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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应当说,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但是,依据这个司法解释,在对隐私权的保护上,适用了以名誉权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这就是所谓的间接保护方式。事实上,隐私权与名誉权一样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隐私权,是不完备、不周密的保护。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人格利益纳入了直接的司法保护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法律将以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的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关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远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为了满足人们对私有空间的需求,也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必须对隐私权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立法中加以体现,通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对隐私权的保护,建构一个比较完善的隐私权保护体系。

1、关于我国民法中公民隐私权立法保护的建议

民法对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预防和救济。立法保护具有预防性,司法保护具有救济性。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里,立法、司法保护应共存于一个和谐的权利保护体系中。以下就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事立法保护和民事司法保护两个方面予以探讨。

民事立法保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对通则部分进行修改,并就人格权单立一章对隐私权的保护加以具体规定。通则对人格权的保护仅限于其所列的几项具体人格权,缺乏对隐私权的保护。建议对通则进行两处修改:[1]将通则第120条修改为“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2]在人身权一节另加一条“公民享有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或具有其他法定理由,任何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披露、公开、泄露、侵犯他人私人秘密及其载体”。通过这种修改,可以使隐私权的保护在立法中找到依据,从而就可避免有关纠纷无法可依的现象。修改民法通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立法,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还远远不够。还应该对隐私权的内容、范围、特征以及侵权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这是人格权法的任务之一。多年来,我国民法学者对人格权理论的研究作了不懈的努力,已初步有了一个比较完整、规范的人格权法体系。大体上,我国《人格权法》的立法体系应由以下内容构成:[1]一般人格权;[2]生命权;[3]健康权;[4]身体权;[5]姓名权、名称权;[6]肖像权;[7]名誉权;[8]隐私权;[9]贞操权;[10]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11]人身伤害赔偿;[12]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司法保护。隐私权民事司法保护应着重建立两个制度,一是建立隐私判例制度。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加强对隐私侵权案件的收审工作,建立判例制度,这是目前对公民隐私权民事司法保护的

有效途径。建立隐私权判例制度的理由在于:民事立法本身的不足,就需要建立判例制度。民事立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具有一般稳定性,但在反映时代、社会急需上则比较缺乏敏感性、灵活性和适应性,总是需要具体的适应性强的个别调整为补充,而判例则具有成文法所缺少的灵活和适应性。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应拘泥于成文法的惟一保护手段,而应根据实践需要给隐私权受害者以救济,作出典型的个案判决,为公民

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更新、更多的救济方法。二是建立隐私案件审判制度。司法过程中,对隐私权的保护不仅对案件当事人予以保护,而且还要保护案外人的隐私权。故审判过程中须有一系列法院必须遵守的规则,以期在审判过程中周到、全面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隐私权。其主要应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则:[1]隐私案件不公开审判原则。这项原则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许多明确规定,因此,在民法的修改过程中或人格权单行法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2]限制当事人处分权原则。这项原则指的是,隐私案件当事人根据处分原则,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自己的隐私告知他人或公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法院若有理由认为当事人公开其隐私会有诽谤、攻击他人人身或揭露他人隐私,或其隐私与他人隐私相关联的情况时,不准该当事人公开自己的隐私。[3]合法收集隐私证据的原则。该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收集与处理案件有关的隐私资料或证据,当事人或证人有权拒绝回答涉及自己隐私而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以及不得以非法手段收集隐私资料或证据,否则所收集的隐私资料或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审判的根据。

2、关于隐私权的刑法保护的建议

除了民法保护之外,还应该在刑法当中设立侵犯公民隐私权罪,以惩治那些较严重的隐私侵权行为。设立该罪相当必要和迫切,它必将有效地遏制隐私权侵权行为。

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个人、企业及各机构组织以平等的竞争权利,要保证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竞争平等化,不仅需要良好的政治、经济、外交等环境,且需要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加强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角度而言,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要在民法、行政法、刑法领域都有所体现,不能重此轻彼。从各国立法来看,把严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是一种世界性的立法倾向。联邦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刑法均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罪或类似的罪名。加之我国现行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设立侵犯隐私权罪显得相当重要。

