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兼职,一般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其中一项是主要的,

所兼职的工作是次要或辅助的。从广泛意义上来说,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不过兼职从劳动关系上来讲属于次要劳动关系(次要地位),属于主次地位的区别,法律上并不禁止。兼职的工作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是雇佣关系。大学生兼职并不是普遍字面意义上的大学生拥有两份以上的工作,而是是指以学业为主,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而工作的学生,工作数量不限。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打工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称为大学生兼职,而这些大学生或多或少的面临着基本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拖欠工资、强迫劳动、拖欠工资、黑中介等等。这类的事屡见不鲜,大学生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更应该注重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

(一)、对于大学生兼职现状的思考

大学生兼职是目前已经趋于普遍化的事情,多多少少的大学生在自己学习之余会进行一些兼职来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大学生临时工数量逐年增加。

第一、人数较多,涉及领域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临时工数量已经占了大学在校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而从事职业的范围也很广,上到肯德基、麦当劳、下到送外卖、发传单、送快递。

第二、大学生临时工职业更换频繁,缺乏归属感。经调查显示,大部分大学生临时工工作一到两个月就会更换工作,没有长期的兼职工作,缺乏职业归属感。同时工资过低也是更换职业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执行上不够给力,不能实际上约束大学生临时工,导致了大学生临时工频繁的更换工作岗位。

第三、“同工同酬”不能得到确切的履行,劳动报酬过低。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用人单位应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大学生临时工有时却得不到与正式工一样的工资待遇,受重视程度与正式工不同。

(二)大学生临时工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权益的受损是大学生临时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其中法律法规有所缺失《劳动合同法》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对用人单位有所规定限制,但是对在校大学生临时工的权益保护几乎没有,相关的法律缺失造成了大学生临时工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部分兼职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无法保障大学生临时工工作的顺利,往往在收了钱之后就不管不问,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导致很多大学生无法顺利工作。没有信用的兼职中介常使大学生临时工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成为了他们获得工作中的无形的障碍。

案例:郭妍和赵佳(应当事人要求均为化名)是两位大一的学生。4月5日下午,两人在宿舍门口散发的一个传单上看到:肯德基招聘兼职服务员,就近分

配,一小时10—15元。想着既能挣点钱减轻家里负担,又能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两人毫不犹豫给传单上的号码打了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她说如果录取就近根据住址分工作,并且让带上学生证、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是以后发工资用的,并且办健康证费用保销,衣服免费提供。”

两人乘着当天下午没课,就匆匆赶到该公司,“中途我还发短信问收中介费不,可是那女士没回,只是让我们吃完饭过来,看着还挺关心人。”郭妍说,“我们上去之后门上贴了个面试中心的标签,进去后接电话那女的让我们签到,随后让一个男的给我们面试,我们坐下后那男的就开始说话了,语速特别快,根本听不清,然后我们问相关问题还特不耐烦,我们也不敢多说,想着面试万一录不上就坏了。”

面试完后对方让两人交380块钱,郭妍和赵佳说没那么多,银行卡里一共就600多,“我们问为啥交费,他回答说把工作给你们安排了,衣服弄好,你们不来,他们就赔了,我们一想也对,然后他查我们银行卡有600多,就说一

人交300,两人交600,我们就交了。”

出来之后郭妍和赵佳感觉有些不对劲,给家人打电话,家人说那是个中介,我们被骗了。“我们就给那男的打电话,说你们事先不是告诉我们是用人单位直招吗,为啥还要收中介费?他语气特不好,说就是直招,等电话安排工作,我们就回学校了。”

结果一周过去,约定找工作的期限到了,但是郭妍和赵佳却没有等来兼职工作,打电话过去还发生了争吵,“对方说钱不退工作也不找,看学生能把他们咋样,我们说要报警,他们竟说警察管刑事案件,这种事警察管不了。”

无奈之下二人投诉到报社,“我们一月就800生活费,想着为家里减轻负担

去兼职,没想到还被骗。我们还专门跑到肯德基店去询问,结果被告知从来没有委托这样的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这个案例体现了大学生临时工维权难,维权途径较为单一。黑心中介以企业的名义打出的校园广告具有较大的虚假性,诱惑性,以高额报酬诱骗大学生交一定的的中介费,而学生在交了钱之后却收不到中介公司的消息,这些骗子骗取一定数额钱财之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被骗大学生也无处维权。由于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大学生兼职中介业务的的公司几乎没有管制,只要是一家低成本的经营场所就可以开中介公司,这就导致了不少黑中介的产生,黑中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收取押金,这是黑中介与一般中介之间最为明显的区别;二是没有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过期;三黑中介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或者地点比较隐蔽,四兼职种类高,工资待遇高,但是需要面试,而面试就是为了变相的收取中介费。

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维护渠道缺失。社会经验不足,属于弱势群体。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往往是内部解决,不会求助于他人或者社会的帮助。甚至有些人会忍气吞声,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甚至会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还是维权渠道不够健全,没有有关部门监督,再加上部分学生胆小怕事,自身维权意识淡薄,导致大学生临时工被侵权事件屡屡发生。

学校对大学生临时工的行为缺乏一定的指导和管理,大部分的高校对大学生临时工现象处于一种“放任”态度,并未设立针对大学生临时工设立管理与监督机构。毕竟高校主要负责的是毕业生的就业,所以对大学生临时工的管理较少,学校的勤工俭学岗位也较少,无法满足大多数大学生临时工的需求。

