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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事故及时、顺利查处~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省境内各类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均须遵守本规定。

有人员伤亡连带的工程质量事故~同时遵从国家劳动人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运营管理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一,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二,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三,港口、码头、船闸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规定的安全使用年限内。

第四条判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依据是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质量鉴定办法等。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

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

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重大质量事

故由省交通厅配合交通部等上级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交通厅负责

调查处理,质量问题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工程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处理结果

报上级管理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由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其中: 工程质量问题: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提交问

题调查报告~由相关责任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一般质量事故:由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省质监站,负责调查~负责该项

目的质量监督机构配合调查~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参与调查~调查报告报省交

通厅~由省交通厅按照调查报告对事故进行研究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省交通厅负责调查~省质监站及其它相关部门参与调查~省

交通厅配合交通部等上级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

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

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八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其性质、情况、经济损失程度、人员伤亡

数量和所造成的后果等进行分类和分级。

第九条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

量事故三类共七个等级。

,一,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下同,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

,二,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不含300万元,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不含300万元,。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50万元之间,不含150万元,。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不含50万元,。

,三,重大质量事故 :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l0人以上,含10人,~29人以下,含29人,,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不含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倒塌。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含9人),

,2,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不含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第十条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共六个等级。

,一,质量问题:在施工阶段及质量保修期~因质量较差~影响工程正常使用~

需经返工或修复才能达到合格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一般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

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直接经济损失在l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二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不含100万元),

,2,小型水运建筑物降低使用标准。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不含50万元),

,2,水工主体工程因永久性缺陷而造成使用不便~或严重影响建筑物美观。

,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报废、降低使用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25人以上(含25人),

,2,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五万吨级以上码头、船坞~五千吨级以上航闸主体

垮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24人以下(含24人),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不含1000万元),

,3,万吨级以上码头、船坞~千吨级以上船闸主体结构垮塌。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含9人),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不含500万元),

,3,万吨级以上码头、船坞~千吨级以上船闸降低使用标准。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公路、水

运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有关事故报告单位要按照下述要求迅速报告:

(一)交,竣,工验收前发生的质量事故~事故报告单位必须以电话、传真、网络或直接派人等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管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在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规定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位应在2天内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附表一~下同)上报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时上报省质监站。

2(一般质量事故 :事故报告单位应在2,3天内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报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该

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单位~由各相关单位逐级上报各主管部门和省质监站直至省交通厅。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报告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逐级速报至省交通厅~并在10小时内逐级报出《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二、下同)。

(二)交,竣,工验收后发生的质量事故~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项目~事故报告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所在地市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市级质监站和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告省质监站,高速公路项目报省高建局、高速局和省质监站。同时上报省交通厅。

经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位应在2天内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上报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交通主管等部门。

2(一般质量事故 :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事故报告单位应在2―3天内将“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上报所在地市级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省质监站,高速公路报省质监站。并报省交通厅。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报告单位必须逐级速报~在2小时内报至省交通厅~并在12小时内报出《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十三条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各单位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联系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核实和了解事故情况~组织或参与人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需要急救、消防、公安、交警协助的~要尽早联系~防止事故扩大或出现新的事故。

第十五条发生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单位和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

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质量事故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接养或运营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参加。

质量问题的调查组人员组成和调查方案由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站确定~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由市级质量监督站负责调查的同时报省质监站。

一般事故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和调查方案要由省交通厅确认~调查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故责任人或与事故有关联的人不得成为调查组成员。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

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八条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

,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

,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

,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调查报告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经交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暂由项目法人或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垫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工程修复

第二十三条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部门~要对事故工程的修复提出处理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必须按照处理意见~针对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工程修复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工程修复方案制定与实施:

1、工程质量问题~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方案及处理结果报主管工程质量监督站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省交通厅审定后实施。

3、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报经省交通厅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工程质量事故工程的修复处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七条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或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工程监理质量评定合格~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均要设立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臵的

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紧急调查、处理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负责进行大型、结构复杂、工程地质差、施工环境恶劣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活动的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均要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部门~明确日常管理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特别是施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或工具~建立起有效的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组织管理体系。

各工程养护和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工程质量的普查和日常巡查制度~建立起普查和巡查档案~一经发现工程质量异常~要采取措施加固和补修处理~涉及结构安全的要上报省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请试验检测机构检测或请相关专家认定~经检测和认定为险危结构要停止使用或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支护、修复等措施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研究调度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工程质量事故的警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确保工程建设各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消除质

