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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凯湖湖区及通航航道概况

兴凯湖湖区及通航航道概况
兴凯湖湖区及通航航道概况

兴凯湖湖区及通航航道概况

一、航道特征及自然地理情况

兴凯湖湖区位于三江平原东南部,西北部为完达山山脉,西南部为老爷岭,东部为俄罗斯的锡霍特山脉,南部俄罗斯境内为广阔的低平原。乌苏里江支流穆棱河环绕在湖的西部和北部。湖区位于东经131°58′30″-133°07′30″,北纬45°01′30″—45°34′30″之间。兴凯湖由大兴凯湖和小兴凯湖两部分组成,其中,大兴凯湖面积约为4380平方公里,北侧位于我国境内,面积为1240平方公里,南侧属于俄罗斯。大兴凯湖平均年蓄水量为153亿立方米,最大蓄水量为264亿立方米。小兴凯湖全部在我国境内,蓄水量为3.3亿立方米,最大蓄水量为5亿立方米。兴凯湖流域面积约为4796平方公里。

二、水文、气象情况

兴凯湖湖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冰雪消融吸热,湖区气温比周围低1℃,夏季受湖水影响,天气凉爽,暴热天气少,昼夜温差不大;秋季因湖水放热,气温比周围高1℃,多秋雨,湖区年平均气温为3.1℃,月平均气温七月份最高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_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 1 总则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2.0.6 代表船型typical ship 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 代表船队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国际主要海运航线

国际主要海运航线.txt 用快乐去奔跑,用心去倾听,用思维去发展,用努力去奋斗,用目标去衡量,用爱去生活。钱多钱少,常有就好!人老人少,健康就好!家贫家富,和睦就好。 (一)海运航线的概念及分类 1. 按船舶营运方式分 (1) 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 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 2. 按航程的远近分 (1)远洋航线(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 近洋航线(NEAR-SEASHIPPING LINE), 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 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 沿海航线(COASTAL SHIPPING LINE), 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3. 按航行的范围分:(1)大西洋航线;(2) 太平洋航线;(3) 印度洋航线;(4) 环球航线. )世界主要大洋航线 1. 太平洋航线 1 )远东-- 北美西海岸航线 该航线包括从中国,朝鲜,日本苏联远东海港到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等北美西海岸各港的贸易运输线。从我国的沿海地各港出发,偏南的经大隅海峡出东海;偏北的经对马海峡穿日本海后,或经清津海峡进入太平洋,或经宗谷海峡,穿过鄂霍茨克海进入北太平洋。 2) 远东-- 加勒比,北美东海岸航线 该航线常经夏威夷群岛南北至巴拿马运河后到达。从我国北方沿海港口出发的船只多半经大隅海峡或经琉 球庵美大岛出东海。 3)远东-- 南美西海岸航线 从我国北方沿海各港出发的船只多经琉球庵美大岛。硫黄列岛,威克岛,夏威夷群岛之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研究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研究(三期) 报告简本 0 引言 0.1研究背景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三期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山区河流通航建筑物引航道与河流主航道夹角的研究”和“弯曲航道尺度及通航水流条件的研究”两个专题。 山区河流蜿蜒曲折,弯曲航道比比皆是。在山区河流的航运枢纽中,通航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连接段航道中心线与河流主流往往呈一定的夹角,产生“斜向流”,使航行船舶发生偏转、横移,以致偏离航线,对船舶安全进出引航道构成威胁,夹角过大时,甚至造成碍航或者断航。因此,研究通航建筑物引航道与河流主航道的夹角是山区河流航运枢纽总体布置中的一个共性问题,也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进出引航道所需解决的一个技术难题。 在现行标准中,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对该夹角仅提出了建议值——即:“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的中心线与河流或引河的主流流向之间的夹角宜缩小。在没有足够资料的情况下,此夹角不宜大于25°”。这项规定对于河流宽阔、流速相对较小的平原河流或运河来说,夹角25°基本上是可行的。但对山区河流来说,在2年一遇或5年一遇洪水流量时,水流的纵向流速一般已达到2~3m/s,当主航道轴线与引航道轴线呈25°夹角时,横向流速已大大超过口门区的允许值。因此,25°的限值已不能起到安全保证的作用。特别是在枢纽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的情况下,通航建筑物采用“截弯取直”布置,其轴线与河流的夹角已