(三)、如何保障大学生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首先应该做的的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加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社会上层出不穷的兼职陷阱,对于单纯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既要清醒地对待各类兼职,又要避免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法律不是万能的,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普法宣传和专题讲座,多关注社会新闻实事和法治栏目,增加对社会各现象的敏感度。步入大学,意味着成熟。大学生应该培养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坦然地面对突发事件,不要灰心丧气而采取通过过激行为,要通过向行政部门维权,必要时还可以向自己所在的学校进行求助,学校可以作为大学生坚强的后盾为自己的学生维权。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所以增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是在校大学生临时工合法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

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临时工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和兼职单位当面谈清兼职报酬。

②具体的兼职上班时间

③支付报酬的具体时间

④支付报酬的方式

⑤应聘兼职过程中而产生的公费的承担人

⑥出现半途无法兼职的时候,报酬的支付情况

⑦明确兼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与用人单位签订兼职工作合同,明确劳务关系

第二,修改和完善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社会关注力度

1、明确界定大学生临时工的法律地位,扩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有三项:第一、主体合格(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第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大学生临时工作为在校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利用课余事件进行兼职活动,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获取报酬。因此,大学生临时工的身份虽然是学生,但行为却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仅主体资格条件缺失,不应该将大学生兼职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全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而应该将其认定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将其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将在校大学生通过自己合法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视为形成了一种实际上的特殊劳动关系,应适用《劳动法》调整;另一方面,大学生兼职灵

活性强,符合非全日制劳动的特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一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功形式),并且“非全日制”

用工是以“劳动者”,“劳动时间”为衡量依据,而不是以劳动者本人的身份来衡量,所以大学生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应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

2、明确用人单位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责任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立法中应该明确用人单位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责任。例如:用人单位违反雪顶用工时间时,应该相应的支付加班费;若大学生临时工在兼职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如若推卸责任的,应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使大学生临时工可以享受社会福利保险,给予大学生和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工伤待遇,加强大学生临时工人身的保护力

度,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82第1款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即对用人单位实行惩罚性双薪赔偿,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从而将用人单位纳入自觉规范用工的轨道。

3、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规范管理体系,加强对职业中介组织的监督。

①学校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目前各大高校都有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虽然有从课程中学习到一定量的法律知识,但是对大学生来说起到的作用并没有这么大,当大学生遇到不法分子的诈骗时依然容易上当。所以,应当设立一个专门的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并使其成为常设机构,将法律专业的学生吸纳进来再加上法律专业的老师加以指导,并且定期的在学校组织专题讲座,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经典案例等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解决大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②应加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

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兼职大学生的权益是目前制度框架内最有效的途径。目前,发生在大学生临时工身上的侵权事件,很少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这个问题,除了大学生观念上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高昂。所以我认为这可以通过以下的措施加以解决:

法院可酌情考虑作为原告一方的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免除诉讼费用。

学校应该鼓励并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③大力打击黑中介,建立黑名单制度

当前从事中介行业的机构成百上千、良莠不齐,政府也无法全部管理到位,建立统一的大学生中介企业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可以从根源上减少大学生权

益损害的发生。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由相关部门将经常骗取大学生中介费的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在网上公布,对每个中介公司设定一个诚信指数,并对用人单位采取相同的做法,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工资、超时用工等违规行为也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这同时也有利于其他企业增加社会责任感。

总结:

很多同学贪图报酬高、手续简便,找工作不通过勤工助学联合会,而自行在外面的中介机构寻觅,结果上当受骗,付出劳动得不到相应的报酬,甚至人身安

全都没有保障。面对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大学生们必须存警戒之心,学会保护自己。

在给公司、企业打工时要做到知己知彼,假如对方是个小公司,在面试时最好看一下有效证件,以确定其是不是正规公司;应当和对方签订一个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也就有了法律依据,对方也不敢轻易地实施欺骗行为。若发生纠纷,可以此据理力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面对家庭和学校给予的就业压力,许多大学生在校期间选择兼职工作来锻炼自己,在校兼职在大学校园里已蔚然成风。而一些非法兼职机构利用大学生急于求职的心态,利用不法手段散播用工信息,企图诱骗大学生的廉价劳动力;一些用人单位也趁虚而入,和大学生们大作文字游戏,大学生兼职损害自身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作为大学生自身和高校应该从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法制教育等方面入手,使虚假信息不攻自破、不法行为得以杜绝。

总之,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寻找兼职工作打工无可厚非,即增加了收入又锻炼了能力。但是必须认真正确地对待。因为学生的主要职责还是学习,如果因此荒废了自己的学业便是得不偿失。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兼职不只是为了获得金钱,更重要的是为大学生接触社会埋下伏笔、是增长阅历的途径,为他们日后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转变积累经验。因此,在从事兼职工作的同时,要时刻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理智选择,通过学习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在来势汹汹的就业浪潮中激流勇进、乘风破浪!

参考文献

【1】姜海,于大伟《关于高校临时工权益保护的思考》,《理论观察》2008年第2期

【2】曲福玲《大学生兼职状况的调查与研究》,《劳动保障世界》2010年第11期【3】聂亦慧,武双剑,《大学生权益保护探析》[J],时代经贸2014(06)

