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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

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

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2、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方法

由于进行专利侵权比较的双方一个为文字说明,一个为实物,不能将两者直接比较,在实践中通常依据下述方法来进行侵权比较。

首先,将专利权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列出,同时,把被控侵权物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也一一列出。

其次,将两者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看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是否都被被控侵权物所囊括或与被控侵权物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等同。如果是,则专利侵权成立,如果不是,则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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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认定原则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认定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等同原则的适用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又称等同物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技术特征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一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二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等同物代替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区别技术特征的替换也包括对专利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替换 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 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 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下列情况不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一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 二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 三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以及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

创造性思维与方法笔记整理

创造性思维与方法笔记整理 目录 第一章导论 1.1困惑与思考 1.2创造 1.3创造学 1.4创造力及其构成 第二章创造性思维及思维定势 2.1 创造性思维概念 2.2 创造性思维的特征 2.3 思维定势的类型 2.4突破思维定势 第三章方向性思维 3.1 发散思维与收敛思维 3.2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 第四章形象思维 4.1 形象思维及特点 4.2 想象思维 4.3 联想思维 4.4 直觉思维 4.5 灵感思维 第五章头脑风暴法 5.1 头脑风暴法基本原则及规则5.2 头脑风暴法实施程序 第六章设问法 6.1奥斯本检核表法 6.3 和田十二法 6.2和田十二法 第七章列举法 7.1 列举法概述 7.2 属性列举法7.3 希望点列举法 7.4 缺点列举法 7.5 成对列举法 7.6 综合列举法 第八章思维导图 8.1 思维导图概述 8.2 思维导图绘制 第九章组合分解法 9.1 组合法概述 9.2 常见的组合方法 9.3 形态分析法 9.4 信息交合法和主体附加法9.5 分解法 第十章六顶思考帽法 10.1 水平思考法 10.2 六顶思考帽的特征 第十一章类比法 11.1 类比法概述 11.2 类比法的原理 11.3 类比法的类型 11.4 综摄法 11.5 引申方法 第十二章 TRIZ法 12.1 TRIZ的由来 12.2 TRIZ理论的体系结构12.3 TRIZ理论专利等级划分12.4 技术系统进化S曲线12.5 物理矛盾及其解决原理12.6 技术矛盾及其解决原理

第一章导论 1.1困惑与思考 东亚人平均智商最高,但智商高不等于创造力高。 美国教育哲学:鼓励广泛的兴趣,灵活多变,善于质疑,东跑西跳,注重培养自信心;中国教育哲学:注重狭隘的专业,扎实的操练,被动接受,按部就班,常常缺乏自信心。 中国学生知识丰富,善于考试,但却不善于想象、发挥、批判和创造。高知识不等于高创造力。 李约瑟悖论:中国有四大发明,近代科学技术为什么未起源于中国?因为我们停留在经验的基础上,没有形成理论,不能指导我们实践。发明的目的不是为了探求未知世界,也不是为了人类谋求福祉,而是政治的需要。 什么是高创造呢?知识,技术。 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缺乏创新型人才是问题所在!所以大学的责任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什么是创新型人才?·就是俱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通常表现出灵活、开放、好奇的个性,俱有精力充沛、坚持不懈、注意力集中、想象力丰富以及富于冒险精神等特征。 1.2创造 (1)创造与发现。发现科学事实,发现科学规律。 (2)创造与发明。新产品的研制,新方法的发明。 (3)创造与创新。更新,改造新的东西,改变。先创造,滞后期,后创新。 (4)创造与创意。新奇,简单,实用,与众不同,能使人眼前一亮,会令人久久难忘。 创意产生思路,创造产生作品,创新产生效益。 1.3创造学 赫曼全脑模型: A左上逻辑性B左下纪律型C右上空想型D右下表现性 创造学的涵义:指研究人类的创造能力,创造发明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创造学的特点:一般性,不能取代其他科学。 创造学的研究目的:尽快开发每一个普通人的创造力,提高其创造性。 创造学的基本原理:(1)创造力是人人皆有的一种潜在的自然属性,即人人都有创造力,因此都具有开发的创造潜能。(2)人们的创造力可以通过科学的教育和训练而不断被激发出来,转化为显性的创造能力,并不断得到提高。 1.4创造力及其构成 1、创造力的含义: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提出新设想、创造新事物的能力。 2、创造力的构成:知识→一般知识、专门知识, 智力因素→一般智能、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特殊才能, 非智力因素→创造意识因素、创造精神因素。 格林提出创造力由10要素构成:知识、自学能力、好奇心、观察力、记忆力、客观性、怀疑态度、专心致志、恒心、毅力等。庄寿强创造力公式:创造