量隐患~同时使工程质量事故处臵防患于未然。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履行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定期检查所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组织和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工程监理机构应严格质量管理~坚决查处质量问题~保证工程建设受控有序~定期检查本单位工程质量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检查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严格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控制~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应急组织管理体系要在省交通厅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有效配合~注重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发生~随时处理和排除质量隐患。

第三十三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一旦发生~应急机制要迅速启动~有关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

应立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随即开展救人、灭火、抢险

等应急工作~控制事故发展和扩大。

各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救助、调查及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前发

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由各市级质量监督站每半年整理汇总1次

~形成《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附表三~下同)~报本市

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质量监督站,高速公路由省质监站派驻项目的监督机构负责每半

年将《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报省质监站。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普通公路和水运工程由各市级质量监督站每年

整理汇总1次~形成《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报省质量

监督站~高速公路由省质量监督站直接整理汇总。省质监站每半年将全省工程质量

事故及处理情况汇总后报省交通厅~有重大质量事故的由省交通厅报交通部及交通

部质量监督总站。

第七章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一节责任认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

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建设项目

法人承担直接责任或重要的连带责任: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竟标的,

,三,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四,明示或暗示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建设的,

,六,工程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制而未实行监理制的,

,七,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或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九,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事故责任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一,勘察部门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五,设计降低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标准的,

,六,设计有明显错、漏等失误的,

,七,施工中遇到较大技术问题设计服务不到位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一,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

,二,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

,三,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四,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五,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六,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

,七,对工程监理、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质量处理指令未很好落实的,

,八,不很好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第三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事故责任或重要的连带责任:

,一,与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的,

,四,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违规操作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的,

,五,对设计有重大失误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或提出设计变更的,

,六,未按照规定要求的项目、频数进行抽检~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的, ,七,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未处理到位或跟踪处理的。

第四十条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直接责任或重要的连带责任:

,一,提供虚假的试验检测结果或报告的,

,二,出具虚假的混凝土配合比、标准击实、CBR等标准试验结果或报告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项目、频数、方法进行试验检测的,

,四,对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等混合料、建筑构配件~出具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的,

,五,试验检测的能力、管理、环境不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咨询机构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程咨询机构负重要的连带责任:

,一,为工程提供虚假咨询方案的,

,二,提供的不全面或不完善咨询方案的,

,三,对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方案建议可用的,

,四,为工程提供错误的意见、建议或咨询方案的。

,五,对所负责咨询的技术方案、措施等~没有进行很好的技术交底、服务和指导的。

第四十二条工程设备、原材料供应单位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程设备、原材料供应单位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一,提供不合格的设备或原材料,

,二,在正常的设备或材料供应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

,三,提供功率、性能、品质不符合工程建设或使用需要的设备、材料的。

第四十三条工程养护和运营管理部门有如下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程养护和运营管理部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1、对工程弃养或对大型设备不按时检修的,

2、对工程养护和管理不善的,

3、对工程出现的小型病害未及时发现和处理的,

4、对险危结构物、设备等未及时发现的,

5、对险危结构物、设备等未及时采取加固、限制性使用等预防措施的,

6、工程进入中修或大修期未及时进行维修的,

7、对工程超标准、超能力、超负荷使用的。

第四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有如下行为~出现的质量事故~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一,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或没跟踪检查的,

,二,对质量问题认定的处理方案不正确或存在问题的,

,三,监督工作不认真~检查中对发现较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严重的违规行为没有处理或上报的。

第二节责任追究

第四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的质量事故~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承担事故损失~令其立即整改、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整项目法人。对相关责任人视事故等级处以行政处分~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分按如下规定处罚:

,一,质量问题: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 ,二,一般事故:

1、二级和三级一般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于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警告处分。

2、一级一般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记大过,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记过处分。

,三,重大事故:

1、二、三级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解除行政职务留用察看~一般责任人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2、一级事故~主要责任人开除工职~相关责任人解除行政职务留用察看。

第四十七条由于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视情况由其承担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受连带责任造成的事故~视情况由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并处以通报批评,事故达到一级一般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1-2年的执业资格~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2-3年的

