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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送审稿,截止到12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争议。

第四条【处理原则】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相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民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七条【新闻媒体的职责】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患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医调委的设立】地级以上市应当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积极推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患者的权利】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向其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二)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三)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四)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患者的义务】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医疗秩序;

(三)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

(四)按时支付医疗费用;

(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六)依法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规定收取医药费用;应患者要求,为患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等资料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财产所有权、名誉权、债权以及医务人员的人身权等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有权诉诸法律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条款】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的义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及其亲属等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宣传和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设置接待场所,明确专(兼)职人员,接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咨询和投诉,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医疗纠纷报告制度】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健全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报告制度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置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

(二)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结论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三)在患方要求下,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应在患者死亡后1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医疗机构所在地殡仪馆,死者近亲属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拦。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通知殡仪馆,协助死者近亲属和殡仪馆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相关处理事宜;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进行尸检明确死因。

(五)因医疗纠纷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的,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和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处置医疗纠纷需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公安机关应当明确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在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甄别身份,制止过激行为;

(二)及时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医疗纠纷参与人员带

离现场调查,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其家属阻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经劝说无效的,现场处置民警有权移放尸体。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的处理程序】民政部门在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陈尸医疗机构、严重干扰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案件后,迅速安排殡仪馆车辆和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现场处置指挥部或民警的指挥下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尸体到殡仪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 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

(三)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试卷一) 医院:科室:姓名:得分:(每小题10分)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分五章五十六条。 2、医疗纠纷的定义:条例第二条规定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3、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4、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5、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五)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六)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八)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7、新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8、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未废止,与本条例相冲突的条款将会失去法律效力,本条例尚未规定的条款,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

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讲稿)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 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1、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2、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 3、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 ——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 二、医患关系和谐关键 1、理解患者! 2、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3、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三、医患沟通的艺术 1、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 ①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②恐惧、焦虑:这种心理的产生,除了与疾病带来的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关外,还可能源于常被医师忽视的、而被患者认为很重的社会压力——不能上班、不能履行社会及

