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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试行)

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试行)
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试行)

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试行)

单位:日期:年月日

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社区矫正 对象 人格不受侮辱,其家属子女不受歧视; 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依法享有申诉权、辩护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享有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一般义务社区矫正 对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在关规定, 服从监督管理; 自觉到司法所按时报到登记; 自觉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 动; 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谈话教育; 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 况;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社区矫 正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 特别义务被判处管 制的社区 矫正对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遵守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告司法 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宣 告缓刑或 者被裁定 假释的社 区矫正对 象 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告司法 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关于会客的具体规定;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 执行的社 区矫正对 象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需要转院治疗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 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 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遵守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象制品; 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不得在境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得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安置帮教档案

档案编号: 建档单位: 建档人: 建档时间: XX省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安置帮教 档案 姓名: 帮教类别: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帮教期限: X X省司法厅制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备注 1 刑释解教解除矫正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刑释解教解除矫正人员相关材料 3 首次谈话记录 4 安置帮教协议书 5 安置帮教需求表 6 安置帮教记录表 7 走访情况记录 8 现实表现考察表 9 帮教期满鉴定表 10

XX 省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登记表 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 姓 名 曾用名 性别 照片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原政治 面 貌 婚 姻 状 况 文 化 程 度 健 康 状 况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家庭住址 电 话 原工作单位 或职业 职 务 罪 名 刑 期 服刑单位 释放或解除 社区矫正时间 户口性质 现就业情况 现工作单位 衔接情况 □工作人员接回 □自返 □解除社区矫正 □其他:___________ 帮教类别 帮 教 期 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要犯罪事实

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家 庭 成 员 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帮 教 人 员 情 况 备 注

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的相关材料 1、刑满释放通知书或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2、出监鉴定表;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首次谈话笔录(刑满释放) 帮教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被谈话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民族:________ 问:你是什么时候入狱?犯的是何罪?在哪里服刑?何时刑满释放?答: 问:你现在的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 问: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答: 问:现在出来了有何想法?准备找什么事做? 答: 问:家里的亲戚或朋友能够给你提供帮助吗? 答: 问:需要我们提供帮忙吗? 答: 问:在出来这段时间最深有感触的是什么事情? 答: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

前言 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报到登记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报告可以用电话形式。 3、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监督 1、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包括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档可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补充材料。 第三条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坚持准确、客观、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是指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和查阅工作,具体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 县级司法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 档案管理人员调离档案岗位时,应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分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办理核验、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一节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县(市、区)司法局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原判决(裁定、决定)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应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按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当在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材料之日起,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 第八条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如下顺序排列: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办法 各镇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 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规定如下: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由司法所负责收集、归档、立卷和保管,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移交市司法局集中统一管理。 二、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矫正工作类及法律文书类两种。 矫正工作类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社区矫正宣告书(试行)、初次见面谈话内容、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矫正方案、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期满宣告书、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吴江市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证、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记录表等内容。 法律文书类主要包括:判决书、起诉书副本、执行通知 1 / 47 精品文档 书、结案登记表、出监鉴定表、出所鉴定表、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责令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监狱等单位出具)等内容。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按如下方法立卷归档

1、实行一人一档,按照先矫正工作类后法律文书类的顺序立卷,保管期限均为“长期”。 2、案卷编号,采用单位名称、矫正类型和入矫时间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编排,单位名称和矫正类型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编写: 松陵-----SL 同里-----TL 芦墟-----LX 黎里-----LL 平望-----PW 盛泽-----SZ 桃源-----TY 震泽-----ZZ 七都-----QD 横扇-----HS 开发区-----KFQ 管制-----GZ 缓刑-----HX 假释-----JS 暂予监外执行-----JW 剥夺政治权利-----BQ 入矫时间以年度为单位,采用01——99的自然顺序。如xx年松陵镇第一个入矫的缓刑对象编号为 SL-HX-xx-01。 3、《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中的编号与档案的编号相一致。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2 / 47 精品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执行刑罚,做好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接收登记、考核奖惩、监管审批、解除矫正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义务须知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格不受侮辱; (二)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三)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 (三)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服从监督管理。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三)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 (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二)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四)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五)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六)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八)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九)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 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过程中所依据和形成 的具有查考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 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实 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 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具体负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配备专(兼)职档案 管理人员,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 移交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司法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档案;司法所应当建立和保存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档案,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执行档案副本和工作档案分别装订,并同盒存放。 第六条执行档案归档材料范围 1.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2.拟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 3.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执行告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及假释证明书、保外就医审批材料、出监鉴定材料等 4.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谈话记录 5.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 6.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7.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及建议书 10.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1.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12.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有关材料 1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病情复查审批表

