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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

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
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

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实施办法》(昆党人才〔201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各项工作,制定《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各项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士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由院士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管理委员会、工作站办公室、院士工作站按照《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好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申报、评审和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请建设工作站的单位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昆明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领域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发展状况良好的单位。

第六条申请建站单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

第七条申请建站单位与院士签订了合作协议,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第八条建站单位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原则,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真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工作。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工作站办公室每年发布昆明市院士工作站的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院士工作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建站单位的经营、研发机构情况及近3年科技创新活动情况;

2.院士近3年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情况;

3.院士与申请建站单位合作开展项目情况;

4.申请建站单位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情况;

5.院士团队基本情况;

6.建站期内的工作计划及拟实现的目标。

申请建站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

2.院士证明材料:院士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协议中院士有明确的在昆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意愿且合作期不低于3年,有明确约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具体责任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协议书有院士本人指纹印模。

4.院士到建站单位实地工作,与建站单位开展科技合作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评审及认定

第十条工作站办公室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建站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专家组从科技专家库中抽取,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十二条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要求申报单位追加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答辩或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主要评审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2.是否围绕本领域(行业)实施至少一个关键技术攻关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项目且项目可行。

3.申请单位是否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应有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建有相关保障制度。

4.院士工作站的建立是否对本领域(行业)的技术创新及引领具有推动作用。

5.是否有条件与签约院士及其团队建立起优势互补的合作长效机制。

6.是否能通过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培育一支创新队伍。

7.《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工作站办公室根据《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评审意见书》及打分排序提出拟支持建站的工作站名单,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工作站办公室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8487748.html,)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

报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正式发文及授牌,命名为“昆明市XXX领域(专业)院士工作站”。

第五章管理及考核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采用合同制管理,由工作站办公室(甲方)、建站单位(乙方)共同签署合同书,确定项目各方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对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站经费补助,建站单位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条件改善和保障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及重大项目和科技成果前期准备,主要包括科研设备仪器的改善、实施科研项目的试验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因工作需要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及管理等。

第十七条建站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制度,按要求建立院士工作站经费核算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建立市级院士工作站动态管理机制。市级院士工作站运行周期为3年,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年度科技报告》。运行周期期满后,工作站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认定申请书和合同书的相关内容对院士工作站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

明确还需继续运行的院士工作站,由建站单位和院士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认定及审批。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院士工作站资格并公示。

第十九条院士工作站运行期间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站单位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条经院士本人同意,可以多个建站单位联合共建院士工作站,已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不允许再提出共建申请。

第二十一条院士工作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保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院士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如违反《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个人可以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市级监察部门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8月21日起施行。昆明市科技局2013年2月1日公布实施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试行)》昆科发〔2013〕15号同时废止。

院士合作协议书

院士合作协议书 篇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建站协议 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 合作建站协议 甲方: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倪维斗院士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的合作,在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研究目标: 面向建筑环境与工业过程中用能环节的整体节能技术。 技术内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课题。 甲方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 乙方按照、款的要求保障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撑。

合作期限: XX年5至XX年5月。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费供乙方进行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方向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甲方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员免费提供在渝期间的食宿条件。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件不少于10人的技术开发团队协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原则上每年寒暑假来院士专家工作站驻站工作,驻站总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 乙方同意派1名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常驻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沟通甲乙双方的工作,具体领导技术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乙方同意清华同方派驻的专家技术团队协助乙方进行应用型节能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成果分配 产权归属: 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乙方需征得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解读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的意义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中国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组织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好创意、好形式,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挥组织特色和优势,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推进产学研联合,在实践中集聚、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建设宏大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开创性工作。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发挥科协组织优势和特色,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3、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有哪些基本要求?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

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科协组织网络;将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纳入“讲理想、比贡献”等技术创新活动之中,同部署、同推进,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在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要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需求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基础。各地科协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客观需要,围绕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特点,广泛征集企业重大技术需求,筛选一批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在尊重和顺应企业选择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合作。 项目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核心,是院士专家与企业对接合作的载体。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是企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同时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是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体。建站企业应是在地区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可供合作的技术项目,建有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发团队;企业领导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实效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根本。各地通过建站工

