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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附件: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e16192108.html,/yaj/201107/20110729112928631.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70岁老人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70岁老人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高龄补贴发放标准 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 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 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二)高龄补贴发放方法原则 高龄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 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尽力而 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高龄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 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 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 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 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已增至1.69亿,占总人口的 12.79%,且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到2020年, 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预计到2050 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中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每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据中国老龄办测算,全国 80岁以上老人正在超高速增长,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全国各地除青海、新疆、西藏等地外,均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现有养老床位仅 250万张左右,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不到15张,远低于发达国 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70张的水平。2010年6月8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18分报道,国家民政部说,全国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模板】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26号)和《XX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咸财社发[2017]14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的方法,2018年在城区三个办事处和蒲纺工业园区先行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19年实现全面覆盖。 二、补贴对象 (一)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确定为

失能等级的,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不纳入以上补贴对象,以上补贴对象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的老年人,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原则上经济困难高龄老人补贴不低于同期高龄津贴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不低于同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此项补贴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 四、补贴方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实现,重点为补贴对象购买基本的生活养老服务,其次为健康医疗服务,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或乡(镇、办)支付给相应的服务方,确实无法实现的也可以发放现金或养老服务代金券。 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日间照料)机构接受服务的,补贴支付给机构抵个人自付费用;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协议,支付给服务提供人。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余政发〔201X〕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凡具有余杭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80周岁(含)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发放途径和申请办法 (一)以下由区民政局发放的对象,应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审核后,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①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余杭区的老年人; ②以区级机关各部门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且其离退休(退职)工资由区财政发放的老年人。1.申请。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高龄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滤布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养老保险及退休工资关系不在余杭区的老年人,提供由养老待遇或退休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2.初核。社区居委会(村民

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上报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3.审核。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并将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报区民政局审批。4.核准。区民政局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自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二)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1X]115号)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工业滤布由区民政局结合基础养老金一并发放。 (三)已享受离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区委[201X]115号)规定的各类保险(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离退休(退职)金及保险保障金一并发放。 (四)以镇(街道)、开发区公务员身份离退休(退职)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结合其离退休(退职)工资,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一并发放。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应及时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从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龄津贴。 (一)死亡; (二)音讯全无超过6个月; (三)户籍迁出我区范围。五、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80-89周岁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从201X年4月起计发。

上海市老人生活补贴方法标准.doc

2018年上海市老年人生活补贴方法标准 2018年上海市老年人生活补贴方法标准 据悉,上海市将拟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标准初定为:65-69岁,50元/月;70-89岁,120/月;90-99岁,300元/月;100岁及以上,500元/月。下面大学高考为大家带来相关详情,欢迎查看! 上海市老年生活补贴方法:上海拟推“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海计划推出一项旨在提高上海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的地方性社会福利政策“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目前实行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全市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相关初步方案正在听取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待意见汇总完善后,将于推出。依据初步方案,拟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根据年龄实行梯度标准。具体标准初定为:65-69岁,每月50元;70-89岁,每月120元;90-99岁,每月30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500元。综合津贴拟通过敬老卡发放,今后敬老卡的用途将不断拓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优待优惠。 据了解,“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制度设计,是基于提高全市老年人福利水平、扩大老年人受益面、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诸多方面的考虑。相关部门的统计表明,目前“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

“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两项政策的覆盖人群约170万人,每年财政补贴为8.5亿元,实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后,受益人群将扩大至270万人,每年所需的财政补贴将超过33亿元。全市统一实施该制度,把货币化补贴直接补给老人,既有利于解决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因各区县财力不同、免费乘车制度因出行状况不同产生的不均衡问题,也有利于使获得津贴的老年人拥有更多自主支配权。 前天下午和昨天上午,上海专门就该制度的初步方案听取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补贴标准应与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根据财政收入、物价、老年福利等综合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该制度推行后,目前各区县、街镇实行的对老年人的一次性节日慰问与实物补贴可以保留,其他老年优待政策,如公园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或优惠等,均保持不变。 该负责人同时明确,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享受“老年综合津贴”后,不会影响所享受的社会救助水平。 据了解,在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各区县以及街镇、居村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政策设计。 从上海市新闻办获悉,“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项地方性社会福利政策预计将惠及270万65岁以上的户籍老人。 此次福利政策改革计划将现行的“高龄老人营养补贴”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等单项补贴,统筹调整为统一的老年综合补贴,受益范围扩大至65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旨在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促进老年人福利均等化。

