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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拌合站

拌合站应具备的条件

1. 本项目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工程共设置1座混凝土拌合站(两座拌合楼分别为JS1500和JS500型)。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由项目部安质部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方案及各种予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要求。经项目经理部初验合格,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混凝土拌合质量必须满足《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要求。

2.人员配备

拌合站设有站长1人,调度、材料员、试验员各2人及相关人员,每条拌合生产线每工作班配备搅拌司机2人。

3.管理制度

拌合站应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等。

4.机械设备

拌合站选用的拌合设备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拌合站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拌合站计量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

拌合站应有备用电源。

原材料储存场地

拌合站应根据选定的原材料的规格配备相应的储存场地,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且地面必须硬化处理。拌合站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各种材料的储存方式应符合要求。

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2.进场控制

试验室负责对混凝土的所有原材料按照相关试验检验规中的要求,对材料实施进场检验。

3.材料员对原材料的控制责任

材料员负责材料统计工作并按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需求计划。根据台帐中材料消耗情况,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统计各拌合站材料需求情况,统一安排材料供应。拌合站材料员负责材料进场初验,明显不合格的责令退回;

经目测合格后可先卸货并标识,索取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达到一个检验批时30分钟通知拌合站试验员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根据试验员反馈的试验结果,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或处置。

材料员负责材料的覆盖,以免雨淋和灰尘等污染。

材料员对原材料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到位的责任追究由拌合站站长负责检查并实施。当发现擅自接收明显不合格材料、标识不及时、覆盖工作不到位。将视情况给以50-1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更换岗位。

4.试验员质量责任

试验员负责原材料的取样、送检(检验)、报验、检验结果反馈等工作。试验员接到材料员的原材料进场通知后,及时完成取样或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拌合站材料员。

拌合站试验员按照中心试验室的授权围完成砂石料等的日常检验;需送中心试验室检验的,应填写《试验委托报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验。

中心试验室负责驻拌合站试验员送检原材料的检验,及时安排检测并将结果反馈回拌合站试验员。

对试验员不按要求取样送检或先使用后送检或工作马虎造成误用不合格材料的情节由拌合站站长对其实施10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调离岗位。

5.拌合站站长质量责任

拌合站站长是拌合站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拌合站工作,全力支持监督材料员、试验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对进场材料质量负行政管理责任。因其工作不到位,致使他人不能完成工作时,由站长接受相应处罚。对监督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追究由项目部(分部)安质部实施,根据工作失误情节每发现一次处以300-500元罚款,累计3次调离岗位。

混凝土生产

1.拌合计划责任

混凝土应在有计划的状态下组织生产。各分部技术员应提前一天以书面或的形式向拌合站调度报混凝土需求计划,容包括混凝土类别、数量,要求等。拌合站调度汇总后报拌合站站长。各施工工点技术员还应在浇注混凝土前二小时通知拌合站调度。拌合站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保证混凝土供应。

拌合站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计划并由调度负责落实。

拌合站调度接到通知后,根据工点技术员预约的使用混凝土时间安排生产。

调度员应负责混凝土当日、月及年度统计。由于计划、调度不周造成供应不及时(超时)或浪费由站长、调度员承担相应责任。由项目部(工区)质检部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

拌合质量

拌合站试验员负责混凝土拌制前及拌制中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并验证各种掺入料的合格报告,根据测试结果、环境条件、工作性能要求等及时提出施工配合比,使混凝土配合比和水胶比符合配合比设计的要求。有见证要求时,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交拌合站司机。

不按上述规定操作,致使混凝土水胶比超限,每发现一次由拌合站站长对试验员处以200元罚款。

拌制混凝土时,拌合站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员下达的施工配料单以及拌合时间、技术交底进行数据输入、控制,对电脑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拌合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试验员、调度、站长反映,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纠正,不得擅自改变参数和程序。拌合机司机应密切注意所生产混凝土的配料误差情况,确保各种材料计量误差,不超过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拌合用水1%,粗细骨料2%的规定。

拌合司机不按技术交底参数操作或拌合中发现异常情况不解决、不汇报,由站长对其处以50-200元罚款。

在每次开拌之始,试验员和拌合站司机应注意监视和检测前2-3盘混凝土的和易性。如有异常,应立即分析情况并处置,直至拌合物的和易性符合要求,方可持续生产。当施工配合比调整后,亦应注意开拌时的监视与检测工作。

试验员负责拌合站混凝土的和易性检测并作好记录,包括:坍落度、扩散度、含气量和温度。发现失控将由站长对试验员处以200元以罚款。

3.混凝土出厂质量

混凝土每罐生产完成后,由试验员进行拌合物的性能检测,将检测结果填写到《混凝土签认单》中。无检测结果和试验员签字的《混凝土签认单》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混凝土出厂时,由拌合站司机打印《混凝土签认单》一式三份(拌合站、