【4】陈坤,朱文静,贾娇《论大学生兼职中的侵权事件及法律救济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9(12)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的法律问题分析兼职,一般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工作,其中一项是主要的, 所兼职的工作是次要或辅助的。从广泛意义上来说,兼职属于双重劳动关系。不过兼职从劳动关系上来讲属于次要劳动关系(次要地位),属于主次地位的区别,法律上并不禁止。兼职的工作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是雇佣关系。大学生兼职并不是普遍字面意义上的大学生拥有两份以上的工作,而是是指以学业为主,同时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而工作的学生,工作数量不限。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打工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行为称为大学生兼职,而这些大学生或多或少的面临着基本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拖欠工资、强迫劳动、拖欠工资、黑中介等等。这类的事屡见不鲜,大学生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更应该注重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 (一)、对于大学生兼职现状的思考 大学生兼职是目前已经趋于普遍化的事情,多多少少的大学生在自己学习之余会进行一些兼职来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数量逐年增加导致大学生临时工数量逐年增加。 第一、人数较多,涉及领域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临时工数量已经占了大学在校学生总数的二分之一。而从事职业的范围也很广,上到肯德基、麦当劳、下到送外卖、发传单、送快递。 第二、大学生临时工职业更换频繁,缺乏归属感。经调查显示,大部分大学生临时工工作一到两个月就会更换工作,没有长期的兼职工作,缺乏职业归属感。同时工资过低也是更换职业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执行上不够给力,不能实际上约束大学生临时工,导致了大学生临时工频繁的更换工作岗位。 第三、“同工同酬”不能得到确切的履行,劳动报酬过低。每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用人单位应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大学生临时工有时却得不到与正式工一样的工资待遇,受重视程度与正式工不同。 (二)大学生临时工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权益的受损是大学生临时工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其中法律法规有所缺失《劳动合同法》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对用人单位有所规定限制,但是对在校大学生临时工的权益保护几乎没有,相关的法律缺失造成了大学生临时工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部分兼职中介存在欺诈行为,无法保障大学生临时工工作的顺利,往往在收了钱之后就不管不问,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导致很多大学生无法顺利工作。没有信用的兼职中介常使大学生临时工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些都成为了他们获得工作中的无形的障碍。 案例:郭妍和赵佳(应当事人要求均为化名)是两位大一的学生。4月5日下午,两人在宿舍门口散发的一个传单上看到:肯德基招聘兼职服务员,就近分

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法保护

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法保障 摘要:如今在校大学生兼职是否受到相关劳动法的保护?文章将从这个问题入手,通过对劳动者内涵的界定以及劳动关系的确认,进而认定在校大学生应该被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与其从事的兼职工作形式有关。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者;劳动关系 如今,大学生兼职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根据统计课上海南大学的调查统计显示,67.3%的大学生表示做过“兼职工作”。大学期间,同学们通过做兼职,丰富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这些都是好的出发点。但是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侵权的事例也不断涌现,从我们的调查显示,45%的兼职大学生在工作期间遭遇过权益受损或受歧视的经历。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兼职大学生是否应该被纳入劳动者的范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本文就这两个问题来进行探讨。 一、兼职大学生是否应该被纳入劳动者的范畴? 兼职大学生是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是保护兼职大学生劳动权利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得到法律的承认,那么,其他制度的跟进将会水到渠成。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劳动者的概念加以界定。 根据劳动法上的相关理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①。我国劳动法的平等性原则规定:“在我国,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其劳动权利能力就不因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由此可见,在校兼职大学生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在劳动法上,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一是年龄,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做了规定,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八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二是健康,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三是智力,包括精神健全、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相应的技术水平;四是行为自由,只有具备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由此可见,在校大学生也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终上所述,兼职大学生参加劳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该被纳入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

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统计学

大学生兼职状况调查报告统计学

关于大学生做兼职状况 调查报告 姓名:[X X] 学号:[X X] 学院:[X X学院] 年级专业:[X X级X X专业] 指导教师:[X X] 学科:[统计学] 2020年4月26日

第一部分调查方案设计 一、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经过了解大学生兼职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状况,为学校的勤工助学提供参考,同时为部分外界人士 提供大学生兼职状况做一定的参考。 (二)调查对象:贵州师范大学学生 (三)调查单位:自愿填写的学生 (四)调查程序: 1.设计调查问卷,明确调查方向和内容; 2.发放调查问卷,由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自愿选择填写并提交。 3.根据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想要做的时间和做过兼职类型总体进行的区间估计。 (2)根据兼职的来源、收入和收获总体进行的区间估计。 (3)根据兼职的收入、目的和支出总体及逆行的区间估计。 (4)绘制统计图形使样本数据直观化并对统计量进行

分析。 (五)调查时间: 6月6日— 6月10日 二、问卷发放 本次调查我采取随机自愿填写,对在校所有男、女生的填写都采取自愿填写,我的问卷共有76人填写,回收的问卷和有效问卷共73份。我将会在下述表示回收的有效问卷具体情况。 三、数据整理 为了便于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我们用英文大写字母来表示问卷信息,为了便于查看和省时,问卷答案“A”、“B”、“C”、“D”、“E”、“F”就直接以选项的内容作为统一表示的表示方式。 第二部分数据分析 一、问卷回复情况 根据以上整理的数据,我进行问卷回复的统计。将各个问卷题目的的回答状况以表格的形式呈现,结果如下; 1、您到当前为止是否做过兼职?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完整版)

某大学大学生课外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显得严峻。在校的大学生从大一刚入学就开始了自己的计划,开始体验社会生活,走出封闭式的象牙塔。兼职,这个名词在如今的大学炙手可热,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在给我们带来利益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我们又如何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其目的,通常是以此增加工作经验,锻炼社会实践能力,更多的则是为了通过实践,了解社会,积累经验,增强竞争实力,为将来就业做出铺垫。总体上看,从事兼职活动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对大学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与冲击。 如何对目前大学生兼职的状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如何给大学生兼职以正确的指导及引导?如何对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及其有效解决措施是本次调查的目的所在。为此,我们在这个被称为“最难就业年”的时期进行了一次关于在校大学生在社会参加兼职活动的情况问卷调查,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6月2日;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兼职情况,分析所得数据并得到调查报告;调查人员:…… 调查对象: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机电学院、外国语学院、农学院等; 调查形式:本次采用组员分工合作进行纸质问卷和网络无纸化问卷进行调查,考虑到专业不同和男女比例以及年级等问题,此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 调查内容:在校大学生参加兼职的时期、数量、途径、种类、收入情况以及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等。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83份,有效率达84.6%。从问卷结构出炉、问卷分发、问卷回收到数据整理和分析,届时两周。网络问卷的浏览量多达121次,在此基础上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1.兼职现状 全国上千万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同时有些不法公司、中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网《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章节测试答案 第一章 1 【单选题】(1分)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 劳动法律关系 B. 劳动合同关系 C. 劳动行政关系 D. 劳动雇佣关系 正确答案是:A 查看答案解析 2 【单选题】(1分)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 A.

