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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蕴含

因果关系与蕴含
因果关系与蕴含

因果连结与蕴含

在数学和逻辑学中,我们使用符号“∵,∴”或者应用语句连接词“因为…,所以…”时所表达的含义实际上与蕴含相一致,“因为P,所以Q”可以直接看作“如果P,那么Q”或者“P→Q”,相应地,以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大前提、小前提完全取代了因果这对哲学范畴。在逻辑学和数学中没有因果连结。

特意将哲学同逻辑学作出区分并非独创,而且这种区别在因果转化为蕴含这一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果范畴这对古老的哲学范畴没有被吸收在逻辑学中或者说被轻率的以蕴含代替理应引起人们的足够警觉和疑问,这种“取消”和代替是合理的吗?

由于逻辑学和哲学承当着回答问题的任务,所以在回答问题时使用了逻辑论证,那么这段逻辑论证对答案的合理性应当负有责任。我们相信一个答案是合理的,因为我们使用了正确的逻辑演绎推理,问题在于:逻辑本身的合理性由什么得到保证?比如人们怀疑这么一句话: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它是合理的吗?根据蕴含析取等值律:(P→Q)←→(¬PⅤQ)也即蕴含语句的正确性可以转嫁给前件和后件各自的正确性,而不包含前件与后件的联系。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后件为真,P→Q就永远成立,而不管其前件究竟为何,它是否可能存在,是否可能正确,是否与Q有关均不能影响整个推断的给出。当然,在任何前件给出之前,已经得知后件的正确性意味着后件是一个无条件成立的真理,(否则我们何以知道它的正确性?)例如“2+2=4,¬(P→Q)←→P&¬Q”等等。幸好我们利用逻辑乃是为了得知一个某条件下才能确立的真理,所以在一段逻辑论证中,前件与后件缺少关联的这种古怪证明从未出现过。例如要求某个学生证明一个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定理实际上以他所学过的数学公理全部正确为前提,虽然这个定理是无条件的,但该学生在证明之前却不能这样认为,他必须从以往所学的数学知识出发得到这个定理,然后说因为他所用的都是无条件成立的数学公理并且在证明过程中没有引入其它限制条件,所以这个定理也是无条件的。与蕴含在逻辑学中的地位相似,因果连结在哲学中也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询问事物(现象)出现的原因,可以有本质原因、内因、外因等等,可以说对事物原因的寻求导致了哲学、自然科学及其附属学科的出现。

米利都学派最先开始探索什么是世界的本原,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他对在他以前的古希腊哲学中关于本原的思想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因说,形成了他对本原问题的看法,所谓四因,就是:1)“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始终存在的东西”;2)“形式或原型,亦即表述出本质的定义,以及它们的…类?”;3)“变化或静止的最初源泉”;4)“终结、目的”。简言之,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在此后漫长的岁月中,人们肆无忌惮地或者说麻痹大意地将因果连结用于逻辑推理之中,并将逻辑推理认作不可置疑的以至于人们不能确认地球的质量是否是地球产生磁场的原因,却能够确认某段逻辑证明或数学证明是无懈可击的。这样我们希望,可以从原因(地球的质量)开始运用逻辑推理得到结果(地球产生磁场)那么,我们就可以不花代价地得到关于客观世界的确定无疑的知识。例如用逻辑推理推知上帝的存在与否等等。这一门学问在黑格尔辨证法出现以前被称作“形而上学”而与形而下的学问区分开来的原因就在于此。强调思辩和理性而忽视人的认识过程。康德说:“这个体系(科学的形而上学体系)不根据任何材料,同时也不依靠任何事实,而只根据理性本身,力求从理性原始萌芽中开展出知识来。”①康德说这番话乃是受了休谟的刺激,因为休谟带给这门学问致命的打击,他对这种无庸置疑的“因为…,所以…”或者“如果…,那么…”的推断提出疑问,即:是什么保证了这种无庸置疑的因果连结(蕴含或推断)呢?——尤其是在我们对真实事物、现象的原因并不确知的情况下?

休谟的疑问因其答案难以让人接受而使疑问本身被程度不等的误解,并受到诸多指责。当历史进行到形而上学必须向形而下学臣服的时代,出现休谟的疑问理应受到极大重视和得到正面回答。自然科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心理学、人类学的研究先后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并各自获得长足的进步。如果说康德在他那个时代感到牛顿力学的巨大压力而不得不寻求形而上学自身的合理性,那么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十世纪的

最后二十年,哲学日益落后于其他各种科学,寻求自身合理性的要求大不如从前了。以至于逻辑学也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并取道数学,间接从自然科学那里获得合理性的证明,而不再寄希望于哲学。“哲学家”这个智慧最高者的称号从被康德时代的“最浅薄的大言不惭之徒”冒认,而降级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任何精神正常者都不想冒认。可以说不解决休谟的问题,哲学的声誉就难以恢复。

一、原因和结果

既然我们要对哲学和逻辑学作出区分,那么原因和结果与蕴含式的前件后件也要有严格的区分。例如我们不能把“a=b”作为“a2=b2”的原因,它仅仅是“a2=b2”的前件。又例如像这样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张的尿液中葡萄糖检验呈阳性,所以张有糖尿病。正确的说法是“如果张的尿液中葡萄糖检验呈阳性,那么张有糖尿病。”其区别在于何处呢?

