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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意见征求稿)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意见征求稿)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意见征求稿)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二节设备接管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四节计划与天窗

第五节质量管理

第六节成本管理

第七节新产品试运行

第四章检测与诊断分析

第一节检测

第二节诊断分析

第五章检修

第一节维修

第二节大修

第六章质量评价与鉴定

第一节质量评价

第二节质量鉴定

第七章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第一节接触悬挂:接触线及承力索,吊弦(索),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中心锚结,线岔,电联结器

第二节支撑定位装置:软(硬)横跨,定位装置,支撑装置

第三节支柱、拉线和基础:支柱及吊柱,基础及拉线,补偿装置

第四节附加悬挂:附加导线,27.5kV电缆

第五节设备:隔离(负荷)开关,分段、器件式分相绝缘器,避雷器

第六节其他:吸上线,保安装置及标志,零件及其它,绝缘、防雷、接地第八章接触网大修技术标准

第一节接触悬挂

第二节平面布置

第三节线材和零部件

第四节绝缘、防雷和其他

第九章附则

附录1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附录2普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表

附录3供电车间、接触网检修车间主要机具设备表

附录4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主要机具设备表

附录5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

附录6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附录7 接触网运行检修记录

附录8 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9电流制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普速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3条接触网的运行与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大力推广“运、检、修”分开、集中检修组织模式,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规程的技术标准作为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

第5条本规程适用于工频、单相、25kV交流,列车运行速度200km/h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线路除外)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6条接触网运行检修是通过对设备的定期检测、诊断分析、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检修,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管理、接触网检测、接触网检修等工作。

第7条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接触网运行、检测、检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护成本全面预算管理,制定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8条接触网设备应按周期进行检测,即时、定期进行诊断分析,依据标准值、安全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检修提供依据。

第9条根据接触网的运行状态和寿命周期,接触网检修分为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维修分为临修(一级修)、全面修(二级修)两个级别,大修分为单项大修和整体大修。

对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临修,由运行工区立即组织处理;对达到或超出安全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的二级缺陷纳入全面修,由检修车间(检修工区)按计划处理。

第10条铁路局、供电段应定期组织接触网动态运行功能评价、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质量鉴定,不断提高接触网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管理机构

第11条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路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护的方针、原则,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的检查、检测、维护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供电段的设备维护情况;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

铁路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制定供电段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质量评价,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

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制定接触网作业指导书;制定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鉴定设备运行状态,组织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第12条供电段下设供电车间、接触网检修车间。

供电车间作为接触网运营维护管理的基本单位,组织落实设备检测、检修、验收制度;组织检测计划的实施,定期分析设备质量;并根据定期分析结果对月度维修计划补充完善;跟踪验收维修质量。

接触网检修车间作为实施机械化、专业化、集约化维修的主要单位,按照年度、月度检修计划组织维修,根据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修订月度检修计划,对检修质量负责。

第13条供电车间管辖运营里程以120-180公里为宜,枢纽地区可单独设置。

供电车间内设接触网运行工区、接触网检测工区。

接触网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以40-60公里为宜,在山区、隧道密集的区段可适当缩小,接触网运行工区单方向管辖距离不宜超过30公里,枢纽及区段站可单独设置接触网运行工区。

接触网检测工区原则上设置在供电车间所在地。

接触网检修车间承担的接触网检修任务单线区段不超过500延展公里、双线区段不超过1200延展公里。

接触网检修车间内设检修工区,一般设在车间所在地,根据管辖范围可在异地增设。

第14条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检修工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运行工区:负责2C、4C资料的全面分析,负责巡视检查、单项检查、非常规检查、施工配合及应急处置、临修,并对检修结果进行质量验收。

检测工区:负责2C装置运用及2C、4C季节性、关键性问题的专项分析,负责对除2C、4C以外其余监测资料的全面分析,负责对静态与动态检测数据的全面分析,为设备检修提供依据。

检修工区:按照月度维修计划,负责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全面修、专项整治和集中缺陷处理。

第15条铁路局供电检测所下设供电检测分析室,供电段应设供电检测分析室。铁路局、供电段、车间、班组间应实现检测数据资源共享,技术资料、设备状态在线查询。

铁路局供电检测分析室:落实铁路局检测管理办法,负责铁路局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工作,负责铁路局检测车运用管理,组织总公司综合检测车数据处理、落实,检查、指导供电段供电检测分析室业务。定期分析、总结和通报检测工作。

供电段供电检测分析室:负责供电段6C系统综合数据处理工作,负责6C检测装置的维护、运用和管理,检查督导车间、班组6C系统检测监测结果的复核和处理。定期分析、总结和通报检测工作。

普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配置见附录2。

第二节设备接管

第16条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应进行动态检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1.接触网设备经过验收具备送电条件。

2.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清理完毕、35kV以下跨越线迁改完毕,已采取必要的防鸟措施。

3.供电段、车间、接触网班组的房屋、水电、通讯、道路等生产、生活设施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4.供电段、车间、接触网班组开展监测检测、检查检修以及抢修工作所需的工机具、材

料等配备齐全。车间、接触网班组主要机具配置见附录3、附录4。

5.供电段应配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水冲洗车。车间、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区应修建作业车停留线及配套的车库。停留线具备接触网作业车、检修车列日常保养、维护、检修条件,具备随时出动抢修的能力。

6.铁路局、供电段所需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交付齐全。

第17条接触网设备开通前,资产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向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交付下列书面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接触网图纸。主要包括供电分段示意图,触网车站、区间平面布置竣工图,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等。

3.工程施工记录。主要包括化学锚栓拉拔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电缆路径,不同电压等级的附加导线、引线、接触悬挂等线索交叉时的最小距离,附加导线的最小对地距离等。

4.施工装配计算结果。主要包括含定位、支持装置、吊弦等。

5.各种线索、零部件、设备安装档案,主要包括生产厂家、批次、安装地点和安装时间。

6.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安装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承力索、接触线、绝缘部件及接触网零部件抽样检验报告;电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电缆及附件的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电缆清册、电缆路径图等)。

7.施工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核意见资料。

8.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和采购的产品供应合同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合同。

9.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名称、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跨越接触网的构筑物(主要包括构筑物的名称、位置、最近的构筑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构筑物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10.开通前最后一次静态测量参数及波形图,动态检测波形图及检测报告。

第18条接触网投入运行前,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19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和区间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20条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

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30mm;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30mm,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7mm。以此作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工务线路大修、改造必须变更轨面标高、超高以及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者,相应的工务、供电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施工前供电和工务部门应共同按批准文件测量复核,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测量资料经双方签认各持一份,长期保存。

