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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汇总表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盖章)设备使用地址:西安市区/县路/街主管部门:行业:

共页/第页本单位填报的本表内容真实。本表所列压力管道核实。

申报人(签字):注册登记人员:(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注册日期:年月日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单元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二、《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1.登记表编号:可采用省简称加市的代号加压力管道类别(GA、GB、GC)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陕西省西安市2002年所登记的顺序为0001条GC类压力管道,可编为陕AGC20020001。

2.注册登记机构: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3.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管道注册代码: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5.更新日期:指注册登记表最近一次的更新日期。

6.单位内部编号: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内部规定的编号。

7.注册登记人员: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8.使用单位: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9.产权单位:对管道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10.使用、设计、安装、产权、监检、检验、建设、监理、检测、返修单位代码:填写以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

11.使用单位地址: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2.安全管理部门: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3.安全管理人员: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4.管道名称: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5.管道类别和管道级别: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16.监检机构:填写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

17.所属车间或装置:填写管道所属车间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8.管道编号: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9.管道规格:填写管道的公称直径及壁厚(如: 159 6),单位:mm mm。

20.管道起点:填写本条管道的起点。

21.管道止点:填写本条管道的终点

22.管道长度: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23.管道铺设方式:填架空或埋地。

24.焊口数量: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25.探伤比例:安装执行规范规定的探伤比例。

26.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27.防腐方式:填写外涂层、内涂层、阴极保护等。

28.标识:管道按照标准所采用的标识。

29.单线图号:长输管道、公用管道为登记单元的走向图,工业管道为登记单元的单线图。

30.主要管道元件和设施及装置: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填写登记单元所属和与登记单元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阴极保护装置、截止阀、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工业管道填写所属登记单元的膨胀节、阀门、法兰、密封元件、阻火器、安全阀、爆破片、支吊架等。

31.检验单位:填写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单位。

32.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3.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

34.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

35.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36.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7.事故处理情况:结案、未结案。

38.返修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等返修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压力管道建档标识及数据采集(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建档标识及数据采集 (新版)

压力管道建档标识及数据采集(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建档 压力管道的档案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管线号、起止点、介质(包括各种腐蚀性介质及其浓度或分压)、操作温度、操作压力、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主要管道直径、管道材料、管道等级(包括公称压力和壁厚等级)、管道类别、隔热要求、热处理要求、管道等级号、受监管道投人运行日期、事项记录等。 2.标识与数据采集 管道的标识可分为常规标识和特殊标识两大类。特殊标识是针对各个压力管道的特点,有选择的对压力管道的一些薄弱点、危险点、或管道在热状态下可能发生失稳(如蠕变、疲劳等)的典型点、重点腐蚀检测点、重点无损探测点及其他作为重点检查的点等所做的标识。在选择上述典型点时,应优先选择压力管道的下列部位:弹簧支吊架点、位移较大点、腐蚀比较严重的点、需要进行挂片腐蚀试验的点、振动管道的典型点、高压法兰接头、重设备基础标高,及其他有必要

压力管道技术档案记录本

压力管道技术档案记录 本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记录本 (压力管道) 所属单位 基层单位 登记单元名称 压力管道代码 使用证编号 单位内部编号 辽河油田公司制

说明 一、投用前必须建立档案,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二、产权变更时,档案随设备一起移交给新产权单位。 三、填写说明:(一)所属单位:填写二级单位、油田公司全资子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机关直属单位全称。 (二)基层单位:填写科(大队)级单位全称。 (三)登记单元名称:办理使用登记时填写的使用登记单元名称。 (四)压力管道代码:使用登记时发证机关统一编排的压力管道代码。(五)使用证编号:使用登记时发证机关统一编排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六)压力管道基本概况:按管道安装资料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此项”。(七)装置名称:管道所属的装置名称。 (八)安全管理部门:填写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名称。 (九)负责人:安全科长或者主管特种设备的主管科长。 (十)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取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十一)安全责任人:填写基层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十二)操作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该设备操作人员。 (十三)技术资料登记:填写管道的出厂资料、安装资料、竣工资料、修理资料等的存放编号、负责人等。未列的项目,可以补充。 (十四)定期检验情况记载: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填写。 (十五)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由安全责任人填写。(十六)停用、重大维修、改造记录:由安全负责人填写。 (十七)事故情况记载: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填写。 (十八)管道总条数:登记单元所包含的所有管道的数量。 (十九)图号:压力管道设计图纸图号,多次设计时,逐一列举。 (二十)安装完成日期:填写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上的完成日期。