3、隐私权保护的限制

每个人的隐私都应当受到保护,但并非所有人受保护的程度都是一样的。对于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政府官员和执政党领导干部隐私权的保护程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级别越高、权力越大,对其隐私权保护就越有限。隐私权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为背景的公开;[2]个人生活道德的检点;[3]在公共事务中受到公众无条件的关注与监督;[4]财产的申报与登记。公众人物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为公众所普遍知晓的人物,以及由于某种原因或在某种场合成为媒体焦点的人物。公共人物或因为成绩显著,或地位突出,或罪恶昭彰等,有关他们的信息为公众所关注,具有更多的公共性质,公众当然有权了解他们的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个人情况。因此,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也应酌情加以限制。

综上所述,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急迫要求。现代人权观念引导人们重新认识人身权,发现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和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贞操以及身份的权利,正是人之所以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人权。如果民事主体丧失这些权利,就丧失了做人的资格和人的基本价值,其不仅没有资格进入社会成为社会的成员,而且也无法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因此,重新审视公民的隐私权,并尽快进行立法,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保护环境的建议书300(共5篇)

篇一:保护环境的倡议书 保护环境的倡议书 我们少年儿童要爱护每一片绿叶,爱护每一棵小草,爱护每一朵鲜花。爱护地球,保护环境,绿化校园,让绿色生命激发我们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珍惜青春。因此,让我们作为绿色的守护者,郑重向全体少先队员们发起倡议: 二、学习环保的知识,树立环保的意识,了解并自觉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大力支持环保工作。 三、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出门要带“清洁袋”。 四、爱护环保设施和设备,爱护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物;讲卫生,爱劳动,积极帮助地区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遇到破坏环境保护的不文明行为要勇于劝阻,发现破坏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 五、保护资源,节约水电;提倡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废物利用,保护再生资源。购买商品要选购“绿色包装”物品,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包装过度商品和一次性筷子,尽量少用纸木制品。 六、降低噪音,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使用收录机、电视机时,音量要适中,不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与休息。提倡以步代车和骑自行车,杜绝机动车尾气污染。 让我们共同携手,让一粒粒种子花开似锦,让一颗颗小苗绿树成荫,用实际行动投入到三月的“植树,爱绿”活动中,从自己身边做起,向全社会证明,我们是高素质的一代,我们真正懂得珍惜绿色! 篇二:保护大自然倡议书 建议书 罪恶的人类: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虽然环境情况看起来十分乐观,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估计到下个世纪中叶,地球表面有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每年有6平方公里的土地沙漠化,威胁着60多个国家……”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人类,你们有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举一个例子:我国的木兰溪,在50年代初本是一个清澈见底的河流,但现在它已是鱼虾绝迹的污河,又为我们的地球母亲添多一道疤痕。这,不是给人类重重地敲响了警钟吗? 由此,我郑重地向仍未觉悟的人们建议: 第一,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对于改造自然理应慎之又慎,又要大刀阔斧,勇于实践和改良,才能控制自然,使自身利益与自然协调发展,决不能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 第二,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1、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1)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防止滴漏。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洗涤剂中的化学物质对水的污染。 2、绿色消费环保选择 (1)用无铅汽油、无镉铅电池、无磷洗涤剂,减少水与空气的污染。 (2)购买低砩家用制冷器具、无砩发用摩丝,减少对臭氧层的污染。 3、重复使用多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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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浅谈我国信息安全现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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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一)

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一)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共同构成了在宪法统领下的统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合称为行政立法。改革开放22年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截至1999年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846件,国务院各部门和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0000多件。数量如此庞大的行政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国防、外交、公安、海关、司法行政、财政、税收、审计、劳动、人事、金融、保险、民商、对外贸易、邮电、教育、城乡建设、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保、监察、民族事务和计划生育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行政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行政立法在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缺陷,如权限划分不明确,程序规定不完备,监督机制不健全等。2000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我国行政立法的一些基本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本文拟以《立法法》为依据,对我国行政立法的新发展进行较为全面的阐述。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人民政府等。在实践中,行政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的制定权限划分,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多头立法、部门争权、内容冲突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立法法》对行政立法权限作出了统一规定。(一)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定了行政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法》在制定时,借鉴了国外关于法律保留的原则和理论,在第8条明确规定了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根据第8条的规定,对于上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不可以授权。(二)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范围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释义

