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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方面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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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注1: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2:研究生、博士生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亦适用下表(摘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开心度时光,永葆云淡风轻。如果遇事解不开心结,过分地追求完美,一味地与自己较真,只会伤心劳神。 万事随缘莫计较,唯求淡泊与安宁。淡然得与失,珍惜人间情。与其和自己过不去,不如顺其自然,潇潇洒洒过一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别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看得开才会快乐,放得下才会轻松。胸怀要大度,凡事能接纳,对人能包容。 遇有不顺心的人和事,切不可小肚鸡肠,怀恨在胸。你这里恼怒填胸,可惹你生气的人早已满面春风,试想,你何必再纠结、郁闷、怨言声声!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用微笑掩埋苦痛。客观事实证明,人生有失就有得,得和失总是相辅相成。 不要感叹自己不幸运,不要抱怨老天不公平,得到的我们感到欣慰,失去的我们一身轻松。痛苦惋惜无济于事,坦然洒脱一路顺风!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修炼豁达心,大度才能包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懂得谦让和谅解,胸襟宽阔人尊敬。磕磕绊绊全甩弃,和睦相处快乐生。 要善待他人,即使路径狭窄,也要留一步与人行。拿得起,放得下,才是人生的真性情。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把自己的心态好好调整。细节决定成败,心态决定人生,拥有怎样的心态,就会有怎样的生活和心情。 面对困难和挫折,勇于挑战自我,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儿,就没有超越不了的山峰,就没有走不出去的困境,就会迎来风雨之后的彩虹!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就能乐观开朗地面对生活和人生。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懂得感恩和尊重。人生在世,就应该懂得感恩,感恩有父母的爱,感恩有亲人的疼,感恩有同事的帮,感恩有朋友同行,感恩有美妙的乐声,感恩有美丽的风景。 你如果懂得了感恩,也就拥有了别人的爱,也就赢得了别人的真诚和尊重!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清除羡慕、嫉妒、恨。尽管羡慕是人们的本能,但过于羡慕别人的人,一直都在追逐着别人的梦。 嫉妒和恨,更是一剂心灵的毒药,是一种扭曲的心理,我们应该懂得欣赏别人,将别人的优秀看在眼里,记在心中,让他人激励自己前行。 若想一路顺风,请你学会释放,不要钻进死胡同。生活纷繁,不要被困境和失败糟糕了心情。 生命,也有不能承受之重,要学会放下和释重,不能苦苦支撑。让心灵的阳光,冲破压抑的云层,让我们时刻保持着好心情! 人生途中,愿你一路顺风!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与完善

浅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之不足 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论文摘要:时代的呼唤以及法本身存在的问题使得我国环境保护法必须予以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必须体现其基本精神和指导价值,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定位不准、主体狭窄、内容模糊、失衡等情况。必须以确立环境责任、义务本位为出发点,着手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方法,才能实现其应有目的,才能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 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 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 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 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 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题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系统 B.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措施 C.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D.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A.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对不易移动的或者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 A.就地扣押 B.就地查封 C.就地销毁 D.转移查封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的行为是()。 A.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B.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C.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D.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正确答案:D 5、(单选题)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该如何处理?() A.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B.组织实施后,报国务院备案 C.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D.不得组织实施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备案。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各地人民政府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法中信息公开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环境保护法中信息公开制度 篇一:简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简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答: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中规定:所谓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公正、公平、便民以及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 府环境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情况;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提供政府环境信息,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 不同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环保部门或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不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简述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环境行政责任,是指从事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受到相应行政制裁的法律后果。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追究违法者的环境行政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这些要件一般包括: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危害结果;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中,行为人有过错及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危害结果及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承担环境行 政责任的选择条件。 3、简述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环境民事责任即因污染环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污染侵权责任,其发生根据不仅有财产权、

新环保法中的行政处罚

新环保法中的行政处罚 一、基本精神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的规定精神,可将基本精神概括如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公证公开原则、行政处罚轻重与环境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受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原则 该项原则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 1、环境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 2、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3、必须严格依照环境法规定的形式与幅度给予环境行政处罚。 (二)环境行政处罚轻重与环境行政责任大小相当原则 也称罪过相当原则。是指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根据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轻重的程度。 / (三)公证、公开原则 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者提起环境行政处罚程序,确认其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要件和情节,以至决定环境行政处罚时,必须客观、平等、不偏不倚、不隐瞒、达到公平和透明。 二、修改亮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全)

××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适用于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一)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环

境保护规划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目标完成情况应作为政府及其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负责组织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三)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温泉等自然遗迹,重要的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四)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贫瘠化、地面沉降,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它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扩展,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兽药及动植物生长激素。 (五)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六)对辖区内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污染企业。 (七)组织实施生态县(市、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 (八)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环保部门职责 (一)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最新环评法新旧对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6年7月2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 (一)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原内容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将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原内容为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原内容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

