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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小编希望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一、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的司法解释:可以恢复。 1、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终结。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由设立到终结定出了一套严密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各类企业法人解散到终结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解散程序从开始到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要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清算组;(2)依法严格清算;(3)清算结束后,清算报告要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确认;(4)注销登记;(5)公告。这五项法律程序全部进行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2、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形并不当然的产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的结果。因为,吊销只是企业解散的一个事由,企业在没有经过必需的清算、注销、公告就没有根本消灭。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法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隐含一种可以在特殊条件下"恢复"的潜在意义。比如:最常见的企业因两年未参加年检这一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由之一,但是,当下年企业法人又参加年检并符合年检条件时,该企业法人的经营权自行恢复,不需要进行重

新登记,这一点也可以说明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企业法人立即消灭的程序,企业经营权的再行恢复不是没有法律可能,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正因为如此,吊销并没有剥夺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只是剥夺了其生产经营权,实质上是对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限制,是将其经营范围限制在清算活动之内,包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只不过此时的公司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正如自然人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死亡前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被剥夺一样,企业法人在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同样不能被剥夺。 3、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 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是适格的原告,如成立有清算组,清算组为原告,如未成立,则企业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作被告时,如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则列其投资人、合伙人、法人开办者为被告。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成立有清算组,则清算组为被告。否则,可追加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可否恢复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可否恢复 工作日志2009-12-21 16:38:23 阅读18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存续发展,因此,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做出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 的,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我国营业执照总体上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非法人性质的《营业执照》两种,故吊销营业执照亦可相应分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吊销营业执照”两大类。前者主要是针对获得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各类企业,后者适用于个人独资、合伙、分支机构等。除以上两类划分方法外,还可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形态的不同,将吊销营业执照分为“吊销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吊销合伙企业执照、吊销公司执照、吊销其它企业执照”四大类。因为,在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皆有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就其中的“吊销其它企业执照”而言,便是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吊销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执照均涵盖在内。由于我国公司企业形态的复杂多样性,以及营业执照与每一类具体企业形态相对应的特性,我们也完全可以说,有多少种企业,便有多少种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 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下列情形进行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六、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七、企业因合并而终止。 八、国有企业属于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和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

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 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 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4、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 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问题研究-王磊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问题研究-王磊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诉讼问题研究/王磊 被吊销后营业执照后诉讼问题研究 王磊 内容提要: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公司注销前,是法人资格延续的特殊阶段,清算主体应当按清算程序依法进行清算。该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若上级主管单位投资不足或设立后抽逃资金的,应对其行为承担责任,责任方式有注册资金的全部清偿责任,有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有对善意债权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法律性质应为侵权责任。 关键词:营业执照吊销诉讼 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关法人歇业、撤销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情形,已是屡见不鲜。但对发生以上几种情况后,的诉讼地位问题、民事责任承担及清算问题,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对此的看法和对策亦有所不同,执法存在差异。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和有关法律,对上述情形之一“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产生的一系列诉讼问题加以阐述。 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后果 所谓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登记机关对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或生产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属于合法吊销行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和各类法的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营业执照是成立与否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首先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

吊销营业执照与强制清算制度(1)

吊销营业执照与强制清算制度(1)

吊销营业执照与强制清算制度 郑孟状郭站红 内容提要吊销营业执照是消灭企业的法人资格还是剥夺企业法人的经营权,不仅在实务界没有统一的认识,即使在理论界也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吊销营业执照性质的探讨,从理论上澄清了其本质为对企业法人经营权的剥夺,并提出通过建立企业法人的强制清算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企业法人消灭制度。 在审判实践中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时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即作为被诉主体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此,处理不一:有的以被告主体不存在为由,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的公告送达,缺席判决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有的根据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或变更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或者投资人、股东为被告,判决其承担连带的或直接的清偿债务责任。这种同种情况不同处理的做法,既有碍于充分地保护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司法的统一和法律的权威,究其原因是没有准确地把握、定位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而这恰是正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笔者拟对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并提出建立企业强制清算制度,以遏制“故意被吊销、恶意逃债务”现象的发生。 一、一个错误的观念: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消灭企业法人资格 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资格存在与否的标

志,企业因取得营业执照而具备了法人资格,同样地,丧失了营业执照也就丧失了法人资格。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消灭了企业法人资格。如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现实生活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时有发生,吊销营业执照,是对公司人格的绝对否定,即公司之人格被全面的、永久的剥夺,公司之存在也因之而全面的、永久的被否认。”我国大陆也有学者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自吊销之日起公司便不复存在,其原有的债权债务也因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据此,法院已受理的此类债务纠纷,因债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终结诉讼,尚未受理的,不予受理。 这种观点曾经在理论界占据着主导地位,并对立法工作,尤其是有关行政法规的制定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于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其中,公司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织清算组织清算;非公司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投资人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被吊销的企业不负责清算,但应当在处罚决定书或吊销公告中载明清算人。”有关法院也有类似的做法,如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的沪高法[2000]369号《关于在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照常经营的处罚规定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照常经营的处罚规定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照常经营的处罚规定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还继续经营,就属于无照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取缔办法。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执照相关知识介绍企业营运执照吊销和注销的区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却大不相同。 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

