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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9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P161

2、简述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P163

3、简述建设工程中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P164

二、单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答案)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 D )的配套文件。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B、建筑法;

C、施工及验收标准;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要求不属于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

C、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D、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7天;

B、15天;

C、45天;

D、60天。

4.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在(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监督机构;

B、工程监理企业或建设单位;

C、工程监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

D、施工管理人员。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当由( C )。

A、法律直接规定;

B、发包人与承包人自主决定;

C、法律规定和发承包人双方约定;

D、发包人规定。

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正确的表述是( )。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5年;

D.基础设施工程为100年,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

7.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 )。

A.质量保证书;

B.咨询评估书;

C.使用说明书;

D.质量保修书。

8.关于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不正确的是( A )。

A.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任务,可以像施工单位一样,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B.不得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

C.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D.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解读】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

9.在我国,对全国工程质量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

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是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属于监理的依据。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标准监理,而不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监理;

B.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依据;

C.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

D.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

11.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应当( )。

A.继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B.要求施工单位停工;

C.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D.协助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1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为()。

A.3年个月; B.3个采暖期、供冷期; C.2年;D.2个采暖期、供冷期。

1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A、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B、建筑业协会;

C、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

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调了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监督管理。

A、政府;

B、建立企业;

C、建设单位;

D、建筑行业。

1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工程;

C.施工单位不得分包工程;

D.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1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17.某工程承包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欲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不包括的是( )。

A、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C、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D、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8.某工程分为Ⅰ、Ⅱ、Ⅲ号单体建筑,Ⅰ号建筑竣工后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整个工程一并验收时,发现Ⅰ号建筑存在质量缺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A、发包人可以主张整体工程质量不合格;

B、施工单位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负责;

C、合理使用寿命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年限;

D、发包人的行为视为对Ⅰ号楼质量认可

二、多项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错项。错选,不得分;少选,所选每个选项得0.5分)

1. 下列选项中,()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A.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B.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D.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E.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2.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A.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D.住宅质量保证书

E.住宅使用说明书

3.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符合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C.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D.任何情况下设计单位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符合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C.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D.工程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E.工程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非正常的联系

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A.建筑业协会B.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

6.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符合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B.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C.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干预;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E.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符合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B.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C.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

D.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

E.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经过验收程序即可交付使用。

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符合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A.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

C.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E.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多项选择参考答案:

1.A、B、C、D; 2.A、B、C; 3.A、B、C、E;

4.A、B、C; 5.B、D、E; 6.A、B、D、E;

7.A、B、C、D; 8.A、C、D、E。

[解析]

2.答案A、B、C: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如果建设项目是商品住宅,才必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D、E选项的叙述不够严谨。

6.答案A、B、D、E: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的干预,而不是不能进行任何干预,C项的表述不够严谨。

7.答案A、B、C、D: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验收程序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而不是走过场。

8.答案A、C、D、E:

B项的叙述不准确。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但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三、案例题

第1题.【背景资料】2007年5月15日,施工方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会司(以下简称施工方)承包了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的商务楼工程施工,同年5月2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5月该工程封顶时,建设方发现该商务楼的顶层17层和15层、16层的混凝土凝固较慢。于是,建设方认为施工方使用的混凝土轻度不够,要求施工方采取措施,对该三层重新施工。施工方则认为,混凝土强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不同意重新施工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双方协商未果,建设方将施工方起诉至某区法院,要求施工方对混凝土强度不够的三层重新施工或来取其他措施,并赔偿建设方的相应报失。

根据双方的请求,受诉法院委托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照两种建设规范对该工程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知下:根据原告即建设方的要求,检测中心按照行业协会推荐性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S03:2007)的检浏结果是:第15层、16层、17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达不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他各层的结构混凝土实体均达到该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被告即施工方的请求,检测中心按照地方推荐性标准《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29-148-2005)的检测结果是:第15层、第16层、第17层及其他各层结构混凝土实体强度均达到该规范的要求。

【问题】

(1)本案中的检测中心按照两个推荐性标准分别进行了检测,法院应以哪个标准作为判案的依据?

(2)当事人若在合同中约定了推荐性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仍须优先适用?