接近90°,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航道轴线常采用曲线布置,已无法用25°来衡量其优劣。 因此,专题一是针对山区河流渠化工程中,不同条件、不同水流夹角所能适应的通航条件进行系列试验,以取得不同条件下夹角的限制建议值;并提出在较大夹角时,改善通航条件的工程措施及原则,为山区河流通航建筑物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有关规范修编提供基础技术资料。 在我国,弯曲航道是一种常见的平面形态,受地形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航道尺度往往受到限制,对船舶安全航行带来隐患。作为航道设计、施工和维护的一项基本理论和技术——研究弯曲航道的尺度和水流条件标淮是非常必要的。在现行标准中,仅对弯曲段的航道宽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宽,其加宽值可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标准未给出不同航道等级、不同水流条件的弯曲河段适应于代表航行船舶(队)所需的航道尺度与水流条件的量化标淮。 因此,专题二是采用原型资料分析、已有的相关成果总结归纳、概化物理模型和遥控船模试验等手段,结合平原河流、山区河流通航河段的实际情况,研究弯曲航道的水流结构,弯曲航道演变的规律,船舶(队)在弯曲航道航行的特点,以确定弯曲航道的通航尺度和通航水流条件指标,为水运工程建设、维护标准的确定以及对现行标准的修订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同时,对推动航道水力学学科的发展,提高内河航运的科技含量,提升我国的航道整治和维护技术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

探究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

探究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港口通航能力简析,接着分析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 航能力影响因素分析,最后对提高海岸工程与港口航道通航能力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港口航道;海岸工程;通航能力 引言 我国的海岸线相对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沿海各大港口也呈现 出一片繁荣发展的景象,可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 们对这些弊端进行充分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不断提升港口航 道的通航能力,更好地推动我国海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港口通航能力简析 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主要包括设计通过能力、可能通过能力以及基本通航能力,不同的通过能力都可有效衡量港口的发展水平。通航能力的设计通过能力是 指在有关设计方案下,相关人员通过研究港口的繁荣度,保障航道通航正常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船只的安全性,必须留有一定的空间。设计者在设计中要深入考 虑船只行驶的安全性问题,可能通过能力需要高于能力大小,即有效通过能力高 于能力大小。基本通过能力是指将交通状况与航道条件理想化,在单位时间内使 用性能技术及规模大小毫无差异的船只,进而测量航道断面最多船只数量。技术 人员测量港口数据时,主要测量实际运转下的单位时间航道断面最大船舶数,航 道的通航能力不仅受上述因素影响,船只的速度与大小都会影响港口航道的可能 通过能力。 2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航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2.1 设计因素 通航能力设计是进行实际施工的关键,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如果 没有充分考虑影响因素或者设计人员设计经验不丰富,都可能造成设计完成的航 道通航能力受限。航道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是影响通航能力的主要因素。如果航道设计规划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趋势等,实际设计完成的通 航能力都会受到影响。 2.2 基础配套设施 港口在日常运行期间需要有配套的基础设施,而基础设备的完善情况也是影 响通航能力的主要因素,常见的比如:港口交通配套设施、泊位、锚地、码头、 防波堤等。其中的泊位专门用于装卸货,一个港口规模评价中泊位数量以及大小 是重要的评价指标;船只通过闸口期间需要交费,而交费系统的完善性也会影响 到港口通航能力。 2.3 港口环境因素 港口在通航过程中对于水资源的依赖性较多,如果水资源不足或者水位波动 变化较大,则整个港口通航能力将会呈现出不稳定性,相应的影响到港口通航能力。与此同时,港口所在区域也会影响通航能力。发达城市所在区域港口通航能 力相对较强,而欠发达城市的港口通航能力相对会降低。 2.4 港口航道服务能力 港口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对应的服务能力也会影响到港口与海岸工程的通航