人类感知世界的初期(人类蒙昧时期或者每个人的婴儿时期),看待事物之间的关联无疑是肤浅的。例如火引起灼痛,人们不会知道在火与他的皮肤接触时发生了迅速的热传递,刺激了痛觉神经使他疼痛,也就是说,人们知道火是灼痛的原因,这只不过是他认识到接触火与感到灼痛在时间上的紧密连接,假如接触火和感到灼痛之间允许有其他事情插入打扰,而且接触火并没有给他渐进的温度升高的感觉,也就是说灼痛是突然发生的,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其中的因果连接,所以一个婴儿不会因第一次吃了某种食物使他的肚子不舒服而吸取教训不再第二次吃那种食物(只要它的口味足够好)。因此可以看出时间上的连接是人们最初认识因果连接的唯一标准,因果范畴不是先天先验的存在于人脑之中,仅仅是因为一个重大刺激危害人的生存,如果生物体要避免同样的刺激,势必要追究刺激来临之前的“现象”,并把它牢牢记住。这样才能使生物下一次有足够的时间来避开紧随着相同“现象”之后的危险。这样,我们总把时间上在前发生的事件称之为原因,而时间上在后发生的是件称之为结果。任何去除时间先后关联的两“事件”不能作为原因或结果。因此数学上的推断、运算、证明都不属于因果连接,而一个时间上逆向的推断也不属于因果连接。有人反驳说不正是“a=b”这个条件成立在先,所以才有结论“a2=b2”,其时间上的连接岂不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即“a=b”一旦成立,“a2=b2”同时成立。这期间无需任何时间间隔来使原因充分的达成结果。正是“条件在先,结论在后”与时间连接的相似性才使得人们不加区分的使用蕴含和因果连接。但当结论为一个永恒真理,即其成立在一切前提之前,蕴含式的“怪论”就出现了——既然一切前提都不能推出结论,那么所有前提的地位都是相同的,于是无论前提与结论是否相关,前提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都与一个正确的、与结论相关的前提(假如有的话)得出结论的情形毫无分别,而后者无疑是合理的,所以像“如果诗是为姑娘写的,那么2+2=4”这样的叙述也是合理的。(但仅仅是逻辑上的合理,而不是因果连接上的合理,这样的因果连接无疑很荒唐。)

在上一段中,(“假如有的话”)这一注解内容无疑与“一切前提都不能推出结论”相抵触,这是否就是说逻辑蕴含式是根本不可能的,或者说不合理的呢?当然不是。我在这里说明仅仅想要加深人们对因果连接和蕴含在对时间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它只是警告人们以因果连接来考虑蕴含,或以蕴含来代替因果连接时要小心在意。虽然它也指出了蕴含的某些缺陷,不过如前所述,在真正的逻辑证明或推断中,这种古怪的情形是一无用处的。

人们现在已经知道,事物之间的关联可以是长程的,而且是不必然的(需要一个以上的条件共同作用才能实现),例如破伤风杆菌可以潜伏在人体内数十年,然后突然发作,夺去携带者的性命,并且在这数十年间并无任何危险渐进的迹象,而有关病菌何时爆发也不是单个原因导致的结果.而即使是两个时间上连接紧密的事件,前者是否是后者的原因,有些我们现在也没有百分之一百的确信.因此我们会问:初期原始的因果怎样能够精益求精,达到我们现在的水平(自然科学的力量有目共睹) ?也就是说除了时间连接的粗略判断外,人是怎样将事物的因果关系确定下来,并在不同的认识水平上不断深化或者作各种程度不同的修正(改革)?

[作文范文]以因果关系为话题的议论文

以因果关系为话题的议论文 佛说:万物皆有因,有因必有果。 司马迁,这说的是你吗? 那屈辱的宫刑夺去了你男子汉的尊严,却没有夺去你铮铮的铁骨。你忍住辛酸泪,咽入肚中化作笔上墨,数十年磨一剑,终铸成史家奇作《史记》。你在《报任安书》中说,你最希望的就是《史记》能够为后人所流传,绽放它的光芒。而你,好男儿司马迁,你的梦想实现了。后人是怀着怎样的心情来翻阅这饱含血泪的《史记》啊! 你种下了坚的因,终收获了成的果。 那卧薪尝胆的越王啊!夫差给了你怎样的凌辱?你却将心中的怒火悄然汇聚,化作强大的精神力量,苦胆虽苦,可是你的心更苦,柴薪虽硬,可是你的志更硬。你顶住牛马之辱,一跃而起,破吴而归,成就了自己的千秋霸业。 你种下了忍的因,终收获了成的果。 眉眼盈盈的嫱儿,你可曾后悔自己的选择? 你不甘心贿赂那个贪婪的画师毛延寿,却只能孑然一人静坐在深宫之中。出塞!和亲!你作出了后宫佳丽们无人敢作的抉择。于是你抱一把琵琶,目光坚毅地推开了通往胡地大漠的门,消失在那漫天的黄沙中。 “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王昭君,你是

怎样的一个奇女子?你可知世人无不惊叹你娇羞的外表之下那颗坚强的心,你可知琵琶曲中那首著名的《昭君出塞》就是为你而作? 你种下了无悔的因,终收获了尊敬的果。 秦脍,当你跪在西湖岳飞墓前,接受着四海游人对你的唾弃时,你的心情又如何呢?你这个万人厌恶的奸臣,竟会下此毒手陷害那屡立战功的忠臣岳将军。世人记得你的卑鄙,也记得你那丑恶的嘴脸。 你种下了恶的因,终得到了嫌恶的果。 那火海中葬身的商纣王,当你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煎熬于熊熊烈火中时,你可曾流下悔恨的泪水?如果你当初勤勉治国,而不是沉湎声色,结局,是不是会不同? 你种下了荒淫的因,终得到了灭亡的果。 历史的长河滔滔而来,又滚滚而去,那其中的珍珠与沙砾仿佛要告诉后人:种瓜岂得豆,种豆岂得瓜? 作文题:以因果关系为话题写一篇作文