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依据

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依据 2008-12-18 15:33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 (2000年1月29日法经[2000]23号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经终字第19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函(函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一种行 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精神办理。此复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38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高福忠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 张文杰摘要: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法律责任问题,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又不相同,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成为工商部门、法院以及企业关注的对象。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依法剥夺其继续经营的权利能力,只是使企业丧失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当即终止。在其清算、注销之前,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但是,这个期限也不能是无限的。当其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当其有违法行为时,仍可以该企业法人为处罚对象。同时希望提高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律责任的认识,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企业被吊销的问题不周全、不明确之处,予以明晰,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状况。 当前,对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责任问题,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是否继续存在已经成为工商部门、法院以及企业关注的问题。 一、有关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问题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06号)规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注销登记以企业法人申请为前提,是企业法人的主动行为,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法人资格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在企业登记档案上予以载明,不需要被吊销执照的企业法人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地方人民法院的请示中答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亡”。这使得执法部门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关系人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一、营业执照吊销的原因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只有企业或商铺触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规定时,工商部才会执行吊销营业执照的。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在2014年以前,推行企业年检制度期间,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也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最常见的原因,可以说99%的企业都是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2、企业的前置许可被吊销或撤销,在责令期限内,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比如,某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被安监部门吊销了,那么该企业原有经营范围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这个经营范围就必须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取消掉,或者注销掉营业执照。如果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工商局可以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3、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怎么办

对吊销营业执照不服,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股东在所出资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行使诉权,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当然,如果股东已经自行组成清算组的,债权人和公司仍然存在债权纠纷的,应当以清算组为被告提起诉讼,在债权得到确认后进行申报,参与清算分配。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则可以起诉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而言,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无法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也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之一。按照《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公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条链接:《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对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对有关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 对有关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具体分析,不能谁建议都去吊销。建议部门应当向工商部门提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另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有关部门未用尽其行政处罚手段前,对这样建议应当回函进行反建议。如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仅作出罚款的治安处罚,就是手段未用尽,不能直接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规定“.....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如认为罚款尚不能制止的,可以实施限期整顿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罚。 另外,提出建议的部门发函应当在同一级别之间。派出所无权对县级工商局发函,如该营业执照是地市级工商局核发的,县级公安机关 需要建议吊销的,应当通过地市公安局向地市工商局发函。 转贴: 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 颁布日期】2003.01.06 【实施日期】2003.03.01 【失效日期】 【法规分类】部门规章 【内容分类】 【颁布单位】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 【内容】 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检[200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六日 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应如何处罚

案情: 某市星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被某市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2008年3月,该公司又以某市星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后被工商局查处。 分析: 对本案当事人应如何处罚,办案机构内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以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理由是,公司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消了经营资格,其仍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构成了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理由是,《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该条规定有别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仅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角度对无照经营行为所作的规定,同时《公司法》又未对“使用已吊销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作出特别规定,因此适用该《办法》并不违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所以,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理由是,公司虽然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取消了经营资格,但公司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5种情况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https://www.wendangku.net/doc/2b15108763.html,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5种情况 营业执照是开公司的首要条件,就像我们每个人的姓名一样,如果你没有姓名,就是黑户。而如果一个企业或者公司没有营业执照,那就不是黑户那么简单了,而是违法。这个社会上很多人做任何事都存在侥幸心理,然而被抓到后,往往会失去得更多。所以保护好营业执照,至关重要。接下来,深圳顶呱呱小编就告诉大家,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五种情况,大家一定要认真听、认真看,牢记于心。 我国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假注册 其中包括对于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不论为何种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是合伙企业公司等都好,凡是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 对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若是情节严重的,也将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是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 若是企业因一些因素而无法及时参加年检,虽已歇业,但却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年检;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监管实践表明,最大量的还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造成的。 5、其他的情况 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若干法律问题模板

