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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全面梳理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3)

一、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3)

三、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比重统计 (3)

四、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

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7)

一、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

重统计分析 (7)

四、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9)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9)

八、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

第四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11)

一、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1)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11)

三、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

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分析 (11)

四、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2)

五、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2)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3)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3)

八、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

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4)

第五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15)

一、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5)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5)

三、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

格比重统计 (15)

四、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6)

五、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6)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17)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17)

八、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

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8)

第六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19)

一、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9)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19)

三、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

房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 (19)

四、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0)

五、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0)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1)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1)

八、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

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2)

第七节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分析 (23)

一、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 (2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 (23)

三、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

售价格比重统计分析 (23)

四、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4)

五、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分析 (2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 (25)

八、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

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26)

图表目录

表1: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按用途)平均销售价格具体情况现状统计表 (1)

表2: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3)

表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3)

表4: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3)

表5: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4)

表6: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

表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5)

表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5 表9: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

表10: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7)

表1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7)

表12: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7)

表13: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8)

表14: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8表1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9)

表16: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9 表17: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

表18: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1)

表1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分析表 (11)

表20: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11)

表21: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2)

表22: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

表2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3)

表24: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

表25: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别墅、高档公寓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

表26: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5)

表2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5)

表28: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15)

表29: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6)

表30: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6)

表31: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17)

表32: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7 表33: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公楼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8)

表34: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9)

表35: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19)

表36: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19)

表37: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0)

表38: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0)

表39: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1)

表40: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1)

表41: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营业用房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22)

表42: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23)

表43: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现状统计表 (23)

表44: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比重统计表 (23)

表45: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4)

表46: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4)

表47: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6-2018)统计表 (25)

表48: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5)

表49: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它房屋平均销售价格(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26)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V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X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五、附录8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其中新建商品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三)调查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四)调查对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五)调查范围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六)调查组织方式 ⒈新建商品住宅基础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⒉二手住宅基础数据。

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

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房地产业;商品住宅;影响因素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关联和扩散效应很强,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前向或后向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既可能有促进作用,还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其中,商品住宅产业作为房地产业的组成部分之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也有重要的影响。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分类也有很多种,我们采取两种比较广泛的分法,下面将分别予以介绍。 1 商品住宅的自身与外部影响因素 1.1 商品住宅自身的因素包括 (1)区位因素:区位是指一宗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或者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区位因素是一个综合性因素,分为位置、交通、周围环境和景观、以及外部配套设施等因素。 (2)实物因素:实物因素主要分为土地实物因素以及建筑物实物因素。 (3)权益因素:房地产利用的限制主要有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和行使的限制、房地产使用管制以及房地产相邻关系的限制,因此权益因素主要包括权利状况、使用管制以及相邻关系因素。 1.2 商品住宅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口因素:居住房地产的需求主体是人,人口是决定住宅、商业等需求量或市场大小的一个基本因素,人口的数量和人口素质以及人口构成等状况对房地产价格有很大的影响。 (2)制度政策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制度政策因素只要有房地产制度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相关特殊政策以及有关规划和计划等。 (3)经济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利率汇率等。 (4)社会因素: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社会因素主要有政治安定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城市化及房地产投机等。 在政局稳定、社会秩序良好、房地产投资渠道正常的地域,其商品住宅供需关系较为稳定。如果出现区域动乱、社会不稳定等情况,该地域的商品住宅需求量会相应的减少,导致商品住宅价格降低。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年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 二、报表目录 ················································································································· 三、调查表式 ················································································································· 四、主要指标解释 ··········································································································· 五、附录························································································································

商品房住宅项目价格分析报告模版

2010年秋交会参展住宅项目价格分析报告 商品房住宅项目参展情况 (一)参展楼盘以在售项目为主 (二)毛坯房占主流 参展楼盘带有精装修房的项目占12%。根据项目定位的不同,精装标准从800元/㎡~2500/㎡不等。普通类住宅精装标准主要在800元/㎡~1500/㎡之间。