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知识点

关于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知识点今天来聊聊关于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一些知识点,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等等。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创造是否可以授权等。 1、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也就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如果您的发明创造符合以上条款,除下列情形外,申请后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发明创造是否可以授权? 发明创造只有在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下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3、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

我国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上采用的是折中原则。下面来看看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解释。 2001年6月1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专利法第56条第1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正式在专利侵权认定中引入了“等同原则”。 1、权利要求的解释对象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一般以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1)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 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2)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

2018智慧树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答案智慧树答案

2018智慧树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答案智慧树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2分) 依照赫曼全脑模型划分,沙和尚属于(D) A. 逻辑型 B. 空想型 C. 表现型 D. 纪律型 2 【单选题】(2分) 以下哪一项不是创新型人才的特点?C A. 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 个性灵活、开放 C. 力求稳妥,拒绝冒险 D. 精力充沛、坚持不懈 3 【单选题】(2分) 创造是指人们首创或改进某种思想、理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活动。我们可以将人类的创造分为第一创造性和第二创造性,下列属于第二创造性的是(C )。 A.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B. 勾股定理 C. LED显示屏 D. 四大发明 4 【单选题】(2分) 人类社会在我们的不断创造中快速发展,那么我们不断实现各种突破性的创造的根本动因是(B )。

A. 创造性动机 B. 创造性需求 C. 创造性行为 D. 创造性目标 5 【单选题】(2分) 创新方法的三阶段不包括(D )。 A. 尝试法 B. 试错法 C. 头脑风暴法 D. 疑问法 第二章 【单选题】(2分) 长期按照相同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习惯成自然”,但在很多方面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好的影响,我们把这叫做(C )。

A. 思维定性 B. 思维模式 C. 思维定势 D. 思维方式 2 【单选题】(2分) 超声波熔接缝纫机利用超声波在两块衣料间振动,摩擦生热并以极高的温度将它们熔接在一起,实现了无针无线,快速美观,体现了创造性思维的(A)特征。 A. 对传统的突破性 B. 程序上的非逻辑性 C. 视角上的灵活性 D. 内容上的综合性 3 【单选题】(2分)

实用新型案件材料

在实践中,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是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专利权人不服,就无法主动通过任何程序来确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从字面上看,出具检索报告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包括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法院就可以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的解释,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如果对检索报告的结论不服,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就对侵权诉讼中止(参见本章中的“实用型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的特别举证责任”)。专利权人就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 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11月13日[2001]民三函字第2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1〕279号《关于出具检索报告是否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条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主要针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被告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导致中止诉讼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因此,检索报告,只是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并非出具检索报告是原告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该司法解释所称“应当”,意在强调从严执行这项制度,以防过于宽松而使之失去意义。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当立案受理。但对于原告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且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宣告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如无其他可以不中止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在专利侵权纠纷中涉及实用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检索报告请求人只能是专利权人;而且每次请求只限于一项实用新

创造性思维方法答案答案解析

【第一章】 1 【单选题】(5分) 创造的基础是(C) A. 智能因素 B. 非智能因素 C. 知识 D. 精神人格 2 【单选题】(5分) 创造是指人们首创或改进某种思想、理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活动。我们可以将人类的创造分为第一创造性和第二创造性,下列属于第二创造性的是(C)。 A.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 B. 勾股定理 C. LED显示屏 D. 四大发明 3 【单选题】(5分) 人类社会在我们的不断创造中快速发展,那么我们不断实现各种突破性的创造的根本动因是(B)。 A. 创造性动机 B. 创造性需求 C. 创造性行为 D. 创造性目标 4 【单选题】(5分) 创新方法的三阶段不包括(D )。 A. 尝试法 B. 试错法 C. 头脑风暴法 D. 疑问法 5 【多选题】(5分) 赫曼全脑模型包括(ABCD)思维类型。 A. 逻辑型 B. 空想型 C. 表现型 D. 纪律型 【第二章】 1 【单选题】(5分) 美国哈佛大学校长陆登庭曾经说过:一个成功者和一个失败者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知识和经验,而在于(B)。 A. 人脉 B. 思维方式 C. 个人素质 D. 能力 2 【单选题】(5分) 爱迪生确定鱼雷形状时,既未作任何调查也未经任何计算,当即提出一种别人意想不到的办法,这突出体现了创造性思维的(D)特征。 A. 内容上的综合性 B. 视角上的灵活性 C. 对传统的突破性 D. 程序上的非逻辑性 3 【单选题】(5分) 在学习时,虽然也遇到过稍微复杂的数学问题、物理问题,但多数情况