用人单位 B. 事业单位 C. 企业 D. 团体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1分 3 【单选题】(1分) 关于劳动关系特征的描述,不准确的是哪一项 A. 劳动关系的主题一方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 B. 劳动关系的内容为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连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 D.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具有独立性,并不具有从属性关系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1分 4 【单选题】(1分) 下列人员中,适用劳动法的是()。 A. 公务员 B. 现役军人 C. 家庭保姆 D. 企业中的正式职工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1分 5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劳动关系的特征 A.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 B. 兼有人身和财产关系 C. 基于劳动合同确立,通过劳动过程实现 D. 只有隶属关系,没有平等关系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1分 第二章1

【单选题】(1分)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 B.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C.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D.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正确 查看答案解析 本题总得分:1分 2 【单选题】(1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工时制 A. 标准工时制 B.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及探析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及探析 摘要:近两年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二十一世纪的大学生不再满足于单纯的大学生活,而是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已经在校园中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参加一些适当的兼职工作,不仅能够为家庭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而且还能拓宽自己的视野,获取一定的社会经验,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笔者就当代大学生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做哪些兼职等问题在网上进行了问卷调查,笔者共收到49份有效问卷。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调查 一、当代大学生选择兼职的项目 经过调查发现,92%的大学生都做过兼职,只有少数的8%的大学生没有进行过此类活动。而在多数参加过兼职的学生中26%选择家教,35%选择促销,24%选择餐饮服务、18%选择发放传单,16%选择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4%的选择了模特礼仪,16%选择举牌,还有43%的选择了其它类的兼职。大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各种各样的兼职活动是非常有必要的,可能促销和其他类的兼职活动由于时间比较灵活机动,所以是多数大学生的首要选择。模特礼仪虽然收入不菲,但是可能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时间上要求太高,工作机会也少,所以做的同学相对较少。(图1)

二、大学生选择兼职的目的 在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这项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学生从事兼职往往带有多重目的,仅为一个目的从事兼职的学生很少。结果显示,兼职大学生中有55.1% 选择做兼职是为了培养个人交际口才能力,提高个人实践能力,有55.1% 的人为了获得工作经验,为以后就业做准备, 51.0%为了增长社会见识, 40.8% 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通过兼职来谋生,解决生活困难0。除此之外,还有2.0%的学生做兼职是纯粹的跟风,还有10.2%的学生做兼职是出于其他目的。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赚钱不是唯一目的,而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兼职,尽早地走出象牙塔,走进社会,深入了解社会和探究社会,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作好准备。同时兼职也是大学生认识自身,锻炼自我的一种方式,通过兼职大学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更正确地规划人生。兼职赚钱仅是一个表象,这中间反映出大学生更深刻的独立意识,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尽早地在经济上独立。此外,本项调查的结果也是目前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压力不断增强的折射。(图2) 三、大学生获得兼职工作的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在做过兼职的学生中80%的是男生,女生占20%。其中,65.0%的学生选择朋友、同学或老师等熟人介绍,此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安全。29%选择校园海报或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 摘要:大学生兼职现象已经成为高校中越来越普遍的现象。一方面,兼职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分担部分家庭负担,但随之而来的是,在兼职期间,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总是受到各种各样的侵害。本文从法律适用角度首先指出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主要原因在于该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面前遇到了巨大的困境。本文最后从完善大学生兼职立法、强化雇佣关系及提高大学生维权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劳动者;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动权益; I.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受损.法律原因分析 1 .1现行立法否认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 原劳动部规章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309号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依据此项规定,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协商的,可以签订.也可以不签订。由于勤工俭学不是劳动部所称的“劳动”,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以及同工同酬原则限制,工作时间方面不受劳动基准法限制,用人单位也没有义务为学生交纳社会保险费,自然学生在劳动中受伤甚至死亡.也不能认定为为《劳动法》所称的“工伤”等等。 1.2司法实践错误的理解劳部发309号意见并扩大其适用范围 1, 309号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该条文没有解释清楚,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依据本条规定,若在学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自愿协商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建立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那理所当然地要受劳动法调整;如果不是劳动关系.那是不是法律关系,是什么法律关系?该条文的立法本意可能是: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无论签订还是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受劳动法的调整。但是如果该意见的立法原意是这样,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地说“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本条规定在逻辑上存在缺陷。 2, 309号文件已与当今社会高校发展现状脱节,文件适用的基础己经不存在。309号文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当时,学生的学费由国家承担,工作由国家分配,学生不需要外出打工;即使有参与工作的学生,人数也很少,而且,这些工作岗位和学生都在学校的控制之下。因此,勤工助学的学生不适用劳动法是可行的,学生的权利不会受到侵害。现在高校对学生实施的制度是收学费不分配工作,部分高校甚至鼓励在校学生到社会中工作锻炼,因此,309号意见适用的基础已经丧失。 即使承认309号意见的法律效力,很多人也误读了这一法条。他们认为凡是学生打工都可以归入勤工助学的范围于是顺理成章地认为学生打工都不受劳动法保护。但事实上,他们扩大了勤工助学的范围。“兼职”大学生与“勤工助学”大学生的范畴是完全不同的。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学管理办法》也明确地表明了国