(三)城南区域参展项目比重最大 参展项目中,城南区域所占比例最大,约为32%。紧随其后的是城西与城北区域,各占23%。城中区域最少,约为2%。 2010年春季房交会期间,城南的参展项目占比36%。尽管本届秋交会城南参展项目的比重略有下降,但城南依然是房地产开发最具活力的区域。 而城北参展项目所占比重由上届春交会的10%迅速提高到23%,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随着城北专业市场的外迁,城北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正在加速。

(四)三环外参展项目占绝大多数 据统计,参展楼盘主要分布于三环以外,约118个,占总参展项目数的76.20%。这主要是受到市区土地资源稀缺的限制,相对而言,三环外可供建设用地更多,开发建设的项目也比市区更多。这也反映了城市向二、三环外扩容发展的进程在加快。

(五)主城区与郊县参展项目几乎平分秋色 参展楼盘以主城区项目居多,占比54%。但与郊县楼盘参展规模相比,差距已经不大。随着交通的便捷程度日益完善,郊县与主城区的空间距离、心理距离也日益缩小,郊县楼盘凭借其自然景观等优势资源,未来与主城区项目的市场竞争必然将更激烈。 (六)主城区里高新区参展项目最多

主城区参展楼盘中,位于高新区(包括西区及南区)的项目最多,约23个。其次为锦江区与金牛区,分别有17和18个。成华区与武侯区最少,均为8个。 (七)双流项目占郊县参展项目比重最大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构成明细科目》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开发成本费用、期间费用、税金、依法应当缴纳的其他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利润构成。 (一)开发成本费用 下列项目可列入住宅开发成本费用: 1.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可列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的项目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地价评估费,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坟墓迁移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服务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征地事务管理费,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场地清理费。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为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环境评估,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等支出。 可列入前期工程费的项目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钉桩放线费,环境评估费,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发生的费用。 可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项目有:建安工程费,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临时占路执照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施工噪声扰民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按照国家及各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

4.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为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住宅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排污、排洪等工程发生的费用。 此项费用按照政府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可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项目有:基础设施工程费,供用电建设承发包管理费,居住小区路灯维护费,地下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供电贴费,建设项目共用电力设施代维护费,绿化补偿费。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为居住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费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凡是进行商业性经营的,要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不能计入居住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可以计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应依据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决)算造价按住宅面积和营业性面积所占比例分摊计入。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为开发经营者直接经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项支出。开发间接费,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二)期间费用 商品住宅开发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与住宅开发项目有关的支出。 管理费用,为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并据实列入开发成本。 财务费用,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贷款利息与开发经营者预收购房款发生的存款利息相抵,两者的净值进入商品住宅成本。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据实列入。

房地产价格定位分析及项目定价的方法

房地产价格定位分析及项目定价的方法

房地产项目定价的方法 定价方法,是企业为了在目标市场上实现定价目标,而给产品制定的一个基本价格或浮动范围的方法。虽然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很多,但是企业在制定价格时主要是考虑产品的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产品成本规定了价格的最底基数,而竞争者价格和替代品价格则提供了企业在制定其价格时必须考虑的参照系。在实际定价过程中企业往往侧重于对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来选定定价方法。房地产企业的定价方法通常有成本导向定价、需求导向定价、竞争导向定价和可比楼盘量化定价法三类。 一、成本导向定价 成本导向定价是以成本为中心,是一种按卖方意图定价的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在定价时,首先考虑收回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投入的全部成本,然后加上一定的利润。成本导向定价主要由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率定价法和销售加成定

价法三种方法构成。 (一)、成本加成定价方法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定价方法,就是在单位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预期利润作为产品的售价。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即为利润。这里所指的成本,包含了税金。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习惯上将这种比例称为“几成”,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成本加成定价法。它的计算公司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产品成本X(1+加成率)加成率=由于利润的多少是按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的。 列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某一楼盘,每平方米的开发成本为2000元,加成率为15%则该楼盘每平方米售价:2000X(1+15%)=2300(元)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方便,因为确定成本要比确定需求容易得多,定价时着眼于成本,企业可以简化定价工作,也不必经常依据需求情况而作调整。在市场环境诸因素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可保证房地产企业获得正常的利润,从而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商品房价格构成

