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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

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1】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基本权益的现实需求,对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广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真实要求,运城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研不同类型的单位275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1家、国有企业48家、民办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6家,涉及职工17706人,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220份。在调查的275家单位中,有80%以上的职工知道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较少;有60%的单位目前能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40%的单位不执行或执行得不好。从单位性质来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的私营企业落实得比较好。从休假形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用

企业生产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农忙季节或红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从参与问卷调查的2220人的身份来看,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欢迎的态度;部分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调研单位中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的有131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职代会专题议案的有61家;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享受300%工资报酬的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大、领导重视不够,导致职工休假权益受到侵害。自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晓率不尽如人意。在调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彻,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清楚;一些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没有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幸福指数的高度,认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近四成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该休未休应享受300%工资报酬也成为“纸上福利”。如不少企事业单位以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困难为由,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件数越多、工资越高,不少职工为了拿到高工资而主动放弃休假权;有的企业以岗定责,一

个萝卜一个坑,没有把年休假作为制度规范给予安排,职工也怕“下岗”或岗位被替代,所以不敢要求休假;还有些企业用职工的病假和事假抵消年休假的办法,变相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个别党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由于工作任务繁重,长期加班加点,使得带薪年休假制度很难落实。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导致休假权被打折。由于职工维权意识淡薄,加之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社会就业压力大,竞争异常激烈,职工有岗已属不易,即便知道用人单位的做法违规,往往也默不作声。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职工需要努力工作来养家,为了提高收入,宁愿选择牺牲年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单位领导不带头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般职工又害怕提出休假领导会对自己产生看法而影响升职,故主动放弃休假权;有些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就被明确告知不能休年休假,为了得到工作,只好答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导致其带薪休假权利形同虚设;而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流动性很大,打工就是为了养家,只要能挣到钱,很少有人关注和享受休假权,这部分人对年休假既无概念又无要求,成为空白、盲点。

(三)不同类型的单位工作性质差异较大,导致落实年休假制度困难重重。在调研中,该市总发现,不同单位面临的执行难、落实难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一是个别党政单位因忙不休。调研中发现,多数党政单位领导可能会牺牲自己的年休假,但对下属人员享受年休假给予支持;而有些工作任务繁重的单位则是越忙越需要休息,可就是不能休,长此以往,将会影响职工

的身心健康。二是事业单位缺人难休。比如医疗机构专家少,医院还靠这支队伍支撑门面,增加收入;护士岗位更是工作量大,倒班、加班是常事,工作超负荷,很难安排年休假。三是不少民企强势禁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权利而不是福利,但是相当比例的民营企业由于劳资双方在权利与地位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明显属于弱势群体。在权衡“饭碗”与“权益”时,劳动者只能通过牺牲“权益”来保证“饭碗”。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仅靠劳动者自己维权是不够的。

(四)基层工会话语权有限,导致推动作用不明显。《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可见,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调研中,该市总发现各级工会组织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上,党政机关单位工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较好,不仅能督促单位执行制度,而且还能协助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做好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统筹工作。而企事业单位工会在推动制度落实上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不少企事业单位不是从制度和监督层面上去落实带薪年休假而是寄希望于老板和领导的开明和施舍。这固然与现阶段企事业单位工会话语权有限有关,但也暴露了一些基层工会组织不会作为、不敢作为的缺位现象。

(五)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偏小,导致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

利。但是在实践中监管工作的执行还有很多障碍。有的企业内部规定职工不能要求带薪年休假。当劳动者不提出异议时,行政监管机关很难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即便发现但由于处罚措施不够严厉,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宁愿先违法再赔偿。条例对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在司法执行中难度较大,对用人单位缺乏威慑力,导致监管缺位。

三、相关对策与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用制度来保证休假权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宣传力度,人社、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将宣传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职工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使职工了解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政策与法规,意识到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积极争取而不是轻言放弃。调研中发现,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大多数是缺少制度的制约。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下发文件规定: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要将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必备内容,严格执行,确保职工享受休假权,从源头上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通过职代会的方式公布于众,约束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执行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照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履行规定或约定义务,让劳动者享受休假权。

