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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时值我校正在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且xx学院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在校团委的科学规划和决策下,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全校130多名创业者的大力支持下,2010年9月被团中央、全国青联、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批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俱乐部。为促进校园建设,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引导学生创业投资投向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特色性成果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同学、指导老师以及相关学院;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学科竞赛基地以及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扶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以及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xx学院以及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角逐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作者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请报告人有义务捐献所得奖金的至少5%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对各各二级学院科创部应不定期的举行有关创新创业的比赛,如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推荐到院里参加比赛,校内比赛学分奖励下:

奖项数量

一等奖两名

二等奖三名

三等奖三名

优秀奖四名

第五条对于在校内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团体推荐到省里参加相关比赛。比赛

结果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获得奖励的同学或团体学校将授予“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对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取得的奖励

1、学科竞赛

奖次

级别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省级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校级根据校内有关规定讨论

2、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结题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

计分

3、本专科学生科技创新成果

奖项类别国内一级刊

国内二级刊

校内刊物学生发明给

专利

实用外观设

论文

获得专利

第七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科技创新奖。

1、在公开出版的院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的书论文的前两位作者;

2、科技学术作品获得省级奖励;

3、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创新成绩并被学院认可。

第八条参加省级各种单项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第九条参加省级学术竞赛并被学院认可的个人或团体获奖者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第十条受学院委派参加当地组织的各种单项竞赛获得获奖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

第十一条积极参加社会创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的可参评社会实践活动奖。

第十二条积极参加社会调研并被学院评定认可的可参评社会实践活动奖。

第十三条关于组织开展评xx学院科技创业系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个人”、“优秀院部”的评选

1、推荐名额

(1)院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名额为各学院科技创业部优团干报2—3名;

(2)校级推荐优秀学生(团)干部评比数额各占校级学生干部比例的25%;

(3)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创业工作“优秀院部”以各学院为单位各报1名。

2、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学生干部指:大学生创业俱乐部成员;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

(3)热爱本职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团干部包括:校团委科技创业部主干成员、各学院科技创业部正副部长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

(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

(5)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热爱本职工作,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先进个人”:包括:校团委科技创业部干事、各学院科技创业部干事等担任团内职务的干部;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做斗争;

(4)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以上;

(5)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团日活动,热爱本职工作,较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6)无违纪行为,无补考现象,不拖欠学费。

3、评选办法

(1)被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学生需认真填写《xx 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优秀院部”评选推荐登记表》。

(2)各学院评优工作于 10月20日前报校科技创业部办公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二楼)。

4、各评选机构报送的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xx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优秀院部”评选推荐登记表》;

(2)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的《xx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xx学院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登记表》、《xx学院创业工作“优秀院部”评选推荐登记表》纸质并附电子版。

5、评比要求

开展此评优评先活动,是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对全体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引导的过程。各团总支在评选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把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推荐上来。

第十四条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允许创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3、参加大学生创业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有一定经营能力;

4、入园公司必须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最好能够与专业结合。选定的创业项目要符合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的需求,获得校级、省级及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的获奖项目优先;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xx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取得家长同意。并聘用相对固定的贫困生为工作人员;

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

7、公司必须是通过学校审批,在创管办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获得允许经营的《校内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2)商业计划书、创业培训合格证;

(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

(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学业成绩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

(2)系院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3)校创管办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等进行评定,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创管会审批;

(4)经校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

(5)创管办为入园公司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手续,颁发校内营业执照证书;

(6)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

(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

(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臵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

2、对违反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2)对创管会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

(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

(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七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已取得成果且学院没有条件转化的高新技术,可凭作者意愿向社会寻求帮助以实现转化或放弃,由学院同意后合作方生效

第十九条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店面可向社会有关单位寻求帮助或合作,关于引资的奖励管理办法如下:

1、引资是指中介人或组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校外资金引入校内用于经济

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和捐赠)。

投资是指境外、外埠企业或自然人投入本溪市境内兴办各种企业而形成经济实体的资金。包括境外或外埠资金独资兴办企业、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参股入股、

股权收购、债权转股权及以设备、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的资本。

捐赠是指境外或外埠企业、社会团体或自然人等无偿赠送给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的资金。

2.、凡引入的投资,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4‰至10‰予以奖励,引入的资金投入属于高新技术、出口创汇、旅游、农林牧业综合开发、钢铁资源深加工、水电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其引进资金数额的相应奖励标准上浮1‰奖励。

3、捐赠的资金按4%至8%奖励。

4、一次引入资金,原则上只奖励一个单位和部门。涉及两个以上的店面共同引资的,由牵头店面负责提出奖励申请。

5、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店面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在兑现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政治荣誉。对贡献突出的店面的考评与年终考核挂钩,由学院给予集体嘉奖。

6、凡引入美元或其它外币的,按照资金到位当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7、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其有义务缴纳奖金的1%作为学院扶助创业种子基金。对于具有高新技术的人才奖励政策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助其创业,创业一年后若经营得当且盈利较客观则需拿出一定金额作为学校的奖励资本。