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20100819 鄂社区矫正办〔2010〕15号)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风险评估的任务与目的 风险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风险评估的工作主体和风险评估对象 (一)风险评估工作在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

(二)风险评估对象为拟判处非监禁刑、拟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 四、风险评估指标 (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 (2)教育和工作背景; (3)经济状况; (4)家庭和婚姻状况; (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 (2)交友情况; (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 (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

(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 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 七、工作流程(本文件无第“六”项内容)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共分5个步骤: 1、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测评对象个人、家庭、生活、就业、社会关系、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态度及服刑表现、生活态度和政治倾向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2、测量打分。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地填写他评量表,并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填写自陈量表和症状自评量表。之后,对测量结果进行评分,并填写《矫正对象风险评估记录表》。要注意的是,社区矫正对象测试前,工作人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积极配合,使其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反映实际情况,减少测试的偏误。 3、确定类别。工作人员按照危险程度测评量表测评分数×50%+自陈量表评分数×40%+症状自评量表×10%的公式求得该对象测评 结果的最后得分,然后根据高、中、低三个类别所规定的分数区间,

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

庆城县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风险评估的任务与目的 风险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对矫正对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风险评估的工作主体和风险评估对象 (一)风险评估工作在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 (二)风险评估对象为拟判处非监禁刑、拟保外就医的罪犯以及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 四、风险评估指标 (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

(2)教育和工作背景; (3)经济状况; (4)家庭和婚姻状况; (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 (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 (2)交友情况; (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 (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 (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 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 七、工作流程 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共分5个步骤: 1.调查情况。工作人员要全面了解测评对象个人、家庭、生活、就业、社会关系、违法犯罪史、认罪悔罪态度及服刑表现、生活态度和政治倾向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2.测量打分。根据调查情况客观地填写他评量表,并安排社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安厅印发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知晓以下规定: 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五种罪犯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不予关押,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机关。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

公安机关批准;服从监督管理。(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治疗疾病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六、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活动,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矫正对象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治安处罚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九(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办法(精)

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办法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为了方便对矫正的日常管理, 我所制定“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办法”如下: 第一、审前调查: 在收到法院文件,做审前调查时,应及时地了解其家庭情况,与其所在的“乡、村”领导取得联系,并做好材料, 及时寄送上级机关。 第二、矫正对象入矫: 在上级文件下达后两个工作日,做好矫正对象的入矫材料, 通知其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 7日到户籍地司法所报到、签字、并到派出所打好“四留一结” 。 第三、矫正对象周电话、月思想汇报 : 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报告一次,其具体时间定位周一,每周一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周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其具体时间定为每月的 28日。 第四、请销假: 矫正对象因外出打工、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应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期间。应每周向司法所汇报情况一次。重点人员根据定位系统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请假到期后,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假期的,必须打申请续假,无需续假的,到司法所报到销假。 第五、思想教育及公益劳动:

(1 、矫正对象应当接受司法所组织的每月一次教育,其时间定为每季度 15日,其请假在外的近的要参加思想教育,远的通过电话对其进行教育。 (2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为每月不得少于 12小时,其具体时间定为每月 15日到 16日。在家人员应当按时到场。