给排水管道流速常用数据

以下摘自教科书《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考虑到经济流速因素,设计时给水管道流速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不宜大于2.0m/s,当防噪声要求,且管径不大于25mm时,流速可采用0.8~1.0m/s; 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不宜大于2.5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不宜大于5.0m/s,但其配水只管在个别情况下,可控制在10 m/s以内。 经济流速: 经济流速是指在设计供水管道的管径时使供水的总成本(包括铺设管路的建安费、水泵站的建安费、及水泵抽水的经营费之总和)最低的流速。 介质为水时用于一般给水: 主压力管道流速:2至3m/s 低压管道0.1至1m/s 工业用水:离心泵压力管3至4m/s 离心泵吸水管1至2m/s(管径小于250)1.5至2.5m/s(管径大于250)5 m. 给水总管1.5至3m/s, 排水管0.5至1m/s 冷水管1.5至2.5m/s 1. 生活给水管道流速:摘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6.9采用。。 表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公称直径(mm)15~2025~4050~70≥80 水流速度(m/s)≤1.0≤1.2≤1.5≤1.8 (也是参考5.5.8规定。) 表5.5.8 水管道的流速

公称直径(mm)15-2025-40≥50 流速(m/s)≤0.8≤1.0≤1.2 以下摘自教科书《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考虑到经济流速因素,设计时给水管道流速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不宜大于2.0m/s,当防噪声要求,且管径不大于25mm时,流速可采用0.8~1.0m/s; 消火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不宜大于2.5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不宜大于5.0m/s,但其配水只管在个别情况下,可控制在10 m/s以内。 2. 室外消防给水管流速:摘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第7.3.14条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200mm。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5m/s。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流速: 摘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GB 50084—2001 9. 2 管道水力计算 9. 2. 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9. 2. 1条文说明:采用经济流速是给水系统设计的基础要素,本条在原规范第7.1.3条基础上调整为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采用较高流速的规定。采用较高的管道流速,不利于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特性并加大能耗;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径、采用低流速的后果,将导致管道重量的增加,使设计的经济性能降低。 原规范中关于“管道内水流速度可以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的规定.是参考下述资料提出的: 我国《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三册)建议,管内水的平均流速,钢管允许不大于5m/s;铸铁管为3m/s。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表

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行政区域:注册状态:登记表编号:

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填表细则 本次普查登记表有两张: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 每份登记表以一页登记表和一页或多页明细表组成。 每份登记表以工程为单元编制,当工程中存在登记表选项内容不相同时,则分为多份登记表登记。 对于同一工程中,登记表的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发生变化的,需另填写登记表。 明细表中填写工程中的每条管道内容。 *0、登记表编号:对于直接采用计算机登记的企业,可由负责部门制定编号规则后,输入计算机;其他企业可自行编制临 时编号。输入计算机后由计算机统一编号后予以变更1*、产权单位:对管道的使用和产权不是同一单位的,要填写产权

单位名称 2*、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业主姓名 3*、联系电话: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联系电话 4*、使用单位地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地址 5*、安全管理部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的管理部门 6*、安全管理人员: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7*、注册登记人:填写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8*、工程名称:压力管道工程名称,如企业无规定,可按物料名称填写。 9*、注册登记日期:压力管道登记日期,按年月日填写,格式如下:2002-12-31 10、注册登记编号:计算机自动生成,不填 11、使用证编号:计算机自动生成,不填 12、设计单位等:各单位名称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无资料可不填。 13、单位代码:凡表中需要填写各单位代码的,如有单位代码则填写。 (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代码必填) 14、备注(检验计划):对架空管道应落实检验计划 15*、管道名称:按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