下是把类似的问题拿来照搬,也因为这样往往缺乏深入思考,导致解题失误。这属于(C)思维定式。 A. 权威型 B. 习惯型 C. 直线型 D. 从众型 4 【单选题】(5分) 有的人喜欢跟别人唱对台戏,人家说东,他偏往西,好赌气,费了好大力气,走了许多弯路还不愿回头。这属于(C)思维定势。 A. 从众型 B. 习惯型 C. 偏执型 D. 局限型 5 【多选题】(5分) 创新思维的特征主要有(ABCDE)。 A. 对传统的突破性 B. 程序上的非逻辑性 C. 思路上的新颖性 D. 视角上的灵活性 E. 内容上的综合性 【第三章】 1 【单选题】(5分) “新西兰动物园游客进笼“示众”狮群好奇围观。”运用的是(C)思维。 A. 横向 B. 发散 C. 逆向 D. 纵向 2 【单选题】(5分) 狐狸用了很多办法,说了很多好话,只为吃到乌鸦嘴里的肉。运用的是(B)思维。 A. 横向 B. 收敛 C. 发散 D. 纵向 3 【单选题】(5分) 作为两种思维方式,发散思维和收敛思维有显著的区别,在作用上,(B)更有利于人们思维的广阔性、开放性。 A. 收敛思维 B. 发散思维 4 【单选题】(5分) 在海王星和冥王星的发现过程中,人们按照常规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利用已知的理论对实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大胆地推测出了新行星的存在。这种推测利用的是(C)思维。 A. 逆向 B. 横向 C. 正向 D. 纵向

发明申请专利的条件

发明申请专利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或单位发明的专利要满足三个条件,也就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个人经过艰苦劳动后研发了一项或多项发明后,想要到相关部门申请专利发明。那么,国家专利局对于个人或单位发明申请专利的条件,具体有什么规定呢?申请发明专利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或单位发明的专利要满足三个条件,也就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这是指个人或单位发明的专利、实用新型技术,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过类似的申请记录,现在的所有公开的技术中也没有过类似的技术,在公告专利文件中也没有过体现。

专利首要的要求就是要求具有新颖性,这是判断是否可以作为专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条件之一。因为我国相关的专利制度规定,国家对每一项专利进行授权后,专利权人会享有在一定时期内的别人所不能共享的独自权。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会申请的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审查。 (2)创造性,该项发明的专利要比以前或现有的技术有更进一步的提高,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事实上,在我国专利的审查和实践中,判断创造性基本上用的是“非显而易见性”的标准。 (3)实用性,该项发明能够被人们在某个领域或渠道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或者说说申请的发明创造,能够在我国的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鼓励人们去更多的发明创造,我们要懂得去保护专利的申请人,同时也会让专利更多的更好的更快的更全面的去为我们人类做出贡献,这是基础,是基石,是必要的。从这一点来考虑,我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特点之一是要有实用性。 以上就是发明申请专利需要具备的几项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示例 2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示例 说明书(撰写示例)—————————————————————————————————— ——————————————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

2017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 答案

2016-2017学年下学期智慧树《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答案 (准确率90%以上) 第一章单元测试 1【单选题】(2分) 依照赫曼全脑模型划分,沙与尚属于(A) A、纪律型 B、逻辑型 C、空想型 D、表现型 2【单选题】(2分) 以下哪一项不就是创新型人才得特点?B A、个性灵活、开放 B、力求稳妥,拒绝冒险 C、精力充沛、坚持不懈 D、具有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3【单选题】(2分) 创造就是指人们首创或改进某种思想、理论、方法、技术与产品得活动。我们可以将人类得创造分为第一创造性与第二创造性,下列属于第二创造性得就是(C)。 A、爱因斯坦得相对论 B、四大发明 C、LED显示屏 D、勾股定理 4【单选题】(2分) 人类社会在我们得不断创造中快速发展,那么我们不断实现各种突破性得创造得根本动因就是(A)。 A、创造性需求 B、创造性目标 C、创造性动机 D、创造性行为 5【单选题】(2分) 创新方法得三阶段不包括(D )。 A、试错法 B、头脑风暴法 C、尝试法 D、疑问法