因果关系

德国法和美国法上对于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理论学说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乃是侵权损害中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果关系这一命题在古罗马时代事实上已经提出,但由于社会生活结构相对简单、侵权形式相对单一,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较为直白。 事实上,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从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出发,逆向查找损害发生的原因,具有逆反性的特点;同时,此类因果关系乃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但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又不可避免地具有司法人员的主观因素在内,这就使主观与客观这一对哲学上的经典矛盾在侵权法中因果关系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果关系问题,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其不仅是一个哲学命题,而且是一个民法命题;其不仅是一个法哲学问题,而且是一个民法哲学问题;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性,而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对于它的研究不仅要深谙历史源远流长的民法学理论,而且要求占有丰富翔实的足以说明民法因果关系原理的典型案例;不仅要求了解现今世界主要法系国家各种各样的因果关系学说,而且要求掌握我国目前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现状及其发展;不仅要求融会贯通相关的哲学观点,而且要求领会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的特有精髓。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是对人身或财产的侵害,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世界各国理论和学说各异。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主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个要件。在德国,主张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 在英美法系,尽管没有成文的侵权行为法典,但学说与司法实践均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更有学者认为因果关系甚至是确定侵权责任唯一的条件。 在台湾,胡长清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共七个要件。其中,主观要件包括意思能力和过错;客观要件包括自己的行为、权利的侵害、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和违法。史尚宽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归责性之意态、违法性之行为以及因果律。王泽鉴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侵害权利、造成损害和因果关系。在大陆,张新宝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杨立新先生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王利明先生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而不同,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中,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在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中,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梁慧星先生认为,无论依过错责任、或者是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均须确定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二、德国法 大陆法系,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将侵权行为法上之因果关系区分为属于责任成立构成要件部分的“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属于法律效果部分的“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此系德国法上之通说,亦系德国法上对因果关系学说之至伟贡献。 责任构成因果关系,系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权利受到“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所欲断定的是是否因原因事实(加害行为)而发生;而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系指受侵害的权利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所欲认定的不是损害与原因事实的因果关系,而是“损害”与“权利”受侵害间的因果关系,即受侵害的多权利哪些应归属于加害人负赔偿责任的问题。 尽管大陆法系将因果关系区分为责任构成因果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但是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持一元论立场,坚持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在法理逻辑上的和谐统一。对于因果关系的判定,各国学说纷纭,对于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择其要者,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义务射程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法规目的说”等。

因果关系的关联词造句

因果关系的关联词造句 1.因为小华身体不舒服,所以她没上课间操。 2.因为我今天有事,所以不去玩先。因果关系的关联词造句 3.我之所以考试没及格,是因为我平时学习不努力。 4.因为行得端,坐得正,所以他问心无愧。 5.由于地面湿滑,因此你外出时一定要小心。 6.基于生病的原因,所以他没有去上课。 7.正因为梦境是熟睡者的幻想,所以幻想即是清醒人的美梦。 8.因为他做了坏事,所以他收到了惩罚。 9.因为经理事事开诚布公,所以职员们都尽力工作。 10.因为需要有个美好的未来,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 11.因为今天天气的问题,我们取消了原来的计划。 12.之所以我不能玩电脑,是因为我的作业还没写完。 13.之所以我会睡懒觉,是因为我昨晚没睡好。 14.因为我的作业没做完,所以我不能出去玩。 15.因为有理想,所以我努力。 16.即使他再怎么记词语,他还是会忘记。 17.虽然这条路很泥泞,但他还是坚持走下去。 18.因为今天下雨,所以没有去旅游。 19.之所以他能取得好成绩,是因为他总是刻苦学习。 20.因为它最容易丧失,所以更觉得它宝贵。

21.因为她的毛是白色的,所以我就叫他白白。 22.他之所以成绩不好,是因为他平时不努力学习。 23.雨水之所以不能把石块滴穿,是因为它没有专一的目标,也不能持之以恒。 24.因为我的努力认真,所以在这次的考试中我的成绩有了提高。 25.因为有你的陪伴,所以我从不感觉孤单。因果关系的关联词造句 26.因为怀揣梦想,所以我觉得前途一片光明。 27.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要好好珍惜。 28.因为李明学习刻苦,所以其成绩一直很优秀。 29.因为我昨晚没睡好,所以今天感觉很疲倦。 30.因为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所以做人一定要学会勇敢面对。 31.因为团结,所以总能够战胜困难,赢得最终胜利! 32.因为姥姥家在农村,所以,那里有很多条别雪覆盖着的小路,也有许多被白霜覆盖着的小树。 33.吊兰因为易活,所以大家都喜欢它。 34.因为辛勤培育这些树苗成长的叔叔、阿姨们怕它们被风刮得东倒西歪,所以就给它们穿上了厚厚的“棉衣”。 35.我穿着旱冰鞋,小心翼翼地往前滑,因为我的技术不精,所以摔跤成了我的家常便饭。 36.他因为当过兵,所以身材非常健壮,衣着整洁,办起事来井井有条。 37.因为它有黑黑的眼圈,所以我给它起名为“熊猫”。