出厂和现场各一份),签认单上必须有混凝土的使用部位和混凝土的有关质量信息。

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与搅拌、浇筑能力相适应,并应以最少的运转次数,最短的时间将混凝土从拌合站运至浇筑地点,以保证拌合物于浇筑时仍具有施工所需要的和易性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性。

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应根据拌合站调度的统一安排,负责将混凝土在规定时间安全运至使用地点;负责混凝土接收单的送出与取回,按照规定办理签认手续交回归档保存;当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时,司机应要求工地调度及时和拌合站调度取得联系,按照拌合站调度指令进行处理。严禁擅自加水,严禁混凝土被拒收后又“转圈回来”的现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项目部(分部)质检部对司机处以500元罚款。

拌合站应产生的记录

1 拌合站申报表

2 拌合站验收表

3 材料进场通知单

4 试验委托报送单

5 材料报验单

6 含水量试验报告单

7 施工配料单

8 拌合物性能检查表

9 混凝土签认单

10 材料消耗台帐

11 混凝土生产统计报表

二、钻孔桩施工

钻孔

现场负责人(工班长)质量责任

领导本班组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等进行钻孔作业,并对本工序进行监督、自检。

对护筒的埋设质量负责,如因护筒埋设原因导致塌孔,延误工期的将予以处罚。

负责自检和向工点技术员报检,负责与钢筋组、混凝土拌合运输组联系,保障终孔后及时安放钢筋笼和灌注混凝土。

负责所在工点安全和文明施工。

按照试验员的要求,负责保护(养护)混凝土试件。

积极配合现场技术、质检、测量、试验等人员的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人员的正确指令。

上述各项工作,一但出现问题将由项目部(分部)质检部,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

测量人员质量责任

接到放样通知后,做好钻孔桩桩位及护筒顶面标高测量工作,对自己经手的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及精度负责并书面通知现场技术员,完善签认手续。

钻孔测量记录应清晰、完整,并妥善保管,具有可追溯性。

由于测量错误造成损失的,由项目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司钻人员质量责任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书控制孔位、孔深、孔径。

控制钻孔成孔质量,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情况变化动态调节泥浆指标,根据地质情况控制钻进和提钻速度,同时保持孔水头,防止缩孔和坍孔,若连续2次发现泥浆沉降过快造成孔底泥浆比重偏大或有塌孔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交底,认真填写并及时提交给技术人员《钻孔记录表》,对钻孔记录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服从工班长、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的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对违章作业和记录不真实者,项目部(分部)质检部将对其发出警告或处以200~300元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现场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对钻孔桩钻孔负技术指导责任。

对每根桩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保证所出具的技术交底(含施工图)准确无误,双方签字齐全。

严格检查作业队伍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责令其返工,并向上反映。

检查护筒埋设质量,并向质检工程师报检,经监理检查合格后下达开孔通知单。

检查成孔深度、孔径、孔型,合格后向质检工程师报验。

负责钻孔记录的填写指导、检查、收集、归档保管。

负责技术资料、施工日志的填写,并对其准确性、及时性、可追溯性负责,及时督促有关人员完善《钻孔桩施工过程控制表》,并负责保管。

若因技术员不作为或不到位而引发的质量问题,视情节由项目部(分部)质检部对其通报批评或处以50-200元罚款,直至调离岗位。

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质检工程师对钻孔负监督检查责任。

接到开孔报检通知后,对护筒中心位置、护筒埋设质量进行检查,复核无误后在开孔通知单上签字,并负责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

接到成孔报验通知后,复核孔深、孔径、孔型、泥浆指标、核实地质情况,合格后及时报现场监理检查。

工地巡视检查发现问题时,会同现场技术员及时制止并纠正。

负责钻孔资料的检查、督促和完善。

因质检工程师检查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出现塌孔问题,项目部(分部)质检部对其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钢筋笼加工

钢筋加工

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对钢筋加工负技术指导责任。

及时解决钢筋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超误差值等),指导现场钢筋工下料、配料。

严格检查施工班组对技术指导的执行情况,检查班组下料长度、根数及弯钩情况,发现没有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返工,责令其改进。

因技术交底、指导错误出现质量问题时,视情节由项目部(工区)质检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质检工程师(员)质量责任

对钢筋加工质量进行抽检,对抽查不到位或纠正不力而出现的钢筋加工质量问题,视情节由项目部(分部)质检部处以100~300元罚款。

钢筋工质量责任

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书进行加工和对半成品进行保护,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工班长或技术员提出,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服从现场技术员和质检人员检查指导,严格半成品工艺自检和报检工作,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掌握技术交底容,并在现场技术人员指导下,计算出每种钢筋的下料长度。

对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返工浪费负直接责任,并处以50~200元罚款。

钢筋焊接

焊工质量责任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照要求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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