执业资格~并上报交通部和抄送设计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建议相关单位给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赔偿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经济损失,责令整改~并处通报批评,事故达到一级一般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1-2年的执业资格~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2-3年的执业资格~并上报交通部和抄送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要求其相关单位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九条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由其直接责任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扣减事故工程所在监理

服务合同额的20-30%,受连带责任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扣减事故工程所在监理服务合同额的10-15%,事故达到一级一般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1-2年的执业资格~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2-3年的执业资格~上报交通部~直至降低、吊销或报请交通部降低、吊销其工程监理资质,对主要责任人要求相关单位给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收缴监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由于试验检测机构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其中由其负直接责任时~视情况罚合同金额的20-30%~受连带责任时~视情况罚合同金额的10-15%,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事故达到一级一般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1-2年的执业资格~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2-3年的执业资格~上

报交通部~直至降低、吊销其工程试验检测资格,对主要责任人要求相关单位给以行政处分~取消从业资格、收缴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由于咨询机构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其中由其负直接责任时~视情况罚合同金额的20-30%~受连带责任时~视情况罚合同金额的10-15%,事故达到一级一般或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1-2年的执业资格~达到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取消在我省2-3年的执业资格~并上报交通部和抄送其资质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建议相关单位给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工程养护和运营管理部门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工程养护和运营管理部门承担事故损失~并负责

工程的修复。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处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对监督工作不到位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交通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五十七条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交通主管第五十八条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五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有疑义的可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履行司法程序。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原《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

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事故地点市县,区、市, 镇,乡, 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伤亡人数和事故类型事故部位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经过及

初步原因

工程名称开,竣,时间工程概况造价规模结构形象

2,万元, (万m) 形式进度质量监督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程建设项目

法定代表人

法人

法人授权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联系电话

法定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代表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项目经理部电话采取

的应

急措

备注

签发人:

人: 报告部门: ,盖章, 填报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

附表二: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快报

工程名称施工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工程进展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发生事故的估计直接经济损万元

工程状况失

工程结构类型工程项目法人名

称设计单位名称和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和资质等级监理单位名称和监督机构名称资质等级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 年月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

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措施,消除质量缺陷和隐患,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定义和术语: 一般质量事故——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在5000-10万元额度内的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凡是有下列情况之者,可列为重大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 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4、程序概要:

5、程序细节: 监理工程师/A、B 施工单位/C 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D

5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E 总监 总监 /F 、G 施工单位 6、 注解: 注1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 发展变化情况等。 ● 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和措施 ●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6、注解(续): 注2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以一致认为不需要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 分析和论证。 注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质量事故的调查与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结论意见 7、相关文件及表单 A、质量通知单 B、停工令 C、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D、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E、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 F、复工令 G、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中交.滨江国际项目工程建设 工 程 质 量 事 故 处 理 方 案 编制: 审核: 日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1、概况及说明 工程施工中可能经常发生各种质量缺陷,对于质量缺陷要提倡预防为主,从“人、材、机、法、环”五个方面严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尽可能避免质量缺陷发生,确实发生质量缺陷后,对于小的缺陷,不影响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可以按本方案所述方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应请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重新进行核算,评定,降级使用或拆除重做。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方法 2.1 模板工程 2.1.1 轴线偏位 (1)、现象 拆模后,发现混凝土柱、墙实际位置与建筑物轴线偏移。 (2)、原因分析 轴线放线错误 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无限位措施,发生偏位后不及时纠正,造成累积误差。 支模时,不拉水平、竖向通线,且无竖向总垂直度控制措施。 模板刚度差,水平拉杆不设或间距过大。 混凝土浇捣时,不均匀对称下料,或一次浇捣高度过高挤偏模板。 螺栓、顶撑、木楔使用不当或松动造成偏位。 (3)、预防措施 模板轴线放线后,要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才能支模。 墙、柱模板根部和顶部必须设限位措施,如采用焊接钢件限位,以保证底部和顶部

