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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民主管理的办法

关于社区民主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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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民主管理的办法

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完善和落实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进一步推进我乡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健全和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和谐社区是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全乡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把大力宣传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和中办发[2000]23 号文件精神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居民群众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落到实处,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求实务真,又要有所创新和发展,既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又结合社区实际对原有制度删繁就简,充实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强化措施,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抓出水平。

(二)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保证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

费。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要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增强做好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决心、花大力气,真正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要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于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社区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居民群众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监督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社区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带头执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务公开顺利推进。要对社区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将居民自治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来。要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凡与本《意见》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相抵触的,必须尽快废止。要切实加强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居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争创“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社区建设模范街道(镇)”、“社区建设示范城”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考核,促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健全居务公开制度,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一是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5-9 人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社区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的职责是认

真审查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二是设立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从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由3-5 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本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杜绝不合理开支。三是对不履行职责的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居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二)完善居务公开的内容。居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优抚、救灾、救济、照顾第二胎生育、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廉租房办理等工作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要继续坚持公开;2、把财务公开作为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接受群众监督;3、社区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社区居民公约、社区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干部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4、社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救助电话;5、社区共建、慈善捐赠款物上交和使用情况;

6、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的建议和反馈意见,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社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发包情况,居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公开;

7、“村改居”的社区还应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转非、宅基地初审、机动土地发包、集体债权债务、集体企业的经营、承包、租赁、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公开。

(三)规范居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居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公开形式以便于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居务公开栏为主,同时还可通过网络、会议、“明白纸”、书面送达等其他载体公开。公开时间:社区一般居务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低保、优抚、救灾、救助、再就业、计划生育等政策及其申办程序应坚持常年公开;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经济项目及群众关心的事项、政务类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社区,财务收

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居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居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居委会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方案;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和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居委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四)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居民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内容确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社区居委会重新公布,也可向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询问,居委会应在10 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社区居委会要对居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规范民主决策机制,确保居民群众的决策权

(一)推进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凡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1、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预算和决算执行情况;2、撤换、补选或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3、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以及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4、社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办法、资金及其使用情况;5、社区集体经济收益所得及其使用情况;6、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的事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明确民主决策的形式。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居民会议应当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参加,居民代表会议,由户代表或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涉及社区重大事务和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可实行“一事一议”,切实保障居民群众行使决策权。

(三)规范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民主决策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1、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1/5 以上社区居

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2、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3、由社区居委会召集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4、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向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实施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具有法定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涉及社区重大事务和居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其所作决定均为无效,问题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一)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适时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采取大多数居民群众认可的方法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居民自治的实际,及时组织居民群众讨论修订社区居民公约和居务公开、财务管理、议事规则等制度,用制度规范社区干部和居民的行为,增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社区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相关成员和居民代表组成的监管机构。要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登记、报告制度,集体资产流动情况向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居民对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方法。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原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主持和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在10 日内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资产、资料如数移交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并完备相关手续。资产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经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制定和完善社区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

(三)完善社区民主理财制度。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对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参与制定社区财务预决算方案,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对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居民有权对社区集体帐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理财小组查阅、审核集体财务帐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社区集体财务问题作出解释。社区居委会和理财小组成员应尊重居民了解财务管理情况的合理要求,及时答复相关问题。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帮助,指导其搞好财务清理和监管工作。

(四)规范社区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社区居委会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社区财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五、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居民群众的监督权

(一)突出监督重点。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的内容包括涉及集体和居民利益的财务类、服务类、事务类事项,以及居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资产的核实、政府下拨的各项补助款项、救灾、救济款物的审计力度,应将审计结果向居民公布。在审计中查出有侵占集体、居民利益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如数退赔;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规范监督形式。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通过抓居务公开的规范和深化,实现对居务公开的有效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制度,把大多数居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社区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民主评议社区干部一般一年进行1-2 次,由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组织,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

会议或召开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将民主评议结果与社区干部的使用及其享受的工资(补贴)挂钩,对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社区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积极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社区干部,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落实好他们应有的待遇,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已获得荣誉但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好的,按命名管理权限和相关办法处理直至取消其荣誉称号;对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不力,群众意见大的社区干部,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独断专行、作风霸道、不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或在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区干部,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居委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城厢乡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定远县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乡镇、本单位党组织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第二章流动党员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评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总结完善推广有效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五条各乡镇、各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流动党员党组织及其党员的具体管理,要依托县计生以及公安系统相关数据,准确掌握本乡镇、

