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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word范文 (7页)

【最新2018】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word范文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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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立案庭发给当事人,还

是行政审判庭发给当事人

篇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民事诉讼- 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XXX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X民申字第XX号

XXX(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XXX(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XXX(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XX省XX市XX路XX号XX人民法院XX庭XXX【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数据来源:http:///ws/detail10841.html

篇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

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答复

【201X】民立他字第25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X】鲁立函字第3号《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

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关于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审查处理方式等

问题的处理意见。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

(一)在二审法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作出终审裁

定后,在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以管辖权为由申请再

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统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二)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仅以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管辖

错误一个事由申请再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处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定及一

二审判决,并将案件裁定指令有管辖权法院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理

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一二审法院管辖错误和实体判决

结果存在问题等其他事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对管辖权问题先行审查。如果当事人关于管辖错误的主张成立,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径

行依照前条规定处理。

如果当事人关于管辖错误的主张不成立,但关于判决结果存在问

题的主张成立,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终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以人民法院无司法主管权为由申请

再审的,由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主张的事由成

立,则径行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

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201X]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我院2002年7月31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

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理解和适用陆续向我院请示。为正确适用该规定,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论以何种方

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般只能再审一次。

2、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民事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提审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作出生效

裁判的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已经再审过的,由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审,或者指令该法院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 《民事诉送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受理的条件及要求

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受理的条件及要求 一、民事案件审查立案受理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后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申请再审的,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书面说明所依据再审事由的发现时间,并提交相应证据,以便审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是否超过六个月。(二)应提交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并说明该新证据材料足以推翻原裁判的理由、证明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的证据、原审依据的裁判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刑事判决或者纪律处分决定。 二、行政案件申诉审查立案受理的条件: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2);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三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引2018版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南(2018版)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指南 本院受理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的范围1、对各区法院已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2、对我院判决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 3、对基层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经基层法院再审审查处理后,申请人仍不服,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 4、对我院生效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且选择向我院申请再审的案件; 5、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6、省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申请再审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书面再审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申诉、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但需要原件予以核对(必须加盖生效章或系统上有生效日期); 3、当事人主体材料一份,包括: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①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②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 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本院辖区,已居住满一年。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6、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

民事再审案件律师应该如何审查

民事再审案件律师应该如何审查 再审案件“立案难、改判难”的司法现状,导致许多律师不敢、不愿接受民事案件再审代理业务。多数律师对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缺乏了解,存在诸多疑惑甚至是误解,民事再审程序成为律师工作的薄弱环节。什么样的案件申请再审能在法院顺利受理?什么样的案件能通过再审审查进入再审审理环节?笔者总结多年来代理再审案件的经验,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律师代理案件的视角梳理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的规则,从而总结律师在接谈再审案件时应该关注的问题,撰写此文与大家一起探讨。 文| 公丕国京都律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律政观察 民事再审程序,已成为事实上的“第三审”程序 再审程序,在我国立法上一直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立法机构从前苏联照搬而来的,代表了法院与检察院依职权主导案件再审的程序价值,具有典型的职权色彩。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的规定非常原则和简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权几乎没有保障,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立案难、改判难、上下推诿、审期无限”的结果。“申诉难”,成为中国司法痼疾之一。 为解决“申诉难”问题,实施了16年的《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进行了修正。这次修正共调整增加了十九个条文,其中八个条文是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和完善,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再审案件上提一级法院审理、审查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说,这一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正开启了中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制度。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主要原因也是进一步完善民事再审制度。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用了51个条文对再审程序的管辖、立案、审查、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民事诉讼法》经过两次修正及最高法院的系列司法解释,民事再审程序已经实现法律化,各个环节规定明确,操作性强,形成了事实上的“第三审”程序。从当事人诉权角度讲,我国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已经形成“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3+1”模式。 据统计,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有3793件,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的有774件,再审裁定率占20%左右。这个比例,在以前的再审制度下是无法想象的。 再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和审理阶段。受理案件是再审审查的前提,再审审查是再审审理改判的前提。判断一个再审案件受理和审理改判的可能性,是律师决定是否代理案件以及如何收费的基础因素。从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角度讲,受理阶段和审查阶段都可以称之为审查阶段,第一阶段是“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形式审查,第二阶段是“是否符合再审事由”的事由审查。因此,律师在对拟申请再审的案件的审查,也就包括“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形式审查和“是否具备再审事由”的事由审查两个方面。 再审期间和管辖法院,是律师审查案件受理条件的重点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代理审判员陈都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的发生包括: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基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监督权而引起再审和当事人行使诉权申请再审而引起的再审。 民事案件的再审审理范围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重大意义,如影响到法院的职责、审判效率;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笼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各类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掌握的不尽一致。有些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对自己私权利的处分,当事人主张什么,法院就审什么,故仅就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理由、请求进行审查,而有些法院则认为审理民事案件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如果仅就再审申请理由、请求进行审理很可能达不到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目的,故对再审案件采取全案审查的方式。针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