位置准确。 支模时要拉水平、竖向通线,并设竖向总垂直度控制线,以保证模板水平、竖向位置准确。 根据混凝土结构特点,对模板进行专门设计,以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混凝土浇捣前,对模板轴线、支架、顶撑、螺栓进行认真检查、复核、发现 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混凝土浇捣时,要均匀、对称下料,浇灌高度要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2.1.2 变形 (1)、现象 拆模后发现混凝土柱、梁、墙出现凸肚、缩颈或翘曲现象。 (2)、原因分析 支撑及围檩间距过大,模板截面小,刚度差。 墙模板无对销螺栓或螺栓间距过大,螺栓规格过小。 竖向承重支撑地基不牢,造成支撑部分下沉。 门窗洞口内模间对撑不牢固,易在混凝土振捣时模板被挤偏。 梁,柱模板卡县问距过大,或未夹紧模握以致混凝土振捣时产生侧向压力导致局部爆模。 浇捣墙、柱混凝土速度过快,一次浇灌高度过高,振捣过份。 (3)、预防措施 模板及支架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其本身自重,施工荷载及混凝土浇捣时侧向压力和振捣时产生的荷载,以保证模板及支架有足够承载能力和刚度。

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规定(附带相关表格)

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规定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原则上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消除一切质量问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有时会发生在产品售出后或业主&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向我公司反馈质量问题,我公司必须安排相应人员赶赴处理,为了理清责任、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借以逐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划分: 1、不管任何部门、任何人收到业主或甲方的质量反馈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反映到质检部。 2、质检部根据质检记录对产品质量发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初步判断,填写“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跟 踪单”(以下简称“跟踪单”,见附表2),然后汇报分管领导。 3、质检分管领导会同生产分管领导、生产部长、技术部长、车间主任,对质量事故做进一步分析与判 断,确定责任部门,“跟踪单”暂交由生产部保管。 二、人员派遣: 1、责任部门确定之后,根据质量事故性质,如果需要派人前去处理,由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确定派赴现 场处理质量问题的人员,优先安排责任部门人员,如果责任部门人员不能前往,可安排其他部门人 员。 2、质量事故处理人员出发前,向质检部索要“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理反馈单”(见附表2),处理完 毕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将业主&甲方签字认可的“反馈单”交予质检部存档。 3、质量事故处理人员需做好自出发开始直至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期间的所有费用记录,包括差旅费、食 宿费、现场处理消耗费用、工时费等。 三、费用处置: 1、质量事故处理人员返回公司后,除将“反馈单”交予质检部存档之外,还需向生产部汇报现场处理 情况,由生产部填写好“跟踪单”中各项费用,经责任部门签字确认后,提交生产分管领导、企业 主管审核后,形成最终“跟踪单”。 2、最终“跟踪单”复印一式两份,生产部和劳资各一份,根据责任部门归属按如下原则进行费用处理: (1)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自有班组,则按总费用的50%(待探讨)从责任班组当月工资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工作由生产部、车间办执行。 (2)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外聘协作体,则按总费用的100%(待探讨)从责任协作体该项目的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工作由生产部执行。 (3)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管理部门,则按总费用的20%(待探讨)从责任部门当月工作中予以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将扣款落实到具体人员交给劳资,扣除工作由劳资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班级:建工1302 姓名:郑建 学号:201330257 组员:郑建蒋磊

第一章绪论 1.1 概述 1.1.1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1.2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成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1.3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4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 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工程试块不合格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由于混凝土的标号较高(C35)加上现在超高的天气气温,混凝土 在运输过程中会挥发了部分水份,使混凝土和易性变差,为了便于施工,工人在使用前先加水,进而降低了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坍落度。 3、砼试块的制作 (1)试块制作过程中没有按规范和标准要求振捣、刮平、收面等步骤制作,试块做过后,没有按时拆模养护,致使试块在模具中长时间整天暴晒,导致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 四、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1、原材料原因 (1)针对水泥、砂、石及各添加剂等的原材料不合格的应对措施:我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已抽查了搅拌站的水泥、砂、石及各添加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暂时没有发现不合格的案例,我项目部以后将联合监理或者甲方的工作人员定时对此类产品进行抽查。 (2)针对在装混凝土时混凝土车罐内有之前清洗时剩余过多的水或洗过的半砂石半混凝土的应对措施:①我项目部以同搅拌站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开会协商,责令搅拌站有关工作人员在装料前进行检查,如有余料或者水必须清除干净方能装料;②在每一辆混凝土车进工地时我项目部都将进行坍落度的检查,如果有大于180-220的现象者,将其视为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场处理。2、运输过程 (1)针对混凝土从搅拌站运输到工地在现有天气情况下超过三个小时的的应对措施:在已检测不合格的混凝土试块中没有发现从混凝土出站至工地超过二小时三十分钟的案例,已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在每车混凝土进入工地

