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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安规考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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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范电力人身事故重点措施及要求(2017年版)1 总则

1.1 各级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1.1.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管辖范围内安全责任制落实负总责,相关人员按岗位职责逐级负责落实。

1.1.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坚持安全工作“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主管安全监督部门,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月度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1.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到位制度。企业领导要定期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危险作业进行巡视检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等,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到位制度有效落实。

1.2以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为目标,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事故风险防控。

1.2.1按照“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全覆盖查评、持续改进”的原则,开展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从根源和本质上提高防控事故的能力,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管理无漏洞”的本质安全型企业。

1.2.2 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与反违章、可靠性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性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1.2.3 任何现场作业均要按照“人、机、环、管”四要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制定落实。

1.2.4 重点区域和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含正式员工和外协用工等)必须达到“安全双述”要求,不具备岗位“安全双述”能力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加作业。

1.2.5 升压站、电气配电室、输卸煤区域、氨区、氢站、油区、危化品存储区、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柴油发电机室、大坝、泄水河道,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危险的区域、场所附近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风险公告牌”,危险作业岗位配备“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

1.3认真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理念,严格执行各种作业工序、工艺和两票管理规定,严禁冒险作业。

1.3.1严禁在锅炉、汽轮机等带压设备系统运行中,采用焊接、捻缝、敲打、打卡子、紧螺栓等任何方式,对承压部件进行带压堵漏工作。

1.3.2 合理有序安排工作,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必须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做到互不伤害。

1.3.3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工序、工艺规定,因特殊原因缩短工期,要进行科学论证决策,制定落实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应急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4 严禁无票作业、随意扩大作业范围、越权作业。

1.3.5 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再确认”,工作中“有疑问”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释疑”并得到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1.3.6 严禁擅自打开任何闭锁装置和防护装置、改变安全措施等。

1.3.7 在检修作业、工作监护、巡视设备、运行操作和监视调整、驾驶车辆期间禁止使用手机,进入生产现场如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时,应停止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1.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

1.4.1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履行安全职责考评机制,定期开展履职尽责考评工作。

1.4.2 建立各类安全检查问题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复发生的问题要深查原因、深究责任,防止安全问题不彻底整改和重复出现。

1.4.3 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督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工作所需器具、器材(如:相机、录像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

1.5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全要素”开展反违章工作。

1.5.1 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反违章工作制度,凡发生违章均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5.2加大反违章技防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技防措施,提高反违章效能。

1.6 强化外包工程和外协用工安全管理,严格将外包工程和外协用工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同等管理、同等考核,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1.6.1严格外包工程和外协用工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协议签订,严防资质不合格、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外包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

1.6.2 企业应实时掌握外协用工和外包工程施工人员状况,建立外协用工和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加强“门禁”管理,外包工程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

1.6.3 禁止外协用工独立从事设备检查、检修等维护工作,严禁超能力、超范围使用外协用工。

1.6.4 必须为外协用工和外包工程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6.5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安全诚信承诺的外包施工单位实施清退。

1.7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时整改现场安全设施的装置性违章,提高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水平。

1.8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救援与处置等工作。

1.9 加强“两措”计划管理,确保“两措”专项费用和项目严格落实。

1.10员工必须掌握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九项基本技能》的知识与要求,未掌握有关知识与要求的员工禁止上岗作业。

1.11 积极采取技防、物防等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1.12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文化培育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人员安全行为,实现以文化心、以制度人。

2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体格检查每年一次),凡不适宜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酒后、疲劳、精神不佳、情绪异常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工作鞋,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带钉鞋和易滑鞋;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在牢固无锋利棱角的物件上,卡环(钩)保险装置、编号、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齐全。在人员移动或不具备挂安全带的情况下,应设置防坠器、安全绳、保险绳、水平扶绳等,严禁脱离防护。攀登时必须走规定

通道、爬梯,并配合使用双钩连接绳或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严禁攀爬脚手架的架杆、建构筑物或其他设备设施。

2.3 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离开现场时必须指派一名有监护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护。

2.4高处作业平台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杆,临时护栏应可靠固定,受力强度、高度和立柱间距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悬挂安全警示牌,并禁止人员倚靠、翻越。

2.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孔洞必须装设与地面齐平的盖板并盖实,或设防护栏杆,打开孔洞盖板时必须按规定设施硬质安全围栏,悬挂安全警示牌,夜间应将洞口盖实并装设红灯警示。吊装孔应设置围栏和盖板,在吊装作业后应立即盖好盖板。现场钢格栅应按安装工艺要求固定牢固,防止窜动,并加装承重量标识,并定期检查。