围,这两种思路都有各自的道理,但是这种现状必然导致审判尺度的不一致,影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和法院审判威信的树立,因此,本文试对民事案件再审审理范围作一些分析,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再审制度提出一些构想,以求在实践中能够统一标准,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价值。 一、人民法院自行行使审判监督权而引起的再审。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自身监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依职权引起的再审,是法院内部的纠错程序,能够引发再审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法院、本院审判委员会。在实践中,一般是原审程序有重大违法现象,或审判人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才会以此种方式启动再审程序。故此类案件一般没有再审申请人,也没有再审申请的理由、请求,案件提起再审前就已经过本院审委会以上机关的慎重研究,一般情况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民事诉讼- 通知书 )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 XXX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X民申字第XX号 XXX(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XXX(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XXX(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XX省XX市XX路XX号XX人民法院XX庭XXX[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数据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ws/detail10841.html

民事再审立案之思考-民事再审立案意味什么

民事再审立案之思考:民事再审立案意味什 么 内容提要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立审分立”作为法院内部分工制衡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了下来,特别是98年以来各级法院按照立审分立和审监分立原则的要求,将原有的告申庭分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后,因现行法律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再审程序立审分立的界限就成了急待解决的问题,再审立案的概念,特征等在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本文对民事再审立案概念的几种学术观点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民事再审立案的特征,指出了现行民事再审立案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制度的建议。 一、前言 再审程序作为法律救济的特别程序,已经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诉讼程序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再审程序为纠正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所导致的无限再审、终审不终的弊端日渐显露。为此《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将再审程序改革确定为人民法院重要改革任务之一,也是2001年和2002年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确定的法院工作改革重点。改革与完善再审程序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制度的

重要环节。现年来特别是2001年重庆会议以来,再审改革在全国法院有了很大的进展,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现笔者结合对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对民事再审立案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能对再审制度改革有所裨益。 二、民事再审立案的概念与特征。 对民事一、二审程序来说,立案是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的行为,对受理的案件做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做不予受理裁定,其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但“民事再审程序与一、二审程序,在程序的性质和目的,审理的对象和理由,起动程序的主体以及审判程序的设置上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民事再审立案进行理论分析,确切界定其内涵,从理论上对其进一步研究显得尤为必要。现今对民事再审立案的概念如何定义有以下三种不同的主张: 第一种主张是民事再审立案是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人民检察抗诉或依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存在法定再审理由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提起再审的行为。其标志是再审裁定书的下达,即再审裁定书下达之前的审判活动是立案,再审裁定书下达之后的审判活动为审判阶段。其实质就是民事再审立案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再审的过程。 第二种主张是民事再审立案就是法院对案件立卷进行复查的活动,其活动的内容就是接收申请再审材料并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对案件不作实质性的审查,其标志是立卷。 第三种主张是对案件作初步的“实质”审查,对“可能有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 (试行) (法[2008]122号)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2、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事由、再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再审申请人应当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记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3、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4、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5、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两份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再审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正。 6、经审查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2)本院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4)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5日内通知再审申请人补正并说明理由。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发布时间:2012-07-18 作者: 为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增强诉讼文书的实用性和说理性,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拟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共十一种,编“民申字”号,并明确各类文书内容要求,文书格式仍按现有规定执行。请各级人民法院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样式一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审判实务研究】民事再审审查实务中的原则与例外