【分析】

(1)本案中的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且建设方、施工方未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哪个标准。《标准化法》中规定,“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地方标准。

(2)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因此,如果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某项推荐性标准,也必须适用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据此,受诉法院经过庭审,作出如下判决:(1)驳回原告即建设方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和检侧费由原告建设方承担。

法院判决的主要理由是:目前尚无此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只有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双方应当通过合同来约定施工过程中所要适用的技术规范。而本案中的双方并没有在施工合同中具体约定适用哪个规范,因此施工方有权选择适用地方标准《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T29-148-2005)

第2题.【背景资料】2009年10月,承包商甲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某单位家属楼工程,后经发包单位同意,承包商甲将该家属楼的附属工程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并签订了分包合同。1年后,工程按期完成。但是,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发包单位便要求承包商甲承担责任。承包商甲却称该附属工程系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分包给杨某负责的工程队,所以与己无关。发包单位又找到分包人杨某,杨某亦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工程的质量责任。

【问题】

(1) 承包商甲是否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

(2) 该质量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分析】

(1)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

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承包商甲应该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的质量负责。

(2)分包人杨某分包的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的规定应当负责返修。发包人有权要求杨某的工程队或承包商甲对该家属楼附属工程履行返修的义务。如果是承包商甲进行返修,在返修后有权向杨某的工程队进行追偿。此外,如果因为返修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商甲与杨某的工程从还应当向发包人承担违约的连带责任。

对本案中杨某的工程队还应当查有无相应的资质证书,如无,则应依据《建筑法》等定为违法分包,由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第3题.【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一栋办公楼的施工任务。在进行二层楼面板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楼面钢筋、模板分项工程完工并自检后,准备报请监理方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由于其楼面板钢筋中有一种用量较少(约100kg)的钢筋复检结果尚未出来,监理方的隐蔽验收便未通过。因为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浇筑了混凝土,进行了钢筋隐蔽。事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施工单位破除楼面,进行钢筋隐蔽验收。监理单位也提出同样的要求。与此同时,待检的少量钢筋复检结果显示钢筋质量不合格。显然,该钢筋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后经设计验算,提出用碳纤维进行楼面加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为此,有关方对损失的费用由谁承担发生了争议。

【问题】

(1)施工单位有何过错?

(2)用碳纤维进行楼面加固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解析】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显然.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检查、检验和记录,并应当及时作出隐蔽通知。本案中,有一种钢筋复检结果尚未出来,应当还处于自检阶段,不具备隐蔽通知的条件。虽然,施工单位准备报请监理方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但是钢筋复检结果未出来。监理方的隐蔽验收也就未通过。因为建设单位提出赶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浇筑了混凝土,进行了钢筋隐蔽。这就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绕开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所以施工单位是有严

重过错的。

(2)用碳纤维进行楼面加固是对钢筋隐蔽工程有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应该由责任者承担加固的费用。具体而言。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坚持原则,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钢筋隐蔽,所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敦促赶工并和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违规操作,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费用的负担,应当按照责任的大小分别来承担。

第4题.【背景资料】2006年6月5日,江南某制药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该施工单位承包制药公司的提取车间等约1万多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土建及配套附属工程。之后,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且偷工减料。为此,制药公司曾多次向施工单位提出: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要求返工处理。施工单位只是口头上承诺,但没有实际行动。2007年8月25日,经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并作出了“关于江南某制药有限公司提取车间的工程质量报告”。该报告称,经现场随机抽查,施工单位有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设备工艺的使用功能。

【问题】

(1)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解析】

(1)施工单位主要过错知下: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差,对施工质童没有认真负起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②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③施工单位对于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事实,一直不做返修处理,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对施工单位应作如下处理:根据《建筑法》第74条、《建设工程质童管理条例》第64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背景资料】某化工厂在同一厂区建设第二个大型厂房时,为了节省投资,决定不做勘察,便将4年前为第一个大型厂房做的勘察成果提供给设计院作为设计依据。让其设计新厂房。设计院不同意。但是,在该化工厂的一再坚持下最终设计院妥协,答应使用的勘察成果。厂房建成后使用一年多就发现其北墙墙体多处开裂。该化工厂一纸诉状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请求判定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问题】

(1)本案中的质量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2)工程中设计方是否有过错,违反了什么规定?

