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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

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白云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九月

目录

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前言…………………………………………………………

一、概况……………………………………………………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三、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展望…………………………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五、土地利用分区…………………………………………

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七、土地保护、整理、复垦和开发………………………

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九、规划的报批和修改……………………………………

十、规划的报批和修改……………………………………十一、附表…………………………………………………

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白云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八五”期间工农业生产总值更以年均23.89%4的高速递增,1995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到3.7亿元,比1990年增长191.84%。1996年工农业总产值进一步增长,达到5.46亿元;乡镇企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增加;城乡建设成绩显著;市场流通不断扩大;财政、金融稳定发展;社会事业进步明显,全区总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在此大好形势下,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加大改革力度,实施两大战略,着力两大支柱行业,形成五个拳头产品,强化四个基础,实现富民兴区”的新的战略布置。可以预料,在“九五”到2010年期间,白云区国民经济将进一步发展,这必然会引起全区土地利用结构的改变,如果宏观调控不好,将激化人地矛盾、非农建设与农业争地的矛盾,从而阻滞经济的发展。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以及中发(1997)11号文件、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1987)82号文件及贵州省、贵阳市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遵循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以“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为控制,以《贵阳市白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所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奋斗目标,编制《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强化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对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区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任务、划定土地利用区,并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安排重点项目的用地;将全区土地利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拟订实施规划的措施;使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保证白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目标年为2000年,规划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一、概况

白云区位于贵阳市西北郊,地处东径106°32′—106°48′,北纬26°38′—26°49′之间。北接修文县:东、西、南与乌当区毗临;东南与云岩区相邻;西部一角与清镇市接壤。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70.37平方公里,贵阳市土地总面积的3.36%,耕地总面积为9855.3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65公顷,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157公顷。

全区辖四个办事处,41个居民委员会;5个乡,56个村民委员会,291个村民组;3个农林场(省、市、区属各1个)。1996年全区总人口151308人,其中城镇人口70681人,农村人口80627人,城镇化水平46.7%,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560人。

白云区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冷暖气流交替强烈,形成明显的高原气候特点。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4℃左右,全年无霜期265天,年降雨量1400毫米左右。

白云区植被条件较好,用材林主要是以马尾松为主的针叶林,经济林以果树、茶叶、杜仲为主;农田植被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和蔬菜为主。

全区地形复杂,地貌以丘陵为主,一般海拔1189米—1618米左右,丘陵面积162.33平方公里、山地面积69.27平方公里、盆地面积38.77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0.04%、25.62%和14.34%。

本区河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主要河流有西部的麦架河及东部的沙老河等,年平均天然径流量 1.5亿立方米,年均地下水量为0.4亿立方米。

全区主要土壤有黄壤、石灰土、水稻土等三个土类,其中黄壤和石灰土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0.85%和29.41%,水稻土占耕地总面积的54.99%。

全区土地利用率为81.33%,已利用土地产出率为6.13万元/公顷,1996年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为3.3:3.2:3.5。

区内铝土矿和煤矿藏量丰富,是我省重要的铝土矿产区和最大的铝工业区。

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迅速,1996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5.46亿元,工业总产值4.8亿元,农业总产值0.62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8.02亿元。1996年粮食总产1.95万吨、油菜籽总产量0.11万吨、蔬菜产量4.13万吨。年末生猪出栏4.49万头,家禽出栏26.51万只,水产品产量149吨,农民人均纯收入1464元,脱贫人口达1650人。

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全区土地总面积27037.11公顷,1996年人均土地面积为0.179公顷。共分为八个大类:

1、耕地

耕地总面积9855.3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45%,其中灌溉水田3629.81公顷,望天田456.09公顷,旱地5031.12公顷,菜地738.35公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36.83%、4.63%、51.05%、7.49%。

2、园地

园地总面积486.81公顷,占区土地总面积的1.80%。其中果园377.49公顷,茶园101.47公顷及其它园地7.85公顷,分别占园地总面积的77.54%、20.85%、1.61%。