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1)

————————————————————————————————作者:————————————————————————————————日期:

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以成都市为例一、调查背景及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深入推进,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并且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探讨。与此同时,对大学生兼职的调查研究也不在少数。诚然这些关于兼职的调查表和调查报告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学生兼职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兼职的动因,兼职收入情况,兼职的工作类型做出了调查与统计。不过,这些调研报告大多非常简略,探讨问题层次较浅,没有直指问题的核心,也没能给出对大学生兼职怎样平衡学业和工作等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如此,这些调查表和调查报告无一例外的是以中东部高校为调研对象,而对西部地区高校的调研几乎是空白。由于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的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与特点的不同,风俗文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西部地区大学生与中东部大学生的兼职环境有着显著差异。因此,笔者此次试图弥补这一空白,就西部地区大学生兼职情况进行调研,而成都市为西部地区龙头城市,不论其经济还是文化都具有典型的西部特色,并且市内聚集了二十四所院校,故此次调研以成都市为对象,以期了解成都市大学生对兼职的看法,兼职大学生所占比例,大学生可以从事的兼职工作类型,兼职对其就业观、人生观、世界观所产生的影响,兼职对学业的影响,西部大学生自主创业情况,国外大学生兼职情况等,掌握成都市大学生兼职的特性,进而概括出

西部大学生的兼职特征,从而为西部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的管理提供一 些参考和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数据收集 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调查对象为部分成都高校大学生,具体分别为四川大学发放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1份;成都体育 学院200份,有效问卷190份;成都音乐学院100份,回收有效问 卷90份;四川师范大学100份,有效问卷96份;西南财经大学2 00份,有效问卷为192份;西南交通大学200份,有效问卷182 份。另有少数部分数据是通过网络收集,来自于四川其他城市的其他 高校的本科学生情况。 附:回收有效问卷部分数据统计附表 成 成体川师川师川音川音西财西财川大川大西交西交 体 发放问卷数300 100% 200 100% 2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 100% 有效回收数281 94% 182 91% 190 95% 96 96% 90 90% 192 96% 贫困家庭49 17% 31 16% 13 7% 9 9% 2 2% 17 9% 兼职与专业相关 80 28% 36 18% 98 52% 28 29% 64 71% 41 21% 性 暑期兼职比例142 51% 98 54% 75 39% 46 48% 69 77% 71 37% 自主创业23 8% 14 8% 19 10% 5 5% 7 8% 17 9% 做过兼职的学生272 97% 167 92% 181 95% 90 94% 82 91% 173 90%

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

大学生兼职的法律保护 很多学生都有在校期间勤工俭学的打算或有些同学已经在勤工俭学了,有的同学是想解决一下生活的困难,有的同学是想在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之前锻炼一下自己,我想说的是,在你们激情澎湃赶赴职场的同时,是否做好了万全的准备?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报道,如何用法律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同学们的必修课,今天,我就跟大家讲一下如何在勤工俭学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大学生兼职的定性 1、基本定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在校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的资格,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也就没有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等的法律保护。那是不是就没有法律可以保护大学生兼职了?当然不是,可以用合同纠纷和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体系 我国基本法律有宪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经济法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劳动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环境法等法律;民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侵权法等法律。 很多同学搞不清楚劳动法和民法的区别,觉得劳动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其实不然。弄清楚了基本的法律分类,才不会在发生纠纷时束手无策。至于如何适用民法中的相关规定就要依具体情况而定了。 二大学生兼职容易发生的纠纷 据大体统计,在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中,有60%-70%的同学权益受到过侵害,这就说明这种现象的普遍性和大学生提高自身保护意识的重要性、迫切性。大学生兼职容易出现哪些纠纷呢? 第一,工资拖欠或不给;第二,克扣工资;第三,工作时间延长且不支付延时的工资;第四,黑中介或不正规中介的问题;第五,押金、保证金和扣押身份证的问题;第六,诈骗和传销。 前四类都是工资问题,也是大学生兼职最常见的问题。也有很多学生出现过要求交押金和保证金的问

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方案

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 调查方案 ——《统计学》课程作业 学院班级:商学院100121班 小组成员:126寝室 郭晓彤(10012112) 王菲(10012113) 姚雯婕(10012114) 雷卓(10012115)

调查问卷设计方案(问卷见附表)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兼职已成为现代大学生锻炼自己、增加实践经验以及取得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单位在招聘人才时要求有一定经验的大学生,这就导致大学生兼职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结合社会需求更多高校也开始重视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一些高校专门为大学生设计了一些与大学生专业相关的实践部门。通过实践让更多的大学生亲身经历来获得实践经验,为以后走入社会做好坚实的后盾。但是,对于大学生兼职,社会还存在些许争议。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做一下调查。希望大家可以更好的配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情况,了解大学生对待兼职的态度以及在兼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此来掌握大学生兼职的特征,制定有利于学生兼职的政策,以引导大学生更好的利用课余时间,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参加兼职,从而对大学生兼职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调查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所有在校大学生 三、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四、题型设置: 多数封闭型问题结合少数开放型问题 五、调查实施: 1.先在较小范围内试行问卷调查,若发现问卷内容有设计不当之处,及时 修改;