家庭义务所产生的负疚感。对此医者应表示同情、关怀与安慰。出于恐惧和焦虑,患者可能会对医疗结果抱有不现实的期望。当医疗结果未达到其期望值时,不满与投诉随之产生。 ③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排长队挂号、长时间候诊、交通不便、气候影响、经济压力、无助、社会歧视等。而难于确诊、治疗的疾病或已有明确诊断却难以治愈的疾病,常使患者因产生无望的情绪而生怒。如果医师对上述诸因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接诊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鼓励,以化解病人暂时的愤怒,应可能形成医患矛盾。 2、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 ①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 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②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 ③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 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 3、医患沟通的技巧---倾听 倾听,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技巧。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充满同情地倾听病人的诉述,并有所反应。饱受各种痛苦折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2018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姓名:科室:得分: 一、选择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C)。 2、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A)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3、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D)。 A.协商 B.调解 C.诉讼 D.以上均是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B)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年年年年 5、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医疗纠纷发生地(A)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都不对 6、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A)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A.双方共同 B.患方 C.医方 D.法院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C)小时内进行尸检。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9、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C)执业活动。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个月以上1年以下 D.以上均不是 10、患者有权查阅的病历资料有(D)。 A.急诊病历 B.手术记录 C.检验报告 D.以上均是 二、判断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重了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 3、发生医疗纠纷,只有通过协商、调解后,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5、医学会专家库由卫生行政部门单独设立。(×) 6、医疗机构封存的病历资料必须是原件。(×)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 8、展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比例较大的一方承担。(×) 9、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10、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三、填空题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长沙市医调委主任莅临南仁开展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讲座 12月5日下午,长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李亦山主任应邀在长沙南仁医院会议室作了题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的卫生法学讲座。该讲座由院长刘晓萍主持,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20余名临床医护人员认真听取了讲座。 讲座上,从医40余年并拥有20年临床经验的李亦山主任以自己丰富的从医经验和现身案例向大家展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在亲身经历了多起医疗纠纷后,向政府提出了建议:由政府建立第三方组织来调解医疗纠纷。医调委建立后,5年间解决近500起纠纷,成功率在95%以上。在现场,李主任以长沙市医调委总顾问的角度,从依法行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病情、措施以及风险,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以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并结合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讲解。 现如今,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提高,大家对医疗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与就医人员的信任出现了鸿沟,更由于某些医疗行为和医疗处理的不规范、医患沟通的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疗纠纷频发。李主任强调,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变得很微妙了,全体医护人员要做到爱院如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纠纷的漏洞,守好“第一道防线”。 讲座上李主任还讲到,要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就要从下面4个点着手。1、依法依规进行治疗,如获得医疗资质认证,手术时牢记家属签字等;2、操作医疗仪器时按医疗法规操作;3、注意与患者及患者家属间的及时沟通;4、各医护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医护水平。 在讲座结束后,院长刘晓萍表示,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能力,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今后我们要更加严格规范医疗操作,积极与患者沟通,在保护患者基本利益的同时,提升医护人员的安全感,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体制。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 例试题及答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C)。 2、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A)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小时小时? 小时小时 3、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D)。 A.协商? B.调解 C.诉讼 D.以上均是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B)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年年年年 5、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医疗纠纷发生地(A)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都不对 6、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A)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A.双方共同 B.患方 C.医方 D.法院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C)小时内进行尸检。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9、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C)执业活动。 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个月以上1年以下 D.以上均不是 10、患者有权查阅的病历资料有(D)。 A.急诊病历 B.手术记录 C.检验报告 D.以上均是 二、判断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重了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 3、发生医疗纠纷,只有通过协商、调解后,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5、医学会专家库由卫生行政部门单独设立。(×) 6、医疗机构封存的病历资料必须是原件。(×)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 8、展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比例较大的一方承担。(×) 9、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10、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三、填空题 1、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2、患者的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可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章爱芬 (无锡市人民医院,江苏无锡214023)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376(2014)11-0048-03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医患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正确认识目前的医疗现状,找到化解医患矛盾的钥匙,使医患关系回归正常的轨道,是管理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医疗现状;.医患矛盾原因;医疗糾纷的防范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全国卫生行政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04人,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2004年,全国发生该类事件8093件,打伤医务人员3735人,医院财产损失12412万元;2006年1~10月,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20 467万元。河南省医师协会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73. 85%的医院出现过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内拉横幅,聚众同攻医院、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现象,64.62%的医院出现过患者或家+属殴打陕务人员的现象,97.69%的医院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给予赔付,64.62%的医院认为当前医务人员的执业状况较差,甚至恶劣[9]。本文旨在对这一现象进行探讨,从中寻找新形势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的新特点和新观念。 1新形势下医疔纠纷的现状与特点 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可归纳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⑴。具体表现为:(1)医疗纠纷数量成倍增加,非医疗事故者明显多于医疗事故者,例如收费纠纷、服务纠纷等。(2)索赔额增高,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3)以往以行政处理为主,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转向诉诸法律,不但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个案的判决差异较大,同情弱者的思维方式以及参考人身伤害赔偿条款的做法往往使医院被判脱离国情和医学科学的高额赔偿,医院难以接受。(4)“医闹”现象:以医疗纠纷为由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故意诽镑,敲诈勒索等不良现象甚至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给医院造 收稿日期:2014-07-24 48 成损失,更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2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成因与分析[2] 2.1医源性因素。某些医院领导忙于抓经济,忽略了科学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导致个别医务人员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硬、.服务不到位、甚至违章违规、擅离职守,以至在诊疗中发生误诊误治、延误抢救、操作失误等失误,由此引发责任在院方的纠纷。 2.2误解性因素。医疗本身是一种高科技髙风险的行业,由于人们对“高风险”认识不足,期望值过高,一旦疗效不好、有残缺或者死亡,往往误认为必定是医务人员出了什么差错。此外,医疗作为一种社会福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报销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些人的潜意识里就是看病不用花钱,现在要个人自己出一些,心理就不平衡,把气出在医院头上,特别是疗效不如人意时,更是不能自拔,非闹一下不可。 2.3误导性因素。在医患关系上,特别是在医疗纠纷中,病人作为弱者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同情,加上有些传媒不当炒作,整个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信任度下降。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一旦疗效不如人意,往往先入为主地认为可能是医务人员出了错,甚至可能因误导诱发纠纷。 2.4故意性因素。个别心怀不轨的人为赖帐或敲诈,故意挑起纠纷;个别脾气暴躁者到医院看病闹事,甚至还有打骂恐吓医务人员和打砸医疗机构等恶性事件的报道。这种情况即所谓的“医闹”现象。 3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3.1医院自律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举措。医疗纠纷因素中,医源性因素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因素,即使在其他因素占主导的个案中,也常或多或少带 Medical Equipment VoL27,No.11有医源性的问题。因此,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医院自律,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改进工作。“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是医院的服务宗旨;“以病人为中心,让病人放心满意”应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科技兴院,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以德治院,以法治院,做好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各项有关卫生法律、法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一)医院各科室、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立足本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二)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依法行医。 (三)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四)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操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医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教育,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责任意识。 (六)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不断提高医护员工沟通能力和技巧。 (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八)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九)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调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十)各科室要密切关注患者,认真自查,对有纠纷迹象的患者,要立即上报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并耐心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二、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一)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二)凡发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发生医疗纠纷者,应立即上报主管职能科室。 (三)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迹象应立即解释、沟通、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关注患者及其家属情绪动态,做好沟通,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疑问,以抑制纠纷发展,并向相关的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报告。 (四)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的,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到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参与抢救或治疗,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对于突然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考试题及答案

