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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卡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银联卡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银联卡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武汉地区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是独立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认定、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主要任务是:(一)在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的基础上,提供技术供需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等; (二)技术转让、技术产品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和产权交易等服务; (三)技术集成、二次开发、产品和项目的本土化; (四)提供中试、测试分析、技术标准服务;产业化与工程化设计服务等; (五)技术或产品市场分析和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技术、项目评估与论证;

(六)技术与人才培训;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推广服务;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四条凡申请认定的示范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二)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三)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不少于3项;上年度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上年度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相对独立和满足要求的工作场所及软硬件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5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七)连续两年无投诉或无经过核实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示范机构的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后,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外聘业务员管理办法

外聘业务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壮大销售队伍力量,努力开拓省外市场,现就外聘业务员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聘用条件: (1)立足本土化,均在当地聘用,食宿、差旅费自理。 (2)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身高:男1.65米、女1.5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 录。 (3)具备一定的市场调研能力、促销能力、服务能力。 二、聘用方法 各业务部经理根据市场及本部业务开展情况,申报聘用人数,报市场部,经分管领导审批执行。由各业务部根据报名人数择优聘用业务人员。《外聘业务员求职表》由各业务部门登记造册、汇总给市场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正式启用。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外聘业务员由各业务部负责管理。由当地业务片区负 责人下达外聘业务员的每月工作计划,并报市场部存 档,以便跟踪检查。 2、各片区负责人应切实抓好外聘业务员的使用和管理工 作。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疏于对外聘业务员的管理, 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我厂利益的,参照《销售奖考核办 法》扣罚片区负责人的奖金系数。

3、各业务部负责对外聘业务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服 从指挥、劳动纪律、出勤率、完成任务、服务质量。 考核频次:每月一次。评价为好的按劳务报酬标准的 100%发给,较好的按95%发给,一般的按90%发给,差 的按80%发给。 4、根据制定的各地区劳务报酬标准和每月考核结果,各 业务部给外聘业务员造册发放劳务报酬。每月10日前 将上月应发工资报市场部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由 市场部统一开取劳务发票,并通知各业务部领取发 放。 5、各地劳务报酬标准(含交通费、电话费、加班费、各种 社会保障费等) 四、要求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委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 一. 根据委厅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 技术实施方案; 二. 对委厅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 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运行维护服务: 一. 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 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四.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技术培训: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六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第七条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八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 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 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 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二. 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 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 方面进行评价; 三. 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 中心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委厅分管领导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只有信息技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201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平朔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工作,规范来宾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特修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餐费、住宿费、会议费等其他接待费用。 一、接待权限 1、为统一接待标准、避免多重管理,公司来宾接待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 2、按照对口原则,公司行政工作来宾由公司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党群工作来宾由党委办公室安排陪同、接待;需公司级领导出面陪同的,由领导批示后安排陪同。 3、来公司办理日常单一业务的来宾,经公司领导批示并报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备案后,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各二级单位来宾由本单位自行接待。 二、接待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接待范围包括:中煤集团公司内部来宾,各级政府来宾,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其他社会团体及外宾。 (一)餐饮标准 1、中煤集团公司内部领导和人员在平朔公司工作时,一般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由公司办公室接待室安排、业务对口部门

1-2名人员陪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可安排在平朔宾馆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 2、地方政府厅局级(不含)以下来宾到平朔时,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或略高、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必要人员陪同。 厅局级(含)以上来宾到平朔时,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 3、与平朔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单位来宾接待,一般宴请一次,陪同人员以级别对等、工作相关、人数严格控制为准;其余在平朔宾馆安排自助餐,业务对口部门1-2名人员陪同。 4、以上用餐标准除参照政府有关接待标准执行外,在平朔宾馆自助餐一般按60元/位、桌餐视人员数量和级别按500、1000、1500元/桌三个档次安排,酒水饮料以山西地方产品为主。不配置香烟,午餐一般不得饮酒。 5、在朔州以外地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相关领导批示后,按当地平均水平执行,但一般不得在五星级酒店或高档酒楼用餐。 (二)住宿标准: 1、凡是集团公司总部和地方政府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由平朔公司办公室统一在平朔宾馆安排住宿。集团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住宿执行集团统一标准。政府机关副厅局级(副市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政府机关副处级(副县级)以上领导安排单间。一般来宾安排标间。 2、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以及其他参观、考察、业务交流、商业协作的外部来宾,一般自行安排住宿。如情况特殊需平朔公