(二)不断创新方法,增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要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可创新方法,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职工实行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不能实行“一刀切”。特殊岗位、特殊工种的职工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休假方式,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划整为零休,在工作间隙随时休;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订年休假实施细则,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出一套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得以实施;探索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以及和谐企业纳入优先实施范围,制订指导意见,加强督办检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督促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各级工会组织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职工的普法教育,增强职工行使权利的意识,帮助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层工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教育工会干部敢于履职、善于履职,切实维护好职工的权利,当好职工的“娘家人”。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积极调解劳资双方在落实带薪年休假过程中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将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在开展评选先进模范企业时,严格审核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对不执行年休假的单位和企业,一票否决。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认真执行条例。如果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受到侵害,职工有权向当地

人社部门投诉,也可向当地工会反映,申请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2】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7〕179号)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文件精神,我局通过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和职工代表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了解本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的基本情况。通过反馈的信息,显示大部分企业都会主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大多数都保障了员工的年假福利,只有一小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

在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中,制药业因规模较大、资金较雄厚,带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落实;而少数企业由于职工数量少、资金紧张、对制度了解不透彻等原因,未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企业落实年休假的主要措施。一是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大众意见确定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方向。二是制定年度计划。召开管理人员商讨会,讨论并制定当年的休假制度计划。三是落实相关安排。安排人员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一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存在着落实不全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忧于管理者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

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二是双方利益关系不平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考虑。“薪水打折”是阻碍带薪年休假的一大原因。据了解,目前我县大多数企业员工的薪酬都与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酬水平。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休假而选择继续上班,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因而不愿意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三是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冲突。带薪年休假的实施,会对企业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级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企业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所以企业管理者一般不会轻易允许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四)下步打算。一是加强企业劳动管理,妥善安排企业职工年休假。大力督促我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定本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

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额,职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报酬。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将带薪年休假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我局将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加强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休假意识和促进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社会氛围。结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对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带薪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国有企业探亲假制度调研情况

(一)制度落实的现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过对探亲假制度的调查发现,我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的休假制度中基本都已有探亲假一项,但在实际执行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国有企业空有探亲假之名,却无探亲假之实。

国有企业对国家政策了解透彻,因此基本都将探亲假纳入了休假制度,但部分国企虽然有着探亲假的名目,却无人执行,使得探亲假制度形同虚设。

(二)国企落实探亲假制度的主要措施。一是宣传相关政策。宣读《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二是制定休假计划。将探亲假纳入休假制度后,还要制定每年的休假计划,使探亲假得到落实。三是鼓励员工使用探亲假。对符合探亲假制度规定的员工,采取鼓励措施,商定休假时间后,安排其进行休假。

(三)主要困难和原因。一是员工无维权意识。少数符合探亲假制度规定的国有企业员工对于政策规定的一年30天或者两年45天的探亲假漠不关心,不认为按国家规定休探亲假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担心长时间休假影响绩效及前途,而有心使用探亲假的员工也随大流不争取,最终使探亲假制度不能落实。二是探亲假制度宣传力度不够。通过调查发现,对探亲假少数受访者表示没听过。证明在对探亲假制度的宣传上仍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探亲假制度的相关政策与法律。三是探亲假时间太长。现在由于交通发达、通讯便利,因此探亲假长达45天的时间已经不能普遍适用,需要进行改革,适当缩短探亲假。

(四)工作建议。一是重新确定享受探亲假的依据标准。对以夫妻是否在同一城市工作作为是否享有探亲假的依据,改进为以一周是否能见面作为根据。具体可制定指导性意见,比如,以两地间是否有不超过30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3小时高铁作为是

否享受探亲假的依据。二是缩短探亲假休假时间。在我国假期不断增加特别是实行双休日的情况下,长假制度确实影响工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当年制定这样的规定是在交通极为不发达的情况下,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的交通状况已大为改善。如果真要让企业严格实行国家的探亲假制度,反而不太妥当,建议改长假制度为短假制度。比如,符合条件的夫妻,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而与父母异地居住的独生子女,也应享有每年10天的探亲假等等。三是确立探亲假制度的权威性。建议一旦建立探亲假制度,应采取措施确立其权威性。如若不然,就干脆取消国家制定探亲假的做法,把探亲假的确定权交由各单位自行把握,以此避免国家假期制度形同虚设或沦为少数人的福利,失去国家制度的严肃性。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调查

