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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1、什么是兽药台账

兽药台帐就是兽药的明细纪录表,按照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划分,有兽药生产台账、兽药经营台账和兽药使用台账。 2、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兽药经营台账包含采购记录、入库出库记录、销售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供货方式、购入单价、购入数量、购入日期、质量检验情况、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

兽药入库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存贮方式和地点、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

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和购货人、销售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单价、销售金额、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点击下载),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料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二OO二年四月九日附件: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一、欧盟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1、阿伏霉素(Avoparcin) 2、洛硝达唑(Ronidazole) 3、卡巴多(Carbadox) 4、喹乙醇(Olaquindox) 5、杆菌肽锌(Bacitracin zinc)(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6、螺旋霉素(Spiramycin)(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7、维吉尼亚霉素(Virginiamycin)(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8、磷酸泰乐菌素(Tylosin phosphate)(禁止作饲料添加药物使用) 9、阿普西特(arprinocide) 10、二硝托胺(Dinitolmide) 11、异丙硝唑(ipronidazole) 12、氯羟吡啶(Meticlopidol) 13、氯羟吡啶/苄氧喹甲酯(Meticlopidol/Mehtylbenzoquate) 14、氨丙啉(Amprolium) 15、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Amprolium/ethopabate) 16、地美硝唑(Dimetridazole)

兽药经营质量

兽药经营质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正泰兽药饲料经营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一)兽药采购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采购兽药应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批准文号的产品; 三、采购兽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四、对于首营企业或首营产品要加强审核,并索取有关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五、购进兽药应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载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六、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二)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①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1. 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2. 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与兽药销售半年总结合集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与兽药销售半年总结合集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 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我店主要经营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药、消毒药。现有职工3人,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法定代表人宋立英,质量负责人××畜牧兽医大专毕业,熟知兽药法律法规及国家兽药管理的相关政策。企业负责人每年参加县局组织的兽药经营企业培训班,店内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药店营业场所自己所有权,经营面积21平方米,兽药库房面积为39平方米,完全适应现有的经营规模。兽药经营区完全独立,宽敞明亮、整洁门。仓库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能够满足兽药储存要求。现有货架和柜台4套,完全满足兽药经营需要,有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有温、湿度计1个,随时监测库房的温湿度;有兽药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的设施。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分别按片剂类、粉针类、水针类和器械类并有明显标志。严把兽药采购关,采购前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要求对方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此批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保存购药凭证,做好采购记录,记录保存到该药过期后一年,入库前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入库并按合同要求返回。经营人员统一着白大衣,并佩戴标有姓名、职称、职务等内容的胸卡。有兽药质量监督公示板,对不合格兽药决不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批准的标签、说明进行宣传,不作误导购买者,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县动监局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我店建立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档案: 一、管理文件: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 无论是哪一个行业都需要遵守诚信这个最根本原则。下面由小编整理的兽药经营承诺书,欢迎大家阅读!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一】新乡畜牧局: 我公司(厂)系合法兽药生产企业,为建立诚信机制,维护本企业形象和信誉,确保所出厂的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产品安全和企业效益双赢,特向贵局和广大经营用户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兽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证所产销的兽药产品和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标; 3、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4、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若出现假劣等质量安全问题,本企业愿承担因此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二】一、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二、经营内部技术负责人取得兽医技术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仓贮、保管、销售人员需具备兽医或兽药专业技术知识,保证所售药品安全、有效;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处方药未经兽医技术人员下达处方不能销售,非处方药销售时,要给用户讲明用法、剂量、间隔、休药期和用途; 四、严格兽药销售登记制度,对每一批次兽药售给用户时登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以及上次用药效果,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五、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户用到安全兽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时间:年月日 【兽药经营承诺书范文三】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兽药安全使用,保障动物健康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省境内所有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兼营兽药的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兽药经营和供应活动的动物防疫机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照规范竞争、有效供应、合理布局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依法查处不符合规范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距离应就近、方便。 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地点应标识明显。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的面积和所需设施、设备应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场所的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兽用生物制品储存冷库面积应不少于30立方米。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兽药的,应设立独立的药房(仓库),其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兼营其他产品的,兽药经营区域应与其他兼营产品及生活、居住区域有效隔离,不得影响所经营的兽药产品质量。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区域应独立设置,避免与兽药经营场所人、物流交叉污染。 第七条兽药经营地点应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相一致。兽药经营 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正面显著位置。 兽药经营企业欲变更经营地点、企业法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兽药经营场所面积,或者变更仓库位置、面积以及相关设rocess. 2. land and China has a vast territory, but its arable land is limited.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only 106.67 million hectares of cultivated land could be used (1.6 billion acres), only 867 square metres of cultivated land per capita (1.3 acres). With the growing population, modern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e gradual transition of urbanization in rural areas, farmland will be reduced. Development of poultry industry will occupy a certain area of land, there is a modern product with comprehensive rollup of 50,000 chickens laying hens, covers an area of 14.87 hectares (233 acres) more (including Office of hatching, brood rearing, and laying House, eggs, feed processing workshop, Office, etc). The poultry industry should work in land conservation, not accounted for or less cultivated land, wasteland, the principle of slope land. When the chicken farm should generally not available to local arable land area to determine an