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 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 (二)住宅开发成本 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 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 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 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 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

设施建设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 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含每户或单元保安门)、绿化、环卫、排污、排 水、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发生的设施(设备)及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 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 库(棚)、锅炉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按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4、开发间接费。指开发经营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 5、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并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三)住宅开发期间费用

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住宅开发期间费用应按受益项目进行合理分摊。 1、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 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3、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利润 以上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住宅,其利润率由开发经营单位自行确定。 (五)税金 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 ○V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XX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7 五、附录8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其中新建商品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二手住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三)调查方法 ⒈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全面调查,基础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⒉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二手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四)调查对象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五)调查范围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六)调查组织方式 ⒈新建商品住宅基础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⒉二手住宅基础数据。

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报告

内部报告仅供参考 未经允许不得引用 房地产市场价格分析报告 (2010年10-11月) 2010.12

目录 章节目录 一、全国房地产市场概况 (9) (一)房地产政策导向 (9) (二)主要指数分析 (11) (三)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分析 (12) 二、全国房地产增量房市场交易情况分析 (22) 三、重点城市存量房市场交易情况 (40) (一)11月份存量房房价指数 (40) (二)重点城市分析:11个监测城市二手房价格指数全部上涨 (41) (三)其他分析 (46) 四、重点城市分析 (50) (一)11月份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概况 (50) (二)2010年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小结 (51) 五、房价综述和政策导向分析 (56) (一)政策导向及预测 (56) (二)房地产市场走势预测 (58)

表 1:2010年11月长三角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22) 表 2:2010年11月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商品房成交情况 (22) 表 3:2010年11月珠三角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25) 表 4:2010年11月珠三角地区部分城市商品房成交情况 (26) 表 5:2010年11月环渤海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28) 表 6:2010年11月环渤海地区部分城市商品房成交情况 (29) 表 7:2010年11月中原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1) 表 8:2010年11月沿江经济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3) 表 9:2010年11月东北经济圈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5) 表 10:2010年11月西南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6) 表 11:2010年11月西北地区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8) 表 12: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增幅前十名的城市 (39) 表 13:房屋销售价格同比增幅后五名的城市 (39) 表 14: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前十名的城市 (40) 表 15:新建住房价格同比增幅后五名的城市 (40) 表 16:2010年11月全国11个城市二手房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41) 表 17:2010年11月中国主要城市住宅市场交易情报 (50)

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关于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正当竞争,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商品住宅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销售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商品住宅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制定。 第六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包括成本、利润、税金等项目构成。 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成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在销售价格之外代收代缴的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事先向购房人公布代收费

用的依据和标准,否则不得收取。 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纳入销售价格,应坚持公开、自愿的原则,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七条新建商品住宅的销售价格,应以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 楼层差价、朝向差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各单体楼房楼层差价率、朝向差价率增减系数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房屋的平均价格是指整幢商品住宅的平均价格。 第八条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采用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标价方式。 价目表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具体标明商品住宅的座落位置、结构、本期销售总面积、销售基准价格、各套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时间等。具体容、格式、填写方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明码标价书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住宅时向购房者明示,成交时由购房者签字,购销双方各执一份。明码标价书由省物价局统一式样,各市、县物价局监制(明码标价书式样附后)。 第九条明码标价书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销(预)售商品住宅前应将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个案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不得短少面积。商品住宅销售可以按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或按套计价销售。 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按照国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的空间分异及影响因素分析—以深圳市为例