3、林地

全区林地面积8555.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4%,其中有林地4365.90公顷,灌木林3621.25公顷,疏林地145.10公顷,其它林地面积423.08公顷,分别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1.03%、42.33%、1.7%、4.94%。1996年白云区森林覆盖率16.15%。

4、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8.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3%,全区牧草地均为天然草地。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131.2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88%,其中城镇面积687.23公顷,农村居民点707.58公顷,独立工矿663.51公顷,特殊用地72.93公顷,分别占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的32.25%、33.20%、31.13%、3.42%。

6、交通用地

全区交通用地面积50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其中铁路用地125.44公顷,公路用地229.7公顷,农村道路152.36公顷,分别占交通用地面积的24.72%、45.26%、30.02%。

7、水域

水域面积为445.6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5%,其中有河流水面133.35公顷,水库42.82公顷,坑塘171.13公顷,滩涂5.59公顷,沟渠87.32公顷,水工建筑5.4公顷,分别占水域面积的29.93%、9.61%、38.40%、1.25%、19.60%、1.21%。

8、未利用土地

白云区未利用土地面积5047.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7%,其中荒草地3204.02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63.48%,难利用的裸土地、石砾地区285.46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5.66%,小田埂1557.69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30.86%。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自1992年白云区设立经济开发区以来,非农业建设飞速发展,同时亦带来耕地锐减,1992年全区耕地面积为10105.72公顷,1996年则减少至9855.37公顷,平均每年减少耕地62.59公顷。1996年白云区人均耕地面积0.065公顷,低于全省人均0.136公顷和贵阳市人均0.093公顷的水平,今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增地减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2、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具有相当难度。

为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必需抓好好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但我区仅有未利用土地5047.17公顷,而其中宜耕荒地仅526公顷,其余多为石砾地等难利用地,开发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3、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

白云区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蔬菜之间的种植比例不甚协调,1996年全区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9365.27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6598.80公顷,占总播种面积的86%,其它作物1844.31公顷,占9%,蔬菜播种面积922.16公顷占5%,这一种植结构未能充分发挥白云区地处城郊的优势,若通过种植城市人民生活必需的经济作物和蔬菜等将可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4、土地污染较严重,部分土地资源质量退化

我区是贵阳市的重要工矿区之一,工矿排放污染物及工矿建设废料等污染和压占了大量土地,造成土地资源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退化,自然生态也受到一定的破坏;此外,由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导致的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上述种种现象导致白云区部分地区土地生产潜力无法充分发挥。

5、林种结构不尽合理,林业生产没有对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发挥应有的推动作用。

本区林地中,用材林多,经济林少,在用材林中,幼林多、成熟林少,这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生态平衡、美化城镇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土地利用潜力

虽然土地利用中存在有诸多问题,但其利用潜力仍然较大,只要适当加大科技和物质投入,并且宏观调控得当,则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转变为土地利用的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1、工矿用地所占比重较大,拥有相对较好的工业基础,使工业可以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本区经济发展的主导。白云区为贵阳市一个新兴的工业区,独立工矿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2.45%,高于贵阳市平均水平一个多百分点。区内现有贵州铝厂、中国有色工业总公司第七建设公司、贵阳耐火材料厂、贵阳阀门厂、铁道部贵阳车辆厂等大中型厂矿,此外,区内还有白云经济开发区,这些对我区工业及整个经济的发展都较好。

2、良好的自然和区位条件,可使本区成为贵阳市重要的城郊型农业生产基地。白云区属亚热带气候,由于地势较高冷暖气流交替强烈,形成明显的高原季风气候特点,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光、热、水同季,具有较高的气候生产潜力,有利于农、林、牧的发展;加之白云区地处贵阳近郊,是贵阳市五个市辖区之一,因此可充分挖掘本区的土地生产潜力发展近郊型农业,为城市人民生活服务,进而带动白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

3、耕地利用尚有一定潜力可挖。1996年白云区耕地复种指数196.5%,同年粮食最低单产0.985吨/公顷,而其最高单产达到5.175吨/公顷,粮食作物平均单产为2.31吨/公顷,可见粮食生产有较大潜力可挖。