刑法因果关系学说

浅论刑法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 因果关系一词本是哲学概念,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被广泛使用,刑法上也使用这一概念,但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有其定型性,它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刑法因果关系,中外学者发表了诸多的专著和论文,然而至今为止,有关刑法因果关系的纷争并未停止,这也就导致了无论是在中国第一考“司法考试”还是审判时间中遇到刑法因果关系的问题,大家总是迷惑不解,其实在应用中因果关系还是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本文作者就是想通过对中外各界对刑法因过关系判断标准的阐述中为大家理出一条思路。 刑法因果关系不是笼统的概念,它是指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为了对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做出判断,我们必须确立判断刑事个案中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无刑法因果关系的标准,中外学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事实上都是为了明确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本文作者就从中国刑法学界、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阐述: 一、中国刑法学界因果关系理论 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由于受前苏联理论研究的影响,形成了同前苏联相类似的以哲学因果关系作指导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是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 (一)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刑法因果关系论的研究对象只有必然因果关系,没有偶然因果关系。如果某人的行为在事件发生的具体条件下,不是必然不可避免地要发生这种危害结果的时候,那么,尽管这个人的行为表面上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也不能认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就不能使行为人对这一结果负刑事责任。仅考虑英国关系的必然性势必有放纵罪犯的可能性,不符合一般的社会认知,也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1储怀植。刑事一体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57] (二)刑法偶然因果关系论者说:”必然性是事物内部的、根本的原因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务外部的非根本的原因决定的。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根据与它们的辩证统一形成的结果分别联系起来,就自然得出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这两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偶然性已过关系理论虽然在理论上纠正了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局限性,但是也有扩大因果关系范围的弊端。必然性因果关系论和偶然性因果关系论的共同点是都注意到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这也为两种理论的并存和博弈打下了基础。[2李光灿,张文,龚明礼。刑法因果关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二、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因果关系理论 (一)条件说 条件说亦称条件即原因说、同等说或等价说、共同原因说。该说主张,一切行为在理论上可以成为发生结果的条件,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条件说求证的方法是”排除思维法”,设想该事实不存在时,结果是否会同样发生。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该事实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可能将该事实排除于原因之外。 由于这一学说认为所有的条件关系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导致处罚范围广成为其特色。但条件说也对条件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条件说所说的结果,只限于现实产生的结果,等等。尽管如此,条件说还是由于其不完善之处受到广泛批判。 (二)原因说 原因说又称差别原因说、个别观察说、限制条件说、原因条件区别说或个别化说。该说主张,在先行的众多事实之中,存在原因与条件的区别,前者即原因,对后行事实的发生有原因力,从而与后行事实有因果关系。反之,后者即条件,与后行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在原因说内,根据以何种标准区别原因与条件,又分为最有利条件说、优势条件说、最终条件说、离规条件说、必要条件说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条件关系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 句子间的因果关系表示前后分句之间存在着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解说性的因果关系,有先因后果,如:因为水变成冰时体积增大,密度缩小,所以冰能浮在水面。有先果后因,如:我们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是因为大家平时学习很刻苦。二是推论型的因果关系,有据因推果,如:既然他天不亮就已经从家里动身了,那么,他一定能在天亮之前赶到目的地。有据果推因,如:既然大家一致推举他为班长,可以肯定他平时在大家心目中的威信一定是比较高的。 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有“因为……所以……”、“之所以……是因为……”、“既然……就(那么)……”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条件关系 句子之间的条件关系一般有这样三种情况:一是有这个条件就会有相应的结果。没有这个条件,也不一定没有这个结果。如:在正常的大气压下,只要达到摄氏零度,水就会结冰。而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才会有相应的结果,没有这个条件就不会有这个结果。如:只有到了春天,你才能在这里看到漫山遍

野的杜鹃花。三是表示排除一切条件,即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相应结果。如:无论我们走到什么地方,都不要忘了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 条件关系的关联词语有“无论(任凭)……都(也)……”、“只要……就……”、“只有……才……”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转折关系 句子之间的转折关系往往表示意思的相反或相对。在一般情况下,前后两个分局之间存在着明显相反的意思,这是典型的转折句,如:虽然天下着雨,但是我们的联欢会依然在进行着。有时,前后分句之间的意思并不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而是相对的,这也是典型的转折句,如:我们不能为了一点小事而伤了同学的感情,当然也不能回避这个矛盾。在转折关系的句子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那就是前后两个分句之间的意思是基本一致的,而后面的转折只是对前句附加一个说明和修正,补充一下而已。如:他身体已经基本康复了,只是偶尔还有一点咳嗽。 转折关系的关联词语有:“虽然……但是……”、“……不过……”、“……可是……”、“……然而……”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递进关系 句子之间的递进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一般递进。表示后一分句在语义上比前一分句更进一层。它有两种形式,一是正递,即后一分句比前一分句更进一层。如:我爱北京,我更爱秋天的北京。二是反递,即前句和后句语义是

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条件关系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 句子间的因果关系表示前后分句之间存在着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解说性的因果关系,有先因后果,如:因为水变成冰时体积增大,密度缩小,所以冰能浮在水面。有先果后因,如:我们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是因为大家平时学习很刻苦。 二是推论型的因果关系,有据因推果,如:既然他天不亮就已经从家里动身了,那么,他一定能在天亮之前赶到目的地。有据果推因,如:既然大家一致推举他为班长,可以肯定他平时在大家心目中的威信一定是比较高的。 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有“因为……所以……”、“之所以……是因为……”、“既然……就(那么)……”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条件关系 句子之间的条件关系一般有这样三种情况: 一是有这个条件就会有相应的结果。没有这个条件,也不一定没有这个结果。如:在正常的大气压下,只要达到摄氏零度,水就会结冰。而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才会有相应的结果,没有这个条件就不会有这个结果。如:只有到了春天,你才能在这里看到漫山遍野的杜鹃花。三是表示排除一切条件,即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相应结果。如:无论我们走到什么地方,都不要忘了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 条件关系的关联词语有“无论(任凭)……都(也)……”、“只

要……就……”、“只有……才……”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转折关系 句子之间的转折关系往往表示意思的相反或相对。在一般情况下,前后两个分局之间存在着明显相反的意思,这是典型的转折句,如:虽然天下着雨,但是我们的联欢会依然在进行着。有时,前后分句之间的意思并不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而是相对的,这也是典型的转折句,如:我们不能为了一点小事而伤了同学的感情,当然也不能回避这个矛盾。在转折关系的句子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那就是前后两个分句之间的意思是基本一致的,而后面的转折只是对前句附加一个说明和修正,补充一下而已。如:他身体已经基本康复了,只是偶尔还有一点咳嗽。 转折关系的关联词语有:“虽然……但是……”、“……不过……”、“……可是……”、“……然而……”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递进关系 句子之间的递进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一般递进。表示后一分句在语义上比前一分句更进一层。它有两种形式,一是正递,即后一分句比前一分句更进一层。如:我爱北京,我更爱秋天的北京。二是反递,即前句和后句语义是相对的,后句从反面上讲。如:他不但没有赶紧退缩回去,反而舔着脸笑嘻嘻地走了过来。 2、衬托递进。用相关的事物来对照比较而表示递进。他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弱衬,即以弱衬强,一般用否定式。表示弱的况且不行,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补充)