前进行混凝土来料单的时间核算,如有超过二小时三十分钟的进行退场处理。 (2)针对混凝土加水的应对措施:已加强相关工人的技术交底,如确实造成施工困难的混凝土原料应由技术人员同搅拌站沟通后增加混凝土的坍落度。 3、砼试块的制作 (1)针对试块没有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制作和保养的应对措施:我项目部已对试块制作人进行调整,从公司调来从事试块制作及相关混凝土工作多年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试块制作、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测及养护、部位填写、强度及日期的填写,在试块制作前及混凝土浇筑前先通知监理单位的监理员进行旁站。 五、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事件,我司已高度重视,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以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1与混凝土公司加强沟通联系,同时加强技术交流,严格把关混凝土技术参数,必须经常可派人到搅拌站进行现场取证及检查站内制作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确保搅拌站发至工地的混凝土质量为合格产品。 2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严禁在混凝土搅拌车中加水,确保施工中的混凝土坍落度与报料时相同。混凝土振捣一定要按规范要求振捣,以避免因振捣不密实,导致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浇筑完成后及时养护。 3混凝土试块派专人制作,包括养护、部位填写、强度及日期的填写都要专人跟踪,同时要求混凝土公司派技术人员来对试块制作人员进行指导,确保试块制作合格不存在缺陷。 4试块要及时养护,按要求设置试块制作设备及确保养护池的容量足够,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j/YHW8.06-2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引用文件 j/YH P8.05-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会。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3 质量部负责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主持召开中等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4 各有关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置。 4 流程图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见程序流程图(附录A)。 5 要求 5.1 质量事故(问题)的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5.1.1 一般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的报废、返修、返工或让步接收,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00~ 5000元之内者; b)经成批让步接收(大件100件、小件1000件)后,而未采取纠正措施又重复出现者。 5.1.2 中等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10000元之内者; b)在生产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含工作质量)造成的成批不合格品,虽经发现,而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其继续扩大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抱怨/投诉。 5.1.3 重大质量问题 a)生产过程或已出厂的产品中,由于产品成批报废、返修、降级(价)和更换部件等,所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5万元以内者;

b)因质量事故造成停产,影响公司当月任务完成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顾客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司信誉者。 e)因违反工艺规程和试验规范,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给顾客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5.1.4 重大质量事故 a)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报刊、电台公开曝光批评,情况属实者; b)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成批报废、返修和退货,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 c)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抽查中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机损人伤事故,顾客反映强烈,被上级机关责令停产整顿者。 5.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由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部、技术中心、特装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5.3 质量事故(问题)的报告 5.3.1 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了解质量事故(问题)的性质,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部。 5.3.2 质量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问题,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报告,对中等质量问题应在四小时内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4 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 5.4.1 对一般质量问题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问题),由质量部组织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并分析。 5.4.2 调查组对每个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应做出书面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并做出最终调查结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后交质量部。 5.5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5.5.1 在对质量事故(问题)做出调查报告后,应按本办法第3条职责中规定的级别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的会务准备由质量部负责。 5.5.2 质量分析会应对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5.5.3 质量分析会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按Q/YHP8.03-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组织落实。对责任部门的处理由质量部负责落实。 5.5.4 武器装备产品有关故障分析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及时向顾客代表通报。 5.5.5 质量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6 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总结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为加强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控制和处理力度,结合5305标实际情况在5305标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深圳进行深圳地铁5号线5305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本标段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王太平 副组长:黄龙平 成员:何太吉施建川曾宪龙邓胜利任联旭王勇 耿华何泽刚贾科肖志云杨国林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工区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特点及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

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㈠、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 ①复杂性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质量事故,而原因却可能多种多样截然不同。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 ②严重性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③可变性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有些在初始阶段并不严重的质量问题,如不能及时处理和纠正,有可能发展成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质量问题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恶化而发生质量事故;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 ④多发性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应急预案 ****建筑公司