外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聘外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公司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基层单位为弥补暂时人才短缺,都不同程度在外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外聘人员在公司做强做大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进其中优秀人才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管理,更好地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发展战略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聘原则 岗位亟需,专业对口,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当年在建项目及下年度计划,运用公司《项目管理手册》中项目定员标准对照本单位人才状况,确定引进外聘人员的岗位及专业。 第二条招聘条件 1、外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大专(第一学历须是国家统招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毕业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 2、外聘人员应具备在基层项目上相关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及相关业绩证明,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能力。 3、外聘人员身体健康,品貌端庄,无重大疾病病史,年龄在25至35岁之间(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4、具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5、热爱建筑行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排,能到外地工作。 第三条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个人工作简历和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不少于2000字)、学历证书及国家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 2、基层用人单位推荐意见,填报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审批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表。 3、基层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4、初审: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5、面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专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考核评审。 6、面试考核评审合格者,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7、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持原单位调动介绍信及本人人事档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四条录用待遇 1、外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从正式录用后开始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户口问题具备迁转条件的公司予以协助办理;工龄问题以能证明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资料记录为准。 2、外聘人员一经录用,基层用人单位五年内不得以任务不足和本人自身原因将其退回人才中心;如需调配,须经基层用人单位领导同意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后方可。如果用人单位将录用人员放假或解聘,公司有权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录用人员的损失由基层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

MBC第三方服务商管理规范 第一条定义 MBC增值服务平台:指由MBC提供的,用于帮助第三方服务商为MBC平台商家店铺提供运营、营销、培训、品控质检、法务、咨询、物流等增值服务的平台。 增值服务:MBC用户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在线为其提供运营服务、营销推广、整体托盘、IT系统支持、企业培训、外包服务、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 第三方服务商:是指通过MBC增值服务平台为MBC用户提供运营服务、营销推广、整体托盘、IT系统支持、企业培训、外包服务、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专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商。 用户:MBC平台的增值服务对象。 第二条MBC增值服务平台 用户通过查看MBC增值服务平台中的服务内容、了解服务商现状;第三方服务商可在平台发布服务信息、展示成功案例。 第三方服务商在MBC增值服务平台的日常经营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断提升自身服务品质,持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共同促进增值服务平台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第三方服务商与服务对象的交流平台。第三方服务商在增值

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若在经营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违规的认定与处理,将基于MBC平台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详见“服务商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三条服务商行为规范 第三方服务商在符合入驻规则的基础上,还须遵守以下规范: 1、服务商应遵守并促使平台用户遵守MBC平台上的服务条款、平台规则、平台政策等相关规定。 2、服务商需保证提交至MBC的所有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 3、服务商开展收费服务必须合法、规范,在用户付款之前必须向用户进行明显的提示且获得用户的同意,不得引诱、欺诈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4、服务商应自行负责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合法的应用服务和收费服务,发布服务之后需对该服务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5、服务商应采取合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采取垃圾邮件推广、欺诈性推广、胁迫性推广等非法手段。因服务商 取上述手段而给客户或MBC造成的损失,服务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6、服务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客户服务,确保服务中或曾服务过的店铺服务数据的安全及隐私性,在协议有效期内和终止后,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有损客户名誉和利益的活动,否则客户有权追究服务商的违约责任。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申请条件及相关知识

支付知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包括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网络通信系统以及容纳上述系统的专用机房。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其中组织机构包括具有合规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考试 答案