2.6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必须由有资质的架子工搭设,并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的安全扶梯、爬梯或斜道,使用前应按规定组织验收合格,使用中严禁超载。斜道板及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采用定型卡带进行固定,脚手板安装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且无木节、裂纹、腐蚀等缺陷,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不得小于50mm,长度不超过6m,距板两端80mm处两端应用直径为4mm镀锌钢丝各绑扎两道。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层下部、临边等处设置安全网。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及18cm高的挡脚板。在攀爬或在脚手架上移动过程中,严禁失去保护。

2.6 炉内升降平台安装前必须是经过安全管理评估合格,安装后要通过现场验收和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对断绳保护、升高限位等进行检查试验。

2.7 安装使用吊篮必须有安装使用方案,安装使用方案要经过企业和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吊篮的安装和试验,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吊篮进行安装和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篮安全锁应在有效标定期内,升高限位应灵敏可靠,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配重及固定措施。禁止单人使用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使用梯子、电焊、放置氧气、乙炔瓶等,严禁超负荷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篮上。

2.8禁止人员随重物起吊、站在不稳定的构件上作业或在单梁及不稳定的危险构件上走动、站立和操作;禁止坐在孔洞边缘或高度超过1.5m的悬空梁上休息。

2.9基坑(槽)临边应装设由钢管φ48mm×

3.5mm(直径×管壁厚)搭设带中杆的防护栏杆,防护栏杆上除警示标示牌外不得拴挂任何物件。

2.10登高作业使用梯子时,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不允许两人同时爬梯,梯子不能缺档,更不能垫高使用。使用铁凳、木凳、人字梯等,要栓牢固。铁凳、木凳两点间的跨度不得大于3m,铺板宽度不得小于25cm。禁止两人同时在高凳上工作。

2.11拆除工程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的拆除程序,不得颠倒,以防建(构)筑物倒塌引起坠落。

2.12 严禁在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作业。如必须在上面作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在下部挂设安全网,以防踏空坠落。

2.13 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2.1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15风速超过18m/s、风机未做好停电等安全措施或风机塔筒内照明不足时,严禁攀登风机

塔筒。攀登风机塔筒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助爬器或免爬器进行检查试验,上下风机塔筒都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钢丝绳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操作手册上下风机塔筒。

2.16风机机舱内吊物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和不低于1.2米高的护栏。进行风机机舱内吊装作业时,靠近吊物口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构件上或专用挂钩上。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标、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出舱工作。

2.17风电场开展周围区域可用应急能力资源调查分析,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制定受限空间、超高空作业人身伤害紧急救助处置方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2.18 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架等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带有双钩的安全带,在杆塔、构架上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

3 防止触电事故

3.1 从事电气设备操作、检修和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及触电急救培训并合格方可上岗,其中属于特种工作的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进入电网作业的,还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带电作业人员还应取得“带电作业资格证”。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私接乱接电源。

3.2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验电器: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劳动防护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电压等级的高压验电器,从事低压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3.3 使用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3.4 选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认可单位发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上贴有“检验合格证”标识,检验周期为6个月。使用时必须接在装有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上,并不得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使用,严禁将电缆金属丝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3.5现场配电装置柜、电源箱、动力盘、控制柜等箱门均应上锁;临时施工电源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从检修电源箱外使用插头接取,禁止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检修电源箱应采用TN-S型供电系统,必须安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外接电源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并固定牢固,箱外能实现紧急断电,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氢站、氨站、油区、天然气调压站、前置模块、危险化学品间、蓄电池室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3.6 电气设备“五防”功能必须完备,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万能解锁钥匙;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应牢固可靠,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并应定期测量接地阻值是否合格;配电盘前后标志清楚,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设备带电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带电警示标识和安全色,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3.7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绝缘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绝缘应良好无破损,接头处应可靠绝缘。临时电源线禁止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做绝缘隔离措施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

3.8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测量绝缘、装设接地线等工作前必须验电,检查确认已布置的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工作前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熟悉了解工作任务、作业范围、已布置的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越权操作。

3.9 电气倒闸操作和检修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擅自解除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装置、闭锁装置,在工作中遇有疑问必须向下达作业命令的人员和有关部门汇报,得到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

3.10在电气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

3.11在室内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带电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它绝缘装置,与作业人员可靠隔开。高压开关柜下侧开关静触头带电时,应将开关柜上锁,并采取悬挂醒目警示标识、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3.12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和警示标识,并设监护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试验电源应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刀闸,试验中改接线时,应先断开电源,确认有明显的断开点,进行验电、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改接线。

3.13在地下敷设电缆附近开挖土方时,严禁使用机械开挖。

3.14 在金属容器或在其他受限空间内(如沟、井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注意电焊工的工作情况,及时轮换休息,衣服、手套和鞋被汗水浸湿应及时更换,严禁疲劳作业。