法宣在线_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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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o
A.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 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o
B.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无关利益方无权 起诉
o o
C.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D.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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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2、(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 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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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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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3、(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
o o
A.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B.追究其刑事责任

o o
C.按日连续处罚 D.按日连续处罚且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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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4、 (单选题) 下列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说法不准确的一项是 ( ) 。
o
A.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
o
B.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应予罚款,但不得 公告
o o
C.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D.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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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5、(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 不正确的一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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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B.《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C.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D.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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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6、(单选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 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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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B.举报 C.制止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内容提要: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收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其履行环境责任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环境质量的好坏。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这是《环境保护法》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具体内容、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机制、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并未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详实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政府担负着社会管理的重任,理应把环境保护作为执政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必要性

(一)我国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GDP总值在短短的几年内进入了世界前六位,但是在这惊人的成就背后是以资源耗竭、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目前,我国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害;被监测的343个城市中,3/4的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全球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我国占了七个;[1] [1] 七大河流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1%,城市河段90%以上遭受严重污染;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中国沙漠和沙化土地总面积为262万km2,已接近国土面积的27.3%,且每年还以3 463km2的速度扩展(相当于一个大县的面积)。[2] [2] 这些数据,只是描述了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状况的一个方面,但沉甸甸的数字说明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已经濒临危机的边缘。如果政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严峻的环境问题必将阻碍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高速、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二)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国际环境保护大势所趋 1992 年,一百多个国家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重要文件,从而确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 一、立法概述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环保法》的实施,提高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境意识,推动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了环境管理,促进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对保护与改善我国的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的变化,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越发暴露出与时代不相适应的缺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充分体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是目前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二、亮点解读 修订后的《环保法》共七章七十条,具有很多突出亮点。 (一)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新《环保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另外,新《环保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这些规定进一步了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二)突出强调了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一)

我国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一) 关键词:环境保护国际法气候变化科学发展观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资源能源短缺等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我国和平发展的种种疑虑。以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1997年《京都议定书》为核心的气候变化国际法在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国际法的形式对特定国家的特定污染物排放量作出定量限制。我国虽然暂时不用承担温室气体限排义务,但未来的履约压力日渐增强。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实现和平发展,我国应当在国际层面和国内两个层面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我国和平发展所涉环境问题及其国际影响———以气候变化问题为例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气候变化、跨界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危险物质激增、资源能源短缺等全球环境问题在我国也陆续出现,有些领域的问题甚至超过了全球平均水平。可以说,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演变及其解决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以气候变化问题最为典型。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主要是粗放型增长,靠大量投放原材料和能源来实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我国成为世界自然资源消费大国的趋势不可阻挡。例如,我国消耗石油资源将大幅度增加,而国内石油产量缺口日渐加大,预计2020年我国将有60%的原油依靠进口。这一趋势对全球资源供给带来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例如,

如果我国延续西方工业化国家的发展道路,当我国人均汽车占有量和汽油消耗量达到美国的水平时,我国每天将消耗8000万桶石油,而全球每天只生产6400万桶石油。1]以消耗石油资源为基础的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的后果就是大量排放各类温室气体。从总量上看,我国CO2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我国CO2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我国的CO2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2]以上事实表明,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导致了我国面临着诸多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不仅对我们自己是个巨大的风险,无助于我国的和平发展,而且还可能导致全球性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在此背景下,某些国家不能友好或者宽容地对待我国的和平发展,也就不难理解了。 我国和平发展所涉环境问题的国际法调整 1气候变化国际法的起源与发展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之一,也是20世纪给21世纪遗留下来的最大挑战之一。1990年,第45届联大通过了第45/212号决议,决定建立政府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委员会(INC),着手组织谈判工作。由于气候变化问题涉及各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触及各国的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利益,公约的谈判过程自始至终充满错

环境保护法篇规范标准答案

?3、(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 ?4、(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 o A.排污收费制度 o B.限期治理制度 o C.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o D.“三同时”制度

?5、(单选题)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 ?7、(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哪个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8、(单选题)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 o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o B.开除