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考试 姓名日期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题,合计40分) 1、公司的质量方针是,,,。科学、准确、公正、优质 2、质量方针是指由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宗旨和方向。 最高管理者 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4、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两个及以上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资格确认、任用、授权 6、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或者,对影响检验检测治理的区域的使用和进入甲乙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范围。 隔离,干扰,交叉污染 7、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或,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校准,核查 8、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 明确的法律地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 6年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5题,合计10分) 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次涵盖全部要素的内审。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2、为避免重复和漏检现象,实验室对样品应有。 A、客户标识 B、名称标识 C、状态标识 D、唯一性标识 3、公司应有措施保证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受任何对有不利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A.权威性 B.检验报告C.工作质量D.对外承诺 4、对关键管理人员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中予以规定。 A、程序文件 B、任命文件 C、质量手册 D、作业指导书 5、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或校准方法、程序和结果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 A.控制 B.检查 C.监督 D.检测 A D C C C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题,总计10分) 1、检测数据可以先记录在本子上,然后再抄写到原始记录表格上。() 2、授权签字人的代理人可以是技术负责人。() 3、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者须经考核合格并授权后持证上岗,操作者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方法。() 4、在质量和技术活动中,凡检测结果影响公正、科学、准确和及时性,或其活动结果不符合本身程序或客户要求,均属于不符合工作。() 5、复印的检验报告可以不加盖检测专用章和CMA章。() 6、应对合格供货单位的供应品和服务质量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进行评价,包括:供货能力、质量保证、服务质量,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记录》。() 7、开展新检测项目时,优先选择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检测分析方法。()

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大朝山水电厂检修部临时外聘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管理职能、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雇用程序和手续等内容。 1.2本标准中临时外聘人员特指检修部在设备大、小修及日常工作中聘请的人员。 2.总则 2.1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厂临时外聘人员的管理,保证用人部门与临时外聘人员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2.2 雇用临时人员必须以《劳动法》为基本指导原则,保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文明生产,提高“双效”为目的。 3.内容与要求 3.1管理职能 3.1.1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 3.1.2用人分部为临时外聘人员在合同期间的直接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由用人班组全面负责。 3.2临时外聘人员的基本要求 3.2.1应聘临时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及以上,根据岗位工种对知识水平的要求,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3.2.2应聘临时人员为城镇待业人员,需持有《待业证》。 3.2.3应聘临时人员为退休人员的,需凭《退休证》办理应聘手续。 3.2.4 应聘临时人员为农村或外来零散劳动力,需持有当地乡(街道)证明和个人居民身份证。 3.2.5凡不出具有关证明的应聘人员,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聘请。 3.3临时人员聘用程序和手续 3.3.1部门各分部因生产工作需要,具备聘用临时人员条件的,必须在聘用前有计划地把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岗位工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职责、人数、期限等报厂主管部门审核。严禁任何班组私自聘用和安排未经审批的人员从事任何临时性工作。 3.3.2用人分部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可以在具备用工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工人,并由用工分部与受聘人员一起核实相关证明、证件,报送厂主管部门审查。 3.3.3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书。 3.3.4填写临时应聘人员登记表,送主管部门备查。 3.3.5在平等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电厂办公室与临时外聘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3.3.6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临时外聘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合格证书,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能签订合同。 3.3.7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后,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技能、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手册 模板

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手册 手册版本: 手册编号: 批准: 审核: 会签: 编制:

第一部分:职责与权限 1、公司物流部 1.1 是制造部第三方服务商管理的归口部门; 1.2 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管理手册修订,并监督第三方服务商按规定内容执行; 1.3 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服务商选择标准,配合选择第三方服务商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1.4 负责处理第三方服务商日常运行问题点,并组织对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及评价结果运用,监督第三方服务商问题点整改、闭环; 1.5 负责监督第三方服务商入库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过程的服务质量,协调处理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过程中的异常问题; 1.6 负责按第三方服务商服务协议对第三方服务商引起的生产异常问题发起管理考核; 2、公司生产车间 2.1 参与第三方服务商的月度评价审核; 3、公司运营采购 3.1 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服务商选择标准,并组织与第三方服务商签署商务合同及相关附属协议。 4、第三方服务商 4.1 负责按本管理手册开展第三方服务各项管理工作; 4.2 负责提供满足物料质量防护、安全防护、方便分拣作业与配送作业的仓储服务; 4.3 负责提供及时、准确、符合质量、包装、安全要求的物料配送服务; 4.4 负责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料库存报表,并进行物料库存预警,保障生产的需求; 4.5 负责供应商物料入库、在库、出库所使用的物流盛具管理,负责物料物流盛具的周转清洁维护; 4.6 负责第三方服务商日常运作过程中各类问题点及检查审核问题点整改,提供满足公司要求的第三方物流服务。

第二部分:第三方服务商工作程序 一、第三方服务商仓储管理 1、入库管理 1.1 第三方物流公司,建立供应商物料入库流程与标准作业规范; 1.2 第三方物流公司对所接收的物料在入库前对到货包装、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到货数量短缺,应现场联系供应商驻场代表确认,如无驻场代表,应将现场问题照片反馈至供应商,并根据实际数量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包装箱或包装标识等包装物有明显的损坏、污垢及物料表面有明显损坏等现象,应现场联系供应商驻场代表确认,如无驻场代表,应将现场问题照片反馈至供应商,由驻场代表现场分拣或供应商确认,并根据合格品数量办理入库单据,不合格品随车退回; 1.3 若供应商到货符合物料接收标准,第三方物流公司对所接收物料做好入库单据交接,此单据作为第三方物流公司与供应商账目核对的依据; 1.4 若供应商到货不符合物料接收标准,且供应商无法及时返回,第三方物流公司需将此批物料进行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1.5 第三方物流公司接收到供应商的物料后,公司采购物料使用PDA扫码入库,第三方寄售物料按照报表管理的要求自建库存报表并抄送公司相关部门; 1.6 对于供应商物料使用循环包装(盛具、周转箱、围板箱等)到货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所收到的包装信息进行记录,记录信息包括包装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时间日期等,并建立相关包装管理的台账。 2、库内管理 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公司特殊要求的仓库,保证具备能够随着公司产能提升而扩展到公司所需求仓储面积的能力,配备相应的物流仓储配送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等软硬件设施。同时第三方物流公司须建立规范可行的标准作业指导书和库内管理制度,并在操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执行,管理制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2.1 库房目视化管理 2.1.1 第三方物流公司库房须有明确的货物存储布局图、公司组织结构图、消防逃生图等信息,并在醒目位置进行目视; 2.1.2 第三方物流公司库房须有明确的出入库管理流程、仓储作业管理流程、关键岗位作业流程、标准作业指导书、出库管理流程等相关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目视; 2.1.3 第三方物流公司库房内须有明确的区域设置,即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备料作业区、物料待发区及呆滞物资暂存区等区域,各区域须有明显的标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2.1.4 不同特性物料(待切换、试装、老状态等特殊物料)须有单独的摆放区域,各区域要求明显的标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2.1.5 第三方物流公司库房内存储的物料须有明确的标识,含供应商名称、物料名称、物料图号、最大最小库存等信息; 2.1.6 当目视化信息发生变更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标识进行更新; 2.1.7 现场标识应保持准确,无脏污、无破损;