管理方权威,害怕提出带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响晋升,故主动放弃这项本属于自己的权利。 (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不平衡 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现状无论对于劳动者自身还是企业而言,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理性选择。“薪水打折”是阻碍年休假的一大理由。据了解,目前中国大多数公司的薪酬体系都与员工绩效水平的高低有直接关系,这样,休假情况或多或少会影响到个人的薪资水平。绩效高,相应的薪水也高;绩效低,相应的薪水也低。近的来看,休假当月的薪水和奖金会减少;远的来看,本季度或本年的绩效评估会受影响,从而造成经济上更大的损失。因此很多人宁愿放弃一时的舒服而选择继续上班。还有一些劳动者担心休假影响了自己的升迁:劳动者基于自身的短期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和长远利益(如在公司企业中的地位、业绩等方面)的考虑,势必会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持消极抵制的态度。而企业也有相应的顾虑:职工休假势必造成岗位空缺,要填补空缺显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对于企业来说的一笔不小的支出,尤其对于工种专一、技术要求高的特殊岗位而言更是如此。 (三)公司内部管理中的冲突 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是的公司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上级的休假情况直接影响着下属的休假情况。在放弃年休假的人群中,职务级别同请假人数成反比,职务越高者请假的越少,不少部门经理、总监级别的人几乎放弃了带薪年休假的权利。随着企业中工作职责的划分越来越明确,组织内部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一个岗位出现空缺便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上司通常不会轻易答应员工

的休假请求。此种现象也是制约着带薪年休假的有效实施。使得这一人性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五、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一)规范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与规则 在我国现在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非常不均衡、人均经济实力不强的大背景下,不要实行一刀切的强制带薪休假制度,而是要通过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假期管理,明确规定哪些假日需要强制执行(比如一些传统节日),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带薪休假或不实施带薪休假应该遵循的具体细则,而且,还必须提供明确的司法解释,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时却无法可依的窘境。 (二)给予企业从文化意识的引导 加强对“以人为本”意识的舆论宣传,倡导企业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意识到建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对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一些评选活动,树立“以人为本”企业文化的标杆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三)使企业切实意识到带薪休假的直接收益 加强对带薪休假的舆论宣传,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宣传,使他们意识到带薪休假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使他们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带薪休假的政策与法规,使他们获得是否选择此项权利的机会。 (四)保证带薪休假制度的切实落实 将带薪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监察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带薪休假的制度,另一方面监察、了解企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题要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一位劳动者每年都会有相应的年假,劳动者每天辛勤的工作,除了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之外每年应该还有一个年假,国家劳动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公司不得剥得劳动者的年假,那么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 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精品文档 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一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相关指示,及时、全面地了解广大职工对四川省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认知、评价、意见诉求,以及带薪休假对职工出游意愿的影响等,四川省统计局民调中心与省政府网站于2015年8月组织开展了2015年四川省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调查,旨在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抽选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南充市、达州市、乐山市、内江市、宜宾市、凉山州等9个市,对在当地单位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在岗职工进行随机访问,共完成有效样本3000个,其中成都市完成600个,其余8个市各完成300个。 在受访职工中,男性占%,女性占%;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为民营私营企业的占%,机关事业单位的占%,国有企业占%,个体工商户占%,学校占%,外资企业占%。 调查结果显示:有%的职工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有81%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休假和请假,比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权利;对于带薪年休 1 / 12 精品文档 假的态度,有%的职工表示想休带薪年假;如果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有%职工表示愿意外出旅游;不同性质的单位中,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表示近三