行政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 第一章总则 1.[1-1]立法目的 2.[1-2]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 3.[1-3]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法定依据 4.[1-4]行政处罚原则 5.[1-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1-6]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 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1-7]违法 8.[2-8]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9.[2-9]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0.[2-10]行政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11.[2-11]地方性法规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2.[2-12]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设定行政处罚权 13.[2-13]地方政府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4.[2-14]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的禁止性规定 15.[3-15]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要求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6.[3-16]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7.[3-17]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18.[3-18]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19.[3-19]受委托组织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20.[4-20]地域管辖 21.[4-21]指定管辖 22.[4-22]移送管辖 23.[4-23]行政处罚补救功能 24.[4-24]一事不再罚原则 25.[4-25]责任年龄 26.[4-26]责任能力 27.[4-27]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28.[4-28]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 29.[4-29]追责实效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30.[5-30]查明事实 31.[5-31]告知程序 32.[5-32]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一节简易程序 33.[5-3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34.[5-3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手续 35.[5-35]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二节一般程序 36.[5-36]调查程序 37.[5-37]调查程序中的执法手段及相关人员的义务

保护环境倡议书范文(共10篇)资料

篇一:倡议书范文--环保倡议书 环保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当你在这美丽的校园中学习,为我们美好的未来而努力时,相信我们每一个同学都渴望有一个干净的校园,渴望健康的生命,渴望绿色,渴望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环境教育是提高我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建立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校园,这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我们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为了增强大家的环境保护意识,让校园、班级环境更加整洁靓丽,有利于创建绿色和谐的校园环境,我们“校园环境志愿者”活动小组恳切地向师生们提出如下倡议: 1、树立绿色文明观念,自觉关心环境状况,把个人环保行为视为个人文明修养的组成部分。 2、不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随意采摘校园的一草一木,爱护公共绿地。 3、爱护仪器、设备和公物,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尽力减少损坏维修。 4、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减少水污染;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光线充足时不要开灯,避免“白昼灯”、“长明灯的情况发生,微机室电脑用后及时关机 5、节约用纸,尽量少用餐巾纸,草稿纸等尽量两面用。 6、生活节俭,不随意浪费粮食,不剩饭,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7、尽量少用塑料袋,尽量少用一次性的纸杯、塑料杯。 8、从我做起,号召全校同学树立环境意识,为创建绿色和谐校园出自己的一份力。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中华民族历来倡导节约,父母老师也再三强调环境的保护,让我们义不容辞地承担各自的使命,树立环境意识,养成节约资源的习惯,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为共建环境友好型的和谐校园而努力! 署名 年月日 致全体公民的倡议书 全体公民: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龙口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迅猛增多,垃圾排放、收集、处置不当会滋生细菌,会带来很严重的影响与污染,严重影响人的健康,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垃圾处理站,把有价值垃圾作为资源,加以开发利用,政府部门在技术上加以指导,进行科学的处理。 2、对广大农民进行定期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日常生活垃圾,开展回收利用大赛。 3、应在学生中普及环保教育,开设环保科目,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处理垃圾的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并作出贡献,如尽量不使用塑料袋,一次性制品,并且带动他们的家庭成员。 4、在农村里建造垃圾箱,结束农村“无垃圾筒”历史,结束望眼是“垃圾的风景”。 5、多一些能把废料变原料的机构,减量、资源、无害等综合治理。 6、使用那些能够在短时间内自然风化的塑料“垃圾”,减少白色污染,农村也应像城市一样,“零包装”即减化,减少包装,不能随意随地倒垃圾。 7、大力宣传保护环境,改变市民观念,使更多市民具有环保意识,能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我们要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处理,否则我们就要生活在垃圾里了,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保护环境,共建和谐家园。 署名

