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XX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法》案例

XX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法》案例

XX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法》案例
XX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法》案例

调解去钉清堵塞居民邻里复和谐

(一)案例内容

楼下住户在下水管道钉钉子,加一道“过滤网”,把堵塞下水道的责任推给楼上,造成楼上下水管道不通楼下通,进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邻里的和睦。这一案件发生在台东街道办事处芙蓉路社区的芙蓉路38号楼院,难题困扰该楼住户近一年的时间,终于在今年4月纠纷排查中被社区调解主任发现,出面解决拔掉了钉子,疏通了管道,沟通了人心,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4月下旬,芙蓉路社区在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中,家住芙蓉路38号楼院1-303的住户张某反映,家中卫生间的下水道平均3—5天就要堵一次,导致污水冒溢,一家人为此苦不堪言,但一层、二层的下水管道却很正常。社区调委会主任经调查发现,该户下水道情况是将少量水倒下后流得很慢,将大量水倒下后立即堵塞。住在三层的张某怀疑是楼下住户所致。调委会主任根据这一线索找到了楼下住房。经过耐心交谈询问,一层住户终于无奈地道出了实情。原来,该楼院的六层是来双喜鸭脖的女员工宿舍,七层是骨伤医院的男职工集体宿舍,管道细排量多,所以平时下水道经常堵塞,一层住户孙某每次找人疏通,经常会清理出许多杂物,摊派费用时,楼上总有一些住户不愿拿钱,特别是6楼7楼的住户,去单位找他们负责人又左右推脱,这使一层住房很是无奈和

为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想出了在下水管道上钉上钉子,加了一道“过滤网”,把矛盾进行“上交”的对策。二层住户跟着效仿,也采取了类似的办法。至此,三层至七层下水道堵塞的症结终于真相大白。问题找到后,司法所联合社区调委会主任,亲自到骨伤医院和来双喜鸭脖两家单位找到负责人进行反映,并挨家挨户做了规劝、说服工作,随后司法所立即联系专业投下水的人员对该楼院的管道进行疏通。经过专业人员的仔细排查,需要细管换粗管,更换新的污水管道。社区调委会主任又联系了骨伤医院和来双喜鸭脖,说服这两家单位各自拿出300元钱作为维修费用。然后余下费用由其它居民平摊,尽快施工,为居民解决了难题,邻里之间恢复了往日的和谐与安宁。

(二)法律解析

本例涉及的是邻里相互关系纠纷,纠纷一方当事人由于楼上管道堵塞,导致他自家遭殃,寻求平摊清堵费用,又遭拒绝,因而私自插钉改道,从而引起纠纷。本例中,调解员积极调查取证,多方走访问询。在调解时,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充分运用了法与德相结合的教育和疏导方法,注意坚持依法调解、据理调解、用情调解,从而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

(三)XX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关于街道司法所工作的思考

关于街道司法所工作的思考 一、司法所机构人员现状和主要管理办法 司法所是区司法局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由于司法所驻在街道办,一切日常管理和工作任务安排全权按街道安排开展工作,工作上自主安排的机会少,为此,又形成“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年的努力,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即使按每所最低2人的标准。虽然采取了有的司法所采取兼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也只是权宜之计,“兼职”二字决定了其性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

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依然突出。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的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行政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行政的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依然严重。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作为政法队伍,司法系统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司法助理员在执行任务中,遭围攻辱骂、遭挨打致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工作受到严重阻碍,“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司法助理员显得无奈、无力,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 【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案件承办人】李照文 【案件简述】 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 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于本案受害者是未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校学生,她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他们有保护、教育和负责其安全的义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的损害负有因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对王某某人身损害结果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精选模板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xx年8月份,家住贾庄的王某来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当场听取王某诉说事情原尾。 此次恩怨还要从王某的次子结婚说起,王某有两个儿子,分别为长子盖了一套平房,为次子盖了一套尖顶房,相比而言次子房屋面积相对较大,为了公平起见,于是达成协议王某夫妻二人将终身与次子一起生活。但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生活中矛盾不断。后次子离婚,由人劝说又复婚,为避免婆媳关系恶化,经村委会调解,王某夫妻二人便在另一块宅基地(现居住处)盖房生活,由于次子急需盖房,经人协调,将此宅基地以10000元的价格让给次子。由于先前协议表述不清,当王某次子买砖在此块宅基地盖房时矛盾再次发生,双方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归属产生歧义,王某次子意气用事退回砖块导致损失2万元,加之先前的种种误会,次子认为二老对其不公,并在外扬言对王某“活不养死不葬”,并试图对其打击报复,王某对次子的怨恨也不断加深要“断绝父子关系”,并自述次子的“罪状”纸张一摞,几度要将次子告上法庭。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一个巴掌拍不响,调解人员立即赶往王某次子家中对事情的经过再次进行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员深入贾庄村民当中对此次纠纷进行调查,当调解人员对此次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从矛盾点着手,以调解小组的形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人员不耐其烦的多次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现居住宅基地由次子无偿使用,其上的全部附着物所有权以10000元价格让与王某次子,在不影响王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其次子有权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处分,王某不得干涉。