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及相关参数,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供电部门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供电部门每年与工务部门

共同对轨面标准线复核一次,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应填写《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格式各铁路局自定),共同签认。

第21条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属电务段,连接钣(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属供电段。

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供电段。供电部门作业,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派人配合。

第22条对纳入远动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其远动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被控站的光纤配线盒(含)至通信设备的光缆或尾纤以及光纤配线盒由通信部门负责。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调度系统设备的跳纤、尾纤由供电部门负责。

第23条对磁感应器自动过分相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电力机车的车载装置配属机务部门,动车组列车的车载装置配属车辆部门。

无砟轨道预埋化学锚栓型式的地面磁感应器配属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有砟轨道磁轨枕配属工务部门,轨枕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磁感应装置由供电部门负责管理。

第24条根据线路等级、专业技术力量、生产力布局、劳动力现状、设备运行状态、经济技术效益等实际情况,对部分设备、作业项目和线路,可实施委托维修或管理。

1.对缺乏维护必需的技术能力、不具备相关的检测手段和修复能力的设备、器材,供电段可委托相应的厂家(供应商)进行维修。

2.供电段对部分作业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实施委托维修。

3.铁路局对部分线路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管理。

第三节技术管理

第25条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国家铁路局、总公司、铁路局颁发的有关规章和制度。

2.接触网有关标准(企标、铁标和国标)和作业指导书。

3.接触网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4.“一杆一档”资料及设备技术履历簿。

5.与相关单位的设备分界协议,管内各车间、班组之间的设备分界及设备中各工种分工的规定。

6.供电LKJ数据和设备建筑限界资料,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装置的位置。

7.第17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8.供电段自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第26条供电车间、接触网检修车间、接触网班组应分别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第27条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应根据环境、气候特点,针对风、洪(雨)、雷、冰、污(雾)闪、锈蚀、鸟害、异物、危树等影响供电安全的外部环境因素,建立有效机制,减少对接触网设备运行安全的影响。

第28条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车间、班组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并不断修订完善,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第29条接触网使用的工器具、仪器仪表,应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验。

第30条接触网设备按照运营里程、正线公里、接触网延展公里、接触网换算公里分别进行统计。

运营里程指线路起点至终点之间的距离,为起、终点车站公里标之差。

正线公里指正线线路的延展长度之和。

接触网延展公里指接触网接触导线长度之和。单位:条公里。

接触网换算公里是指将整体接触网设备按照系数换算为线条公里数量的总和。单位:换算条公里。

接触网换算公里数量=∑(设备数量3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接触网延展公里公里 1.00

2.隧道内(含桥梁)悬挂延展公里另增公里 0.30

3.附加导线延展公里(供电线、回流线、架空地线)公里 0.20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AF、PW)公里 0.40

附加导线延展公里(双AF、PW)公里 0.60

4.限界门处 0.15

5.线岔(交叉)组 0.12

线岔(无交叉)组 0.25

6.隔离开关(手动)台 0.12

隔离开关(电动)台 0.20

隔离开关(负荷)台 0.30

7.绝缘器(含分段及器件式分相)台 0.12

8.避雷器台 0.05

9.软(硬)横跨组 0.13

10.越级变台 0.15

11.接触网末端测试装置套 0.05

12.中心锚结组 0.10

13.锚段关节组 0.25

14.补偿装置(含下锚拉线)组 0.10

15.关节式分相(含自动过分相装置)台 0.45

16.隔离开关远动控制系统套 5.00

第31条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总公司审批:

⑴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

⑵变更接触网局界。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

⑴变更悬挂类型;

⑵变更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⑶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⑷变更绝缘水平;

⑸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的操作方式;

⑹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

⑺改变供电方式或供电单元。

第四节计划与天窗

第32条接触网检测修计划分年度检测计划、年度维修计划、月度维修计划三部分。

年度检测计划、年度维修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前分别下达到供电车间、接触网检修车间,同时报铁路局。

接触网检修车间的月度维修计划由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编制后下达,供电车间的月度维修计划由车间自行编制。

鉴于各地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33条年度检测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应根据检测、检修完成情况和现场实际制定;月度维修计划应根据年度维修计划,结合诊断分析结果、设备故障、单项设备寿命及质量分析报告制定。

第34条年度大修计划由铁路局组织编制。在编制大修计划前,铁路局要根据质量分析报告、供电段上报的鉴定报告,结合评价结果,确定大修项目和范围。

对不适应当前运输需要的设备应结合大修进行改造,铁路局应在下达大修计划的同时报总公司核备。

第35条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检修“天窗”。

1.单线区段不少于90分钟,双线区段不少于120分钟,开展集中修区段、接触网大修或改造时不少于180分钟。

2.对较大的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双线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进行停电检修。

3.检修“天窗”的计划、申请和使用按照总公司综合“天窗”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36条在安排日班计划时,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规定的“天窗”时间,按时组织接触网停电检修。如因运输需要必须取消“天窗”时,应按照总公司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检修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

第37条各单位要做好检测、检修组织工作,实际周期不宜超过规定周期的10%(按天计算)。

第38条各班组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范围内的作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同时进行。

第五节质量管理

第39条为保证检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部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并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准上线使用。

第40条铁路局要组织建立接触网设备检测、检修记录,记录格式由各铁路局自定(见附录7),并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第41条接触网检测及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保证检测及维修质量。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签认。

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上签认。

第42条接触网运行工区是接触网维修工作检查验收的主体。

运行工区在进行临修或单项设备检查时,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对检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均要指派专人对作业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接触网全面修工作开展前,接触网运行工区应将接触网诊断分析记录交付接触网检修工区;全面修工作完成后,接触网检修工区应将接触网诊断分析记录、接触网检修记录详细填写后反馈至运行工区,并留存备查。

第43条驻段验收室负责接触网大修检查验收工作。接触网大修完工,经供电段自验并签认后,施工单位向驻段验收室提报验收申请,驻段验收室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供电段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供电段;同时将《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8)报铁路局验收、专业主管部门。

第44条接触网检修凡有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有机绝缘部件等重要设备,应将更换后的设备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记入相应记录中,同时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修订。

第45条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供电车间每月对接触网运行质量进行分析,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每季度对接触网运行质量进行分析,并分别编制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接触网的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接触网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并将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纳入检修计划。质量分析的主要内容:

1.检测、检修计划完成情况。

2.检测、检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3.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4.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第46条铁路局组织供电段每季度对接触网动态运行功能进行评价,每年10月底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季节变换、频繁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

