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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含竣工决算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含竣工决算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含竣工决算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

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一。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

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二):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

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 000万元(含3 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附件二: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建设性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

编报日期:年月日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建竣决02表单位:元

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

基建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建竣决03表单位:元

交付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建竣决04表

交付单位:接收单位:

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

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1、表中各有关项目的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完成情况填列。

2、表中基建支出各项的实际数是指建设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达到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

3、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

4、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的填制

1、表中资金来源项下“基建拨款”各项、“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和资金占用下“交付使用资产”、“待核销基建支出”、“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等项目,填列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

2、表中其余各项目填列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

3、补充资料的“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建投资借款数。

4、资金占用总额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三、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的填制

表中各栏数字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相应项目的数字汇总填列,并分别与竣工财务决算表中有关数字相符。

四、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填制

本表是用来反映交付使用资产的详细内容。编制时,对各项内容要分类填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试题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投资评审办法、建设资金监督办法、结算办法、竣工报告编制办法等。(1-19为单选题,20-42为多选题,43-63为判断题,64-77为问答题,78-87 为案例题。 1、()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A建设管理部门 B各级财政部门 C各主管部门 D各单位

2、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内,向同极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A15 B20 C30 D45 3、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时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A在项目建设期间 B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 C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D工程完工 4、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该()。 A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B计入待摊投资,转入其他收入 C直接冲减工程成本 D直接列入其他收入 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内上交财政。 A15 B30 C45 D90 6、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应列入() A建筑安装支出 B待摊投资支出 C其他投资支出 D设备投资支出 7、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 )。 A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 B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 C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 D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8、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公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年后再清算。 A10,1 B5,1 C5,2 D10,2 9、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A1 B2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三)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四)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五)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 1.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1.1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保障工程的正常开展。

1.2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时,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款项。 2.工程价款支付程序 2.1由基建科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报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核。 2.2经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再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进行报批。 2.3由基建会计根据工程概算,对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和审批意见复核后送交出纳办理付款。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3.1工程备料款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额度,取得有效付款票据经审批后支付。 3.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其最高预付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95%)。 3.3材料、配件和设备款的支付。款项首先要控制在概算内,其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最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应控制这些物资的采购与工程进度同步。 3.4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结算时应预留不低于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经审批后支付结算款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调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入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XXX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模板 (1)

XXX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 XXX(公司或局): 我们接受委托,于201X年X月XX日-XX日,对XXX (公司或局)(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设的XXX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核。该工程的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并对提供的有关该工程基建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该工程的竣工决算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电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该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审阅项目招投标资料、抽查会计记录、复核竣工资料及决算编制依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次审核的工程竣工决算包括:××工程、××工程和××工程等共XX个项目。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1.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估算投资XXX万元。 2.项目核准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XXX输变电项目核准的批复》(XXX [201X] XX号)核准该工程建设以及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批复工程估算总投资为XXX万元,XX%的资本金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部分向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二)项目概预算批复情况 1.项目概算批复情况。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编制的《XXX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提交了评审意见。201X年X月XX日,XXX单位以《关于XXX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XXX [201X] XX号)批复该工程概算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各单项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XXX工程批复概算动态投资XXX万元,其中建设期贷款利息XXX万元。建设规模和内容为(依据批复文件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 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 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部门

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规 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政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模板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模板) (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括号中红色字体为说明))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与审核报告中“一、工程概况”内容一致) (一)工程立项批复情况 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的航空运输,提高华东地区空管保障能力,保证航空安全。在华东空管局、青岛、南京、济南、合肥、杭州等空管中心(站)建设可视天气会商、气象信息引接、气象卫星接收、气象服务系统改造等工程;在盐城机场塔台建设2信道VHF遥控台,配套供电、防雷及机房改造等工程。(按项目批复文件中对建设原因和建设内容进行描述,以下描述项目批复具体情况包括批复单位、批复文号和批复文件名等) 1、XXXX年XX月XX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关于XXX项目立项(代可研)的批复》(民航函〔XXXX〕XX号),批复同意工程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批复项目投资为:XXX万元。(非项目最终批复,项目投资明细不展开,描述总投资额即可) 2、XXXX年XX月XX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下发《关于XXX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民航华东函〔XXXX〕XX号),批复同意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XXX万元,其中工程费XXX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XXX万元、基本预备费XXX万元。(按照初设批复概算表金额描述)

