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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数据中心建设合同

IDC数据中心建设合同

发包方(甲方):某公司

承包方(乙方):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IDC 数据中心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二条IDC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将IDC机房建设发包给乙方,包括机房设计、施工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等所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IDC数据中心建设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IDC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建设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4,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佰万元整);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到货凭证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全部金额款项4,000,000.00元。

2、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建设期限

(一)建设开工日期为: 2013年4月10日

(二)完工时间预计:2013年6月10日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建设施工图纸和建设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3.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建设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附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4.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IDC机房材料采购、与业主协调、机房基础设计、整体施工等工作;

5.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切实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建设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建设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建设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四)IDC数据中心建设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

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IDC数据中心建设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六)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IDC数据中心建设,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七)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IDC数据中心建设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 0.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IDC数据中心建设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IDC数据中心建设施工费用总金额的0.5%。

(四)乙方施工质量和要求达不到甲方预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完善和改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因此而增加施工工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直至扣除乙方的施工费用;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章)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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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明细表

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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