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2号 2012年02月26日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老龄办市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21号)精神和市政府2011年第7次常务会议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民生改革惠及广大适龄老人,现就建立全市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补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放范围 凡户籍在十堰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三、发放标准

(一)对年满80-9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十堰城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各县(市)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二)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三)高龄补贴发放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 高龄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依申请审批后发放。根据个人申请,依据有效证件,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老龄(民政)部门核批,财政部门委托银行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高龄补贴。 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贴;对享受高龄补贴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公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通报,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解决,其中:市财政对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高龄补贴资金补助50%,其他县市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高龄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老龄部门负责发放对象的复核和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高龄补贴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六、工作要求 实行高龄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建立高

2020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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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26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19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最近,民政部办公厅通报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相关的。2019年全国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相关的政策,2019年全国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2019年全国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相关的政策。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中金网8月23日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民政部指出,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北京 北京市2019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19年7月北京市已有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深圳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规定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无离退休养老金,年满95岁以上(含95岁)的老 年人(以户口本、身份证为有效证件),均属补助范围。 第三条 95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百岁及百岁以上老人每 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生活补助金。享受生活补助金的老人年龄以周岁计算,从老人95 岁(100岁)生日后算起,老人去世后的次月停止发放。 第四条县老龄办负责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县乡财政根据县老龄办提供的 上一年度末老年人口数核算补助金额,分别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高龄老人,按属地管理原则,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盖章的户 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提出申请,由村老工委进行核实统计,并在村 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申请表》,上报乡(镇) 老龄办; (三)乡(镇)老龄办对村上报的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由乡(镇)老龄 办主任和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老龄办; (四)县老龄办按照村30%的比例对享受生活补助金的高龄老人进行抽查,抽查合格 的下发通知书。乡(镇)老龄办按照县老龄办核准人数编制《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花 名册》。抽查不合格的退回乡(镇)老龄办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乡(镇)和村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按以下程序发放: (一)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县财政局按照县老龄办核准的高龄老年 人数,采取“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二)凡经县老龄办同意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待遇的,在补助金发放前,村要以 人为单位在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持有异议的,可以

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村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届党代会精神,建设幸福****(城市名),提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和《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老年人,是指具有本村户籍六十周岁以上的村民。 第二章补贴类型及标准 第二条特困老人救助。凡本村老年人,因突发原因,导致生活一度困难,视其程度,给予200-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三条高龄老人补贴。凡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村补贴每人每月50元;凡年满百岁老人村补贴每人每月80元。 第三章补贴对象的认定及发放 第四条特困老人救助。应由本人或村民组长、老年协会委员及亲属出具书面申请,经村老年协会核实,签署补助标准意见,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村负责人审批,在本村会计处领取救助款。 第五条高龄定额补贴。由村老年协会提供名册(以身份证

或户口本记录为准),经村“两委”审查核实,并公示三日无异议后确认,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即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 第四章资金来源 第六条社会各界敬老爱老的捐助资金为主,村集体经济资金补贴为辅。 第五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本办法纳入《村规民约》并作为村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长效机制。同时,随着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补助范围不断扩大。 第八条结合宣传“老年法”,要求赡养人孝亲至上,切实履行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承诺。此补贴款只是对老年人生活的补充,供养人不得从供养经费中扣除,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老年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实施;高龄老人补贴 年龄时间从20**年*月*日起计算。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

桂东县高龄补贴发放制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全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60号、郴政办函…2011?78号)及桂政办函…2010?67号、桂政办函…201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心,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年人生活、健康条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切实推进和谐桂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分档、量力而行的原则,从老年人实际情况出发,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主导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3.坚持合理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高龄补贴必

须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和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合理。 二、高龄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为80~99岁、持有本县户口的无固定收入的高龄老年人。 发放标准:90岁~9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600元);80岁~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按50元标准发放(年标准600元)。 三、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老龄办审批的程序发放,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高龄补贴采取打入补贴对象或其监护人粮食直补存折的形式, 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发放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等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每年9月份为高龄补贴发放对象复查月,凡享受高龄补贴者须提供一张手持当月《老年人》杂志的五寸相片。 四、资金筹集和管理 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资金解决。老龄工作部门负责高龄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的制定和协调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及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高龄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任何部门不得套取、挤占、截流、挪用和延时发放,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安全到位。 五、工作要求 实行高龄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体现了