3.15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行灯变压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3.16高压电气设备附近施工作业,必须指派合格的电气专业监护人在现场进行监护,每天开工前交代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时段监护。

3.17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在不能判明是否带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必须采取使用喷雾水枪,加装接地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均压服等安全措施,站在绝缘板上,以点射的方法,使水滴落在火源上。其他人员不得接近正在灭火的消防员、燃烧区和积水区。

3.18 潜水泵应装漏电保护器,定期进行绝缘测试,每次安装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并再次进行绝缘测试。潜水泵引出电源线至电源开关之间的电缆不得有接头和破损,确保潜水泵电机及电源线绝缘良好。潜水泵放入水中时,周围30m以内的水面,不得有人进入,并设置“当心触电”标识牌。

4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4.1 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4.1.1从事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撬杠、滚杠、跳板等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知识。

4.1.2使用大锤、手锤前应进行检查,大锤和手锤锤头必须完整,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锤柄应安装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或粘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抡锤作业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现场做好隔离防护措施,防止碎块飞溅、坠落伤人。

4.1.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要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凿子被锤击部分不准有伤痕、不平整及油污等现象。

4.1.4使用砂轮、无齿锯前应进行检查,砂轮或锯片应无裂纹及其它不良情况,防护罩完好,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或无齿锯。必须戴护目镜或设防护玻璃。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使用无齿锯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缓慢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4.1.5 风动工具的锤头、钻头等工作部件要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伤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护目镜,且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4.1.6使用卷板机、车床、钻床等大型机加设备,必须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做好防止工件飞

出措施,加工间隙停止设备期间必须断开设备电源。

4.2 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合格安全帽。人工搬运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穿好防砸鞋,必要时戴好披肩、垫肩和护目镜。

4.3敲击、拆卸设备时,要充分考虑设备碎裂的可能,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且操作方法得当,禁止野蛮作业。

4.4 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上方必须设置坚固的双层防护隔板。

4.4.1高处作业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临边不得堆放物件,易滚动、滑动的材料要采取固定措施,作业中严禁抛掷物件,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必须在高处狭小空间临边附近堆放材料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4.2高处作业使用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使用的工具应做好防止飞出脱落措施,使用工具不可用力过猛,用完后应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内。

4.4.3脚手架、承重平台搭拆施工区周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5禁止在可能突然下落的机械设备、重物等下面工作或通过,有必要在这些设备及物体下面进行检修工作时,要事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4.6企业应对承压设备的制造和安装质量进行把关,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做好运行、检修、监督、检查、检验等工作。

4.7进入锅炉炉膛、烟道、原煤斗、煤粉仓、筒仓等,上部和四周可能有物体塌落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做好防止物体塌落措施。除焦、清灰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并应保持照明充足,加强现场监护。

4.8汽轮机转子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要设置围栏,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试加重量块必须安装牢固,防止松脱或飞出。高速校转子动平衡时,在拆装重量块时,必须隔断汽源,关闭主汽门,并挂警告牌,盘车装置要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

4.9冬季应及时清除高处建(构)筑物上的冰溜子,一时难以清除的冰溜子,其下方应根据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设定危险区域,并设置围栏,围栏上挂“当心落物”警示牌。

5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5.1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如传送带、齿轮机、联轴器、飞轮等)必须装设防护装置。各人孔、投料口等部位必须有盖板(门)、护栏和警示牌。机械设备必须装设急停装置,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周边必须划警戒线,工作场所应设人行通道,照明必须充足,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5.2 输煤皮带的转动部分及拉紧重锤必须装设遮栏,加油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输煤皮带宜加装启动运行警示灯带,两侧的人行通道必须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装设紧急停止拉线开关。运行或停止的皮带上严禁站人、跨越及传递各种用具。皮带运行中严禁清理皮带上的粘煤和杂物。

5.3机械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做好防止设备转动(包含突然转动)的各项隔离制动及警示措施,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应在检修设备上悬挂“在此工作”标识牌,临近运行机械设备上明显位置悬挂“运行中”警示标识牌,机械设备完全停止转动并做好安全措施以前,禁止进行检修工作。

5.4机械设备检修试运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清点工作组成员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办理试运工作手续。机械设备试运工作必须由有操作权的运行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私自越权操作设备。运行人员在启动机械设备试运前,必须对试运设备及

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设备启动时,现场设备附近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5.5 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积料等维护作业,必须遵守停机断电挂警示牌制度。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在设备转动时,将手伸入栅栏内,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严禁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装置。擦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禁止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禁止戴手套。

5.6给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做好设备防转动措施后方可清理塞物。严禁用手直接清理塞物。钢球磨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钢球、杂物等。

