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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小抄(已排版)

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小抄(已排版)
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小抄(已排版)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这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决议,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这一制度使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逐步法律化制度化,充分体现了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

8.上请制度: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就是在贵族官僚犯罪之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判,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如和皇室的亲疏关系,现任官职的大小及功劳的大小等,来决定如何减免其刑法。其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尊”、“贵贵”原则的体现。

9.存留养亲:创立于北魏律,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期亲近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死刑,责成其回家尽孝,待为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以体现儒家所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10.录囚:始于西汉时期的司法制度。是封建

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

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

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和统一法律

适用起了一定作用,也是古代实行审判监督

的一个途径。

11.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曹魏初年创

立。各地的州郡县都设置了大小中正官,由

这些大小中正官按照出身家世,道德行状,

才能大小等标准,将本地士人定为上上,上

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

下下九等,提供给吏部作为选拨任用官吏的

参考依据。是由于人口流动过大致使原“察

举”制度难以实行而产生的。

12.换推制度:由唐朝确定的为防止审判官因

亲属,仇贤关系而在审判中徇私舞弊的审判

回避制度。凡主审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

属或姻亲,系师生关系,曾为本部都督、刺

史、县令者以及此前有仇嫌关系者,均应换

推。另一种是同职连署连判的官员之间,如

果是大功以上的亲属,也应回避。

13.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

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

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

任。在规定的期限内,伤害人可采取积极措

施,挽救被害人的生命,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它一方面力争正确地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

任,使之罪刑相应;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

对被害人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使之早日康

复以减轻自身的职责,这对减轻犯罪后果、

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4.直诉制度:西晋不断改进上诉制度,建立

起的一种诉讼制度,按照西晋的规定,要在

朝堂之外设置登闻鼓,允许有重大枉屈者击

鼓鸣冤,直诉中央甚至皇帝。这一制度加强

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检察监

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重大冤屈,同时

也促进了司法制度集权化。

15.死刑复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慎

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同时也为了加强皇

帝对答案要案的控制,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

奏制度,即死刑在核准以后、行刑之前,还

必须再次奏请皇帝批准,方可执行。只以制

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直接影响着后世的司

法审判制度及其刑罚执行制度。

16.鞫谳分司制度:即审讯与适用法律项分开,

由专职官员负责审与判的制度,是宋朝审判

制度的特色。在这种制度下,两司独立活动,

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其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司法官吏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

正。

17.会官审录制度:会官审录制度创建于明朝

洪武三十年,指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

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这种

制度有利于皇帝对司法活动进行控制与监

督,有利于避免或纠正冤假错案,因此被统

治者作为实行仁政的招牌。

18.秋审制度:是清朝继承明朝审制度,进一

步发展而成的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

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顺治15年定

制,每年霜降前由地方详审“秋决重犯”,奏

请定夺。康熙年间,朝审和秋审渐趋一致。

至乾隆时期,将秋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使

之成为饶有特色的死刑缓刑复核制度。

19.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就是把丁银按照土地亩

数平均分配到田赋中去,不再按人头征税。

这一制度,初行于康熙后期,雍正初年推广,

历时一百五十年完成。这项改革,不仅简化

了征税标准,减轻了劳动人民负担,而且以

法律形式废除了行之已久的人丁银,放松了

对劳动者的束缚,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自

由劳动力。

20.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

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

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政府

和英国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开创了“领

事裁判权”的先例,使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

前所未有的践踏。

22.《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相国萧何主持编

纂的一部汉朝最重要法典,是汉律的核心。

其内容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了秦

律中合乎当时统治需要的部分,除《法经》

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作为汉代的基本法典,它不仅在当时对社会

的安定,政权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

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23.《魏律》:魏律又称新律,是太和三年由司

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编纂的一部曹魏政权的

基本法典。魏律共十八篇,除沿用了汉代《九

章律》的《盗律》等五篇旧目外,又新增《刑

名》、《劫略》等十三篇内容。《魏律》改《具

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

的性质与地位,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

篇目,确立了新五刑制度,标志着肉刑已不

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取得了很大

的立法成就。

24.《晋律》:又称《泰始律》,经司马昭下令

由贾充、杜预等十四人对《新律》进行修订,

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颁行天下。它

以汉律为基础,参考魏律篇章体例结构,共

二十篇,总结借鉴了《法经》以来的立法经

验,新增《法例》篇目,继续精简律令章句,

进一步改革刑罚体系,并开创了对法律条文

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方式。是三国两晋南北

朝时期唯一一部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对后

世立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25.《北齐律》:北齐律即为《齐律》,是由封

述主持历时十余年,于河清三年正式编定的。

共有十二篇法典体例,广为后世沿用,并首

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进一步突出法

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

代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

成就最大,代表了当时的最高立法水平,堪

称此前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在中国

古代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26.《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于开皇三年

命苏威、牛弘在开皇元年编制的新律的基础

上以“去重就轻,删繁就简”的原则改定而

成,体现了隋文帝的德治思想。法典编目条

例包括名例、卫禁等十二篇五百条。《开皇律》

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并将“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贵族、

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它在篇章体制、基本

内容等方面总结了以往朝代的立法经验,使

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并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

蓝本。

27.《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永徽四年唐高

宗诏令“疏解”《永徽律》而制定的法典,时

称《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现存版

本由唐律律文和“疏议”组成,共十二篇,

502条。其结构严谨,设置合理,律条简要,

将律文与疏议有机结合起来,立法技术很高,是迄今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有影响力的封建法典。

28.《宋刑统》《宋刑统》是宋开国第一部法典,于建隆四年由宋太祖命窦仪编订。体制上,其基本沿袭唐律,由十二篇213门组成,律文后加以疏议,再附以相关敕、令、格、式,并新增起请条开创中国古代刑律编纂新体例,在中华法律史上有重要历史地位。