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最全的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产业界还是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都不尽相同,主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央行《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二是根据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性质进行的分类; 三是根据支付服务的不同业务属性进行的分类。 这三种分类分别是从现行监管的便利、支付业务不同属性特点出发对主流的支付业务进行分类。这其中,《办法》的分类方式是将第三方支付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这种分类方式虽然符合一般大众的认识,但分类标准前后不尽一致,不同业务分类之间有交叉,不能很好的体现完整、严谨的监管意图。而按照支付机构性质、支付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则角度太狭窄,分类也比较繁杂。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分类 1、网络支付 所谓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以互联网等开放网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支付服务流程,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支付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 1 Business procedure of network payment model 根据网络支付服务具体业务流程的不同,网络支付,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支付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支付网关模式”和“虚拟账户模式”。 其中“虚拟账户模式”还可以细分为“信用中介型虚拟账户模式”和“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两种。下面是对各支付模式的详细分析。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又称为网关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服务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网上商户和银行网关之间增加一个第三方支付网关,由第三方支付网关负责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并为网上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所有银行网关(网银、电话银行)集成在了一个平台上,商户和消费者只需要使用支付机构的一个平台就可以连接多个银行网关,实现一点接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多种的银行卡互联网支付服务。 以电子商务B2C交易场景为例,支付网关模式的一般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 (二)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三)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四)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六)市场开拓: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七)人才培训:为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信息化应用: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水平。 第四条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示范平台的规划、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和服务工作,协助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对示范平台进行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按照自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在浙江省注册登记时间年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外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从建筑行业招聘生产管理及专业技术方面的人才,进行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符合项目管理招聘条件的人员。 第四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五条外聘人员使用的原则: 1、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建筑行业招聘。 第二章外聘人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定编、定员规定,对公司所需的部分专业技术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 第七条根据各岗位的具体要求,分别拟定招聘条件。通过试用,经项目经理考查、考评,批准后录用。 第八条外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从事本岗位健康状况要求。

第九条外聘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专项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和当地社会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薪酬由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考核工资按其完成的工作业绩发放。 第十一条外聘人员的薪酬实行按月或按季考核,按月或按季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个人自行办理,公司不再负责交纳此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受公司同等岗位人员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费。 第十四条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本职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所有休假按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在非工作时间内出现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外聘人员因病离岗治疗,公司不负责任何医疗费用。聘用期间因病死亡的,由工会根据情况给予家属安抚费,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完整版)第三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方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的外部第三方用户在共享科技公司内部信息、或访问科技公司内部信息系统时的行为,保护科技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用于内部管理机构对第三方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第三方包括科技公司的产品供应商、代维服务商、合作厂商等,制度的执行和责任由与第三方接触的科技公司相关部门承担。第三条第三方合作伙伴在涉及到共享科技公司内部信息、或访问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时,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科技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本管理办法是指导第三方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相关组织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实 际情况,制定并遵守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做好第三方安全管理 工作。 第三章来访出入管理 第五条第三方人员进入科技公司所属单位及其建筑物,应遵守科技公司相关安保制度。 第六条接待部门应当建立第三方来访预约制度和接待记录制度。对第三方人员的访问,科技公司前台应进行登记,详细登记来访原因、工作单位、出 入时间、会见人、目的、有效证件。 第七条第三方人员访问科技公司过程中,必须由接待部门安排专人陪同,不得任其自行走动。第三方人员在科技公司内活动应当佩戴来宾卡或访问登 记单。 第八条对于需要长时间访问科技公司的外部人员应该建立档案,档案应与通行证对应,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九条未经科技公司特别许可,第三方人员不得在科技公司内摄影、拍照。 第十条科技公司员工要遵守相关安全保密规定,禁止与第三方人员谈论与其工作无关的内容,对共享给第三方人员的信息应登记。 第十一条如因业务需要须向第三方提供含有科技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或实物的,接待人应当在获得相应的批准或授权,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后再行提供,提供时应开具清单请第三方签收。 第十二条访问活动结束后,应陪送第三方人员离开科技公司,并到前台处注销访问登记并归还来宾卡或访问登记单。 第十三条同科技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科技公司相关部门。 第四章机房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引领和允许第三方人员访问机房等重要区域: 1.科技公司领导批准的参观活动; 2.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安装、维修、调测; 3.第三方因业务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第三方人员访问机房须遵守机房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第三方人员进入计算机房或进行上机操作,须经信息化部门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相应登记,记录原因、目的及操作内容,指定专人全程陪同。 第五章网络访问管理 第十七条科技公司员工有义务向第三方人员说明网络接入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第三方人员不允许私自连接企业网络。如果必要,必须提出申请,征得信息化管理部门允许后方可接入。第三方人员连接网络要进行相应登记备案,并签订网络使用安全协议。 第十九条长期使用内部网络的第三方人员的计算机必须接受科技公司的统一客户端管理,包括客户端管理软件的安装、安全策略的配置等。 第二十条第三方人员如果需要访问网络资源,须提前明确申请要访问资源的