5.7燃料采样机、卸煤机、斗轮机和堆取料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驾驶室门、各平台门必须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平台护栏高度符合规定,扩音器、警铃音响设施保持良好。设备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身体各部位不得探出驾驶室、围栏以外,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区域。

5.8 严禁拆除输煤皮带两侧护栏和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处网状护栏,一旦发现护栏缺失,必须立即修复;输煤皮带和输煤皮带头、尾部滚筒处护栏缺失时,严禁输煤皮带运行。

5.9各机械设备启停操作开关(按钮)布局合理、标识清晰,便于紧急停车,避免误开动其他设备。

5.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大的机械作业现场,非本机械作业人员因事必须进入的,要先与当班机械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有安全措施才可同意进入。

6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6.1 电工、电(气)焊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除灰(焦)人员、热力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符合上岗要求。6.2 除焦作业人员必须穿防烫伤隔热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烫伤隔热手套、戴防护面罩,并使用必要的安全工具;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电焊须戴好焊工面罩,气焊须戴好防护眼镜;化学作业人员[配置化学溶液,装卸酸(碱)等]必须穿好耐酸(碱)服,戴好橡胶耐酸(碱)手套、防护眼镜(面罩)以及戴好防毒口罩。

6.3 不停炉除焦(渣)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挂上安全警示标示牌,设专人监护。除焦人孔门前必须设有宽阔的工作平台和通道,且保持畅通,周围无障碍物、孔洞等,以便除焦人员站立、躲闪和紧急撤离。循环流化床除焦时,必须指定专门的现场指挥人员,开工前必须制订好除焦方案,并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除焦人员严禁站在楼梯、管子或栏杆等上面。

6.4 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时,必须站在看火孔的侧面,并看好两旁躲避的退路,并佩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盖眼睛。当锅炉燃烧不稳或吹灰时,禁止打开看火门、检查门。

6.5 锅炉运行时,打开的门孔应及时关闭。不得在锅炉人孔门、炉膛连接的膨胀节处长时间逗留。

6.6 捞渣机周边应装设固定的防护栏杆或设置警戒线,挂“当心烫伤”等安全警示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外置床事故排渣口周围必须设置固定围栏。循环流化床排渣门须使用先进、可远方操作的电动锤型阀,取消简易的插板门。

6.7 电(气)焊作业面应铺设防火隔离毯、接火盒,作业区下方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充足。

6.8 工作人员禁止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混纺的衣料制成的衣服从事现场作业。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要戴专用手套、穿专用防护工作服和防护鞋。

6.9 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要有保温,保温层要完整,周围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不超过50℃,周围环境温度高于27℃时,保温层表面温度可比环境温度高25℃。

6.10 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处,锅炉及制粉系统的人孔门、看火门、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处,以及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处)应采取防烫伤隔离措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如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地方长时间停留时,必须办理工作票,落实好安全措施。

6.11 必须按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喷灯,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禁止使用喷灯。

6.12投运、解列及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侧面,缓慢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烫伤隔热工作服、手套。

6.13 燃烧室及烟(风)道的温度在60℃以上时,禁止入内进行检修或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以上的炉膛、烟(风)道内进行短时间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作业时设专人监护。

6.14锅炉水压试验时,升压前空气门和给水门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以免水满烫伤其他人员。在升压和保持压力期间,禁止进行任何检查工作。

6.15 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完善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疏水烫伤人。

6.16 在拆卸管道或阀门法兰时,应先将法兰上远离身体一侧的螺栓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侧的螺栓,使存留的汽、水从对面的缝隙排出,防止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

6.17 当汽(水)管道、压力容器等高温承压部件发生泄漏时,必须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隔离、警示措施,禁止带压堵漏。

6.18 校验安全阀时,人员通信设备应可靠。校验人员应使用听力保护装置,穿耐高温工作服,戴专用防护手套。校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在附近逗留或通过。校验人员要远离被检验的安全阀及安全阀排汽口。

6.19 进行与机炉汽水有关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汽水隔离措施,作业前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复查措施。在有可能来汽、来水、来油等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关闭相应的阀门,并上锁或加装堵板。未经许可,严禁变动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和扩大工作范围。

7 防止起重(电梯)伤害事故

7.1 严格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等的采购、验收、安装等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

7.2加强起重机械、吊具、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经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设备,必须经当地政府有关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7.3 从事起重作业及其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双目视力(含矫正视力)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无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疾病及生理缺陷。

7.4 起重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并佩带标志和指挥用具。指挥人员和司机应使用对讲机进行辅助联络。指挥人员不得兼做司索以及其他工作。指挥人员、司索、吊物之间视线良好,无障碍物阻挡,指挥信号应明确、规范,禁止带手套指挥。