29.《洗冤集录》《洗冤集录》为南宋宋慈所著的检验学著作。该著作对法医学鉴定、现场勘验所应注意问题做出了比较科学的论述。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广泛流传海外,是古典法医学代表之作,对世界法律文明作出巨大贡献。

30.《大明律》《大明律》是明太祖命人经三十年努力于洪武三十年颁行天下的法典,经反复修订,共有七篇(三十卷、460条,包括名例、吏、礼、兵、刑、户、工律)。其在精神上沿袭唐律,体例内容上则有其独创性。一改十二编传统,条理清晰,是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31.《明大诰》《明大诰》是明太祖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主持编订的法典,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等共四编236条。主要内容有案例、新的重刑法令以及针对案例的训诫之词。作为重典治国的特殊产物,其规定了许多酷刑并以贪官污吏为重点打击对象。这种重典峻法只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权宜之策,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和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终止是历史必然。

32.《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完成于乾隆五年(1740年),从清初开始经历了近百年的修订完善,是清代立法的重要成就。《大清律例》在结构形式上和《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等二十篇,后期用新增例的方式弥补律文的不足,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集历代之大成,律例所载,严密周详。

33.《重大信条十九条》从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开始,全国革命力量迅猛发展,清廷大局已几于瓦解,后又受滦州、娘子关兵变压迫,清廷于1911年11月26日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重大信条十九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从内容上看,他对皇权做出了诸多限制,皇帝传统的内政外交、军备财政、赏罚黜陟等大权分散转国会、内阁和司法机关,同时加强国会的权利和监督作用,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利,有此规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制衡原则。但是,《重大信条十九条》阙略了臣民的自由平等权利,这种立法倾向使其不得不归结为一种应急的“政治欺骗”。

34.《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由清廷于1907年8月27日颁布。从结构上看,其包括十四条“君上大权”和作为附则的九条“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以法律形式规定“君上大权”,意味着皇权由法定,同时是中国法律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从内容上看,《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制,从来源上看,《大纲》取自《日本帝国宪法》和《普鲁士宪法》。

35.《大清刑律》大清刑律》是清末修律最主要的成果,其在体例上打破了中国数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形式,完全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体例,是一部以近代资本主义刑法

原则为依据的单纯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

两编。在内容上,《大清刑律》做出了更定刑

名、酌减死罪、死刑惟一、删除比附、惩治

教育等重大变革。

《大清刑律》后附五条“补教派”坚持要求

增加的《暂行章程》,凸显了维护封建伦理纲

常的性质。

36.《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袁世凯成立约

法会议,修订临时约法。袁世凯提出增修临

时约法大纲七项,旨在独揽大权,约法会议

按此大纲,拟定新约法草案。5月1日,袁世

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共十章,六十八条。与

临时约法相比,有如下特点:实行总统集权

制;取消国会,代之以立法院;参政院地位

独特。

《中华民国约法》在制定程序上违反了

《临时约法》,违背了《临时约法》的基本原

则。它所确立的是大总统专制独裁的政治体

制。

37.《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曹锟在贿选

成功后急于完成宪法,于是,其在贿选后五

日内,由国会将十年来议而未决的“宪草”

匆匆通过,并于1923年10月10日由曹锟公

布为《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共十三章141条。其基

本内容与特点:

1.中华民国的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

2.中华民国的政体以责任内阁制为基本精

神,但又包括总统制的部分内容。

3.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以及地方

自治制度。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就宪法本身而言,其条文数较多,篇章

结构及条文间逻辑严谨,内容亦基本符合三

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及责任内阁制的基本精

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个人

独裁,反对军阀专制,反对分裂,建立并巩

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要求。但由于制定宪

法的目的只在于是贿选合法化,制定程序又

是非正常的,这就使其进步意义完全被抵消。

1、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

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

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

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

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

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纳采指男家

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

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

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

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

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

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

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

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4、《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总结

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

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

囚、捕、杂、具。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

生了较大影响。

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

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6、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

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

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

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

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7、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

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北魏律》

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

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

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

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

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

定。

9、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

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

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

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

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

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

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

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10、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

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

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

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

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

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

四种处理意见:(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

当,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

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

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

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

一般减为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

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

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1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

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

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

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12、读鞫——指秦汉时期审判终结作出判决

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

13、《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

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

六条。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

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14、宫刑——奴隶制五刑之一。割掉男子的

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15、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

些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

16、督察院——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唐宋

时期称为御史台。

17、九刑——是指西周的九种刑罚。即在奴

隶制五刑的基础上增加鞭、扑、流、赎四刑。

18、礼法之争——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

以张之洞、劳乃宜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

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

的理论争执。

19、《钦定宪法大纲》——由清政府制定,共

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

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它是中国历史上首部

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用资产阶级

宪法形式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20、十恶——是封建法律规定的破环封建统

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不得享有“议”的

特权

21、凌迟——宋朝的刑罚制度,中国历史上

最残酷的生命刑。

22、领事裁判权——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囤的领事等人员或没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23、奴隶制五刑——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

24、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

25、龙风合挥——指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因证书上印有一龙一凤而得名。

26、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是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隋唐所规定的“十恶”以此为基础形成。

27、《袁记约法》——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约法》为了实现袁世凯的独裁,这部法律废除责任内阁制,行总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并废除国会,设立立法院。

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颁行,共7章56条。它确认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同时对袁世凯专权进行了限制。它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

29、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30、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31、审刑院——是宋朝在皇宫内设立的司法机关。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32、《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并附《暂行条例》五条。

简述题:

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

答: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

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化,成为单行法规,三是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式。

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定型。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细则。

宋代土地买卖的基本程序:

1.可能先进行“申牒”。(老师讲的)

2.先问亲邻,北宋之后只问有亲之邻,亲邻均表示不要方可交易,若未问亲邻,三年内有权赎回。

3.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4.过割赋役。契约上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帐簿内改换登记。

5.离业。契约达成后,必须转让土地占有,卖主必须离业。

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根据《大清律例》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的行为按律治罪。如对土地产权有争议,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法律禁止旗民交产,

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同时对已典卖的

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强制赎回。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即使是族内个人的

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先购买权。

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禁止隐匿,盗卖

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

私采。

列举并简释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

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

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

向。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

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互相补充,

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

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

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具体表现

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

途径。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

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

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国

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

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3、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发展相一

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

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

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权

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故其刑事立法、行政

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

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

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

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

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

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

援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简述西周的刑罚原则。

1、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有精神障

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

的重罪外,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等不同情形。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

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又异议或争议的案件

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4、同罪异罚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

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

罚结果也有别。

简述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不同时期

还存在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等限制。

三,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四,达到成婚年龄,不同时期以身高划分或

以年龄划分。

五,经官府登记。

简述宋朝继承制度的变化

宋朝的继承制度沿用唐朝的规定,又针对

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户绝资产”、“死伤

钱财”等内容,形成了比较复杂、完善的遗

嘱继承制度。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

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

寡妻妾;

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

户。宋规定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

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

前提,南宋时私有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

确;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

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

护,有利于促进海内外贸易的发展。

简述明代刑法的变化

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

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

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二: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

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

三: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

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

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

四:增设新的刑罚

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

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

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

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帝

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

量固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

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

响最大。

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

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

和继承两编。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

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

留,在继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

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答: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

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

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

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

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

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

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

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

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

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

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

的具体体现;

(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

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

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

的制裁内容。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

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

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

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

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答:(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合称“三法司”;

地方建制为省、府(州)、县三级。于各州县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

由于明朝采取了军户、民户分别治理的体制,军户的诉讼与司法管辖由专门的军事司法机关负责。

(二)、会官审录制度

明朝审判制度较前朝有较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创设了一套会官审录制度,即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三)、厂卫干预司法:东西两厂及锦衣卫从事侦缉、监视活动,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自设特别法庭,使用法外之刑。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简述中国古代离婚的理由、类型和限制

离婚的理由:

(1)七出:即西周至清末均有的七个休妻的理由,主要包括:①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丧;②无子,会使丈夫断绝后嗣;③淫乱,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④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⑤有严重疾病,影响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⑥多嘴多舌,影响家庭和睦;⑦偷盗,则属背信弃义。

(2)义绝:即恩断义绝,具体指夫妻双方有一方对另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奸等行为而被强制离婚的形式。

离婚的类型:

包括强制和协议两种。强制离婚,指义绝或七出离婚,协议又称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离婚的限制:

“三不去”,具体指①妻子无家可归;②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③丈夫离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糟糠之妻不下堂)。

简述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历史背景:封建制度逐步确立,改革刑罚制度特别是废除肉刑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汉朝统治者的身上。

主要内容:汉文帝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汉景帝减少笞数,使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为其他刑罚所取代,文帝在废肉刑的同时,对劳役刑改革。历史意义: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简述唐代的十恶重惩原则。

答: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表现:1、凡是预谋者即构成犯罪。2、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3、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4、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

刑;

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

四等,实行同罪异罚;

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

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论述西周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答:法律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刑兹无赦”。西周吸取商朝统

治者单纯信奉天命的教训,发展为敬天与保

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

则要求统治者以德教化民众,施行仁政。

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

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及各诸侯国国君。

西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

系,并将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治上的尊尊

原则紧密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

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分配权利义务。

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西周初期,为建立稳

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

大规模的治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

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其很多内容涉及刑

事、民事、行政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

法律规则。

2吕侯做刑。西周中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

化,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说明周初的九刑以

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周穆王遂命司寇

吕侯制定《吕刑》,其通篇体现“明德慎刑”

的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论述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答:立法思想:1重典治国。元朝覆灭的教

训、“刑罚世轻世重”的传统法律思想及明初

复杂的社会形势使明初统治者采取重典治国

的法律思想。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比唐

宋法律苛重,但比初期法律轻。

2重视预防犯罪与法制宣传。明太祖令各地

“皆立申明亭”,将重犯姓名书写其上警示民

众。后制定《明大诰》并广做宣传。

3法贵简当,使人易晓。4重视以封建礼教约

束人民的思想行为。

立法活动:1历时三十年编订《大明律》(参

见名词解释)2编订御制《明大诰》(参见名

词解释)。内容上规定了《大明律》中没有的

严酷刑罚,明确将贪官污吏作为重点打击对

象3编订刑事法规《问刑条例》4编订以行政

法为内容的《明会典》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和指导思想

政治背景:

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

1、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2、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

内政与外交

3、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

4、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和清朝国运

的危机

思想背景:

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观念的更新,由

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

纲,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由以人治国

到以法治国,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

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指导思想:

1,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根本

的指导思想,它通过沈家本等人论证和修律

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2,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沈家本依然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

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

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3,修律与促进法治文明结合

清刑源于明律,但较之尤为严酷,因此沈家

本力图通过改变刑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

进法治文明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意义

1.制定:1912年1月28日成立参议院于2月

7日召开临时约法起草会议,着手起草临时约

法。开始时采取总统制,由于革命党人对于

袁世凯不信任而改为责任内阁制。在3月10

日,孙中山公布《临时约法》。

2.主要内容:

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

3)首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

5)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

序。

3.意义:《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政权颁

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

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任何独裁,

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

现。《临时约法》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紧急制度,

首次明确划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这些内容

大都直接或间接被以后的宪法继承。从这个

意义上说,《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

开创性的贡献。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及其理论依据

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在形式

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理论依据:

1、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即军政、训政

和宪政三个时期。

2、“五权宪法”理论,该学说以权能分治原

则为基础,将中国古时的监察、考试职能与

近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并立为五权,

分别由国民大会选举出的五院行使。

3、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即土地归公有,大

力发展国家资本,避免私人资本垄断国民生

计。

4、地方自治理论,即以县为自治区域单位,

县内人民能直接选举、罢免官吏、创设制度

及复决本县法律。省制定宪法,选举省长,

但省不是自治区域。

主要立宪活动有以下三点:

(1)1928年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基本内容包括: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

规定了以国民政府主席为首的五院制政府体

制;规定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规定了以

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政策;规定地

方制度,县级自治。

(2)1936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

“五·五宪草”。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五院制

与总统实权制的政治体制;在经济制度上增

加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内容;实行县自

治。

(3)1947年初公布《中华民国宪法》,主要

内容包括:缩小国民大会职权,推迟其创制

权、复决权的行使;政体上兼采责任内阁制

与总统制精神,实行总统集权;实行省、县

两级自治;实行“尊重条约”的外交政策;

经济政策取消了国家因紧急国防需要临时管理或征收私人企业的条款,增加了“合作事业应受国家奖励和扶助”的规定。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3)行刑,“重其轻者”。

回答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为防止出售人贪污,要当着买主的面把钱放进瓶子中,否则罚一甲。

(3)关于货币的比价和使用。秦朝的货币有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价折合。

(4)有关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关于官吏每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千分之四多,就要受罚。

简述国民党时期的特殊刑事法庭?

(1)为屠杀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

(2)分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各省特种刑事法庭。

(3)特种刑事法庭所作的判决,不准上诉和抗告。

(4)特种刑事法庭反映了法西斯专政的审判制度。

4、何为坐嘉石?

(1)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2)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3)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5、明代如何严惩贪官污吏的?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具体方法如下:

(1)对贪赃官吏加重处罚;

(2)一般赃罪80贯处绞刑;

(3)监守自盗赃满40贯处斩刑;

(4)风宪官犯赃加重二等。

6、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

(1)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妆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2)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3)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手续简便。

(4)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5)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6)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点。

7.《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环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8.邓析作竹刑

(1)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公布成文法。

(2)将法律写在竹简上,便于携带。

(3)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9.“十恶”

(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是十种最严

重的犯罪。分别是:①谋反;②谋大逆;③

谋叛;④恶逆;⑤不道;⑥大不敬;⑦不孝;

⑧不睦;⑨不义;⑩内乱。

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

营业的自由。

1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

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

表大会。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1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试简单说明之

(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

的生育能力。

13.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不仅对唐朝封硅法制秩序的形成以

及保证经济的恢复、政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而且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的历史

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宋朝、

明朝、清朝的法律受此影响非常明显.唐律

为唐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立法提供了样本,在

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封建国家法制的发展,

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朝鲜《高丽律》的篇

目、内容与唐律相似。日本的《大宝律令》

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宗元年颁布的(刑

书)也参用隋唐律。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

代表.曾在历史上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

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

(一)清政府立宪举措:

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

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

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

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

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

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

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

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

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

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

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

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

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

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

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

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

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

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

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

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

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二)意义:

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

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

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

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

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

灭。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

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

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

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

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

幕。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

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

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

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

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

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

上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

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

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

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

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

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

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宪法

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

附录、实施日期。

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

分立”的?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

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

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

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

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统》,明朝《大

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一脉相承,

形成以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

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

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

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

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

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

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

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

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

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

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

伦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一本于礼”、

“家族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

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击,形成

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

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

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传

统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如在修律中产生了

中国首部宪法性文件,规定了中国法律史上

从未有过的国会权力、权利义务等概念和内

容。从1902年到1911年,通过大规模的立

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公法与私法为主体的

新的法律架构,迈出了与世界法律接轨的第

一步,为我国最终融入传统大陆法系奠定了

形式和思想基础。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

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国法制“诸法分立”

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

陆法系化”的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了“大

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

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命根据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根据地法一方面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当时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潜在的。苏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成员的俄国法;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则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断有变化,但形式、风格、组织、程序上自有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

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临时约法》的特点:(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

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

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

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

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

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2)改革审判

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

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

体罚制度。(3)采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

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临时政府法制

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给几千年封建

法制笼罩下的中国带来了一线新的曙光,民

主共和、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权、

司法独立、法制原则等等开始深入人心,体

现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观,对提高人民民主觉

悟,争取人权,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

蒙作用,意义深远。

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南京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在南京国

民政府22年的统治中,绝大多数时期实行所

谓“训政”。迫于种种压力,国民党政府管理

国家的手段开始从“人治”转向“法治”。从

1928年到1936年,国民党政府集中进行频繁

的立法,最终建立起“六法”体系,形成了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干。所谓《六法

全书》简称《六法》,狭义是特指宪法、民法、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广

义是指上述六大法典及其它附属法规,亦即

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称。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六

法全书》特指1927年4月18日建立的国民

党一党专政时期制定的六法及其它法律的整

个法律制度。就其内容而言,除搬用资产阶

级的一些法律原则外,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

政府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

《六法全书》摈弃了历史上诸法合一的法

制,采取了西方诸法分立的原则,仿造西方

大陆法系的模式,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教授潘汉典指

出,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是封建主义

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

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产

物。其进步之处在于,它延续了自清末以来

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

某些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

情况予以发展,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

封建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最为完备的阶

段。但中国仍未真正实现宪政的根本原因在

于《六法全书》的阶级立场,它代表的始终

是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

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内容

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

行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

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及土地立法有《井冈

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闵西《关于土地

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土地政策新的改变》、《关于改变对富农的

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等。

其中《宪法大纲》对其它宪法性文件的

影响非常重大,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

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

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

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

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它肯定

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尽管

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

件。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

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另外,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对这一时期