(完整word版)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附件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编号: 使用单位:(公章)管道使用地址:主管部门:行业: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除本注意事项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填写的外,其他均由使用单位填写。 使用单位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并且表头盖使用单位公章。 (1)编号,共十八位,由登记机关填写。我市工业管道使用登记证的编号规则为:管GC 粤B ****(**)(其中,括号内为登记年份,括号前为登记顺序号),《使用登记证》上注明有效期的,登记表编号为在“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2”,其他的登记表编号为在“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1”。 (2)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如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系统下属单位的,填写中石化;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3)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建筑业、燃气、管道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4)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5)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姓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6)压力管道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类别分别为长输管道、共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 (7)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者固定式装置名称。 (8)管道名称(登记单元),有设计资料的,可以按照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已经编制名称的,可以按照已经编制的名称填写,如氮气管道等。 (9)管道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填写。 (10)管道级别,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即GC1、GC2等。 (11)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竣工、投用的具体年、月。 (12)检验结论,按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或者基于风险检验的检验结论填写,如允许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等。 (13)管道代码,由登记机关按规定填写。 (14)登记意见,由登记机关填写“允许使用登记,颁发《使用登记证》”、“允许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注明有效期”、“不允许登记”。 (15)审核日期、登记日期、登记人员均由登记机关填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01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文化人身份证号。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个人业主(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管道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即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管辖部门或者工程(装置)等分别办理使用登记。 第六条使用单位根据压力管道的类别,按照以下原则,分别填写1个或者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一)长输(油气)管道按照管辖部门; (二)公用管道按照区域; (三)工业管道、动力管道按照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品种。 第七条《使用登记表》按照压力管道名称,即登记单元填写。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公用管道中的热力管道、门站和阀站内的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确定原则如下:(一)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 (二)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 (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 (四)工程编号。 长输管道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登记单元。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特种设备合法使用流程图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话: 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1、本申请书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真实性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办理指南 一、2015年5月1日起,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辖区范围内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均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施工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后到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安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8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开发区(头屯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所需资料见流程图)。 五、质监局接到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使用登记,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使用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说明理由。 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将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限期未办理的将予以行政处罚。 七、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备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相关资料、表格可到QQ群252741022下载。 每周五下午学习,不受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业务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质监局 地址: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 电话:377582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 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

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制度2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规范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2范围: 公司内所有压力管道的管理。 3责任者: 设备部:负责本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审核并按本程序规定对压力管道实施全面的管理工作。 4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应对公司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 4.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压力管道管理部门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2、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的安全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管理的技术档案包括: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军官团、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使用资料,包括: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维修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维修和变更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他技术资料和记录。 4.3、压力管道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登记类别:

附录 b 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 b4 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 b4 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汇总表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盖章)设备使用地址:西安市区/县路/街主管部门:行业: 共页/第页本单位填报的本表内容真实。本表所列压力管道核实。 申报人(签字):注册登记人员:(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注册日期:年月日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单元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本说明除明确规定由登记机关填写的外,其他由使用单位填写。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登记情况打印此表,将登记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资料一同存档。 使用单位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并且表头盖使用单位公章。 本表实际印制的纸尺寸,根据具体情况,但是不得小于A4。 (1)编号,由登记机关填写。颁发《使用登记证》的《使用登记表》的编号按照《使用登记证编制方法》编制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1”;《使用登记证》上注明有效期的,在编制的“使用登记证编号”后加“-2”。 ⑵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产权、使用单位名称或者业主个人身份证号。 ⑶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⑷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如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等;无主管部门的填“无”。 ⑸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⑹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⑺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姓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 ⑻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或者办理《使用登记表》的人员。 ⑼压力管道类别,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类别分别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动力管道,填写其类别。 ⑽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者固定式装置名称。 ⑾管道名称(登记单元),按照本规则第七条原则确定。有设计资料的,可以按照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已经编制名称的,可以按照已经编制的名称填写。 ⑿管道编号,按照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填写。 ⒀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⒁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竣工、投用的具体年、月。 ⒂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⒃设计/工作条件,填写设计和工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工作压力为4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实际使用最高工作温度300℃,则填400/300。 ⒄管道级别,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 ⒅检验结论,按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全面检验)或者基于风险检验的检验结论填写,如允许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等。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汇总表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盖章)设备使用地址:西安市区/县路/街主管部门:行业: 本单位填报的本表内容真实。本表所列压力管道核实。 申报人(签字):注册登记人员:(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注册日期:年月 日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 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单元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 表及填写说明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汇总表 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盖章)设备使用地址:西安市区/县路/街主管部门:行业: 共页/第页本单位填报的本表内容真实。本表所列压力管道核实。 申报人(签字):注册登记人员:(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注册日期:年月 日

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编号: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一、《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表说明 1.使用登记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编码规则参考市质监发〔2015〕号附件6)。 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 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航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 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 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 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 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 11.审核日期: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12.管道名称: 1、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2、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 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 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 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 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 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 18.焊口数量:填写登记单元管道的实际的焊口数量。如埋地、保温层等特殊情况暂无法准确查明焊口准确数量,可按照管子长度进行粗略统计,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19.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 20.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等。 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 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四《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 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盖章。 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安全监察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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