(二)工程主要设计、施工、供货和监理等单位 (填报单位与决算报表概况表一致) (三)工程开工、完工、验收和决算编制情况 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工,XXXX年XX月XX日完工,XXXX年XX月XX日通过由XXX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XXXX年XX月XX日通过由XXX单位(或XXX单位委托XXX监管局)组织的工程行业验收,并出具行业验收报告,XXXX年XX月XX 日完成行业验收整改工作。XXXX年XX月XX日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 (填报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与决算报表概况表一致)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与审核报告中“三、(三)会计账务处理、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内容一致) 截止XXXX年XX月XX日,XXX项目累计完成投资XX,XXX,XXX.XX元,实际支出XX,XXX,XXX.XX元,尚有应付款X,XXX,XXX.XX元,预计于XXXX年XX月付清;未交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项目名称:小杂粮产品规模化深加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建设性质:改建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财务主管: 编报日期:2012年5月20日

小杂粮系列产品规模化深加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一、项目概况 我公司小杂粮产品规模化深加工项目拟建设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扶持资金80万元,企业自筹万元,拟建设规模为新增杂粮挂面4000吨,使年产量达到1000吨,新增苦荞茶1000吨,最终达到年产5000吨小杂粮系列产品,新增建筑面积720平方米的总规模,建设期拟定为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完成。我公司已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进度要求,于2012年4月20日全面完成项目计划。项目建设工期为一年,实施年度为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该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竣工,各项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为我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项目资金管理及制度建立情况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一)严格执行《会计法》,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权责发生

制”为会计处理原则,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合理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如实反映、监督项目资金使用过程和使用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了《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区的规划、工程设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以及资金的筹措、支付、审批结算等管理工作。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资金封闭运行。 (三)在银行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实行钱帐分管,逐笔登记,日清月结,做到帐实相符,严格审核、登记、注销制度。始终坚持专款专用、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对资金的支付要求具备:经办人签字、项目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把关、法人核准签字方可付款。 三、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总投资为万元,分项预算投资如下: 1、建筑工程万元元,占预算总投资的%。 (1)主体工程万元,占预算总投资的%; (2)公用工程4万元,占预算总投资的%; 2、设备购置费391万元元,占预算总投资的%。 3、安装工程元,占预算总投资的%, 4、其它费用万元,占预算总投资的%,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 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 财务监督。 3 管理要求 3.1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

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2.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2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 3.2.3.3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含竣工决算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财政部文件 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据股份公司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股份公司审计部派出审计组,自XXX 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XXX公司XXX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目的是监督、评价建设投资和交付资产的合规合法性、真实准确性和合理效益性,评价工程建设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建设效果。本次审计在XX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审计工作基本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理位置、项目建设的意义、建设时间、建设规模、主要功能、工程主要内容、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批准的初步概算等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XX建设项目是xx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实施XX战略,确定在XX地区建设的“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XX项目的建成将促进XX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能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为此,XX分公司根据XX地区丰富的XX资源优势和市场对优质XX产品的需求情况,XX分公司于XX年初提出了建设XX项目建设规划,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X月以中油计字(XX)XX号文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XX年X 月以中油计字(XX)XX号文对该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了批复;同年X月xx计字(XX)XX号文对XX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XX年X月XX分公司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成立了XX建设项目项目部,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建设项目于XX年X月X日正式开工建设。XX年X月X日进行中交,XX年X 月X日竣工投产。建设工期XX天。 该工程主要以XX为原料,采用XX的先进工艺,工程设计生产能力XX吨/年,项目批准总投资为XX万元,其中:工程费用XX万元,其它费用XX万元,预备费XX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XX万元,铺底流动资金XX万元。建设项目由XX勘察设计院承担设计;由XX建设公司承担工程施工;由XX工程监理公司承担工程建设监理。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XX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XX万元,银行贷款XX 万元,中油股份公司拨款XX万元。 二、投资完成情况 1、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反映审定的工程总投资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4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16

