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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保德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张鹏飞

成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4)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5)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应移送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

案卷文书评查标准,是反映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基本因素和重要依据,是反映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的主要标准.进行评查时,首先要区分该案卷是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还是按照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案卷,按照相应得评查标准进行评查.

①、立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

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②、调查取证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

2、调查询问笔录

(l)有调查询问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

(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

(l)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文书)

(l)有案件来源记载;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③、审查决定

1、告知和申辩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

(l)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

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听证员行政处罚建议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④、送达和执行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

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⑤、案卷档案

1、一个行政处罚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三)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内容评查标准

①主体合法

1.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②、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③、适用依据合法

1.监督检查中填写行政执法文书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3.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证据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4.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公章并标明准确的日期。

5.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有相应的

送达凭证。

6.手写文书应当使用碳素(蓝黑墨水)书写。

五、评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责任科室自查阶段(5月4 日--6月15日)。

各责任股室对评查范围内的全部案卷进行自查,全部案卷要装订成册,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案卷目录、评分表和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局执法大队,并自荐最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各1卷。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其他科室互查阶段(6月16 日--7月25日)。

各股室、大队对其他股室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互查,根据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科室反馈。具体由全局各股室人员给其它股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评查,要求每人至少评查许可和处罚案卷各两个,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评查评议打分。各股室请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评分表报局执法大队。

(三)法制评查阶段(7月26日--9月20日)。

在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基础上,局执法大队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全部案卷进行评查,记录存在问题。根据评查标准,采用一案一表形式进行全面评查,进行评议打分,并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同时,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将评查意见反馈至各责任股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责任股室对法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局执法大队。

六、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局各相关股室要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强力推进我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负责的行政处罚案卷目录底清数明,切实摸清家底。在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典型及时总结,使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保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 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

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 办案工作 实施方案

灵武市工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办案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马云海局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执法办案效能,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全局执法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银川市工商局创新工作亮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创新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更加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区、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马云海局长讲话精神,促进依法履行职能到位、服务灵武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办案,进一步树立监管与服务、监管与发展、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监管执法理念,提高工商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促使执法方式由传统的被动型、粗放型、简单型的执法模式向主动型、精细型、发展型的执法模式的转变,积极建立起科学指导、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同时,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调动全局人员执法办案的工作热情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使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数额大幅提升,执法办案领域不断拓宽,查办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灵武市工商局创新执法办案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琳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建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树荣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 成员:王金斌邓卫东吴金花马银福何文俊张志刚李永方马建军方向保国栋马洪涛杜学忠李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队,主任由柳树荣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执法办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执法资源的整合,以提高执法效能为导向,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办案的模式,建立“精简、统一、高效”的执法队伍,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捷、高效协调、有机互动的执法办案机制。 1、加强办案装备保障。为每个办案组配备1台手提电脑、1部照相机和1支录音笔。同时,保障执法车辆、人员、经费的落实到位。 2、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在每个基层工商所至少设立一个由2名专职执法办案人员组成的办案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赋予的职权以及市局授权,依法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将经济检查队、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我局主要的执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府办发),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您的阅读。

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武法字〔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 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 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2.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4.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文书规范标准(共100分,不包括不予受理和不需受理的行政许可案卷): (一)申请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 1.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

案卷评查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标准 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 (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三章评查程序 第九条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全面评查、单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 全面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区人民政府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三)行政执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量化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七)行政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所查案卷评分,扣分及扣分理由应作书面说明,评出案卷得分后应予签名。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实行一案一评,评查小组根据每个案卷的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综合评议,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评查结果。 第七条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最新)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XX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XX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XX市XX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X发〔20XX〕2号)精神,为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推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程,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程序明显规范,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1)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

结果、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权、监督方式等信息),通过“XX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主动亮身份、晒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2)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程序启动、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送达与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让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全面开展网上执法办案,实现线下办案到网上办案的转变,促进规范文明执法中的“倒逼作用”,有效减少随意执法和执法不公问题,实现全区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行政争议明显减少,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争议中定纷止争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3)深化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理界定审核范围,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四类执法中,关系社会公众重大切身利益、易产生争议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分类列明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降低执法风险,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 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1)对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予以合理细化和分解,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行政执法裁量更加明确精准。