2.实行调查之后,根据被访者建议适当修改,进行正式调查; 3.在公共教学区和图书馆等学生密集区发放问卷,当场回收问卷; 4.对回收的问卷进行编号,统计有效问卷数量。 六、调查内容: 学生性别,兼职的种类和目的,兼职信息渠道来源,兼职时间等等。主要调查在校大学生对待兼职的态度以及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调查结果分析(方法): 1.抽取有效问卷 2.问卷编号 3.问题答案统计 4.图表数据分析 八、成员分工: 问卷总计100份,四人各负责20份,数据处理,四人先独立分析,最后进行小组商讨,意见汇总,确定最终分析方案,整理数据处理结果。 九、调查时间安排: 调查准备阶段:10月12号—10月30号 调查实施阶段:11月10号—11月20号 调查分析阶段:11月20号—11月30号 十、调查项目预算: 共100份调查表,复印每张0.1元,共10元。

有关大学生兼职的文献综述

有关大学生兼职的文献综述现今,兼职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的一股浩大的热潮,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校园,做起了自己梦想的兼职。而且无论你走进哪一所大学校园,迎面而来的兼职广告,都会让你眼花缭乱,看到这些,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大学生选择做兼职了。据搜狐校园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约有86%的学生支持大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外出打工,只有7%的学生表示不支持,而另外面7%的学生不表态。 那么,大学生为什么会如此看重兼职呢?大学生做兼职的出发点在那儿呢? 一.可以充分的接触社会,增长社会实践能力,扩大交际面 大学生为什么会急于增大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呢,这得从两个方面说起。 1.目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所迫。 200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为280万,全年平均就业率为93。3%,而2005年高校毕业生为338万,全年就业率不足80%,2006年,毕业生413万,就业率还不足73%,而且高职生就业率已经超过本科,达到92%,本科却只有72。5%左右。这就使得好多大学生提前步入社会,为的是在将来的就业中积累经验 2.我国现行大学教育体制与社会对人才需求之间存在一个断层。 尽管我国目前每年有数百万的高校毕业生流入社会,但是社会每年仍有好多工作岗位苦于找不到需要的会才。社会对大学的动手操作能力极为看重,而众多毕业生恰恰是理论知识丰富,实践能力过低。这个矛盾已经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为了克服这一弱点,大学生选择了做招聘,以希望通过兼职使自己的实践能得以提升。 通过做兼职,大学生的确可以增长好多知识和本领,这样既可以减少大学生对社会的恐惧感,充分了解社会,又可以培养交际能力,增强社会经验,再者,提前进入社会可以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为将来的就业积累丰富的资料,何乐而不为呢? 二.可以获得丰厚的报酬,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1.在各大高校生在校生中,农村学生所占比例约65%,而农村落后的经济状况使得多数学生付不起大学高额的学费,他们只能货款上学龄前。出于为父母考虑,这些农村学生都涌向了兼职工作。 2.从迈入大学的学生,已经成为成年人了,作为成年人,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独力,而独立的先决条件是经济上的独立。他们不想在经济上再依靠父母,当然,这种绝对的独立是不可能的,但是他们正在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独立,这是对大学生的精神回报。 况且,兼职的报酬往往不低,平均工资每天约25——60元,如果恰逢十一,五一,春节等节假日,月的工作出资甚至高达100元/天,这样算下来,大学生兼职每月也可以得到一笔不菲的回报。 三.盲目从众,受他人的怂恿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模板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模板 1

某大学大学生课外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显得严峻。在校的大学生从大一刚入学就开始了自己的计划,开始体验社会生活,走出封闭式的象牙塔。兼职,这个名词在如今的大学炙手可热,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在给我们带来利益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我们又如何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其目的,一般是以此增加工作经验,锻炼社会实践能力,更多的则是为了经过实践,了解社会,积累经验,增强竞争实力,为将来就业做出铺垫。总体上看,从事兼职活动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对大学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与冲击。 如何对当前大学生兼职的状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如何给大学生兼职以正确的指导及引导?如何对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及其有效解决措施是本次调查的目的所在。为此,我们在这个被称为“最难就业年”的时期进行了一次关于在校大学生在社会参加兼职活动的情况问卷调查,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 5月19日至 6月2日;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兼职情况,分析所得数据并得到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 调查对象: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机电学院、外国

语学院、农学院等; 调查形式:本次采用组员分工合作进行纸质问卷和网络无纸化问卷进行调查,考虑到专业不同和男女比例以及年级等问题,此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 调查内容:在校大学生参加兼职的时期、数量、途径、种类、收入情况以及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等。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83份,有效率达84.6%。从问卷结构出炉、问卷分发、问卷回收到数据整理和分析,届时两周。网络问卷的浏览量多达121次,在此基础上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1.兼职现状 全国上千万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同时有些不法公司、中介利用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骗取中介费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墙壁、校园宣传栏、宿舍橱窗内张贴着形形色色的广告,甚至在厕所门上都写着“急聘公关人员,非诚勿扰”、“招募促销员”、“家教转让”等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中约有65%都有过兼职经历,其中城市户口的大学生占17%,城镇占48%,农村占35%。 1)根据调查数据可知,在调查者中,28%为大一学生,37%为大 二学生所占比例,大三学生占27%,大四及研究生相对较少,所占比例为8%。其中男生人数占57%女生人数占43%。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一) 一、前言 作为在校大学生们,很多同学选择在课余时间做兼职来充实自己。据不完全统计,有75%以上的大学生都有过兼职经历,全国百万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 今年寒假,我也和很多同学一样加入了兼职的行列,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如今,兼职现象在大学生中越来越普遍,我们不经要质疑,在校大学生如何处理兼职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生兼职是否有利于专业的发展、经历的积累呢?为此,我利用今年寒假的一点时间做了一个关于大学生兼职的调查报告。对大学生兼职原因、职业选择、注意事项和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做了比较详细的剖析,在对这些问题的调查中,更全面的了解了大学生兼职这一现象。 通过问卷设计,调研实践及数据统计完成了此份“大学生兼职现象调研”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发放问卷共50份,收回45份,有效问卷40份。调查学生98%为大一、大二学生,女生所占比例较高。 二、大学生兼职的原因 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明年就要踏上社会了,因此对于