2018年新版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部门是() A.卫生主管部门 B.司法行政部门 C.公安机关 D.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 B.医务科长 C.应急办主任 D.科室主任 3、医疗纠纷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由()承担 A.医院 B.医生 C.患者 D. 责任比例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A.1 B.3 C.7 D.15 5、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A.2018年11月1日; B.2018年10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0月1日 7、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引()发的争议 A. 诊疗活动 B.意见C规章制度 D.费用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A.6个月以上1年以下 B.1年以上3年以下 C.3年以上5年以下 D.5年以上7年以下 9、应当在患者死亡()小时内由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 A.8、4 B.12、5 C.24、6 D.48、7 10、国际法的规定患者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包括( ) A.免费医疗 B. 拒绝治疗 C. 参与评估 D. 要求保密 11、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选择题及参考答案

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 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3. 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4. 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 会诊意见 C. 5. 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C.12 D.以上都不对不具刑事违法性 A.6小时 B.8 小时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 A.15 天 B.30 天 C.45 7. 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A.医方 B. 患方 C.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A.接到申请 B. 决定受理 9.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 如数 C. 检验报告 应当在 小时 可以在 天 双方 45 C. D. 天内完成 材料齐全 警示 10. 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 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11. 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 D. 手术记录 内补记。 D.24 小时 申请上一级鉴定无 规定 D. 承担 提出申请方 D. 答辩之日 D. 抚慰 D. 损害程度 伤口感染 D. 疑难病例讨论 内补记。 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 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 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不具刑事违法性 14. 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 会诊意见 C. 手术记录 15. 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 写病历的应当在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 天 B.30 天 C.45 天 D. 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 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 鉴定专家 C. 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里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 抚慰 C. 警示 D. 如数 20.对不能确疋死因的尸解时间「般为 A.2小时 B. 6 小时 C.12 小时 D.24 小时 A.2 天 B.7 天 C.15 天 D.20 天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培训总结.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培训总结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的发生,改善服务态度,增强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医疗纠纷,杜绝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强化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与医患沟通技巧,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3月20日和2014年9月25日对全体职工进行“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培训。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分析医疗纠纷的现状和产生原因,指出医疗事故(纠纷)的具体表现、防范与处理和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和适用法律等。结合具体案例强调了容易发生医疗纠风原因: 1、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技术水平不高,工作疏忽大意:医生态度生硬或冷淡,引起病人不满;或病人叫医生,医生不去看病人,看过病人后不做处理或无交代和解释,或说病人不是我管的等管床医生来了再说。 2、值班医生对在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病情变化,不在病程录中及时记载。对危重、疑难、诊断不明的患者,不请示汇报,擅自作主,自以为是,或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请上级医生会诊,从而延误病情。光