2020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2020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制定了高龄津贴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26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19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最近,民政部办公厅通报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相关的。2019年全国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相关的政策,2019年全国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2019年全国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相关的政策。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中金网8月23日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民政部指出,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北京 北京市2019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19年7月北京市已有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深圳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

全国各地的高龄补贴标准是什么

全国各地的高龄补贴标准是什么 高龄津贴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今天就给大家盘点下全国各地的高龄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香港 高龄津贴是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提供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两种高龄津贴于2009年起划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为60%和42%,由1月1日开始计算。普通高龄津贴的对象为65至69岁人士,申领人需要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高额高龄津贴的对象为70岁或以上人士,申领人不用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原本高龄津贴设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征性发放一些零用钱,以答谢长者多年来对香港社会的贡献,表达“敬老”之意。由于时代的变迁,部分穷困长者依靠高龄津贴,以支付他们日常起居生活的开支,变为“养老”之用。 北京 北京市2008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09年7月北京市已有

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深圳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社区工作站收到申请后,完成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审批。所有审批手续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于批准次月起发放津贴。 这是深圳市为庆祝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推出了多项惠民措施之一。 深圳市政府19日通报,为让广大深圳市民和建设者共享经济特区发展的成果,将给全体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市民发放一张面值100元的电话储值卡,共1500万张,面值金额15亿元。与此同时,深圳市委市政府还将专门组织走访慰问经济特区早期建设者和困难群众。 陕西

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 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领老人的关怀和照顾,让高龄老人真正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在《**县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象政办发〔2016〕69号)基础上,从2016年6月1日起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持有**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90周岁的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从2016年6月1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贴。 (二)年满100周岁以上按原来标准执行(100-104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生活津贴;105-10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0元生活津贴;11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生活津贴)。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高龄生活补贴,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二)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同时,将本村(居)所有申报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上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三)复审。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各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各村(居)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将本乡镇所有申报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后,乡镇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老龄办。 (四)审批。县老龄办要对各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规定范本

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编号:FS-QG-XXXXX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实现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 无离退休养老金, 年满95岁以上(含95岁)的老年人(以户口本、身份证为有效证件), 均属补助范围。 第三条95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助金, 百岁及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生活补助金。享受生活补助金的老人年龄以周岁计算, 从老人95岁(100岁)生日后算起, 老人去世后的次月停止发放。 第四条县老龄办负责全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县乡财政根据县老龄办提供的上一年度末老年人口数核算补助金额, 分别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六条申请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高龄老人, 按属地管理原则, 持户籍所在地

公安机关盖章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提出申请, 由村老工委进行核实统计, 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 如实填写《县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申请表》, 上报乡(镇)老龄办; (三)乡(镇)老龄办对村上报的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无误后由乡(镇)老龄办主任和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县老龄办; (四)县老龄办按照村30%的比例对享受生活补助金的高龄老人进行抽查, 抽查合格的下发通知书。乡(镇)老龄办按照县老龄办核准人数编制《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发放花名册》。抽查不合格的退回乡(镇)老龄办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乡(镇)和村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按以下程序发放: (一)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县财政局按照县老龄办核准的高龄老年人数, 采取“一卡通”的形式, 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二)凡经县老龄办同意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待遇的, 在补助金发放前, 村要以人为单位在公开栏上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对享受

90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90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文章目录*一、90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二、全国各地的高龄补贴标准*三、90岁老人应该知道这些事情 90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1、高龄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2、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3、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4、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 5、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

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6、目前,全国19个省份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3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4个省份 建立了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全国各地的高龄补贴标准香港 高龄津贴是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长者提供 的福利金,自1973年起推行。高龄津贴分为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两种。两种高龄津贴于2009年起划一增加至每月1000港元,增幅为60%和42%,由1月1日开始计算。普通高龄津贴的对象为65至69岁人士,申领人需要经过资产及入息审查。高额高龄津贴的对象为70岁或以上人士,申领人不用经过资产及入 息审查。原本高龄津贴设立的目的,是香港政府每月象征性发放一些零用钱,以答谢长者多年来对香港社会的贡献,表达“敬老”之意。由于时代的变迁,部分穷困长者依靠高龄津贴,以支付他们日常起居生活的开支,变为“养老”之用。 北京 北京市2008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