【分析】

(1)本案中的墙体开裂,经检测系设计对地基处理不当引起厂房不均匀沉陷所致。《建筑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该化工厂为节省投资,坚持不做勘察,只向设计单位提供旧的勘察成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该工程的质量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2)设计方也有过错。《建筑法》第54条还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因此,设计单位尽管开始不同意建设单位的做法,但后来没有坚持原则作了妥协,也应该对工程设计承担质量责任。

(3)法庭经审理,认定该工程的质童责任由该化工厂承担主要责任,由设计方承担次要责任。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章工程管理目标 1、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行质量标准,合格; 2、安全无重伤、死亡事故,轻伤小于4‰; 3、环境管理:扬尘、噪声达标,有害固体、液体达标排放; 4、施工工期:保证工程总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图如下 第三章项目班子成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对工程质量、环保、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负责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资源配备,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批准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和机械设备租赁计划。

5、负责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组织物资采购、劳务、机械租赁及专业分包的调查、评价,签定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劳务供方、机械租赁供方承包合同。 6、负责与建设、监理单位及有关方的联络、沟通工作。 二、生产副经理岗位职责 1、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过程负组织、执行管理责任。 2、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材料动力设备管理、文明工地管理。 3、负责制定、审查工程项目的资源管理计划、施工计划、物资采购计划。 4、组织实施工程施工方案、环境和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职工入场教育培训,进行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的交底。 6、分管生产安全组、材料动力组。 三、项目技术副岗位职责 1、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负责组织、执行管理责任。 2、负责项目经理部内部及外部技术活动的组织与沟通、协调。 3、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组织工作,并负责设计变更的复核确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很多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都很长,涉及到的工序也复杂,对于工程建设方、施工方来说,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十分有必要。毕竟,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严重者还导致工程建设失败。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二、如何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加强事前预防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要做好施工质量控制计划,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预测,并且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在施工中就可以加强对这些质量控制点的管理,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也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将质量问题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点。 2、提高人员素质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就应该提高人员素质。从施工人员来说,企业要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帮助施工人员认识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在施工中要不断引进拥有高技术水平的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能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还要做好定期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最新)

寰宇国际5#、12#、13#楼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四川国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章:施工项目质量控制 一、施工项目经理及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 1、施工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方针、目标的制订和实施全面负责。 2、制订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作出承诺,形成文件,并组织全员进行全过程的贯彻执行,质量方针目标应是: 1)、满足使用要求,具有适用性、安全检查性、可靠性 2)符合国家环保、城市规划、安全消防等强制性要求 3)符合公司的质量目标要求 3、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其基本要求,控制要点,并要求责任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措施,质量管理的重点部位有: 主要分项分部工程、功能性施工项目,关键与特殊工序、现场主要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进行诊断和综合性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 5、建立完善实施质量体系所必须的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6、加强质量成本、材料质量、质量检验、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各职能 的协调,重视对质量要素和有关费用的核算、评价、分析,降低质量损失费用。

二、质量体系的组织机构 1、质量体系的主要环节: 1)施工准备 2)材料采购 3)施工生产 4)试验与检验 5)功能试验 6)竣工验收 7)、回访与保修 2、质量体系结构 (1)质量责任和权限 1)明确规定工程项目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质量责任 2)明确规定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3)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控制内容和控制措施 4)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情况,并做出客观的评价报告 5)对施工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偏移、采取积极补救措施 (2)组织机构 见附图 3、成立由生产计划、施工技术、安全、材料、等部门组成的QC质量活动管理小组和由各工种、各班组技术骨干组成的QC质量活动小组。 (三)质量控制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 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 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 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 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 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案详细

关于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 方案 参考资料: 《cmmi3级软件过程改进方法与规》 《ISO9001:2000标准》 修改记录: 作者简介: 软件企业质量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联系方式__qq:317974257 方案说明: 参考了《cmmi3级软件过程改进方法与规》、《ISO9001:2000标准》。同时参考了业界同行写的相关方案或文章,吸收了他们的优秀见解。

1.引言 (3) 1.1软件质量概述 (3) 1.2公司软件质量现状分析 (3) 1.3软件质量管理的特点 (4) 1.4软件质量责任分配 (6) 2.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6) 2.1进一步推动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原则 (6) 2.2软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8) 2.3配置管理—实施软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步骤 (8) 2.4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测试管理体系 (10) 2.4.1.软件测试的组织与管理规划 (10) 2.4.2.测试管理体系过程控制 (12) 2.4.2.1测试流程模型 (13) 2.4.2.2测试流程控制 (13) 2.4.2.3测试小结 (15) 2.5软件质量保证(SQA)的实施 (16) 2.5.1.SQA概述 (16) 2.5.1.SQA实施 (16) 2.5.2.SQA与SQC区别与协作 (17) 2.6全面软件质量管理 (18) 2.6.1.全面软件质量管理 (18) 2.6.2.全面软件质量管理的方法---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19) 2.6.3.全面软件质量管理的方法---技术评审 (19) 3.结束语 (19)