第六节成本管理

第47条接触网设备维护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大修、专项整治按件名实行预算管理,维修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进行管理。

第48条铁路局应根据接触网设备使用状况,科学合理安排维修费用,保证接触网设备维修、大修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49条铁路局是维修成本管理的主体;供电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维修材料消

耗定额,并参与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审批和考核工作。

第50条供电段应建立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和段、车间、班组经济责任考核机制,发挥主要职能科室的作用,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成本管理。

第51条供电段应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费用情况,分析超支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应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材料消耗,实现成本管理目标。

第七节新产品试运行

第52条凡需在运营的接触网上安装新产品进行试运行时,研制单位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第31条规定的权限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并与承接试运行任务的供电段签订协议后方可安装。

第53条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报送铁路局、供电段,属总公司审批者还应报总公司。新产品试运行的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的生产及管理条件。

2.产品的研制报告。

3.产品的技术条件及型式试验报告。

4.安装维修及使用说明。

5.拟安装的地点、试运行期限,以及在试运行中需检测的内容。

第54条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总公司审批,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铁路局审批。

第55条供电段承接试运行任务后,应及时安装,试运行期间要按规定进行维修,加强检查监测,认真记录和定期分析运行情况,注意积累资料,试运行期满后写出运行报告。

供电段出具的试运行报告需经铁路局审批后,方能交给研制单位,未经铁路局审批的运行报告无效。

第56条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1年。新产品试运行期满后,应及时拆除。遇有产品质量缺陷危及安全时必须立即拆除,同时做好记录并通知研制单位。

第四章检测与诊断分析

第一节检测

第57条检测是指利用仪器、设备或人工等方式,对接触网进行检查和测量,掌握设备内在质量及运行状态的过程。包含监测、静态与动态检测、检查、零部件检验四部分。检测后必须进行诊断分析,并以此作为编制维修计划的依据。

监测

第58条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零部件状态、主导电回路、绝缘状况及外部环境等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包括移动视频监测及定点监测两部分。

1.移动视频监测。利用安装在检测车辆、机车或动车组上的监测设备对接触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

2.定点监测。利用安装在接触网关键处所、特殊地点的监测设备,监测列车通过时接触网或受电弓状态,监测接触网设备绝缘状态、温度、位移变化及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主要包括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

第59条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

周期:10天。

主要内容:接触网设备有无脱、断等异常情况,有无鸟巢、危树等可能危及接触网供电的周边环境因素,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

第60条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主要内容:接触网与受电弓在运行过程中的状态。

第61条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

周期:6个月。

主要内容:接触网设备零部件有无烧伤、缺失、断裂、松动或其他状态不良等现象。

第62条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

周期:实时或定期。

主要内容:监测机车受电弓滑板有无异常状态。

第63条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主要包括绝缘部件状态监测、主导电回路电气节点监测等。

1.绝缘部件状态监测。Ⅲ、Ⅳ污秽等级区段应建立领示点,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置进行监测。

周期:(1)采用在线监测装置时,实时。

(2)采用其他方式监测时,3个月。

主要内容:领示点绝缘部件的附盐密度或绝缘子泄漏电流。

2.主导电回路电气节点监测。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置进行监测。

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

(2)测温贴片监测:利用全面检查、步行巡视等进行监测。

(3)利用紫外成像仪对电缆头状态监测(有条件时): 6个月。

(4)利用红外热像仪测量电气节点接触状态(有条件时):12个月。

主要内容:供电线(加强线、捷接线、正馈线)接续点、电联结线夹、隔离开关设备线夹、吸上线接续点、电缆头等有无过热、放电现象。

利用红外热像仪监测电气节点状态,应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负荷电流时进行。利用测温贴片监测电气节点状态时,测温贴片应保持清洁,所贴位置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在地面容易观察。

3.采用其他地面监测装置的周期和内容由各铁路局自定。

静态与动态检测

第64条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状态下进行的非接触式测量,或人工使用测量仪器和工具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

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1.周期:6个月

项目:⑴线岔;⑵电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北京维管段第1条修改建议:增加分段绝缘器、器件式分相绝缘器。

2.周期:12个月

项目:⑴接触线几何参数(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接触线高度、接触线坡度);⑵绝缘锚段关节、关节式分相;⑶轨面红线。

北京维管段第2条修改建议:增加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将轨面红线更换为补偿装置。

3.周期:36个月

项目:⑴非绝缘锚段关节;⑵补偿装置。

北京维管段第3条修改建议:将补偿装置更换为轨面红线。

4.周期:60个月

项目:接地电阻。

5.不定期检测项目: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确认。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纳入检查的内容。

第65条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等手段,在列车运行中受电弓与接触线正常工作状态下测量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

1. 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周期:3个月

项目:(1)接触线拉出值、高度;

(2)硬点、一跨内高差;

(3)弓网接触力、燃弧、接触线抬升量;

(4)接触网电压。

2.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项目:(1)接触线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

(2)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

(3)接触网温度。

检查

第66条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和非常规检查。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外部环境及电力机车、动车组的取流情况进行的目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巡视检查。

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利用天窗近距离对接触网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的检查,可在接触网作业车的作业平台上、车梯或支柱上进行。

全面检查和单项设备检查的内容包括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能。要检查零部件及螺栓是否齐全、是否有松动现象、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检查线索有无锈蚀、断股、烧伤,对设备技术状态进行测量和试验等。

全面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备进行的专项检查,在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还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注油、清扫和零部件的紧固、调整、更换等。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发生异常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的检查。

第67条步行巡视检查。

周期:3个月(对于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不易到达的专用线、联络线、支线、车站侧线、远离线路的供电线等处所,每月1次)。

主要内容:

1.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

2.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回流线、正馈线、保护线、加强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的线索等)、零部件等有无烧伤和损坏;

3.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4.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有无破损和闪络;

5.吸上线及下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6.支柱及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北京维管段第4条修改建议:支柱、拉线及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7.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志是否齐全、完整。

8.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9.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北京维管段第5条修改建议:

增加桥钢柱、拉线锚栓及隧道埋入杆有无破损、松脱、变形等异常。

北京维管段第6条修改建议:

增加上跨铁路结构物(上跨桥、渡槽、管道、电力线等)、危树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68条登乘机车巡视检查。

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

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它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件有无闪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

第69条车间主任每半年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供电段长每年对管内的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70条全面检查。

周期:36个月。

主要内容:

1.接触悬挂、支撑及定位装置、附加悬挂、软(硬)横跨、中心锚结、补偿装置、电联结器的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线索有无锈蚀、断股、烧伤等。

2.对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挂之间的间距进行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3.对个别设备进行试验。

4.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进行动态包络线检查(条件允许时)。

第71条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目:

1.6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器件式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开关及机构。

2.12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检查、绝缘电阻摇测。

第72条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地震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零部件检验

第73条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等,确认其质量状态的工作。零部件性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74条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接触网零部件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应对该类批零部件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第75条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对接触网零部件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1.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

2.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3.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

4.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原因故障多发时;

5.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

第76条零部件质量检验应送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第77条零部件检验结果纳入诊断分析和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接触网设备检修的依据。

第二节诊断分析

第78条诊断分析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诊断分析包括即时诊断分析、定期诊断分析。

第79条即时诊断分析是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故障发生后立即进行的分析。

1.当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发出异常信息时,供电段供电检测分析室应立即分析异常信息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维修。

2.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静态检测等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工区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上报供电车间安排维修。

3.当检查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现班组现场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4.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时,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维修。

5.当接触网设备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故障时,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故障区段接触网检测资料进行诊断分析,查找原因并安排维修。

第80条定期诊断分析是检测工作完成后,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分析。

1.对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监测资料,供电段供电检测分析室1日内完成诊断分析,填写分析记录下发分析结果,供电车间安排维修。

2.对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监测资料,接触网检测工区应在1日内对季节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运行工区应在3日内进行全面分析;对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监测资料,接触网检测工区应在3日内对季节性、关键性问题进行初步分析,运行工区应在20日内进行全面分析。

接触网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分别填写分析记录并将结果上报,供电车间安排维修。

3.对接触网静态检测、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检测数据,由接触网检测工区在7日内完成诊断分析;对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采用现场取样检测时,由接触网检测工区在1日内完成诊断分析;分析完成后检测工区应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将结果上报,供电车间安排维修。

第81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该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规程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

安全值:该值为安全运行状态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

限界值:该值为安全运行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

第82条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1.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

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

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安全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

2.动态检测的缺陷等级划分见附录5《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

第83条诊断分析应填写记录,详细记录运行状态值、图片资料并判定缺陷等级,维修结束对应记录处理情况。

第84条供电段要加强诊断分析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培训,以保证诊断分析的质量。

第五章检修

第一节维修

第85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维修分为分为临修(一级修)、全面修(二级修)两个级别。

第86条临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投入的、无事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对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对危及接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的处理、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必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

第87条全面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安全值以内,对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计划性维修和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对二级缺陷的集中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全面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的安排。

对同一批次的某一项设备技术性能不能满足运行要求且需尽快恢复接触网安全状态的,可开展专项整治。

第88条供电段每年对接触网线路周围5公里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根据污染源变化情况,绘制出污秽区分布图,按照污秽等级,明确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

根据污秽等级确定绝缘部件清扫周期时,污秽等级Ⅰ、Ⅱ级区段每三年至少安排一次绝缘清扫;Ⅲ、Ⅳ级区段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绝缘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件参照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管理)。京铁供〔2012〕186号《北京铁路局接触网绝缘部件运行管理办法》分段、分相绝缘器的主绝缘,每半年至少清扫一次。

根据运行经验确定的特殊区段,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

第二节大修

第89条大修是对运行年限达到寿命周期或运行状态不能满足要求的同一批次设备、零部件、整锚段接触网设备(含附加导线)进行更换,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技术水平及安全可靠性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大修后的接触网设备必须与运能运量、列车速度、线路等级相匹配,确保一个大修周期内的安全运行。

第90条接触网单项大修指某一项设备技术性能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或使用寿命已超限所进行的局部恢复性修理。单项大修寿命周期如下:

对接触网支柱,按照砼支柱60年、钢支柱(硬横梁)50年的寿命周期掌握。对锈蚀严重的钢支柱(硬横梁),可根据情况鉴定后进行防腐大修。

第91条接触网整体大修指对接触网整锚段进行恢复性修理,对接触悬挂、支撑及定位装置、附加悬挂、设备及其他附属零部件整体进行更换,对破损、容量不足的支柱进行更换。接触网整体大修周期一般为20~25年。

第92条鉴于各条线、各地区接触网设备性能和运行条件不同,应根据线路运行速度、供电能力、弓架次、锈蚀、磨耗、绝缘强度、运行环境等实际情况,经过调查研究、技术鉴定、质量诊断,各铁路局可适当调整接触网大修的周期、项目和范围,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同一批次零部件进行大修。

第93条接触网大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供电段每年11月底根据设备质量鉴定结果制定接触网大修工程可研报告报铁路局主管部门,依据铁路局下达的大修计划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参与设计文件的审查,开工前15日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开工报告上报铁路局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实施,申请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验工计价、自验、结算、编制竣工资料等。

铁路局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鉴定报告、大修工程可研报告(必要时组织补充调查),结合质量评价制定大修工程范围和技术标准,组织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审查,组织大修验收,对大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94条大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提供正式设计文件;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必要时可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95条大修用料必须严格落实总公司、铁路局有关物资采购、供应的要求。大修用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要由供电段组织设计单位和技术、安全、施工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经铁路局批准后按程序组织招投标,并按规定进行线材、主要零部件的抽检和验收。

第六章质量评价与鉴定

第一节质量评价

第96条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线平顺性参数、弓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态运行功能。

第97条铁路局每季度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接触网质量评价。

第98条质量评价一般以区间或站场为单元、以正线公里为单位进行评价,按照每公里扣分数考核接触网动态质量,根据扣分分数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类。

总扣分t<10为优良,10≤t<40为合格,t≥40为失格。具体评价标准见附录5《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

第二节质量鉴定

第99条质量鉴定是通过对接触网的静态几何参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态。

第100条铁路局组织供电段每年10月底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频繁发生故障或运行不稳定的个别设备、零部件,可不定期组织鉴定。

第101条质量鉴定可采用静态检测、接触网悬挂状态监测检测图像分析、人工检查的方式,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

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整根高压电缆有一项不合格的,即视该根电缆为不合格设备。

第102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未超过安全值者。

2.合格:设备状态未超过限界值者。

3.不合格:设备状态达到或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

100)()

(?=换算条公里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优良设备数量优良率

%

100)()

(?=

换算条公里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不合格设备数量不合格率

合格率=1-不合格率

第103条 质量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104条 质量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105条 质量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七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第106条 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 1.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 2.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3.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可靠性、安全性的要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至少满足附件1的规定。

