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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

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
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

企业年金业务处理流程

2011-11-9 来源:中国工商银

一、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 1. 释义: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是指企业将计划建立信息和客户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审核,账管人依据受托人提供的信息在账管系统中完成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的业务环节。

2. 业务处理流程:( 1 )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计划建立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计划成员明细表》,若企业为集团公司,还须填写《分公司建账信息表》。

(2 )企业经办人将上述申请单证提交受托人;(3)受托人审核后发送账管人;(4)

账管人完成计划登记与账户设置系统处理,将《企业信息汇总表》提供给企业。

二、缴费 1. 释义:公式法缴费指由账户管理人根据年金计划缴费规则,计算出企业当期缴费总额及员工缴费明细的缴费方式。

企业自定义缴费指由企业自行计算当期缴费总额及员工缴费明细的缴费方式。

2. 业务处理流程:。公式法缴费:(1 )账管人计算企业本期缴费总额及员工缴费明细,生成《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和《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发送给企业,并将《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转发给受托人;( 2 )企业确认《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和《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无误,将盖章确认的《企业年金缴费预处理通知单》发送给受托人;(3 )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4)企业将缴费款项划账到年金

计划专用账户;(5)托管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和实际到帐金额进行数据匹配:匹配一致时,托管人向受托人及账管人提交《到账通知单》;账管人依据《到账通知单》进行入账处理;匹配不一致发生短溢缴情况,流程参照相关内容。。企业自定义缴费:( 1 )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和《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提交受托人审核,受托人审核后,发送账管人;( 2 )账管人在收到准确完整信息后进行系统处理,生成《企业年金缴费通知单》提交受托人和企业,受托人向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 3 )企业将缴费款项划账到年金计划专用账户,托管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和实际到帐金额进行数据匹配:匹配一致时,托管人向受托人及账管人提交《到账通知单》;工行(账管人)依据《到账通知单》进行入账处理;匹配不一致时,有两种情况:当实缴金额大于应缴金额时,受托人向企业发送《企业年金计划短溢缴通知函》,企业在客户回执中选择以下处理方式:超额缴费退回、入企业特别账户(投资)或重新提交缴费申请。

(1 )超额缴费退回:受托人将客户回执发送给账管人,并向托管人下达多余缴款退款指令,托管人将多余缴款划回企业付款账户(“原账户来,原账户去”)。

(2 )入企业特别账户(投资):受托人将客户回执发送给账管人,账管人对实缴金额与应缴金额进行缴费到账的匹配处理,超额缴费部分进入企业特别账户,参与投资运作。

(3)重新提交缴费申请:受托人将客户回执及企业重新提交的《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发送给账管人。

当实缴金额小于应缴金额时,受托人向企业发送《企业年金计划短溢缴通知函》;企业可在客户回执中选择以下处理方式:补缴差额或重新提交缴费申请。

(1 )补缴差额:受托人将客户回执发送给账管人,并向工行托管人下达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收款指令,企业按照补缴金额进行缴费。

(2 )重新提交缴费申请:受托人将客户回执及重新提交的《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发送给账管人。

(3 )账户管理人完成缴费匹配处理后,缴费当期末向企业提交《企业资产汇总表》。

三、投资、收益分配及待遇支付 1. 释义:投资及收益分配是指投资成交及将收益分配的业务处理环节。

待遇支付是指员工在符合约定支付条件下可申请企业年金的待遇支付。

一次性领取即将个人账户中的权益余额一次性领走,账户注销;分期领取即将个人账户内的权益按照固定期数或固定每期领取金额的方式领取,直至账户金额为零时账户注销。

2. 业务处理流程:( 1 )托管人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净值进行会计核算,并在估值日将单位净值估值结果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企业可通过账管人网站进行单位净值查询。

(2 )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提交账户管理人;( 3 )账管人在系统进行录入,并在下一次估值日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支付报告》和《支付通知》发送受托人和企业;(4 )受托人审核后向托管人下达支付指令;(5 )托管人将资金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支付完成通知》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6 )账户管理人根据《支付完成通知》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

四、投资更改 1. 释义:投资更改包括投资分配变更和投资转换。

投资分配变更是针对未来缴费分配于不同投资组合账户比例的重新设定,所有后续缴费均按照该分配比例进行投资单位的买入,直至做出新的投资组合分配为止。

投资转换是对投资主体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买卖处理,以改变年金基金存量资产在各投资组合账户的分配情况。

