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公基: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总结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简单理解,只要是活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例1】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依据民法,小周(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D

【解析】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自然人生存的基本条件。因此,自然人一旦出生,法律即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在自然人生存期间,其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一)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 在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以婴儿活着并离开母亲身体的时间为准。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认定自然人出生的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这是因为,自然人只要活着出生,就依法取得了民事权利能力,有资格取得和享受民事权利。即使活着出生的婴儿存活时间很短,在其存活期间,也同样成为民事权利的主体。例如,在胎儿的父亲死亡的情形,依法应当为胎儿保留法定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未能活着出生,则该项遗产应由父亲的其他继承人重新分配;如果胎儿活着出生后死亡,即使其生存的时间很短,也依法取得了该项遗产的所有权。婴儿死后,该项财产即应作为婴儿的遗产,由婴儿的继承人继承。 (二)对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 尚未出生的自然人(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为了使胎儿出生后的利益能够得到保护,各国民法都作了特别的规定。有的国家(如瑞士)的民法规定,凡涉及对胎儿个人利益的保护,均视为胎儿已经出生。有的国家(如德国、日本)对胎儿利益应予以保护的事项,在立法上作了具体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作规定。但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父亲在母亲怀孕尚未分娩前死亡,在处理父亲的个人遗产的时候,必须为胎儿保留其应有的遗产份额。我国民法理论认为,在涉及胎儿利益保护问题时,应当一律视为胎儿已经出生。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胎儿的合法利益。例如,母亲因受

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论述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 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以达到一定的年龄标准,且是以具备了正常的精神状况为前提的。下面我就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划分、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以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程序的认定等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的说,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者是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自然人实施一切行为的资格,还包括合法行为能力和违法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自然人并不是从出生时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身体条件、精神状态等条件的限制,许多人不能正确的识别事务或判断事物。因此,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规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行为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后果,同时也规定了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的标准,这样既保障了公民的个人利益,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国家法律确认的。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种资格,不依赖于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他不随自然人的主观意愿而发生改变,也不得转让。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

自然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意思能力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民事行为能力的具备,不取决于公民的主观意愿。而是由法律根据自然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以及两种利益之间的协调而加以规定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与智力状态是相联系。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或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要具备这种能力,首先应具备正确的认识和判断的意思能力。可以说,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所以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的,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智力状态正常,才能正确理解其行为,才算是具备了行为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他人限制或被取消。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所以,自然人不得自行放弃或转让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依法定程序外,任何个人或组织也不得剥夺和限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独立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也包括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例如,因非法侵害他人利益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学校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学校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百度《学校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 篇一:班级组织委员个人工作总结组织委员期末工作总结时间总是悄悄的流逝,转眼间又到期末。 大学生活在我们指尖流过了近二分之一。 回顾一下过去,刚来到学校报名的那些天,还历历在目!从天南地北来的个人所组合成的集体,也在一起度过了一年半日子。 初始的新鲜,出游的新鲜,聚会的开心,球赛的热情,考试的紧张……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不仅仅是学习高等知识,更重要的是锻炼个人能力,所以我开始了新的计划在大学里,我要不平凡的走过,无论是学院还是班级,我都尽力的争取正是这样,大二成功的当选了班级组织委员,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同学们的高度配合和我与辅导员的合作。 回首这学年,这是我们真正在为自己的前途、目标的一个学年,这是我们更加团结友爱、收藏宝贵记忆、谱写青春纪念册的学年,全班同学共同进步的一个非凡学期。 组织委员在班级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不仅能够把同学们同团组织、党组织联系起来,而且有利于同学们的思想素质的扩张,所以我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在以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努力,全心全意的为同学服务。 大二第一个学期下来,在我个人看来大家都有很大的进步,在这期间,我不仅仅收获能力,更收获了快乐。