补充: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一、条件说 一般而言,条件关系是否存在是容易判断的。但是,是否存在条件关系,也不是没有争议。 1、假定的因果关系。在行为人“故意地”实施危害行为的场合,假设没有类似行为,结果也会发生的,一般作为刑法上的“假定因果关系”问题加以讨论。例如:将一座处于烈火中的建筑物的未烧毁部分纵火予以烧毁,仍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大火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烧毁一切。又如,精神病医生通过药物杀害了某一名病人,假设医生不杀他,其长期饱受折磨的家属也会实施类似的杀害行为。 A将一块石头砸向B家花园中的郁金香。正当石头砸到郁金香时,石头遇到天上下降的冰雹,而该冰雹若没有因被撞击而改变方向的话,那么本也会和石头一样损坏郁金香。 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只是事实上存在的、对于因果地解释结果的发生不可或缺的那些情况,根本未实现的那些情况,在因果的解释中也是不需要考的。 2、择一的竞合(替代的因果关系、双重因果关系)。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发生了结果。例甲乙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分别在丙的杯子里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并在同一时间产生作用而致丙死亡。 在这种存在多个条件的情形中,如果除去一个条件结果仍会发生,但除去所有条件之后,结果将不发生,因而所有行为同结果之间都具有条件关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依照规范化世界的标准进行解释归属:在考察A的归属问题时,应当认定B是合法行事和没有在S 的汤中下毒;在考察B时,则应当假定A是合法行事的。 不存在双重因果关系:人们无法获知,两个潜在引发结果的条件中,哪一个在事实上可以认定成为原因。例如C和D分别独立地朝Q射击。在这两枪(枪枪致命的)射击中,有一枪是先射出的。但是现在无法查清,Q是谁射杀的。因为只有一粒子弹真实地命中受害人并引发死亡,这粒命中的子弹导致了围绕另一粒子弹而产生的因果流程的中断。“疑罪从无”,均为未遂。 3、重叠(累积)的因果关系。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合并后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乙没有意思联络而分别向丙的杯子各投放50%的毒药,致丙死亡,一般承认甲乙的行为同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条件关系。 4、流行病学的因果关系理论。在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公害犯罪

相当因果关系说述评

因果关系说,就目前来看,尚属需要探讨的问题。虽然,目前德国的通说认为法规目的说较之于相当因果关系说,有“返朴归真”之效,并可使“义务与行为处于平衡状态”,但就实践而言,德国法院尚未完全摒弃相当因果关系说,而是仍然把相当因果关系说作为侵权法上因果关系认定之基础方法,只是依据相当因果关系所得出的结论附加法规目的的考察而已。至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未来发展,王泽鉴先生有一段话,颇令人深思:“相当因果关系说困扰着各国法院及学说,产生永无穷尽,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台湾地区,原审的见解被终审法院推翻的亦多有之,而法院的认定不为学说所赞同,亦属难免。因其所涉及的非属事实认定,乃法之价值判断上的归责问题。在若干案件,见解歧异,不足为奇,所愿期待的是,各级法院应尽量公开其判断因素及推论过程,而法学者应就个案从事较深刻的分析,建立较客观、可资检验的论证准则基础,避免流于主观法律情感的恣意,以空乏的说辞,掩饰未经深思熟虑的观点。”[21]确实,渴望在因果关系认定上能够构建一个一致标准的努力已经被证明是徒劳,在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上一个正确的态度似乎应该是在一个相对合理的一般性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对案例的比较而建立起类型,探讨其适用的具体方法,从而维护该一般标准适用的妥当性,并进而在个案中达致符合正义的运用。注释:转引自陈聪富著《侵权法上因果关系》,载《台大法学论丛》第二十九卷第二期,第178页。参见王旸著《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第513页。参见李仁玉前揭书第97-99页;王旸前揭书第504-509页。对此很多学者持不同看法,如冯。巴尔就说,“必要条件理论的主要不足不是它将过多的事件列入原因中去,而是它根本无力在原因和非原因之间进行区分。……既然如此,在作者看来,适用必要条件理论本身也是毫无意义的。”参见冯。巴尔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对此,将在下文进行探讨。曾世雄先生将这里的“假设因果关系”和下文的“超越因果关系”合称为“修补因果关系”,并有详细论述。参见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92-211页。参见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第196页;曾世雄前揭书第195-197页。聚合的因果关系为否定必要条件理论的学说的主要依据之一,学者多有讨论,惟称谓不尽一致,王泽鉴教授称之为聚合的因果关系,参见王泽鉴前揭书第194页,冯。巴尔称之为双重因果关系,参见冯。巴尔前揭书第528页,陈聪富则称之为累积因果关系,参见陈聪富前揭书第229页。转引自冯·巴尔著《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第527页。转引自陈聪富前揭书,第178页。转引自陈聪富前揭书,第182页。参见王旸前揭书,第524-525页。参见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205页。参见王旸前揭书,第516页。参见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第275页。参见陈聪富前揭书第305页。在日本不少学者持此观点。参见于敏著《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第一版,第177页。上述(2)-(6)项参见曾世雄著《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04-109页。曾世雄前揭书,第105页。曾世雄前揭书,第114页。王泽鉴前揭书,第221页。[21]王泽鉴前揭书,第228页。