4、宜林地面积较大,可供进一步发展林业生产。白云区现状森林覆盖率为16.15%,有林地仅占林地面积的51.03%,林地单位面积产值仅225元/公顷。据贵阳市土地适宜性评价本区共有宜林面积产值公225元/公顷。据贵阳市土地适宜性评价本区共有宜林荒地3204.02公顷可供开发为林地,林地面积可有较大提高,加之林地中有大量幼龄林存在,其增产潜力亦较大。

5、基期年园地面积分布较零散,已不能满足全区人民对园地的需求。在规划期内全区尚有步分宜园荒地可开发利用,在牛场乡内建立茶园基地,在其它乡重点发展干鲜果基地,使全区园地生产形成规模,逐步带动各村园地的发展,便可使全区园地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

6、未利用地5047.17公顷中,比例最大的是荒草地,只要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有效、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至少可利用3204.01公顷的荒草地,再加上少量田埂,便可充分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三、土地利用目标、方针和展望

(一)土地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目标与《纲要》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是一致的,即2000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按90不变价计,下同)达到107500万

元,比1995年增长190.06%,年平均递增23.74%;2010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71200万元,比2000年增长152.23%。翻1.3番,年平均递增9.7%,力争翻1.5番。为实现上述目标,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的构想是:抢抓机遇,加大改革力度,实施两大战略(开放带动战略、科教兴区战略),着力两大支柱行业(铝加工、建材),形成五个拳头产品(铝型材、氟化盐、生铁、水泥、锌),强化四个基础(农业、基础设施、市民素质、社会稳定),实现富民兴区。

结合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白云区土地利用必须实现以下各项规划目标:

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坚决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即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退耕、灾毁耕地面积不超过245公顷、10公顷和4公顷,耕地减少量合计不超过259公顷,通过整理复垦和土地开发分别增加耕地有效面积不低于48公顷和60公顷,合计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08公顷,到2010年全区耕地净减少量不多于151公顷。

2、农业要以实现小康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三个工程”(即“菜蓝子工程”、“绿色工程”、“粮食丰收计划工程”),充分发挥地处贵阳城市近郊的区位优势,建设城郊型农业生产基地,到2000年实现粮食总产量2.2万吨、油菜籽产量1600吨、蔬菜总产量稳定在4万吨以上,到2010年达到粮食2.5万吨、油菜籽2000吨、蔬菜继续稳定在4万吨以上,为此,到20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将不低9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00公顷,其中菜地保护不低于400公顷,到2010年耕地面积继续稳定在9700公顷以上,其保护率在68%以上。

3、城镇建设要坚持“强化城区意识、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期建设、综合开发、逐步完善”的原则,按照城市功能片区的要求,把经济开发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对工业发展必须围绕重点产品、支柱行业,狠抓配套,发展系列化生产。

2000年和2010年白云区城镇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6.91%和50.47%,同期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将分别控制在2264公顷和2409公顷以内的规模。其中,城镇用地规模达到774公顷和892公顷,城镇人口人均占地面积均控制在100m2以内;规划期间,随着城镇外延的扩展,部分农村居民点将并入城镇范围成为城镇用地,同时还要对部分闲置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复垦、整理,到2000年和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面积将分别降至696公顷和685公顷;同期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将控制在720公顷和759公顷左右。

4、交通建设在公路网络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在配合贵阳市铁路西环线及公路东北、西北绕城环线建设的同时,区内其他交通建设将以改造为主,新建为辅,提高公路等级,增加通达能力,改善乡村交通条件。到2000年和2010年全区交通用地将分别达到586.91公顷和637公顷。

5、按照《纲要》要求2000年和2010年全区水果产量将分别达到700吨和1000吨,结合城市近郊型农业的特点,还可大力发展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的生产,则同期园地面积将分别达到685公顷和880公顷左右。

6、按照绿色工程规划,白云区“九五”期间将基本绿化宜林荒山,使全区林林覆盖率在2000年达到20%,2010年达到25%以上,据此,到2000年和2010年林地面积将进一步扩大至1万公顷和1.1万公顷以上。