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但均有80%左右的职工反映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灵活安排了职工的请假和休假。 总体来看,当前四川省职工请假、休假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保障,但不同性质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差异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和休假出游的意愿较强,合理引导、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和休假出游,对于促进旅游休闲产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现状 本次调查充分考虑了职工的年龄、学历、工作地区和单位性质等因素,从广泛的角度反映了四川省广大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现状;除带薪年休假外,还调查了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请假和休假的情况,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四川省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权利的现状。 表示最近三年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职工比例为%,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 问及受访职工“最近三年里是否享受过带薪年休假”时,表示“每年都完全享受”的占%,“每年都享受,但没享受完全”的占%,“个别年份享受过”的占%,以上三者比例相加为%,另外表示“从未享受过”的占%。 2 / 12 精品文档 在各类职工群体中:不同单位性质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差异较大,国有企业为%,学校为%,机关事业单位为%,外资企业为%,民营私营企业为%,个体工商户职工最低,为%;分年龄看,51-60岁职工中享受过带薪年休假的比例较低,为%,其他年龄段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在%-%之间;分地区看,成都市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高于其他市个百分点;调查还反映出学历越高的职工享受过休假的比例越高。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完整版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 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休假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AA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的暂行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时间,均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现在职的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本人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按内部管理程序申请并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累计工龄为准。 二、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从本人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以上一年度单位对员工的考勤情况为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二)员工累计旷工2天以上或长期不在岗的(如已办理内退手续、单位安排待岗期间、因故长期离岗等); (三)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四)员工请病假(含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按规定休医 疗期时间)符合以下情形的: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含2个月);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含4个月)。 四、员工上年度因个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享受年休假。如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不良 的社会影响,或给企业造成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违法犯 罪受到行政处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10天以上或受到其它刑事处罚等。 五、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第一次享受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 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六、单位应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按同一时间 段(月)年休假人数控制在员工总数10%以内的要求,充分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制定所属员工的年度年休假计划,并 在内部予以公示。年休假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或累计使用。 员工应按年休假计划提前20天提出年休假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并依据单位同意年休假的正式书面通知离岗休假。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因本人原因放弃的,单位只支付 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关于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的汇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中共xx 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劳动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琼人劳保【XX】302号)通知精神,我局采取定时监督和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监督,总体看来,我县各有关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较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局成立了由梁安忠局长担任组长的xx 县带薪年休假督查小组,副组长由郑祖厚和王金萍两位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美贤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我县各有关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日常工作,成员从各股室抽调。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为提高我县各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条例办法的认识,我局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要务公开报》等宣传媒体,采取广大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免费发放给各有关单位关于带薪年休假有关知识的

小册子和各种宣传材料。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免费发放到各有关单位的宣传资料有XX多册,为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执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实施监督,确保落实。 自带薪休假制度施行以来,我局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书面说明和我局对各单位的抽查,我县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总体情况较好。据统计,截止至11月30日,已休完假、未休满假和未休假的人员各占工作人员的比例分别是88%、4%、8%。未休假的主要原因都是因为手头工作紧,责任大,休假后工作无人接替的原因未能休假。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关于尚未休假干部职工安排休假计划,预计到年底,我县各单位尚未休假的8%的干部职工全部享受到休假待遇。 四、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自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较好,很多单位已全部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但也存在由于工作繁忙、工作无人接替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的问题。年关将近,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已于11月20日联合县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共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劳动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督促各有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其次,公权力机关执法力度不够。在法律实践中,用人单位并未因不给劳动者充分适 当地安排年休假而受到严重的惩罚,造成它们的违法成本低于它们因劳动者不休假而给用 人单位带来的收益。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由休假人直接负责人通知休假人,并指定职务代理人、 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后,休假人方可休假。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落实带薪休假,对员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对企业而言却有些发愁。有企业经营者担心:如果员工集中休假,影响生产经营工作怎么办?该负责人明确表示,带薪休假不是员工想 休就休,而是由员工提出申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安排。一句话,何时休假要 企业与员工达成共识后才能实施。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 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 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 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直关注假日旅游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等受访专家认为,撤销全国 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后,相当于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即公众熟悉的“全国 假日办”也随之撤销。近年来,我国旅游产业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法定节假日的假期究竟 该如何安排?这将是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面对的首个问题。 不过,由于当时环境所限,在规定探亲假的适用人员范围时,只包括了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没有把私企、外企以及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包含其中。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 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 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最新】 2019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仍是2019年颁布,2019年正式执行的。如果条例有变动,小编将第一时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19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19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19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19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19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1】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基本权益的现实需求,对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广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真实要求,运城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研不同类型的单位275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1家、国有企业48家、民办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6家,涉及职工17706人,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220份。在调查的275家单位中,有80%以上的职工知道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较少;有60%的单位目前能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40%的单位不执行或执行得不好。从单位性质来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的私营企业落实得比较好。从休假形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用企业生产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农忙季节或红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从参与问卷调查的2220人的身份来看,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欢迎的态度;部分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调研单位中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的有131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职代会专题议案的有61家;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享受300%工资报酬的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大、领导重视不够,导致职工休假权益受到侵害。自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晓率不尽如人意。在调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彻,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清楚;一些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没有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幸福指数的高度,认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近四成单位的职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编号:SY-AQ-0973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Paid leave system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结合集团公司的休假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自进入康达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酬待遇。 二、职工自进入康达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在康达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得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各部室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优先考虑抵消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各部室确因生产、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五、各部室安排符合规定的职工年休假的,在每月25日以前上报综合部,便于统计考勤。 六、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 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公司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下简称年休假),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 (一)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二条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如无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员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公司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带薪休假,早在多年前已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报告1】今年以来,中国官方至少已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芙蓉区五里牌街道工会通过走访辖区企业、职工,对当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调研发现,职工带薪休假虽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事实上,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这些年并没有如愿得到推广,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很多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使得带薪休假成为很多人眼中“写在纸上的权利”,部分企业更是将其作为一种奖惩手段,与立法初衷不符。 一、非公、私有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现状 带薪休假应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调研时发现,真正实现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者不到50%,落实较好的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一些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在不少非公、私营企业中,按法律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