7.5 一切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领导进行,起重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班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参加人员要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7.6 重大起重作业(如主厂房框架、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大件吊装作业,风电机组发电机、齿轮箱、轮毂、叶片吊装作业)以及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如气瓶等),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经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措施的全面落实。

7.7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各部位及绳索无缺陷,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可靠、灵活。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护设施是

否完好无损,准备好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平整、符合要求。

7.8 起重作业前,必须清楚物件的实际重量,严禁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的物件。当重物无固定死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起吊时吊物必须捆绑牢靠。

7.9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起重机械、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7.10 捆绑构件时,先确定绑扎点,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小于90度。构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时,在棱角或光滑面与绳索接触处要加包垫,防止绳索受伤或打滑。

7.11 严禁利用起重机械吊钩悬挂吊篮或其他装置进行载人作业,严禁人员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起重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并设专职监护人员。起重作业时,严禁任何人在警戒隔离区内逗留或通行,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7.12 遇大雪、暴雨、雷电、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起重作业。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及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7.13 在带电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下进行起吊作业时,起重机应可靠接地,保持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准确测量),必要时制订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

7.14 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①超载、液体盛放过满或被吊物重量不清;②指挥信号不明确;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⑦工作场地情况不明、光线不足,视线不清,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⑧易燃易爆物品无特殊防护措施;⑨重物棱角处与捆绑纲丝绳之间未加垫;⑩歪拉斜吊重物。7.15 使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时,应选择能够承受吊物重量的悬挂位置,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手拉葫芦。

7.16 合理选择吊点,确保吊件平衡;吊件的就位、找正、固定工作事先要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吊件未固定好前严禁松钩。起重过程中,应做好防止钢丝绳反弹的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中应做好防止吊钩、绳扣滑脱的措施。

7.17汽轮机揭扣缸时,严禁人员在悬吊的汽缸下面安装或拆除热工元件及清理汽缸结合面。如确需从事上述工作,汽缸必须进行可靠支撑。

7.18汽轮机揭扣缸、发电机抽穿转子,以及其他起重量大于10吨的起重作业,必须有起重机械维保人员现场值班,随时检查处置起重机械的限位器、重量限制器、刹车装置、吊钩、钢丝绳等存在的问题,确保起重机械安全可靠。

7.19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要合理选择起重作业场地,避免在湿滑、松软、倾斜地面上进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吊装回转空间,要预留人员避险空间。

7.20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吊车的支撑臂应用钢板或枕木铺垫可靠,确保吊车不发生失衡失稳现象,严禁使用腐朽、开裂的枕木。

7.21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吊车必须安装风速风向仪,起重指挥人员随时关注风速风向变化,及时调整吊物迎风面,避免进行迎风面大的起重作业。当风速超过10m/s及以上时,禁止吊装塔架、机舱、轮毂,当风速超过8m/s及以上时,禁止吊装叶轮、叶片。

7.22风电机组起重作业时,吊物必须用导向绳牵引,并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和吊物平稳。

7.23 生产厂房使用的电梯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7.24电梯层门打开时,必须确认轿厢停在该层,再进入轿厢。电梯各层门附近加装“当心坠落”警示标识,宜加装层站到位声光提示。

7.25严禁使用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和信号部分有缺陷的电梯。

8 防止烟气脱硫设备及其系统伤害事故

8.1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的吸收塔及内部支撑架、烟道、浆液箱罐、烟气挡板、浆液管道、烟囱做防腐处理时,应选择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对浆液泵及搅拌器、浆液管道、旋流器、膨胀节做防腐防磨处理,并加强日常监视、检查、检修、维护,防止由于设备腐蚀、卡涩带来的安全隐患。

8.2 加强石灰石粉输送系统防尘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对作业人员造成职业健康伤害。在脱硫石膏装载作业时,必须在确认运输车厢(罐)内无人后才能进行装载作业。

8.3 脱硫防腐施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除按规定着装外,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以防止产生静电引起挥发性气体爆炸,各类火种严禁带入现场。

8.4 脱硫防腐施工作业区,现场应配备足量灭火器;防腐施工面积在10㎡以上时,防腐现场应接引消防水带,并保证水源随时可以使用。动火期间应保证有两路直达动火地点的灭火用水。

8.5 脱硫防腐作业区5m范围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布置警戒线,警示牌应挂在显著位置,由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作业场地。

8.6 吸收塔和烟道内部防腐施工时,至少留有2个以上出入孔,并保证通道畅通;至少设置2台防爆型的排风机进行强制通风,作业人员戴防毒面具。进入脱硫塔前,必须打开人孔门进行通风,在有毒气体浓度降低到允许值以下才能进入。进入脱硫塔检修,必须在外设专人监护。