7、畜牧业将以农户零星喂养为主,到2000年和2010年肉类总产量将分别达到7300吨和8500吨,牧草地面积则增加至123公顷和140公顷左右。

8、水域面积将由于水利建设的需要而略有扩大,主要是都拉营水库和小冲沟水库建设,2000年和2010年水域面积将分别增加至466公顷和509公顷左右。

9、2010年白云区土地利用率为94.83%,比1996年高13个百分点。

(二)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白云区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期内本区土地利用必须遵循以下方针:

1、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和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和资产,不断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非农建设要优先保证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基本满足白云经济开发区及中心城镇发展

的要求,协调好城镇、工矿等的用地关系。

3、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国家调控的重点是基本农田、非农建设以及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的规模和位置,而对农业内部非耕地资源的结构调整和非农建设内部结构调整,规划仅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配置由市场调节,以便充分发挥计划与市场两方面的积极作用。

4、适用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单位面积产值。努力提高农业用地的投入产出比,加大旧城镇改造力度,提高旧城镇建筑容积率,对新增非农建设用地必须规定明确用地强度指标,对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应以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为主,并按行业用地定额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5、对全区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

6、任何土地利用都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注意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30年白云区总人口将发展至23万人,城镇化水平53%左右,城镇人口接近12万人,城镇面积1002.27公顷,其城市功能将得以充分发挥。届时,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进一步落实,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进入良性循环。

2030年,全区土地利用结构将达到下列目标:耕地面积稳定在9731.75公顷左右,占土地总面积的35.99%;园地将进一步扩大到982.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4%;林地面积保持在10617.99公顷左右,占土地总面积的39.27%;牧草地基本稳定在350公顷左右,占土地总面积的1.2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增加至275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增至2.65%,面积约达到716.17公顷;水域及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579.46公顷和1300.96公顷左右。土地利用率为95.0%左右,森林覆盖率将达到30%以上。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上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在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规划期间白云区土地利用结构作如下调整:

1、耕地

(1)结构调整

1996年全区耕地为9855.37公顷,1997年到2000年间因非农建设将占用耕地139.41公顷,因生态建设需要退耕8.47公顷,合计减少耕地147.88公顷;同期通过土地开发及整理可新增耕地85.84公顷,增减相抵,期间净减少耕地面积为62.04公顷,2000年耕地实际保有量为9793.33公顷。2001年到2010年间因非农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105.59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及整理可新增耕地44.01公顷,增减相抵实际净减少耕地61.58公顷,合计规划期间净减耕地123.62公顷,到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973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9%。

(2)利用原则

采取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退化和土地污染,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农业结构调整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已经占用的要努力恢复,要结合农业布局调整,逐步实现林果上山、鱼塘下滩;加大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肥力。

(3)调控措施

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和《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控制耕地用途转变,保护基本农田;一切非农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进入保护区,经论证并按规定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建设项目,应依法缴纳造地费或在其它地区开垦补足同等面积的耕地;禁止乱占耕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与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墓葬或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通过农业工程及生物措施,提高耕地适宜性总体水平,达到增产增收;大力提高农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加大农业科技和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努力推广“两高一优”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走贸、工、农一体化道路,提高农业用地的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和利润。

2、园地

(1)结构调整

1997到2000年园地面积将增加198.57公顷,2001到2010年间增加195.34公顷,规划期间合计增加园地面积393.91公顷,到2010年全区园地面积将达到88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6%。园地新增面积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地和少量陡坡耕地退耕。

(2)利用原则

大力发展水果,兼顾花卉、茶叶等的生产,在适当扩大种植面积的同时,加大物质和技术投入,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全区人民生活及市场需求。

(2)调控措施

分别在沙文和牛场建设水果和茶叶基地;充分利用已有园地和开发宜园荒地发展园艺业生产,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种植水果等园艺作物;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改造中低产果园,提高园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土地生产力,进而提高园地的单产水平;控制园地转变用途。