世界海运各航线基本港口明细

世界海运各航线基本港 口明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世界海运各航线基本港口明细 澳大利亚的主要港口有: 墨尔本/悉尼/ 布里斯班/阿德莱德 弗里曼特尔 新西兰的主要港口有: 奥克兰/利特尔顿/ 惠灵顿 加勒比海航线主要港口有: (拉瓜伊拉委内瑞拉)/ (西班牙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卡贝略港委内瑞拉)/ (海纳多米尼加) (金斯敦牙买加)/(巴兰基利亚哥伦比亚) 南美东主要港口: (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蒙得维的亚乌拉圭) (桑托斯巴西)/(帕拉那瓜巴西) (里奥格兰德巴西)/(里约热内卢巴西) (南圣弗朗西斯科巴西)/(维多利亚巴西) (苏阿普巴西)/(伊塔雅伊巴西)/(亚松森巴拉圭) (培森巴西) 南美西主要港口: (布埃纳文图拉哥伦比亚)/(卡亚俄秘鲁) (瓜亚基尔厄瓜多尔)/(伊基克智利) (瓦尔帕莱索智利)/(圣安东尼奥智利) 美西基本港: 洛杉矶/长滩/西雅图/奥克兰 美东基本港: 纽约/萨凡纳/迈阿密/休斯敦 诺福克/杰克逊维尔/查尔斯顿 加拿大的重要港口有: 温哥华/多伦多/蒙特利尔 黑海线的主要港口有: (敖德萨俄罗斯)/(布尔加斯保加利亚) (康斯坦萨罗马尼亚)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红海航线的主要港口 苏丹:苏丹港PORT SUDAN约旦:亚喀巴 AQABA 沙特:吉达JEDDAH 埃及:苏科纳SOKHNA 也门:亚丁 ADEN 也门:荷台达 HODEIDAH 索马里:柏培拉BERBERA 亚得里亚海主要港口有: (里耶卡克罗地亚)/(的里雅斯特意大利) (斯普利特克罗地亚)/(威尼斯意大利) (科佩尔斯洛文尼亚) 中东地区的主要港口: 巴林:麦纳麦 MANAMA,AL、巴林BAHRAIN 伊朗:阿巴丹 ABADAN、阿巴斯港BANDAR ABBAS、布什尔BUSHIRE、霍拉姆沙赫尔 KHORRAMSHAHR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2-03 访问次数:11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有关内河航道划分等级的规定,交通部于1994年布置开展全国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拟定为I ̄N级航道的定级工作基本完成。经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组织评审,首次确定I ̄N级航道(含省定V级以下、500吨级以上海轮航道,下同。)共136条。现批复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拟定为I ̄N级航道共181条(段),合计约26647.4公里,约占我国现有 内河航道总里程的四分之一。经研究同意确定为I ̄N级航道共153条(段),约19843.6公里。 按航线合并为136条,具体见附表。 二、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是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及与航道有关的临、过、拦河建筑物等设施的通航标 准和进行航道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和拟定逐步实现航道技术等级的具体工程措施及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以改善和提高航道通航条件;对综合利用河流的航道,应加强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单位的协商和配合,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航道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实施航道技术等级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从事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时,应按照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并结合航道发展规划,处理与航道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务。 三、确定航道技术等级,是为保证航道今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未实现该技术等级之前,不作为协商 改变现有建成和在建的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的依据。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对航道现有通航条件有影响的,应结合枢纽运行和航道的现实情况,由有关的交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本着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协商解决。在本次批准的I ̄N级航道中,有部分航道在明确其技术等级的同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今后在实施这些航道技术等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和说明,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协商落实。