4.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

第107条 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几何参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定。

第108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动态包络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km/h 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00mm ,左右摆动量为200mm 。 120km/h 以上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20mm ,左右摆动量为250mm 。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录6。

第一节 接触悬挂 接触线及承力索

第109条 正线承力索和接触线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它措施消除新线蠕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第110条承力索和接触线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

2.机械强度安全系数符合附录1的规定。

3.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规定。

安全值: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5%;全补偿链形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0%。

限界值: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20%;全补偿链形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15%。弛度误差不足15mm者按15mm掌握。

4.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半斜链型悬挂,直线区段位于线路中心的正上方;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垂直于轨面连线。

安全值:直线区段允许误差15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100mm。

限界值:直线区段允许误差200mm;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200mm,不得偏向曲线外侧。

5.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400mm。

限界值:450mm。

6.接触线高度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上限6500mm,下限为任何情况不低于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

当隧道间距不大于1000m时,隧道内、外的接触线可取同一高度。

7.接触线坡度(工作支)

标准值:2‰。

安全值:3‰。

限界值:5‰。

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允许误差±10mm。

8.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4°。

安全值:6°。

限界值:10°。

9.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1)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2)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

(3)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须切断重新接续并用电联结沟通。

(4)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悬吊滑轮与线索相匹配。

(5)载流承力索在承力索座、悬吊滑轮等处悬吊固定时应加装预绞丝保护条。

(6)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必要时加装吊弦。

接触线:

标准值:无损伤。

安全值:磨损截面积15%。

限界值:磨损截面积20%。

承力索:

标准值:无损伤。

安全值:无断股、损伤3股。

限界值:断股。

10.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接触线:

标准值:0处。

安全值:2处。

限界值:4处。

承力索:

标准值:0处。

安全值:3处。

限界值:4处。

接触线和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两个接头。

11.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录5。

吊弦(索)

第111条吊弦分环节吊弦和整体吊弦两种,优先采用整体吊弦。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

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

整体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外观无断股、烧伤或其他不良状态。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吊弦偏移

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温度变化时,吊弦顺线路方向偏移量满足以下规定:承力索、接触线采用不同材质时,偏移符合安装曲线要求;承力索、接触线采用同一材质时,在任何温度下均处于铅垂状态。

安全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大于吊弦长度的1/5。

限界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3.吊弦间距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12m。

限界值:16m。

4.相邻吊弦高差

标准值: 10mm。

安全值: 30mm。

限界值: 50mm。

5.整体吊弦损伤

标准值:无损伤。

安全值:断3根单丝。

限界值:断1股(7根单丝)。

第112条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且悬挂点两侧张力应相同,不得松弛。

2.在无偏移温度时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

3.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接头、补强、硬弯。

4.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第113条电分段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设计值+30mm。

限界值:下限为设计值,上限为设计值+50mm。

2.中心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1)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安全值:20mm(设计值+30mm)。

限界值:30mm(设计值+50mm)。

注:括号外为接触线的值,括号内为承力索的值。

(2)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3)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3.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4.锚段关节内的吊弦载流环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5.锚段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段、无电区(中性区)长度符合设计和运行要求。

6.电分段锚段关节处隔离开关宜安装在开口侧。

第114条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

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50~250mm。

限界值:50~300mm。

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设计值±30mm。

限界值:设计值±50mm。

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误差不超过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误差不大于20mm。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115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中心锚结

第116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117条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3)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之间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3)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索,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

(4)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中心锚结线夹

(1)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线夹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0-20mm。

第118条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岔

第119条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第120条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定位支柱的位置

道岔定位支柱应位于道岔起点轨缝至线间距700mm的范围内。

2.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

安全值: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50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横向位置允许偏差50mm。

限界值: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外的横向中间位置。横向位置允许偏差50mm。

3.两接触线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接触线均为工作支时,两线相距500mm、800mm处,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其距线路中心800 mm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80mm,并向下锚方向均匀抬升。

安全值:当两支接触线均为工作支时,两线相距500mm、800mm处,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5~25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2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其距线路中心800 mm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60~90mm,并向下锚方向均匀抬升。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1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1-36条试题A(答案) 一、填空 1、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 2、《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含2×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3、铁道部:负责全路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护的方针、原则,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的检查、检测、维护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设备维护单位的设备维护情况;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审批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 4、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高速铁路接触网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制定接触网运行维护实施细则,审批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局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 5、设备管理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并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检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 6、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7、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对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等提供的检测信息,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复核、整治、销号的处理程序,形成监测、检测、分析、诊断、维修、验收的运营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实现设备质量有序可控。 8、开通前,设备管理单位应配齐监测、检测、检查、维修、抢修用交通、通讯工器具和材料。 9、一般不在运营的客运专线接触网设备上进行新产品试运行,特殊情况需要时,应经铁路局审核,报部批准。 10、每个工区要有安全等级(高铁)不低于三级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负责接触网的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执行供电调度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电调报告次日工作计划,认真填写《供电(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标准版)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

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录,共同签认,报分局备查。 第13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区间接触网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其主管部门对设备要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14条为保证接触网检修作业安全,在接触网支柱上一般不应架设其他导线,确因径路困难不得不与接触网同杆合架者,应经铁路局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接触网支柱上架设其他导线者,供电段有权拆除。

接触网作业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处置作业指导书

接触网作业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处置 作业指导书

目次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编制依据 (2) 4.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处置作业指导书 (2) 4.1. 准备工作 (2) 4.2. 处置方法 (3) 4.3. 安全卡控重点 (3)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接触网作业车在非正常情况下行车时的作业要求,规范了接触网作业车非正常行车时的作业程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G/01-2014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 《接触网作业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管理办法》 《供电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用管理细则》 《铁路局接触网作业车GYK 1.2版本操作手册》 《GYK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V 1.2) 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列》、《中国铁路总公司接触网作业车管理规则》、《铁路局作业指导书编制规范》的相关要求,结 合段具体实际,特编制此作业指导书。 4.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应急处置作业指导书 4.1.准备工作