XX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法》案例

调解去钉清堵塞居民邻里复和谐 (一)案例内容 楼下住户在下水管道钉钉子,加一道“过滤网”,把堵塞下水道的责任推给楼上,造成楼上下水管道不通楼下通,进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邻里的和睦。这一案件发生在台东街道办事处芙蓉路社区的芙蓉路38号楼院,难题困扰该楼住户近一年的时间,终于在今年4月纠纷排查中被社区调解主任发现,出面解决拔掉了钉子,疏通了管道,沟通了人心,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4月下旬,芙蓉路社区在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中,家住芙蓉路38号楼院1-303的住户张某反映,家中卫生间的下水道平均3—5天就要堵一次,导致污水冒溢,一家人为此苦不堪言,但一层、二层的下水管道却很正常。社区调委会主任经调查发现,该户下水道情况是将少量水倒下后流得很慢,将大量水倒下后立即堵塞。住在三层的张某怀疑是楼下住户所致。调委会主任根据这一线索找到了楼下住房。经过耐心交谈询问,一层住户终于无奈地道出了实情。原来,该楼院的六层是来双喜鸭脖的女员工宿舍,七层是骨伤医院的男职工集体宿舍,管道细排量多,所以平时下水道经常堵塞,一层住户孙某每次找人疏通,经常会清理出许多杂物,摊派费用时,楼上总有一些住户不愿拿钱,特别是6楼7楼的住户,去单位找他们负责人又左右推脱,这使一层住房很是无奈和

为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想出了在下水管道上钉上钉子,加了一道“过滤网”,把矛盾进行“上交”的对策。二层住户跟着效仿,也采取了类似的办法。至此,三层至七层下水道堵塞的症结终于真相大白。问题找到后,司法所联合社区调委会主任,亲自到骨伤医院和来双喜鸭脖两家单位找到负责人进行反映,并挨家挨户做了规劝、说服工作,随后司法所立即联系专业投下水的人员对该楼院的管道进行疏通。经过专业人员的仔细排查,需要细管换粗管,更换新的污水管道。社区调委会主任又联系了骨伤医院和来双喜鸭脖,说服这两家单位各自拿出300元钱作为维修费用。然后余下费用由其它居民平摊,尽快施工,为居民解决了难题,邻里之间恢复了往日的和谐与安宁。 (二)法律解析 本例涉及的是邻里相互关系纠纷,纠纷一方当事人由于楼上管道堵塞,导致他自家遭殃,寻求平摊清堵费用,又遭拒绝,因而私自插钉改道,从而引起纠纷。本例中,调解员积极调查取证,多方走访问询。在调解时,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充分运用了法与德相结合的教育和疏导方法,注意坚持依法调解、据理调解、用情调解,从而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 (三)XX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社区2020年司法所工作计划书

社区2020年司法所工作计划书 一、进一步深化“六五”普法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五年规划,根据党的“XX大”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度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 2、根据区划和人员变化的实际,调整我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 组织。 3、推动我社区每个干部学法用法,根据市、区上级机关的要求, 街道司法所坚持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我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的单位 相关人员每年实行2次以上的法制专题讲座。 4、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根据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增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社区 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一期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5、增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办事处司法所会同我社区相 关单位举办1—2期外来流动人口法制专题讲座。 6、认真抓好驻区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要求各单位设有普法宣传 橱窗、专栏,积极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度有讲座、年终有考核。 二、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进一步增强民间纠纷的调处和重大纠纷的排查、疏导工作,实 现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的奋斗目标。 2、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我社区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 位中逐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季度对区划调整后的企事业单位实行 调查摸底,并确定体育局为试点单位;二季度将此项工作在社区单位实 行推广。 3、不定期地做好我社区单位重大疑难纠纷、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排 查摸底工作,对我社区单位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到提前掌握情况信息、