常见手足口病的中医辩证治疗 这是由于手足口病的发[3],“和温病”范畴手足口病在祖国医学中属于“时疫”同时多具有发热等暴发性、季节性以及极强的传染性和流行性,生具有突然性、。范畴[4]认为手足口病属于中医学“湿温”前期症状。此外亦有学者依据临床证候,临床医家对手足口病的病因病机看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口咽部疱疹为主disease)是一种以手足肌肤、foot and mouth 手足口病(hand 加以描述,Seddon年由新西兰要症状的急性儿童传染性疾病。该病最早于1957和肠道(CA16)组16型我国自1981年上海始见本病,主要病原为柯萨奇病毒A。现西医临床主要以抗病毒治疗为主,例如甲氰咪胍、阿昔(EV71)[1]病毒71型、利巴韦林(病毒唑)、病毒灵及更昔洛韦等,均有一定疗效。)(无环鸟苷洛维也被应由于细胞因子干扰素在抗病毒感染中是最早出现的防御反应因子,此外,。中医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辨证施治,随症加减,[2]用于手足口病的治疗以便更好地治疗并控制现对手足口病的中医治疗作一简要述评,取得较好疗效。该疾病的发生与流行。1 病因病机这是由于手足口病的发[3],温病”范畴和手足口病在祖国医学中属于“时疫”“同时多具有发热等季节性以及极强的传染性和流行性,生具有突然性、暴发性、。[4]”范畴湿温前期症状。此外亦有学者依据临床证候,认为手足口病属于中医学“临床医家对手足口病的病因病机看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主要由外感实邪疫毒而致1.1 研究认为:本病由于外感时行邪毒,经口鼻而入,客蕴肺脾,波张立秋[4]这种湿热之邪具有外发肌肤而成。本病感受的邪毒为特殊的疫毒之邪,及营分,轻咳、流涕、强烈的传染性,发病初期为毒热伤及肺脾,导致肺卫失和而见发热、咽红等感冒症状,重者出现吐泻等脾伤证候,继而毒热入血、循行全身,而脾主四肢,开窍于口,邪伤脾则手足口受邪而热,热郁为疹,毒透成疱,引起手足口部位发生红疹,渐变水疱,并且出现口痛、咽痛、流涎、拒食、烦躁以及手足痒指出本病属于温病中的风温,病因是感受春季或冬季风热痛等症状。马爱军[5]病邪。外感风热病邪,多从口鼻而入,肺居高位,首当其冲。由于肺主气属卫,与皮毛相合,卫气敷布于皮毛,邪正相争,因而病变初起可有发热。风热病邪留上熏口咽,形成皮肤的白色疱疹。肺受风热之邪,郁蒸卫表,恋气分,酝酿淹缠,故口腔部出现疼痛性小水疱,破溃后呈现灰白色糜烂或浅溃疡。 1 内外因共同作用1.2 通过大量临床治疗,认为本病多因内有湿热蕴郁,外感时邪疫毒所[6]刘敏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各随第五十八难》云:“致。《难经·中药喘敷灵三伏天穴位贴敷防治缓解期小儿.[14]李玉兰,罗菲,张晶樱,等601-604. :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04,24(7)哮喘的临床研究[J].:中医儿科杂志,2006,2(1)综合外治法治疗小儿哮喘96例[J].纪彤[15],田永萍.46-48. 32007,27(3):[J].吉林中医药, 50[16]黄传萍.药物灸治疗小儿支气管哮喘例7-38. ,200[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陈述枚,何政贤,等.小儿内科学[17]黄绍良,283. :4太子健缓解期防治小儿哮喘作用机理的实验研究.俞景茂,周大兴[18]赵育 芳,589-592. :(自然科学版),2005,44(4)[J].厦门大学学报[J].淋巴细胞凋亡的作用止哮平喘方对哮喘豚鼠T,周燕萍,王鹏.[19]胡作为夏秋之间,时邪疫其经所在而取