世界主要海运运输航线及港口

世界主要海运运输航线及港口 1、北大西洋航线:西欧(鹿特丹、汉堡、伦敦、哥本哈根、圣彼得堡;北欧的斯德哥尔摩、奥斯陆等)—北大西洋—北美洲东岸(纽约、魁北克等)、南岸(新奥尔良港,船公司途经佛罗里达海峡)。 2、亚欧航线也叫苏伊士运河航线:东亚(横滨、上海、香港等港口,途经台湾、巴士海峡等)、东南亚(新加坡、马尼拉等)—马六甲海峡—印度洋(南亚科伦坡、孟买、加尔各答、卡拉奇等)—曼德海峡(亚丁)—红海—苏伊士运河(亚历山大)—地中海(突尼斯、热那亚)—直布罗陀海峡—英吉利(多佛尔)海峡—西欧各国。 3、好望角航线:西亚(阿巴丹等,途经霍尔木兹海峡)、东亚、东南亚、南亚—印度洋—东非(达累斯萨拉姆)—莫桑比克海峡—好望角(开普敦)—大西洋—西非(达咯尔)—西欧,载重量在25万吨以上的巨轮无法通过苏伊士运河,需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 4、北太平洋航线:亚洲东部、东南部—太平洋—北美西海岸(旧金山、洛杉矶、温哥华、西雅图等)是亚洲同北美洲各国间的国际贸易航线,随着东亚经济的发展,这条航线上的贸易量不断增加。 5、巴拿马运河航线:北美洲东海岸—巴拿马运河(巴拿马城)—北美洲西海岸各港口,是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捷径,对美国东西海岸的联络具有重要意义。 6、南太平洋航线:亚太地区国家(悉尼、惠灵顿)—太平洋(火奴鲁鲁)—南美洲西海岸(利马、瓦尔帕莱索等)往来的通道。 7、南大西洋航线:西欧—大西洋—南美洲东海岸(里约热内卢、布宜诺斯艾利斯等)的海上通道。 8、北冰洋航线:东亚(海参威)—太平洋—白令海峡—北冰洋—北欧(摩尔曼斯克)—大西洋—西欧其中1、2、3、4四条航线是世界上比较繁忙的航线,北大西洋航线是世界最繁忙的海上运输路线,好望角航线是石油运量最大的航线,被称为西方国家的“海上生命线”。 无锡船厂获4艘平台服务船订单_210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 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

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1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1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审核的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 第二章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第五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第六条航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 (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等; (三)建设项目的选址评价; (四)建设项目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

为什么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2011 年1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五号令)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五号令明确了主管机关在工程立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通过通航安全影响审查、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海事参与监管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通航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结合近些年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的实践及从事港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实例角度论证港航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1、通航环境与立项阶段港航工程主要任务关系分析 通航环境是指船舶运动所处的空间与条件,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航行水域,是船舶运动的场所或空间,由港口和航道组成。港口水域包括港池、停泊区、锚地、掉头区等; 航道则是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净空高度和弯曲半径且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通常用航标标示; 二是自然条件,是指航行水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和泥沙等条件。气象水文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水深、水流、潮汐、波浪、冰冻等; 地形条件表现为水域的宽度,水底评坦度,水道弯曲度,浅滩礁石的位置等; 泥沙条件是指港口与航道内的泥沙来源及其冲淤变化对通航水深的影响; 三是交通条件,是指助航标志和设施、交通流量和密度、交通调度管理等。 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港口通航环境为例,港口类建筑物一般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与港池航道等。航道、锚地、停泊区、掉头区及港池的布置直接影响着通航条件中的航行水域条件; 码头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中的自然条件尤其是浪、流的影响很大。确定并优化平面布置方案,与通航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2 加强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法律依据 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15 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 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 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规定: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明确规定涉及通航安全的论证或审批工作应在立项阶段进行,由海事主管机关主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综上所述五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事管理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明确了工程立项阶段必须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使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港航工程平面布置方案优选中拥有更大的意义,必将对以后保障通航安全,保护通航环境资源产生重要的作用。