即时介入展开工作、有力调处和疏导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 芽状态。 4、认真落实我社区人民调解重大民间纠纷情况快报制度和社情、 民情报告制度,较大纠纷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统计、分析我社 区单位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情况,切实掌握我社区单位的纠纷特点和 规律。 5、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 措施,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 6、严格执行刑释解教人员重刑犯罪报告制度,查清每一起重刑违 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即时上报二工办事处,并将报告内容存档。 三、积极推动法律宣传工作 1、认真落实法律进社区的“四个一”活动,我社区建立一个法制 宣传橱窗或专栏,每季度给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课,我社区拥有 一套法律书,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队伍。 2、在我社区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分站,每周展开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并对辖区单位分管主任和专职调解员实行专题培训1—2次。 四、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1、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各单位负责人。 2、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本着“权责一致,办事合法”的原则, 我们把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种管理措施作为搞好 依法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3、结合行风评议,增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我社区把这项工作作 为增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提出“天天有评议,人人是对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案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保屯镇社区矫正对象志君,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于省夏津县,汉族,初中文化,未婚,保屯镇保屯村人。被捕前住本村,无前科。2016年8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清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31日转刑事拘留,同年9 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3月14日被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7年3 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2016年8月18日22时35分许,在清河县王官庄龙飞物流东侧50米处,志君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鲁H7K110、冀EGJ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倒车时,与被害人栾所驾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栾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志君将肇事车辆向西开了几十米后弃车逃逸。经清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志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栾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志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公诉机关指控志君志君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志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志君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其谅解,对志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对志君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志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志君生在农村,文化低,父母是农民,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小学毕业之后因为学习成绩差选择辍学打工,成年后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拿到驾照,但对交通法规了解的很少,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由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十四万五千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得到法院从轻判决。

典型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典型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拆迁补偿酿矛盾人民调解促和谐 河西镇人民调委会 拆迁补偿酿矛盾人民调解促和谐 ---河西镇司法所经典“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调解机构:河西镇人民调委会 案情: 2011年4月7日,30多人来到河西镇政府,他们径直走进党委办公室,无视政府人员一起混喊拆迁补偿过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他们的到来打破了河西镇原有的工作秩序。 调解经过: 为彻底改变河西集镇脏、乱、差现状、政府决定将河西集镇纳入全县县城改造范畴之

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由于河西集镇居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想起通过集体上访这种途径以求提高补偿标准。 当时看到这一局面,镇干部决定通知派出所,前来对上访人员进行控制,以免发生恶劣的事件。河西镇调委会主任看到这一局面,认为不能通知派出所,群众们如果看到警察他们的情绪会更加激烈,反而会误解河西镇政府,这样会使矛盾更加恶化。于是镇调委会立即介入将上访群众劝说到河西镇调委会进行了解。河西镇调委会的介入恢复了镇党委办公室正常工作秩序。 调委会采用先安抚后调解的手法,首先采用很轻松的交谈方式,让群众先开口,倾听他们的心声,并认真的记录每一位群众的不满和要求,当群众情绪被安抚下来后,调委会根据群众反映的拆迁补偿过低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意见,并告知群众要相信政府,政府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看到调委会的态度,来访的群众纷纷离去,表示等待政府给一个合理地答复。 之后调委会将上访情况汇报于镇党委。镇党委、政府把此事作为当前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部署,组成工作组。调委会联合工作组走访调查了60余户居民,进行了挨家挨户不厌其烦的做解释和劝说工作。并多次召开不同类型的群众会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拆迁户全都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全部兑现了拆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等471个司法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等471个司法所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司办[2006]9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6.30 【实施日期】200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等471个司法所为江苏省规范化 司法所的决定 (苏司办[2006]97号) 去年5月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贯彻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和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司法所。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厅决定,批准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等471个司法所为首批“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 省厅希望首批被命名的规范化司法所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向更高的目标迈

