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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娇滴滴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更新时间:2009-11-29

1总则

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

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

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626-2004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运行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并每月检查一次巡线员的巡线手册,并签署意见。

3.4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的巡视人(巡线员)负责运行维护。

3.5送电线路定期巡视的周期为一月一次,并根据线路实际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3.6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每个巡线员的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方式进行检查。

3.7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加强对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等特殊区段线路和有

重要跨越线路的巡视。

3.8线路巡视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1设备缺陷系指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情况,设备性能恶化,达不到运行标准,产生不良后果者。

4.2设备缺陷分类定义:

4.2.1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4.2.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运行。

4.2.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4.3设备缺陷规定消除时间:

4.3.1紧急缺陷:必须尽快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

时处理。

4.3.2重大缺陷:应在短期(10天)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4.3.3一般缺陷:列入年、季、月工作计划内消除。

4.4设备缺陷内容:

4.4.1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

绝缘子、金具、拉线、爬梯、防震锤、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4.4.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

如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

4.4.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防

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4.5设备专责人(发现人)发现紧急缺陷时,应立即向专工和有关领导汇报,运行单位组织人员迅速处理,然后由运行班登记在缺陷记录簿上;发现重大缺陷时,亦应立即向专工和

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现一般缺陷时,应做好记录,可在春秋检或停电作业时处理。

4.6缺陷处理完后,必须由设备专责人现场验收并签字,不合格时,将此缺陷单重新按缺陷处理程序办理。

4.7春秋检或停电作业中发现并已处理的缺陷不再执行缺陷单,但应统计在当月的总消除中,发现未处理的缺陷应执行缺陷单。

4.8当年的缺陷单应保存到次年的三月末。

4.9运行维护单位均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

5、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5.1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线路状况,加强线路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措施。

5.2设备评级必须按标准进行,由设备专责人依据现场检查、对照标准、提出初步意见交班内讨论,由班长审核后报工区专责人审批,有异议时应到现场核对。

5.3设备评级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设备为不良设备。(具体办法

见附录)

5.4设备评级以条为单元,分歧线路亦算一条线路。

5.5设备评级工作每年进行2次,春秋检结束后进行评级。

6、设备周期性检测管理制度

6.1设备试验是诊断设备状况的重要手段,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试验。

6.2运行维护单位应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检测项目的要求配备充足的检测设备。

6.3检测试验方法应正确可靠,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检测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按程序上报有关专业人员和领导,检测资料应存档保管。

7、线路特殊区段管理制度

7.1线路特殊区段是指大跨越、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候区、鸟害区和跨树林区。

7.2为做好线路特殊区段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貌、周围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7.3做好盐密测量工作,定期测量盐密,特殊区段的检测点要多于一般地区,以掌握污秽程度、污秽性质、绝缘子表面积污速率及气象变化规律,并绘制污秽等级图。

7.4要保证多雷地区线路接地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多雷地区线路接地电阻的测量周期应缩短为2-3年。

7.5运行维护单位要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器具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收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8、防护区管理制度

8.1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应遵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

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线路防护区内线路的保护工作。

8.2运行维护单位应按发现的内容或情况建立外部隐患档案并设专人管理,随着外部隐患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增补或注销。

8.3发现防护区内严重、危急的外部隐患,运行维护单位除递送“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外还必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巡视和看护。

8.4巡视人员应结合巡视实际,对线路防护区内所属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一般外部隐患,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同时做好书面记录。

8.5对防护区内的固定场地和施工单位,除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外,还要与之签订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责任书,同时应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

8.6巡视人员发现防护区内有使用吊车等大型机械时,必须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应加强巡视和看护。对已产生后果的,应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8.7在存在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必须加装标志牌、警告牌或树立宣传告示。

9、运行分析和总结管理制度

9.1为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运行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9.2各局的生产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运行分析会,基层单位即:线路工区(运行班)每月组织一次线路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3、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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