4.1.1.人员: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副司机。 4.2.处置方法 4.2.1.司机发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或接到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的通知及报警时,须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长大隧道等),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邻线相关列车及本线后续列车司机接到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通知后,应立即停车。 4.2.2.列车停留在区间时,作业车司机应携带灭火器,查看火情灭火,确定处理办法,若火势过大,应分隔车辆,采取防溜措施。 4.2.3.需要分隔甩车时,应根据风向等情况而定。一般为先甩下列车后部的未着火车辆,再甩下着火车辆,然后将机后未着火车辆拉至安全地段。对甩下的车辆,采取防溜措施。 4.2.4.可能妨碍邻线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按妨碍邻线时的处置办法办理。 4.2. 5.在电气化区段灭火时,应执行电气化安全的有关规定: 4.2. 5.1.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使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4.2. 5.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4.3.安全卡控重点 4.3.1.下列情况列车不准分部运行 4.3.1.1.采取措施后可整列运行时。 4.3.1.2.对遗留车辆未采取防护、防溜措施时。 4.3.1.3.遗留车辆无人看守时。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TG/GD124-2015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 1

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理;达到一定条件的开展三级修(精测精修),恢复设备标准状态。

接触网的日常维护及其检修

接触网的日常维护及其检修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 摘要 高速铁路是当今世界铁路发展的潮流,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激烈竞争,高速铁路以其独特的优点被许多国家作为大力研制和重点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铁路总体上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作为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力系统的主体接触网,同时也作为铁路电气化工程的主构架,其性能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电力机车受电弓的受流质量,最终影响列车的运行速度与安全。因此,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加大国内高速铁路接触网技术的研究和实施力度,对满足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的需要,适应未来高速铁路建设市场的竞争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本文在综合比较分析发达国家高速铁路接触网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准高速铁路接触网技术领域的实践经验,对高速铁路接触网技术及应用展开研究。 电气化铁路中,接触网是向电力机车提供动力的关键设备,其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着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安全与效率。由于接触网是露天架设,极易受环境、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其负荷(机车)具有冲击性、不稳定性的特点,使接触网成为铁路牵引供电系统中主要的故障点。接触网设备是由多种部件组成的系统,各类部件在使用寿命、损耗特点、疲劳(老化)特性、故障的影响程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接触网设备的故障种类繁多,既有电气原因引发的故障、又有机械原因引发的故障、还有自然灾害原因引发的故障。研究接触网设备的故障与维修特点、探索科学的接触网设备维修策略、在不断提高接触网设备可靠性的同时降低维修成本,对最大限度的提高铁路运能有着特殊的意义,也是本文所研究的方向。多年来,我国对接触网设备一直采用以计划修为主的维修策略,即根据经验安排检修周期,利用维修天窗时间组织作业。这种维修策略与组织模式针对性差、效率低。近年来,各铁路局对电气化铁路的管理体制和设备维修模式进行了不同的改革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和经验。在目前众多的维修理论中,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RCM, Reliability Centered Maintenance)是被广泛接受的一种全新的维修方法。RCM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资源消耗保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使维修项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从而达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维护;检修

接触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接触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

目录 1.1一般规定 (1) 1.2基础及构支架 (2) 1.3埋入件安装 (2) 1.4支柱及(软)硬横跨装配 (3) 2.1线索调整 (6) 3.1补偿装置安装及调整 (9) 4.1车梯作业 (10) 5.1梯子作业 (10) 6.1接触网作业车 (13) 7.1设备安装 (13) 8.1接触网绝缘导通测试 (13) 9.1接触网冷滑试验 (14) 10.1送电开通及接触网热滑试验 (16) 11.1接触网停电作业 (17)

接触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1一般规定 1.1.1接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应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刮碰列车。 1.1.2施工时不得侵入未封锁的邻近线路建筑限界。 1.1.3施工完成后,应清理施工料具,确认不影响行车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如果是既有接触网改造工程,施工结束后马上送电开通的,必须等首列电力机车通过后方可撤离。 1.1.4接触网作业车的使用除应符合《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有关轨行车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非作业运行时,作业平台上不得有人。 2作业架升、降时不得上下人。 3当邻线未封锁时,作业车任何部位不得侵入邻线建筑限界。 4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上安装作业时,不得升、降、旋转作业平台。 5作业车的作业平台应降到安全高度后方可运行。 6作业平台的控制,必须专人控制。 1.1.5车梯的使用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应指定车梯负责人,每辆车梯推扶人员不得少于4人,车梯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2在铁路上使用车梯作业时,材料、工机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平台上。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1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1.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并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检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 2.供电车间: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3.供电班组:在供电车间的指导下对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进行日常巡视、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2条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

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3条供电段及供电车间及班组要建立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对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等提供的检测信息,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复核、整治、销号的处理程序,形成监测、检测、分析、诊断、维修、验收的运营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实现设备质量有序可控。 第4条为保证运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开通前,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供电段将技术资料配发到相关车间及班组。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管内的供电分段示意图; 3.管辖范围内的接触网平面布置图、装配图、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4.施工装配计算结果(含支持装置、吊弦等); 5.开通前,接触网动态检测的原始精测资料(包括导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25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 录)正式样本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

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

高速铁路接触网驻站联络员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高速铁路 接触网驻站联络员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第1节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接触网驻站联络员标 准化作业流程和作业内容。 第2节 准备工作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驻站联络员臂章 个 1 2 安全合格证 本 1 3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本 1 4 工作证 本 1 5 对讲机(GSM-R手持终端) 台 1 6 橙红色反光防护服 件 1 7 笔记本 本 1 8 签字笔 支 1 9 命令票 份 根据工作票选择命令票 10 行车防护记录 份 11 施工登销记委托书 份 等级施工时携带 12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 份 根据当日作业项目携带 第3节 作业流程 1.天窗点内作业 ⑴提前复核当日下达日班计划作业内容、作业地点是否与实际作业内容相符。 ⑵进行施工与维修作业时,按规定在参加准备会,作业前40分钟(高速铁路作业前60分钟)在车站(动车所)行车室《行

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还应通知施工(维修)负责人在车站进行登记。 ⑶积极与供电调度、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询问“天窗”时间并告之施工(维修)负责人;作业前时刻在运转室(调度所)监控列车运行情况,随时通知施工(维修)负责人。 ⑷得到施工(维修)负责人确认做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的通知后,分别向供电调度、车站值班员或调度所值班员申请施工。 ⑸认真填写命令票,核对列车调度下达的施工调度命令和供电调度下达的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准确无误后,将允许开工命令汇报施工(维修)负责人。 ⑹作业期间驻站联络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车站运转室,时刻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监控车站两端及邻线列车运行情况,避免值班员误将电力机车从有电区放入无电区, 将其他车辆放入施工区域。邻线来车时及时通知施工(维修)负责人,通知的内容为:列车闭塞、发车、开过来、接近、通过、交会、调车、机车进出以及晚点列车运行情况等并认真填写《行车防护记录》。 ⑺驻站联络员、工作领导人、作业现场防护员相互之间每三分钟至少联系一次,驻站联络员要及时通报作业区域两端车站及