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空间分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以深圳市为例 Spatial Characteristics of Built Commercial House Price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in Case of Shenzhen Metropolis 学生姓名张俊伟学号201111315228 所在学院农学院班级1112 所在专业土地资源管理 申请学位管理学学士 指导教师吴明发职称副教授 副指导教师职称 答辩时间2015年 5 月 31日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 I 1 绪论. (1) 1.1研究目的与意义 (1) 1.2文献综述 (2) 1.2.1国外研究现状 (2) 1.2.2国内研究现状 (3) 1.3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4) 1.3.1研究内容 (4) 1.3.2技术路线 (5) 2 数据与方法 (5) 2.1研究区概述 (5) 2.2数据来源 (6) 2.3研究方法 (8) 2.3.1特征变量选择与量化 (8) 2.3.2特征价格模型 (9) 3深圳市新建住宅特征价格实证分析 (10) 3.1深圳市新建住宅价格均价及空间分异情况 (10) 3.2深圳市新建住宅特征价格模型的建立 (12) 3.2.1模型的选择 (12) 3.2.2模型估计与检验 (12) 3.3深圳市住宅特征价格分析 (14) 3.3.1物业费特征价格分析 (14) 3.3.2住宅装修程度特征价格分析 (15) 3.3.3距CBD距离特征价格分析 (15) 4结论与政策建议 (15) 4.1主要结论 (15) 4.2政策建议 (16) 鸣谢 (18) 参考文献 (19) 附录 (20) 表格1—楼盘详情数据 (20)

商品住宅销售成本与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销售成本与价格构成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开发成本十利润十税金十商品住宅差价。 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费十住宅建造成本十住宅建造期间费用。 土地使用权费:出让或转让获得、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十拆迁迁置补偿的净支出十应交付的税费+行政划拨取得、划拨土地征地费十拆迁迁置补偿费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建造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附属工程费+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三通一平”费用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含电梯费)等。 附属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内规划红线以内道路,供水供电(含一表一户)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邮政信报箱,电信,路灯,防盗,绿化,环卫,排污,消防设施等基础建设所发生的设备费用建设费用。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包括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列入小区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公共停车库(棚)、锅炉房、水泵

房、派出所、居委会、公厕、垃圾转运站、围墙等建设费用中,规定应由商品住宅开发项目负担的费用。 开发间接费:开发商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员工福利,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其他与项目开发直接有关的费用。 住宅建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开发商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财务费用:开发商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筹措建设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利润: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住宅开发成本之和为基数计取。 税金:指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不列入组价因素,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外,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商品住宅差价:包括楼层差价和朝向差价。

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大学《应用数理统计》课程课外报告 学号:0000000000 姓名:××× 学院:××× 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 成绩:日期:2011年12月8日

重庆市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摘要 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成为影响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以多元线性回归为出发点,选取重庆市2001年至2010年连续十年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因变量,同时选取四个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 对各因素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和筛选,最终确定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其中的因素之间的回归方程为: 31299.34292.0149.2456X X Y -+= 其中Y 表示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X 1 表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X 2表示建材类购进价格指数。 最后进行了检验,得出的结果在误差范围内,表明这个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重庆市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与选取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多元线性回归,SPSS ,逐步分析

正文 一、问题提出,问题分析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作为四个直辖市之一的重庆是一个大城市大农村: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主要集中在九个主城区,一共有四十个区市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今后随重庆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转移,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成为影响重庆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重庆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研究与预测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研究影响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必要找出与之相关的因素及其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住房是必需品,人们有购买这种商品的欲望,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必定与重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系。此外,还有许多与商品房价格相关的因素,如商品房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建筑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建材价格等。这里选取了之中有代表性数据来源可靠的四个影响因素,采用逐步分析法处理数据,得出因素对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影响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二、数据描述 进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统计时,查阅《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中收录的2001年至2010年的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因变量,考虑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且数据来源可靠的因素,选取2001年至2010年重庆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商品房销售面积、2001年至2010年中国建材类购进价格指数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四个因素为自变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查选的数据及其变量符号说明整理如表2-1和2-2所示。 表2-1 符号说明