1.引言 1.1软件质量概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软件产品应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也造就了软件行业激烈竞争的生存环境,随着软件规模及复杂性急剧加大,软件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技术是软件企业的生命,而质量则是它的灵魂,软件企业要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软件质量保证是第一要素。由此,软件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软件质量是指与软件产品满足规定的和隐含的需求的能力有关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通常来说,软件质量应该包含六方面的特性: 功能性、可靠性、易使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可移植性。 软件质量管理包括:软件质量计划编制、软件质量保证和软件质量控制三个过程域。质量计划就是为了实现质量目标的计划,它主要结合各个公司的质量方针,产品描述以及质量标准和规则通过收益、成本分析和流程设计等工具制定出来实施方略,其容全面反应用户的要求,为质量小组成员有效工作提供了指南,为项目小组成员以及项目相关人员了解在项目进行中如何实施质量保证和控制提供依据,为确保项目质量得到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 ,QA)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效的人员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通过客观地检查和监控“过程质量”与“产品质量”,从而实现持续地改进质量。质量保证是一种有计划的、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控制是对阶段性的成果进行检测、验证,为质量保证提供参考依据,它是一个PDCA循环过程。 1.2公司软件质量现状分析 公司的软件开发历经多个生产个环节,产生大量的中间产品,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带来产品质量问题;同时由于软件产品是逻辑体,不具备实体的可见性,因而难以度量,质量也难以把控,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软件产品的质量一直是我们面临的挑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更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力争为社会建造出优质的精品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重在过程中管理,必须以人为核心,以人为本,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尽量避免工作上的失误,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结合大庆唐人中心商业综合体工程自身的情况定期的对分部、分项进行质量检查,定期的进行质量分析,积极分析总结出有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使施工管理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专业水平。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基础、主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管理过程中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管理方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切实做好质量防范、综合治理、经商讨制定本制度。 一、测量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测量必须由测量员进行对测量工程的施工管理。标高控制原始点由建设

单位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引测报总监理工程师验证确认后,方可继续使用。 2、测量定位放线所用的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等测量仪器及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设备在使用期内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在使用周期内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测控制。 3、测量基准点要得到严格保护,避免撞击、毁坏。在施工期间,要定期复核基准点是否发生位移。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总标高控制点的引测,必须采用原点闭合测量法来确定,以确保引测精度。 5、所有测量观察点的埋设必须可靠牢固,以免影响测量结果精度。 6、轴线控制点及总标高控制点,必须经监理书面认可方可使用。 7、所有测量结果,应及时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提供验线依据,规划线的复核必须报市级以上规划部门验线确认。 8、测量误差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轴线和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在确保其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后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 二、常用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焊剂的牌号、性能以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建设质量保证体系 一、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行政监督 1、监督检查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行为,以及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3、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二、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2、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3、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三、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1、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3、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4、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四、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1、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2、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文释义 第一章总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及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以及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国家增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工业、民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遍布城乡。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我国经济提供了发展基础和蓬勃的活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作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增发国债,集中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乡电网、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和各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极为关心,多次强调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要抓好工程质量,决不能搞“豆腐渣工程”。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是好的。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稳步提高,建成了一批高难度、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如上海杨浦大桥、金茂大厦、深圳地王大厦、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黄河小浪底枢纽工程、京郑铁路电气化工程等,有的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般的民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也在逐年提高,还建成了一批示范小区。但是,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一是,工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二是,一些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影响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比较普遍,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三是,不仅在建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前几年已建成并在使用的一些工程也有质量问题,甚至有的还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成为全社会的要求和呼声。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建筑法》对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原则规定,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发挥了积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建设工程关系着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质量不过关,随时有倾倒或垮塌的危险,那么这种建设工程就是不合格的。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这方面,我国是有专门的条例的,下面就让律伴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目录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2)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 (2) (二)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 (2)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3) (一)材料、机械的因素 (3) (二)人的因素 (3) (三)方法的因素 (4) 三、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4) (一)强化质量意识 (4) (二)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4) (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 (四)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信息管理 (5) 四、结束语 (5) 参考文献 (5)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建筑业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但同时也是处在技术和管理严重落后,市场竞争极不规范,尤其是现场的质量进度等问题丛生的阶段。本文论述了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增多,也在不断地满足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从而建筑工程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在为人类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某些建筑工程也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被社会所普遍关注,而这个问题也成为建设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一般包括两个阶段,即基础和主题施工阶段,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下面就针对这两个阶段,对建筑工程中的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工程最基础和最关键的阶段,如果基础打得不够牢、主体设计得不科学与不合理,那么整个建筑工程也就毁于一旦,即使建造好了,也毫无价值可言,更不会通过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与管理,那么质量上让人堪忧不已,那么人们就不愿或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建筑入住或者建工厂或用于其他方面,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的失败。在当前时期下,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不是那么理想。如在实际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筋混凝土不够坚硬、混凝土的混凝速度过慢、表层基底没有处理完好、基板与基柱在搭配上的不够协调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那么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的失败和无意义,整个建筑即使建成了,那也根本没有价值可言,在质量检测时也自然不会通过的。 (二)在装修及设备安装阶段。如果一个建筑工程不存在基础和主体阶段的种种问题,那么是不是说一个建筑工程就算完满的结束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国电定边盛梁50MW风电工程风机和箱变基础施工工程 项目管理体系 审批: 审核: 编制: 陕西省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2015年11月12日