目录 一、总则 (3) 二、危险性分析及质量事故分类 (4) 三、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6)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9) 五、外部救援 (14) 六、预警及信息报告 (14) 七、应急响应 (17) 八、信息公开 (21) 九、后期处置 (21) 十、应急保障措施 (22) 十一、应急预案管理 (24) 事故应急外部救援机构报警救助电话 (26)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说明 编制目的: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了落实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的突发性事件, 特别是重特大量事故的应急救援, 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其目的在于保证质量事故得到迅速分析处理,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 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落实质量责任制, 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确保工程安全; 满足使用要求; 防止事故恶化, 减少损失; 有利于工程交接验收;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说明: 本应急预案为针对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但往往质量事故会附带安全事故, 因此在此特别声明, 如在质量事故中出现安全事故, 应首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之后方能够本预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1.2 编制依据 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项目部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对工程质量事故作出快速反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严格控制事故发展。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实行分级管理。在项目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 所有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实行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事故检测、预警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 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危险性分析及质量事故分类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规模: 基础类型为: 结构形式: 2.2 危险性分析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

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界定 4.2.1销售部或外贸部所下内部订单及尺寸有误造成损失,销售部门或外贸部为直接责任部门,销售员为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为间接责任部门,与之对应的计划员、技术员为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2生产部下达计划与内部订单不符造成损失的,生产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计划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3各生产加工部指挥生产加工失误造成损失时,各生产加工部为直接责任部门,指挥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为连带责任人。 4.2.4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损失的,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班组长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5车间工人打碎碰坏产品,打碎者为直接责任人。 4.2.6质检员检验未尽职责出现错检、漏检,或未经请示对不合格产品放行的,质检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质检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检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及原则 林秀英(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51111) 提 要 结合多年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质量事故的处理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及原则。 关键词 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处理程序 Dealing Procedure and Principle of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前言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而工程质量事故是其中最为严重又较为常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重视,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投诉有增加的趋势,群体上访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有时较为复杂,其涉及的专业和部门较多,因此如何正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事故的正确处理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达到科学准确、经济合理,为各方所接受。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来工作经验,提出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原则及基本程序,以供参考。

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 所示。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 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补充调查是在已有调查资料还不能满足工程事故分析处理时,需增加的项目,一般需做某些结构试验与补充测试,如工程地质补充勘察,结构、材料的性能补充检测,载荷试验等。 原因分析 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供必须的依据。原因分析时,往往会存 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1)

1.0目的 为公司全面贯彻、推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品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客户和供方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供方。 3.0术语与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将责任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四大类。 3.1.1特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 事故,如:公司或产品被媒体负面媒体曝光和被商家将产品清理出卖场等。 3.1.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质量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品批量性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等。 3.1.3一般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1.4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0职责 4.1 技术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 总经理。 4.2品管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总 经理。负责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5.0工作流程: 5.1对公司影响小的轻微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出《生产异常处理单》,按《产品试验和试验 控制程序》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对相关岗位开展质量意识的教育。 5.2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召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9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质量风险管控办法

质量风险管控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产品质量、品牌信誉保持良好,防范市场危机,把经营风险控制 到最小程度,以预防为主,并确保发生各类质量品牌危机时能及时主动应对,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市场抽检、客户投诉、品牌危机等情况发生时的 处理,产品实现过程和物流运输环节质量风险的预防。 3.职责 3.1品管部门:是质量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相关制度制定、组织质量事故 分析会的召开、纠正预防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与通报;协助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核算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建立质量事故档 案。 3.2营销部门:负责市场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减少和避 免质量纠纷的发生;负责市场质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供应、生产厂、物流等与质量相关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和纠正 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减少和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参与质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提供本部门质量管理的有关数据及情况。 3.4质量风险管控领导小组 3.4.1主要成员: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营运副总、营销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事业公司及营销经理、厂长、品管部门经理等。 3.4.2职责:质量风险管控方针、政策的制定,对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裁决,对责任人 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审议、决定。 4.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4.1质量纠纷报告 4.1.1抽样报告制度:营销业务人员、片区经理做到凡我公司产品受到各级部门抽检 取样,必须在6 小时内将所抽样品的规格、生产日期等相关情况报告到大区经理,由大区经理报告公司质检部门安排核对产品质量情况。同时,业务员密切关注抽检单位的分析结果。 4.1.2营销、客服部门及其它部门接收到市场抽检不合格或客户投诉时,应如实记录发