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除了那些成功的光环,思想汇报专题同样也存在着不足的印记。 作为组织委员,团日活动设计与组织都是我的日常工作,班级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全体班委同学参与的活动,我也积极投入,积极协作,积极配合,力求使班级工作尽善尽美。 这半年的工作,着实让我成长了,让我对责任有了更深的了解,这些种种正是激励我前行的一股动力,让我得以更加改进与完善,丰富多彩的工作基本结束,明年的准备与计划,其实很简单,我会一如既往的对全体会计班同学负责,在下一学期里,我希望我们班继续保持良好的班风,使之能体现我们班的良好风貌。 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短,我们应该互相取长补短。 既然担任了组织委员的工作,就应该尽心尽责地去做到更好。 也请同学和辅导员老师监督,我会继续竭诚地为同学服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 所以,我的工作总结其实只有四个字——丰富多彩的衍生。 以下为该学期的工作情况,请老师和同学们审阅:所做工作: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内各种活动。 募捐衣物、篮球赛,金秋盛宴、一呼百应、点钞大赛组织同学们参加了几次班级活动。 中秋节操场赏月、去医院看望同学、聚餐。 第页共页协助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班委的工作等等。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紧急避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请求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抗辩权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与意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被排除在民法之外。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指胎儿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出”,即脱离母体;②“生”,即脱离母体离后保有生命(无论存活时间之久暂)。 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应“依次”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出生时间:①户籍证明; ②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③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特殊权利能力,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赋予所有的自然人。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主要有: ①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外国人在我国不得充当引水员。 ②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③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对胎儿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根据《继承法》第2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5条:①继承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②为胎儿保留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与之相对应的概念为法人,即法律拟制为“人”的组织。[1]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下列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和基本条件。有了这种资格,自然人就可以取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但权利能力本身还只是抽象的可能性,不是现实的权利义务。 2.权利能力既是享有权利的能力,又是承担义务的能力,所以也可以称为民事义务能力,只不过习惯上不这样称呼罢了。 3.民事权利能力是民法赋予的。在现代社会,凡自然人都具有权利能力,这种权利能力是经过法律确认的。 4.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本身具有不可分性,即自然人生下来就享有民事权利,随死亡而终止,无法转让,他人也无权限制和剥夺。 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何时开始,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有不同的规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从自然人出生时开始;第二类是规定从受孕时开始。

我国民法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时间,规定在《民法通则》第9条中。该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该条规定,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问与其生命的存续时间是完全一致的。 对自然人出生时间的确认依据,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这一司法解释,对解决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自然人的出生时间问题如何准确认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根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法律准则,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按照生理规律,胎儿将来必定要出生。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法律上之所以规定保护胎儿的利益,实质上是为未来的民事主体的利益采取的预先保护措施,而这种预先保护措施必须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必要条件。

组织部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组织部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篇一:组织部个人工作总结 组织部个人工作总结 一、强化学习意识,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把学习作为一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内在需要来切实加强,一是加深对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x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决策的学习和理解,特别是系统地学习党的xx大精神,及时了解掌握新精神、新要求,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新的提高。二是在掌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业务上狠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政策,系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文件等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方针(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组织部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总结)政策,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和周围的同志学习,把学习知识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的组工干部,多年来受组织部门大环境的影响,牢固树立了组织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在部里先后承担过文书收发、干部人事档案、干