上海市兽药质量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共13页word资料

上海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推进本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兽药GSP)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得开设在居民小区等非商用房内。 第四条用于兽药经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应当不少于20平方米。 (二)兽药零售企业的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20平方米,兽药批发企业仓库的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仓储库房,冷冻库、冷藏库使用面积应当各不少于20平方米,仅经营冷冻或冷藏产品的冷冻(藏)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少于30平方米,冷库内高度应当不低于2.5米。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和办公用房等应当设在同一

发证部门行政区域内。兽药零售企业的经营门店和仓库应当在同一地点。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和中心城区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可设在发证部门认可的区域内。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及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悬挂企业铭牌,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管理制度、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并公布辖区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应当与营业场所隔离,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仓库,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根据所经营兽药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 (二)仓库内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三)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性等兽药应当具有单独库房;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应当具有单独库房或专柜保存。 第八条同属一个法人的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市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依法规范我企业在天祝县范围内流动配送(批发)兽药的行为,强化兽药市场和经营质量监管,杜绝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禁用淘汰兽药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企业特做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兽药5$号。建立兽药入库、保管、出库等各类制度及记录,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的入库、出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及时、准确、完整的汇总记录及原始凭证,做到对产品可以跟踪和溯源;兽药销售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建立健全供应商、经营产品资质档案和经营产品目录。采购兽药索取并建立保存供应商及产品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和采购原始凭证。严格按照《鲁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具体兽药产品相关运输要求运输配送曽药,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并与天祝县区域内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兽药质量保证协议,履行协议义务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不经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不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不擅自采购并销售人用药品及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类药物;不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

产品)。 四、在《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及天祝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指定范围内开展兽药配送(批发)经营活动。不经营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生物制品与供货企业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范围内经营。 五、对所销售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现有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发现假劣兽药及时向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兽药采购前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松"朋护°)数据库对拟经营产品进行查询,确定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的真伪。 七、重中本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经营企业携带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祁连分所各存档一份。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督单位: 年月曰

兽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兽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材、中成药、生化药品、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 3.4 微生态制剂 probiotics 运用微生态学原理,利用对宿主有益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特殊工艺将一种或多种微生物制成的制剂。包括植物乳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双歧杆菌、肠球菌和酵母菌等。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的制剂。 3.6 产蛋期 egg producing period 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的持续时间。 3.7 泌乳期 duration of lactation 乳畜每一胎次开始泌乳到停止泌乳的持续时间。 3.8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withholding time 停药期 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兽药制度

