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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合同范文精品-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

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

甲方(培训机构名称):

乙方(学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立协议的条件

1、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准予经营相关车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异地招生。

2、乙方承诺本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且没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已如实申告有关规定事项,并对其提供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培训服务与收费项目

1、乙方学习的准驾车型为;甲方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驾驶培训服务,培训教练场地位于。

2、培训方式与收费项目

普通培训: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学费,甲方指定教练员,提前就培训时间安排等事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时参加培训。收费项目:

(1)培训费:元;

(2)教材资料费:元;

合计:元(大写:)。

预约培训:乙方向甲方预约培训时间、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双方商定后,甲方按时安排培训,乙方按时参加培训并按学时支付学费。收费项目:

(1)理论培训费:元,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

(2)实际操作培训费:按元/学时标准即时支付;

(3)教材资料费:元。

复训: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甲方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乙方免费参加复训。

继续培训:乙方科目考试不合格需要参加继续培训的,甲方按照继续培训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价格标准的80%计收继续培训费。继续培训实行计时收费,乙方按实际学时即时交纳培训费,甲方不得预收继续培训费。

特殊培训:乙方有其他特殊培训需求的,其培训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收费与退费规定

1、甲方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基准价格、实际执行价格、继续培训实际执行价格)、文件依据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和社会监督。

2、甲方应当按照省、市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并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代缴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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