桂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市高龄老人优待水平,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我市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市政〔2013〕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持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高龄生活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一)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 (二)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 各县(区)人民政府已实施的高龄津贴发放政策继续执行,执行时参照桂林市老龄生活津贴发放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发放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桂林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1式3份(见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1份,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 社区(村)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

定边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办法 1、高龄老人补贴的享受范围及标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2010)111号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搞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为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生活保健补贴,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其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我县去年下延至75—84周岁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改为75—79周岁仍然每人每年发放360元。 2、高龄老人补贴的申报办法。根据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最近制定出台的《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具备享受高龄老人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4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携带《居民户口本》生活照片4张(见样本),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

表》(一式四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必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份)附在申请登记表后面。申报汇总表附电子版用红头文件上报县老龄办,时间统一为三月底,集中时间申报表一次申报,零散的一律不接受逾期不报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具体申报时间为四月一日定边镇,四月二日贺圈镇、四月三日白泥井镇、四月四日石洞沟乡、四月五日郝滩乡、堆子梁镇、四月六日学庄乡、武峁子乡、四月七日安边镇、黄湾乡、四月八日砖井镇、白马崾先乡、四月九日杨井镇、新安边镇、四月十日盐场堡乡、周台子乡、四月十一日纪畔乡、红柳沟镇、四月十二日油房庄乡、王盘山乡、四月十三日姬塬镇、樊学乡、四月十四日张崾先乡、学庄乡、白湾子乡。(注:如遇星期六、星期天顺延),具体化分75—79周岁报艾龙办公室,80—89周岁、90—99周岁报王艳、薛婷办公室。 3、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办法。按照《办法》,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原则上实行按人逐月发放,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并与金融机构协调,为75—89周岁年龄段的老人办理银行卡(信用卡),通过基层信用社实施社会化发放,90周岁以上年龄段的高龄补贴原则上由我办上门发放。对高龄老人有跨县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老龄办办理高龄老人发放变迁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有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

会东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会东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解读 日期: 2019年12月09日 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完善全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建立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2019年10月22日,县政府对《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4〕66号文件)进行了再次调整,印发了《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9〕73号文件),原《会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东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4〕66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一、明确全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凉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州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的通知》 府办函〔2013〕21号)、《凉山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农村籍80至8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的通知》、《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凉府办函〔2017〕83号)、《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会东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纪要》(东府阅〔2019〕8号)要求,明确我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范围:户籍在会东县行政区域内(含在我县离退休,户籍在外地的人员),年龄在本年度内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明确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在本年度内,年满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贴600元;年满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贴120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年享受生活补贴6000元。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实行“一年一申报”的方式。凡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在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提供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在本年度申报时间内,未申报的高龄老年人,视为自动放弃,不可享受当年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县级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填写相关申报审批表,将加盖公章后的审批表和花名册(含纸质和电子文档)以及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报县民政局。 (二)公示。申报结束后,各村(居)委会对拟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花名册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花名册,由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

2020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2020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为健全我国老年人福利制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制定了高龄津贴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26省区市已出台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19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最近,民政部办公厅通报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相关的。2019年全国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相关的政策,2019年全国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2019年全国17个省(区、市)出台了护理补贴相关的政策。 在高龄津贴方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中金网8月23日 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20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在护理补贴方面,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

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新疆等17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 民政部指出,这些政策对于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保障养老服务资金、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部要求,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政策。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地区,要做好老年人评估工作,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北京 北京市2019年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北京市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表示,高龄津贴与福利养老金不冲突,已经申领了福利养老金的90岁以上老人,符合条件的也能同时领取高龄津贴,相当于"寿星老"享有双重福利。截止2019年7月北京市已有2万名9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总共享受到了近1000万元的高龄津贴。此外,北京市10个区县开展了特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试点工作,为4万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了1200万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019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深圳 在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深圳的老人将收到一个礼包: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出台的《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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