2020年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若干法律问题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若干法律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被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如期参加年度检验,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然而,由该常见的行政处罚行为所引发的诸多善后法律问题,却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以至于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有关涉及此类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时,常常陷入非常被动甚至束手无策的局面。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不利于对公司股东权益的合理维护。有鉴于此,笔者特选择其中若干个最具代表性而又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同仁们思考解决同类问题有所裨益。 一、关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诉讼资格问题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如何,这历来都是个有争议问题。只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公司,遭遇被强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过于频发;相对于其他非公司制企业,其法人组织更加严密,经营运作方式更具独立性(较少有在诉讼中能被法院否认其法人资格,而代之以诸如开办单位、主管部门作为被告情形出现-笔者注),而使得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同类问题尤为彰显突出。综合目前学术界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系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该行政处罚行为不影响其法人资格的存在,其仍然享有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和行为能力。但也有同志认为,为避免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不必要的冲突,不应当允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的名义继续参与民事诉讼,而应当以对公司负有清算责任的义务主体-全体股东来参与民事诉讼。虽然在诉讼实践中,这两种观点都存有现实的合理性和不同程度的积极意义,然而,仔细推敲这两种观点赖以产生的理由,都不能发现其中均存有不尽如人意的瑕疵之处。前一种观点将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截然分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企业法人地位不受影响,这显然与法人构成理论相悖。众所周知,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法人成立法定要件有四: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企业法人,还应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直接的后果是,其经营活动能力已被全面禁止,依法成立的前提已经丧失(依法登记所领取的以表明其企业法人合法身份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此时,如果无视该行政处罚的影响,仍然将其视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显然从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后一种观点则将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推向极致,从而从根本上剥夺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权利,主张让负有清算义务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还受保护吗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商标还受保护吗 2013年10月17日 案情 2012年10月,某区工商局接到C公司举报,称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商品上使用A公司的X注册商标,请求工商机关查处B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经查,X商标确系A公司在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A公司因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于2010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但A公司一直未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A公司自2010年年初便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其X注册商标成为闲置商标。身为同行的B公司,知道A公司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考虑到X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便自2012年5月起未经A公司许可在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商品上,将X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未标注注册标记),但同时标注了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争议 关于B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两年,案发时仍未办理X注册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因此不应再保护X注册商标。另外,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后,便不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X商标。B公司使用X商标时,A公司已停业两年多,B 公司还同时在产品上标注了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地址,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因此,B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B公司构成商标侵权。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代表企业终止。X注册商标在依法撤销或注销前,仍是有效注册商标。因此,B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X商标,侵犯了X 注册商标专用权。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A公司并未终止。《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应如何处罚解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应如何处罚 案情: 某市星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参加 2006年度企业年检被某市工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2008年 3月,该公司又以某市星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后被工商局查处。 分析: 对本案当事人应如何处罚,办案机构内部产生了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本案应当以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理由是, 公司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取消了经营资格, 其仍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 构成了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 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以下简称《办 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理由是, 《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该条规定有别于《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仅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角度对无照经营行为所作的规定, 同时《公司法》又未对“使用已吊销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作出特别规定, 因此适用该《办法》并不违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所以, 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 本案应当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处罚。理由是, 公司虽然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取消了经营资格, 但公司法人资格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法律后果及注销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法律后果及注销 一、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因种种因素未能时参加年检,他们中有的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歇业,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年检;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监管实践表明,最大量的还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造成的。 4、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参加年检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律问题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律问题 营业执照是公司、企业证明其法人资格唯一的合法有效凭证,当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法人主体资格问题,工商局认为是法人资格终止或消亡,人民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认为是清算法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事实上,有许多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时间存续下来,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及时组织清算,公司企业资产流失或私自处分,侵害到债权人合法权益,日益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对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正确处理,有现实意义。 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 营业执照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给法人用来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政府许可证。按照《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因此,我们可以说营业执照是公司、企业对外证明其法人资格唯一的合法凭证或标志,具有营业执照,就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没有通过或没有去年检,被政府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下,就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一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随同终止、消灭。一个法人的存续始于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终于营业执照失去法律效力之时。这如同一个自然人一样,其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终止了,在这以后,再也不能以自然人的名义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其生前遗留的债权债务也只能由其继承人等去处理。事实上,我国对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吊销以后,对法人资格是否终止或消亡的问题是非常模糊与混乱的,国家工商局认为法人资格终止或消亡,最高法院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多次发文认为营业执照吊销后至注销登记以前是清算法人,或直接说法人资格仍存,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有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长时间地不进行清算,不终止经营活动,出现了商业交易中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违反了最高法院制订各种文件的初衷。因此,对营业执照吊销后法人资格问题应重新检讨,从新认识,惩罚那

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机关 正如营业执照的颁发专属于企业登记部门一样,吊销营业执照的实施也只能由企业登记部门进行,在我国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而言,依照2001年4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这即表明,只有原登记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对该企业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除此,任何其它部门皆无权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尽管各有关部门有权查处企业非法经营的行为,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违反质量监管企业的查处、公安机关对赌博娱乐企业的查处、以及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等,但这些部门皆不可以直接行使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在他们的建议下,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下发权,最终只能由企业原工商登记机关集中行使。 三、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何影响

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 表人和股东有何影响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何影响 北京京信会计师事务所提醒企业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企业(个体)退出市场经营活动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注销,不要因为怕手续多而放弃注销。 主任会计师戚欣炜: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企业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 二者都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亚运村漂亮阳光广场。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 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不参加年检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实践中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一,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主任会计师戚欣炜88 第二,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不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要承担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如不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记入工商部门的警示信息库,供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消除。 所需资料: 一、清算组备案;材料清单 二、在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三、办理地税注销(如欠税逾期申报必须缴纳罚款);材料清单 四、办理国税注销(如欠税逾期申报必须缴纳罚款);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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