1【单选题】(2分) 长期按照相同得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这就就是我们所说得“习惯成自然”,但在很多方面对问题得解决起到了不好得影响,我们把这叫做(D)。 A、思维模式 B、思维方式 C、思维定性 D、思维定势 2【单选题】(2分) 超声波熔接缝纫机利用超声波在两块衣料间振动,摩擦生热并以极高得温度将它们熔接在一起,实现了无针无线,快速美观,体现了创造性思维得(D)特征。 A、视角上得灵活性 B、程序上得非逻辑性 C、内容上得综合性 D、对传统得突破性 3【单选题】(2分) 在学习时,虽然也遇到过稍微复杂得数学问题、物理问题,但多数情况下就是把类似得问题拿来照搬,也因为这样往往缺乏深入思考,导致解题失误。这属于(D)思维定式。 A、从众型 B、权威型 C、直线型 D、习惯型 4【单选题】(2分) 有得人喜欢跟别人唱对台戏,人家说东,她偏往西,好赌气,费了好大力气,走了许多弯路还不愿回头。这属于(C)思维定势。 A、从众型 B、局限型 C、偏执型 D、习惯型 5【单选题】(2分) 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时,由于省略了中间环节,其创新成果曾一时令人无法理解与接受,被人讥笑她为“疯子”。这体现了创造性思维得(D)特征。 A、视角上得灵活性 B、对传统得突破性 C、思路上得新颖性 D、程序上得非逻辑性

最高院判决书:专利侵权案(涉及部分权项被无效后)

中誉与九鹰专利侵权案件评析-最高院(2011)民提字第306号https://www.wendangku.net/doc/2c9836541.html,/Html/NewsView.asp?ID=1923&SortID=54&SorttID=32 2013-1-4 访问时间20130522 作者:杨宇宙 案情介绍: 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720069025.2)涉及一种模型舵机,共有6项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3为“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舵机,在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印制有一条形的碳膜和银膜,所述支架通过其上的固定孔固定到所述舵机驱动电路板上,且所述滑块底面上的电刷与该碳膜和银膜相接触。”权利要求2从属独立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中和2中均未对驱动电路板以及驱动电路板上的部件进行限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要求3附加技术特征的区别在于被控侵权产品驱动电路板上印制有一条形的碳膜和镀金铜条,而非银膜。本案原被告双方对于“银膜”和“镀金铜条”构成等同特征并无异议。被告提出现有技术抗辩。 在涉案专利的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1-2,4-6被宣告无效,在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专利被维持有效。 裁判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对权利要求3等同侵权,但现有技术抗辩成立,遂驳回原告诉请。 二审判决认为虽然银膜和镀金铜条构成等同特征,但基于禁止反悔原则,则不再适用等同原则。具体地,二审法院认为权利要求3被维持有效的原因在于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权利要求2以及权利要求3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实质上就是修改权利要求1 。故认为可以认定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为维持专利权有效限制性修改权利要求而增加的技术特征。该项技术特征将舵机驱动电路板上作为直线型电位器的导流条明确限定为“银膜”,该具体的限定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除“银膜”外以其他导电材料作为导流条的技术方案。因此等同侵权不成立。但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现有技术抗辩。 专利权人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最高法院在再审判决中推翻了二审判决关于本案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认定,认为构成等同侵权。首先,最高院提出禁止反悔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为了确保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安定性,防止出现专利权人将为了专利授权放弃的技术方案在诉讼中重新纳入保护范围这种“两头得利”的情况。其次,最高法院认为不应当以从属权利要求所从属的权利要求被无效而简单地认为该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受到限制,并不因此构成对权利要求1和2的修改,否定了二审关于从属权利要求3维持有效的原因实质上是修改权利要求1的理由。进一步的,最高法院认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独立权利要求无效、在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且专利权人未曾作上述自我放弃的情况,则在判断是否构成禁止反悔原则中的放弃时,应充分注意专利权人未自我放弃的情形,严格把握放弃的认定条件。如果该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该独立权利要求所概括,则因该附加技术特征没有原始的参照,故不能推定该附加技术特征以外的技术方案已被全部放弃。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中的银膜并没有被权利要求1-2所提及,专利权人并没有修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在意见陈述中也没有放弃除“银膜”外其他导电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书写法及范例

