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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及原因剖析

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及原因剖析

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及原因剖析

一、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一)腐败类型增加。从腐败类型来看,个体腐败与群体腐败并存,串案、窝案和法人犯罪案件增多。违法违纪者往往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群体性、帮派性的特征更具明显。在一些大案、要案中,往往是带出一个个

串案、窝案。

(二)腐败主体蔓延。

从腐败行为主体来看,行为主体从基层向中层、高层领导干部蔓延,“一把手”腐败现象严重。自从进入90年代,党内高层干部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已由昔日的县处级向地厅级、省部级发展。在一些大案中“一把手”违纪违法较为突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三)腐败区域扩展。

从腐败发生区域来看,腐败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要害部门。就连新闻出版、学术教育界也未能幸免。管理党风廉政工作、查处腐败分子的机关也出现了腐败现象,近几年纪检监察干部贪赃枉法、徇情枉法,以及自身腐败、包庇腐败现象行为时有发生。

上述特点全景式地展示了目前我国腐败现象的现状。一直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不谓不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为何仍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

二、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价值失范、道德约束乏力导致腐败。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虽然一再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始终是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在宣传教育、社会舆论、识人用人等方面,与无产阶级道德观念大有所悖,致使一些人产生了模糊观念和错误心态:认为廉政吃亏,等待观望;法不责众,随波逐流;你捞我捞大家捞,不捞白不捞。

(二)分配不公和公务员低薪导致腐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世界瞩目,但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收入差别很大,国家工作人员工资低,且上下级之间又不统一。特别是分配不公中的不良暴富,对社会起了不良示范作用,一些意志薄弱者竞相效仿。原先的心理平衡被打垮,取而代之是一种“吃亏”、“补偿”心理。一些高官比大款,追享受,走向堕落。县乡基层干部攀行业、比部门,千方百计捞油摸水。这种“心理不平衡”是清官变贪官的“思想铺垫”,公仆变蛀虫的“精神基础”。

(三)对腐败行为打击惩治不力导致腐败。

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给腐败分子带来一种侥幸心理,有的自恃有老同乡、老亲戚、老同学、老同事掌权,碰碰高压线,搞点小动作,不会出事。一些司法人员徇情枉法、贪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使一些腐败分子得以漏网、逍遥法外。对于一些手握大权的人来说,任人唯亲、培植亲信、徇私舞弊等寻求支持。而对于被保护者来说,寻求庇护以谋取职位而被迫编织各种关系网、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为此,各种腐败现象也相伴而生。腐败的收益大于风险,使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腐败的原因很多,党风不正和公民文化素质的低下也是滋生大量腐败现象产生的因素。公民文化不发达,压抑了人民群众对政治的参与和对国家的有效监督。只有深刻的探寻腐败产生及其蔓延的原因,才能确立有效的对策,这是当前严峻的反腐形势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过勇.经济转轨滋生腐败机会的微观机制研究——从594个腐败要案中得出的结论[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6(05)

[2]李晓鹏.我国现阶段反腐败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 改革与开放. 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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