我们来说,在学校里学好文化,技术固然重要,在课余时间做一些兼职,增加经验也是必要的。我身边也有很多同学在假期里做兼职,在我们看来,在大学期间参加兼职是对自己能力的锻炼,增加一些社会实践经验,为明年的工作做准备。 我们针对现在的大学生热衷于兼职的原因做了调查,经过总结,发现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由于现代大学生的心态有了很大的变化。他们自立意识强,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来赚取酬劳,以取得一定的经济独立。另一方面是目前的社会,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很多人希望通过兼职取得工作经验,以此来培养自己的能力,并为将来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做准备。 由此可见,社会竞争的激烈和就业的压力在大学生身上显现出强大的冲击力,这是造成大学生兼职的重要原因。 三、大学生兼职的职业选择 据调查,大学生做兼职,主要是从事家教、促销、导游等行业,这些行业所占的比例达到80%以上。 现今,导游慢慢成为大学生兼职“新贵”,经验丰富的导游更将成为旅行社的“抢手货”。作为科班出身的我们,对于此工作有更大的优势,只需在考取导游证之后即可联系旅行社开始带团。导游的优点就是工作时间弹性大,不与学习时间冲突。而且报酬较丰厚,还可以在工作中广交朋友。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丰富大学生活,增长人生阅历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在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很多在校大学生选择了从事兼职工作。在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的同时,也接触了社会,获取了工作经验,提高了自己的综合实力。大学生兼职已是大学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目的,种类,工资,积攒社会经验 导语:大学生找到一份兼职工作,尤其是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兼职工作无疑是件好事。一反面,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使大学生们获得一种心理满足感和自我价值的肯定,同时也会增加大学生在自我完善方面的动力;另一方面,兼职是大学生提前融入社会的途径,可以在兼职工作中锻炼自己与人相处以及与人合作的能力。高校也应该加强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勤工助学中心等完善服务,拓宽兼职的渠道,引导大学生以一种积极的心态和一种正确的方法兼职,使大学生处理好兼职和学习的关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兼职工作。 国家很早就提出了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并强调“促进以创新带动就业”,“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该报告一经提出,便博得了民众的一致认同,这也为即将走入社会的广大毕业生指明了一个非常好的方向。国家政策除了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之外,还告诫学生要早做规划,做好规划。提议在学生刚入校时就可以让经历了求职过程的学长学姐们讲述自己的求职过程,让新生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了解现在本专业的就业形势,在此基础上再让他们思考大学生四年的人生职业规划,在心理上有了一定的准备,再适时地介绍国家给予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许多政策支持和鼓励,让大学生理解大学生创业史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方面,避免他们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求职或者创业过程中的焦虑不安,茫然无措,情绪亢奋,怨天尤人。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大学生兼职这个主题,我们设置了社会调查,希望通过这次调查报告能够帮助大家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式,,调整观念思想,规划人生,以更好地适应将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做了如下调查,可供参考。 一、调查方法

关于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查方案设计

大学生兼职情况的调查方案设计 一、方案目的 1、了解国家现行的对大学生兼职的保障机制和政策。 2、了解我学院学生兼职工作的比例,性别以及年级的分布,从而了解全院 学生兼职的具体情况。 3、了解学生获取兼职的主要方式,兼职的工作种类、报酬及他们在兼职中 遇到的困难及其解决情况。 4、了解兼职同学的兼职原因、目的及其兼职花费的时间,兼职的感受和收获, 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二、调查目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兼职已成为现代大学生获得收入、锻炼自我、增加社会实践的重要手段,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录用有实践经验的大学生,因而大学生兼职就成为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虽然现如今,社会上各大高校越来越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不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知识的获取,于是尝试使用多种多样的方式让学生接触社会,融入社会,但对于大学生兼职的种种问题,社会还存在很多争议。我们的课题就是想通过对大学生兼职的普遍现象与大学生兼职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及社会对大学生兼职的态度做出调查和研究,从而对大学生兼职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三、调查对象 某某大学某某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1、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原因、及其目的; 2、在校大学生兼职的工作种类、薪酬; 3、在校大学生兼职的时间和兼职信息的来源; 4、是否认为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 5、在校大学生对兼职的看法和家长对此的看法。 (调查问卷后附) 六、调查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七、调查的组织实施计划 A、调查方法:以问卷法为主,访谈法为辅。 问卷法:设计问卷,在各系发放,深入调查研究各方面情况; 访谈法:对一些有兼职经验丰富的同学进行访谈,从而总结经验。 B、调查经费预算:调查问卷费用,一张1,毛,复印8分,共计31.2元。 C、调查人员一组五人,负责在各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发放问卷填写,且做好 回收工作。然后将问卷统一进行分析,并对结果进行讨论得出我院学生兼