3、林地

(1)结构调整

1997年2000年间全区林地面积将增加2100公顷,2001到2010年间将再增加668.5公顷,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合计增加2768.5公顷,2010年林地面积将增至1132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8%,森林覆盖率从1996年的16.15%上升到25.26%,新增林地主要来源于未利用地。

(2)利用原则

发展林业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高林业综合经济效益;注意将发展林业与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满足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3)调控措施

林业生产应进一步加大集约化经营程度,调整林种结构,提高林业生产效益;改造中低产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禁止乱砍、滥伐,保持涵养水土,维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森林的生态环境。

4、牧草地

(1)结构调整

白云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不存在大量的牧业生产用地,畜牧业发展主要依赖圈养及在田土坎和林间放牧。1996年本区牧草地面积为8.07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140.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52%。比1996年新增132.90公顷,其来源主要是未利用地中的荒草地和林地中的灌木林地等。

(2)利用原则

提高牧草地的集体集约化利用水平,贯彻林牧结合的原则,协调好与林业用地的关系。

(3)调控措施

加强草地资源调查,作好畜牧业发展和草场建设规划,优先利用与居民点较近的荒草地、灌木林地开辟为草场。

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结构调整

该类用地主要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规划期间该类用地将有一定增长,从1996年的2131.25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415.01公顷,净增加面积28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3%。

①城镇用地

1996年白云区城镇人口7.07万人,城镇面积687.23公顷,人均占地97.23m2。规划期间,白云区将围绕现有城镇建成区及白云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域城镇体系,城镇人口和城镇用地面积亦将有所增加。到2000年和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分别达到46.91%和50.47%,城镇人口7.42万人和9.30万人,城镇面积分别

增至774.04公顷和892.06公顷,人均占地面积将基本保持在97m2的水平。

②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6年全区农村人口8.06万人,农村居民点面积707.58公顷,人均占地87.76m2,2000年全区农村人口为8.40万人,2010年将进一步增至9.09万人。规划期内,由于城镇规模的扩大将有部分农村居民点并入城镇范围,农村居民点面积将略有减少,新增农村人口的用地需求主要通过挖掘现有农村居民点的内部潜力予以解决,到2000年和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分别减少至696.31公顷和685.01公顷,2010年农村人口人均占地面积减至75.35m2。

③独立工矿用地

工业在白云区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规划期间,工业建设的重点将主要放在白云经济开发区内,其用地基本处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故面积计入城镇用地,独立工矿新增用地主要用于区属各乡镇兴办乡镇企业的预留用地,2000年和2010年独立工矿用地将分别增至720.90公顷和765.01公顷。

④特殊用地

白云区特殊用地主要是墓地,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规划安排墓地,故没有新增特殊用地,到2010年全区特殊用地将继续保持在现有的72.93公顷。

(2)利用原则

规划期间,城镇、村庄、工矿等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指标进行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用地,集约开展,严格控制建设占地规模。

(3)调控措施

加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严格控制城镇外延的盲目扩大,加大旧城镇改造力度,努力提高城镇内部的建筑容积率,同时充分利用其空闲地进行开发建设;要提高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利用率;工矿企业用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用地定额审批、供给项目用地,坚决避免开发一片、闲置一片的现象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工作,做到边建设边复垦。

6、交通用地

(1)结构调整

交通属基础设施建设,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规划对交通用地给予了充分保障,因此规划期间将有一定数量的增加,交通用地将由1996年的507.50公顷增加到2010的63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6%。

(2)利用原则

优先发展铁路、高等级公路干级及其配套的乡镇网络公路,注意节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3)调控措施

规划期内要优先建设好铁路和高等级公路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毁坏交通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7、水域

(1)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白云区水域面积将由于新建都拉营水库和小冲沟水库等水利设施而有所增加,即从1996年的445.61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0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

(2)利用原则

因地制宜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实行多层次、多品种开发;充分利用荒水、荒滩,发展水产养殖,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流域开发与水土保持相结合,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3)调控措施