土地立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

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以有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

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和积极性,为探索土

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通过学习,了解了

根据土法制的性质及形成过程,掌握了土地

立法的发展变化及其主要内容。总的来说,

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对中

国的初期建设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

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

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

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

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

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

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

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

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

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

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

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

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

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

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

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二》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

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

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

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

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

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

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

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

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

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

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

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

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

“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

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

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

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

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

“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

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

“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

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三》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A .髡钳城旦舂(5岁刑)。

B. 完为城旦舂(4岁刑)。

C. 鬼薪白粲(3岁刑)。

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四》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1)“八议”的内容

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

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

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

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

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

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

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

(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

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

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

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

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

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

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

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

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与“十恶”的关系。

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

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

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

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

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

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

的照顾。)“八议”与“十恶”相辅相成,共

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五》胡蓝之狱

(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

想。首先,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

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

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

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

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

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

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

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

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

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

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

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

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

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

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

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

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

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犯罪,律

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

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

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

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

奴,财产入官。

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

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

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

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

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

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

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

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

多。

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

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

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

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

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

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

两等处刑。

(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

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

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

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

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

影响。

一是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

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

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

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

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

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

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

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

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

礼刑并用。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

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

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

发,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

朱元璋洪武18-20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

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

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

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

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4篇,共236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

案例汇编。

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

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

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

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

"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

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

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

定。

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

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

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

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

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

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

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

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

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

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

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排序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1001。 资料整理于2020年9月4日,收集了2007年7月至2020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 [2013年1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2015年7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2017年6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23年颁布的(D)又被称作“贿选宪法”。[2019年1月试题]D.《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A)。[内部资料]A.五四指示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A)。[内部资料]A.前朝皇帝的后代 八议”最早规定在(A)。[2013年7月试题]A.《魏律》 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刑罚称作(A)。[2013年7月试题]A.醢 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A)。[2008年7月试题]A.《大唐六典》 北京国民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D)。[2016年7月试题]D.平政院 被庐之法”是(A)国制定的。[内部资料]A.晋国 编敕和以敕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5年7月试题]D.宋朝 编赦和以赦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3年1月试题]D.宋朝 编赦和以赦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7年6月试题]D.宋朝 编赦和以赦代律是(D)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2019年1月试题]D.宋朝 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D)。[2008年7月试题]D.朱元璋 曾命吕侯作《吕刑》的是(A)。[内部资料]A.周穆王 充军被定为法定正式刑始于(C)朝。[2018年7月试题]C.明 充军创世于(A)朝。[2018年1月试题]A.宋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的处决须在(D)进行。[2015年7月试题]D.霜降后冬至前 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郑国的(C)。[2012年7月试题]C.子产 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A)。[内部资料]A.叔向 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D)。[2010年7月试题]D.孔子 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春秋时期晋国铸刑鼎,遭到(A)的反对。[内部资料]A.孔子 春秋时期叔问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D)。[2016年1月试题]D.子产 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D)。[2016年7月试题]D.子产 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A)。[内部资料]A.赵鞅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A)上。[内部资料]A.竹简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A)上。[内部资料]A.铜鼎 春秋时期竹刑的作者是的(A)。[内部资料]A.邓析 春秋时期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遭到(B)的反对。[2018年7月试题]B.叔向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A)。[内部资料]A.郑国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B)。[2020年7月试题]B.郑国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3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4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5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5年7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7年6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明律》编修体例上的一大变化是(A)。[2019年1月试题]A.改为七部分 大中现行刑律》颁布施行时间是(A)。[内部资料]A.宣统二年

2018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完整版)