部统计、干部信息化管理、干部提案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琐碎,我能够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力争把每一件事做细、做实、做好。 (一)认真做好干部日常工作 根据部里的统一安排,曾多次抽调参与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换届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中,能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认真落实考察的每个环节,按照考察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形成考察材料、提案和相关表格,没有出现任何泄密和跑风漏气现象。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期间,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对全x县级干部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在干部一科工作期间,曾多次参与干部提案的准备、任免文件的起草、干部化名册的制作、后备干部数据库的维护等日常工作,无论任务多重,都能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进一步规范x 直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尤其是严把“程序关”、“资格审查关”,制定了《x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指导手册》,年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公民行为能力分类只与自然人的年龄有关。() 公民行为能力分类与自然人的年龄有关。( )(07年初中A)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成年无精神病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劳动成年人 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部分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3、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否则单方行为无效,合同行为效待定。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完全精神病人 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三、例外性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四、精神病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鉴定中相关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逐 渐增多。有关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为更好了解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现状,现对92例民事行为能力法医精 神病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 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年满18周岁.18周岁是我国公民成年的界限.对于年满16周岁而不满18周岁,但是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法律将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 民法院《意见》第2条还对"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认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 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状况健康正常.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生活共同规则,理智地实施 民事行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从事行为的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目的探讨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案例中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特点。方法对88例民事行 为能力鉴定案例的相关鉴定资料,包括一般资料、案件类型、申请鉴定原因、鉴定结果等 情况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案例占总司法鉴定案例的5.5%。88例鉴 定案例中离婚纠纷62例(70.5%)。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完全责任能力占28.4%,限制责任 能力占26.1%,无责任能力占45.5%。结论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偏少,但涉及的问题较复杂。 你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学校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2010年8月由于辅导员的信任,同学们的支持,我担任了10级计算机网络管理1班的 组织委员,转瞬间在平职学院的第一学期就已经结束了,我的第一个工作生涯也告一段落。 回顾一下这半年,由最初的对工作一无所知、无从下手到如今能够切实地做好份内之事,我 感到了自己的成长,也察觉到了大学给人们带来的锻炼。虽然组织委员找个职务到现在仍并 不为人们所熟悉,但是它也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不仅能够把同学们同团组织、党组织联 系起来,而且有利于同学们的思想素质的扩张,所以我会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在以后的工作 中也会更加努力,全心全意的为同学服务。回顾这短暂而似乎又漫长的3个月,其中酸甜苦辣, 一应俱全.尝试过失败的苦,因轻狂与漠视;拥有过成功的甜,因协作与不懈。同样经历了酸辣, 给平淡的生活加了点调味剂,给平静的生活添加了些许波澜,不咸不淡,别有风味;不惊不险, 胜似冒险。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除了那些成功的光环,同样也存在着不足的印记。刚进 大学,我们都是大一新生,对大学的一切并不能完全知晓,在一些方面也明显表现出了不成 熟。比如申请教室、板面的程序,礼貌举止和用语,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交流以及和其他院 校的沟通等方面我们还需要从一些细节去慢慢磨合、适应、最后灵活处理。当然,作为组织 宣传委员,团日活动设计与组织,班团活动记录,都是我的日常工作,其他的全体班委同学 参与的活动,我也积极投入,积极协作,积极配合,力求使班级工作尽善尽美。这半年的工 作,着实让我成长了,让我对责任有了更深的了解,让我对不满与反对有了更深的体会,这 些种种正是激励我前行的一股动力,让我得以更加改进与完善,丰富多彩的工作基本结束, 明年的准备与计划,其实很简单,我会一如既往的对全体计算机网络1班同学负责,从零开 始,垒实我明年的工作!在下一学期里,我希望我们班继续保持良好的班风,使之能体现我 们班的良好风貌。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缺短,我们应该互相取长补短。既然担任了组织宣 传委员的工作,就应该尽心尽责地去做到更好。也请同学和辅导员老师监督,我会继续竭诚 地为同学服务成为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所以,我的工作总结其实只有四个字——丰富多彩 的衍生.。以下为该学期的工作情况,请老师和同学们审阅:所做工作: 1.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内各种活动。(例如:音乐大联盟,篮球赛,拔河比赛、学代会) 2.组织同学们参加了几次班级活动,例如:去平顶山游玩,元旦晚会等等。 3协助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班委的工作等等。 总结以下这半年班里的情况:一思想方面,经过这半年,同学们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 提高,充分认识到了大学生活,积极向团组织靠拢。二学习方面经过这半年同学们也渐渐进 入学习状态。三课外活动方面,同学们积极参加,获得不少经验,并且有些同学收获颇丰。 总之,同学们这半年的表现大部分很积极,但有个别同学找各种理由拒绝参加班级集体 的班会和其他班级出席的活动,敬请这些同学注意改正! 也许以上工作做的仍然不太完全,没有面面俱到,虽然看似都是小事,但要把整个集体 团结起来也需要付出很多。总之,如果我有幸继续担任这个职位,我相信自己会更加努力, 查缺补漏,虚心听取同学的意见并且积极地配合本班团支书及其他班委工作,把工作及时做 好,给同学随时传达有效的信息。我相信,有同学们的支持,我们的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 班级的成绩也将稳步上升。 应做工作工作: 第一,课外实践及志愿者活动。比如定期做某活动的志愿者,这部分活动,旨在多向同 学们提供一些与社会交流的机会,使同学们能在与社会的接触中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根 据同学需要积极联系院方的志愿者队伍,并利用在校团委工作的契机更多的获取一些信息, 联系一些好的社会实践点。 第二,班内的活动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班内活动主要是以文娱方面为主,分体育和晚 会等方面。