保证重点水利工程用地需求,尽量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改建鱼塘。

8、耒利用土地

(1)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物质、技术投入的增加,未利用土地将被大面积开发利用,其面积将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在1997到2000年间减少2584.9公顷,2001到2010年间减少1064.1公顷,到2010年全区未利用土地面积将减少到1398.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7%,土地利用率则提高到94.83%,剩余的未利用土地主要是田土坎和难利用的裸岩石砾地等。

(2)利用原则

凡在现有条件下能利用地应予充分利用,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牧则牧。

(3)调控措施

做好备资源调查与适宜性评价;对当前难利用土地实施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性开发利用。

五、土地利用分区

为适应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根据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全区土地共划分为以下七个用地区:

1、农业用地区

农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面积12032.9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50%。为贯彻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农业用地区又下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6711.46公顷、一般农田3020.29公顷、其它地类2301.21公顷。该用地区是全区粮食、蔬菜及其它各类经济作物的主要产区,在各乡均有分布,以沙文、牛场两乡面积最大。

(1)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的。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6711.46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55.77%,基本农田保护率68.10%,其中,长期不得占用的一级基本农田4030.83公顷,占农业用地的33.50%,占基本农田的60.06%;规划期内一般不得占用的二级基本农田面积2680.63公顷,占农业用地区面积的22.28%,占基本农田面积的31.90%。

基本农田基本包括了白云区质量中、上等的耕地,担负着全区人民生活所需的粮食、蔬菜和部份工业原料等的生产,是实现我区粮食、蔬菜等农业生产目标的保障,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持本区及贵阳市耕地总量基本平衡的基础,因此必须对本区范围内的耕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同时还要对其中的耕地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其生产能力,同时还必须根据有关法规严格保护,确保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的稳定。

(2)一般农田

一般农田是指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面积为3020.29公顷,占农业用地区的25.10%。一般农田主要包括了全区质量较差、分布比较零星、边远的耕地、规划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等。对于一般农田,可在加大投入进行改造的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和土地适宜性,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从而达到合理利用的目的。

对于规划建设预留区范围内的耕地虽未划入农业用地区,但也必须加强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批项目用地。

农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除经审批的国家重点项目、基本农田建设和生态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农业用地区内土地的用途;

②在不影响生态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③农业用地区应努力加强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水平;

④加强区内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率和增加耕地的有效面积;

⑤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或擅自挖沙、取土采石、堆放固体弃物;

⑥防止污染物污染区内的土地;

2、园地区

本区是为发展果树、茶树等多年生作物而虹定的用地区,该区面积为882.9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3.27%。园地区以沙文乡所占面积最大,其中果园主要分布在沙文、麦架、艳山红,茶园主要分布在牛场。

园地区用途管制规则:

①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单产和品质;

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③控制区内耕地转变用途;

④严禁其它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园地;

⑤鼓励园地区内影响种植园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11622.4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2.99%。主要分布在牛场、沙文等乡。

林业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则:

①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

②鼓励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区内的荒山等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

③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及法律规定需要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④严禁各类建设占用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及生态环境林;

⑤严禁乱砍、滥伐林木及在林业用地区内破坏性放牧,注意防火。

4、牧业用地区

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传统习惯等因素影响,白云区专业牧草地较少,故牧业用地区面积相对较小,全区共104.9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52%,零星分布在沙文、牛场、麦架,其中牛场乡面积最多。

牧业用地区管制措施规则:

(1)牧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

(2)鼓励使用优良草种改良草场,保护优良草场;

(3)在牧业用地区开垦牧草地,要注意避免造成沙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要注意防止过度放牧。

5、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土地面积902.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34%。主要分布在艳山红乡建成区、都拉和麦架乡

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城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严格控制城镇无规划的外延扩大,确需扩大的尽量使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城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和规划的永久性绿地。

6、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乡村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该用地区面积685.0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53%,在全区各乡均有零星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该用地区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以及公共设施建设;

②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零散的村庄、乡村企业向该用地区集中;

③应充分利用区内的空闲地,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④控制堙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7、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该用地区面积770.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85%,在全区各乡均有分布,其中又以艳山红乡分布最为集中。