进。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人员齐备、管理规范、设施配备齐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司法所建设目标,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苏办[2006]6号),以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司法所的综合实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附件: 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名单南京市(75个) 玄武区玄武湖街道司法所 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司法所 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司法所 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瑞金路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苜蓿园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淮海路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大光路街道司法所 白下区光华路街道司法所 秦淮区中华门街道司法所

2019年司法所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制定指标、完成时间、解决方案和步骤方法等。不妨看看相关工作计划! 在20 年里,大足县龙水司法所始终围绕法制宣传、法制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为中心,坚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形成特点”的工作方针,为“法治龙水、平安龙水”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努力实现“两个创新”、健全“三项制度”、强调“五个深化”。 “2个创新”。 一是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方式的创新。在推行“三个给合”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探索出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 二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以生动、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代替枯燥、单调的宣传方式,从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手,进一步增加法制宣传工作的实用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发挥干部普法示范带头作用。 “3项制度”。 一是健全周一例会制度。例会制度起着信息反馈、布置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作用,使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二是健全创新激励制度。创新是源泉,是动力。只有鼓励创新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新时期下司法所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冲出制约工作的“瓶颈”。 三是健全党支部活动制度。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所内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支部活动,以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5个深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以构建“和谐龙水”为主线,夯实调解基础一,规范调解模式,构筑“大调解”格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 二是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和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及心理近况,做到“勤走访、会倾听、多开导、快干预”,及化解异常心理,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及时帮助。 三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着重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知识的宣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推进和谐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规范动作,狠抓对刑释解教人员新的政策落实,鼓励、加强对其就业帮扶和就业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凸显社

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典型案例

城关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典型案例 小张(化名),出生在城关镇一个经济条件较落后的村子,迫于生活压力,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在朋友的唆使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因盗窃罪被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的小张并没有给自己判“死刑”,而是痛定思痛,痛改前非。他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前后受到表扬十次,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二次,减刑五次,近日刑满释放。 一、实地走访,初拟帮教计划 在小张出狱前一个月,我所工作人员通过河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基本信息进行核查。为了深入了解其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我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小张的母亲已经过世,其父亲跟其弟弟张某林一起生活;其妻子于2004年改嫁,有一独子,由其弟弟张某林抚养;兄弟俩关系一直不错,小张入狱后张某林经常去探望他,待小张的儿子如同自己亲生儿子。我们对小张做了预衔接,按照监所的建议将小张纳为重点帮教对象,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制定了初步的安置帮教计划。 二、提前介入,做好衔接安置 在小张出狱前一个星期,考虑到小张之前居住的房子已经荒废,我们提前做了小张出狱后的安置工作。为此。我们又走访了其弟弟张某林的家,张某林是村里的养猪大户,家里经济条件较好,我们建议小张出狱后暂时居住在张某林家里,张某林一拍即合,原来他早有此

打算,并已经做好了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我们还去了村委会,交代他们做好小张出狱的衔接工作,小张出狱时,由其弟弟张某林和村治安主任一同将其接回。 三、细心引导,重建社会关系 与社会脱轨长达十六年时间,想要让小张放下心理包袱,顺利回归社会并不是一件易事。小张回来后第二天我们就对其进行走访。和他交谈的过程中,虽然他话不多,情绪有些激动,但察觉不出有抵触心理和报复社会的可能,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甚微。我们告诉他,这样的机会来之不易,相信他会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不会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他也保证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我们告诉他,这段时间不必急于找工作,先在张某林家里安心住下,调养身体,放下心理包袱,多与他人接触交流,有什么困难可以找我们帮忙。我们还交代张某林以及村委会成员对出狱后的小张要多些关心和帮助,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现状,帮助其重新建立社会关系。 四、恒心帮教,顺利融入社会 再次见到小张的时候他脸色有了好转,已经开始帮张某林打理养猪场,和他儿子的关系也亲密不少。我们发现小张的话语比刚出狱时要多,基本沟通已经不成问题,张某林说偶尔会有村民来家里找小张泡茶聊天。在接下来的帮教过程中,我们坚持定期走访,并与张某林和村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小张的思想一直很稳定,守法意识有所增强,生活态度也挺积极乐观。就在上个月,他勇敢地跨出了家门,外出打工,现在在灵宝某服装有限公司上班。前两天和他通电话,小张说他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司法所计划及亮点”司法工作计划-模板