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据我们调查统计,非公、私有企业不落实职工休假来自双方,一方面企业方因企业经营难、人手紧张忽视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另一方面职工求职难,担心休假职位不保主动放弃休假。 二、造成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分析 非公、私有企业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意味着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缺少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动力,这些年人力成本的上升更是加重了上述局面。二是单位和职工的地位并不对等。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休假权往往与就业权相互矛盾。职工一旦要求落实休假权,则就业权可能就得不到保障。很多人也不得不吃“哑巴亏”。三是执法监督不到位。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四是休假意识方面的原因。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观念制约也是他们有假不休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期,加班加点、无私奉献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三、对非公、私有企业如何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思考

(完整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 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 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doc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的条例。下文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阅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 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的重要权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报【1】积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基本权益的现实需求,对提高职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了解全市各机关、企业、事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广大职工对带薪年休假的真实要求,运城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调研不同类型的单位275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111家、国有企业48家、民办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16家,涉及职工17706人,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220份。在调查的275家单位中,有80%以上的职工知道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较少;有60%的单位目前能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40%的单位不执行或执行得不好。从单位性质来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的私营企业落实得比较好。从休假形式来看,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业的年休假则相对灵活,一般采用

企业生产淡季或停产检修期间集中休假、分段休假、农忙季节或红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从参与问卷调查的2220人的身份来看,职工对带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欢迎的态度;部分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响工作和正常生产,不自觉或不愿意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调研单位中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的有131家;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职代会专题议案的有61家;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享受300%工资报酬的寥寥无几。 二、原因分析 (一)宣传力度不大、领导重视不够,导致职工休假权益受到侵害。自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后,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该项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导致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知晓率不尽如人意。在调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该项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彻,对于不执行该项制度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不清楚;一些党政企事业单位领导没有站在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幸福指数的高度,认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据不完全统计,近四成单位的职工享受不到国家带薪年休假制度,该休未休应享受300%工资报酬也成为“纸上福利”。如不少企事业单位以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生存困难为由,为追求效益最大化,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件数越多、工资越高,不少职工为了拿到高工资而主动放弃休假权;有的企业以岗定责,一

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 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 内使用); 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 内使用); 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 内使用); 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 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 例: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 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 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如该员09年度内还未休息的可在离职前提出 申请;如该员已在离职前提前休完2天的,其中多休的1天假将在离职工资中按事假扣回。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半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 年休假。 五、实施办法: (一)全公司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计算。 (二)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年休假统计记录表”。 (三)员工根据“年休假统计记录表”中天数和使用期限申请休息。 (四)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记录和备案。 六、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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