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

①该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②控制建设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③严禁擅自占用区内农田,对因生产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④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

⑤鼓励在农田内的零散独立工矿向独立工矿区集中。

六、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区内重点项目主要是交通、水利和集镇建设。东北环线贯穿都拉乡和沙文乡、西北绕城环线通过艳山乡连接贵遵公路、都拉营水库横跨都拉乡和牛场乡、小冲沟水库分布在牛场乡内、都拉集镇等的建设,其用地基本集中分布于艳山红乡、都拉乡、沙文乡和牛场乡。

经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白云经济开发区现规划发展二线四小区,即大山洞的白云路和延同心路向金阳片区沿线、粑粑坳工业开发小区、麦架工业开发小区、沙文工业开发小区、都拉工业开发小区,其均处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故面积计入城镇用地不单列,规划期内新建的工业重点项目主要也安排在上述各线及小区范围内。

七、土地保护、开发、复垦和整理

1、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确定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耕地需求量为主要依据,须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建设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等占用耕地的需要,提出该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率,据预测分析,1996年白云区耕地总量为9855.37公顷,2010年耕地需求量为8071.82公顷。由于白云区是贵阳市主要工业区,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定白云区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8.10%,保护面积6711.4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布局

白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为五个片区,五十六个片,四百五十七块。全区耕地条件较好,耕地保有量较高的沙文、牛场两个乡,保护面积均大于1850公顷,保护率为83.2%和78.15%,麦架乡保护率为63.55%,都拉乡保护率为55.97%,艳山红乡为42.77%。

2、土地整理

全区中低产田土面积为5315.83公顷,规划期间将其改造成高产田土或中产田土,平均每年须完成379.70公顷(包括坡改48.9公顷)。到2000年,共可改造1518.84公顷,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区现有中低产田土的改造整理,能提高约5%的粮食总产量。

中产田土的改造平均每年需投入资金18万元,1996—2010年共需投入252万元;低产田土平均每年投入21万元,规划期末共需投入294万元。坡改梯每年需投入20万元,到2010年共需投入280万元。完成全区现有中低产田土整理,共需投入资金约826万元。资金来源可采取上级扶持,本级财政拨款,建立以造地费为主的土地开发基金,以及群众集资等多渠道筹资的办法解决。

本区在规划期内的土地整理均为中低产田土的改造。

3、废弃地的复垦

对因挖掘、塌陷、压占、非农建设临时用地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应本着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尽快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全区可供复妥的工业废弃地与自然灾害损毁的面积为48公顷,分布在都拉乡和牛场乡,其中都拉乡3.76公顷,主要是水冲造成的,其特点是土少石多、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牛场乡44.24公顷,主要是工矿废弃地,规划期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复垦。

4、土地开发

全区现有耕地9855.09公顷,到2010年各类非农业用地将占用耕地245公顷,为配合贵阳市在规划期

内基本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均,根据本区实际,到规划年末共开发耕地81.85公顷,占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15.56%,平均每年应开发耕地5.85公顷左右,其中艳山11.44公顷,麦架11.71公顷,都拉39.99公顷、沙文18.71公顷。

本区属亚热带气候区,有利于多种水果的生长。到规划年末,新开发园地324.77公顷,占可开发园地后备资源的92.79%。

全区现有林地面积为8555.33公顷,森林覆盖率16.15%,本区地形以丘陵为主,山地和坝子次之,土地垦殖率为36.45%,水土流失较严重。根据本区荒山荒地资源的特点,大力植树种草,绿化荒山,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年内造林3022.10公顷,占可开发林地后备资源的94.32%,平均每年造林215.86公顷,到2010年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

牧草地开发,本区宜牧荒地面积较大,由于该部份荒地同时宜林,结合本区实际到2010年可开发牧草的60.42公顷,占宜牧荒地的2.25%,平均每年可开发4.32公顷。

综上所述,到2010年共可整理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资源3523.36公顷,占荒山荒地的69.81%。