单选 B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指的是(前朝皇帝的后代)。 B “被庐之法”是(晋国)国制定的。 C 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 C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将刑罚条写在(铜鼎)上。 C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将刑罚条写在(竹简)上。 D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封建法典是(晋律) D 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D 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宋朝)。 F 《法经》共(六)篇。作者是(李悝)。 F 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刑统)作为法律形式。 G 改“法”为“律”是战国时期的(商鞅)。 H “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杀)。 H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汉朝)。 H 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主导是(儒家思想) H 汉初至文景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的主导是(黄老思想)。 H 汉武帝之后,法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德主刑辅)。 H 汉朝律典的代表是(九章律)。 H 汉朝以典型判例作为法律形式的一种,称作(决事比)。 H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科)。 H 汉朝首次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汉文帝)。 H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见知故纵)。 H 汉律规定,女子犯罪量刑,可以不亲自服徒刑,每个月出钱三百以顾人,此刑罚叫做(女徒顾山)。 H 汉代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叫做(征辟)。 H 汉代致仕的年龄是(七十)。 H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僭越罪)。 H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H 汉代的起诉叫(告劾)。 H 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鞫狱)。 H 汉代对当事人进行判决叫(断狱)。 H 汉代经过审讯,得到口供,三日后再行复审,叫做(传复)。 H 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比) H 汉朝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同秦朝一样,叫做(廷尉)。 H 汉律规定,如果官吏不执行而且阻碍皇帝诏令,侵犯皇权,则定为(废格诏书罪)。 J 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魏律) J 将“法”改为“律”,是在(战国时期的秦)。 J 晋国公布成文法时遭到孔子的反对。 J 晋国的“常法”是(赵盾)制定的。 J “君权神授”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 J 加役流作为死刑的减刑始于(《贞观律》)。 K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五)等。 K 《开皇律》的篇章体例主要依据(《北齐律》)。 L 《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L 两汉的立法活动始于汉朝建立前的(约法三章)。 M “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M “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最早规定在(西周)。 P 炮烙之刑出现于(商朝)。 Q 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 名词解释题库 名词解释 26.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27.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28.《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审判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依据定罪。29.会审公廨: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26.炮烙: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27.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28.刑统:所谓“刑律统类”或“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 29.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也叫“龙凤合挥”。 26.《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 27.八议: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但“十恶”除外。 28.盗贼重法:宋朝的“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扩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密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 29.“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26.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7.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 28.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29.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犯罪,加重处刑。最初以京城开封诸县为重法地,后来扩大到河北、京东等地。 26.质剂是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2分)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1分);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2分)。 27.《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3分)。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2分)。 28.明代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封建司法制度(1分),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3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1分)。 29.《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1分)共十六条。(1分)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3分) 26.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27.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28.《宋刑统》于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的律文,基本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12篇、502条;不过在每篇玄__F设‘:门’',合计213门。 29.“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港、塞寿鎏、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资料集附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试题资料 集附答案 单选 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尧) 2夏朝有一种刑罚,共(三千条) 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夏朝) 4秦穆王曾命(吕侯)作刑 5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殷彝),作为一种法律形式。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小司寇) 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 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 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 春秋时期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廷尉) 1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 1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鞫狱) 13、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北魏律) 14、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15、“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北齐律) 16、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北齐律) 17、隋朝以(大理寺)为中央审判机关26、清朝负责复核重大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 是(大理寺) 18、《唐律疏议》/ 唐律的第十一篇是(捕亡)19、《大中刑律统类》共(121)门20、明朱元璋以(重典治乱国)为立法指导思想制定明律 21、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十恶”纳入法典中的是(开皇律)22、《唐律疏议》规定:债务人负债不偿时, 债权人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物,这叫做(牵挚)2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是(宋刑统) 24、太平天国的结婚证书叫(合挥) 25、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21)条27、《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 “五四指示”)颁布于(解放战争时期)2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的司法机关是 (肃反委员会)29、“昏、墨、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 其中“杀人不忌为(贼)” 30、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吕侯) 31、我国首次公布的成文法写在(铜鼎)上 32、汉代曾明确利率,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取息过率),以缓解社会矛盾33、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 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二等)处罚34、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叫做(禁榷制度)35、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36、鸦片战争后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法部)37、《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羑里)” 38、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城旦) 39、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主导是(儒家思想)) 40、最早规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开皇 律)。 41、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凌迟) 42、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臵奸党罪名的 法典是(大明律) 43、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 订和通过了(十九信条)1.《左传〃昭公 六年》记载:“周有乱政, 而作” ( 九刑) 2.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的是( 汉朝) 3.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 凭证,叫做(红契) 5.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 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大唐六 典》) 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 法典是(《大清新刑律》) 7.《钦定宪法大 纲》的正文是(君上大权) 8.以孙中山为首 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 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组织大纲》) 9.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立法院) 10.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 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五 四指示” ) 11.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夏朝) 12.商 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 13.春秋时 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 刑鼎的人是(子产)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 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 典,叫做( 法经) 15.秦朝有—种以极端残 忍的死刑与肉刑并 用的刑罚,叫做(具五刑) 16.汉朝有一种 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 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比) 17.清朝复审 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秋审)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臣民 权) 19.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天朝 田 亩制度》) 20.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平政院) 21.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质剂) 22.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 事情的 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科) 24.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 是(西周)。25.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 政法规及行政 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崇德会典》)。 26.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 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5.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 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中华苏 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7.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 的掸让制,确立了(王位世袭制)。28.西 周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这种刑罚叫做(脯)。30. 战国时期,在秦 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 人物是(商殃)。 31.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 的法律是(汉律)。 32.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服 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33.唐 代官吏退休年龄为(七十岁)。34.宋朝将 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 法典,即(凌迟刑)。 35.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充军)为最重。 36.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40.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唐律)。42.清 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刑 部)。多选 1、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E牖里2、 奴隶制肉刑包括(ABCD)A墨B劓C刖 D宫 3、以下属于商朝死刑的有(ABC)A炮烙 B脯C劓殄D墨 4、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BCD)A 禅让制B嫡长继承制C兄终弟及D父死 子继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ABCD)A流 刑B赎刑C鞭刑D扑刑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的原则有 (ABCD) 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附远 厚别 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制有(BC) A《被庐之法》B《仆区法》C《茆门法》 D《常法》 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BCD)A法者, 公布之图籍B法令由一统C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 公指(ABC) 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廷尉10、秦 朝的经济立法包括(ABCD) A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B关于农 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C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D关于 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1、两汉时,妾的名称有(ABCD)A小妻 B小妇C外妇D下妻 12、蜀国共同制定“蜀科”的有(ABCD)A 诸葛亮B刘巴C法正D李严13、北朝的 法律主要有(ACD) A《麟趾格》B《大统武》C《北齐律》D《北 魏律》 1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大 业令》 1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唐六典》B《武德律》C《贞观律》D《永 徽律》16、《大中刑律统类》是将(BCD) A律B令C格D式17、唐律在第一篇名 例中规定了若干刑法原则,有(BD) A划分公罪与私罪B同居相隐C同罪异罚 D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18、唐代官吏犯赃罪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 是(ABC) A受财枉法赃B受财不枉法赃C受所监临 赃D群盗 1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 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ABCD)A蒙古族 B南人C色目人D汉人 20、明律规定了封建国家的专卖制度,包括 (BC) A钱法B钞法C盐法D茶法21、以下程 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是 (ABCDE) A纳采B问名C纳吉D亲迎E请期22、 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公布成文法,受到