计算机网络安全毕业论文范文

浅谈计算机网络安全现状与防护策略 提要互联网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正受到日益严重的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一些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方法和策略。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入侵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迅猛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种种物质和文化生活享受的同时,我们也正受到日益严重的来自网络的安全威胁,诸如网络的数据窃贼、黑客的侵袭、病毒发布者,甚至系统内部的泄密者。尽管我们正在广泛地使用各种复杂的软件技术,如防火墙、代理服务器、侵袭探测器、通道控制机制等,但是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网络安全都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已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一、网络存在的安全威胁分析 1、计算机病毒。有些计算机网络病毒破坏性很大,如“CIHH病毒”、“熊猫烧香病毒”,可谓是人人谈之而色变,它给网络带来了很严重的损失。 2、内部、外部泄密。内网中根据IP地址很容易找到服务器网段,这样就很容易运用ARP欺骗等手段攻击。 3、逻辑炸弹。逻辑炸弹是在满足特定的逻辑条件时按某种不同的方式运行,对目标系统实施破坏的计算机程序。 4、黑客攻击。这类攻击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络攻击。即以各种方式有选择地破坏对方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另一种是网络侦察,它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截取、窃取、破译以获得对方重要的机密信息。 5、系统漏洞的威胁。网络软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无缺陷和无漏洞的,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进行攻击的首选目标。 二、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策略 1、网络物理安全策略。计算机网络系统物理安全策略的目的是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网络用户终端机、打印机等硬件实体和通信链路免受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和攻击;验证用户的身份和

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综合外国行政法现状浅谈我国行政法发展 姓名:刘明基学号:5901211177 【摘要】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有其特点,但尚待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现状,参考国际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寻找出外国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的启示,从而为完善中国行政立法提出意见。 【关键词】行政法法律行政救济 一、中国行政法现状 我国的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法制社会得以实现的基础法律体系。它主要包括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是行政组织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置、公务员等制度;第二大板块是行政行为法,主要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实体法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法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制度;第三大板块是行政法制监督、救济和责任法,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等。 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的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的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主要体现着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我国的行政立法,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领域也很广泛,这就导

致出台一部统一的行政法立法难度较大。但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正在寻求一个契合点,希望能够早日出台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二、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在立法中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报道的违法行政行为日渐增多,而解决违法行政的手段大多是采取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的方式,纠纷解决的方式较为单一,这也是我国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第三、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这与我国的行政机制和国家制度是分不开的,因此我国行政法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二、外国行政法的立法现状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国际的行政立法形式多样,各国的法律体系决定了行政立法的特色,国际社会的行政立法的分类完全符合法系的分类特点。按照国际法系的分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行政法体系。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大陆法系主要是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主要标志的法律体系,其特点体现为成文法的特点,在行政法上也不例外。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研究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落实执政为民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而要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首先必须明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对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形成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并找到和确立加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正确途径。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和论述了行政执法的功能和作用:其一,行政执法将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实际行为规范的作用,即实现法的作用;其二,行政执法将公民权利从“应然”变成“实然”的作用,即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作用;其三,行政执法将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从静态设计转化为动态建构的作用,即确立、维护和保障秩序的作用。文章对这三方面作用的具体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了较详细的阐释。 「关键词」行政法治行政执法行政处理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从执法与立法的关系来分析。立法是执法的前提,是执法的基础,没有立法,无法可执,无从谈执法。执法则是立法实现的途径和保障,没有执法,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等于废纸一堆,立法调控社会关系的目的无从实现。第二,从执法与公民权利、自由的关系来分析。实现、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自由是执法的目的,离开了公民权利、自由,执法就失去了意义,而执法是公民权利、自由实现的手段,没有执法,公民权利、自由在很多情况下就可能成为“画饼”,而且随时可能被侵犯,被蚕食,被践踏。第三,从执法与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来分析,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执法的重要任务,离开了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社会需要和存在的理由,而执法则是保障和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条件,没有执法,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人们可能不得不恐惧地生活于某种“无序状态”中。此外,我们还可以从执法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来分析行政执法的作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执法追求的理想目标,不讲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执法将失去灵魂,失去方向,而执法则是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保障,没有执法,文明不仅不可能推进,而且还可能向野蛮倒退,回归野蛮。当然,执法本身亦应是文明执法。 一、执法:使法从文本规定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