5、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实施

为保障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规划的实施,由政府责成职能部门——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明确其在规划实施中的责权利。制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法规和规章;在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将土地规划与土地利用管理结合起来,统一进行土地的统筹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理的组织和审定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工程、土壤改良、居民点规划等的设计与审定,同时加强对土地整理实施情况和地度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掌握共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实施汇报制度,定期实地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并把规划实施的成绩作为区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的任期责任目标和施政成绩加以考核。

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贵阳市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各乡镇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乡镇,为本区各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各乡主要规划指标如下:

艳山红乡是白云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本区人民活动最频繁、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区域,也是非农建设的重点,规划期内将占用耕地63.11公顷,开发耕地30.01公顷;重点项目主要是交通,其中,东北环线2.1公顷,用耕地1.3公顷,铁路8.96公顷,用耕地2公顷;城镇人均占地97.4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107.01平方米。

规划期内沙文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62.38公顷,开发耕地26.53公顷;重点建设项目是东北环线用地面积26.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3.82公顷;人均居民点用地93.84平方米。

牛场乡在规划期间注重于农业发展,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67公顷,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和水利设施建设,人均居民点用地93.23平方米。

麦架乡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41.6公顷;开发耕地16.6公顷;城镇人均占地7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70.83平方米。

都拉乡是以机械、仓储、铁路交通发展为主带动起来的新建集镇,规划期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48.24公顷,开发耕地56.71公顷。重点项目有东北环线占地19.97公顷,其中耕地7.70公顷;西环线铁路用地13.1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13公顷;都拉营水库占地58.54公顷,其中耕地13.08公顷。城镇人均占地9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43.96平方米。

各乡镇规划结构和白云区规划前后各类用地面积见附表。

九、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规划的实施必须围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及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原则,以保持耕地总量的基本平衡为中心进行,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措施,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一)法规措施

1、本规划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后具有行政法规效力,各

乡(镇)人民政府、辖区范围内的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认真执行。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用地、批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制定和发布《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花溪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以顺利实施,保证基本农田不被侵占。

(二)行政措施

1、区人民政府和白云区国土局根据本规划的精神和当时具体情况,编制本区土地利用中期和年度计划,审批和利用土地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办理,并建立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2、以规划为依据,建立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农用地用途转用前,不得转变逐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3、严格编制和实施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区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

4、加强土地利用计划、专项规划管理和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综合规划、行业规划的用地审核,将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土地开、复垦、整理等措施落到实处。

5、加强土地管理系统自身建设,以适应日益发育的土地市场宏观管理需要,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提供保证。

6、建立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奖励措施,对严格执行规划和保护基本农田的给予奖励。

(三)经济措施

1、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除有规定的用地外,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扩大招标、拍卖、出让范围。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用于耕地开发。

2、科学合理制定基准地价,使土地、劳力和资源优势融为一体,进一步扩大开放,合理利用土地,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

3、建立土地交易市场,完善其它配套服务机构,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化。

4、农村集体土地进入非农建设土地交易市场,必须先征为国有,可采取各种形式,但绝不能损害农民利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在不改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逐渐搞活农用土地交易市场,以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优化配置农用土地资源的作用。

(四)技术措施

1、实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措施对规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并根据土地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制定专项规划实施的具体方案。

2、有效提高农用土地集约化程度,加大农业科技和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大幅度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产值,走农、工、商一体化,城乡一体化道路。

3、注意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合理确定城镇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项指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合理分配商业、住房和工业用地区位,追求城镇土地社会、生态及经济三效益的统一。

十、规划的报批和修改

规划的报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规划经批准后,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国土局负责承担,通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进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需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定期进行修编;涉及原则性修改,须按规定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白云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表一单位:公顷,%

白云区耕地规划平衡表

表二单位:公顷国内最大的土地流转平台、从事土地流转、土地出租、土地买卖、土地事务代理等尽在土地资源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78220565.html,

白云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明细表

表三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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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表四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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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土地利用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五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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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开发方案

表六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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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规划前后乡(镇)各类用地面积表

表七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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