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4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学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考民法学讲义:物与有价证券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事法律关系 司考民法学讲义: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易言之,理智不健全的权利能力者,若任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可能会损害自己,也可能会损害别人。所以,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两者确认的标准不同。 2、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与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有关。 意思能力是对自己行为所发生何种效果的预见能力,自然人有无意思能力属于事实问题,我国现行立法技术对心智正常人采取年龄主义划线,即达到一定年龄即认定其有行为能力;而对成年精神病人,则采取个案审查制。 自然人在因过错侵害他人权利而须负民事责任时,能不能自负其责,不仅取决于意思能力,还与责任能力有关,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行为加害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有民

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也是有民事责任能力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责任能力的,而不是限制责任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 A、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效果。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C、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又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为您推荐】钢城区律师金凤区律师夏津县律师涟水县律师崇州市律师赣榆县律师黄州区律师浏阳市律师 很多人认为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享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及应该履行的义务。其实不然,就民法而言,每个人生下来的那一刻开始就享有民事权利,只是限于自身条件无法去行事。那么到底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有分为哪几种情况呢?下面律伴小编将为您解答! 我国民法律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等因素,把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护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13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两种: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地法定代现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的概念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二、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场所。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权利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2、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统一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和内容的广泛性。 4、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 5、民事权利能力的普遍性。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自然人的生命存续时间一致。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

资格。 自然热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由法律进行规定,不具有普遍性。 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况相联系。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或取消。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监护人:实施监督和保护的公民或社会组织。 被监护人:被监督和被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担任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

自然人 练习题及答案

《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 2010-05-13 【盘古网:中国知识产权第一门户】【超大中型标准】点击339次 专利代理人考试《民法——自然人》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二、 三、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四、考点:民事权利能力 五、A.始于出生 六、B.始于年满18周岁 七、C.始于结婚 八、D.始于具有劳动能力 九、答案:A 十、解析:本题涉及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B项中,年满18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C项中,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才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D项中,年满16周岁为自然人享有劳动权的时间界限。本题的选项为A。 十一、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十二、考点:民事权利能力 十三、A.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 十四、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 十五、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 十六、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十七、.答案:D 十八、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故选项D正确,B不正确。我国法律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故选项A不正确。 十九、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民法原理,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二十、考点:民事权利能力 二十一、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户籍登记时取得 二十二、B.企业法人破产的,自依法组成清算组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二十三、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取得,且范围相同 二十四、D.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效 二十五、答案:C 二十六、解析: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取得;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完成注销登记时消灭。按照《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可得知,法人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 二十七、

组织委员个人工作总结

组织委员个人工作总结 回顾一下这半年,由最初的对工作一无所知、无从下手到如今能够切实地做好份内之事,我感到了自己的成长。虽然组织委员这个职务到现在仍并不为人们所熟悉,但是它也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的。不仅能够把同学们同团组织、党组织联系起来,而且有利于同学们的思想素质的扩张,所以我会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在以后的工作中也会更加努力,全心全意的为同学服务。以下为该学期的工作情况,请老师和同学们审阅: 1.在这学期内我完成了学期前的工作计划——帮助班上所有的同学都成为了共青团员。并且班上已有十几人成为积极分子,目前已有两位同学在发展对象的审查中。 2.协助班长组织班级同学参加校内各种活动,例如:学校运动会——陈玉莹,担任自愿者并组织同学成为拉拉队为陈玉莹服务加油!陈玉莹同学也不负众望取得学校第7的好名次;校园达人秀——钱慧(舞蹈达人一等奖)、王月和我、顾娟(舞蹈达人二等奖)王梅(音乐达人二等奖)。 3.协助团支书计划和组织同学们参加了两次次班级活动,通过活动的增进了同学间的友谊和合作能力,了解了园博园的文化历史。

