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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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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原因分析

作者:邵凡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1年第05期

摘要:近年来,刑事错案的曝光率不断增加,透过现象不难看出刑事错案的发生率是有

增无减。一件件、一桩桩错案,看似错综复杂,实则在其背后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原因的。本文将通过几则较为典型的原因的叙述,并结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职权

方面的缺陷和弱化,对刑事错案的发生和发展进行系统的阐释。

关键词:刑事错案;消极的法律观念;有罪推定;证据制度

一、引言

从佘祥林到聂树斌,再到赵作海,刑事冤案错案不断的涌出,引起了法学界极大的关注和重视。人们不禁会发问:为何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前进的过程中,仍旧存在错案频发的现象,践踏着我国司法的公正、公平?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司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普遍低下……,这些因素可以毫无疑问地作为刑事案件发生错误的直接原因。无独有偶,公安机关的错误侦查、检察机关的错误批准逮捕和起诉以及两级法院做出错误的有罪判决,往往在刑事案

件的受理和审查过程中“演绎”了一个完整的错案形成和发生的过程。[1]

因此,下文中笔者会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与引发错案发生的我国传统法律观念结合起来系统阐述“错案是如何萌发、发展进而生成的”。

二、传统法律观念的消极影响

(一)消极的传统法律观念概述

在哲学上,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影响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变革。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同样引导着人们的法律思维、制约着人们的法律行为,影响着现实的法律实践。同时,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观念亦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之分,其消极影响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发生错案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影响着着司法人员的法律思想,可以说下文有关错案发生的其他原因分析都是由此而来,并且不断地演变发展。那么,以下笔者将列举两种消极的法律观念以为典型,这两种观念对于错案发生有着具体深刻的文化基础和内在动因。

其一,我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价值取向一言以蔽之,即“无讼”,普通民众已经普遍养成了厌讼、息讼的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2]更甚者,诉讼率的不断飙升常被视为司法机关政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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