8、有关领导或部门要加强对引资工作特别是奖励资金兑现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或个人,要追回全部奖金,有关部门要依学院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奖励政策

1、被命名为龙头企业、高新技术公司,享受学院的财政贴息、科研经费补助等相关政策。

2、高新技术当年发生的研制开发费用经学校及有关专家审核一致通过的项目其首次资金有学校承担60%,其余部分学生自带。往后视店面经营情况再做定论。

第十九条对于即将毕业的高新技术人可凭学生自愿退出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或

转让,转让需由学校同意方可生效。转让者应自行协商后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原则上学院允许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可继续在创业孵化基地营业。

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

3、免费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并颁发结业证书;

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校团委成立专门机构科技创业部(简称科创部)进行运营管理;

6、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专项基金支持;

7、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学校借贷本金。

8、创业孵化基地内开辟创业宣传专栏,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9、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十大服务平台,免费提供融资服务平台、投资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培训服务平台、市场拓展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招商服务平台、联络员服务平台、校外孵化服务平台等高效的平台服务。

第二十三条入驻公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宿舍等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商业行为;

2、创业孵化基地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大学生创业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是在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每天经营时间为课余时间,一般为8:00

至21:00,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允许大声喧哗,注意音响音量的控制,不能影响公寓楼栋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一旦检查发现超时超范围经营

者,每次处罚30-5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除受到相应处罚外,还受到纪律处分;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xx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创业公司每个月度、季度及年度须认真填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月度经营报告表”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一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校创管办。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6、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7、创业孵化基地内公司经营者必须聘用两名以上的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按相关规定按时给予合理报酬,录用后报创管办备案。

8、创业孵化基地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9、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10、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等文件。

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3)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

(4)按规定及时缴纳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

(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网线、电话线等相关基本设施,每月5日前,自觉到校财务处缴纳水、电等费用;

3、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第二十五条创业基金和创业资金的管理

1、学校创业基金专款专用。创业基金使用范围:

(1)创业公司场地、环境的布臵;

(2)设备、设施的购买;

(3)用于资助和支持贫困生创业、科技类项目及其它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4)创业基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招待费等开支。

2、校创管办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合理使用创业基金。负责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财务部门的指导、监控及监审部门的审计。

3、创业公司的帐目管理。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创业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现金流通由创业项目负责人负责和保管,由并严格遵照《xx学院大学生创业公司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1)凭校内营业执照上的企业代码到校创管办模拟开立银行帐户、领取税务登记证、公司名称印章和领购创业办统一印制式的销售票据(一式三联,并印有公司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2)建立公司营业台帐。设臵现金日记账,应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的收付业务,现金收付要使用统一的校内合法的原始凭证,每日终了,在全部现金收付业务登记后,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每月汇总。各公司营业台帐要做好当

日、当月、当年的及时汇总,并上报校创管办,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4、创业公司的成本管理。建立原始记录,加强成本核算基础,对各种物品设有原始记录,建立统一格式、内容、填制、签署和收集方式。

5、创业公司财务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把所有收入和支出按明细纳入财务账面,及时准确的记账、算账和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6、校创管办对大学生创业公司要进行财务审计,一年内各创业公司所含的创业资金保值率分别控制70%、8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创业公司,第一次给予通报,一个学期后再次进行审计,达不到要求的公司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7、学校建立创业资助贫困生基金会,由校团委科创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创业公司根据各公司的发展、盈利状况,按个人自愿的原则,向校创业资贫困生基金会捐助力所能及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校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拟定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项目、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在学生评价体系中根据学生处有关新规定予以加分。本奖励每学期末时集中受理一次。对于同一创业项目多次获奖或不同级别奖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

第二十九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须填写《所在学院的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请表》。

第三十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于大学生创业公司运行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评比,重点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公司,支持方式:优先匹配产学研基金;减免房屋租赁费等管理费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等。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公司。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学院。

最新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资料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精品文档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乙方: 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规范管理,促进乙方创业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商业化,双方就有关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内容和期限 1.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室,面积平方米,每月场地租赁费元,物业费元,水电费自理。甲方有权根据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调整乙方的办公场地。 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家具如下: , 乙方向甲方 3.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间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生产(提供) 产品(服务)。 4.乙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根据乙方发展计划,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对经专家委员会确认企业入驻失败后,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2.甲方的义务 (1)指导或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检,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等。 (2)向乙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咨询,联系有关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企业提供