厦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制止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商品房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保护正当竞争,禁止垄断价格。 第二章价格的制定 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以行政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接受政府委托开发建设的住宅实行政府定价。 普通商品住宅(不含高级公寓、别墅等高档商品住宅)实行政府指导价。 不属前款规定的房屋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建设成本为基础,加上法定的税金和合理的利润,结合市场供求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第七条政府定价的房屋销售价格构成包括: (一)成本 1.征地拆迁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和“三通一平”等费用。 3.房屋建设、安装工程费:指按建筑安装预算价格计算的房屋本身的土建、设施设备安装造价。 4.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指按小区规划要求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

5.管理费,按成本费的1?4项之和为基数提取3%。 6.利息,按实际发生数审定。开发经营单位向购房者预收购房款的利息按实际抵扣。 (二)政府定价的房屋分为成本房和微利房。成本房不计利润,微利房利润率以本条中1?4项之和为基数,按不超过7%计算(按工程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三)税费,按税法和有权机关规定计征或减免。 第八条城镇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成本测算按《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测算办法》执行。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的房屋销售价格构成包括: (一)成本构成,包括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利息。 (二)税费 (三)利润 第十条水、电、气、邮电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一并计入房价,不得以任何借口重复计费。 第十一条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指导价格是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掌握全市各区域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面向全市定期发布的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格。 第十二条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政府定价的房屋,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价格构成项目报送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由市物价局批准。 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的房屋,开发经营单位按第九条规定的价格构成项目制定销售价格,并按本办法第五章具体要求履行申报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房屋,销售价格在指导价格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的,备案后可自行销售;特殊情况下销售价格超过指导价格规定的浮动幅度的,须经市物价局审批后销售。

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及合理性判断标准探讨

商品住宅价格的影响因素及合理性判断标准探讨[摘要]商品住宅价格的合理性及其判断标准对购房者来讲非常重要,本文首 先对影响商品住宅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判别商品住宅价格合理性的方法,供参考讨论。 【关键词】商品住宅;价格;合理性;影响因素;判断标准 一、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由于房价高企造成的经济、社会问题日益凸显。近年来,商品住宅价格的不断升高除了自身建造成本的提高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因素的作用,如何清晰的认识房价从而判断房价的合理性不仅对于购房者和投资者非常重要,对于政府进行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二、影响商品住宅价格的主要因素 1.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因素 (1)区位:对房地产价格有相当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区位是影响商品住宅价格的自然因素中最为明显的一个条件,国外学者提出影响房地产的三要素,认为“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这一观点凸显了该因素的重要作用。 (2)地质地形:地形平坦,可节约房地产开发费用。良好的地形地质条件可促使房地产增值。 (3)气候条件:适宜的气候条件,对居民、资金、物质等的流动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由此将增加房地产的潜在价值。 此外,自然灾害及地块的面积、形状等对商品住宅的价格也有一定的影响。而人为因素主要包括由于人们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噪声、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这些因素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往往是负面的。 2.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 (1)人口状况与家庭规模:从需求角度看,人口数量的增加是住宅需求增加的主要贡献力量,因此人口数量与住宅价格呈正相关。而家庭规模的变化也对住宅的需求起到一定的影响,随着中国社会文化传统的不断变化,家庭规模由过去的几代人共居的大家庭向现在的小家庭规模逐步转变,家庭规模的减小造成家庭数量的增加,也进一步增加了对住宅数量需求的增加,从而影响住宅的价格。 (2)土地出让制度:由于地价与房价之间的特殊关系,土地制度的变化也成为今年来住宅价格不断升高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区位较好的地段,土地出让制度带来的竞争使得土地价格迅速攀升,造成房价的快速升高。 (3)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中合理用途、规划中拟完善基础设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区域,其房地产价格极具潜在的增值价值。 (4)房地产税收及政策:房地产涉及的税费种类繁多,总体税负较高,不同的课税种类及税率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不同。就商品房来说,各种税费的增加和税种的增加必然会增加其售价。在考虑课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时要注意课税的问题,如果某种房地产课税可通过一定途径部分或全部转嫁出去,那么它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就不明显甚至不起作用。此外还要考虑到课税对房地产市场各方的不同影响。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一、规定推出的背景 [1]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48号 各省、、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境内的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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