朋友关系的句子

朋友关系的句子 导读:本文是关于朋友关系的句子,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平时的时候,多和你的朋友沟通交流一下,不要等到需要朋友的帮忙时,才想到要和他们联系,到了社会,你才会知道,能够认识一个真正的朋友,有多难。 2、友情是一瓶很纯的葡萄酒。越陈,就越醇,也越甜。友情是一缕很淡的花香。越淡,是人越依恋,也越能持久,越沁人心脾友情与事业代表着人生两大乐趣,而要想拥有这两大乐趣,一是要开朗,一是要勤劳。 3、友谊在空间的来往中加深,情义在时间的流逝中求真,心意在空间的交流中坦诚,距离在相互的问候中靠近,心愿在彼此的祝福中验证。我真心祝福朋友幸福开心! 4、朋友的美不在来日方长;朋友最真是瞬间永恒、相知刹那;朋友的可贵不是因为曾一同走过的岁月,朋友最难得是分别以后依然会时时想起,依然能记得:你,是我的朋友。 5、朋友放在心上是一种缘分的珍惜;思念藏在心里是一片芳香的记忆;友情存在心中是一曲欢快的旋律;祝福飞出心底是一份温馨的甜蜜。 6、快乐秘诀:多微笑,少生气,生活更美丽;同事间,莫猜忌,职场更如意;朋友情,莫忘记,风雨酬知己;父母恩,记心底,万事

争口气。祝你一切顺利! 7、人的生活离不开友谊,但要获的真正的友谊并不容易,它需要用忠诚去播种,用热情去浇灌,用原则去培养。 8、我没有五彩的鲜花,没有浪漫的诗句,没有贵重的礼物,没有特殊的惊喜,只有轻轻的祝福,每天好心情。 9、你的难过我来分担,你的快乐我来分享,好朋友永远在你身边。 10、愿你时时都有快乐相随,刻刻都有好运跟随,天天都是笑口常开,夜夜都是好梦陪伴,事事都能如你所愿,处处都能喜悦连连,健康与你相依,幸福与你常伴! 11、放飞情绪,释放真情,愿我们的心灵像湖水般的晶莹清澈,友情像山泉一样源远流长! 12、友谊是蝴蝶,我们嬉笑追逐,唤起一张张灿烂的笑脸;友谊是蜜糖,我们一同品尝,甜蜜一滴滴渗入心田;友谊是音符,我们共同谱写,奏成一曲曲美妙的乐曲。 13、朋友,让春风带给你温柔!让春雨带给你妩媚!让春光带给你灿烂!让春花带给你靓丽!让春色带给你幸福!让春梦带给你如意!祝你快乐每一天! 14、人生忙忙碌碌,日子酸酸甜甜,缘分简简单单,联系断断续续,惦记时时刻刻,祝福长长久久,天天开开心心,祝你平平安安! 15、人间没有一样东西能在遗忘弃置中久存的,房屋被弃置时会坍毁,布帛被弃置时会腐朽,友谊被弃置时会淡薄,快乐被弃置时

客观归属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

客观归属理论――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 这个理论是由韦尔策尔的弟子――洛克辛和雅科布斯等人(Roxin)提出的,并在德国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其基本观点是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问题(事实判断)与结果归责问题(价值判断)区分开来,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采用条件说,但是在结果的归责上采用客观归属理论,将对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提前转移为对行为本身的判断,其本质是对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和精致化,试图克服构成要件的形式性,而直接赋予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具体可以展开为以下几条判断标准: 1、行为人的行为对行为客体(法益)制造了一个法律所不容许的危险时(例如,行为人基于信赖原则而实施的行为和为了“被害人”的利益而降低风险的行为中,就没有制造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并且在具体的危害结果中实现了该危险,才能把这种结果客观上归属于行为。 2、即使某个结果表现为由行为人所制造的危险的现实化,但是在构成要件的有效范围内不包括阻止某种危险或者效果,则不能将结果客观上归属于行为。(危险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否常态,以及是否升高了危险?) 3、在构成要件的有效范围内实现了由行为人制造的不被法律所容许的危险。那么,哪些是制造了法律所不容许的危险?哪些又是法律所容许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采取的是排除法则的方法,将那些不是制造风险的行为从风险创设行为中加以排除。 (1)即哪些是没有制造不被容许的危险?①行为人的行为减少了已经存在的危险;例如,当丙向乙攻击头部时,甲为减低乙被击中头部的风险,乃出手推了乙一把,结果乙的手臂受伤,此时这种受伤的结果就不能归责于甲。②因果过程欠缺支配性之因素或者说这种风险并非法定的侵害保护客体的形式,例如在雷雨中叫人散步,不幸被雷击毙,就不能进行归责;③行为人的行为制造了法律上重要的危险,但是该危险是法律所允许的,例如交通过失犯罪中的容许危险和信赖原则;④假定的因果经过不排除对行为的客观归责,即没有这样的行为也会发生的结果,也不排除行为人的责任,例如当死刑执行官为了执行死刑而正准备按开关的时候,被害人的父亲为了复仇而推开执行官,自己按下开关将死刑犯电死,也是要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只改变自然的具体的因果经过,则排除归责。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条件关系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 条件关系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因果关系 句子间的因果关系表示前后分句之间存在着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解说性的因果关系,有先因后果,如:因为水变成冰时体积增大,密度缩小,所以冰能浮在水面。有先果后因,如:我们之所以能取得好成绩,是因为大家平时学习很刻苦。二是推论型的因果关系,有据因推果,如:既然他天不亮就已经从家里动身了,那么,他一定能在天亮之前赶到目的地。有据果推因,如:既然大家一致推举他为班长,可以肯定他平时在大家心目中的威信一定是比较高的。 因果关系的关联词语有“因为……所以……”、“之所以……是因为……”、“既然……就(那么)……”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条件关系 句子之间的条件关系一般有这样三种情况:一是有这个条件就会有相应的结果。没有这个条件,也不一定没有这个结果。如:在正常的大气压下,只要达到摄氏零度,水就会结冰。而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才会有相应的结果,没有这个条件就不会有这个结果。如:只有到了春天,你才能在这里看到漫山遍野的杜鹃花。三是表示排除一切条件,即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相应结果。如:无论我们走到什么地方,都不要忘了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 条件关系的关联词语有“无论(任凭)……都(也)……”、“只要……就……”、“只有……才……”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转折关系 句子之间的转折关系往往表示意思的相反或相对。在一般情况下,前后两个分局之间存在着明显相反的意思,这是典型的转折句,如:虽然天下着雨,但是我们的联欢会依然在进行着。有时,前后分句之间的意思并不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而是相对的,这也是典型的转折句,如:我们不能为了一点小事而伤了同学的感情,当然也不能回避这个矛盾。在转折关系的句子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形式,那就是前后两个分句之间的意思是基本一致的,而后面的转折只是对前句附加一个说明和修正,补充一下而已。如:他身体已经基本康复了,只是偶尔还有一点咳嗽。 转折关系的关联词语有:“虽然……但是……”、“……不过……”、“……可是……”、“……然而……”等。 正确认识句子间的递进关系 句子之间的递进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一般递进。表示后一分句在语义上比前一分句更进一层。它有两种形式,一是正递,即后一分句比前一分句更进一层。如:我爱北京,我更爱秋天的北京。二是反递,即前句和后句语义是相对的,后句从反面上讲。如:他不但没有赶紧退缩回去,反而舔着脸笑嘻嘻地走了过来。 2、衬托递进。用相关的事物来对照比较而表示递进。他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弱衬,即以弱衬强,一般用否定式。表示弱的况且不行,强的当然更不行了。如:工作没完成已经很不应该了,况且还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

