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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包括登记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数据复查等环节,本办法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为目标,对现场登记阶段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

三、数据质量控制由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普办)负责实施。各级农普办主任是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主管副主任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四、主要环节质量控制要点

(一)登记准备。

登记准备是普查登记的前提。普查登记前,必须完成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普查区的划分、基础数据的收集、清查摸底、数据采集与处理环境等各项准备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与业务培训。

为保证选聘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逐级对“两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教材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国家统一制作的方案课件、数据

处理程序使用说明等为依据,由省级农普办结合本地实际编写省级统一的教材、教案、课件,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保证培训内容的完整性,包括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掌握每张普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能够正确使用PDA和数据采集程序。

质量控制的方法是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要求进行培训,县级农普办对培训考试合格的“两员”进行资格审查,分别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建档立卡,由乡镇(街道)农普办统一管理,并组织“两员”持证开展普查工作。对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换届等原因更换的“两员”,由县级农普办进行补训和考核,并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基础数据收集。

县、乡两级农普办分别收集辖区内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工商、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基础数据,为清查摸底、填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做好准备。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分析、检查每个指标在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的一致性,对于在以上方面存在差异的指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

3.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的要求,由县级农普办组织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农普办和村(居)农普工作组开展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并依据省(区、市)统计局设管部门提供的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进

行普查区、普查小区地址码编制与核实工作。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了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涉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质量控制的方法是各地(市)级农普办负责所辖县(市、旗)普查区划分和地址码编码阶段的验收工作。省级农普办要组织对国家反馈的有问题的普查区和小区的编码进一步核实,并抽取3-5个县(市、旗)进行检查。

4.清查摸底。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由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农业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利用部门基础数据、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成果,在住户底册、农业经营单位底册的基础上,通过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召开熟悉当地情况居民的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开展普查登记对象清查摸底工作。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住户、农业经营单位的查漏补缺,并确定普查登记对象类型。包括城乡结合部、注册地在城镇的农业经营单位、经营农业的城镇住户、季节性经营农业的住户或单位、村(组)集体经营的土地等。

质量控制的方法是在清查摸底工作期间,各乡级农普办应在辖区内至少抽查一个普查区,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情况,发现差错立即纠正。对出现差错较多的普查区,及时报告县级农普办,并提出解决办法。

5.数据采集与处理环境。

数据采集与处理环境部署是登记工作的必要条件。其中包

括网络环境的搭建、PDA数量及配置核实、运行系统的安装及调试,以及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PDA的数量及运行环境。PDA是否按要求配置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否能正常使用。

质量控制的方法是省、地(市)、县级农普办要对PDA数量及配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数量到位、系统安装到位。另外还要进行模拟测试,检测对可能出现的掉网、掉线等情况的处置能力,保证数据不丢失,工作不间断。

(二)普查登记。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的要求,由县级农普办统一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业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由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通过互联网实时采集、上报数据,因此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将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同步展开,对数据质量全程跟踪检查。

1.质量控制的重点如下:

(1)所有应登记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遗漏或重复;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是否分类准确;有多处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的普查对象,其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是否遗漏或重复;经营者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在其他普查区是否登记。

(2)应登记的住户成员是否遗漏,是否错填非本户住户成员。

(3)普查小区内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区内农业经

营单位编码是否重复。

(4)农业用地与流转、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畜禽存栏、水产品养殖面积等主要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登记是否准确。

(5)PDA采集数据是否有漏项,表内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

(6)行政村、乡镇普查表指标是否填报齐全;用于互联网录入的纸质普查表与数据采集报送中心的采集数据是否一致;表内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行政村、乡镇表的表间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

(7)普查登记结果是否得到普查对象确认。行政村普查表和乡镇普查表是否有村委会、乡镇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8)对于经国务院农普办批准使用纸质普查表提前入户的地区,要重点进行PDA采集的数据与纸质普查表一致性审核。

2.各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的任务分工如下:

(1)村农业普查工作组对本普查区进行自查、互查和议查工作。

一是自查。普查员按照审核要点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逐表逐项检查。自查应与登记工作同时进行,一是在入户登记时现场检查,二是对当天登记的普查表进行复核。

二是互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本普查区的普查员,对普查表的重要项目进行专项交叉检查。

三是议查。由村(居委会)农业普查工作组召开基层干部或其他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针对登记对象的重漏问题进行议查。