1)一是组织大家参加“去园博园的一日游活动”。考虑到时间与地点等问题,我们最后决定去园博园开展一日活动,首先,协助团支书召集了几位同学成为这次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其次,我们与活动的策划者商议并讨论出来几个活动计划,然后,我们提供了几套活动方案让同学们来讨论,最后,我们与班上所有的人决定了准确的活动时间(星期六)、地点(园博园)、路线、主要的活动(自己烧烤)等等,通过这次活动的举办,让班上每位同学都参与到活动中,并且在自己烧烤的过程中同学们互相帮助,虽然由于技术问题,有些食物烤的不是很美味,但大家都觉得有意义、很开心。 2)开展“游戏乐翻天活动”,首先通过分组,将班上所有同学分为四组,每9人一组,两两比赛,通过比赛的形式来促进同学间的合作能力,增进班级的凝聚力,使班级更加团结等等。 4.协助班长、团支书以及其他班委的工作等等,如早读课协助学习委员督促同学读书等等。 总结以下这半年班里的情况:一思想方面,经过这半年,同学们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认识到了大学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二学习方面经过这半年同学们也渐渐进入学习状态。三校内外活动方面,同学们积极参加,获得不少经验,并且有些同学收获颇丰,同时还获了奖。

基层工会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

精选范文:基层工会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共2篇)基层工会组织员个人工作总结近年来,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我认真履行组织员职责,脚踏实地,不辞劳苦,任劳任怨,深入基层抓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为全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为一名组织员,我也接受了新的考验,尽到了一名工会工作者的责任。一、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工作中我利用自己几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发挥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亲和力和创新精神作到有心、有数、有法、有效,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工会组织员的作用。1、以人为本,做好工会组建的宣传员。针对有的企业负责人对建会有抵触情绪,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我从抓工会组建的宣传、发动入手。多次与县总领导和镇工会主席在一起交谈。更为清楚、明白了在企业建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向企业负责人传达县委、县工会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建会的文件精神,并按照县工会要求进行了部署安排,时时注意宣传政策,经常深入企业了解老板、职工的建会想法,征求他们的意见,经常与职工谈心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充分利用乡镇工会组织员的身份,积极与辖内的私企负责人接触,为他们宣传《工会法》,通过与他们交流,及时掌握了他们对建会的想法,因势利导积极开展工作,促进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新建工会13家的好成绩。2、结合实际,做好工会组建的指导员,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指导,严格程序,确保组建工会工作落到实处。指导各企业严格按程序召开会员职工大会成立工会,选准选好工会主席,为了提高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注重抓好基础性工作。我统一为他们制定了规章制度,如《城五街工会联合会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制定出符合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做到了“挂三牌、建三档,四有、四上墙”。指导各企业工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在指导组建工会和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自己和企业负责人、职工也交下了朋友,有的负责人还想聘用我做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被我婉言谢绝。3、抓组建,攻难点,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有新作为自我被聘为工会组织员后,给自己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工会作用的发挥,以质的提高来带动量的增加。组织员的工作不单是把工会建立起来吸纳会员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指导基层工会不断完善、提高,要使工会组织发挥起作用才是关键。首先指导基层工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这项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老板听了不舒服。在和一个负责人谈工会工作时,他直言不讳地说:“我为什么不愿建立工会,其中就有这个原因,成立工会麻烦事太多,什么事情都要召开职代会,那我什么也别干了”。我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给他讲职代会的作用,如何把老板的意图变成职工的行动,我给他讲了最简单的例子,对企业规章制度和违纪职工处理办法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都明白了有关规定和要求,讨论通过后就是自我认定了,认真执行既合情又合理,还能免除一些劳动仲裁的麻烦。这个老板说:“你这个专家一点拨就透,你早给点拨一下我早就通了”。通过这件小事我感到组织员的工作大有作为,我们应做的工作很多。一个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得建立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往往一些私企老板他们不明白民主管理是干什么的,这就需要我们去宣传,不要光讲大理论,要从私企的现实出发作到以理服人。让企业主认识到民主管理对职工和企业是个双赢的关系。二、以集体合同为重点,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镇工会成立了平等协商领导小组,推选我任工资平等协商指导员,在县工会和镇工会的多次具体帮助下,通过平等协商,在高砂陶瓷有限公司、丸京干果有限公司、宏达面粉机械厂等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等。通过协议的签订,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例如宏达面粉机械厂原来工资发放的时间定于每月10日前,但往往不能及时发放,有时能晚10余天,职工有意见,签订了工资专项协议后,保证了每月10日前把工资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中。还有一些职工提出的计件工资定额偏低的问题也得以解决,提高了定额价位,使职工的工资比去年增长了10%。为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企业按时为职工发放了安全帽、工作服、手套、胶鞋、防尘口罩、香皂、洗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