2. 业务处理流程:投资分配变更:( 1 )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投资变更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提交账户管理人;( 2 )账户管理人根据收到的变更申请在账户管

理系统进行投资分配变更处理,处理完成后将《企业信息汇总表》提供给企业。

投资转换:(1)企业经办人填写《企业年金投资变更申请表》(须经企业盖章确认),

提交账户管理人;( 2 )账管人根据收到的变更申请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投资转换处理,将

《投资转换清单》反馈给企业。

五、信息变更 1. 释义:信息变更包括计划信息变更、企业信息变更、员工信息变更。

计划信息变更主要包括缴费规则、待遇核算及权益归属等内容的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和账户信息等内容的变更。

员工信息变更主要包括成员姓名、证件号码、职称等内容的变更。

企业和员工信息变更属于一般信息变更,计划信息变更属于重大信息变更。

2. 业务处理流程:( 1 )企业经办人根据变更的业务类别选择填写《企业年金计划信息变更申请表》、《企业年金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企业年金员工信息变更申请表》,经企业盖章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2)一般信息变更,账户管理人可根据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直接进行系统处理;重大信息变更,账户管理人在处理前先提交受托人进行审核;(3 )受托人审核通过后将《账管处理反馈表》发送给账户管理人;( 4 )账户管理人根据受托人

的反馈进行系统处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

2011-12-26 来源:证监会网站

一、为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程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流程。

二、本流程适用于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本流程所称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三、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四、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五、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企业账户信息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时,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变更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变更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按变更信息调整账户记录。

六、账户管理人应按账户管理合同规定,在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缴费日前,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及委托人提供的缴费信息,生成缴费账单,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缴费收账通知。

七、托管人应为托管的每个企业年金计划分别开设受托财产托管账户,用于企业年金基金的归集和支付。

委托人应在计划规定缴费日,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划入托管人开设的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并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八、托管人应按缴费收账通知核对实收缴费金额。核对一致时,托管人将缴费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将缴费信息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核对不一致,实收缴费金额多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根据受托人指令进行超额缴费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实收缴费金额少于缴费收账通知的应收缴费时,托管人应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通知委托人补缴。

九、托管人应为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分别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托管人应为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分别开设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账户,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亏损。

十、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就指令下达、确认和执行等程序达成一致。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将发送指令的人员和权限通知托管人。

十一、受托人应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分配指令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应对受托人投资分配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将受托财产托管账户资金划入相应投资组合的资金账户,并将资金到账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十二、受托人调整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额度时,应提前将调整方案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托管人接到受托人划款指令后,应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将资金划拨情况通知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

十三、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数据。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核对无误后,托管人及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买卖、回购业务和资金清算等事宜。

十四、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规定,分别完成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会计核算与估值。托管人应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投资组合净值。

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每个工作日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估值,并按托管合同规定,及时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净值增长率或份额净值等会计核算结果发送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

十五、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分别及时编制和核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由托管人报送受托人。

托管人应及时编制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值变动表及附注等会计报表,并报送受托人。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出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和风险评估等投资管理报告,并报送受托人。

十六、托管人应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托管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会计核算与估值、费用计提与支付以及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管理不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比例或投资管理合同约定比例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投资管理人并报告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

十七、账户管理人应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分配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

采取金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按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及企业账户与个人账户期初余额,计算本期投资收益,并足额记入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采取份额计量方式时,账户管理人应记录托管人提供的收益分配日的企业年金基金份额净值。

十八、托管人接到受托人下达的费用支付指令、投资管理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后,应对指令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执行。

十九、职工退休、死亡、出境定居需要支付企业年金待遇时,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交申请,受托人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权益支付表,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待遇支付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待遇支付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扣减个人账户权益,当个人账户权益余额为零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并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职工离开本企业转入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时,委托人根据有关合同规定应向受托人提交个人账户转移申请,受托人确认后通知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计算个人账户权益,生成个人账户转移报告,发送委托人和受托人确认。

受托人确认后向托管人下达资金转移指令,并通知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按资金转移指令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资金划转结果通知委托人。

二十一、职工离开本企业,不能转入新企业年金计划的,账户管理人可将其转入保留账户并进行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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