8.7 进入吸收塔内部检修时,应将吸收塔浆液全部排净,并做好防滑跌的安全措施。严禁在除雾器上站人。

8.8 所有进入经衬胶或鳞片防腐处理的脱硫系统烟道及吸收塔的电源线、电焊线中间不得有接头并绝缘良好。

8.9 加强浆液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的安全防护,有淹溺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盖板,并做到盖板严密,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

8.10 加强保安电源的维护,发生全厂停电或者脱硫系统突然停电时,保安电源能确保及时启动并向脱硫系统供电。

8.11 加强对脱硫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工人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和运行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巡检到位,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9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害事故

9.1 液氨储罐区须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储罐、管道、阀门、法兰等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并定期检验、检测、试压。9.2 液氨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熟知系统和应急措施,熟悉液氨理化特性,并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9.3 防止液氨储罐意外受热或罐体温度过高而致使饱和蒸汽压力显著增加。

9.4 加强液氨储罐的运行管理,严格控制液氨储罐充装量,运行中储罐储存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严禁过量充装,防止因超压而发生罐体开裂或阀门顶脱、液氨泄漏伤人。

9.5 储罐区设置遮阳棚,每个储罐设置用于罐体表面温度冷却的降温喷淋系统,当罐体温度过高时降温喷淋系统自动启动,防止液氨罐受热、爆晒。

9.6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鞋进入氨区。

9.7 氨区开关阀门和检修应使用铜制等防止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黄油。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9.8 严格执行防雷电、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规程的避雷装置,按照规范要求在罐区入口设置放静电装置,易燃物质的管道、法兰等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电气设

备。

9.9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严禁使用软管卸氨,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卸氨,周围设置防撞措施。9.10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9.11 加强管理、严格工艺措施,防止跑、冒、滴、漏;严禁在运行中的氨管路、容器外壁进行焊接、切割作业,防止因罐体内液面以上部位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9.12 坚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外环境腐蚀发生液氨泄漏。

9.13 卸车区域应加装喷淋装置和遮阳棚,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操作票逐项操作,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卸料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之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氨区的静电接地线,然后立即离开卸车站台。

9.14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严禁未装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正确行驶,不能发生任何故障和车祸。

9.15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工作人员,氨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并及时撤离影响范围内的人员。

9.1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服装,作业人员实施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品,避免因正常工作时或事故状态下吸入过量氨气。

9.17 建立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使用和储存人员必须熟悉氨的性质;杜绝误操作和违章现象。

9.18 液氨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卸料完毕后,槽车不得在厂区逗留。

9.19 由于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密度比空气大的蒸气云,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和配电间出入门口不得朝向装置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20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ⅡAT1。

9.21 涉氨作业区域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27mg/m3),氨气泄漏报警仪报警值应按此限值设置,氨气泄漏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可靠投运。

9.22 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检测装置必须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定期开展监测、试验。9.23氨区及氨输送管道法兰必须全部采用金属跨接线,保证管道电阻低于0.03欧姆。由于氨可以与铜、锡等金属发生反应,故跨接线应用镀锌扁钢或者镀锌圆钢。

9.24液氨储罐本体连接的阀门(包括)排污阀应按照双阀设置,第一道阀门为手动并尽量靠近罐体,第二道阀门为故障安全性气动阀门,能够与相关保护进行联锁,在发生异常时能够自动隔离液氨储罐。

10 防止中毒与窒息事故

10.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10.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检测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10.3在有限空间(如电缆沟、燃烧室、烟道、金属容器、管道等)内作业,作业前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含氧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19.5%~21%范围,严禁采用纯氧通风。

10.4在有限空间内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

监测,若发现超出限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清点作业人员。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0.5在有限空间内作业过程中,有限空间出入口处必须设专人连续监护。并设有出入有限空间的人员登记表,记录人员出入数量和出入时间。在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处挂“未经许可,禁止入内”和“有人工作”警告牌。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工作前和工作后均应清点人员,防止有人留在有限空间内。

10.6在沟道(池)内作业时(如电缆沟、烟道、污水池、化粪池、阀门井、排水井、排污管道、地沟(坑)、地下室等),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等中毒窒息,必须做好以下措施:

10.6.1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或人孔门,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关闭人孔门或盖板。10.6.2 进入沟道(池、井)内作业前,应用通风机向内进行吹风,保持空气循环,并检查沟道(池、井)内的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范围内。

10.6.3电缆沟或有多个人孔门的地沟(地下室)要至少打开2个人孔,每个人孔上放置通风筒或导风板,一个正对来风方向,另一个正对去风方向,确保通风畅通。

10.6.4 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握在监护人手中,当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10.7对容器内的可燃气体、液体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置换时,吹扫必须彻底,不得有残留,防止人员中毒。