竣工决算报告模板

关于工程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规定进行编制。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整个工程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于年月日由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于年月日获取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获取规划局颁发的编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年月日获取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公司于年月日签发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批复同意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建设资金中自有资金为万元、建设投资贷款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万元。年月日编制了《项目经济概算初步设计》,概算工程建设投资总计为万元。 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于年月日对工程所含工程范围的各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工作,经验收小组成员判定,“”。项目建成后新增加工量为;电气设备总容量为;生产、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水。 工程主要服务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主要设备供货单位: 审价单位: 二、工程投入资金的审核情况 根据我们的审核,截止年月日,工程投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工程投资完成审核情况 截止年月日,工程累计完成总投资为元,其中:(一)按支出内容分类的明细构成如下: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元 设备投资元 待摊投资元 其他投资元 (二)按交付使用资产分类的明细构成如下: 房屋建筑物元 需安装的设备元 无形资产元 四、项目支出概况 (一)经审核,工程支出总计为元,其中:经审价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复习进程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以新增工程效益或扩大生产能力等为主要目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正确处理投资效益与资金供应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合理编制项目财政资金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

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 (三)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内容,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及资料。 (五)按规定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规定或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而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其来源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包括: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除财政资金外),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各类借款、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立项或备案并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会签支付”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财务处是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流程、内部控制制度; (三)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决算,严格预算执行; (四)参与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的编制; (五)按项目单独核算,严格按规定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六)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第六条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并上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调整计划及“一上”、“二上”投资方案,编制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及项目政府采购预算; (二)根据批准或备案的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掌握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三)对项目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按职责权限签订经济合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造价; (四)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办理项目进度款及费用支付手续; (五)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项目资料档案管理;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申请,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 (七)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七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第八条建设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第九条建设资金根据合同约定,在预算额度内按建设进度支付。 第十条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资金来源,并合理控制筹资成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应控制在项目概(预)算内。 第十一条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资金中有社会捐赠的,如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协议或者要求执行;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编制要求(填报说明) (表内蓝色字体为固定格式不允许修改,灰色标记部分为填报部分) 一、报表封面 1、表中“建设性质”按新建、改扩建、其他进行填报,其中新建的概念为:指从无到有建设,或者在原有基础上,经建设,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改扩建的概念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性或扩大性建设,且建设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未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建设性质填报后在建设性质后增加“非经营性项目”反映项目类型。 2、表中“建设项目名称”按照初步设计批复项目名称填写,并在后续报表、报告中保持项目名称一致。“编报日期”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数据截止日期填写,该日期与审计报告、决算说明书中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3、竣工财务决算纸质报表正式上报时,需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栏处盖章。 二、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1、表中“建设地址”、“主要设计单位”、“主要施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和主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填写。“占地面积”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征地面积进行填写。 2、表中“建设起止日期”设计部分根据设计文本、批复文件中预计项目开工、完工日期填写,实际部分根据项目实际开工

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开工日期原则上不得早于初设批复日期。无明确预计开完工日期的,可根据实际部分日期进行填写。“设计概算批准文号”填写项目立项、初设和调整批复文件文号。 3、表中“完成主要工程量”中“建设规模”、“设备(台、套、吨)”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实际建设内容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设计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收尾工程”指项目竣工验收后遗留的尾工,按项目实际和预计数据分别填写“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投资额”、“尚需投资额”和“完成时间”。 4、表中“基建支出”按照项目批复概算和实际完成投资分别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其他投资”概算数和实际数。各项费用的概算数需与批复文件内容相对应,实际数需与概算数相对应,实际数需与账内项目科目余额数相等。预备费在“其他投资”中反映。“基建支出”中概算、实际合计数与“总投资”中设计、实际数相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1、表中“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填写民航发展基金实际到位数;“7、自筹资金拨款”填写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数;“8、其他拨款”填写其他拨款实际到位数。“1、交付使用资产”填写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交付使用资产数。 2、表中“补充材料基建结余资金”按基建拨款合计数减基本建设支出合计数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财[2017]36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财务风险。(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三)切实履行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或发展基金实际投资管理人,下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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