高速铁路接触网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铁路接触网检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修程 第1条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事故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 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2条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监测计划;检测、检查计 划和旬维修计划三部分。年度监测计划和检测、检查计划由供电段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车间和班组。旬维修计划由供电段在天窗修系统中申报,供电处审核后由调度所施工台下达日维修计划。日维修计划与旬维修计划不符时,须申报临时维修计划报铁路局批准后执行。 第3条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高 2.接触网全面检查记录 3.接触线位置检测检修记录 4.锚段关节检测检修记录

5.关节式分相检测检修记录 6.分段绝缘器检测检修记录 7.补偿装置检测检修记录 8.交叉线岔检测检修记录 9.无交叉线岔检测检修记录 10?隔离(负荷)开关检测检修记录 11.牵引供电电缆头检测检修记录 12.避雷器检测检修记录 13.寿命管理记录 14?跨越高速铁路接触网桥梁、管(槽)记录 15.跨越高速铁路接触网架空线路记录 第8条接触网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要落实“记名” 制度,保证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质量。每次监测、检测、检查及维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负责人、操 作人签字。 第9条工长和车间主任要每月检查1次监测、检测、检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 录)正式版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

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 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5527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排

宁杭高铁接触网作业指导书概论

NGG/JS280-2013 南京供电段宁杭高铁接触网检修工艺 第一章总则 根据宁杭高铁接触网施工作业指导书、高速接触网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制定本检修工艺。 对于新操作项目,需要样板引路,确认安装标准和工艺操作。特别是对于需要新增材料、配件的验证,确保材料申请的正确性。 不得踩踏接触线或对接触线施加外力,以避免影响接触线的平直度。配备携带方便和功能良好的照明工具。以确保检修的准确性。 带入线路的工机具和材料、配件等应登记编号,确保工完场地清,不留任何杂物(如一个螺帽、一个铁丝头等)。 修正或更改现有零部件(及结构)位置和状态必须得到车间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做好记录,确保现状满足高速运行和安全质量要求。 切实落实记名检修制度,记录检查人、检修人和现场负责人。排查发现的问题应提供照片。 第二章腕臂结构 一、作业准备 1、人员:车梯作业14人;作业车作业10人。 (1)车梯作业:工作领导人:1人;座台要令、防护:1人;车梯上作业:2人;推、扶车梯:4人;两端验电接地:4人;两端行车防护:2人

(2)作业车作业:工作领导人:1人;座台要令、防护:1人;平台上作业:2人;两端验电接地:4人;两端行车防护:2人 2、工、机具:作业车(或车梯)、水平尺、力矩扳手、钢丝套、滑轮组、滑轮、大绳、橡胶锤(或木锤)、温度计、安全工具、防护用具等。(根据检修项目需要携带相应工、机具)。 3、材料:套管双耳(套管绞环)、承力索座(钩头鞍子)、定位环、管帽、黄油、调节板、平腕臂、斜腕臂等。(根据检修项目需要携带相应材料)。 二、检查项目 1、套管座 2、承力索座 3、套筒双耳 4、套管单耳 5、定位装置 6、弹性吊索 7、其他零部件 三、检查方法与标准 1、套管座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kh及以上和2k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的铁路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接融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并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

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I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恢复正常功能,以及通过精确检测、调整修理,恢复设备标准状态的过程。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三级修(精测精修)三级修程。 第十条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动车所及相关联络线)接触网的运行检修工作。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的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必须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3条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公司)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封闭栅栏防护网内(以下简称“网内”)进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上下行线路同时封锁,或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的情况下进行。 第5条凡参加高速铁路牵引供电各单位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达到《高速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岗位标准》的职业资格要求,取得本职业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CRH)》。从事高速铁路管理工作的各级管理干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高速铁路管理干部上岗证》后方准上岗。 第6条从事高速铁路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一次 安全考试和签发《高速铁路供电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 护管理规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运行管理┅┅┅┅┅┅┅┅┅┅┅┅┅4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4 第二节运行管理┅┅┅┅┅┅┅┅┅┅┅┅4 第三章接触网状态监测┅┅┅┅┅┅┅┅┅┅8 第一节监测的分类┅┅┅┅┅┅┅┅┅┅┅8 第二节巡视┅┅┅┅┅┅┅┅┅┅┅┅┅┅8 第三节视频和摄像装置检查┅┅┅┅┅┅┅10 第四节SCADA系统遥测┅┅┅┅┅┅┅┅┅11 第五节主导电回路测温┅┅┅┅┅┅┅┅┅11 第六节观测点监测┅┅┅┅┅┅┅┅┅┅┅12 第七节绝缘在线监测┅┅┅┅┅┅┅┅┅┅12 第四章接触网检测与检查┅┅┅┅┅┅┅┅┅12 第一节检测┅┅┅┅┅┅┅┅┅┅┅┅┅┅12 第二节检查┅┅┅┅┅┅┅┅┅┅┅┅┅┅13 第五章检修管理┅┅┅┅┅┅┅┅┅┅┅┅┅15 第一节修程┅┅┅┅┅┅┅┅┅┅┅┅┅┅15 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15 第三节绝缘部件清扫┅┅┅┅┅┅┅┅┅┅16

第四节检查验收┅┅┅┅┅┅┅┅┅┅┅┅16 第五章高铁接触网维护技术标准┅┅┅┅┅┅17 第六章抢修管理┅┅┅┅┅┅┅┅┅┅┅┅┅48 第七章安全规定┅┅┅┅┅┅┅┅┅┅┅┅┅50 第八章附则┅┅┅┅┅┅┅┅┅┅┅┅┅51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管理规程(指导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高速铁路的接触网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根据铁道部《客运专线固定设施维修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铁运〔2009〕36号),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负责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运营维护、施工的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核备。 第3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保证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350km/h客专线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 第5条本规程的技术标准作为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护质量验收的依据。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2010)12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管理办法 第1条为规范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器材(以下简称接触网器材)的设计、制造、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提高接触网器材的产品质量,保证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系统的工作性能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电气化铁路设计、建设、施工、运营及接触网器材设计、制造单位在从事接触网器材研究设计、技术审查、生产制造、工程采购和安装使用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接触网器材必须满足电气化铁路运输需要,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不断提高少维护、免维修的程度,接触网器材应具备通用互换性。 第4条接触网器材按其重要程度分为两大类,即重要器材和一般器材。 重要器材包括: 1.接触线及承力索; 2.接触网关键零部件(详见附件1); 3.绝缘子(包括棒式及悬式绝缘子); 4.分相、分段绝缘器; 5.接触网负荷开关、隔离开关; 6.支柱及硬横梁。 除上述6种之外的接触网器材为一般器材。主要包括: 1.电力金具; 2.关键零部件之外的其他零件及接触网零件用螺栓; 3.铝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 第5条接触网器材改变设计、工艺和材质以及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应按照技术设计审查、型式试验、运行考核、产品鉴定的程序进行。其中重要接触网器材由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技术评审,一般器材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技术评审,评审结果报铁道部核备。 第6条接触网器材中实行生产企业认定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认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得认定资格或部公布的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接触网器材。