全球海运航线知识汇集解析

全球主要航线知识汇集 美线航运知识汇集 美西、美东基本港 美国领土分布:加拿大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州和美国本土再加上夏威夷群岛,一共50个州。 美西:洛杉矶、长滩,西雅图、奥克兰等 美东:纽约、萨凡娜、巴尔地莫、迈阿米、休斯敦、诺福克、杰克逊维尔、查尔斯顿等 各船东不同,挂靠的基本港不同,需要根据船期表了解清楚。 1.ALLWATER与MLB的定义和区别: MLB:船挂靠美西基本港之后经过大陆桥走陆运到各内陆点的运输模式。 ALLWATER:船走全水路挂靠美东基本港之后经过陆运或者是转运到各内陆点或者是其他非基本港口的运输模式 一般来讲:美东基本港的运费大概是美西基本港的5/3左右,如果在报价的时候不清楚可大致估计。基本运费大致为:40‘GPX75%=20’GP,40‘GPX125%=40’HQ 2.美国线的限制。 到美国的货物在品名和重量上都有严格的限制,品名主要是和运价相联系,重量则主要关联当地的法规,一般来讲,到内陆点小柜不要超过17吨,大柜不要超过19吨,不同的州的具体要求也会有所差别,不过基本港的重量管制较为松懈,船东的要求多体现在提单的重量显示,但是为了稳妥起见,也应注意确认。 3.不同船东的具体航行情况 (1)目前有到美线的船东: HANJIN,EVERGREEN、LT、NORASIA、MSC、CMA、ANL、CSCL、K ‘LINE、YANGMING、APL、COSCO 船期: A.美西:HANJIN(WED)/EVERGREEN(TUE/THU/FRI/SUN)/LT(SUN)/NORASIA(SUN)/MSC(SUN)/CMA(SUN)/ANL(SUN)/CSCL(MON)/K‘LINE(WED)/YANGMING(WED)/APL(SAT)/COSCO(SAT) B.美东:HANJIN(THU/SUN)/EVERGREEN(TUE/THU/FRI/SUN)/LT(SAT)/MSC(WED)/APL(SAT)/COSCO(SAT) C.起运港挂靠码头:岛内-EVERGREEN/LT/CSCL/APL, 岛外-HANJIN/NORASIA/MSC/CMA/K‘LINE/YANGMING (2)代表船东的情况分析: NORASIA:市场上价位低,只到美西基本港(USWC),运输模式为直航。 MSC:市场上价位最低,可挂靠美西基本港(USWC)和美东基本港(USEC),美西周天直航,美东周三经过赤湾转航,同时可提供通过MLB或者ALLWATER 中转到各美国的内陆点,但是服务不稳定,尤其是在旺季的时候,容易出现舱位和货柜的短缺问题。 LT:在美国西岸和东岸的基本港的优势较少,主要的优势体现在经MLB中转的各内陆点上,服务比较稳定,而且得到目的港客人的认可,很多内陆点的运价比MSC更有竞争力,全程大概25天左右可以到目的地。 HANJIN:是服务一流的船东,有比较稳定的船期保证和强大的目的港代理

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附表1: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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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局方案 (一)层次划分 全国内河航道划分为两个层次:包括高等级航道和其它等级航道。高等级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的核心和骨干,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还可与其他交通方式共同组成发展为综合运输大通道,主要指现有的和规划建设为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个别地区的航道受条件限制为可通航500吨级船舶的四级航道。 全国内河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内河主要港口是指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 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内河其它等级航道以及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水运规划中明确。 (二)布局方案 在水资源较为丰富的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及其他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简称2-1-2-18)和28个主要港口布局。 规划内河高等级航道约1.9万公里(约占全国内河航道里程的15%),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4300公里,四级航道4800公里,分别占75%和25%。 规划内河主要港口包括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济宁港、徐州港、无锡 - 3 -

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哈尔滨港、佳木斯港。 1、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为“一横一网十线”。 “一横”:长江干线 “一网”: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为核心,三级航道为主体,四级航道为补充,由23条航道组成“两纵六横”高等级航道网。两纵: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含锡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乍嘉苏线),连申线(含杨林塘);六横: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淮河出海航道—盐河,通扬线,芜申线—苏申外港线(含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黄浦江—大浦线、赵家沟—大芦线(含湖嘉申线),钱塘江—杭申线(含杭平申线)。 “十线”: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 长江水系主要港口布局方案为16个: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 2、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为“一横一网三线”。 “一横”:西江航运干线 “一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海船进江航道为核心,以三级航道为基础,由16条航道组成“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 - 4 -