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 摘要: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一个十分具体的司法实践问题,也是刑法学者争论最大的一个理论问题之一。在刑法中,将某结果归咎于某人时,往往需要查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在定罪中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很多学者习惯于直接将一些哲学概念和范畴引入刑法学研究,忽略刑法中因关系的特性,使问题略显复杂。针对这一现象,对大陆法系及我国有关因果关系理论进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做些新的探索,期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的重构 在西周成康时代,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观念就在我国产生了,其代表形式为保辜制度1]。①]但是,对刑法中因果关系进行体系性研究则是19世纪以后的事了。然而,尽管各国在法律文化传统、思维方式等存在差异,但对各学者都认为要让行为人对某结果负责,必须先确定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各种理论层出不穷。在大陆法系中有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我国的理论也层出不穷,传统理论纠结与必然、偶然因果关系中。而近年来对国外一些理论的汲取,亦产生了许多新的理论,如修正的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新条件说、双层因果关系理论、客观归责理论。而各理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未形成通说。因此,笔者力图基于已有的理论,取其优弃其粕,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重构,以期该问题的解决。 一、刑法中因果关系的概念 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因果关系一词被广泛采用,一般而言,其指的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客观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刑法对一般意义上因果关系的选择。而由于各学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也处于纵说纷纭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2]。此说认为并不是一切人的行为都可以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只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作为原因,人的正当行为和有益于社会行为,不能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来研究。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研究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此说进一步指出,危害行为包括违反一般道德和纪律的行为,这些行为与法律无关3]。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4]。此说主张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对象是客观上违反刑法规定的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认为此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第四种观点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刑事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此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只能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都不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 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这种联系具有事实性质,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仅仅是事实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以上观点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确定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之“因”,即此“因”是一切行为还是只限于危害行为。目前,在我国刑法学界占据通说地位的,乃是上述第一种观点,即刑法上所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一定的人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而笔者认为,第一和第三、四两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定义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第一种观点,从犯罪成立的角度,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乃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第三和四种观点,则是从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角度,把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定义为犯罪实行行为或刑事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而第二种观点,把刑法因果关系之因定义为违法行为,扩大了因果关系的范围。 二、大陆法系的因果关系理论及其评析

(完整版)英语因果关系连词及其例句

英语因果关系连词及其例句 1、for I believed her--- for surely she would not lie to me. 2、because I study because I want to learn. 3、since Since it is late I shall go home now. 4、as As you weren’t there I left a message. 5、result from His failure resulted from not working hard enough. 6、be the result of This book is the result of 25 years of research. 7、be caused by The child’s headache may be caused by stress. 8、due to Her absence is due to illness. 9、because of I came back because of the rain. 10、owing to Owing to the rain, the match was canceled. 11、the effect of Her criticisms had the effect of discoursing him completely. 12、the consequence of His failure in the exam is the consequence of his laziness. 13、as a result of He was injured as a result of boiler explosion. 14、as a consequence of Two hundred people lost their jobs as a direct consequence of the merger. 15、as a result

论相当因果关系与可预见性规则

论相当因果关系与可预见性规则在民法中,侵权是一个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而侵权之后关于责任的划分则是一个很重大和复杂的问题。对于一个侵权来讲,它分为“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个部分。而因果关系,是“侵权损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1,本世纪以来,国外学者分别提出了“相当说”、“直接结果说”、“可预见性说”、“充分原因说”、“危险说”、“规则范围说”等诸多因果关系理论,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各国的立法实践。而在各国立法中影响最大的两种学说,则是“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可预见性规则说”。 (一)相当因果关系的相关理论 (1)相当因果关系学说的由来 相当因果关系说为1888年德国富莱堡大学教授克里斯提出的,后成为权威性学说性。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是由“条件关系”及“相当性”构成,即某一原因仅于现实情况发生某结果时,还不能断定有因果关系,须依一般观念,在同一条件存在就能发生同一结果时,才能认定该条件与该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也即在“条件说”的基础上再引入“相当性”对条件说进行必要的限制。诚如王伯琦所言:“无此行为,必不生此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损害,则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虽必无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中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 判断相当性的标准有三种学说:一、主观说,此说主张应以行为人行为时所认识或所能认识的事实为标准,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客观说,此说认为应当由法官以社会一般人对行为时及行为后的结果有否预见为标准,作出客观判断;三、折衷说,此说以行为时一般人拟预见或可能预见之事实以及虽然一般人不能预见而为行为人所认识或所能认识的特别事实为基础,判断因果关系有无。 (2)相当因果关系的主要内容 所谓“相当因果关系”,按照克里斯的观点,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反映形式之一,它是客观的,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它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是要受制于人类的知识水平、事物之间联系的复杂性、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信息占有的不完全性等等,使得人们不可能完全认识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人们对特定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判断也只能是在现有的认知条件和信息状况下,对因果关系作出一个大致的判断。因而,因果关系的认定就不完全是一个逻辑推演的过程,而只是一个可能性的判断过程。如果可能性的判断显示A很有可能导致B的发生,而在存在A的情况下确实有B的发生,那么人们会比较有理由相信A就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 克里斯将上述思想贯彻于侵权行为法因果关系认定领域,主张事件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必须符合二项要件:(1)该事件为损害发生的不可欠缺的条件;(2)该事件实质上增加损害发生的客观可能性。换言之,在克里斯看来,极大地增加损害发生可能性的必要条件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行为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首先应判断结果发生之条件,是否为损害发生之不可欠缺的条件(条件关系之判断),亦即在认 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384页