2019年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重要知识点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 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 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 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 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 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 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 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 法经)。 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 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 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 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 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 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 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 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 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 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 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 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 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 44. 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 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 子产)。 48. 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 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 汉律). 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 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 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 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 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 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 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 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 《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 《宋刑统》)。 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 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 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 (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 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 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 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 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 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 儒家思想)。 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 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 《大明律》)。 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 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 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70.朱元璋将重典治乱世的重点放在( A.重典治吏)。 71.《史记.殷本记》说”纣囚西伯( B.羑里)” 72.春秋时期对晋国铸刑鼎提出反对意见是( D.孔子)。 73.秦朝强制男犯白天修筑城的徒刑叫做( A.城旦)。 74.“重罪十条”是”十恶”的基础,确立“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C.北齐律)。 75.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B.《开皇律》)。 76.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当属( D.凌迟)。 77.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C.赎刑)。 78.西周法律规定,民事案件要缴纳诉讼费,形式为( B.束矢)。 79.《法经》共(C.六篇)。 80.《中华民国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 81.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生殖机能的刑罚是( D.宫刑)。 82.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中心是(A.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 83.汉代对被告人进行审讯叫( A.鞠狱)。 84.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刑事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 .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选) 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A春秋经义B律C格D比E式 2、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法令由一统B一断于法C 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法网严密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C严刑重罚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4、下列属于秦朝作刑的有()。 A城旦B鬼薪C 白粲D作如司寇E罚作 5、秦朝的刑名包括()。 A作刑B迁C赀D谇E徒刑 6、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白天修筑长城。 A 罚作B鬼薪C 城旦D复作E司寇 7、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A妄言罪B非所宜言罪C投书罪D以古非今罪 8、秦朝把审讯效果分为三类,分别是()。 A好B上C下D败E坏 9、汉朝把向被告人宣读判词叫做()。 A断狱B鞫狱C读鞫D乞鞫 10、汉代的买卖契约叫()。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11、最早提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是()。 A叔向B范宣子C邓析D孔子E吕侯 12、奴隶制五刑包括()。 A笞B墨C劓D杖E宫 13、首先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的皇帝是()。 A汉武帝B秦始皇C汉文帝D商汤E周成王 14、最早规定"重罪十条"的法典是()。 A北周律B北齐律C麟趾格D北魏律E泰始律 15、北朝的法规主要有()。 A《北魏律》B《麟趾格》C 《大律》D《北周律》E《北齐律》 16、首次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法典是()。 A魏律B晋律C《永明律》D北魏律E北齐律 17、北周的中央审判机关叫做()。 A廷尉B大理寺C大理院D秋官大司寇 18、隋朝的法律主要有()。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开皇令》E《大业令》 19、唐朝的法律形式基本有()。 A律B令C格D式E廷行事 20、《唐律疏议》共12篇,其中第十篇是()。 A名例B户婚C贼盗D杂律E捕亡 21、唐律在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中规定,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互相侵犯时,则按()的法律处理。

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中国法制史形考单元自测4完整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2. 。 5.春秋以前,奴隶主贵族不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威不测,则民畏上也。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 A )的反对。 A.孔子B.叔向C.商鞅D.子产 2.子产是春秋时期( A )的贵族。 A.郑国B.晋国C.楚国D.魏国 3.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春秋郑过得(D) A.孔子B.叔向C.商鞅D.子产 4.春秋时期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是(B) A.晋国B.郑国C.楚国D.齐国 5.竹刑的作者是春秋郑国的( A ) A.邓析B.叔向C.商鞅D.子产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楚国在楚文王和楚庄王时两次指定法律,分别称作(AC ) A.仆区法B.刑书C.茆门法D.竹刑 2.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是(BCD) A.明德慎罚B.“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C.“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D.行刑,“重其轻者” 3.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BD ) A.指定法经B.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C.善平籴 D.废除奴隶制的土建制度 4.郑国两次公布法律,公布者分别是(AD) A.子产B.赵鞅C.商鞅D.邓析 5.春秋时期基本特点是(ABCD) A.井田制被破坏B.王权旁落 C.宗法制松弛D.法制取代礼治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论争。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叔向和孔子都认为公布成文法,百姓就会引征法条为自己辩护,这样便破坏了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但他们的反对未能阻挡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潮流。 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为封建法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3.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整顿户籍,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统一度量衡制度。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3)“重其轻者”--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阶级本质是: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整理版