市场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市场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 FTLWZGN.81010300.064.0-2010 福田雷沃重工农装管理制度 制度要素1.制订目的 规范市场质量事故处理,明确职责权限,体现分层管理原则,简化内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场质量事故纠纷得到及时、有效 处理。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福田雷沃重工农业装备事业部产品市场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3、术语 3.1市场质量事故:本办法所指的质量事故是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交通事故、轮胎、电瓶、气泵类爆炸、 机器伤人等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毁、财产损失的所有事故,及因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用户不满,导致用户投诉、发生索赔等不良事件。 市场质量事故包括:市场特大质量事故、市场重大质量事故、市场重大质量问题、市场严重质量问题。 3.2市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市场重大质量问题,市场严重质量问题。 3.2.1市场特大质量事故 3.2.1.1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 3.2.1.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员死亡。 3.2.2市场重大质量事故 3.2.2.1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 3.2.2.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有人员严重伤残; 3.2.2.3因产品问题发生严重市场批量质量问题。 3.2.3市场重大质量问题 3.2.3.1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无人员伤亡; 3.2.3.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火灾、交通事故、轮胎、电瓶、气泵类爆炸等造成产 品严重损坏、财产损失的事故。 3.2.4市场严重质量问题 3.2. 4.1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含5千元),指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 题给用户造成损失; 3.2. 4.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用户要求退机、换机、包赔损失、延长三包期、赠送配件、照顾性三包 等事故; 3.2. 4.3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落水、着火问题、交通事故、轮胎、电瓶、气泵类爆炸等造 成产品受到一般性损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777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 handling method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特征: A、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B、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C、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D、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E、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 F、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系操作和管理原因造成,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3、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处理: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A、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 B、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C、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如果该项物资为项目采购,则由项目总工会同供应商到现场共同研究解决。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经理及时通知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比如某些隐蔽部位结构混凝土出现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可不做处理。 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墙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期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不做专门处理。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混凝土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度不足,在法定检测单位对混凝土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可不做处理。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华侨城D3主楼与D2车库交界处后浇带 两侧模板拆模过早事件处理报告 一、事件调查背景: 2011年11月26日上午,经建设单位工程部领导潘总带队;工程部相关现场人员、监理部成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员等;参与了每天早晨集中现场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施工单位在没有申报拆模的情况之下,将D3主楼与D2车库交界处后浇带两侧模板进行了拆模;且此时D3主楼侧砼龄期却只有10天。建设单位领导潘总知情后,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事先采取了减轻上部荷载增加,以及将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复顶到位的措施;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减少了事态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成立了此事件调查处理的工作小组,由工程部郭总担当组长,姜总担当副组长;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及工程部现场人员充当组员,指导、督促、协调此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在认清该事件原因及责任的情况之下,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 二、事件调查情况描述: 2011年11月26日上午,D3栋楼的木工班组在接到工程项目部拆除地下庭院挡土墙模板的工作指示情况之下;为了能够节省时间,贪图工人操作方便;私自拆除D2车库与D3栋交界处后浇带两侧的模板(轴线位置为○T~○S轴∕○8~○25轴处)。 三、事件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影响: 该处模板拆除后,将会使该部位梁、板的结构受力不按设计意图进行受力,形成后浇带两侧悬臂受力;且D3主楼侧砼龄

期只有10天,未达100%的强度设计值;提前承受荷载,会使砼内部形成结构受伤;易产生内部裂缝的缺陷。同时对地下室顶板的防水效果也有影响;如未提前发现和跟踪关注的话,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三、事件原因分析: 1、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不明确,负责管理现场的楼栋组成员没有超前意识;在拆除模板时未提前进行制止或者指明后浇带周边模板不允许拆;起不到质量管理中的事前控制的作用,更谈不上能够通过PDCA循环循序渐进抓好工程总体质量的目标要求呢? 2、施工单位,未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进行实施;野蛮施工,在没有进行申报拆模的情况之下;私自拆除模板,只考虑省工和节约成本;没有将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四大目标协调统一。 四、事件总结及问题思索: 针对上述事件我监理部督促施工项目部做出如下反思: 1、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程质量建设施工程序及质量技术标准。 2、明确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使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力度,同时增加项目部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考核制度。 3、配备工程施工拆模的明细清单,做到有拆就有登记,有登记就有检查;有检查就有其实际责任人。 五、事件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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