十年司法考试中因果关系真题解析

十年司法考试中因果关系真题解析 【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 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二第41题)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中因果关系的判断。因果关系理论是我国刑法理论中最为复杂,也是研究最为混乱的一个问题,我国学者原先在研究因果关系的时候往往走进了两个误区:一个是将哲学中的因果关系简单地套用到刑法中来;另外一个是不注意区分因果关系与结果归责之间的区别,总觉得有了因果关系,就必须进行结果归责。在判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时,主要采取社会相当性的标准进行判断,但是一定要区分有因果关系不一定要进行刑事归责,因为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一个纯事实的客观判断,即事实判断,而是否进行责任的追究则是一个价值判断,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不同层次的问题。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前者的判断采用条件说,但有因果关系,并不意味就一定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考查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的前行为为发生后一定危害结果提供了条件或者说包含了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性,即使有介入他人的行为或者被害人自己的行为或者客观事实,一般就可以认为前一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但是如果介入行为或者客观事实独立地、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则一般认为,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二三十年前诞生于德国并影响世界许多国家刑法理论的“客观归责理论”为责任的追究提供了一系列可判断性和操作性的标准。这个理论是由韦尔策尔的弟子――罗克辛(Roxin)教授率先提出的,并在德国成为一种有力的学说。其基本观点是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问题(事实判断)与结果归责问题(价值判断)区分开来,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采用条件说,但是在结果的归责上采用客观归属理论,将对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提前转移为对行为本身的判断,其本质是对相当因果关系的细化和精致化,试图克服构成要件的形式性,而直接赋予构成要件中实行行为的实质性,即这种实行行为是否具有导致法益侵害的现实危险性。具体可以展开为以下几条判断标准:

英语中表达因果关系的句子经典推荐

英语中表达因果关系的句子经典推荐 521,与“我爱你”谐音。每年的五月二十一号又被称为“表白日”。在这一天,当你深情款款地对另一半说“我爱你”的时候,对方可能会反问你“你为什么爱我?”。此时的TA一定期待你能给出一些具体的理由,诸如“我对你如此着迷是因为你太美了、我被你的善良勇敢深深打动、和你在一起的每时每刻都让我觉得如此开心。”那今天就教大家如何用英语表达这些爱TA的理由。 写作中,我们在表明自己的观点之后就需要给出理由。阐述理由是写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那么积累一些常用的表达因果关系的句型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在今天这个浪漫的日子,我们一起来学习5个表达因果关系的常用句型吧。 1.the reason for A is easy to recognize:B 含义: A的原因很容易看出来,即B。 很明显,B就是A的原因。 B导致A出现,这是显而易见的。 …… 例句1:很明显,我对你如此着迷是因为你太美了。 The reason for my deep addiction to you is easy to recognize:you are so beautiful. 例句2:这其中的原因很容易被认识到:孩子的天赋和性格往往跟父母的有些差距。 The reason for this is easy to recognize:there are always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in terms of their talents and characters.

应用指导:这个句型用于表示一种显而易见的因果关系。使用时注意不要搞混原因和结果。在这个句型中,A是结果,B是原因。那A和B都可以由什么成分构成?记住A由名词、代词或名词性成分构成,B则是一个句子。 2.partly because of A,but principally because B 含义: 部分原因是A,但是主要原因是B。 大部分原因是B,只有小部分原因是A。 A只是起到一小部分作用,大部分起作用的是B。 …… 例句1:我爱你,你的美貌只是小部分原因,而主要原因是我被你的善良勇敢深深打动。 I love you,partly because of your beauty,but principally because I was deeply impressed by your kindness and courage. 例句2:一些人选择去乡下生活,部分原因是那里环境好,但是主要原因是乡村地区的生活压力比大城市的要小得多。 Some people choose to live in countryside,partly because of the good environment there,but principally because the pressure of life in rural areas is much lower than in big cities. 应用指导:这个句型用来说明某事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强调的是主要原因,也就是句型中的B。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分别是由partly和principally这两个副词体现出来的。because of后需跟名词,也就是A是一个名词或名词性成分,比如例句中的“your beauty”和“the good environment”。because后面需要跟一个句子,所以B是一个句子。 3.A,in that B. 含义: A,原因是B。 因为B,A发生。 …… 例句1:我爱你,因为任何时候和你在一起都让我觉得如此开心。 I love you,in that you make me feel so happy whenever I am with you. 例句2:Jennifer总是约会迟到,因为选择穿什么衣服总会花去她好多时间。 Jennifer is always late for the date,in that it takes her lots of time to select what to wear. 应用指导:in that是一种固定搭配,与for the reason that,because同义,表示“基于……的理由,因为”的意思,可用于引导原因状语从句。在这个句型里,A是主句,B是in that 引导的原因状语从句,用于说明A的原因。使用时注意A和B都是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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