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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规调查报告写作要点

怎样写案件调查报告

一、什么是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其职权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是对某些问题的事实真相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述,是对有关责任者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责任问题的初步回答。

构成案件调查报告有三要素:

1.案件

首先应明确,案件调查报告是紧紧围绕立案调查的问题而形成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案件调查报告。从另一角度来说,案件调查报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研究报告,二者反映的同容、对象,所采用的结构、表达方式均有不同,因此在写作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二者不能相互混同。

2.调查

调查,顾名思义应是对某一内容的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和认真查核,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简单询访、随笔漫记,它应是对某一问题的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机械地翻版,应该是对某一问题辨别真伪、判断曲直过程的客观反映。也就是说,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反映出“调查”的过程。

3.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属于“报告”类文体,它不是“总结”、“请示”、“通报”,有自身的写作要求。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案件调查报告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体现出“报告”的内容来。案件调查报告,不仅要有对案情的客观陈述,还要有调查人员对所调查问题的性质的认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分析、对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意见等。将这些内容一并提出,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决定问题时参考。

二、案件调查报告的分类

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和用途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某一情况或问题的综合性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案件来形成的,它是集中反映某一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重点反映问题的整体概貌。

例如:《关于粮食系统利用家粮食储备政策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乱建私房问题的调查报告》二是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就是要围绕某一问题的具体经过,包括细节、证人证据等都要有明确的交待。

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违反规定购买股票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他人、腐化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两类案件调查报告由于反映的内容和用途有不同,在写法上也有所区别。纪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大多是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是“个体”的,内容多是某个具体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也只是同具体案件有关的。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在什么问题上是否有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的问题。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因需反映某一问题的具体情节和经过,需明确某人的具

体责任,因此,更多地使用那些具体化的材料。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多使用记叙性的语言,来陈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

三、案件调查报告的结构及写法

案件调查报告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开头、正文、结尾。

(一)标题

标题是案件调查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全文的“眉目”,通过它可以起到“传神”的作用。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要求把调查的中心问题告诉“读者”,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性质,明确表达“作者”的态度。

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不能笼统地写成“调查报告”,以文种代替标题。

从表现形式看,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

单标题即只有一个正标题。例如:《关于某某市少数单位和人员借义演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市重大走私汽车问题的调查报告》。

双标题即有正、副两个标题,正标题反映所调查问题的性质,副标题反映所调查的具体人、具体问题。例如:

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关于某某市特大馆藏文物被盗案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报告

这两类标题,第一种使用的比较多,第二种多在将案件调查报告公布,用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使用。

按要求,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写成:

何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

例如:《某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某某县委书记某某同志以权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某某市监察局关于市物价局私自建筑高标准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案件调查报告因反映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开头形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主要有:

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种开头形式是要通过精练的语言、反映出整个案件调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有: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

例如:“经××次常委会决定批准,对群众反映的某某某在批准办理土地租让使用过程中受贿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院、土地局等单位8名同志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6月10日至11月8日,调查组到北京、上海、广州、东莞、深圳、珠海、厦门、福州等地,对一百六十多位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基本查明,某某某受贿十一万八千多元的事实存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

例如:李善有,男,53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59

年入党,曾在河北省张家口地委宣传部、航天工业部办公厅工作。1988年调海南省,先后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并兼任省证券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3.说明调查目的

这种写法是在开头将所要调查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再围绕问题的调查来展开。主要内容有:调查的问题、调查的结果。

例如:“为搞清某某同志在×××试题泄密案中所负的责任,我们会同市教委的两名同志,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4.交代调查结论

这种写法是将调查的结果在调查报告的开头做一交代,使“读者”对问题是否存在,首先有一明确的概念。

例如:“经查署名‘魏党’的群众来信所反映的物资公司经理张××受贿六千二百多元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总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很多,选择哪种形式,应根据内容和需要而定,但不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开门见山,言简意明,直截了当地反映实质问题,不要在文字上绕圈子。

(三)正文

正文是案件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它要反映整个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也是针对开头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加以解答和进行具体阐述、说明的部分,因此要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统盘考虑。

从写作的角度来看,为更有效、更科学、更合理地利用材料,更简洁、更清晰地突出主要问题,在正式动笔写作之前,应该列出“提纲”,对所要表述的内容按主次轻重和不同性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这样既有利于在众多材料中理出头绪,也有利于写作时一气呵成。

正文的写作要求是: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

正文内容的具体安排,常见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纵式结构,即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这种写法多适用于所反映的内容是一个中心事件,而这一事件本身的发展又很曲折。

使用这种写法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把事件的发展过程,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顺序分成几个阶段,然后逐段说明情况,做到层次清楚;二是对重点部分,也就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部分要突出,不平均使用笔墨,更不能写成流水账。

二是横式结构,即根据所反映内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事物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和归纳,把主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逐个加以说明。

使用这种写法也要注意:一是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既要注意其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注意其内在的联系,而且各部分要围绕一个主题来展开;二是在安排全文各部分的先后次序时,要注意合乎事物发展的自然逻辑。

(四)结尾

结尾是全部案件调查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调查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

四、应注意的问题

写好案件调查报告,首先是一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当然,其中也有写作水平问题。写好案件调查报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作好案件调查工作前的准备工作。要作好组织准备。立案检查后,应根

据案件的性质、特点、涉及范围等不同情况,组织相应的检查力量,决定调查组的组成形式。在进行组织准备的过程中,应考虑起草案件调查报告的人员。要作好思想准备。调查组成立后,应围绕案情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案情,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充分予以估计。要作好材料准备。首先,应制定调查方案,包括检查案件的指导思想,检查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检查力量的组织等等。其次,列出调查纲目,确定调查的先后次序,明确调查的主要问题和方向,对重大案件还应选好突破口。 (二)事实清楚。案件调查报告中所引的材料一定要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不可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乃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案件调查报告中定案所依据的事实。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弄清原因和排除矛盾的原则,继续深入调查,直至查清事实真相。对个别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应当扼要说明。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情节、后果,包括证据、数据等,都应交代清楚。

(三)证据确凿。案件调查报告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这是最终下判断的根据。证据可分为人证和物证两种,具体包括: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证言、鉴定结论、调查、勘验笔录、本人的检查交代和申辩等。对所有的的证据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把证言和证据,本人的检查交代和别人的检举揭发材料集中起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加以分析认定。对于人证,应注意分析证词的可靠程度。注意物证、书证有无伪证。只有被检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问题,不能定案;检查对象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的,可以定案。

(四)定性准确。根据错误事实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危害程度、后果影响,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决定性质的主要问题,以党纪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为准绳,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准确地认定性质。对一时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问题,应请内行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再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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