世界海运各航线基本港口明细

世界海运各航线基本港口明细 澳大利亚的主要港口有: 墨尔本/悉尼/ 布里斯班/阿德莱德 弗里曼特尔 新西兰的主要港口有: 奥克兰/利特尔顿/ 惠灵顿 加勒比海航线主要港口有: (拉瓜伊拉委内瑞拉)/ (西班牙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卡贝略港委内瑞拉)/ (海纳多米尼加) (金斯敦牙买加)/(巴兰基利亚哥伦比亚) 南美东主要港口: (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蒙得维的亚乌拉圭) (桑托斯巴西)/(帕拉那瓜巴西) (里奥格兰德巴西)/(里约热内卢巴西) (南圣弗朗西斯科巴西)/(维多利亚巴西) (苏阿普巴西)/(伊塔雅伊巴西)/(亚松森巴拉圭) (培森巴西) 南美西主要港口: (布埃纳文图拉哥伦比亚)/(卡亚俄秘鲁) (瓜亚基尔厄瓜多尔)/(伊基克智利) (瓦尔帕莱索智利)/(圣安东尼奥智利) 美西基本港: 洛杉矶/长滩/西雅图/奥克兰 美东基本港: 纽约/萨凡纳/迈阿密/休斯敦 诺福克/杰克逊维尔/查尔斯顿 加拿大的重要港口有: 温哥华/多伦多/蒙特利尔 黑海线的主要港口有: (敖德萨俄罗斯)/(布尔加斯保加利亚) (康斯坦萨罗马尼亚) /(伊斯坦布尔土耳其) 红海航线的主要港口 苏丹:苏丹港PORT SUDAN约旦:亚喀巴AQABA 沙特:吉达JEDDAH 埃及:苏科纳SOKHNA 也门:亚丁ADEN也门:荷台达HODEIDAH 索马里:柏培拉BERBERA 亚得里亚海主要港口有: (里耶卡克罗地亚)/(的里雅斯特意大利) (斯普利特克罗地亚)/(威尼斯意大利) (科佩尔斯洛文尼亚) 中东地区的主要港口: 巴林:麦纳麦MANAMA,AL、巴林BAHRAIN 伊朗:阿巴丹ABADAN、阿巴斯港BANDAR ABBAS、布什尔BUSHIRE、霍拉姆沙赫尔KHORRAMSHAHR 伊拉克:巴士拉BSARA

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

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 计交顾字62号 交通、水利电力、铁道、林业、农业、邮电、建筑工程部,中国科学院;各中央局计委,各省、市、自治区人委、计委;海军司令部: 交通部报送的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业经我委和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现予转发,请参加试行。并请在试行中总结经验,抄送交通部,以便进行修改。 附:全国天然、渠化河流及运河运航试行标准 1963年1月7日 全国天然、渠化河流及运河通航试行标准 为了水运建设及其与之有关的水利、桥梁等建设的经济合理,并符合远景发展需要,使全国内河互相衔接,逐步形成四通八达的水运体系,以便充分发挥水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舶的天然河流、渠化河流和运河,但不包括下列河流: 通海轮的航道和长江干流宜宾至海口段,其标准另行规定。六级以下航道的通航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根据

各地具体条件,自行制订,报省、市、自治区人委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二、通航标准 2.通航标准包括:船型、航道、船闸、桥梁净空等主要尺度。其规定见表、表。 注:机运驳船、升船机和跨河电线净空的通航标准另行规定。 三、技术要求 3.航道等级 本标准将通航载重50吨至3000吨船舶的航道分为六级。具体河流各段航道等级的确定,由交通部门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并考虑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出方案。其中:一至四级航道等级由交通部会同水利电力部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予以批准,并报请国务院备案。五、六级航道等级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员民委会批准,或由有关省、市、自治区人委联合批准,并报交通部备案。 4.船型 本标准所列各级航道的船舶吨位,系指通航于该航道上的主要干货驳船的最大载重吨位,所列船型尺度为代表性驳船,基本上适合于天然河流,也适用于运河。船型尺度和吨位在设计建造时允许作适当调整;各省、市、自治区也可以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运输要求,设计、建造适合当地特点的船舶,但船型应力求简化和统一,并须适应桥梁、船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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