社区矫正知识考试试题2

旌德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考试试题 参考人:所在单位:得分: ?一、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40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 C、司法行政机关???? D、人民法院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3.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 ??)承担。 A、基层法庭? ? B、人民检察院 ?? C、公安派出所????? D、司法所 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5.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 ??)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 ??)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1个月,3个月??? B、2?个月,4?个月 C、3个月,6个月?????? D、6个月,12?个月 6.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 A、人民法院 ??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7.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和离开居住的(?? ??)。 A、村、社?? B、镇、乡?? C、市、县(区)、旗?? D、省 8.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 )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 A、5、5、10??? B、7、7、20????? C、5、7、30???? D、7、7、30 9.下列选项中可以假释的情形是() A、累犯??? B、诈骗罪判无期??? C、抢劫罪判处11年???? D、放火罪判处无期 10.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期限为() A、5日??? B、7日???? C、5个工作日??? D、7个工作日 1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小时。 A、四????? B、八?????? C、十六?????? D、十八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附件一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

发布时间:2012-06-05 14:47:04 【我要纠错】 【字体:大默认小】【打印】 【关闭】 附件二 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 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 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抄送原服刑监狱、看守所。 4、社区矫正宣告书(文书4) 根据《实施办法》第7条设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加盖司法所公章,社区矫正人员签名,司法所存档。 5、社区矫正责任书(文书5) 根据《实施办法》第8条设计。加盖司法所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名,存档。矫正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签订。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文书6)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规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试行)》《福建省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管理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须遵守和注意以下事项: 一、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7日内到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下同)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矫正对象每周以电话形式向司法所汇报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由司法所做好记录。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三、矫正对象迁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应当到司法所领取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同意后,报县(市、区)司法局签署书面意见并转递相关材料,报县公安局批准,经批准迁居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 四、矫正对象活动范围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因医疗、探亲等原因确需暂时离开上述活动范围的,应当到司法所领取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经司法所同意,送公安派出所批准后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备案。经批准外出的矫正对象由司法所签发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单。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时,应当立即报告司法所,并将准假通知单交回。 五、社区矫正对象一次请假一般不超过7天,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的,须提前报批;无法提前报批的须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补办请假手

【免费下载】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矫正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专柜妥善保管。矫正对象档案统一使用70克A 4纸,要有封皮、目录和相关内容。档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13类: (1)管制、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判决(裁定书)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 假释人员的原判决法律文书、假释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判决(裁定)书、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具保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原判法律文书、出监鉴定表。 (2)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监狱保外就医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的相关材料、奖惩情况、心理档案。 (3)矫正对象登记表; (4)矫正对象社区情况月汇报; (5)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帮教协议; (6)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7)矫正方案; (8)社区矫正情况记录簿,其中包括学习教育记载、公益劳动记载、心理矫正记载、谈话记录等。

(9)矫正对象考察表、评审鉴定表; (10)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11)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2)解除管制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 (13)其他应该归档和重要材料。 矫正对象死亡,死亡证明、法医鉴定等有关材料应当归档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职责(试行)》的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职责共有十四项,具体为: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承办对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模板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XX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一)社区矫正的衔接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对象收监警示

社区矫正对象收监警示 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能够珍惜宽严相济这一刑罚政策的,但在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前,近几年期间,有极少数人不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我们收集以下这些案例,旨在提醒那些经常有违规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要行为上存在着随意性,有意无意地淡化法律意识,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罪犯,更是为了教育改造罪犯,通过刑罚执行活动,转变成守法公民,不致再危害社会。 收监案例一 罗×胜,男,1989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永安市槐南乡南山村。罗×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期内,罗×胜于2007年2月15日21:35时伙同罗×振、罗×林、罗×燎、罗×炉等五人,在永安市槐南乡上罗溪村某食杂店殴打受害人罗×梅、罗×好。对此,永安市公安局于2007年2月25日对罗×胜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因罗×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 收监案例二 陈×,男,198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永安市燕南龙岭新村。2007年1月11日,永安人民法院作出〔2007〕永刑初字第23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陈×在缓刑考验期间,于2007年7月22日伙同他人在永安市燕南某歌厅KTV包厢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并处二千元的行政处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院裁定撤销陈×刑事判决书中对陈×的缓刑,对陈×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收监案例三 王××,男,198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失业,住永安市五四路。2007年7月20日,永安人民法院作出〔2007〕永刑初字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在缓刑考验期间,于2008年3月18日伙同他人在永安市燕南某歌厅KTV包厢内吸食K粉被查获,永安市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二千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院裁定撤销对王××的缓刑,对王××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收监案例四 陈×,男,1980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燕北街道,因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4月11日被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罪犯陈×自2007年11月份以来,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未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且未经监管机关批准多次私自离开永安,到泉州、厦门等地,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永安市公安局于2008年4月25日作出对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收监案例五