大学生兼职现状与分析-课件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摘要: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学习的空余加入到兼职的队伍中,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不论是在假期还是在平时,都有不少大学生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做兼职工作。一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还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一时间,大学校园里出现了“兼职热”,校园广告栏贴满了各色各样的兼职信息。但是随着大学生对兼职岗位的需求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黑中介”、“黑单位”让人防不胜防。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不良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不仅以各种名义直接骗取钱财,而且经常在大学生为其付出大量劳动后不给予应有的回报,更有甚者诱导大学生从事不良、危险的工作。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兼职市场混乱,相关立法不完善,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因此,应规范大学生兼职市场,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兼职环境。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法和个案访谈法收集资料,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共抽取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部分大学生构成本次调查的样本。实际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2份,有效回收率为82%。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与分析 1.大学生兼职的性别及年级分布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表示在校期间“做过兼职工作”。其中,女生所占比例为49.4%,而男生相对较少,只占有44.8%(如表

一)。这可能是因为女生考虑到未来工作的不确定性,更愿意提前介 入到工作的“实战”中去磨炼自己,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同时女生 对兼职岗位的预期并不高,“计较”程度相对较低。表示“做过兼职 工作”的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分别占50.6%、60.9%和10%,大 三学生要明显低于其他年级的学生,原因是大三学生需要出去实习,空闲时间少,没有时间兼职。 表一性别 频率(人)百分比(%)有效百分比(%)累积百分比(%)有效男39 44.8 47.6 47.6 女43 49.4 52.4 100.0 合计82 94.3 100.0 缺失系统 5 5.7 合计87 100.0 2.大学生兼职原因 在“大学生兼职原因”这一项调查中,有的47.6%的大学生选择 了“赚钱”,而24.4%的学生选择了“锻炼自己”,有11%的学生选 择了“了解社会”,6.1%的学生选择了“广交朋友”。可以看出,赚 钱和锻炼自己占据了很大的比重。一方面,就业压力的加大促使大学 生全面提高自身能力。现在,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招聘时雇主非 常关注应聘者是否有工作经验,因此,通过兼职提前累积工作经验,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完整版)

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完整版)

————————————————————————————————作者:————————————————————————————————日期:

某大学大学生课外兼职情况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显得严峻。在校的大学生从大一刚入学就开始了自己的计划,开始体验社会生活,走出封闭式的象牙塔。兼职,这个名词在如今的大学炙手可热,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在给我们带来利益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我们又如何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其目的,通常是以此增加工作经验,锻炼社会实践能力,更多的则是为了通过实践,了解社会,积累经验,增强竞争实力,为将来就业做出铺垫。总体上看,从事兼职活动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对大学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与冲击。 如何对目前大学生兼职的状况做出全面、正确的评估?如何给大学生兼职以正确的指导及引导?如何对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及其有效解决措施是本次调查的目的所在。为此,我们在这个被称为“最难就业年”的时期进行了一次关于在校大学生在社会参加兼职活动的情况问卷调查,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6月2日;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兼职情况,分析所得数据并得到调查报告;调查人员:…… 调查对象: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机电学院、外国语学院、农学院等; 调查形式:本次采用组员分工合作进行纸质问卷和网络无纸化问卷进行调查,考虑到专业不同和男女比例以及年级等问题,此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 调查内容:在校大学生参加兼职的时期、数量、途径、种类、收入情况以及对学习和生活的影响等。 二、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总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183份,有效率达84.6%。从问卷结构出炉、问卷分发、问卷回收到数据整理和分析,届时两周。网络问卷的浏览量多达121次,在此基础上我们做了如下分析: 1.兼职现状 全国上千万大学生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同时有些不法公司、中

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

大学生兼职除了能够补贴生活支出,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外,还有利于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问卷调查显示,65.6%的大学生做过或正在做兼职,并且这一比例还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将大学生的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兼职劳动权益已纳入保护之中,但其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如何切实落实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兼职劳动权益的保护就成了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问题的起源:大学生兼职劳动市场的现实考量 1.在校大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渠道复杂。据调查,很多做过和正在做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了解兼职信息的渠道颇多,有自己直接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有通过中介所、海报、传单等信息做兼职的,其中也不乏好友介绍的。总之,进入渠道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在校大学生兼职劳动力市场的混乱。我国对这方面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陷入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地,即使监督,其难度和成本也较大。 2.用人单位复杂。需要兼职大学生的用人单位中,中小企业偏多。这些中小企业的用工形式多样,一般都缺乏规范管理,其工作场所也比较复杂,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法律不容易对其加以规定,加大了有关立法的难度。 3.大学生兼职的工资水平低且不稳定。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在现实中,各用人单位的用工小时计酬往往低于这个标准。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企业的效益不同,因而工资水平相应地也有所不同。 4.在校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时得不到有效保护。多数大学生兼职期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加之他们中的很多人缺乏有关的法律知识,因此自身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兼职中报酬过低、乱收押金、克扣工资、高强度工作等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出现用人单位对大学生兼职劳动期间受伤的情况不管不问的现象。兼职大学生遇到这些问题时大都束手无策,且很少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二、实践的发展:大学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权益维护的制度反思 1.大学生兼职的种类。以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一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虽以小时计酬为主,但具有持续性用工的特点,以其灵活、便利的特点成为用工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能够降低用工成本,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灵活用工。对于一些劳动者而言,由于一些特定的原因,比如家中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但又需要一定的经济来源,以维持生活,因此更倾向于参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也成为大学生劳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例如在麦当劳等国际快餐企业中工作。二是劳务关系性质的兼职。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形成的关于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性质的劳动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的特点,例如 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 魏凌雪丁菊梅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大学生兼职劳动的种类分为非全日制用工性质的劳动与劳务关系性质的劳动,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劳动权益保护应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个方面进行。充分利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中的保护机制,无疑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大学生兼职期间劳动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劳动关系;大学生兼职;非全日制用工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877(2010)01-34-02 收稿日期:2009-12-09 作者简介:魏凌雪,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丁菊梅,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34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