单选题 1.”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B.杀)”。2.西周时吕刑制定了赎刑和有关刑法原则的内容.吕刑的作者是( B.吕侯)。 3.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B.鼎上)。 4.汉代对利率曾有明确规定,超过法定利率这叫做(A.取息过率)。5.明律规定,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处刑要加重(B.二等)。 6.在中国法制史上,”八议”最早规定在( A.(曹) 魏律)。7.《唐律疏议》第二篇的篇名是( B.卫禁)。 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叫做(D.禁榷制度) 9.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10.鸦片战争后清朝的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机关是(C.法部)。11.夏朝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C.启). 12.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 A.夏朝)。 13.春秋时期在晋国铸刑鼎的是( A.赵鞅). 14.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1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井用的刑罚是( D.具五刑). 16.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的是( C.察律)。 17.清朝每年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司法制度叫做( A.秋申).18.《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19.担任《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债权和物权三篇起草的外国法学家是( D.日本人). 20.《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周有乱政,而作”( C.九刑)。21.在我国,首次以年龄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 B.汉朝)。22.宋代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叫做( A.红契)。23.中国法制史上,确立”十恶”罪名的法典是(C 《开皇律》)。24.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是( A.《大唐六典》)。 2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D.《大清新刑律》)。 26.《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是( A.君上大权)。 27.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是( 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28.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是( C 立法院)。 29.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指示,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这个指示即为( C”五四指示)。 30.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A.神权法)。 31.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鼎的人是( D.子产)。32.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的一部封建法典,叫做( B.法经)。33.秦朝有—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 D.具五刑)。 34.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此法律形式为( D.比)。 35.《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臣民权利义务)。 36.太平天国早期的革命纲领是( A.《天朝田亩制度》)。 37.北京政府主管行政诉讼的司法机关是( D.平政院)。 38.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39.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 C.科)。 40.“重罪十条”始于( D.北齐律)。 41.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 A.西周)。42.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 D.《崇德会典》)。 4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 B.《钦定宪法大纲》)。44.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掸让制,确立了( A.王位世袭制)。 45.辛亥革命发生后,清政府用了三天便制订和通过了( B.《十九信条》)。 46.西固有一种刑罚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这种刑罚叫做( C.脯). 47.春秋时期,我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是郑国的( C.子产)。48.战国时期,在秦国进行二次变法改革的人物是( B.商殃)。49.首次将”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下来的法律是( C.汉律).50.晋律的特点是纳礼入律,将儒家的( C.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 51.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 D.七十岁)。 52.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入法典,即( C.凌迟刑). 53.明代刑罚除死刑外,以( D.充军)为最重。 54.史书上记载:”吕命穆王,训夏( D.赎刑)。” 55.秦朝的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长官叫( C.廷尉)。 56.在我国法制史上,正式把”重罪十条”纳入法典的是( B.北齐律)。 57.首次{最早规定规} 定封建五刑制度的法典是( A.开皇律)。58.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是( B.《唐律》)。 59.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D.《宋刑统》)。60.清朝主管审判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刑部)。 61.太平天阔的结婚证书叫( A.合挥)。 62.武昌起义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 A.21 )条。 63.(在中国历史上)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制定,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纲领是(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64.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B.三公九卿制)。 65.中华法系的代表法典是( C.唐律疏议)。 66.正式确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 A.开皇律)。 67.采用”重典治乱世”的开国皇帝是( D.朱元璋)。 68.《钦定宪法大纲》的正文称为( A.君上大权)。 69.夏朝法律制度”昏.墨.贼,杀”中规定的刑名是( D.杀)。70.商朝”立纣为太子案”进一步说明了王位继承实行严格的( C.嫡长继承)。 71.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质剂)。 72.秦朝的判案成例叫做( B.廷行事)。 73.汉武帝之后,汉朝的法律指导思想的核心是( C.儒家思想)。74.将”八议”制度最早规定在法典里的是( A.魏律)。 75.典卖制度法律化的完备始于( C.宋朝)。 76.为防止臣下结党,最早设置奸党罪名的法典是( C.《大明律》)。77.最早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78.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制法典是( D.《开皇律》)。79.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C.断例)。 80.通过胡惟庸案,可以总结朱元璋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 A.重典治吏 )。 81.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鸦片战争后清朝 )。82.在太平天国的法律中,主张发展近代经济.提倡修铁路.造轮船的法典是( B.《资政新篇》)。 8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取的政体是( A.总统制 )。8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 B.工农兵代表大会)。 85.夏商周三代监狱的通称是( D.圜土)。 86.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人律典的封建制法典是( B.晋律)。87.宋朝将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叫做( C.申明) 。88.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B.《资政新篇)。 8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取的政体是( B.责任内阁制)。 word文档可编辑

2019春中央电大中国法制史期末考题

2019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精对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2019年电大中国法制史第二次作业与答案

中国法制史第二次作业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魏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 2. 秦朝提出“法令由一统”,意思是说,全国不仅施行统一的法律,而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3. 曹魏高贵乡公规定:“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已嫁之妇,“(从夫家之罚)”。 4. 秦朝采用(法家)思想作为自己统治思想的基础。 5. 北齐律的篇目为(十二)篇。 6. 两汉时期,公侯及其嗣字和官吏三石但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有有罪(先请)的特权。 7. 秦始皇乐以“刑杀为威”,后人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8. 亲亲得相首匿是指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和(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B)。 A. 成 B. 廷行事 C. 式 D. 法律答问 满分:3 分 2. 第一次将儒家的“服制”列入律典的是(B)。 A. 魏律 B. 晋律 C. 北齐律 D. 北周律 满分:3 分 3.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 C )。 A. 质剂 B. 傅别 C. 券书 D. 红契 满分:3 分

4. 皇帝制度的理论化、神秘化,开始于(C )。 A. 西周 B. 秦朝 C. 汉朝 D. 唐朝 满分:3 分 5. 汉朝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叫做(C)。 A. 律 B. 令 C. 科 D. 比 满分:3 分 6. 汉朝规定,吏民如知有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就是(D )。 A. 大逆无道 B. 首匿 C. 通行饮食 D. 见知故纵 满分:3 分 7. 开始区分律和令的是(A),其中规定“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A. 晋律 B. 齐律 C. 魏律 D. 蜀律 满分:3 分 8. 秦朝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的法律形式是(B)。 A. 令 B. 式 C. 法律答问 D. 廷行事 满分:3 分 9. 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即构成(B)。 A. 阿党与附益罪 B. 僭越罪 C. 出界罪 D. 泄露省中语罪 满分:3 分 10. 晋律规定买卖田宅牛马要向国家缴纳总价值4%的税收,称为(A)。 A. 契税 B. 散估 C. 红契 D. 文券 满分:3 分 三、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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