?9、(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负 ?10、(单选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本条规定从什么角度对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体予以了 ?11、(单选题)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 o A.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2、(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 ?13、(单选题)下列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说法不准确的一项是 o A.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14、(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 o A.就地查封 o B.转移查封 o C.就地扣押 o D.就地销毁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四编国际环境法基础 一、国际环境法发展史简介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世界工业的发展、人类环境意识、资源意识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纵观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从本世纪2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前;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到1982年内罗毕会议;内罗毕会议后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 1.从本世纪2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国际环境法的萌芽期。这25年中,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登记,签订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仅有3件,其中最早出现的是1921年日内瓦签订的关于油漆中使用无铅的公约。 2.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前是国际环境法的初步成长期。在这25年里国际环境法得到初步的发展,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共56件。 3. 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到1982年内罗毕会议是国际环境法的蓬勃发展期。1972年6月5日到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以前,人们往往把环境问题看成孤立的局部的问题,通过这次会议,树立了全球一体、保护生物圈的整体观念。《人类环境宣言》与《世界环境行动计划》一起,被113个与会国一致通过,并得到1972年联合国大会的确认。会后的十年,签订国际公约共40件。可以说,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原则性的全球环境法的诞生,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第一个里程碑。 4. 内罗毕会议后到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是国际环境法的成熟期,为了纪念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2年5月10日至18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了特别会议,参加者有105个国家和4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3000多人,会议总结了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的工作,规划了以后十年的工作,会后发表了内罗毕宣言。这次会议对国际环境法的进展起到了加油站的作用。在这十年中,签订了40多件国际公约、协定,与我们关系比较大的有:《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1986),《核成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89)等等,更重要的是,出现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高潮。 5.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又名地球首脑会议(The Earth Summit),于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全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6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1.5万人参加了大会。12日至13日举行了首脑会议,118个国家的领导人参加了大会。这是有史来空前的盛会。大会在国际环境法方面取得的进展,突出的是:(1)通过和签署了5个文件,其中4个文件,即《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另一件是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它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是一个比较好的文件。(2)《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经生效,是强行法,具有现行国际法最强的法律约束力。 二、概述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国际社会关系的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和国际习惯。各国所普遍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之一。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通过的一些决议、宣言、宪章、行动计划等,虽然对各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但对各国合作保护全球环境起着"软法"的作用。 国际环境法由大量的多边、双边和区域性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议定书、协议等组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新法立法的目的?(C) A、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B、保障公众健康 C、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D、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A、12 十一 B、12 十二 C、11 十一 D、11 十二 的义务。(A) A、保护环境单位和个人 B、环境保护企业和个人 C、环保优先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 D、生态立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B) A、县级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 D、省级 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A) A、听取 B、接纳 C、参考 D、借鉴 6.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A、主体功能区 B、土地利用总体 C、地方环境保护 D、国家环境保护 7.与旧环保法相比较,新法在关于环境定义的规定中,新增了下列哪一个环境要素?(B) A、冰川 B、湿地 C、绿洲 D、植被 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D) A、县级 B、地市级 C、省级 D、各级 的环境保护意识。(A) A、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高等院校 10.下列哪一项条文表述是不正确的?(D)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B、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C、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D、环保宣传部门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1.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表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C)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低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2.下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表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C) A、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B、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提交待批,建设单位可先开工建设 D、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新旧环境保护标准标准对照表—2012

新旧环境保护标准对照表 序号标准更新情况标准内容 新标准要求 旧标准 要求 2012年10月1 日起至2014年 12月31日止 2015年1月 1日起 1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456-2012) 代替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456-92) PH(无纲量)6~96~96~9 悬浮物(mg/L)50 30 70 COD cr(mg/L)60 50 100 氨氮(mg/L)8 5 10 石油类(mg/L) 5 3 8 挥发酚(mg/L)0.5 0.5 0.5 总氰化物(mg/L)0.5 0.5 0.5 六价铬(mg/L)0.5 0.5 0.5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 2.0 1.8 20 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代替 《炼焦炉大气染物排放 标准》(GB16171-1996) 直接排放值/ 间接排放值 PH(无纲量)6~96~9— 悬浮物(mg/L)70/70 50/70 — COD cr(mg/L)100/150 80/150 — 氨氮(mg/L)15/25 10/15 — 石油类(mg/L) 5.0/5.0 2.5/2.5 — 挥发酚(mg/L)0.50/0.50 0.30/0.30 — 硫化物(mg/L) 1.0/1.0 0.5/0.5 — 苯(mg/L)0.10/0.10 0.10/0.10 — 氰化物(mg/L)0.20/0.20 0.20/0.20 — 单位产品基准 排水量(m3/t焦) 1.0 0.40 — 破碎、筛 分、转运环 节 颗粒物(mg/m3)50 —— 装煤 颗粒物(mg/m3)100 —— SO2(mg/m3)100 —— 苯并[a]芘(μg/ m3)0.3 —— 出焦 颗粒物(mg/m3)100 —— SO2(mg/m3)100 50 —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是地方,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我国颁布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那么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2018年最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怎么处罚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

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应受到处罚。 2、行政责任:违犯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3、:公民或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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