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和服务监督,持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阳光执法,推动形成完整高效的法制创新工作体系,按照上级关于案件评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以案件评查为载体,多种举措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工作质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四个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在执法观念上迈出新步伐,在解决执法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强化监督上取得新成绩,在实现案结事了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深化完善案件评查分析研判制度,找准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评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评查对象:各司法所。 (二)案卷评查范围:20**年各司法所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办理(正在办理和办结)的社区矫正案件。 (二)案件评查内容 1.程序是否合法恰当。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适当。 4.各种法律文书、手续是否规范、齐全和完备。 5.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公平。 6.办案中是否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 7.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况。 四、评查方法 (一)评查方法。以被评查单位自查、局评查工作组评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查。 (二)评查方式。案件评查坚持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阅卷、调查、走访、评议、召开研判分析会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 (三)确定评查案件。将全区26个司法所分为3个片区,采取每月评查一个片区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案件为该片区各所20**年未评查的案件。 (四)开展案件评查。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每一件被评查的案件,都要选派1名以上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骨干人员组成阅卷评查小组,逐卷逐项集中评审,通过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调查、走访当事人。年底对各类卷宗得分分值进行统计,根据平均分值评定最终得分,评查人员适用回避制度。评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评查,确保评查的质量和效果。 五、评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每月评查前)。各被评查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及时将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法律援助案卷规范整理,法律援助案卷、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解除人员档案应装订成卷,并根据今年评查工作的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办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促进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督察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原则; 3、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察内容 主要是对各科室、执法中队、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文明执法等行为及效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 三、督查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执行。 四、督察方式 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日常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在值班局长的指导下,实施督察工作。 1、督察工作应坚持在同一时间段内,尽力做到督察区域或路线、范围和项目大致相同。 2、督查科每天进行不定期督察,督察时间、内容等由督察科根据工作计划确定,每次督察时督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每周由值班局长组织一次定期督察,参加人员为值班局长、督查人员,督察时间、内容等由值班局长确定。 4、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收集督察证据。 5、对重点时段、严管路段的督察进行全面巡回督查,冬季每天上午10:30—1 2:00,下午5:00—6:00,其他季节每天上午10:30—12:00,下午5:30—7:00。 6、对一般时段和其他路段的督察,在重点时段以外,对各中队在所属辖区内其他路段的督察,须确定大致相同的督察项目、内容和路段长度。

7、执法严管路段的市容督察标准是自早上8:00—下午6:00的时间内,占用城镇道路的非交通活动,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摆卖商品,无乱搭乱建,乱扯乱挂,破损牌匾。 其它路段的市容督察标准是无占用主车道,慢车道的非交通活动,无乱摆乱建,乱扯乱挂,破损牌匾。 8、对各中队辖区内的违章违法案件,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督察人员发现后,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中队,有中队长签字确认。 9、对上级领导交办、局组织开展的集中活动等工作的专项督察,须在值班局长组织下,督查人员和各执法中队的中队长共同参加,采取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 10、每次的督察结果应填写《督察记录》,两名督察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为督察考评依据。值班局长组织的督察,须有值班局长和督察人员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督察考评依据。 11、督察人员应当每天填写督察工作日志,写明督察时间、参加人员、督察内容、督察范围、督察区域或路线、发现问题以及处理建议等。 五、督察考评 1、督察科对日常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及时通知责任科室、中队进行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在当日内下达书面督察整改通知书,由值班局长交办责任科室、中队,并督促整改。责任科室、中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的,不再作为考评依据。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作为考评依据。 2、各科室、中队对在督察中提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及时加以解决。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半天之内应进行整改查处,一天内报告处理结果;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一天内要报告制止、整改情况,15天之内要报告查处结果。 3、督察科对日常督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应及时加以通报,每周不少于一次。责任科室、中队对督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日内提出申诉,由值班局长会同督察科核查确认。在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直接记入当月考评结果。

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保德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张鹏飞 成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江苏省司法厅文件 苏司通〔2010〕19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执法 评查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省厅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第四条 厅法制处负责本厅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 厅法制处会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部门的案卷评查。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广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广元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把我市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市,这将有效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在2018年底前在全省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设立、制度制定、流程优化、硬件保障、培训人员等工作,在2018年10月份之前完成试点。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执法队伍。 二、试点范围 省人民政府确定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全域试点市。 页脚内容6

市、县(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二级执法机构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主要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 三、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文字、推行音像等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及程序,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要在2017年12月底前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完成领导机构的设立、制 页脚内容6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3]70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201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机关。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形成并经整理归档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案件卷宗,以及经行政复议形成的案件卷宗。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政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2009]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和材料等经依法归档的案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上一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一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业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评议并实施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依法接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开展,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相结合;纠正违法和激励先进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垂直管理部门领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 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 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

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 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

某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评查评分细则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 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X市开展优化营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市直执法部门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同时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案卷评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案卷评查对象:市直各行政机关、驻X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案卷评查范围:X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 各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本次案卷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案一评”的要

求,采取分别组织,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分办法 本次案卷评查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为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案卷评查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评查: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 (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有法制审核意见,处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刑,送达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到位等方面; (三)行政强制案卷主要评查: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七、案卷评查的时间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从X年4月30日至X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多年来,桃源县发改局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贯彻执行发改系统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地方政策规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滨州市《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在县发改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着力安排部署 为了将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刘百业担任,成员包括:许志民、张小军、高平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主任(兼)由许志民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兼)由张小军、李祥民担任。 在自查自评会议中,领导强调: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是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之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局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提高我局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我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利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对于强化内部监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会议中,局领导安排:办公室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业务股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整理,积极配合办公室,进行案卷的指导工作;各股、所负责人在业务股室的领导下具体工作。 二、各项措施得力,层层抓落实 按照局领导的工作部署,局办公室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务必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将市文件复印多份,务必保证人手一份,通过学习文件,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和评议标准,为认真开展我局自检自查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是按照市委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对我局2011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整理、装订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前期由各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对案卷进行自我检查,其后将所有案卷送至局业务股室,由各股室负责人共同检查、评议,保证自查自评工作扎扎实实开展,杜绝走过场、过形式。三是各股室及执法人员通过此次自查自评的集中学习,不仅了解并掌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评议标准,还对过去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及工作的回顾,在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条款、处罚额度从思想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而不是过去的只听负责人的部署,所有这些对我局的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自查自评的学习及行政执法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评议标准将对现在及以后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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