10.8在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除采取可靠的检测、吹扫、隔离等措施外,现场应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作业人员感觉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撤离;当作业人员晕倒时,其他人员严禁盲目施救,作业地点的其他人员应立即撤离。施救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后,方可进行施救。宜采用紧急救援三脚架等新型应急装备进行施救。

10.9进入粉尘较大的场所(原煤斗、煤粉仓、卸煤沟等)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进入有害气体的场所或缺氧的密闭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业时间不应超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有效使用时间。进入酸气较大的场所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套头式防毒面具。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10.10危险化学品应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无”危险化学品。

10.11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装设机械通风装置、冲洗水源及排水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并有出入库登记。化学实验室必须装设通风和机械通风设备,应有自来水、消防器械、急救药箱、酸(碱)伤害急救中和用药、毛巾、肥皂等。

10.12化验人员必须穿专用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酸(碱)手套、穿橡胶围裙和橡胶鞋。化学试验时,严禁一边作业一边饮(水)食。

10.13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等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制度。房间应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

10.14 SF6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通风装置,通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室外。通风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并装有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风机通风量应保证在15min内使室内换气一次,空气中SF6气体含量不得超过1000ppm。

10.15SF6电气设备室内六氟化硫浓度超过1000ppm时,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应报警;氧气浓度低于19.5%时,氧量仪应报警。六氟化硫浓度报警仪和氧量仪均应定期检验,确保可靠投入。

10.16密闭有限空间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必须小于20mg/m3,硫化氢含量必须小于

10mg/m3。

11 防止交通及车辆伤害事故

11.1 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驾驶员“准驾证”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车辆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交通安全监督及考核。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

11.2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试,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未经考试合格,不准从事驾驶工作。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私自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超载行驶等违章驾驶行为。

11.3 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严禁驾驶员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车辆调整期间,驾驶员换车后必须安排适应性培训和跟车监督。

11.4 叉车、翻斗车、起重机、推煤机、装载机、工程车及厂内机动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起重机、翻斗车、绝缘斗臂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11.5 煤场作业车辆驾驶室必须进行加固,防止车辆异常情况下驾驶室挤压变形;驾驶室装设安全带且功能完好。作业时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防止车辆异常情况下人员被抛出。11.6 煤场整形作业应使用推煤机,禁止装载机上1.5米以上煤垛。煤场作业车辆上煤堆作业时,距煤堆边缘1.5米处要设置隔离墩、警示带或警示线等警示隔离措施,随时提醒车辆驾驶员与煤堆边缘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1.7 推煤机、装载机等配合堆取料机、斗轮机作业时,应保持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推煤机上下煤堆坡度不得超过35°,以防止推煤机溜车。装载机、推煤机检修时应用枕木等将铲架、车斗等垫起来,以防止突然落下造成人身伤害。

11.8 厂内燃料铁路线两侧应可靠封闭,严防人员穿越铁路线或从机车车厢下面及两节车厢之间穿越;在厂内铁路线上设置足够数量的“禁止跨越铁路”“当心车辆伤害”警示标识。

11.9燃料输卸煤现场应装设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燃料现场夜间照明和铁路灯光充足、完好,翻车机、牵车机、螺旋卸煤机、堆取料机等大型机械作业时,必须伴有清晰的声光警示信号。

11.10加强对各种车辆维修管理,确保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11.11外来车辆入厂前应登记,并遵守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未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进入生产区域。

11.12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机动车应封存。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履行审批手续,企业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

11.13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如遇暴雨、雷电、大雪、大雾天气视线不清、6级以上的大风等恶劣天气时禁止大件运输及大件转场。

11.14制定叉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叉车作业过程中,严禁违章载人、超载、偏载、超速、叉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禁止用货叉带人、禁止用人员当配重、禁止人员手扶叉运货物。

12 防止坍塌伤害事故

12.1防止高处作业平台坍塌措施

12.1.1严格落实集团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范》,做好脚手架搭拆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

家论证工作。

12.1.1.1 以下脚手架搭设应由施工单位提前编制专项方案: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承重作业平台采用满堂支撑脚手架,方案中应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

(8)高处作业使用的外挂防护架(包括外挂作业平台),方案中应对其结构件与承载构件进行设计计算。在建筑结构上设置预埋件或拉杆的,预埋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混凝土必须保证外挂防护架使用的强度。

12.1.1.2 以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2.1.2 脚手架搭设、使用过程中,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向及横向水平杆、纵向及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12.1.3 高度50m及以上的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高度50m以下的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其相应杆件可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需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12.1.4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标准要求。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12.1.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

12.1.6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6.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12.1.6.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12.1.6.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12.1.6.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2.1.7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批准。12.1.8脚手架基础应有良好排水措施。