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流程 2016.12.21

篇三:院士工作站办理流程 院士工作站办理流程 1、选择1-2名相关学术方面的院士与企业进行初步对接,由企业发出邀请函请院士到企业进行参观考察,会晤商讨。 2、企业将提出需要院士工作站解决的科研课题,与院士进行沟通。 3、院士如果觉着科研课题可以进行合作研究并同意企业给出的条件,将向院士所在科研院所的所长进行书面汇报,得到科研院所领导的批准。 4、企业与院士签署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合作协议,标明合作研究课题内容,约定每年院士工作站科研经费数额及使用情况,约定院士工作室每年提交研究结果汇报时间,一般合作期限为3年。 5、签署完协议后,企业将填写当地申请成立院士工作站的申报表格,标明合作院士工作站的院士姓名及合作研究方向和内容,最后落款由院士亲笔签字。 6、申报表格速递送到当地地市级科技局或者市科委,当地科技局或者科委再将此表格上报省科技厅或者省科委,等待省科技厅或者省科委的最后批复。此期限大概为2-3个月。 7、省里批复下来后将择机举行院士工作站挂牌仪式,由当地企业主办,由省里主管科技的副省长及签约院士和企业主要领导共同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过后,院士工作站正式启动。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及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企业(单位)介绍一般应包括: 1.企业(单位)简介(含企业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企业组成、人员情况、从事行业或主要产品等); 2.企业(单位)架构、资质、人员情况; 3.企业(单位)主营业务及近三年经营状况; 4.企业发展目标。 (二)申报单位及团队主要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团队主要成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院士专家个人及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四)院士专家证明材料(院士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及团队主要成员相关证明材料 (五)建站合作协议 共建协议一般应包括建站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知识产权约定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内容。共建协议可由建站企业(单位)与院士专家专门签署,也可包含在有关课题或项目的合作协议中,但协议条款要有明确的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内容的表述及院士姓名。 (六)申报单位匹配工作经费承诺证明 (七)工作站依托项目技术开发合同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四条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

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以上。 (二)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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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专业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院士工作站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 院士(教授)及研究团队,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聘期为_____年,聘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办公、科研条件及经费保障,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与奖励资金,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制定发展战略及方针。 (二)为甲方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甲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第四条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技术领域和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规定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职责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工作内容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日常管理与服务 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

医院行业专家科研工作站协议参考模版

行业专家工作站共建协议 ××××单位×××专家与××××单位在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设立行业专家工作站,并制定以下框架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市卫计委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单位×××教授及其团队(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一)合作的期限 ×××年×××月至×××年×××月 (二)探索××省省级知名专家与行业专家工作站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集聚优质资源,加快医疗技术发展,有效促进医教研发展,带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室建设与学科发展等全方位一体化平台,充分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等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 (三)通过甲乙双方全方位合作,充分利用乙方医教研的优势,结合甲方临床和学科工作,为××市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全面提升医教研水平。 (四)将甲乙双方合作的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为乙方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10万元经费作为我院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作工作站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在工作站服务期间的培训讲课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用和培养专业人才工作经费等。 2、为专家开展业务提供相应支持。 3、在合作期间因医疗行为发生的医疗纠纷由甲方按相关条例处理,乙方全力配合。 (二)乙方 1、受聘专家根据甲方需要,帮助指导甲方学科建设,提升甲方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 2、乙方专家不定期到甲方医院,指导医院实验室建设、重点专科、内设机构科室建设,督促和指导已经申请到国家级、省、厅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科室开展课题研究,进行高等级文献(SCI论文)撰写等方面的专题培训。 3、乙方专家不定期到甲方医院进行学术讲座,同时帮助临床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4、乙方专家协助并指导甲方医院医务人员申报并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5、乙方专家在工作期间,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根据工作和业务宣传需要经得乙方同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将乙方专家信息进行宣传。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范本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甲方: 乙方: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院士工作站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方聘请 院士(教授)及研究团队,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聘期为_____年,聘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办公、科研条件及经费保障,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与奖励资金,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制定发展战略及方针。 (二)为甲方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甲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第四条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技术领域和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

高效联合招收工作站博士后人员合作协议书

联合招收工作站博士后人员合作协议书 甲方:(工作站单位) 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 为了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培养造就高层次科研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科技成果迅速转化,本着诚实信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布的《企业博士后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乙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学科为: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要,提出既有较高研究水平又有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课题)。 (2)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发准备必要的场地、设备、仪器、办公等研发条件。 (3)按照核定的项目预算,提供研发项目经费和博士后日常经费。 (4)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优厚的工资待遇及尽可能好的后勤保障,如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 (5)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与研发项目相适应的科研人员,推荐若干名专家参与专家组的工作。 (6)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到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研究工作等费用。 2、乙方的责任 (1)以各种方式将甲方提出的研究项目向全国相关领域发布并向甲方推荐或按国家规定与甲方联合招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提出的博士后研发课题进行咨询、评估、论证、优化或提出新建议。 (3)推荐本院博士生导师作为博士后的合作指导教师,与甲方工作站专家组成博士后研究项目专家组,对进站的博士后进行指导和考核。 (4)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研究条件、研究资料、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支持,且在博士后进站后为联合培养的博士后到乙方流动站利用乙方科研条件从事与课题有关的研究提供方便。 (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三、科研成果归属 企业博士后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署名权、及成果转让权等科研成果归属问题,双方将按照《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双方在博士后研究项目中的投入情况,通过协商并另行签订包括博士后在内的三方协议,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

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院士工作站,是指经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核、认定,为引进院士智力并提供相关服务,依托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院士合作服务机构。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职责任务: (一)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二)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我省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三章建站条件 第五条申请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其中建有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三)联络院士3名以上或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三年以上合作协议(包括外籍院士),并且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技研发目标或成果转化任务。 (四)已形成较为完善的院士进站支撑条件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团队提供较好研发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能为进站院士提供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设站申报书》,由各市科技局审核并征得市委