试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 论文摘要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生理而产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自然人的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我国的公民。《民法通则》在第二章的标题中使用了“公民(自然人)”的表述,给人的感觉是二者相等。实质上“公民”和“自然人”是两个概念。在西方国家的民法中,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形式。“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是前苏联的首创,并为我国所沿袭。从前面二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自然人的范围比公民要大,他不仅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之所以使用这两个概念,其原因有二:首先,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中,不仅仅是我国的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也可以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因此,在规定公民是民事主体的同时,需要使用“自然人”的概念,赋予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依法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所以《民法通则》在第8条第2款中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使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这项规定也体现了在国际私法上使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冲突规范时所普遍承认的两项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的民事法律赋予外国人和本国人相同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原则;对等原则,是指两国在处理两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民事主体资格问题时,彼此给予相同的待遇的原则。其次,我国自从继受前苏联在民事上的公民概念后,就一直使用它,而很少使用“自然人”这一概念。人们已经习惯并能正确理解“公民”在民法中的含义,不但要尊重传统民法的做法,还要与国际社会接轨。所以就有了“公民(自然人)这样的规定。 关键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责任权利 法律确定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这只是一种可能性,当事人必须具有通过一定的行为使其变为现实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民事行为能力,它是法律赋予的。法律确认当事人是否有这种能力标准是其意思能力,即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能力和对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意思能力是人事实上的能力,它不是法律赋予的,它是确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正常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法律既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就不赋予其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仅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不仅指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即实施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对不法的行为负责的责任能力。所以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应该取其广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国家法律确认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具备,并不取决于公民的主观意愿。而是由法律根据自然人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以及两种利益之间的协调而加以规定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与智力状态相联系。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法律活动或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要具备这种能力,首先应具备正确的认识和判断的意思能力。可以说,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意思能力为基础的,而一定的年龄和正常的智力是具有意思能力的标志。所以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的,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智力状态正常,才能正确理解其行为的意义,才算具备了行为能力。这也正是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的主要区别。权利能力是每一位自然人一

2020年组织委员个人总结范文

2020年组织委员个人总结范文 xx年9月24号,这是我第一次经历竞选班委,以前当班委都是 老师指定的。当时站在讲台上演讲还真有一些小小的紧张。那天晚上 很多同学都有去竞选,被选上的同学很高兴,没选上的同学也不气馁。 我的竞选初衷:当然是为了服务班级、服务同学,希望可以为我 们这个班级体贡献一份力量,把我们的班级体办得越来越好。其次也 希望能够通过担任班委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与同 学交流合作的能力,胆量,自信) 我的任职感受:组织委员主要是负责一些活动的策划、记录,同 学们参加的活动的记录,还要组织同学参加一些活动。刚开始时真的 很忙,有很多事要做,像写策划书之类的事都是第一次接触过。有时 难免遇到学习和工作起冲突的时候,这也是一件比较难抉择的事。 在这期间也是碰到了一定的困难,比如说有一些活动很多同学不 是很感兴趣,但却一定要求每个班都要有人参加,我就得一个一个宿 舍地跑,做同学们的思想工作,有时难免碰壁,有的同学的态度有点 冷淡。合唱比赛就是个例子,对于这种歌唱比赛很枯燥,有的同学就 不是很积极,排练就是一件困难的事,不仅要招一个大家都有空的时间,还要考虑练习的时间不能太长。大一组织委员学期工作总结虽然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我还是很喜欢组织委员,我觉得它是一 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位,需要自己付出的努力来当好它。在这一学期也 的确锻炼了自己很多方面的能力。

我的工作展望:希望在下学期通过组织一些活动,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使得每个同学都能参与到活动中来,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努力把三班成为一个优秀的班集体。 班级目前存在的问题:我觉得班级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是同学间的交流还不是很够,有的同学对于一些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希望通过下学期的活动可以改善这些情况。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