【最新】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作文

最新-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作文 环保,是一个常见的、热门的、人人有感受的话题,环境的好坏对我们的生存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去做的一件事情!下面是整理的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作文,欢迎阅读参考。 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作文篇1要向建设一个卫生、文明的社区,就必须保护我们的地球,是她不再受到伤害,而环保就是一种切实可行且实行简单的保护环境的方法。。 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地球折磨得伤痕累累。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节能环保,共建文明;我相信,这八个字在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一定有着或深或浅的印象,也许还会挂在嘴边上。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粒米;,真正能做到这四点的人却很少很少! ;节能环保,共建文明;的活动,正默默无声地在各区各地不同的组织中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许多小学生也来到这里悄悄地奉献着!越来越多的少先队员也开始有意识地两面用纸、自订草稿本、随手拧紧水龙头、一水多用、随手关灯、不剩饭菜;;少先队员们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在家庭、在学校和在社会生活的实际体验中,明白了;节能环保,共建文明;的重要性,养成了这样的好习惯。人类还进入社区、家庭,宣传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粒米;的活动,使家

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为了文明而环保起来! 要想让社区更加文明,减少水污染,节约洗菜用水时间,缩短洗澡时间,保护我们身边的每一滴水!尽量减少甚至不使用一次性纸杯、木筷、餐盒和白色塑料袋这样的物品,保护社区的每一方净土。 一个人的环保行动就像是一盏灯,当大家都点燃自己的那盏灯,整个世界就会一片光明!让我们行动起来吧!不吃口香糖;不用塑料袋;不用一次性筷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的地球更加美丽! 有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作文篇2地球诞生至今,已有46亿年,46亿年的漫长岁月,才造就了今天这么一个鸟语花香的美好世界;;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可是,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竟愚蠢地毁坏赖以生存的环境:乱砍滥伐防护森林,乱捕滥杀野生动物,盲目开采地下矿藏,肆意排放工业污水;;于是绿洲消失了,水土流失了,土地沙化了,气候恶劣了,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举世关注的重大问题。今天,人们这才发现;环保;的重要。 环保,是一个常见的、热门的、人人有感受的话题,它包含生态污染两个方面的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淡水危机、森林锐减、臭氧空洞、垃圾泛滥、白色污染、厄尔尼诺现象、全球气候变暖等等。由于人们的人为破坏,大自然警钟长鸣,发出了紧急信号,有识之士奔走呼告,新闻媒体公开披露。为此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请珍惜我们的家园!;为此,人们却只说不做,使地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地球母亲用甘甜的乳汁哺育着天底下无数的人类。可是,人类

我国网络信息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信息生产、处理和传播方式的网络化发展,互联网时代和网络社会已经来临,人类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已经发生了改变,还可能发生更大的改变。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同时,我国的网络信息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国网络信息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网络信息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已制定上百件有关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我国互联网安全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是有关互联网安全规定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就网络信息立法所规定的内容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网络安全,我国互联网安全的具体内容包括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二是关于网络信息服务与管理。我国将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三是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调整范围,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是关于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五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六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等。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七是关于网络侵权以及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 (二)我国网络信息立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我国,还存在对网络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一些模糊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的观念比较严重;二是认为信息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决定了信息网络立法具有全球的普遍性,因此,只需简单移植他国或国际立法就可以了;三是认为我国信息网络立法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应当等待,不要急于立法。所有这些,都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网络信息立法,因而在这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不足,从总体上说还比较分散,立法层次还比较低。 第一,没有制定网络信息方面的基本法。有关规定多是法规或规章,也由于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直接影响了法律效力。 第二,多头立法,多头管理,导致立法冲突的现象比较严重。在我国,有关网络信息的管理机构很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比较严重。同时,立法也是多部门的,部门立法的立足点多限于某一特定问题,局限性较大。其结果是有关规定很分散,有的规定之间相互冲突。 第三,注重从传统行政的角度保护网络安全,既缺乏管理性和技术性内容,也缺乏对公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讲解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一方略己写入宪法修正案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确立依法行政观念以来,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各种相关问题也日益暴露。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立法、执法等几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本文认为,现阶段中国要完善和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法律制度是根本,加强行政主体法律素质是关键,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保证,整个社会公民更新法制观念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强大动力。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大大加快,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依法行政的实践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来看,我国公务员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上仍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因此,如何继续全面而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是关系到新时期依法行政能否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能否如期得以实现的重要课题。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 我国社会法律意识普遍低下是当前实现依法行政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缺乏民主传统和法制传统。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将法律作为镇压百姓的工具,帝王的意志即是法律,这种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思想影响至深。建国后,我们实行了几十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这种状况导致法律在人们心中可有可无,无足轻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尖锐指出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们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人们的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和人治传统的国家,旧的观念和旧的习惯积淀太深,极难转变,再加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一些人法制意识状况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存在着行政法制意识