12.1.9 严禁脚手架与建构筑物的模板支架连接。

12.1.10脚手架之外的其他各类作业平台应搭设稳固,搭设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搭设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作业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要挂限重标识牌,严禁超载。

12.2防止土方坍塌措施

12.2.1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12.2.2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废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

刷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对工程标高低于地下水位以下的,要降低地下水位,对毗邻建筑物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认真观测。

12.2.3土方开挖作业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m。严禁采用掏挖的方法作业。夜间土方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12.2.4开挖基坑(槽)深度超过1.5m时,要根据土质情况,按规定放坡,并设置人员上下的坡道或爬梯。当基坑(槽)附近有建筑物时,基坑边坡的最大坡度为1:1~1:1.5。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基坑,要考虑采取护壁桩、锚杆等技术措施进行支护,必须由专业公司进行支护施工。

12.2.5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护等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如发现边坡有裂纹、疏松、部分塌落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到征兆,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2.2.6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基坑(槽)边1.5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2.7基坑(槽)边与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2.3防止模板坍塌措施

12.3.1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应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坍塌的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模板作业。

12.3.2操作人员应通过坡道或爬梯上、下坑(槽),严禁攀爬模板。在坑、槽内运送模板,应使用溜槽或绳索,不得上下投掷,运送时应有专人指挥。

12.3.3上下呼应模板支撑支在护壁上时,应在支点处加垫板,以免支撑不牢或造成护壁坍塌。分层分段的柱基模板支撑作业,应在下层模板校正并支撑牢固后,再进行上一层模板的支撑作业。

12.3.4在模板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模板支架,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立柱下面铺通长垫板,严禁用砖块铺垫,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体系的沉降量。

12.3.5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12.3.6 在模板施工过程中,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模板上堆料均匀,严禁集中堆放。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时必须铺设走道板,走道板须铺设牢固。

12.3.7模板安装完毕,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安监人员共同检查验收,模板拆除必须等到混凝土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申请拆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拆模。

12.3.8拆模施工前,必须向拆模人员进行交底,拆除过程中,有专人指挥。按照后装先拆,先拆侧模,后拆底模;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的原则逐一拆除。拆模应彻底,严禁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12.3.9拆模作业人员不得站在被拆除的模板上。拆模间隙时,应将已松动模板、拉杆、支撑等拆除或固定牢固。已拆除的模板、拉杆、立柱等材料应边拆、边运出,严禁在未拆除的模版上或模板支架上堆放。

12.4防止堆积体坍塌措施

12.4.1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堆土,以及其他物料的堆积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且堆积体应稳定,堆放位置距离基坑边沿、洞口边沿和高处平台的边沿等处不小于1.5m。

12.4.2 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坍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时,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置放。

12.4.3有限空间内作业现场只可存放满足施工要求的少量建筑材料和其他物料,严禁形成

大量物料的堆积体。

12.5防止拆除工程坍塌措施

12.5.1 拆除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队伍承担,并严格履行拆除工程政府许可程序。

12.5.2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

13 防止淹溺事故

13.1严禁在冷却塔水池、储灰场灰坝汇水面、循环水进排水渠、江海等取排水口、大坝进水口、大坝泄水区、机组尾水区进行游泳、钓鱼等活动。进入汛期,应加强灰场灰坝、大坝安全巡查,严禁无关人员在坝堤逗留。

13.2在对循环水泵、沿江(海)取水泵、灰渣泵等低位水泵进行检修作业时,严格进行系统隔离工作,防止系统内的水串入泵坑,导致淹溺事故。

13.3凉水塔周围应有完整、坚固的护栏、盖板,并按规定设“禁止游泳”、“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志牌。

13.4在阀门井内进行水系统阀门检修作业时,认真对照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系统隔离。在进行阀门法兰解体时,应先局部松动螺栓,判断管路内存水情况,确保不发生水淹阀门井导致的淹溺事故。

13.5 加强脱硫浆液池等盛装液体沟池的安全防护,有淹溺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盖板,并做到盖板严密,以防作业人员落入沟池。

附录:名词解释

附录

名词解释

1.本质安全: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本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2.安全双述:是指“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

3.岗位描述:是指岗位安全职责叙述和作业风险(危险点)因素描述。

4.手指口述:为现场安全确认法,以心想、眼看、手指、口述一系列动作为依托,使员工在各类作业中做到“口随眼动、眼承心动、手随口动”的指向性集中联动,从而强化注意力,加强过程控制。

5.安全再确认即:工作前通过检查、测试(检验)等方法,确认工作环境无安全隐患、(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危险点预控措施已正确执行,人员熟知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所需应急设备设施及物品齐备。

6.交叉作业: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而不是一个区域)或在同一垂直线上的多个作业叫做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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