交代,不用药处理。或观察不仔细,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机,消极等待。 3、应急能力不强,对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熟悉不足,预后估计不充分,病情交代不够:病人思想上无预备,一旦发生病情变化,病 人家属不能接受。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知识把握有限,对病情发展缺乏熟悉,而医务人员在解释病情时过于简单,或自己对病情发展估计不足,非凡是一些危重患者,病情变化快,假如没有及时将病情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或抢救不得力,很轻易引起患方误解而出现纠纷。或者只挑好的说,其他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不说或没强调,未引起病人的重视。 4、不重视病人的主诉,三级查房流于形式:查房走过场,不查体,自以为是,过分相信自己,思路狭窄,不仔细查病人,不认真思考,不耐心仔细地解释病情和回答病人的疑问,经常出现误诊,或出 现新的情况而束手无策。 5、交代病情无记载:病历中反映不出上级医生的水平,对疾病的分析如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处理原则、预后判定、及可能出 现的严重结果,家属的要求和意见在病历中不能体现,不能很好的保 护自己。 6、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基本技能不扎实,对疾病的熟悉不足。病情判定失误,贻误治疗询问病史不详,检查简单、粗糙,过分相信仪 器或实验检查,没有自己认真分析病情,,对病情没有作出正确的判定,使病情继续发展,贻误疾病的诊治,造成问题扩大或纠纷。 7、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例如:注射操作失误、内窥镜检查粗暴、 手术违章操作,给患方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

常见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技巧 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医务科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因此,在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了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纠纷的原因 1、医疗本身的风险大、难度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非完美性。如:副作用、后遗症、确实难以预料的事件等。 2、技术问题。如:对疾病不认识,对严重性估计不足,医疗条件的限制等。 3、缺乏谈话技巧、自我保护意识差和法律意识淡漠。如:解释工作欠缺;过于自信、说满话、打保票;在患者和家属的面前暴露医方问题或不足等。 4、未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术前谈话和手术志愿书未签字;病危通知未及时发出或未签收;未经同意或认可擅自改变治疗方案;跨科开药引出不良后果;病史涂改、保管不善;检查不及时等。 5、其它。如:植入物质量问题;设施问题:床断裂、地板滑;费用等。 6、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如:自己处理不了又不汇报上级医

师;《条例》实施以后,还擅自涂划病史;检查报告"斜疝" 写成"斜癌";病史记录患者上腹痛、大汗淋漓,但未量血压、未做心电图、未留观,实际是急性心梗;病史记录"头孢"阳性,还用此类药物,引起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 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2.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 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 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3)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 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4)科室内部加强“三基”训练,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日常检查及 考核,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并定期进行分析整改。对出现的明显差 错及事故隐患,对职工反映的医疗事故苗头要认真处理,不得拖延、阻挠、包庇、弄虚作假。 (5)加强医务人员素质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 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 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 意书。 (6)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 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7)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 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8)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

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 进行调配。 (9)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10)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11)任何情况下,未经批准的进修医师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2)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3)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4)知情谈话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5)发生院内感染者; (6)病情复杂,患有多种疾病,与多科室有关患者; (7)有违法犯罪或打架斗殴前科的患者; (8)合并精神疾病的患者; (9)艾滋病、有吸毒行为的患者; 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 下一步的诊治措施。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 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 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 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 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包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四章医疗责任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司法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医调委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c.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量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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