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的必要性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许多不法商贩为了谋取利益,不惜违法,钻法律的漏洞。而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使违法的成本远远小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得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打击违法犯罪迫在眉睫。应通过提高处罚标准、丰富处罚手段和方式、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加强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等措施提高行政处罚效力。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力度;行政处罚效力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各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一般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提高行政处罚效力的必要性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建国后我国陆续出台许多行政法律法规,其中很多都涉及行政处罚问题,这些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接受检验。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速度逐年递增,个人以及各类企业的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增长在增加,原来的各部门法在处罚力度上就显得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提高行政处罚效力至关重要。(一)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更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处罚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与矛盾,相应的法规制度就要随之调整并做到处罚有力,使“黑网吧”等新的社会问题不再屡禁不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二)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然而现有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很多不法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而损害其他公民的权益。如果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有力打击各类行政违法现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严重的侵害。只有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黑诊所”、“黑加工点”等才能彻底灭绝,使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得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由于缺乏较高的行政处罚效力,再加上处罚制度不健全,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又由于财政体制和立法不配套,致使行政机关处理罚没款项时做法不一,为违法截流、坐支、引诱相对人违法获取财源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必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证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四)提高行政处罚效力,有利于发挥政府职能现代政府发挥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以及社会服务四大职能。政府要想充分发挥好四大职能,更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就更应提高行政处罚效力,严厉打击各种行政违法现象,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保障良好社会环境的稳定。 二、当前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以来,在打击行政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行政处罚涉及领域众多,如税务、工商、卫生防疫以及交通等等,各部门又有不同的行政法规,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诸多问题。(一)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效力低,不能够产生足够的震慑力,使得不法之徒打击不尽。比如,非法谋取的利润与被执法人员抓到受到的惩处相差悬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者就会选择冒险,即使有许多被惩处,但相对无力的惩处力度使得违法现象杜之不绝。从下表中各法规常见问题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相对疲软的处罚力度:这些法规最早的如《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开始实施,其他的法规虽然进行过修改,也并不能完全保证与时俱进,因此,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一定要针对实际问题,提高行政处罚的效力。(二)行政处罚实际操作水平不高这方面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的实际操作水平不高,行政执法行为不规

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的建议

关于环境保护的建议书的建议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环境保护建议书范文(一) 你们也知道地球是我们的家园,生活的环境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在现在的街上随处可见一些早餐袋,口香糖......尽管已经三两步了一个垃圾桶,但这也无济于事,大家都没有这样一个意识要保护环境,只是随地的乱丢一气。有的虽然把垃圾人进了垃圾桶,但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可回收垃圾,什么是不可回收垃圾,随意的丢了进去,这反而给清理垃圾的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此外我还发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在公共场所上只要有垃圾桶的地方都有一股股的腐臭尤其是在夏天,就会散发出一种异常的臭味,路过的行人峰峰捂着鼻子绕道走。这股臭味是有垃圾桶的地步散发而出的,使原本游客络绎不绝的风景区,冷冷清清。 读与那些乱丢垃圾的人应该要做以惩罚,对于食品袋和日常用品上也要明确的表明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等。在清理垃圾同时因该专门准备一把刷子认认真真清理垃圾桶。 我相信如果改正这些不足的地方,一定能把本是改为一个美好的景致。 建议人:

环境保护建议书范文(二)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我国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以我们要努力做好环境保护。然而,现在有许多不好的现象,例如:许多人在街上随地扔垃圾,吐痰。汽车的尾气超标,等等。为了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我提出如下建议:作文 1、实行垃圾分类化。这样不仅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还能更好地起到废物利用,减少污染。 2、节约资源。建议大人买菜时,少用塑料袋,尽量用竹篮子。用笔尽量用可换芯的,减少圆珠笔外壳的浪费与垃圾量。作文 3、外出吃饭尽量不用一次性饭盒。绿色消费,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多使用耐用品。 4、人类要想征服可怕的大自然,就必须尊重自然,爱护树木,爱护动物,爱护大自然的一切。 5、要从我做起,首先选择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善待我们的家园、善待地球,共创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保是现代生活中人类面临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现在做起,为了地球的明天,我们必须要从自己开始努力,好好地保护环境!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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