本单位流动党员的流出地点、时间、从业内容以及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并进行管理。 第六条同一乡镇或单位集体外出、从业地点相对固定的流动党员,采取“集出集管”的方式,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流动党组织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第七条流动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和党员证明信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由各基层党(工)委统一组织发放给流动党员。各基层党(工)委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证明信由各基层党(工)委出具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应注明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将不再证明其党员身份。 第八条流动党员要按章依规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 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向党组织书记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党组织查验。 到达流入地后,应及时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将报到情况主动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正式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 在流动期间,组织关系发生新变化的,要同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报告。 第九条党员外出期间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按月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要与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联系,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按自行脱党处理。 流入地党组织要如实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精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职代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代会、厂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市总工会决定,在各企事业单位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主要载体,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指导、监督、支持基层单位正确行使职代会职权,促进职代会各项决议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关键是要在扩大建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规范运作上取得新的进展。扩大建制,就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使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丰富内容,就是要把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内

容;创新形式,就是要尊重基层实践,把基层工作中总结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加以固定;规范运作,就是要求基层单位严格按照职代会制度职权、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 二、严格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l、报告时间和形式。企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 2、报告主要内容。(1)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2)行政工作报告;(3)企事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重要规章制度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 (4)职工代表结构及资格审查情况;(5)职工代表大会表决方式;(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告回复。上一级工会接到基层报告后,应及时向报告单位作出回复、反馈,3日后未予回复、反馈,视为同意。基层单位遇到紧急、重大事项,临时需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一级工会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具体协商指导。 4、报告建档。企业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徐州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情况报告单》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也应建立健全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资料。 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主要内容

流动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流动党员管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企业改制、职工身份置换,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频繁广泛,流动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党内民主、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存在的问题 党员的流动,给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流动党员毕竟人员少、距离远、时间短,因而不愿多想办法,以致疏于管理,导致了流动党员“所在单位管不到,所到单位管不了”的现状。使流动党员一时成为边缘人,缺乏归属感。就目前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去向难掌握。由于外出党员的流动性很大,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管理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教育管理不严,制度不全,流入、流出无登记,导致部分党员“来去自由”,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此外,还有因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外出党员,由于情绪低落,对党组织有怨言,逐步疏远了党组织。二是活动难开展。外出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就是春节回家过年,也是来去匆匆。有的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的党员不闻不问,多数党员不

能参加从业地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与从业地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很少。有的党员因怕受约束,不愿暴露党员身份,成为“隐性党员”。相当部分外出党员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心态。由此造成外出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以及教育培训等,都难以落到实处。三是管理难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外出党员管理措施,致使部分外出党员学习活动和思想教育几乎等于空白。在外出的党员中,多数从业于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适应不了对流动党员管理的要求,外企表现最为突出,对流入党员管理也不够重视,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在外出党员中,有的还处于预备考察期。外出前,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后又不向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以致于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难掌握,培养考察难落实,转正手续难办理。此外,由于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于外出党员都难以落实,致使外出党员疏于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要求难以落实。四是组织隶属关系难接转。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未转到其工作地党支部。据了解,现在流动党员外出很少有人到县(市)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其原因除了外出时间、地点不固定外,主要还存在接转组织关系的程序繁琐,花费的时间也很多。若遇经办人员出差或有事不在,那就不知道要多长时间了。据了解,有的流动党员虽然想接转组织关系,但因程序多,耗时多而未接转;有的把当地的组织部门所开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了,但不知道务工所在地的组织部、党委在什么地方,从而导致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和工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制度 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议事会的主要内容 1、涉及党组织工作规划、半年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方案、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比、表彰及处理党员等党内重要工作。 2、党内重大活动、政治教育、思想分析、行政工作通报、党风廉政文化、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等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及其他重要性事务。 3、涉及整体利益和党员群众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员议事会的实施方式: 凡涉及重大事务的党员议事会工作,由党组织通过全体党员或分党小组组织实施,一般为每季度一次,议事内容须由基层党组织确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 1、提交议事内容:党组织将拟作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要求,在进入民主决策程序之前,先将这些事项提交党员开展讨论或听证,使党员做到认真思考,充分准备。 2、开展民主讨论,党员积极议事:支部负责人宣布讨

论的具体事项和要求,然后由每位党员结合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开展民主讨论,认真议事,充分表达各自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整理上报意见:根据讨论的情况,由实施议事活动负责人会同记录人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分类,然后形成书面材料,于一周内上报党组织。党组织把议事意见建议送主要领导审核办理。 三、议事意见的落实与反馈。 党组织应对党员议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定期反馈。反馈时间一般可安排在次月的党员组织生活日,或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具体由支部负责人对议事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和反馈。 党员议事后,对已被党组织采纳实施或计划实施的意见建议,要狠抓落实,并要及时通报实施的情况,未被采纳的,也要说明具体理由,做好解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对涉及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该进行党内情况通报,让党员有知情权。 一、通报的内容: 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具体包括: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最新版】