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3)向乙方提供入驻场地,免费为入驻企业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4)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解决入驻期间的困难和问题。 (5)按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入驻项目自主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办公设施。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对其入驻项目的计划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支持、配合甲方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2)乙方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它方。 (3)乙方应按时交纳各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共环境,妥善处理好与其他入驻企业的关系,积极参加与乙方有关的各项活动。 (5)乙方应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并按季、按半年、按年向创管办如实报送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6)乙方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计划应报送甲方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甲方报送计划完成情况;企业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包含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应报甲方备案。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 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平台,与内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各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职务无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马上报管委会核实。违规情况实属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 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 化场所。 第二条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 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 (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孵化办”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 (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 (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 (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 (二)鼓励、指导、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入驻校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入驻团队遴选 第八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为 3-5 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九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十一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大创项目训练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警院英创创业中心创新创业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以下简称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管理,进一步培养我中心成员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我中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分为外来经费、学院经费和英创中心创业经费。外来经费是指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中国电信警院团队实践经费,50%由电信警院团队长安排,50%上缴英创中心);学院经费是指学院或系部批准立项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经费;英创中心创业经费是指中心各部门各方面创业方案奖励资金及创业利润分成收入(创业方案奖励资金:上缴奖金额10%的管理基金;警用品业务:上缴营业额5%的管理基金;兼职业务:上缴纯利润的10%的管理基金;考试培训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技术维护业务:上缴纯利润10%的管理基金,30%作为市场开拓费,60%作为技术费)。

为鼓励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凡以“警院英创创业中心”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项目,中心按下列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配套经费。 我中心作为参与人的合作项目,按实际到款额使用。 第二章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 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任务按时、高质量的完成。 第一条杭州钜胜科技有限公司是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策划商务部为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英创中心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接受信息技术与管理系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条外来经费应全额进入中心总务处。中心根据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到款通知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配套经费数制作经费折。 第三条学院经费由信管系团总支根据学院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制作好经费折。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3?382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大学生 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科技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学校特制订《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 1 -

2013年12月31日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发挥重庆大学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基地依托重庆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大学生个人、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和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园办公室”)是- 2 -

重庆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基地政策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公室”)是基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和科技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组建。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重庆大学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重庆大学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 3 -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方法(doc 27页)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doc

教发〔2019〕26 号附件2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富有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等级与类别 (一)竞赛等级 1. 国际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或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 2. 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且通过逐级选拔的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 3. 省级竞赛: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省级或区域性学会主办的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 4. 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二)竞赛类别 1. A 类竞赛: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系

感谢你的观看 统、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系统中重点统计的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位竞赛白皮书》所使用的竞赛。此外,为扩大A 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师生参赛的积极性,每年年初面向各教学单位征集 A 类竞赛项目, 申报条件为近三年曾经获得过一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能冲击国家级奖项的比赛项目;参与院校众多、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经学校认定后确定为A 类竞赛,但对此类A类竞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调整一次。被认定列为A 类竞赛项目当年未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自动降为B类竞赛项目;B 类竞赛 项目当年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次年取得认定为A 类竞赛的申报资格。四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认定为A类项目的,聘期考评时确定为A 类竞赛。 2. B类竞赛:指除A 类竞赛以外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宏观管理。 1. 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其等级,根据完成的比赛成绩对A 类竞赛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2. 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 感谢你的观看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3-08-22 16:54:12|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 目录 发布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 展开 发布令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六章受托管理机构 展开 编辑本段发布令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模版

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青年创新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区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国办发〔2015〕9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x府〔2016〕20号)及x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x区科技资源的优势和长洲岛的优秀历史、传统文化优势等良好创业环境,以及长洲岛丰富的大学生资源,扶持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青年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基地的青年团队及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成立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组长由x区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担任。

第五条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基地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提交基地运行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组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在x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新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七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及海归青年。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5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切实促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系列文件:《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办字…2015?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校就字…2015?1号)、《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17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与协调 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目标要求,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研发和培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师资,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为秘书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财

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创新创业教学部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学部,教学部设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纲的研发、教学计划的编制、校内师资的培训和统一调配,校外师资推荐,就业创业指导,为全校学生及孵化项目、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导师。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招生就业处的领导。 3.专项小组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出1名班子成员担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从学科专业角度选拔创新创业教育师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及相应学分记录与认定,业务上接受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管理与指导。 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1.修订培养方案,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途径。 (1)结合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针对本专业特点,紧密结合专业所属的行业,在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的培养原则基础上,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性与社会性、多样性与适应性、开放性与前瞻性,积极探索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

(完整word版)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模板(2)

XXXX有限公司 文件 XXX技字【201X】00X号 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1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通过建立本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2.1公司技术部门是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活动的平台管理机构。 2.2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一般采用课题组的形式。 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课题组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组建,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抽选部分技术人员为课题组的成员。 2)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公司成立项目组,组长有分管副总担任,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课题组。

3)公司组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4)专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技术和项目的副总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等组成。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部分专家可外聘。 第三部分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资金申报 3.1一般规定 3.1.1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竟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技术创新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该技术创新项目所用专项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与外单位技术合作费用、专项试验(实验)、检测、技术咨询费用、技术成果总结、鉴定、评审费用以及项目一线主要参与人员的加班补助等。 3.2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1)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部门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通过调研提出立项意向,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

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 理规定试行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优化、管理创新、产品研发和改造、各类专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创业项目主要支持学生撰写创业计划书、商业策划书以及优秀创业计划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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