一类技能竞赛奖励的三分之一计算。

(二)师生参加文体类技能竞赛获得政府组织的省级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级一等奖参照一类技能竞赛奖励的五分之一计算(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与竞赛结合专门办法执行)。

(三)来自不同院校项目参赛选手不足10人或团队少于6支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四)获奖教师要求在学校服务至少3年,不满3年而由于非组织原因调离学校的,学院追回所发奖金。

(五)本办法所指奖金奖励包括政府奖励和大赛主办方奖励在内。

(六)本办法自2020年开始执行,原《XXX学院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能竞赛教师参赛审批表

2.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参赛审批表

XXX学院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X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

教师参赛审批表

说明:①参赛项目申报应在集训开始前进行,且须同时提交集训方案;

②此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部门自行复印留存;

③表中“获奖登记”在由教务处收存相关材料时填写。

附件2

X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

说明:①参赛项目申报应在集训开始前进行,且须同时提交集训方案;

②此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部门自行复印留存;

③表中“获奖登记”在由教务处收存相关材料时填写。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矿区职教中心技能大赛获奖 奖励方案(试行) 技能大赛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特制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1、由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 2、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后组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各项竞赛最多限报三名辅导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老师。 三、辅导津贴标准 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方案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照60元/天标准进行加班补贴;正常上班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矿区职教中心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四、奖励标准 1、教师奖励办法:

说明:以上奖金为团队奖励 2、学生奖励办法: (注:同一参赛项目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3、团体组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8000元、6000元、3500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6000元、4000元、2500元;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4000元、3000元、1500元; 五、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发展党员、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根据所获名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参加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教师学生参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高师生竞技能力,调动广大师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级别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个行业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齐齐哈尔市或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参加竞赛。 第二条奖励范围 3.教师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4.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6.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系部、教研室; 第三条奖励方式

7.奖励证书 在全国及省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技能拔尖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和省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学校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8.奖励标准 奖金发放除教师个人项目奖励教师个人外,其它资金发放对象是指团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 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 (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 (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环保节能。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和“齿轮”标识(如图2所示)。其中,“齿轮”标识为天津主赛场标识。在天津主赛场同时使用两个标识。 图1 “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图2 “齿轮”标识

三、资料制作要求 (一)服饰制作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3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3 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4532063.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4532063.html,,如图4所示。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4532063.htm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14532063.html, 图4 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作统一规定。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服饰颜色说明牌。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列入预算,按大赛相关办法解决。 (二)大赛手册制作要求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手册》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 《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封二大赛简介、封三合作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高)职组“冠名名称”杯(赛项名称) 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2013—2015年):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技能竞赛奖励方案(草稿)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下同),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质量,切实培养素质全面的中等职业人才,特制订我校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一、教师本人参加技能竞赛 1、教师本人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2、教师本人代表我校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二、教师辅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1、学生代表队(2人及以上)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其辅导教师奖励如下: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4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四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六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六个档次。 2、学生个人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其辅导教师奖励如下: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参加其他级别的技能竞赛,根据参加人数和组织规模,确定以上规定的相对应级别报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奖励。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技工部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企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教学部影响、提升教学部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教学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教学部参加各种职业竟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学部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按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枣科职院字[2011]7号文件附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方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高职参赛选手代表学院参加,中职参赛选手代表枣庄市参加竞赛。 3、市级 市级竞赛是指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

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4、县(院)级 由滕州市或学院组织的全县(院)性比赛。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下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县(院)级竞赛评奖。 5、教学部级 教学部组织的教学部范围内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以教学部或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 3、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 4、获得县(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Zzz6ZB2Ltk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五大连池职教中心学校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专业(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

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各专业(部)组织,参赛选手直接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1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2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2队(项)。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现对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入优质校、双高校和职教高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为一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行(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大中型骨干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统一选拔而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不到现场比赛而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一级别认定。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双创中心、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工作,相关处室、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赛项规定 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每个赛项参赛人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手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可以二类大赛参加;二类大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大赛参加。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群执行。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各院部于每年10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2.参赛申请。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师生技能文化节。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技能大赛培训计划

技能大赛培训计划 篇一:技能大赛培训计划 一、组织机构 培训小组主任艾绍生贺本飞 培训小组副主任艾国曹卫宇 培训小组委员:袁西成李海涛延安马学慧高静何仕轩二、培训项目 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企业网搭建及应用、动画片制作、电焊、钳工 三、参训队员的选拔 选拔对象为初中专二年级和高中专一年级学生,每个培训项目每班不超过五名。报名学生应有相应项目功底,结合个人兴趣爱好,有吃苦耐劳精神,由各班主任推荐到学生科。随后进行全校技能大赛,通过大赛由相应项目培训教

师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取部分学生参加技能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xx年5月开始培训,利用每周一到五的第七节自习时间和星期六全天;另外,如技能大赛需要,可在技能大赛前一段时间停课进行强化训练;既参加实习又参加技能训练的学生留校参加技能训练,为技能大赛做准备。 五、培训地点与培训老师 电子产品装备与调试项目在维修电工实训室,培训教师葛莹; 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项目在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师张全红; 企业网搭建及应用项目在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师何仕轩; 动画片制作项目在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师李彩云;