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

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二章居住管理 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中组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 规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及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党员流动的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流动的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对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二、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四、外来经商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应在这部分党员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不同情况,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也可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党组织或个体劳动者协会党组织领导。 五、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凡符合人员流动有关政策规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并及时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

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员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 七、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因单位与单位或单位与个人发生争议,而提交仲裁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的,有关单位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八、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九、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工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二、教职工大会闭幕之后,对大会作出决定、决议,工会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组织教代会代表视察学校,检查学校办学、教学等情况。 五、每月召开工会委员会小组长会议,学习、讨论工会条例,民主管理资料,分析实施学校民主管理。 六、落实教职工大会,深入到年级组、教研组、办公室,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沟通学校干群关系。

教职工大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 我校每年举行1至2次教职工大会,每年两次校务公开制度,能围绕学校教育中心工作,注重实效,认真抓好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及教职工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把他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办法及奖惩办法、福利及分配方案等,学校交给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每年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亮牌亮证收费,并将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期末,由财务室做好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公布于教职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体教工公开、结果公开,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我校校务公开的内容:政务、财务公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公开,教师、职称评定、晋级晋职、住房分配条件、过程、结果选先评优事宜公开,学校事业预算、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公开;招生事宜公开;录取情况公开,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有关事宜公开等。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2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3 .居务公决。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

布。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3 .逐步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条件具备时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居帐街代记居民小组帐社区代记。本社区及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帐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帐。三考评奖励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2.居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 3.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4.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落实是社区“两委”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1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1 茌平县商业城管委会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四、积极协助管理重点人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要积极协助片警建档~小区,村,要指定人员专门与房东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情况~搞好管理工作。 五、加强法制教育。小区,村,要经常与街道、镇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办“法制夜校”~轮流培训外来流动人口~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出租户房东也要经常组织教育~指导他们主动协助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六、按照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2009-10-14 22:56:35) 转载? 分类: 社区活动标签: 杂谈

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登记制度 1、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与现居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应当登记建立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管理档案。 2、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社区对流出育龄人口进行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流出时间、婚姻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核发情况,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情况和现居住地等。 3、现住地或社区对流入育龄人口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流入时间、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查验情况、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常驻户口所在地等。 4、常驻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或社区应当就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登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制度 1、为流动人口登记户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 2、为流动人口每季度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向育龄流动人口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社区居务会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和谐发展,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一、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方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没户派一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工作。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

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告知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公安部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2)

公安部将采取六大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617930664.html, 2007年01月16日11:07 新华网评论0条2007年1月16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总结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审议《2007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就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与服务工作做 了以下发言: 以一亿多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中的 绝大多数是守法公民,也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同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又是影响和左右一些地区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2006年,在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来自本县市以外的流动人口占41.2%,与上年基本持平,参与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的占47.4%,同比上升1.5%。公安机关将把人口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置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以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服务好为目标,以提高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改进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认真搞好人口登记。结合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出租房屋管理站等暂住人口登记模式,方便暂住人口登记,提高登记率。严格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对尚未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中小旅馆,采取分点采集、定时报送、集中录入的办法掌握信息;对通宵营业、可供住宿的洗浴场所参照旅馆业进行信息登记和管理。健全信息采集、录入、变更、传输等工作规范,实现实时采集、及时变动。年初,全国公安机关将认真组织开 展对流动人口的集中排查。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210321040433)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 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 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经验材料

流动党员管理经验材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和地区间的流动日益广泛和频繁,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人数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越来越难,党员队伍出现新的变化,社区流动党员是一个特殊的党员群体,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一直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从管理观念、管理方法、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等方面不断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切实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深、做好,消除组织管理的空白,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做如下总结: 一、建立专门档案 对所有流动党员建立档案,达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流入时间,掌握联系办法,掌握所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掌握新住址,掌握党员纳费情况,对到我地工作生活超过6个月的流动党员纳入组织管理,要求他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街道,对其摸清情况、了解信息、建立档案。党务工作者定期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状况,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使他们思想不落伍。 二、确定专人联系 在每名流动党员的同一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