(2)乡镇农普办在所辖的每个普查区中抽取1/10的普查小区(不足10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区,也应抽取1个)进行复查,复查对象包括抽中普查小区中的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同时对所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3)县级农普办在辖区内抽取10个普查小区进行复查;对县域内所有乡镇普查表和10%的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4)地(市)级农普办在辖区内每个县(市、区)各抽取3个普查小区,在辖区内各县(市、区)抽取5%的乡镇普查表和2%的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5)省级农普办在每个地(市)各抽取3个普查小区,在各地(市)抽取2%的乡镇普查表和1%行政村普查表进行复查。

以上各级普查机构所需抽查的普查小区、行政村表和乡镇表均从数据处理中心抽取,并将抽中的普查表填报结果打印出来进行复查。

3.质量控制的方法如下:

(1)在检查、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必须经再次入户核实予以更正。对于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复查的普查机构要通知村普查工作组,对登记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复核;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对全部登记对象进行复核,并再次复查,直至通过为止。

(2)PDA和数据处理中心的审核条件分为必要性审核和

核实性审核两类。对必要性审核发现的差错,必须经现场核实后修改通过。对核实性审核结果提示核实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实,根据普查登记对象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保留,并在普查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3)各级农普办工作人员在数据处理中心发现的差错和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两员”,由“两员”进行现场核实。

(4)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建立现场登记问题的上报和解答机制。对普查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整理,逐级上报至省级或国务院农普办,由省及或国务院农普办以书面形式统一解答。

(5)数据上报审核完成后,国家、省、地、县四级对5张快速汇总表(见附件)进行初步汇总,各级农普办要根据初步汇总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差异明显的普查项目,要及时组织现场复核,查明原因,确因登记发生的错误要依据复核情况据实更正,必要时重新登记。

五、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事后数据质量抽查由国务院农普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普办另行规定。

附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快速汇总表式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韶关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关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0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9770人,登记了47.74万农户、1297个村级单位、102个乡镇级单位、5256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63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274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115个样方和23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27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掌握了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广东省农普办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我市普查数据质量。综合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6%,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37%。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94个乡镇,其中乡1个,镇93个;1292个村,其中1202个村委会,90个涉农居委会; 1.33万个自然村;41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市共有5256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2246个;38.05万农业经营户,其中7206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56.59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6.04万台,耕整机1.26万台,旋耕机1.6万台,播种机270台,水稻插秧机381台,联合收获机2008台,机动脱粒机2.77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1]330.40万亩(不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2381.76万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

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

一、目标 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利用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 计划将于2017年启动,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国城乡范围内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获取国土资源管理专题数据,专题分析自然生态状况、建设用地等,调查评价耕地质量等 别。 二、主要任务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含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不动产权籍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专项调查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其中:国家部署地方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其它四项工作由国家组织地方开展,建设四级 数据库,并全国汇总。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以外) 分辨率:采用优于1米和2米的卫星影像 比例尺:以不小于1:5000比例尺为主 (林区或牧区采用1:10000比例尺、沙漠无人区采用1:50000比例尺) 调查分类标准: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调标准) 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面积、分布等状况。 同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查清蓄滞洪区内耕地、内陆滩涂上耕地、林区内开垦耕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分布等状况。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分辨率:采用优于0.2米的航空影像, 比例尺:以1:2000比例尺为主, 结合城镇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查清全国城镇内部商服用地、住 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空闲地等各类土地的利用和分布等状况。 2.不动产权籍调查(部署地方开展) 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等成果资料,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人、界线、面积等信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数据库; 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成果,以宗地、宗海为 基础,组织开展土地、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籍调查,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依 据。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 资料,将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某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3) 一、工作目标 (3) 二、组织实施 (3) 三、标准时间 (3) 四、测量对象 (3) 五、主要任务 (3) 六、上报要求 (3) 七、调查工作要求 (3) 八、注意事项 (4) 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5) 一、调查表式 (5) 二、实地调查说明 (7)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20) 一、原则 (20) 二、目标 (20) 三、任务分类 (20) 四、测量流程 (21) 五、支撑标准 (24) 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 (27) 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27)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 (30) 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34 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 (40) 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 (56) 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 (84) 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99) 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110) 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部分指标解释123