电焊项目在电焊实训室,培训老师乔伍孝; 钳工项目在钳工实训室,培训老师张军。 六、培训具体要求 1、培训教师管理好自己项目培训学生,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和安全管理。 2、培训教师根据国家大赛要求培训学生,有针对性的展开理论和实践的教学。 3、培训教师应制定具体的选拔学员计划和教学计划,并上交教务科。 4、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所有理论课在阶梯教室进行,根据每个项目培训老师实际需要,列出课程表,教师应按学校教务科相关规定上课,接受教务科监督。 5、培训过程中,学生管理由学生科全权负责,对违纪的学生将不再留在兴趣小组。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是检验学生职业技能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条各院系部应将职业技能竞赛当作展示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训练水平的重要方式,积极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竞赛不包括大学生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技文化节、群众性竞赛、商业竞赛等活动。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校(市)级。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 1.国家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竞赛; 2.国家级、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部门和行指委(教指委)举办的竞赛; 3.国家级、省级三类职业技能竞赛指由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竞赛。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开封市教育局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七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指由学校主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并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面向全校的综合职业技能竞赛。 2.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教学院系部负责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参赛学生的选拔及参赛准备、赛前集训工作。 第二条教务处作为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 2.负责审核或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组织或委托承办部门组织校级综合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参加技能竞赛的教学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在学校组织下确定校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组织竞赛活动; 2.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时,负责制定校级以上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或细则; 4.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竞赛指导教师开展赛前集训; 5.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参加国家级、省级一类竞赛和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2.参加国家级、省级二类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由相关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提交竞赛文件(通知)、参赛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3.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参赛队应在竞赛结束后编写竞赛总结;竞赛总结、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经所在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由教务处牵头,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并冠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年职业技能竞赛”;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将根据竞赛成绩作为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候选选手。 2.校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按照专业情况确定承办院系部,承办院系部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费用由学校统一安排。 3.为促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院系部须根据专业特色确定若干项院系部技能竞赛赛项。竞赛前,由所在院系部提出竞赛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学校根据竞赛规模和组织情况,酌情给予经费支持。 第六条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由院系部提出参赛申请,教务处备案,院系部自行组织参赛。 第七条各级竞赛结束后,参赛院系部应及时将竞赛结果及竞赛的相关图文资料、获奖通知、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参赛总结等材料的电子稿和复印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各院系部每学期出应根据专业情况制订参加竞赛活动的计划,竞赛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漯河二中专师生参加技能大赛 获奖奖励方案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漯河二中专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和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 2、获得省级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3、获得市级技能竞赛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50元奖金。或等值专业用品。(注:

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四、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发展党员、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在升入高等院校按照升级政策执行。 2、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市级、校内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3、参与辅导的教师在校内年终考核、先进个人、职务晋升等评先表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奖励程序 获奖后由教务处统计、汇总,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统一的奖励制度办理奖励经费发放。 漯河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2016.3.13【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精品文档交流 2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职业技能竞赛的原则、分类、组织、标准、选手、裁判、奖励和经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人劳字号《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3 风险 3.1 参赛选手不符合参赛条件。 3.2 未按规定保留获奖选手成绩。 4 职责 4.1 公司人事是职业技能竞赛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司工会、公司团委共同组织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负责国家级一、二类竞赛、公司级竞赛参赛选手的推荐,并会同人事培训中心共同组织选手的赛前培训工作。 4.2公司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确定竞赛工种和竞赛标准、参赛选手条件、名额分配和奖励办法,落实竞赛经费,协调竞赛各项准备工作和解决竞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并向优胜者(单位)颁奖。

4.3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由人事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竞赛资金预算,确定裁判员人选,组织召开裁判员会议确定竞赛规则,审查参赛选手资格,落实竞赛各项筹备工作,组织竞赛开、闭幕式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组织竞赛宣传报导,负责竞赛成绩登统、汇总,向组委会提交竞赛结果,负责评选确定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4.4 各工种设立裁判组,裁判组由裁判长和裁判员组成。负责编制竞赛规则,确定理论知识考试命题标准、命题范围、试题结构,操作技能考试项目、评分标准等;负责检查落实各项竞赛设施、材料、仪器、工具、场地等准备情况;负责操作技能项目的监考、评分;负责竞赛执裁过程中安全预案的执行;负责竞赛后技术点评,负责。 4.5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培训选拔参赛选手,办理报名手续,带队参加公司级职业技能竞赛。 4.6竞赛承办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服务、赛场服务、宣传报导等工作。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流程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xxxxxx学校 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 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 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 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 第五条学生技能竞赛项目由校内和校外两部分组成。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技能运动会)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校外技能竞赛项目应关注针对性和影响力,通过优选参赛项目、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展现教学改革成果,提升学校品牌形象。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级别。重点竞赛需符合以下标准: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专业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企)业专家共同参与;有专业社团具体承办;竞赛内容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接轨。 第七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承办二级学院(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八条校外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省、市三个级别,每级分为两类: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周期性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的为二类竞赛。上级竞赛的分赛区选拔赛按照分赛区实际行政区划定级。教务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比赛项目确定本年度一类竞赛名录,若有疑问,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最终确定。 第九条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一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比赛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以个人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设指导教师名;以团体形式参加竞赛项目的,每支参赛队伍一般不超过名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名;每项竞赛同一赛项的参赛队伍(作品)一般不超过队(项)。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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