兽药制度 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兽药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针对具体兽药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且不得开架自选。 2、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3、危险品不陈列。如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4、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 环境及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质量的污染源。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按卫生包干区域划分,店面人员分别负责包干区的卫生管理。 3、营业所有场所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营业场所应当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4、应当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5、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等器具、物品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6、每年对直接接触兽药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可能污染兽药的疾病的人员应当调离直接接触兽药的岗位。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销售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doc

兽药经营自查报告 篇一: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兽药GSP认证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我兽药经营企业成立于XX年3月15日,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正安县班竹乡街上,注册资金为1万元。营业场所20平方米,仓库20平方米,目前共有人员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中专学历,职称为中级,养护员2人,中专学历。经营范围为兽用化学药品、消毒剂、中药制剂,经营品种达20个,为确保GSP认证,企业花费近1万元,对企业软、硬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二、企业GSP质量体系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为全面开展、实施GSP认证工作,企业结合实际和GSP 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岗位职责,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传达,为确保各项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企业每(年、半年、季度、月)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人员与培训 企业目前共有人员3人,企业负责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质量负责人为:大专学历,中级职称(资格),质管部经理中专学历职称(资格),其他员工均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一年来,自行组织各类培训3次,其中法制培训1次,质量管理制度培训1次,专业知识培训1次,参加管理部门GSP培训1次。 (三)销售与服务 企业在销售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营业员能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文明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对顾客提出的批评或投诉能够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店内无非法药品广告。 仓库划分了合格区、待验区、退货区和不合格区(四区),并按要求实行了色标管理。 企业于XX年4月份按照GSP条款进行了全面自查,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现提出认证申请,希望各位专家检查指导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核查。 周永银兽药经营部 XX年5月1日 受理编号:黔兽药GSP 《贵州省兽药GSP检查验收》 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周永银兽药经营部 申请日期:XX 年5 月1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

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公司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招标人或者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如果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上述事项上存在提取虚假信息的情况,不管招标人或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是否有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地放弃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公司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无条件地承认,我公司所收到的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本承诺具有相应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是我公司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2015年月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加工活动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双创”,努力做到合法文明经营,保持环境良好,并郑重承诺: 一、遵守林业政策法规,坚持只经营有合法来源的木竹及其制品(运输证明、采伐证、自产证或其他能够说明其产品为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书),

并按批准的地点、规模、方式、范围合法经营。 二、建立经营加工台帐,主动接受检查。 三、经营加工场地在国、省、县乡道路附近的应建在离公路6米以外的地方,并建围墙与公路隔离;在城镇、街道办场,经营加工活动要在院内,不出店经营。 四、保持经营加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五、在经营加工场地的显要位置设置安全生产、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碑、牌,杜绝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提高生产加工工艺水平,做到精细加工,节约能源,避免资源浪费。 七、在运输产品时,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手续,合法运输。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按规定开展经营加工活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市、县区林业局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各一份。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河南省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sp)、《河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兽药经营管理的法律、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进行兽药经营活动。不采购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采购并销售无兽药进

2016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 承诺书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兽药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自觉办理各类相关证照,并落实有关的管理制度。 3、如实登记兽药销售记录,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购买人、购买数量、药物批号等信息,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4、所经营兽药全部为农业部GMP认证企业生产。 5、经营兽药经生产企业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在内包装上附有检验合格标志,在包装箱内附检验合格证。 6、不销售、使用假劣兽药、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不符合质量标准兽药、国家规定的违禁兽药。 7、绝不经营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停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发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其他违禁物质。 8、进货时认真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绝不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强化行业自律,坚决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强买强卖,不搞价格垄断,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商标和专利,不哄抬新产品价格和恶意压价倾销。 10、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饲料产品和违禁产品及时组织

自我清查,积极配合日常检查工作,主动出示相关票证和购销台账。 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承诺单位各一份。 承诺人(盖章、签字):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193公告) 01 β-兴奋剂类: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西马特罗及其盐、脂和制剂 02 性激素类: 己烯雌酚及其盐、脂和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 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醋酸甲孕酮及其制剂 04 氯霉素及其盐、脂 (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5 氨苯砜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6 硝基呋喃类: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07 硝基化合物: 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制剂 08 催眠、镇静类: 安眠酮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9 林丹(丙体六六六)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清塘剂 11 呋喃丹(克百威)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抗菌、水生食品动物 杀虫剂