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 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 调查时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 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五、主要任务 开展省级和各县农作物总面积和主要农作物面积测量。 六、上报要求 实地调查结果在调查时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农普办,省农普办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全部遥感测量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报至国务院农普办。 七、调查工作要求 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的数据保密工作,承担调查任务的各相关方包括技术服务承担单位、人员都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相应保密级别参照国家测绘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的办公场地要严格按照与数据保密级别相适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实地调查数据质量。各市县农普办主任和国家调查队队长要亲自牵头,具体负责该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的电话报省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3.各市县农普办和国家调查队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户表填写说明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 普查表表号:602表 公民应依法履行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调查的原始资料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文号:国统字〔2016〕10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 普查区代码:□□□□□□□□□□□□普查区名称: 普查小区代码:□□普查小区名称: 户编码:□□□ G000一、您家的基本情况 G001户主姓名:__________ G002户主的户籍是否在本乡镇?(单选,在选择处划“√”)1.是 2.否 G003住户成员(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共有几人?______人 请将您家各成员基本情况依次填写(序号1为户主): 本户成员 1 2 3 4 5 6 7 G004 性别1.男 2.女 G005 年龄(周岁) G006婚姻状况1.未婚 2.有配偶 3.离婚 4.丧偶 G007受教育程度 1.未上过学 2.小学 3.初中 4.高中或中专 5.大专及以上 G008是否在校学生?1.是 2.否 G009是否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1.是 2.否 G010 2016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时间有多少天?(请选择) ①没有(跳至G014)②1-14天③15-29天④30天及以上 G011从事农业的行业? 1.种植业 2.林业 3.畜牧业 4.渔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6.无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主要□ 次要□ G012 2016年是否在本户以外从事农业30天及以上?1.是 2.否 G013是否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1.是2.否 G014 是否从事非农行业?从业方式是什么? 1.没有 2.雇主 3.自营 4.务工 5.公职 6.其他 G015年龄60岁及以上者,请问: 您的子女是否全部外出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1.是2.否 G020二、您家2016年雇请长期或短期从事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人员有多少?G021累计1-14天人员________人 G022累计15-29天人员________人 G023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________人(如果G023 >0,继续填报;如果G023=0 跳至G050) G024 其中:女性________人 G025 其中:受过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________人 您家雇请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按年龄分组分别是多少人? G026 年龄35岁及以下________人 G027 年龄36-54岁________人 G028 年龄55岁及以上________人 您家雇请累计30天及以上人员按受教育程度分组分别是多少人? G029 未上过学________人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规范 编制依据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和备案。 建档备案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属于专业档案。全面、系统、科学、规范地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档案,是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类数据和信息资料保存,并发挥其作用的必要措施,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和促进文物资料信息化管理的基础。 建档备案的责任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建档备案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上级普查机构负责对下级普查机构的建档备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资料收集范围 5.1 调查资料 5.1.3 田野调查记录 5.1.4 图纸、照片、拓片等资料 5.1.5 其他调查资料 5.2 行政资料 5.2.1 各类行政性文件及报表 5.2.2 培训教材 5.2.3 宣传材料 5.2.4 其他行政资料 5.3 汇总资料 5.3.1 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 5.3.2 《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5.3.3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 5.3.4 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普查数据资料 6 建档与备案 6.1 通过田野调查,收集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资料。 6.2 对调查资料进行室内整理、分类、编号、命名后归档。 6.3 对普查档案进行审定和抽查,并签字、盖章。 6.4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文物普查档案。根据收录资料的内容,按调查资料卷(包括纸质和电子档案)、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建档。 6.5 调查资料卷、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应根据收录的内容编制目录,以便查阅。6.6 县级行政区域文物普查档案调查资料卷中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汇总资料卷,须制作备份,上报地市文物普查办公室。 6.7 地市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所辖各县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并将本市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6.8 省级文物普查机构,在备案各所辖地市报送的文物普查档案的同时,建立本级的行政资料卷和汇总资料卷。并将本省各县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和本级汇总资料卷报国家文物普查机构备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自然资源部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用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推进实体经济振兴和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现实需要。 (二)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是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和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均耕地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中低产田约占72%,粮食生产保障能力不够稳定。随着人口持续增长,我国人均耕地还将下降,耕地资源紧约束态势仍将进一步加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要多措并举,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是实施耕地质量提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有哪一些呢。小编为大家推荐下文,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一: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和中宣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全面启动。为落实通知精神,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舆论保障,特制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的目的和重点 宣传的目的: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被调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填报,全国普查工作者依法普查、敬业普查,从而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农业普查的对象与内容,普查调查方式的创新与应用,依法普查真实普查以及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 二、宣传工作安排 (一)普查准备阶段(XX年) 此阶段以创作宣传产品和普及式宣传为主。结合此次普查的特点和创新,开发多种形式的系列化宣传产品,提升宣传内容的可读性和针对性,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