“司法所计划及亮点”司法工作计划 司法所20XX年度工作计划及亮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局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全面推动“四五”普法向纵深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为做好城关镇“第一道防线”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司法所、模范调委会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均要达上级的要求,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各项司法行政业务要迈向全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抓普法,推进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 20XX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的第一年和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决战之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橱窗、电视、横幅、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浅层次运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学法培训、学法笔记本、学法考试和学法登记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继续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的法制培训,组织好外来务工人员学习相关法律。 3、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巩固拓展宣传阵地。严格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工作重点示范点的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平安城关,和谐城关”的创建工作和依法治镇的工作,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基层干群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抓基础,加强络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郭某与桂某等人劳务纠纷-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郭某与桂某等人劳务纠纷 【案情介绍】 2011年11月14日晚22点20分左右,有从甘肃、四川、河南、安徽、125团等地来头台乡沙东村打工者十余人,来到在头台司法所求助,申请司法所帮助调解,讨要其当日拾滴灌带的工资,共计:2750元。 【调处过程】 头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头台司法所长吕德文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奔赴雇主住所,展开案件的了解调查和走访工作,迅速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事实资料。并且,组织调解人员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情况,简单进行了分析讨论后认为:1、雇主和这些农民工并未直接进行过任何工资和其他方面的协商,只有将召集这些农民工的那位司机李某找到,确定了李某给出农民工的拾滴灌带的条件与其农民工意见一致,才能进一步与雇主协商;2、雇主在这件事情上对于授权自己的司机找人干活,却不知情,连具体的工资条件都不清楚,不合乎常理,这中间可能存在互相推诿,以求拖欠这些农民工工资的嫌疑,也不能排除雇主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3、现在,还有

一个最主要的情况就是,李某不能赶到现场,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雇主并没有否认这些农民工给他干活,只是在工资意见上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在雇主身上,只要将他接受工资的计算标准,这件事就可以解决了。 于是,工作人员首先争取联系李某。但是李某不能来到现场,并且在第一次与当事人司机通话后,当事人司机电话关机,调解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这些一天都没吃饭的农民工中一些妇女冷的卷缩着身体在房屋角落里,眼泪汪汪的用渴望的目光看着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所长吕德文几经沉默,又一次次拨通电话与但是司机有关的其他人,电话与当时在场的雇主主管等,工作人员也想尽办法耐心对李某进行劝说:1、农民工和他都是一样的劳动者都是给他人干活,本身他 们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生活上也很困难,工资的能否及时结付都直接影响他们的吃饭和其他生活问题;2、不管当时老 板对他怎么说的,但是最终是他与这些农民工形成了口头约定,这些农民工也履行了约定义务,口头约定已经形成了口头协议,发生了实施法律效力。他是负有责任的;3、他只 有尽快想办法将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尽快结清,他才能在这件事上不承担责任。并且,这只有尽快让雇主同意工资的支付,才能把这些农民工的工资结清等。最终在第二天凌晨1点35分,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司机李某达成一致意见,李某

街道司法所责任清单

范文大全 (可编辑)

街道司法所责任清单 街道司法所责任清单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1、指导社区和驻街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纠纷多发地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调解网络。 2、指导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建设。 3、开展多种形式调解骨干业务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4、指导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做好预防矛盾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工作。

5、主动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反映社情民意和民间纠纷情况。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会同公安机关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情况。 3、负责考核社区矫正对象,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指导、监督街道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2、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 3、指导法律服务所充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1、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2、指导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3、全面掌握辖区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接洽帮

新编司法所年度工作计划模板(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3362-19 新编司法所年度工作计划 模板(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新编司法所年度工作计划模板(完整 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20xx年,湖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为湖南街道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配合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托街道、社区两级调委会组织网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汇报、上报协调处理情况,通过坚持和完善调解例会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常规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突出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有越级上访苗头隐患的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的疑难积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案按照《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的具体要求核实情况,做好登记。同时,排查和调处原则上同步进行,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落实党工委领导和科室长包案,切实做到排查调解到位,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抓好服刑人员入矫环节。对前来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的入矫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社区矫正同样是刑罚执行过程,以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明确自己的在刑身份,找准自己的定位,端正态度,积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