【审判实务研究】民事再审审查实务中的原则与例外 我国民事诉讼施行两审终审制度,对于错误裁判的监督纠错则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由立法设置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多年,已为专业工作者以至社会公众所熟知。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经过2007年、2013年两次修改,使得再审审查程序具备了一定的诉讼属性,甚至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程序:该程序适用的法律条文设置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一编,案件实行独立的案号管理,审判组织合议庭化,法律文书形成了严格、规范的样式,案件材料亦相应纳入诉讼档案管理体系[1]。由于该制度同时承担着吸纳信访、发现错误、救济当事人权利、统一法律适用等多重功能,相对于一审、二审及再审审理程序,民事再审审查程序表现出多方面独特的个性。社会公众甚至部分专业工作者对民事再审审查缺乏足够的认知,这种状况不利于再审审查程序前述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符合司法规律的再审预期。本文试图进一步梳理再审审查实务中的重点问题,归纳和总结规律性因素,促进社会公众及专业工作者对再审审查程序认识水平的提升。一、再审申请人:以生效文书载明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为原则,以案外人申请为例外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当无异议。原审

中的双方当事人均对生效文书不服的,可分别申请再审。在再审实务中,经常出现生效判决书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况,“案外人”通常包括:1.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2.应当参加诉讼而非因自身过失没有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称“有独三”)或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简称“无独三”);3.被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以上几类案外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并不相同,案外人仅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申请再审。 1.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2013年民诉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见,遗漏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因生效判决对其产生的法律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法院认定该申请人为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直接追加为当事人或者发回重审。 2.应当参加诉讼而非因自身过失没有参加诉讼的“有独三”和“无独三”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013年民诉法在第56条原有的关于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两个款项之下直接增加一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

200904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2009〕26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生效日期】2009-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状样本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状样本 再审审查案件被申请人答辩状样本 过去,因为预告登记制度未确立等原因,开发商销售房地产往往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比如,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悉购房款后,往往会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第三人,以致发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XXWW大厦系列案件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最终开发商捐款而逃,业主与银行扯皮。答辩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住所:XX市XX区XX北路负责人:,行长被答辩人:Q先生,自然人基本信息住址:XX市xx区XX里答辩请求:裁定驳回Q先生的再审申请。事实与理由:一、 Q先生并非址在XX路28号WW大厦写字楼单元房产(下称“诉争房产”)的购买者,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Q先生诉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诉求撤销本案诉争房产的抵押登记2009*行初字第号案件,XX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提供了号《商品房预售合同》,该份合同清楚体现Q先生向XXWW大厦筹建处购买的房屋是“WW大厦”第单元,而非第单元;同时,该案中Q先生自行提供的证据即的购房合同号为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也清楚地体现其仅购买“WW大厦”第单元,并且,该发票之金额与上述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元的价款一致,均为万元,由此可见,Q先生仅购买了“WW大厦”第单元,并未购买本案诉争房产,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反观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文本之第一条所述“WW大厦写字楼第单元”中的“E”与“F”相比较,不论从字体大小、空间位置等角度来看均极不协调,明显是事后添加的,且与前述发票自相矛盾,文件的真实性不应被采信。该份文件不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既然Q先生并非诉争房产买受人,与答辩人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并无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其本案再审申请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二、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而不论Q先生于本案中举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真实。首先,答辩人依法取得并享有就诉争房产之抵押权。 2002年,答辩人与XXHS集团有限公司、WW有限公司以及陈先生签订了闽兴银厦营抵字(2002)号抵押合同,抵押人以包括本案诉争房产在内的房产为闽兴银厦营流字(2002)号短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XXHS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谈民事再审案件的立案程序(一)