础;配合试点等各阶段普查工作进展,陆续推进宣传活动;在12月份将宣传推向高潮,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包括: 1.面向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征集三农普宣传标语、口号和对联(1-3月,已完成)。1月份,以国务院农普办名义对外刊发征集活动的通告,经筛选和评审后确定获选优秀作品,于3月底前以通告形式对外公布,供各地在普查试点和后续工作中使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制作宣传海报(5月份)。结合农村特色,创作不同风格的宣传海报。海报将设计电子版,供各地下载并按照需要自行印制。 3.拍摄制作宣传片(6月底前)。宣传片在6-8分钟左右,以介绍农业普查意义与内容、创新与特点、主要调查流程、依法普查等内容为主。于6月底完成,并下发各地,安排在当地电视台、街头LED屏以及网站等播出。 4.制作公益广告片(8月底完成,11月播出)。在宣传片的基础上,制作出5秒、15秒和30秒三个版本的公益广告。8月底完成后,发各地供当地电视台播出使用。我们将与中宣部和中央电视台联系,于11月份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播出,以在普查现场登记即将开始前形成集中宣传期。 5. 制作多媒体宣传产品,并在全国开展农业普查宣传作品征集活动(4-9月)。包括介绍农业普查的动画、图解、

文物局第三次文物普查知识

扎实搞好文物普查 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 垣曲县文物局贾俊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为了使大家对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更深的认识,下面就由我对垣曲县几年来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做以简要汇报。由于到任时间不长,错误和不到之处,还请大家指正、包涵。 一、“三普”背景 文物普查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开展过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文物普查,每一次普查都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上了一个新台阶。1956年的第一次普查后,我国公布了首批全国文保单位,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机制。1986年的第二次普查是在第一部《文物保护法》颁布之后,经济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普查手段和方法都较前一次有了较大提高,普查对促进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延缓我国文化遗产消失的速度、保持多民族文化特质和文化独立性、维系我国文化生态、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都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同时,文物普查的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和推进了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培育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文物事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近年来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展,工业遗产、文化景观、文化线路、乡土建

筑、商业老字号等类型的不可移动文物,都得到了重视并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新一轮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对这些新的文物类别进行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探索更为有效的保护和展示途径,继而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十一五”期间自上而下开展的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项文物工作。 二、“三普”起止时间及三个阶段工作重点 2007年4月4日,国务院下达《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式启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第一阶段是从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三、“三普”工作概况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首次由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文物保护基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的目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要求和质量控制及评价等。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土调查办发〔2019〕6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3总则 3.1目的与任务 3.1.1目的 国家统一组织,遵循实事求是、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按照统一的成果核查规范和标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的国土调查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核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3.1.2任务 国家组织专业队伍,对经省级检查合格的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检查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检查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 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核查(含相关专项用地调查成果核查),同时,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并相应开展调查成果质量评价等工作。 3.2程序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份大汇编附全答案

20XX年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三份大汇 编附全答案 第三次农业普查问题解答一 1、“失地”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失地”住户就是原有的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包括20XX年度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住户。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要看实际情况来定。一是他们已经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了,所以不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这类对象。二是要看他们是不是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如果经营,当然是普查对象;如果不经营则不是普查对象。 2、全村迁移或拆迁,年初还经营农业活动,现在没有经营了,是否需要填写普查表? 答: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1)凡是20XX年度内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即使是季节性生产)都要进行普查登记;(2)普查标准时点还拥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村民应进行普查登记;(3)该村委会还要填报行政村普查表。 3、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什么类型的住户? 答:土地双置换的住户是指承包土地置换为社会保障、宅基地置换为居住小区的情况,可以说是脱“农”入“城”的一种方式,可以看成是居住在城里的住户,不作为有确权(承包)土地的普查对象。如果该住户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则为农业经营户,是普查对象。 4、村集体采用土地经营权招标,未中标的农户算不算普查对象?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未中标的农户暂时没有经营农业,但有集体分得的确权(承包)