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对子,定期联系,对于离开住地不到6个月的短时间来打工的流动党员,社区党支部通过“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流动党员实行“托管”,对短时间流出的党员,为他们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管理卡,并要求他们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把他们的表现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填入证卡。三、为下岗党员、流动党员就业、再就业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于创业来解决就业。 一方面,开展就业培训,为他们“定岗”。另一方面,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为流动下岗党员“找岗”,与各地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信息通报制度,帮助党员就业,通过加强服务,既为下岗党员解决了实际困难,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又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建立联系流动党员责任制 针对各社区不断有流动党员流入的特点,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公布致流动党员的公开信,号召社区的流动党员主动与流入所在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写明所联系的党组织名称、地点、电话和联系人,为他们寻找党组织提供方便,并要求本地党员从思想上、物质上、生活上给流动党员以帮助,力所能解决各种困难。 五、建立管理机制,解决流动党员“人难管”的问题 针对流动党员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党员意识淡薄、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实际,建立有效机制,解决流动党员“人难管”的问题。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所在地党支

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南工学工字[2006]26号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是在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接受社区党党工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社区团工委的指导。 第二条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代表广大青年学生利益,了解反映学生的心声,增进院领导、社区管理办公室与同学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生社区的民主管理,为把社区建设成文明、祥和、有序的住宿育人环境而努力。 第二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在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住宿的学生为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该成员有权利了解本会的工作章程、组织机构等基本情况,有权对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各级组织举办的活动,并有权向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向上反映各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校纪及损害其他成员和本会利益的行为,其他成员有权向组织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七条各成员有按照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担任职务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八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名誉和利益,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社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以建设社区精神文明为前提,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动力,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沟通院领导、院有关部门、社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

2021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军乐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根据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为不断提高推进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1.镇流管办代表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此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流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人员培训与信息录入工作。 2.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联席会会议制度,由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收集此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3.各流管站负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动员、信息采集小组的人员组成、采集人数和每个人员的具体选择确定、信息采集的组织、信息倒查、表格审查、建立台账,以及常态化管理等事项。 4.镇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群工办、经发办、派出所等部门落实相关服务与管理工作。 5.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调责任,全面推进“谁用工,谁

管理,谁负责”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各用工单位、经营业主要确定人员,积极协助所在村(社区)流管站做好用工人员情况、员工租住情况的信息采集与报送工作,规模主要企业由社区民警协调相关人员采集信息。 6.对流动人口实行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教育,同服务,同管理”四同管理机制,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宿感,真正从各方面全面融入军乐生活。 7.村(社区)民警和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负责对各村(社区)流动人口的检查与质量考核,指导各村(社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1.各流管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企业、住宅小区、商业店铺、居民小组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和《大型用工单位基本信息调查表》。 2.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发挥实效的原则,各流管站应确定足够数量的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点,除逐户采集信息外,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流管站或信息采集的联系电话。 3.信息集中采集过程中,应主动宣传流动人口信息调查的意义,积极争取房主或流动人口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遇到仍不配合时,应及时通知片区民警前来协调。 4.采集信息时,所填写的调查表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确保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流动党员联系制度

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 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锡尼镇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专题调研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就业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外出外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了一支具有分散性、随意性的流动党员队伍,这给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我镇流动党员数已达217人,针对当前我镇流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就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调查,想了一些对策,与领导和同志们共同学习、探讨。 1、当前流动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是底数难摸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找党员难。部分党员外出时不在所在党组织申请登记,党组织无法联系。部分党员到达新地点后不主动找当地党组织。二是党员找组织难。部分流动党员本身是“挂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因企业关停破、转制等原因名存实亡,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也不愿接收。“两难”造成“两不找”或“两不管”,成为党员教育管理中的“盲区”。 二是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两不找”和“两不管”的流动党员既不便回所在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又不能或不愿参加外出地党组

织活动,常年甚至多年没过组织生活。二是不能按规定接转党组织关系。一方面,流动党员工作不稳定,不愿转移党组织关系;另一方面,有部分党员嫌接转党组织关系程序复杂,费时费力。三是不能按时收缴党费。一小部分流动党员一年缴纳一次党费,不愿缴纳党费或不按要求缴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占大部分比例。四是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处于预备考察期的流动党员,远离组织,其预备期的表现难掌握,培养考察难落实,转正手续难办理。 三是教育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育理念滞后。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二是教育内容单一。不能贴近思想实际,解决深层观念的思想问题。三是教育方式呆板。流动党员的流动性、分散性,使党员教育在人员、时间上都难以落实。 四是作用难发挥。一是大部分流动党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二是部分流动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极少数流动党员产生负作用。有的甚至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坏了党员的形象。 2、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综合措施与对策,因势利导,管好管活。 首先,从组织建设入手,建立完善流动党员组织管理体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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