谈民事再审案件的立案程序(一) 由于对民事申请再审立案的程序缺乏具体的规定,各地法院在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使许多案件虽已作出终审裁判,但当事人仍缠诉不息,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又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有关问题略陈管见。一、民事申请再审诉讼的成立要件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是当事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有错误,以申诉方式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再次审理,请求撤销原裁判的诉讼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诉,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后立卷审查。”由于规定中所讲的“符合条件”是什么不明确,操作中难度较大。笔者认为,申请再审之诉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实质要件,即必须具有再审事由。在生效的裁判中存在重大瑕疵并且对当事人的权益构成严重损害,这种情形通常在法律中叫做法定再审事由。再审事由分为绝对的再审事由和相对的再审事由。绝对的再审事由,是指不论这种事由与生效的裁判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只要这种事由存在,就可依法提起再审申请。相对的再审事由,是指这种事由对生效的裁判结果有影响的,才可提起再审申请。绝对的再审事由存在于原生效裁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损害了程序的公正性。相对的再审事由存在于原生效裁判实体处理上确有错误,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由于法律尚无规定,判断再审事由是绝对的事由还是相对的事由,以及相对再审事由对生效的裁判结果有无影响与影响大小,只能由法官依职权进行。二是形式要件。再审申请的形式要件分为一般形式要件和特别形式要件。因为再审申请为独立的新诉,以享有再审诉权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方式开始,所以首先要符合一般起诉的形式要件,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四个起诉条件。享有再审诉权的当事人,原则上是在原生效裁判中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当事人。再审申请除首先应符合以上一般形式要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别形式要件。(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这是对当事人申请再审在时间上的一般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超过期限不行使权利的,视为权利人放弃再审诉权。但是,在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给予当事人再审申请的期限过长,正好使有些无理缠诉的当事人钻了空子,给法院的再审立案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同时,也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这个问题进行修改,缩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同时还应规定在再审申请期限内,当事人只能申请再审一次。(2)再审申请必须以诉状方式提出。因为再审之诉有其不同于一审起诉,二审上诉的特点,故再审之诉不能以口头提出,只能以诉状提出,且诉状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3)再审申请应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再审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1999年6月19日最高法院对《办法》补充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实践证明,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收取诉讼费,较好地解决了有些当事人虽对一审裁判有意见,但为了不交上诉费故意不上诉,待裁判生效后申请再审;或明知裁判公正合法,但因再审不交费,而不断申请再审,甚至利用再审故意拖延时间,延缓执行等问题。二、民事再审申请立案的审查方法与范围最高法院《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诉,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后立卷审查。这一规定说明,再审案件是否需要立案再审的审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立卷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再审案件予以立案并移送审监庭再审。同时也说明,立卷不等于立案,立卷只不过是立案前的审查程序。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要提交什么材料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要提交什么材料 核心提示:除了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细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要提交什么材料?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注意: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浅谈民事再审立案审查

浅谈民事再审立案审查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立审分立”作为法院内部分工制衡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特别是98年以来各级法院按照立审分立和审监分立原则的要求,将原有的告申庭分设为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后,因现行法律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再审程序立审分立的界限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民事再审一直延续了“立审不分,以立代审,先定后审”的审判模式,该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 一、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法律地位及模式选择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是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的程序。由于法律没有把审查阶段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加以规定,因此司法界与法学界称审查再审申请为提起再审的准备阶段。但是从实际审查过程来看,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并非简单的再审准备。《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由于要考察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条件,审查必将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实体,且根据审查的情况一般还要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和“提起再审”两种处理结果。经过再审立案审查,确认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再审审查程序即告终结;当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提起再审时,既是审查程序的结束,也是再审程序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与再审程序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的独立的程序加以确立。 再审立案审查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立审不分但加大审查的公开与透明度。只要当事人来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法院当即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听取其申辩,审查其举证材料,当场作出评议,决定是否受理。该模式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难得问题,改革了再审立案不及时的状态,提高了审判效率,树立了司法权威,但是这种模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仅凭申诉人或再审申请人的一面之辞即作出决定,势必增加再审案件数量,加大法院的工作负担。第二种是立案庭仅进行程序审查,随后移送审监庭对再审事由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再审案。这种模式仅对程序进行审查,避免了以往立案审查与开庭审判之间的重复劳动,但是它忽略了再审案件的特殊性,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的规定,同时由于连门槛降低,很可能造成有理无理均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局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第三种是立案庭除对程序进行审查外,对再审事由也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认为案件有错误的然后移送审监庭进一步审理。 我认为,采取程序审查与部分实体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民诉法的规定,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的滥诉,也可以减少法院的工作负担。 二、再审立案审查的组织形式 在《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出台之前,我国当时法律对再审立案审查的组织形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有三种做法。第一种是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查,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法律法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 民事案件再审申请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再审立案通知书

再审立案通知书 篇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再审申请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 XXX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再审申请人用) (XXXX)X民申字第XX号 XXX(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因与XXX(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XXX(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XXX 人民法院(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邮局邮寄给XX省XX市XX路XX号XX人民法院XX庭XXX【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1.本受理通知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时使用。 2.标题中的法院名称,应当与法院院印的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的申请再审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其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在五日内完成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登记受理手续。在受理通知书中,应告知当事人其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审查。 数据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ws/detail10841.html 篇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被申请人用)——(民事诉讼-通知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6471642.html, X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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