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编制
审核
批准
发行部门
123
三.定义
AVL: 合格供应商清单
四.检验要求
4.1 检验条件
4.1.1光源:两支40W 日光灯照射下距物件1.2~1.5m(或相当于晴空户外环境)。4.1.2物料在3-5倍放大镜下 目视时间: 5~10S。4.2检验步骤
4.2.1确认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方清单中。4.2.2参照《入库单》确认品名是否符合要求。
4.2.3若有发现以上不符合时,通知采购并作拒收处理。4.2.4依以下表要求进行外观、尺寸等要求的检验并记录。序号检验内容
检验方法检验工具缺陷类别
抽样计划
制修订时间
制修订内容
一.目的:为确保LED灯珠来料符合本公司产品要求,特制定检验和判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灯珠进料检验项目,品质予以迅速判定允收或返工,其种类包括LED灯珠等。检 验 标 准
包装标识:包装箱/袋上应标识产品名称、光电参数、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等内容。包装质量:防静电、防潮包装。
1.出光面:光滑,无肮物,没有破损和划痕。
目测目测
105E ⅡAQL CR=1.0MAJ=2.5MIN=4.0
2.引脚:无凹陷损坏、断脚、重印、氧化。
3.散热底座:平整,无明显的凹陷等损坏。
外形尺寸:依《产品规格书》要求。引脚尺寸:依《产品规格书》要求。1.正向电压依《产品规格书》要求。2.反向电压:依《产品规格书》要求。3.功率:依《产品规格书》要求。4.正向电流:依《产品规格书》要求。
5.反向电流:依《产品规格书》要求。
6.静电放电:耐受力要承受三个正向和三个反向静电放电的人体模式的脉冲后能正常点亮,其基本光电性能满足承认书参数。正向脉冲电压:2KV;反向脉冲电压:1KV。
7.上锡率:引脚上锡直通率需达95%以上。
12
3
4
★包装★外观
★尺寸
★电性能测量
测量
测量
目测目测/放大镜
卡尺
LED驱动电源综合性能测试仪/积分球
静电放电测试仪
MIN
MIN
MAN
CR
序号编制
审核
批准
发行部门
123
制修订时间
制修订内容
4.带★的项目为日常进货检验项目,型式试验项目应按期进行。
五.支持及引用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物料检验报告》《 产品规格书》
MIL-STD-105E ⅡAQL CR=1.0MAJ=2.5MIN=4.0
8.光、电、色相关参数:依《产品规格书》要求。9.相关色温:LED的相关色温满足下表要求或《产品规格书》要求:
(不属于表格上的色温点的按最靠近值的正负范围考核)
10.光通量维持率:在额定的正向电流下燃点2000小时后光通量不得小于初始值的95% ;若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执行。
11.平均寿命:灯珠在而定条件下燃点其平均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 ;若有特殊要求时按要求执行。12.颜色飘移:在寿命期内的特定时间点上LED的颜色和显色指数变化应不超出下表规定范围:
1.耐潮湿:防水、防潮气能力实验。把LED灯放在121°、100%湿度、2个大气压下蒸煮24小时无异常(按行业防水防潮等级分类A级)。
2.耐低温:-20℃冷藏24H无异常。
3.耐高温300℃高温模拟焊接15s无异常。
4.2.6来料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备注: 1.静电放电耐受力、光通量维持率、平均寿命、颜色飘移项目不做硬性要求,仅作为新开发供应商的首批来料考核。
2.大于0.1W灯珠做光电点亮测试时要加上足够的散热器。
3.本标准应配合产品的承认书或者规格书使用。
56★光性能
★可靠性
测量测量
积分球高低温潮湿试验箱
CR
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