第7条新建、改造、大修工程用接触网器材,上网安装前必须经过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网使用,对未经检验验收或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器材禁止上网使用(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8条建设工程中重要接触网器材上网前必须依据相关标准、技术条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需进行检验试验的,其检验试验应由铁道部授权、并取得国家“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资质、具备检验项目所需的检验设备及能力的第三方实验室承担,承担检验试验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及使用企业无任何利益关系。 第9条建设单位在编制接触网器材招标技术规格书时,将接触网器材检验验收的要求写入相关条款中。 第10条接触网器材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对其制造的接触网器材在使用寿命期内的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第11条接触网器材的验收单位对其验收结果负责,检验单位对其检验结论负责。 第1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铁所有研究设计、技术审查、制造、工程采购和使用接触网器材的单位。 第13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14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20日起施行。

接触网检修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检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预测、研判 一、检修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责任心不强 工作责任感和责任心方面不到位,一直是推着往前走,严重缺乏工作主观能动性,在对工区的检修管理中只是一味的跟班,对于细小的安全环节不注重。 2、安全培训力度不够 车间在日常的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没有真正的把员工的思想和动手能力提上去,对工区的日常检查不严格。 3、对工区的检修质量没有提出具体要求 作为车间的管理人员,对工区的检修质量要提出高的标准和要求。不能以数量代替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作业效率。 二、安全预测、研判。 进入冬季剩余工作量要在12月底完成,同时工区作业采用联合方式,作业人员多,极易出现安全把控不牢的现象。作业采用轨道车作业,车辆也极易出现安全漏洞。所以车间要在工区联合作业中全程把控作业安全,有联合作业及使用轨道车作业的天窗,车间会派人进行盯控,对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在作业前各个作业组、作业项目易出现的安全风向进行预想。 1、把控好人员登杆作业安全 冬季天寒,霜雪天气时有发生,工区作业人员登杆极易出现安全 隐患。出现作业人员发生高空坠落伤害,造成人身伤害。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监护要求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护,严禁出现无监护作业的现象。

2、把控好轨道车作业安全 轨道车作业时车间机械管理员要全程盯控,在作业车运行时,严防作业车超速、冒进信号及作业车零部件脱落。工区作业工料具在作业车上存放时也要放到驾驶室内,严禁在平台上存放。在作业时,要采取好措施,预想周到,防止出现作业车刮碰作业人员及作业车施工设备刮碰行车设备。 3、把控好配合施工安全 在有施工配合的作业一定要有车间的人去盯岗,时刻把控现场的作业安全,确保配合施工的安全。 三、入冬以后接触网设备的安全预测 1、进入冬季以后,温度下降明显,对于受温度变化较大的设备要加强巡视力度。补偿装置、线岔、隔离开关、避雷器引线、交叉线索等作为重点巡视设备。 2、进入冬季,昼夜温差较大,易出现大雾、霜雪等天气。易出现绝缘闪络现象。因此绝缘清扫工作不能懈怠,一定要保证绝缘清扫的质量。在作业中也易发生因天气原因,抓不牢固而发生的高空坠落现象,所以在平时的检修作业中一定要加强监护,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示范文本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 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铁道部文件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摘录)铁运[1999]102 号 第二章运行和管理 第4条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铁道部:负责全路接触 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监督、检查;制定有关 规章。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 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各分局、供电段的管 理和职责范围;规划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的 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组织好日常维修,适时地安 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 质量,适应运输发展需要,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

第8条电气化区段的接触支柱内壁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和侧面限界,作为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遵守的标准;新建电气化铁路,由施工单位标出,开通前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 30mm,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大于7mm,如大修、改造必须超过时,大修、改造的设计文件必须经铁路局批准,竣工后供电和工务部门共同重新测定,轨面标准线要用红色油漆划在支柱内壁或隧道边墙悬挂点的下方,供电段负责红线的日常管理,应保持清晰。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每次测量后均应做出记录,共同签认,报分局备查。 第13条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禁止由供电线、正馈线、区间接触网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

索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三章状态监测 第一节监测的分类 第二节巡视 第三节视频和摄像检查 第四节主导电回路监测 第五节观测点检查 第六节领示点监控 第四章接触网检测与检查 第一节检测 第二节检查 第三节质量的诊断、分析 第五章检修管理 第一节修程 第二节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三节绝缘部件清扫 第四节检查验收 第五节质量鉴定

第六章高铁接触网维护技术标准 第七章抢修管理 第一节抢修基本要求 第二节恶劣天气运行及抢修要求 第八章安全规定 第九章附则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襄阳供电段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管理,贯彻高速铁路“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状态维修”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检测和维修手段,保证接触网技术状态, 确保接触网设备质量和安全持续稳定,根据铁路局《武汉铁路局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武铁供电[2012]26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适用于襄阳供电段管内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3条襄阳供电段管内供电设备管理部门及车间要组织人员贯彻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4条高速铁路接触网的运行维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1.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并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接触网年度检查、检测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并根据铁路局批准的检查、检测计划组织实施;组织管内接触网设备故障处理。 2.供电车间: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3.供电班组:在供电车间的指导下对管内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进行日常巡视、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5条高速铁路接触网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运行设备的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准确掌握设备技术性能、特性、运行规律和安全状态,及时对不满足安全运行的接触网设备状态或发生故障时,进行的必要修复,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供电段及供电车间及班组要建立接触网监测、检查、检测、试验和诊断分析制度。对动检车、弓网检测装置等提供的检测信息,按照检测数据分析、复核、整治、销号的处理程序,形成监测、检测、分析、诊断、维修、验收的运营维护闭环管理机制,实现设备质量有序可控。 第7条为保证运行维护工作顺利开展,开通前,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提供下列技术资料:供电段将技术资料配发到相关车间及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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