社区矫正人员谈话笔录

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谈话记录 走访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走访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调查主要内容: 您好,我们是方顺桥司法所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现在按照相关规定对您进行例行家访,请您不要有什么心理压力,我们就是对您最近一个月的各种情况进行一下了解,希望您能够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实事求是的回答我们的问题。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没听清 问:您最近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答:□较好□一般□较差 问:您最近在干什么? 答:□打工□务农□在家赋闲 问:您这个月的收入来源是什么? 答:□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卖农产品收入 □和亲朋好友借钱□没有收入 问:您最近对生活期望值有哪些?(可多选) 答:□家庭美满□衣食无忧□生活富裕 □安于现状□健康平安□没有希望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共 6 页第 1 页

问:您最近现在的婚姻状况怎样吗? 答:□较好□一般□有危机 □未婚□已离异或丧偶 问:您最近目前经常同谁居住在一起? 答:□配偶、子女、父母或亲戚□同学、同事或朋友□与陌生人合租居住□一个人居住 问:目前家庭成员对您的关心程度怎么样? 答:□很关心□一般□不怎么过问 问:您的孩子或家庭成员最近学习或工作状况情况怎么样? 答:□较好□一般□较差 问:出现家庭矛盾时,您一般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法?(可多选) 答:□谁也不找、自己忍着□积极与对方沟通□找邻居□有暴力解决倾向□找亲属□这个月没有矛盾问:您最近家庭成员和别人发生纠纷情况解决情况如何? 答:□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没有解决 □这个月没有纠纷 问:您最近家庭环境对您有过不良影响吗? 答:□有□没有 问:您的家庭成员受歧视的情况怎么样? 答:□没有歧视□有点歧视□非常歧视 问:目前的家庭成员对您的矫正工作帮助程度怎么样? 答:□帮助很大□帮助一般□没有帮助 问:您最近对家庭生活状况总体感觉怎么样? 答:□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 问:您最近居住地周边治安有何变化? 答:□治安较好□打架斗殴现象增多□流动人口增多□入室盗窃现象增多□其它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共 6 页第 2 页

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标准

社区矫正执法质量检查记录 (乡镇、街道司法所) 时间:年月日 检查人员: 被检单位: 记录人: 检查內容: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台帐(接收人员台帐、解除矫正人员台帐、正在执行人员台帐),台帐上的社区矫正人员与县(区)司法局台帐上的人员一致,检查后情况。 2、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表,检查后情况 。 3、司法所对未按规定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查找资料(调查材料、通话记录)及查找情况汇报,检查后情况 。 4、社区矫正宣告书,检查后情况 。 5、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检查后情况 。 6、社区矫正小组人员名册,检查后情况 。

7、矫正责任书,检查后情况 。 8、社区矫正方案,检查后情况 。 9、每月思想汇报,检查后情况 。 10、每月公益劳动情况,检查后情况 。 11、每月学习教育情况,检查后情况 。 12、谈话记录,检查后情况 。 13、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每三个月病情复查情况,检查后情况。 14、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检查后情况 。 15、进入特定区域或者场所审批表,检查后情况。 16、信息化核查记录、走访记录,检查后情况 。 17、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指定就医通知书,检查后情况。

18、社区矫正人员每季度考核表,检查后情况 。 19、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情况汇报,检查后情况。 20、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调查材料及处罚建议意见,检查后情况 。 21、拟减刑调查材料及减刑建议,检查后情况 。 22、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前个人总结,检查后情况 。 24、社区矫正人员期满鉴定表,检查后情况 。 26、解除社区矫正宣告记录,检查后情况 。 27、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刑满释放通知书),检查后情况。 28、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资料情况,检查后情况 。 29、社区矫正人员“司法E通”人数及使用情况,检查后情况是。 30、服刑在教人员核查,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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