土地(耕地),其经营权暂时交给集体并转给他人,集体还要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因此,未中标的农户也是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村民没有中标,也没有实际确权(承包)土地,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村民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作为普查对象。 5、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如何登记? 答:方案中规定凡是有普查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所以从原则上说没有脱离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所谓没有“普查区”的普查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是少数、零星情况的地区。这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相关组织,也可不绘制草图及填报摸底表,由县或乡镇农业普查机构直接对普查对象进行登记,但要在普查表中“普查区名称、代码”项上填上普查对象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级行政单位的名称和标准代码,如果是农户或规模户,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6、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是否属于摸底范围? 答: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的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要遗漏农业普查对象。 7、清查摸底时,普通户、规模户、经营单位要不要编住宅编号和住户编号,如果编号了,在同一个普查小区会跟普通农户混在一起,到时候PDA录入会不会出现问题?PDA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化遗产分类与评定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化遗产分类 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 古遗址 〇 古墓葬 类 别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〇 其他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名称 地址及 位置 GPS坐标纬度 °′″ 测点说明代码 经度 °′″海拔高程 米级别 面积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〇未定 分布面积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范围面积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平方米年代 统计年代

类□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含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代□清代□近现代□不详〇 古遗址〇洞穴址〇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 别〇 古墓葬 〇 古建筑 〇 石窟寺 及石刻 〇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 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 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业务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土地调查法规条例综合知识 1 .根据我国《宪法》,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 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A 、国家所有 ( 正确答案 ) B 、集体所有 C 、私人所有 D 、个人所有 2 .根据我国《宪法》,城市的土地属于 ( ); 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 ,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 属于 ( ) 。答案: A A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 正确答案 ) B 、国家所有、国家所有 C 、集体所有、集体所有 D 、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3 .根据《物权法》,国家实行自然资源()制度,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A .善意取得 B .物权公示 C .无偿借用

D .有偿使用 ( 正确答案 ) 4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A 、乡级 B 、县级 ( 正确答案 ) C 、市级 D 、省级 5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A 、乡级 B 、县级 ( 正确答案 ) C 、市级 D 、省级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 ) ; ( ) 。答案() A 、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 ( 正确答案 ) B 、土地质量、土地类型、土地等级 C 、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 D 、土地等级、土地权属、土地条件 7 .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 细则 (一)目标 无人机航拍影像既可以对星载亚米级影像数据源提供有效补充,又是替代人工实地调查的有效手段。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中,采用人工实地和无人机实地数据采集相结合数据采集方式,提高数据采集的精度和效率,预计可能有10%以上的抽中普查区存在影像数据获取困难或者调查困难需要采用无人机进行测量。 (二)无人机作业基本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中,利用无人机设备执行实地调查或者遥感影像数据采集时,作业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在农田等复杂环境平稳飞行,可搭载多载荷农业传感器获取遥感数据,数据获取后能够快速处理; (2)可根据农业调查作业任务框自动规划飞行航线,自主飞行,并同步记录航拍影像与位置、IMU(惯导系统)的姿态数据; (3)规范化、易操作、安全可靠电动无人机,具备“一键返航”、“紧急降落”等应急响应自动操作能力。 (4)作业能力: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效载荷不小于300g,固定翼飞行高度在100-800米范围内,旋翼飞