(管理制度)渤海大学临时岗位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

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壹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关联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壹、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于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于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于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

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之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于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之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于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和所聘岗位专业壹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壹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壹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

最新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委托第三方物流管理办法 随着业务的拓展,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为我方提供外包运输服务越来越普遍,为保证安全、及时向客户供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生产供应中心。 1. 概念说明 1.1 本《办法》里的“运输”包括短途货物的配送、长途货物的运输;包括我方发货的运输、外购材料提货的运输。 1.2 本办法为原则性的要求,各分公司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2. 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2.1 标准: 2.1.1 独立法人。 2.1.2 资、证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1.3 有固定的、专门的办公和作业场地。 2.1.4 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 2.1.5 有自有车辆,证件齐全(道路运输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化品道路运输证)。 2.1.6 有专职司机/押运员,证件齐全(身份证,驾驶证/危化品车辆驾驶证,押运证)。 2.1.7 业内有良好的口碑。 2.1.8整体外包给一家物流供应商的,或重要线路(发货量大的主要区域),物流供应商需向我方交纳一定额度的押金。 2.2 流程: 2.2.1 调查:确认上述2.1.4、2.1.7 2.2.2 考察:实地查看。确认:按上述2.1所有标准是否达到。 2.2.3 评估: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不少于3人参与,按《评估表》评分并给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 2.2.4 审批: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

2.2.5 合同签署:审批后,物流文员/物流部负责人(或营业部)与物流供应商签署年度运输合同。 2.2.6 建档:合同签署后,按客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上述证件复印件、评估表、运输协议等。与我方合作记录(运作情况、异常情况处理等),合作期间陆续补充完善。 2.2.7 生效:建档完毕,物流供应商按协议交纳押金后,协议生效,双方开始合作。 2.3 数量: 2.3.1 每条线路确定一家主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不少于一家备用供应商(可暂不签署协议)。 2.3.2 危化品物流公司应占一定的比例,能满足危化品运输需要。 2.3.3 物流整体外包的(全部委托给一家供应商的),物流供应商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 3. 物流承运商的评估 3.1 时间:每年1月对上年度合作的物流供应商集中评估一次。 3.2 方式:由包括部门负责人、物流文员在内的不少于3人,按《评估表》《评估细则》评分。根据评估表评分后汇总。 3.3 反馈:评估结果是续签物流协议的依据,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向物流供应商反馈评估结果,签署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合格的责令整改、提升,良好、优秀的继续签署合作协议)。 4. 运输过程的管理 4.1 派车:物流供应商根据我方物流文员通知派车,时间、车况、载重能满足运输需要。 4.2 装货: 4.2.1 提货司机持加盖物流供应商公章的书面《装货通知单》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至我方装货。 4.2.2 车内干燥、整洁。 4.2.3 按我方的要求泊车、装货,听从我方指挥。 4.2.4与物流文员、开单文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身份证、驾驶证/

嘉兴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培育和加快发展科技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范围。 (一)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以及有关科技管理、服务等专业机构。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科技融资担保、科技检测等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本办法认定的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申报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成立1年以上,经有关登记机关登记、认定或注册。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和专家咨询队伍。 (三)综合性法人机构人员有9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

或专业性法人机构人员在5人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70%,具有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占比达60%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四)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年度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或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技术交易额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额为依据。 (六)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第四条申报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嘉兴市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表; (二)附件材料 1.事业、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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