发明专利申请书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1. 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 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2. 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定义: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系统思维法

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创造性解决问题常用基本方法的原理和实施办法; 2.灵活掌握这些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提高创造性思维的实践能力,学会多角度、有 条理地分析问题; 3.根据不同的方法和原理,尝试在工作中开展实践,寻找创意独特、新颖可行的问题 解决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本章导言 人们学习创造性思维,是为了用这种思维模式解决现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创造性思维发展至今,经过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已经形成了很多实用性、操作性都很强的应用方法,可以直接运用到经营管理、新品开发、技术更新等企业发展中去。要实现创造性解决问题,就必须掌握这些方法与技巧,使之成为激发创造力、寻找解决最佳解决方案的工具,成为超越对手的有力武器。 第一节系统思维法 系统思维方是一种运用系统论理论及成果,来创造新概念、新思路、新事物的方法。用系统思维考虑解决某一问题时,不是把它当作一个孤立、分割的问题来处理,而是当作一个有机的关联的系统来观察、分析、研究、解决。 一、系统思维法的原理与发展 从本质上说,系统思维法是人们以系统的观点,从整体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及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而精确地加以考察和研究,以达到优化处理问题的方法。这一概念揭示了客观世界的某种本质属性,有无限丰富的内涵和外延。 系统思维法最基本的原理,来自亚里士多德的一句名言——整体大于各部分的总和。其含义是:一个系统,并不是组成该系统的各部分和简单相加,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相比,整体系统会产生更多的性质与功效,即所谓的“1+1>2”。 系统思维法是历史悠久而最有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之一,在古希腊,就有德谟克利特“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之说;在中国,从老子、孙子,到五行相当、相克理论、中医的经络学说等,都闪烁着系统思维的光辉。上世纪贝塔朗菲吸收前人的优秀成果,创立了一般系统论,与控制论、信息论一起,被称为“三大论”,系统论作为一种普遍的方法论是迄今为止人类所掌握的最高级思维模式。 按照历史时期来划分,可以把系统思维方式的演变区分为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古代整体系统思维方式——近代机械系统思维方式——辩证系统思维方式——现代复杂系统思维方式。 二、系统思维法的特点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和方法

我国《专利法》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 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 根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解释》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对象 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2、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对比方法 由于进行专利侵权比较的双方一个为文字说明,一个为实物,不能将两者直接比较,在实践中通常依据下述方法来进行侵权比较。 首先,将专利权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进行分解列出,同时,把被控侵权物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也一一列出。 其次,将两者所包含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看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是否都被被控侵权物所囊括或与被控侵权物中的对应技术特征相等同。如果是,则专利侵权成立,如果不是,则专利侵权不成立。 专利申请选择汇桔专业优质服务,只需提供资料,知识产权专家代办,省心省力。汇桔网严选商家资质,筛选优质专利服务商,担保交易,保障咨询、信息安全。您的权益,我们全力守护。

发明创造与专利申请

一、专利的相关概念 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按专利法的规定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公开的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2.专利权的主体 ?主体的范围:包括个人与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发电机、机床、仪表、新的化学品以及生产工艺、新药物产品、剂型、药物的制备方法、药物的用途、合成气体等。(保护期限20)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例如上面所说的发电机、机床、化工设备、电子仪器、家用电器,甚至一种异型的瓶盖、多层的药物卫生巾等。在实践中常被称为“小发明”。(保护期限10)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10) 二、专利的审查程序 1.实用新型和外观

2.发明专利 3.专利的授权条件 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外观设计授权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三、常见可以申请专利的创新点 (一)机械和设备领域常见的发明 1、新的设备:是指一项工作,过去是由人工或手工完成,现由机械完成;或,发明的设备与过去的设备工作原理和结构完全不同。如化肥施肥器。如洗衣机由波轮式变为滚筒式。 2、设备的改进:是对设备的部分结构进行变化,或部分零部件结构改进,或在现有结构上附加新的结构。这叫改进型发明。如锁的锁芯改进,带锁的电动车抱闸。 3、产品的加工工艺发明:新的加工工艺、装配工艺、材料的处理工艺等。如铸铁器件的焊接工艺,轴和轴承的装配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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