一、质量目标 创建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完全执行《盛梁、盛梁2X50MW风电工程创优策划方案》;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单位工程优良品率:建筑工程大于85%;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力工程实现“达标投产”;创国内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一流水平;争创行业及以上优质工程。 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按照规定的质量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优质完成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工程师中间控制、质检员基层检查的三级质量管理系统,推行区域责任,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行监控。从而形成从项目经理到生产班组的质量管理网络。使质量保证体系延伸到各施工班组各专业人员,建立高度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以试验、技术管理、质量检查为信息中心,负责搜集、传递质量信息,使决策机构对异常情况迅速作出反映,并将新的指令信息传递到执行机构,调整施工部署,纠正质量偏差,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作,代表我公司负责与建设单位在经济、材料供应、工期进度等所有方面进行协调,并确定具体时间开月进度协调会。提出下月进度计划,落实甲供材,工程进度款,听取对进度计划的改进意见或要求。召开周、日协调会,解决每周、每日工程上的进度、质量、材供、劳力及文明施工等事宜。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质量工作,在项目经理主管下,对工程定期检查,使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能符合图纸和设计要求并保证施工质量。此外,还对所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负责,负责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现场的设计变更工作,负责对施工负责人所不能及的设计作出解释,对工程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正在进行的施工作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 发布部门: 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7.10.07 实施日期: 2017.10.07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有效 法规类别: 工程建筑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 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 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 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 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 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 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 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实行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 公司工程项目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责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工程师协助工程项目总经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在工程项目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输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俗成和要求。 、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六安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镇化建设一期一标项目 质量保证体系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六安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镇化建设一期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质量保证体系 第一章质量保证体系编制 我单位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本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部将根据“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计划和施工作业指导书,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有效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以质量狠抓管理,高标准、严要求,用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科学管理,为业主提供满意产品和服务。精心施工,为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了工程质量达标合格,本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地方行业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规范、文明施工,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为了科学合理管理和评价本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实现质量安全检查的标准化,制定本质 量保证体系。第二章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质量检查组织机构框图

二、质量保证体系 1、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实现质量目标的组织保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执行项目质量岗位责任制及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2、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及施工技术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和质检员,班组设兼职质检员,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作业始终在质检人员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3、项目部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及测量、试验人员,负责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工作,施工专业队设专职质量员,协助专业队长及施工员进行各工序的自检及交接检验。 4、本项目设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总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由质检部负责对该项目实行内部监理,确保本合同项目力争省、部优项目,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见图。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为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或自控体系),按照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设置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二、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三、质量目标 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在合理使用与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职责

1、总工程师 (1)负责对公司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与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 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3)组织制定、审核、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有关质量制度、文件等。 (4)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5)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顾问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领导工作。 (2)指导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 (1) 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与办法; (2)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审核施工监理规划; (3)参加审批咨询单位的咨询大纲;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的审核,重点审核安全质量措施; (5)建立健全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及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执行情况; (6)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4、业主现场管理人员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 2004-6-250:0 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6-25 执行日期:2004-6-2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十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与结构安全性鉴定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28件法规的修正案》的议案。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具体审查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中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字样。 删除第二款“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也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中的“质量监督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在2019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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