“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甲方:XX松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丙方:中国科学院院士 经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批准通过,同意XX松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秉承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精诚合作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战略发展和新产品研发中遇到的难题与瓶颈,为企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建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周远院士工作站,合作期限3年;甲方聘请丙方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合作院士,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三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条: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的聘请,作为甲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合作院士,在受聘期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报酬,具体数额由甲、丙双方商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合作的技术领域由甲、乙双方商定。第四条: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10万元作为乙方院士工作站团队的合作经费和咨询费。合作期间,双方联合申请获得的经费分配,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在合作期内,联合研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甲方

征得乙方(或乙方合作团队)同意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乙方(或乙方合作团队)项目成果或知识产权的受让优先权。 第六条:在合作期内,乙方在上述第三条技术领域范围内研发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获得甲方合作和必要协作的权利。 第七条:甲、乙双方若有具体项目合作研发(含委托研发、联合研发等),则在平等协商、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另行签订研发合同和协议。 第八条: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征得丙方同意后,可邀请丙方(或乙方合作团队)赴甲方进行项目指导、行业或技术前沿发展咨询、科研成果评定、专题技术培训等活动。 第九条:本合作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XX松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签字(或授权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方案

腾冲县茶叶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对我县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县茶叶产业发展实际,依托腾冲县人民政府茶叶办公室建设“腾冲县茶叶院士专家工作站”。现就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围绕我县茶叶产业发展实际,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加强与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合作,建立健全有利于集聚高端人才到腾冲创业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着力提升我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加快推动我县茶叶产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围绕腾冲茶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合理布局,聚焦企业,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广泛凝聚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发挥建

站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地解决茶叶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难题,扎实为腾冲茶叶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促进腾冲茶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目标。根据我县茶叶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务求实效,稳步推进,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茶叶产业,建设具有腾冲特色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促进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设一线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进一步提高我县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做到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引进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攻关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培育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发展壮大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独具特色的腾冲茶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为腾冲茶叶产业发展进程中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指导和帮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腾冲茶叶产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对茶叶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院士合作协议书

院士合作协议书 ok3w_ads(“s004”); ok3w_ads(“s005”); 篇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建站协议 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 合作建站协议 甲方: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倪维斗院士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的合作,在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研究目标: 面向建筑环境与工业过程中用能环节的整体节能技术。1.2. 技术内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1.3. 合作方式: 1.3.1.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课题。 1.3. 2. 甲方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 1.3.3. 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撑。 1.4. 合作期限: 2011年5至2016年5月。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费供乙方进行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方向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2.2.甲方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员免费提供在渝期间的食宿条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件不少于10人的技术开发团队协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原则上每年寒暑假来院士专家工作站驻站工作,驻站总时间不得低于1个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常驻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沟通甲乙双方的工作,具体领导技术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华同方派驻的专家技术团队协助乙方进行

院士工作站协议

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 合作建站协议甲方: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倪维斗院士 为进一步加强甲乙双方在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的合作,在甲乙双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重庆市同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研究目标:面向建筑环境与工业过程中用能环节的整体节能技 术。 1.2. 技术内容: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1.3. 合作方式: 1.4. 合作期限:2011年5至2016年5月。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不少于500 万元的经费供乙方进行以“多能源协同多技术耦合”技术架构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综合

利用方向的应用型节能技术研究。 2.2. 甲方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员免费提供在渝期间的食宿条件。 2.3.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组件不少于10 人的技术开发团队协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原则上每年寒暑假来院士专家工作站驻站工作,驻站总时间不得低于 1 个月。 3.2. 乙方同意派1 名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担任院士专家工作站首席科学家常驻重庆同方院士专家工作站,沟通甲乙双方的工作, 具体领导技术团队进行科研工作。 3.3. 乙方同意清华同方派驻的专家技术团队协助乙方进行应用型节能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 产权归属: “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按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4.2. 成果转让: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般为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为建站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与指导; 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院士专家领衔,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 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 5.完成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设立与申报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企业、嘉兴市创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范本(规范版)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范本(规范版) Model of cooperation agreement for academician workstation (normative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书范本(规范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院士工作站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请 院士(教授)及研究团队,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聘期 为_____年,聘期届满双方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第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办公、科研条件及经 费保障,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与奖励资金,并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条乙方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一)为甲方的长远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制定发展战略 及方针。

(二)为甲方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甲方培养科技人才,搭建技术创新平台。 第四条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技术领域和研发项目及研发成果的授权使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院士引进工作,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申报,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产业服务的人才工作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工作站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实质性参与、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建站模式。 第四条工作站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培养骨干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产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咨询。 (二)开展重大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以及重大新产品的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及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

(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包括对进站院士及创新团队科技成果的消化、吸收、创新,在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第三章各方职责 第六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工作站的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引导企事业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 (二)负责制定全区工作站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建工作站的受理、评估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等事宜。 (四)负责对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资助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报告建立院士工作站情况和院士来宁情况。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 (二)负责安排工作站运行经费,落实专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院士及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对进站院士的工作业绩和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站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向工作站主管部门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进站院士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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