行高度在60-300米范围。 (5)无人机起降方式: 固定翼:自动、半自动起飞,以伞降为主要降落方式。 旋翼:全自动垂直起飞、全自动自主降落。 (6)具备无人机光电系统、重力平衡、陀螺仪稳定、传感器测试等自检校功能。 (7)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提供不少于3个通道的无线通讯链路。 (8)单架次作业面积:至少0.1*0.1米分辨率,400*400m (9)安全性:具备两种着陆方式,一是控制台可操控的正常着陆,二是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模式。 (三)无人机影像和解译样方数据质量要求 1、数学基础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内的关于数据成果的统一的数学基础要求执行。 2、无人机影像质量与精度要求 无人机影像是经无人机搭载的航拍相机记录下的单张照片集,完整的影像质量信息包括: 单张照片数据信息:影像尺寸、分辨率、颜色通道、相机型号、光圈值、曝光时间、ISO、镜头焦距等信息。 单张照片对应GPS/IMU数据信息:经度(X)、纬度(Y)、高度(Z)、横滚(ROLL)、俯仰角(PITCH)、偏航角(YAW)。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按下列标准确认和标示。 1 纪年采用标准 采用公元纪年、历史(朝代)纪年和考古学年代三种。各类纪年均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标示。 2 时限划分标准 2.1古代文物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2.2 近现代文物年代自公元1840年至当代。 3 确定纪年的方法 3.1 古遗址:依据文化遗存确定年代。 3.2 古墓葬:依据结构形制、随葬品及墓志铭等确定年代。 3.3 古建筑:依据现存建筑物形制、结构特点及相关题记等确定年代。 3.4 石窟寺及石刻:石窟寺依据洞窟及造像形制、题记、文献等确定年代。石刻依据形制、内容等确定年代。 3.5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5.1 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纪念地,依据重要事件发生的时间确定年代。3.5.2 重要机构旧址,依据机构占用时间确定年代。 3.5.3 行业性建筑和典型风格建筑及构筑物,依据始建时间确定年代。 3.5.4 名人故居、旧居,依据名人出生、居住时间确定年代。 3.5.5 名人墓、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墓葬依据墓主人埋葬或迁葬以及陵园设立时间确定年代,纪念设施依据设立时间确定年代。 4 年代标示规则 4.1 史前文物用考古学年代,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 古代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年代明确的同时用公元纪年;个别地区历史朝代纪年不明确的可使用考古学年代。 地方政权控制时期用国家认定的“中国历史年表”中的政权纪年标示,并用公元纪年标示。 示例: 大理国仁寿三年(1238)

近现代文物用公元纪年,公元纪年不详的用“清末”、“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示。 4.2 含两个以上连续时代的,应标示起止时代;时代不连续的,中间用顿号间隔;不能确认具体时代的,应标示跨度年代;时代不详的,标示“不详”。 示例1: 唐—元 示例2: 新石器时代、商、汉 示例3: 商周、唐宋 4.3 用历史朝代纪年和公元纪年同时标示的,先标示朝代纪年,同时在括号内标示公元纪年。 示例: 清康熙五年(1666) 4.4 历史朝代标示容易产生歧义的,可遵循以下原则: 4.4.1 夏商周:年代明确的分别标示为夏、商、西周、春秋。商或周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商周,西周或春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周。 4.4.2 汉代:分为西汉、东汉,不明确的标示为汉代。 4.4.3 三国:具体分为三国魏、三国蜀、三国吴,不明确的标示为三国。 4.4.4 晋代:分为西晋、东晋,不明确的标示为晋代。 4.4.5 十六国:可标示时代及国别;不明确的标示为十六国。 示例: 十六国前燕 4.4.6 南北朝:标示南北朝各代;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北朝、南朝或南北朝。 示例: 北魏 4.4.7 五代十国:标示时代及国别;不能确定的可标示为五代十国。 示例: 五代后唐 4.4.8 宋代:分为北宋、南宋,不明确的可标示为宋代。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郭志雄同志是茶陵县思聪乡人民政府行政秘书兼统计员,自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启动,就义不容辞地挑起农业普查工作的重担。以自己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为农业普查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学习,精通业务 面对全新的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郭志雄同志带头积极参加县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农普知识,工作中经常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做到了业务精通,在指导普查员时做到游刃有余。在集中组织培训村、组基层普查员时,针对基层普查人员文化基础差,郭志雄同志精心准备通俗易懂的普查教案,认真对其进行培训,细心讲解农业普查相关知识,并对授课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确保授课培训扎实有效 二、钻研突破,勇挑重担 在农业普查前期,专业授课人员少,郭志雄同志主动承担农普知识授课任务。培训中,通过他耐心细致的讲解,村、组基层普查员高标准、高质量的掌握了普查的知识。在农业普查后期,工作数据技术含量高,在农普办技术人员缺乏的情况下,郭志雄同志敢于挑战新技术,主动挑起数据工作重担,在较短时间内掌握新知识,成为数据录入、审核的主要骨干力量。数