17 五氯酚酸钠杀螺剂水生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杀虫剂动物 氯化亚汞(甘汞)、 硝酸亚汞、醋酸汞、 吡啶醋酸汞 19 性激素类: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 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 及其盐、脂及制剂 20 催眠、镇静类: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氯丙嗪、地西泮(安定) 及其盐、脂及制剂 21 硝基咪唑类: 甲硝唑、地美硝唑及 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注:1、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2、《禁用清单》序号01~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 复方制剂产品为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3、《禁用清单》序号19~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 复方制剂产品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 物生产为目的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兽药经验质量管理制度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 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 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 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 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 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 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 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 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 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 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贝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兽药GSP检查验收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检查验收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依照《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山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全省有关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省兽药GSP检查员库。 第七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验收机构 第八条省兽药GSP检查员是在本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中专职或兼职从事现场检查的人员。 第九条省兽药GSP检查员应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5年以上兽医、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列入本省兽药GSP检查员库。 第十一条省兽药GSP检查员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本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章制度,公正、廉洁地从事检查验收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对省兽药GSP检查员进行继续教育,并对列入本省检查员库的检查员进行管理,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和定期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兽药GSP检查员如违反以上规定,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撤出检查员库,违规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列入检查员库。

饲料兽药经营、使用承诺书

饲料经营企业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饲料行业的特点,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企业经营饲料产品和原料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经营的产品标签符合《饲料标签》标准。 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饲料经营的条件: 1、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2、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四、不经营下列产品: 农业部明令禁止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假冒、伪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无《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地址: 企业(盖章):电话: 日期:年月日邮编:

本承诺书一式 两份 养殖企业安全使用饲料承诺书 作为承诺当事人,本企业已经知晓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养殖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发布的关于饲料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采购、不使用下列产品: 农业部已经公布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公布审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 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奶牛养殖场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生产许可证》及批准文号的产品; 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未取得《饲料生产审查合格证》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等产品。 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三、加强对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使用含 有“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产品和原料。 四、在养殖过程中建立可追溯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自配料生产过程记录,包括原料种类、数量、加工日期等内容;原料接收记录;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接收和使用和记录;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等产品的使用记录。 五、接受和配合饲料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签名):地址:

广东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广东省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日期:20 年月日编号:粤兽药经营监字20 号 被检企业基本情况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地址兽药GSP编号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发现的问题□1、没有营业执照,□个体户。 □2、经营场所面积或仓库面积少于 30平方米。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没有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或面积少于 30平方米,没有保温、发电等设施设备。 □4、经营地点与仓库不在同一县级区域内。 □5、经营地点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不一致。 □6、经营易燃易爆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没有设置独立专库(区),或没有配置相应的通风、消防设施。 □7、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兽药经营企没有设置独立专库(柜),□没有实施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8、没有建立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兽药质量 评估记录;□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兽药清查记录; □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 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含抽样)记录。 □9、兽药的进、销、存项记录没有使用电脑记录 □10、非法采购兽药产品, 或购进兽药不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 质量保证能力及质量信誉; 审核 所购入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 核对其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对首次经营的品种, 填写购 进兽药品种审批表, 并经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 □11、没有对供货单位资质进行审核,或没有保存下列证明资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GMP 证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 □兽药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加盖 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 □代表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授权书。 □12、没有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13、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4、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 □15、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2)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五年以上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3)具有兽药、兽医、水产等 相关专业初级(技术员除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或执业兽医师 □16、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各类管理制度、 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没有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 质量管理目标; □企业组织机构、 岗位和人员职责; □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兽药采购、验收、入库、 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不合格兽药和 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 培训、考核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建立运输保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度。 □17、其他 处理 意见 限期整改时间: 注: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被检企业存查。 检查人员签名:经营企业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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