据录入、审核工作,操作起来要几个月的时间,面对枯燥的表格和巨大的工作量,他从来都没有过厌倦,也从不计较得失,把自己的全身心投入到普查数据工作中去,仅用了一个多月时间就完成,所担负的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得到了上级业务机关的充分肯定。 三、忘我工作、求之必到 在普查工作中,虽然时间短,任务重,但是他处处起到表率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村委会面对面地解答疑难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全乡13个行政村、167个小组差不多都跑遍了。除下乡指导外,还主动将个人的电话号码公布给普查员作为主要联络的工具,普查员有问题需要答复,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讲解,直到普查员学懂弄通为止。集中数据处理时既是优秀的组织者,又是积极的工作者,既要当教师教会全乡13个村的农普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又要亲自操作分析研究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并查找原因,及时向上级普查办请教汇报,积极的配合上级领导研究解决各种问题,并及时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做到数据的真实有效,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农业普查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部门高度评价。

第三次国土调查流程

次全国国土 调查流程 目录 一、技术路线 (1) 二、前期准备 (2) 1、制定方案................................... - 2 - 2、人员培训................................... - 2 - 3、资料收集................................... - 2 - 4、资料分析................................... - 2 - 5、仪器和设备准备............................. - 3 - 三、内业数据处理 (3) 1、权属界线调查及上图......................... - 3 - 2、城镇村范围界限划定......................... - 3

- 3、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4 - 4、农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5 - 6、属性完善................................... - 7 - 7、调查底图制作............................... - 8 - 8、数据检查................................... - 8 - 四、外业调查 (9) 1、实地举证................................... - 9 - 2、标注核实................................... - 9 - 3、地类核实.................................. -10 - 4、图斑边界核实.............................. -10 - 5、数据检查.................................. -10 - 五、专项用地调查 (10) 1、耕地细化调查.............................. -10 -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0 - 3、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11 -

第三次全国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制定本办法。 二、农业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包括登记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审核、数据复查等环节,本办法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为目标,对现场登记阶段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 三、数据质量控制由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农业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普办)负责实施。各级农普办主任是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的执行负责人,各主管副主任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质量负责。 四、主要环节质量控制要点 (一)登记准备。 登记准备是普查登记的前提。普查登记前,必须完成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普查区的划分、基础数据的收集、清查摸底、数据采集与处理环境等各项准备工作。 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与业务培训。 为保证选聘足够数量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逐级对“两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教材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国家统一制作的方案课件、数据

处理程序使用说明等为依据,由省级农普办结合本地实际编写省级统一的教材、教案、课件,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保证培训内容的完整性,包括清查摸底、入户登记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掌握每张普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能够正确使用PDA和数据采集程序。 质量控制的方法是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的要求进行培训,县级农普办对培训考试合格的“两员”进行资格审查,分别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建档立卡,由乡镇(街道)农普办统一管理,并组织“两员”持证开展普查工作。对因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换届等原因更换的“两员”,由县级农普办进行补训和考核,并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2.基础数据收集。 县、乡两级农普办分别收集辖区内国土、农业、林业、水利、工商、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基础数据,为清查摸底、填报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做好准备。 质量控制的重点是分析、检查每个指标在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的一致性,对于在以上方面存在差异的指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 3.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的要求,由县级农普办组织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农普办和村(居)农普工作组开展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并依据省(区、市)统计局设管部门提供的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进

什么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什么是“三调”? 朋友们: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古人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说的是要治理好国家,造福于人民,必须从土地的调查确权做起。 三调,全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于2017年启动,预计2019年12月31日完成,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那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到底要做哪些工作呢? 土地调查,通俗的讲,是调查出每一块土地的利用情况。 这块地是耕地,还是园地? 是茶园,还是果园? 是学校,还是工厂? 是住宅,还是写字楼? 把这些利用情况调查清楚,就可以全面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 那么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性的土地调查呢? 2009年,我国完成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规定,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十年前,“二调”实际上是在基础数据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开展的,并受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等条件的制约,部分成

果的真实性有所降低。 今天,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对土地调查数据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土地调查不再仅仅拘泥于土地现状,从名称中就可以看出,三调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涵盖范围不局限于土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进行了统筹衔接。三调将全面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砍柴”必先“磨刀”。“三调”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从高分影像获取,到一体化数字化调查,互联网+举证及国土调查云软件,处处彰显着科技的力量。 国土调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三调将以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新需要为出发点,全面查清各类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上的水平分布,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时隔十年,国土“三调”再摸家底。无疑,“三调”将是继“一调”、“二调”之后我国土地调查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创举。 感谢您的聆听,我们下次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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